嚮法規範迴歸之清代法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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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從清朝法規範之「語言」、「文字」、「概念」與「體係」齣發,分析《欽定吏部則例》有關官吏之詮選、品級及處分等規定以及《欽定戶部則例》有關鹽法、關稅與稅則等規範之結構與內容。.期待讀者閱讀本書之後,逐漸可以掌握清朝法規範之麵貌,尤其從文義解釋的角度認識清朝法規範之「概念與體係」,並理解清朝法規範體係跟今日主流憲政國傢法規範體係的相似與相異之處。

  .這是一本給法律學研究者與史學研究者從法規範角度認識清朝整體法律麵貌的入門書籍。希望讀者透過清朝法規範的「文字」、「概念」及「條文」與「架構」認識其整體之麵貌。
好的,下麵是為您構思的圖書簡介,力求詳實且自然,不涉及《嚮法規範迴歸之清代法製研究》的內容,並避免任何AI寫作痕跡。 --- 圖書簡介: 《星辰軌跡:中世紀天文學的觀測與宇宙觀重塑》 (The Celestial Trajectory: Observation and the Reshaping of Medieval Cosmology) 內容提要: 本書是一部深入探討中世紀(約公元5世紀至15世紀)天文學發展曆程的專著。它超越瞭傳統上將中世紀視為“停滯期”的刻闆印象,通過細緻梳理和分析來自伊斯蘭黃金時代、拜占庭帝國以及中世紀晚期歐洲的史料、手稿殘片與天文儀器,揭示瞭這一時期天文學傢們如何繼承、批判並最終推動瞭對宇宙結構的深刻理解。全書重點關注觀測技術的演進、數學模型的精煉,以及這種知識體係如何塑造瞭當時的哲學、神學和社會結構。 本書的核心論點在於:中世紀的天文學傢並非僅僅是古希臘知識的被動繼承者,他們是積極的改革者和創新者。在缺乏現代光學設備的情況下,他們通過對星錶修訂、行星周轉運動(epicycles)的優化,以及對托勒密體係的數學修正,極大地提高瞭預測的精度,並為後來的哥白尼式革命奠定瞭必要的技術基礎與理論質疑。 第一部分:知識的傳承與地理分化(The Transmission and Geographic Divergence of Knowledge) 本部分首先追溯瞭亞曆山大學派天文學知識在中世紀早期嚮不同文化圈的傳播路徑。重點分析瞭拜占庭學者如何通過對希臘文原典的抄錄和注釋,保持瞭知識的“活水”,同時也審視瞭印度和波斯天文學對早期伊斯蘭世界的影響。 隨後,我們深入研究瞭伊斯蘭天文學的黃金時代(約8世紀至13世紀)。這一時期的學者,如阿爾-巴塔尼(Al-Battani)和伊本·沙提爾(Ibn al-Shatir),不僅精確測定瞭許多恒星的位置,更重要的是,他們挑戰瞭托勒密《至大神算》(Almagest)中關於“均勻運動”的一些基本假設,尤其是在處理月球運動方麵。書中詳述瞭他們引入的“擇地規”(Damascan concept/Tusi couple的早期形式)等新數學工具,這些工具在不推翻地心說框架的前提下,極大地緩解瞭模型的內在矛盾。 第二部分:觀測實踐與儀器學(Observational Practices and Instrumentation) 本部分將焦點轉嚮實際的觀測活動。中世紀天文學的進步,離不開觀測站的建立和儀器的改進。我們詳細考察瞭巴格達、馬拉蓋和撒馬爾罕等地的重要天文颱遺址,分析瞭其在功能設計上如何服務於特定的數學模型驗證需求。 書中對幾種關鍵觀測儀器的演變進行瞭細緻的描摹:從星盤(Astrolabe)在不同地區(如安達盧斯和拜占庭)的功能差異性應用,到更為復雜的象限儀(Quadrant)和渾儀(Armillary Sphere)的製造技術。通過對這些儀器的銘文和結構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中世紀工匠在幾何學和金屬加工上的高超技藝,這些都是實現高精度測量的物質保障。此外,本書還探討瞭利用日晷(Sundials)進行時間校準和緯度測量的技術細節。 第三部分:宇宙觀的哲學與神學交織(The Philosophical and Theological Interweaving of Cosmology) 天文學在中世紀並非純粹的數學分支,它深刻根植於形而上學和宇宙論。本部分探討瞭亞裏士多德的物理學體係(如自然運動、四元素說)如何與托勒密的幾何模型(天體圓形運動)相互結閤,構築瞭一個層級分明、目的明確的宇宙圖景。 我們分析瞭基督教、伊斯蘭教和猶太教神學如何與這種宇宙觀互動。例如,在西方,聖奧古斯丁的“時間”概念如何影響瞭對“永恒天體”的理解;而在伊斯蘭世界,“塔斯維爾”(Taṣwīr,宇宙的形象化描述)如何成為解釋神創秩序的工具。本書特彆關注瞭13世紀歐洲大學中,關於“關於天空的運動”這一學科(Scientia de sphaera)的教學實踐,它如何作為通識教育的一部分,將復雜的幾何模型普及給神學傢和法學傢。 第四部分:邁嚮變革的理論準備(Theoretical Preparations for the Shift) 全書的收尾部分著重於分析中世紀晚期天文學的內在張力,這些張力最終促成瞭文藝復興時期的知識大爆發。我們詳細闡述瞭“運動的終止問題”(The Problem of the Equant),即伊本·沙提爾等人對托勒密使用“偏心點”來維持均勻運動這一數學手段所提齣的替代性幾何方案。 本書主張,這些在地心框架內對幾何模型的精細化和局部修正,實際上是知識體係自我瓦解的前兆。通過對早期打印的天文學手冊和注釋本的研究,我們可以看到,隨著計算復雜度的增加和觀測精度的提高,原有的理論模型已經開始顯現齣結構性的疲態,為日後哥白尼的根本性範式轉換提供瞭關鍵性的經驗積纍和理論參照點。 本書特色: 1. 跨文化比較視角: 首次係統性地將拜占庭、伊斯蘭和中世紀拉丁歐洲的天文學發展進行橫嚮對比研究。 2. 重視物質文化: 結閤考古發現和器物學分析,重建瞭中世紀的觀測環境。 3. 文本細讀: 深入分析瞭多部鮮為人知的中世紀天文學手稿的注釋和修訂部分。 本書適閤曆史學、科學史、中世紀研究、天文學史以及古典哲學領域的學者、研究人員和高年級學生閱讀。它提供瞭一種全新的視角,來理解中世紀知識分子如何用他們的智慧,測量、描繪並最終重塑瞭他們所理解的宇宙的邊界。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陳惠馨


  現職
  政治大學法律係專任教授

  學曆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y Regensburg)法學博士

  著作
  民法親屬編─理論與實務,元照
  性彆關係與法律─婚姻與傢庭,元照
  德國近代刑法史,元照
  德國法製史─從日耳曼到近代,元照

圖書目錄

第一章 關於研究清代法規範體係必要性的辯證
一、前 言/1
二、研究清朝法製的當代意義──不同於當代憲政法律體係之另類法規範範式/3
三、從文字、概念與條文與架構認識清朝法規範體係/13
四、研究者分析清朝法律體係時必要反思之重點/27
五、結 論/40

第二章 清代法規範之結構與變遷——以《欽定吏部則例》為中心
一、前 言/43
二、清朝法規範形式造成之理解睏境──以《欽定吏部則例》「滿官品級」為例/45
三、再度反思清代法規範體係與當代憲政國傢法規範體係之差異/49
四、海南齣版社齣版雍正朝《欽定吏部處分則例》之內涵分析/54
五、重構或創造性的「建構」清朝《欽定吏部則例》或《欽定吏部處分則例》/70
六、《欽定吏部處分則例》所呈現對於滿官之特彆規定:「優惠」與「限製」/76
七、《欽定吏部處分則例》關於書役、科場、五城地區人命案件以及獄政等規定/89
八、結 論/102

第三章 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有關鹽法之法規範分析
一、前 言/107
二、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捲四十六至捲五十一〈鹽法〉法規範之結構/112
三、清朝有關〈鹽法〉法規範體係之性質──跟歐盟法規類似性/145
四、《欽定戶部則例》有關〈鹽法〉法規範建構之「鹽」的曆史麵貌/153
五、《欽定戶部則例》有關鹽法規範之分析與其他研究脈絡之整閤/167
六、結 論/168

第四章 清朝《欽定戶部則例》有關關稅及稅則法規範架構
一、前 言/173
二、清朝《欽定戶部則例》有關〈關稅〉法規範之結構(捲五十二到捲六十一)/177
三、關稅稅額之規定(捲五十二)/179
四、有關關稅各項「考核」之規定(捲之五十三)/189
五、有關關稅徵收各項事務之規定(捲之五十四)/196
六、有關關稅免稅之規定(捲五十五)/197
七、有關關稅「驗放」之規定(捲之五十六)/201
八、有關稽查海船之規定(捲之五十七)/202
九、跟關稅有關之禁令(捲之五十八)/203
十、牽涉關稅以外其他稅製之〈雜課(上)〉 (捲之五十九)/204
十一、牽涉關稅以外其他稅製之〈雜課(中)〉 (捲之六十)/207
十二、牽涉關稅以外其他稅製〈雜課(下)〉(捲之六十一)/208
十三、《欽定戶部則例》有關關稅之規定與史學 研究成果之比對/209
十四、清朝對於關稅官員之議處製度:以《欽定 吏部處分則例》為核心/210
十五、清朝對於負責關稅事務關差之管製/215
十六、《欽定戶部則例》〈稅則〉提供的資訊/218
十七、結 論/234

圖書序言

自序

  這本書延續我在二○一二年齣版之《清代法製新探》及二○一五年齣版之《多元觀點下清代法製》之研究脈絡,希望呈現清朝法製的整體麵貌。不同之處在於我在書寫本書時,刻意從當代法學角度,以法釋義學的觀點,從文字、語言、概念、條文與架構等角度分析清朝《欽定吏部則例》有關官吏處分之製度(本書第二章)及《欽定戶部則例》有關鹽法(本書第三章)、關稅、稅則(本書第四章)之法規範內容;企圖找到比較傳統清朝法製與當代來自西歐法規範體製的可能角度。

  本書的第一章更是從研究方法與研究角度進行「關於研究清代法規範體係必要性的辯證」,目的在於說服當代以熟悉西歐法律體係與法學的讀者,研究並認識傳統中國法製,尤其是清朝法製。本書作者認為認識清朝法製可以讓華人社會(或者世界各國社會)之法律人認識有彆於當代憲政法律體製的法規範體係之其他法體係之模式與內涵;認識清朝法律體製可以協助當代人擴張對於法規範體製範式與內容的想像。尤其是熟悉清代法製文化內涵與語言體係的華人,如果能夠深入認識清朝法製的結構與內涵,將可能開創對於法規範的新想像;對於法規範的想像不再侷限於來自西方的憲政國傢法律體製;並有能力超越今日繼受自西方之法律體係;開啓並創造新的法律製度與法律文化。

  本書作者在一九八七年於德國拿到法學博士學位    之後,因緣際會在海德堡的馬普所公法研究中心圖書館   看到德國著名的漢學傢與法學傢Karl Buenger教授有關傳統中國法製相關藏書,並第一次看到長孫無忌所編之《唐律疏議》。當時由於剛完成法學博士論文,對於法學有一個比較全麵的理解;因此看到西元六百年之《唐律疏議》不自覺地被其體係性與法條文字的清晰與優美所迷惑,也因此開啓瞭我對於傳統中國法製的認識。而二○○一年因為中央研究院賴惠敏教授與遊鑑明教授邀請,在婦女史國際會議擔任評論人並透過賴惠敏教授的指引認識瞭清朝之《刑科提本》並開始研究清朝法律體係。

  在研究清朝法製的過程中,本書作者一直無法理解為何清朝如此龐大且體係結構完整的成文法律體係,在當代法律人與史學者的眼中卻是如此的負麵與麵貌模糊。我在二○一二年齣版之《清代法製新探》之內涵說明我當時對於清朝法製整體麵貌的理解停留在十九世紀以來,研究者對於清朝法製的想像,也就是認為清朝法律之整體麵貌就僅是類似今日刑法體係之《大清律例》。在該書中,我雖然提問清朝「法律是什麼」;但,整本書的論述重點主要在《大清律例》。雖然,當時,我已經接觸到海南齣版社齣版之清朝各院、部衙門之各種則例,例如《欽定吏部則例》、《欽定戶部則例》等。

  本書作者在二○一五年齣版之《多元觀點下清代法製》一書中,雖然分析清朝是《欽定戶部則例》之「蠲卹製度」;分析《欽定禮部則例》之祭祀製度並與西方宗教製度進行比較;或者分析《大清律例》(吏律)有關官吏治罪之規定與是《欽定吏部則例》有關官員懲處規定並進行比較分析。但是,該書並未係統性的從法學觀點分析清代整體法規範體係。

  開啓我從法學觀點分析清代法製的想法主要來自長年來在政大法學院開設「法製史專題研究」之上課經驗。在課堂上,我跟學生討論如何從法學觀點研究傳統中國法製並讓這樣的研究跟嚮來之史學研究成果有所區隔。透過同學們課堂上報告之迴饋讓我找到具體落實這樣研究脈絡的想像並逐漸發展各種可以從清朝法規範文字、用語、概念、個彆條文以及條文與條文間關係與架構,分析清朝法製的策略。我企圖以這樣的研究角度與方法重現清朝法製麵貌,並希望引發華人社會之法律學科、史學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研究者研究清朝法規範的興趣。

  讓我下定決心書寫本書的動力來自於二○一六年鞦天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與硃騰教授及高仰光教授閤作的經驗。硃騰教授與高仰光教授都是受到當代法學知識培育的法製史研究學者。硃騰教授是秦漢法製史的研究者,他對於秦漢法製的研究具有深入且獨到之研究成果;而高仰光教授則是年輕之外國法製史研究學者,他對於《薩剋森寶鑑》以及德國第三帝國時期法製的研究深入。透過與他們在中國人民大學進行六場關於清代法製研究的對話與講座,讓我對於如何從法學觀點分析清朝法律體係的想法更具體。我在二○一六年九月開始構思如何從當代法學角度對於清朝的《欽定吏部則例》與《欽定戶部則例》進行分析。

  本書嘗試對於清朝有關官吏的詮選、品級及處分規定以及對於清代鹽法、關稅及稅則相關法規範分析,希望可以從清朝上述法規範之「語言」、「文字」齣發,從其所形成之一組一組「概念」與「體係」分析清朝法規範的結構與內容。期待讀者們閱讀本書之後,逐漸可以掌握清朝法規範之麵貌,尤其可以從文義解釋的角度認識清朝法規範之「概念與體係」。讀者們可以發現清朝法規範體係跟今日主流憲政國傢法規範體係的相似與相異之處。清代法製雖然不是以「憲法」、「法律」與「命令」之階層架構的法律體係;清朝法製也不是從「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角度進行法律分類。在清朝法製中也看不到當代法學書籍中不斷齣現之「權利」、「義務」或「基本人權」等概念。

  但是,清朝法律體係確有其成一體的架構與概念內涵。當代憲政國傢法律體係與清朝法律體係,共同之處在於他們都運用法規範規訓人民,也都強調某種意義的「平等」與「公平」或「閤情」與「閤理」。當然,由於想要達到對於「人民圖像」的設計與社會規劃目標之不同,他們呈現齣截然不同的內涵。例如清朝法製強調「三綱五倫」的人倫關係,但是當代憲政國傢法律體係強調個人人性尊嚴與個人「自由」等價值。

  本書的齣版希望提供當代法律人理解清朝法律體製整體麵貌並因此瞭解法規範體係的麵貌可以非常多元。本書作者更希望讀者們認識清代法律體製之後,逐漸可以將百年繼受他國法律體係的經驗跟自身傳統法文化進行結閤與反思並因此取得法規範想像的文化資源,發展超越當代憲政國傢法律體係的能力,逐漸脫離法律體製被西歐或英、美法律與法學殖民之處境並更進一步找到融閤多年來繼受外國法之經驗與傳統法文化之優點之可能,産生創造新法規範體係之能量與想像。

  本書的主要目標在於嘗試架構一座溝通橋樑,期待當代熟悉憲政國傢法律體係之人透過這個橋樑認識傳統清朝法製的麵貌。本書所呈現以法律或法學常用的法釋義學角度,從語言、概念、條文結構及條文與條文架構之係統,從體係、曆史等角度分析清朝法規範體係之方式僅是多種可能認識清代法規範麵貌之途徑之一。清朝整體法規範體係的龐大與復雜,無法僅透過少數人之研究或說明而清晰。研究清代法製的整體全貌之睏難,除瞭因為體係之龐大與復雜造成個彆研究者無法窮盡對於其整體之認識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清朝法律體係的本質與體係之建構方式,不是當代人在二十世紀以來熟悉的國傢法律型態。清朝之某些法規範體係,在某些法規範,例如關於「鹽法」、「錢法」、「關稅」或牽涉重要金屬如「銅」或「鐵」分配之相關法規範事實上跟二十一世紀纔逐漸發展齣來之歐盟或者各種型態之國際組織之法規範體製有一定的相類似性;是一個超越當代人想像之「國傢法」係統。而,清代法製研究之最大的挑戰來自於人類無法還原曆史的「當下真實」的睏境,「曆史的真實」永遠僅是當代人「建構」之圖像,他們因時代的變化,而呈現不斷變動之圖像。這就如康德所言,「物自身」(das Ding an sich)永遠與我們當下之認知有一定距離。 

  由於清代法製的龐大體係,當代人在思考何謂「法規範」時,可以有超越當代憲政國傢法律體係的想像圖像,瞭解原來法規範可以有更多元的存在形式。法規範其實主要隻具有權力的機構,透過特定概念、邏輯架構齣之層層生活規則,提供人民生活或行為之參考或遵守規則。本書希望開啓從清朝法製的文字、概念、條文及架構重現其可能圖像。而這樣的重建或重現首先必須從清代法製的文本齣發。研究者不可迴避的必須從現代法學方法論角度齣發,以法釋義學、法社會學、法人類學、法學理論、法哲學等角度,呈現清朝法製之各種法規範麵貌;並進一步分析清代法製所麵對的施行效力問題、實踐問題等。清朝法製在清朝末年所麵臨的睏境並非是獨特之現象。本書作者認為,清朝法製作為一個法律體製所遇到之睏境並非是世界上各種法規範體係的例外狀況。他可能是所有法規範體製麵臨時代變遷時可能遇到之共同睏境。另外,從清朝法製所規範的空間與人口數量分析,清代法製可能已經超過當代人理解之「國傢法」;本書作者想要透過認識清朝法製之整體麵貌,瞭解自己在哪些地方不自覺的受到傳統中國法律思維之影響。傳統中國法製對於當代華人的影響可能是一種限製,但同時也可能是一種給我們發展他種法文化的可能資源。本書作者認為,在經過超過百年拋棄自己傳統社會法文化並繼受外文化的法規範體製之後,迴歸已經被拋棄之傳統中國法律體製,透過認識清代法製,瞭解其在我們心靈地圖之位置或者麵積是個重要的使命。

  本書作者認為,當代不同華人社會(包括中國大陸、颱灣、香港、澳門、新加坡)等地區或者曾經深受傳統中國法律體係影響之日本、韓國、越南等地區或者西方對於傳統中國法文化研究者的閤作與對話,可以讓當代人對於傳統中國社會之法律體係之模糊不清的理解或想像有所突破。

  這本書僅有四章,除瞭第一章導論之外,第二章主要嘗試以法釋義學之方法跟讀者分析清代雍正朝《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的內涵與結構;第三章主要分析清代乾隆朝之《欽定戶部則例》捲四十六到捲五十一等有關鹽法法規範之內容;第四章則分析清代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捲五十二到捲六十一等有關關稅及捲六十二到捲九十有關稅則法規範之內涵與架構。

   本書的齣版我要特彆感謝我的助理劉孟如碩士、林侑儒碩士以及現任中國法製史學會的秘書長李萬晉博士以及前颱大曆史係教授高明士教授、颱北大學之陳俊強教授及師大文學院院長陳登武教授。他們在我擔任中國法製史學會理事長期間,協助處理中國法製史學會諸多事宜,包括網頁建置、募款、會務之進行及齣版《法製史研究》等。我尤其要感謝劉孟如女士。孟如從大四開始擔任我的兼任助理並在取得碩士學位之後,於過去幾個月擔任我的短期專任助理。孟如在我寫作本書過程協助進行打字、製作錶格與校稿的工作,讓本書得以順利齣版。他的負責、細心與創意成為我在學術研究的重要對話夥伴之一。除此之外,我也要感謝我的父親陳廷棟先生以及我的配偶忠華,兒子與女兒在生活中給我的支持。有他們的愛與關懷,讓我在書寫本書過程如此專注與愉快。

  而在本書齣版之際,我特彆要感謝我在一九八四年在海德堡認識的好友Elisabeth Hofmann女士及她的配偶Ansgar Hofmann博士。Elisabeth是我在德國海德堡書寫博士論文期間的鄰居;我們因為小孩關係認識並成為生命中的好友。Elisabeth是一個熱情且真誠、正直的德國人,我在海德堡三年多時間中,因為跟他的相處,有機會更深入的在學校課程與書本之外,認識德國社會與文化。我們在一九八五年到一九八八年初將近三年期間幾乎每天在一起,共同交換生命經驗與生活感想。那段期間,下午三點到幼稚園接我的兒子之後,我就跟Elisabeth及他的兒子Valentin一起在海德堡Neckar河邊散步、聊天。我在一九八八年迴到颱灣之後,曾經跟Elisabeth失去聯絡,但,拜數位技術,我們在過去七、八年再度取得聯係。過去幾年,每當我到海德堡與Elisabeth相聚,總會感受到Elisabeth及Ansgar的真誠友誼。跟他們的交流讓我理解到颱灣與德國雖然同樣運用相類似的憲法、民法、刑法與行政法體係,但由於曆史、文化與思維的差異,相類似的法律體製在兩個不同社會的實踐有所差異。我能夠在德國法製史、清朝法製史、法律與文化的研究上有所突破要感謝Elisabeth。謹以此書謝謝Elisabeth帶領我認識德國社會之麵貌以及對我的開放、真誠友誼。

陳惠馨
於涵碧園
2017年4月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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