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這本書延續我在二○一二年齣版之《清代法製新探》及二○一五年齣版之《多元觀點下清代法製》之研究脈絡,希望呈現清朝法製的整體麵貌。不同之處在於我在書寫本書時,刻意從當代法學角度,以法釋義學的觀點,從文字、語言、概念、條文與架構等角度分析清朝《欽定吏部則例》有關官吏處分之製度(本書第二章)及《欽定戶部則例》有關鹽法(本書第三章)、關稅、稅則(本書第四章)之法規範內容;企圖找到比較傳統清朝法製與當代來自西歐法規範體製的可能角度。
本書的第一章更是從研究方法與研究角度進行「關於研究清代法規範體係必要性的辯證」,目的在於說服當代以熟悉西歐法律體係與法學的讀者,研究並認識傳統中國法製,尤其是清朝法製。本書作者認為認識清朝法製可以讓華人社會(或者世界各國社會)之法律人認識有彆於當代憲政法律體製的法規範體係之其他法體係之模式與內涵;認識清朝法律體製可以協助當代人擴張對於法規範體製範式與內容的想像。尤其是熟悉清代法製文化內涵與語言體係的華人,如果能夠深入認識清朝法製的結構與內涵,將可能開創對於法規範的新想像;對於法規範的想像不再侷限於來自西方的憲政國傢法律體製;並有能力超越今日繼受自西方之法律體係;開啓並創造新的法律製度與法律文化。
本書作者在一九八七年於德國拿到法學博士學位 之後,因緣際會在海德堡的馬普所公法研究中心圖書館 看到德國著名的漢學傢與法學傢Karl Buenger教授有關傳統中國法製相關藏書,並第一次看到長孫無忌所編之《唐律疏議》。當時由於剛完成法學博士論文,對於法學有一個比較全麵的理解;因此看到西元六百年之《唐律疏議》不自覺地被其體係性與法條文字的清晰與優美所迷惑,也因此開啓瞭我對於傳統中國法製的認識。而二○○一年因為中央研究院賴惠敏教授與遊鑑明教授邀請,在婦女史國際會議擔任評論人並透過賴惠敏教授的指引認識瞭清朝之《刑科提本》並開始研究清朝法律體係。
在研究清朝法製的過程中,本書作者一直無法理解為何清朝如此龐大且體係結構完整的成文法律體係,在當代法律人與史學者的眼中卻是如此的負麵與麵貌模糊。我在二○一二年齣版之《清代法製新探》之內涵說明我當時對於清朝法製整體麵貌的理解停留在十九世紀以來,研究者對於清朝法製的想像,也就是認為清朝法律之整體麵貌就僅是類似今日刑法體係之《大清律例》。在該書中,我雖然提問清朝「法律是什麼」;但,整本書的論述重點主要在《大清律例》。雖然,當時,我已經接觸到海南齣版社齣版之清朝各院、部衙門之各種則例,例如《欽定吏部則例》、《欽定戶部則例》等。
本書作者在二○一五年齣版之《多元觀點下清代法製》一書中,雖然分析清朝是《欽定戶部則例》之「蠲卹製度」;分析《欽定禮部則例》之祭祀製度並與西方宗教製度進行比較;或者分析《大清律例》(吏律)有關官吏治罪之規定與是《欽定吏部則例》有關官員懲處規定並進行比較分析。但是,該書並未係統性的從法學觀點分析清代整體法規範體係。
開啓我從法學觀點分析清代法製的想法主要來自長年來在政大法學院開設「法製史專題研究」之上課經驗。在課堂上,我跟學生討論如何從法學觀點研究傳統中國法製並讓這樣的研究跟嚮來之史學研究成果有所區隔。透過同學們課堂上報告之迴饋讓我找到具體落實這樣研究脈絡的想像並逐漸發展各種可以從清朝法規範文字、用語、概念、個彆條文以及條文與條文間關係與架構,分析清朝法製的策略。我企圖以這樣的研究角度與方法重現清朝法製麵貌,並希望引發華人社會之法律學科、史學學科或其他相關學科研究者研究清朝法規範的興趣。
讓我下定決心書寫本書的動力來自於二○一六年鞦天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與硃騰教授及高仰光教授閤作的經驗。硃騰教授與高仰光教授都是受到當代法學知識培育的法製史研究學者。硃騰教授是秦漢法製史的研究者,他對於秦漢法製的研究具有深入且獨到之研究成果;而高仰光教授則是年輕之外國法製史研究學者,他對於《薩剋森寶鑑》以及德國第三帝國時期法製的研究深入。透過與他們在中國人民大學進行六場關於清代法製研究的對話與講座,讓我對於如何從法學觀點分析清朝法律體係的想法更具體。我在二○一六年九月開始構思如何從當代法學角度對於清朝的《欽定吏部則例》與《欽定戶部則例》進行分析。
本書嘗試對於清朝有關官吏的詮選、品級及處分規定以及對於清代鹽法、關稅及稅則相關法規範分析,希望可以從清朝上述法規範之「語言」、「文字」齣發,從其所形成之一組一組「概念」與「體係」分析清朝法規範的結構與內容。期待讀者們閱讀本書之後,逐漸可以掌握清朝法規範之麵貌,尤其可以從文義解釋的角度認識清朝法規範之「概念與體係」。讀者們可以發現清朝法規範體係跟今日主流憲政國傢法規範體係的相似與相異之處。清代法製雖然不是以「憲法」、「法律」與「命令」之階層架構的法律體係;清朝法製也不是從「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角度進行法律分類。在清朝法製中也看不到當代法學書籍中不斷齣現之「權利」、「義務」或「基本人權」等概念。
但是,清朝法律體係確有其成一體的架構與概念內涵。當代憲政國傢法律體係與清朝法律體係,共同之處在於他們都運用法規範規訓人民,也都強調某種意義的「平等」與「公平」或「閤情」與「閤理」。當然,由於想要達到對於「人民圖像」的設計與社會規劃目標之不同,他們呈現齣截然不同的內涵。例如清朝法製強調「三綱五倫」的人倫關係,但是當代憲政國傢法律體係強調個人人性尊嚴與個人「自由」等價值。
本書的齣版希望提供當代法律人理解清朝法律體製整體麵貌並因此瞭解法規範體係的麵貌可以非常多元。本書作者更希望讀者們認識清代法律體製之後,逐漸可以將百年繼受他國法律體係的經驗跟自身傳統法文化進行結閤與反思並因此取得法規範想像的文化資源,發展超越當代憲政國傢法律體係的能力,逐漸脫離法律體製被西歐或英、美法律與法學殖民之處境並更進一步找到融閤多年來繼受外國法之經驗與傳統法文化之優點之可能,産生創造新法規範體係之能量與想像。
本書的主要目標在於嘗試架構一座溝通橋樑,期待當代熟悉憲政國傢法律體係之人透過這個橋樑認識傳統清朝法製的麵貌。本書所呈現以法律或法學常用的法釋義學角度,從語言、概念、條文結構及條文與條文架構之係統,從體係、曆史等角度分析清朝法規範體係之方式僅是多種可能認識清代法規範麵貌之途徑之一。清朝整體法規範體係的龐大與復雜,無法僅透過少數人之研究或說明而清晰。研究清代法製的整體全貌之睏難,除瞭因為體係之龐大與復雜造成個彆研究者無法窮盡對於其整體之認識之外;最重要的原因在於清朝法律體係的本質與體係之建構方式,不是當代人在二十世紀以來熟悉的國傢法律型態。清朝之某些法規範體係,在某些法規範,例如關於「鹽法」、「錢法」、「關稅」或牽涉重要金屬如「銅」或「鐵」分配之相關法規範事實上跟二十一世紀纔逐漸發展齣來之歐盟或者各種型態之國際組織之法規範體製有一定的相類似性;是一個超越當代人想像之「國傢法」係統。而,清代法製研究之最大的挑戰來自於人類無法還原曆史的「當下真實」的睏境,「曆史的真實」永遠僅是當代人「建構」之圖像,他們因時代的變化,而呈現不斷變動之圖像。這就如康德所言,「物自身」(das Ding an sich)永遠與我們當下之認知有一定距離。
由於清代法製的龐大體係,當代人在思考何謂「法規範」時,可以有超越當代憲政國傢法律體係的想像圖像,瞭解原來法規範可以有更多元的存在形式。法規範其實主要隻具有權力的機構,透過特定概念、邏輯架構齣之層層生活規則,提供人民生活或行為之參考或遵守規則。本書希望開啓從清朝法製的文字、概念、條文及架構重現其可能圖像。而這樣的重建或重現首先必須從清代法製的文本齣發。研究者不可迴避的必須從現代法學方法論角度齣發,以法釋義學、法社會學、法人類學、法學理論、法哲學等角度,呈現清朝法製之各種法規範麵貌;並進一步分析清代法製所麵對的施行效力問題、實踐問題等。清朝法製在清朝末年所麵臨的睏境並非是獨特之現象。本書作者認為,清朝法製作為一個法律體製所遇到之睏境並非是世界上各種法規範體係的例外狀況。他可能是所有法規範體製麵臨時代變遷時可能遇到之共同睏境。另外,從清朝法製所規範的空間與人口數量分析,清代法製可能已經超過當代人理解之「國傢法」;本書作者想要透過認識清朝法製之整體麵貌,瞭解自己在哪些地方不自覺的受到傳統中國法律思維之影響。傳統中國法製對於當代華人的影響可能是一種限製,但同時也可能是一種給我們發展他種法文化的可能資源。本書作者認為,在經過超過百年拋棄自己傳統社會法文化並繼受外文化的法規範體製之後,迴歸已經被拋棄之傳統中國法律體製,透過認識清代法製,瞭解其在我們心靈地圖之位置或者麵積是個重要的使命。
本書作者認為,當代不同華人社會(包括中國大陸、颱灣、香港、澳門、新加坡)等地區或者曾經深受傳統中國法律體係影響之日本、韓國、越南等地區或者西方對於傳統中國法文化研究者的閤作與對話,可以讓當代人對於傳統中國社會之法律體係之模糊不清的理解或想像有所突破。
這本書僅有四章,除瞭第一章導論之外,第二章主要嘗試以法釋義學之方法跟讀者分析清代雍正朝《欽定吏部處分則例》的內涵與結構;第三章主要分析清代乾隆朝之《欽定戶部則例》捲四十六到捲五十一等有關鹽法法規範之內容;第四章則分析清代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捲五十二到捲六十一等有關關稅及捲六十二到捲九十有關稅則法規範之內涵與架構。
本書的齣版我要特彆感謝我的助理劉孟如碩士、林侑儒碩士以及現任中國法製史學會的秘書長李萬晉博士以及前颱大曆史係教授高明士教授、颱北大學之陳俊強教授及師大文學院院長陳登武教授。他們在我擔任中國法製史學會理事長期間,協助處理中國法製史學會諸多事宜,包括網頁建置、募款、會務之進行及齣版《法製史研究》等。我尤其要感謝劉孟如女士。孟如從大四開始擔任我的兼任助理並在取得碩士學位之後,於過去幾個月擔任我的短期專任助理。孟如在我寫作本書過程協助進行打字、製作錶格與校稿的工作,讓本書得以順利齣版。他的負責、細心與創意成為我在學術研究的重要對話夥伴之一。除此之外,我也要感謝我的父親陳廷棟先生以及我的配偶忠華,兒子與女兒在生活中給我的支持。有他們的愛與關懷,讓我在書寫本書過程如此專注與愉快。
而在本書齣版之際,我特彆要感謝我在一九八四年在海德堡認識的好友Elisabeth Hofmann女士及她的配偶Ansgar Hofmann博士。Elisabeth是我在德國海德堡書寫博士論文期間的鄰居;我們因為小孩關係認識並成為生命中的好友。Elisabeth是一個熱情且真誠、正直的德國人,我在海德堡三年多時間中,因為跟他的相處,有機會更深入的在學校課程與書本之外,認識德國社會與文化。我們在一九八五年到一九八八年初將近三年期間幾乎每天在一起,共同交換生命經驗與生活感想。那段期間,下午三點到幼稚園接我的兒子之後,我就跟Elisabeth及他的兒子Valentin一起在海德堡Neckar河邊散步、聊天。我在一九八八年迴到颱灣之後,曾經跟Elisabeth失去聯絡,但,拜數位技術,我們在過去七、八年再度取得聯係。過去幾年,每當我到海德堡與Elisabeth相聚,總會感受到Elisabeth及Ansgar的真誠友誼。跟他們的交流讓我理解到颱灣與德國雖然同樣運用相類似的憲法、民法、刑法與行政法體係,但由於曆史、文化與思維的差異,相類似的法律體製在兩個不同社會的實踐有所差異。我能夠在德國法製史、清朝法製史、法律與文化的研究上有所突破要感謝Elisabeth。謹以此書謝謝Elisabeth帶領我認識德國社會之麵貌以及對我的開放、真誠友誼。
陳惠馨
於涵碧園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