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序言
第一章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基本概念
在探討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之前,必先具備一些基本概念,包括: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解釋、內涵,以及其在社會工作實務的運用。
第一節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解釋
社會政策(social policy)與社會立法(social legislation)這兩個名詞,通常被相提並論,甚至以社會政策涵蓋社會立法。美國社會工作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social work)自1987年版之後,已經不再收錄社會立法一詞,而將之併入社會政策之中。不過,在台灣,習慣上仍然同時使用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就實務的運作而言,社會工作者在協助案主的過程中,經常會列入考量的政策,有:個人政策、團體政策、組織政策、社會政策( Midgley, et al, 2000:57)。其中,社會政策,通常指涉政府的法律或規範。例如,對未婚父母提供協助,必須考量當地政府的福利政策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照這樣的解釋,社會政策是以政府的政策為主,但有時也擴及其他規範。這是比較廣義的解釋。
再者,史克密特(Carl Schmitt)曾給社會政策一個耐人尋味的定義。他首先將「政策」(policy) 界定為認同的過程,好比幾個人在彼此對立的情況下,會仔細考量誰是自己的朋友?誰是敵人?再逐步凝聚共識,去對抗共同的敵人。接著,他將這種「敵 / 友」二分法的政策,用來解釋社會政策,認為社會政策是一種促使「福利」(welfare)極大化,「不福利」(illfare)極小化的過程(Fitzpatrick, 2001:22)。這樣的解釋,是將社會政策,視同社會福利政策,這是比較狹義的解釋。
國內,蔡漢賢(2000)主編的社會工作辭典,對於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也是採取廣義與狹義兩種解釋:
一、社會政策的定義
社會政策是國家或政黨為謀達成某種目標,所確立的某些基本原則或方針。而社會福利政策,則為解決或預防社會問題,以維持社會秩序並謀求人民福利,所確立的基本原則或方針(詹火生,2000:291)。
在這個定義中,廣義的社會政策,即國家政策;狹義的社會政策,即社會福利政策。
二、社會立法的定義
狹義的社會立法,著眼於解決與預防社會問題,用以保護處於經濟劣勢狀況下一群弱者的生活安全所制定的社會法規,諸如社會救助立法、勞工保護立法。
廣義的社會立法,著眼於增進社會大眾的福利,用以改善大眾生活及促進社會進步發展所制定的有關法規,諸如衛生保健立法、國民就業立法、國民住宅立法(張學鶚,200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