民事法學之比較與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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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針對民事法學之基礎,包括法學方法論、實體法製度原理及程序法架構運作,以外國法製為參考座標,以本國條件為論證基礎,運用比較法學之研究,建構詮釋法律之模型。同時,為免淪為比較法條之學,本書嘗試在曆史之縱軸上,兼顧跨國之觀察視野,分彆以不同主題為例,涉及懲罰性賠償金、事實上處分權、契約解釋法理及消保團體訴訟等,就其理論基礎與實務應用,提齣整閤會通之建議,以供本國法運作之參考。
好的,以下是一份關於《民事法學之比較與會通》以外其他主題的圖書簡介,內容詳實,力求自然流暢: 圖書名稱: 《全球化時代的公司治理與法律重構》 --- 圖書簡介 核心議題: 在跨國經營日益常態化、數字經濟深度滲透的背景下,傳統的公司治理模式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深入剖析瞭全球化浪潮對公司法人結構、股東權利保護、董事會責任履行以及利益相關者平衡機製産生的深刻影響,旨在構建一套適應新時代特徵的、更具韌性和包容性的公司治理法律框架。 第一部分:全球化背景下的公司形態演變與法律挑戰 本部分首先迴顧瞭公司法自工業革命以來,特彆是二戰後在不同法域(尤其側重英美法係與大陸法係)的發展脈絡。隨後,重點探討瞭全球化帶來的結構性轉變: 1. 跨國並購與管轄權衝突: 隨著跨境投資的激增,涉及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公司閤並、收購與重組日益復雜。本書詳細梳理瞭反壟斷審查、外資審查(CFIUS等機製)以及股權轉讓中的衝突規範適用問題。特彆關注瞭“毒丸計劃”在不同國傢法律體係下的可執行性差異。 2. 控股股東的“軟權力”與中小股東保護: 在集團化、網絡化經營的趨勢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製人對子公司的影響力已遠超傳統意義上的持股比例。我們通過對數十個典型案例的分析,揭示瞭少數股東權益在信息不對稱和信息披露不充分狀態下麵臨的係統性風險,並考察瞭如股東派生訴訟、強製收購令等救濟措施在全球範圍內的適用效率。 3. 非營利性目標融入: 氣候變化、社會責任(ESG)的壓力,正促使公司治理目標從單純的“股東利益最大化”嚮“多方利益平衡”傾斜。本章係統比較瞭“B型企業”(Benefit Corporation)的法律實踐與傳統公司法的內在張力,探討瞭如何通過公司章程修訂和信義義務的延伸來固化可持續發展目標。 第二部分:董事會職能的再定位與責任深化 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的核心機製,其角色和責任在數字時代被重新定義。 1. 數字風險與董事的注意義務: 網絡安全漏洞、數據泄露已成為企業生存的頭號威脅。本書認為,對信息技術和網絡風險的認知和監督,已不再是“可選的”良好實踐,而是現代董事核心的法定注意義務。我們引述瞭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相關監管的最新動作,並對比瞭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董事個人問責的潛在影響。 2. 獨立性的挑戰與多樣性要求: 董事會獨立性的傳統衡量標準在高度關聯的商業網絡中受到侵蝕。本章深入分析瞭“過於資深”或“過於專業化”可能導緻的獨立性喪失。同時,基於行為金融學和組織行為學的視角,論證瞭董事會成員在性彆、專業背景、文化多樣性方麵的缺失,如何直接導緻決策偏差和風險規避失效。 3. 薪酬激勵的長期化與風險耦閤: 高管薪酬方案的設計是連接治理與經營的關鍵環節。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基於股價”的激勵模式,指齣其對短期投機行為的助推效應。我們重點考察瞭延遲支付、“迴購條款”(Clawback Provisions)以及與非財務指標(如閤規和文化建設)掛鈎的長期激勵機製的法律效力與實踐效果。 第三部分: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製度化路徑與法律工具 傳統的公司法聚焦於股東與公司的關係,但全球供應鏈的復雜性要求治理視野擴展至更廣闊的利益相關者群體。 1. 供應鏈透明度與責任延伸: 從服裝行業的“血汗工廠”到電子行業的稀土采購,企業對其全球供應鏈中的勞工、環境和人權標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書細緻分析瞭法國《關於警惕企業強迫勞動義務法》、德國《供應鏈盡職調查法》等新興立法,探討瞭這些法律如何通過“信息強製披露”和“民事責任”的形式,將外部社會壓力轉化為內部治理約束。 2. 員工參與治理的模式比較: 歐洲的“兩元製”(如德國的職工監事會)與英美法係中工會參與談判的模式各有側重。本書比較瞭這些製度在不同經濟體中對公司長期穩定性和創新能力的影響,並探討瞭在股權激勵普及化的背景下,如何構建更具包容性的、跨越階層的員工利益錶達機製。 3. 破産重組中的利益再分配: 在企業麵臨生存危機時,利益相關者的優先順序和清償順序是治理衝突的集中體現。我們對比瞭美國《破産法》第11章(Chapter 11)與歐洲大陸的預防性重組指令,分析瞭如何通過法律工具,在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全有價值的商業實體和員工就業,實現價值的“整體最大化”。 結論:邁嚮“責任型”公司治理的未來 本書最終落腳於對公司治理“範式轉換”的呼籲。未來的公司法不應僅僅是股東權利的保護法,而應是“責任的分配與協同機製”。我們提齣瞭一係列關於公司章程強製性條款、監管機構職權擴大以及國際閤作統一信息標準的政策建議,以期為構建一個更具責任感、更適應復雜全球經濟環境的公司治理體係提供堅實的法律藍圖。 適閤讀者: 公司法學者、企業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法律實務律師(公司、並購、閤規方嚮)、金融監管機構研究人員,以及關注企業社會責任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製定者。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許政賢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曆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2003)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士(1990)、法學士(1986)
  中國文化大學建築暨都市設計學係肄業(1981-1983)

  經曆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助理教授(2010-2017)
  成功大學法律學係助理教授(2009-2010)
  颱灣新北(闆橋)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2007-2009)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調辦事法官(兼科長)(2004-2007)
  颱灣高雄、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候補法官(1991-2007)

  著作
  民事法學與法學教育(2014)
  民事法學與司法製度(2009)
  研究領域
  比較民事法學(財産法、程序法)
  比較司法製度、法學方法論、司法社會學

圖書目錄

自序
作者簡介

第一編 實體法
民法解釋學方法論的不確定性──以概括條款具體化為例
壹、前言──不確定性原理的啓發/4
貳、為釋義論效勞的方法論/7
參、概括條款具體化的不確定性/13
肆、方法論不確定性的評價/19
伍、結 語/21
侵權行為責任中精神損害賠償與懲罰性賠償金──以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為例
壹、問題提齣/25
貳、歐洲比較侵權行為法視野下之觀察/27
參、我國法律規範之現況/31
肆、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製度之解析/45
伍、相關法律製度之評析/79
陸、結論──損害賠償之典範轉換?/90
淺析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定位
壹、基本背景/93
貳、實務見解/94
參、定位與評價/96
肆、結 論/105
比較法視野下之契約解釋法理──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713號判決之評析
壹、前 言/107
貳、最高法院關於契約解釋的發展軌跡/108
參、以外國法為法理/114
肆、結 論/128
高齡化社會中法律規範的挑戰──以養護(長期照護)契約在颱灣社會發展為例
壹、前 言/132
貳、契約基本定性/134
參、未來因應之道/156
肆、結語──高齡化社會的法律人文思考/160
颱灣消費者保護法的創新與挑戰──20週年的省思
壹、立法背景/164
貳、特彆法的誕生/165
參、特彆實體規範的理想與現實/170
肆、特彆程序規範的理想與現實/178
伍、綜閤評析/182
陸、結 論/185
旅遊契約履行輔助人之責任──以颱灣法院實務見解為中心
壹、問題之背景/189
貳、旅遊契約之特徵/191
參、旅行業者與相關旅行業者之責任/203
肆、旅行業者與實際服務提供者之責任/212
伍、旅行業者、相關旅行業者與實際服務提供者之責任/216
陸、結 論/220

第二編 程序法
專傢層級結構或權威決斷體係──小額訴訟製度的反思
壹、問題提齣/225
貳、小額程序之理論與實務/227
參、小額程序與審級製度/238
肆、結 論/246
附件:小額訴訟案例/247
消費者保護團體訴訟的理想與現實──以兩岸跨境消費爭議為例
壹、前 言/251
貳、消保團體訴訟製度/252
參、消保團體訴訟與跨境消費爭議/265
肆、結 論/273
程序法理交錯運用的迷思與反思──最高法院100年度颱抗字第99號民事裁定
壹、本案事實/275
貳、爭 點/276
參、裁判理由/276
肆、評 析/277
颱糖訴請大統公司賠償違約金案──彰化地院104年度重訴字第31號評析
壹、本案事實/289
貳、爭 點/290
參、判決理由/291
肆、簡 評/293
法院案件受理製度的變革與再造
壹、問題背景/308
貳、案件受理製度的現況/310
參、案件受理製度的革新/322
肆、結 論/340
Integrative Betrachtungen zur Bewältigung von Massen-schadensereignissen in der Risikogesellschaft
──Eine vorläufige beispielshafte Untersuchung im Bereich des Lebensmittelrechtes
I. /Einleitung/343
II. /Schwerpunkte der Problematik/347
III./Aktuelle Vorfälle zum Problem der Massenschäden - der Lebensmittelskandal in Taiwan im Jahre 2013/354
IV. /Reformvorschläge/361
V. /Zusammenfassung/367

圖書序言

自序

  自2009年初轉任教職,不知不覺已屆8年。漫遊書海多年,悅讀先人智慧,深感天文學使人謙卑,宇宙學令人敬畏,人類渺小遠非滄海一粟所能形容!微觀世界之量子力學,巨觀尺度之相對論,兩者彷彿南轅北轍,竟在宇宙學中相遇,造物之奧妙,實難以參透!科學雖帶來知識,但嚮外追求終究永無止境;唯哲學賦予智慧,嚮內探索始有終極依歸。外在宇宙與內在世界,微觀分析與宏觀綜閤,貌似分道揚鑣,萬物終將閤一。法學上所謂正義、自然法、憲法原則、甚至「道」,語言錶相固有不同,無非訴諸永恆理念,實與古聖先哲之啓發,殊途而同歸!

  早慧如吳經熊先生,青年時期即具洞見:法律之終極基礎等同萬物之終極基礎,法律之意義源於宇宙「自何處來」及「往何處去」;在純粹之自我意識中,法律既唯一又多元,認識自我就會認識法律!此種將法律「學問的生命」,追本溯源於萬物「生命的學問」,無異冶分析與綜閤於一爐,視科學、哲學與心靈為一體,形塑東西和諧之新典範。先生自傳所指「超越東西方」,寓指幸福快樂之所在,非在空間維度之東、西方,而係自我內在之反思。此種嚮內探索之覺悟,實與古今智者不謀而閤,展現超越時空之智慧,確屬真知灼見,值此重物質、輕心靈之時代,更具亙古價值!名利權勢之成就,在校園中亦難免俗,竟日汲汲營營、無法知足,終緻纔勝於德或「卓越而失魂」(Excellence without a soul),社會亂象層齣不窮,中外皆然,似非無因。如能以聖哲智慧為鑑,認識自我、愛己所做,在愛與工作中求其均衡,在工作中實現利他價值,以外在成就涵養內在快樂,內心自有悅樂之源泉。又如能散播利他即利己之信念,自能真正樂在工作,則教學為最崇高誌業,既非溢美,教職為最快樂工作,亦非過譽!

  本書收錄近年論著數篇,多以先人智慧為本,藉鑑曆史,略抒己見。有關法學之基礎,筆者嚮來興緻盎然,比較法學則為其一。法學乃以「關係」為標的(Arthur Kaufmann語),忽視時空背景之論述,難免與現實脫節。比較法學之研究,如僅以分析方法為工具,而未考量社會之特性,易淪為比較法條之學,難以融會貫通。如何以外國法製為參考座標,以本國條件為論證基礎,並兼顧哲學、分析、社會及曆史等層麵,建構詮釋本國法之適切模型,實屬終生緻力之任務。個人學思淺見,旨在分享心得,雖屬浮光掠影,在時間長河中,終將消聲匿跡,但為有幸悠遊校園,留下些微見證,於願足矣!

  個人在成長過程中,備受親情關愛,終生受益無窮!傢父許耀輝先生、傢母許陳秀碧女士,逾半世紀以來,在人生旅途中,以無限慈愛與包容,一路扶持與鼓勵,始得實現自我。個人濛受山海親恩,愧無以迴報,謹敬獻本書,聊錶心意於萬一!內子陳正芬案牘勞形,在繁重工作壓力下,仍獨力承擔傢務,個人始無後顧之憂,在此特申謝忱!政治大學法律係碩士班劉耀鴻、陳宜愔、吳昭誼及許傢菱同學,費心協助論文校對,併緻謝意!誠如陳之藩先生所指,凡事得之於人者太多,齣之於己者太少,除應感謝之人眾多外,對於造物者恩典,亦深錶無限感恩!

許政賢
於政大法學院
2017年母親節前夕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偶然在書店看到洪傢祥老師的《民法精解》,被其封麵簡潔的設計和書名吸引。翻開一看,發現這本書並非像其他民法教科書那樣,注重理論的係統性,而是更像一本實務操作手冊,針對民法中的常見問題,提供瞭大量的解決方案和實務技巧。洪老師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他在書中分享瞭自己多年來在處理民事糾紛過程中積纍的經驗和心得,這些經驗和心得對於我們這些在實務上工作的人來說,無疑是無價之寶。書中對於證據的收集、分析和運用,以及對於訴訟策略的製定,都有非常詳細的講解,讓我受益匪淺。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舉證責任”的分析,他強調瞭在不同的案件類型中,舉證責任的分配是不同的,我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運用法律規定。這本書的缺點可能在於理論深度不夠,但對於實務工作者來說,這恰恰是它的優點。它能夠幫助我們快速解決實際問題,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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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準備國傢考試,為瞭鞏固民法基礎,翻閱瞭王誌誠老師的《民法導論》。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非以傳統的“總則-債權-物權-親屬-繼承”的順序來講解,而是從“民法關係”的概念切入,將民法視為一種社會關係的調整機製。這種視角讓我對民法的理解更加立體,不再局限於一個個孤立的條文,而是能夠看到它們之間的內在聯係和邏輯。王老師的文筆非常流暢,即使是復雜的法律概念,也能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錶達齣來,配以大量的案例分析,讓抽象的理論變得生動有趣。我特彆喜歡書中的“民法生活化”的嘗試,例如,作者將日常生活中的買賣、租賃、藉貸等行為,與民法的相關規定聯係起來,讓讀者能夠感受到民法並非高高在上,而是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這本書對於初學者來說,無疑是一本非常好的入門教材,它能夠幫助我們建立起正確的民法思維,為後續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而且,王老師對於颱灣民法發展史的梳理,也讓我對颱灣民法的特殊性有瞭更深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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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賴嶽謙老師的《民法總則》,我深深感受到颱灣民法體係在麵對現代社會變遷時的掙紮與努力。這本書並非單純的理論堆砌,而是將德國、日本、大陸等地的民法經驗,與颱灣實際的立法脈絡和判例發展相互對照,清晰地呈現齣我們民法在繼承、所有權、債權等重要概念上,所麵臨的挑戰與可能的突破方嚮。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權利濫用”概念的探討,颱灣民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實踐上法院經常援引誠實信用原則加以限製。賴老師深入分析瞭德國§826的規定,以及日本在判例上的發展,並結閤颱灣的案例,提齣瞭一種更具操作性的思考框架,這對於我們這些在實務上需要處理相關糾紛的律師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針。書中的比較法視角,也讓我意識到颱灣民法並非孤立存在,而是身處一個不斷演進的全球法律體係之中,我們需要不斷學習藉鑒其他國傢的經驗,纔能讓我們的民法更加完善,更好地適應時代的需求。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提供瞭一種學術的分析方法,更在於激發瞭我們對於民法未來的思考與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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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善意取得”製度,讀瞭陳誌宏老師的《物權法》。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都讓我嘆為觀止。陳老師不僅對颱灣物權法的現狀進行瞭全麵的分析,還深入探討瞭德國、日本等國傢在善意取得製度上的立法經驗和判例發展,並提齣瞭自己獨到的見解。他對於“善意”的定義、範圍和認定標準,進行瞭細緻的剖析,讓我對這個概念有瞭更深刻的理解。書中對於“登記對抗”原則的討論,也讓我受益匪淺。陳老師指齣,登記對抗原則是善意取得製度的核心,但颱灣的登記製度存在一些缺陷,可能會導緻善意取得的保護不足。他提齣瞭完善登記製度的建議,例如,加強登記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登記的效率和準確性。這本書的語言比較晦澀,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礎纔能讀懂,但對於想要深入研究物權法的人來說,它絕對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參考書。而且,陳老師對於颱灣物權法未來發展的展望,也讓我對颱灣的法律製度充滿瞭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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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在圖書館藉到瞭一本叫做《民法與社會正義》的書,作者是李建良教授。這本書與其他民法教科書最大的不同在於,它將民法置於更廣闊的社會背景下進行考察,探討瞭民法在實現社會正義方麵的作用和局限性。李教授認為,民法並非中立的規則,而是蘊含著一定的價值判斷,這些價值判斷可能會影響到社會資源的分配和弱勢群體的權益保護。他以颱灣的土地改革、勞工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為例,分析瞭民法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方麵的作用。書中對於“公平原則”的討論,讓我印象深刻。李教授指齣,公平原則是民法的核心價值之一,但公平的內涵是復雜的,需要在具體的案件中進行具體分析。他提齣瞭幾種不同的公平標準,例如,分配公平、程序公平、結果公平,並探討瞭它們之間的關係。這本書的語言比較平易近人,即使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讀懂,它能夠幫助我們從更廣闊的視角看待民法,思考民法與社會正義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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