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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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2015年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放寬再審之條件,以期避免冤獄。本書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收入關於新法解釋適用之相關討論,第二部分則為新法通過後的實務分析,第三部分則係再審法製再改革之相關研究。

  羅秉成律師、李榮耕教授編輯本書,收錄學界、實務界對於新再審法之評論,及實務運作分析,並有他國立法例之介紹,期盼透過對於己身規範及實務麵的檢討,與外國法製經驗的藉鏡,勾勒刑事再審法製未來的樣貌。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古羅馬政治哲學與公民社會構建》的圖書簡介,其內容完全不涉及您提到的《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 --- 圖書簡介:古羅馬政治哲學與公民社會構建 導言:永恒之城的思想遺産 《古羅馬政治哲學與公民社會構建》深入剖析瞭自羅馬共和國早期至帝國晚期,羅馬人如何通過實踐、辯論和思想沉澱,構建齣一個影響西方文明數韆年的政治和法律體係。本書摒棄瞭傳統僅關注宏大敘事的視角,轉而聚焦於支撐羅馬社會穩定與擴張的深層哲學基礎——那些在元老院辯論中産生、在法學傢筆下成文、並在普通公民生活中體現的政治理念。 本書的根本目的在於揭示,羅馬的“公民”(Civis Romanus)身份並非僅僅是一個法律標簽,而是一整套復雜的權利、義務與文化認同的集閤體,這種集閤體如何塑造瞭世界上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以法律為基石的“公民社會”雛形。 第一部分:共和國的根基——理想與現實的張力 第一章:王政時代的遺緒與早期共和理念的萌芽 本章追溯瞭羅馬從傳說中的七王統治時期嚮共和國過渡的艱難曆程。重點分析瞭“王權被廢除”(Abolitio Regni)事件背後的社會心理動因,以及早期貴族(Patricii)與平民(Plebeians)之間關於權力分配的結構性矛盾。我們探討瞭早期羅馬人如何通過“成文法”——如《十二錶法》的製定——來馴服精英階層的任意權力,這是將政治實踐納入理性框架的第一次重要嘗試。 第二章:斯多葛主義的羅馬化:倫理在政治中的滲透 與其他古典文明不同,羅馬政治的理論深度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外來的希臘哲學,尤其是斯多葛主義。本書詳細考察瞭西塞羅(Cicero)作為溝通者和綜閤者的角色。西塞羅的著作不僅是對希臘思想的轉述,更是將其本土化、實用化的過程。我們分析瞭“自然法”(Jus Naturale)的概念如何在羅馬法體係中紮根,強調瞭正直(Gravitas)、審慎(Prudentia)和責任感(Pietas)等核心美德如何被視為高效治理的必要前提。 第三章:權力製衡的藝術:混成政體的精密運作 羅馬共和國的政治製度——包括執政官(Consul)、元老院(Senatus)和人民大會(Comitia)——被譽為“混成政體”(Mixed Constitution)的典範。本章細緻解構瞭這三者的相互製約機製。我們深入研究瞭“否決權”(Intercessio)的運用及其對權力擴張的內在限製。通過對格拉古兄弟改革、馬略軍事改革等關鍵危機的案例分析,本書探討瞭製度的韌性及其在麵對社會劇變時的局限性。 第二部分:帝國的轉型——秩序的代價與普世法治 第四章:從元老院到元首:權威的哲學轉移 愷撒的崛起與奧古斯都建立的元首製(Principate)標誌著羅馬政治哲學的深刻轉變。權力重心從集體決策轉嚮個人權威的閤法化。本章關注奧古斯都如何巧妙地運用共和時代的符號和語言(如“恢復共和國”的修辭),來掩蓋君主製的實質。我們探討瞭“光榮”(Gloria)和“和平”(Pax)作為新政治閤法性支柱的構建過程。 第五章:法學傢群體的崛起:從實踐到體係化 在帝國時代,政治辯論的激情逐漸被審慎的法律編纂所取代。本書將焦點轉嚮瞭法學傢(Iurisprudentes)群體。他們如何將零散的判例和習慣法係統化,發展齣具有高度抽象性和邏輯性的法律理論?重點分析瞭“市民法”(Jus Civile)與“萬民法”(Jus Gentium)的區彆與融閤,後者為羅馬的普世統治提供瞭思想框架。 第六章:公民身份的擴張與同化策略 帝國的穩定依賴於將被徵服地區的精英納入統治結構。本書探討瞭“公民權”(Civitas)這一概念如何被用作一種政治工具,從最初的嚴格排他性,逐步擴展到全帝國。對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頒布的《安東尼敕令》的社會影響進行評估,分析瞭這一舉措在法律上的普世化意義,及其對地方精英政治參與的深遠影響。 第三部分:公民社會的內在結構與衰落的陰影 第七章:財産、契約與個人自主權 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其核心在於對個體財産權利和契約自由的承認。本章細緻考察瞭羅馬私法中對所有權(Dominium)和義務(Obligatio)的精細界定。我們論證瞭,這種對私人經濟領域的嚴格規範,是羅馬人區彆於其他古代專製政權的重要標誌,它在無形中塑造瞭一種以契約關係為基礎的早期市場經濟心態。 第八章:地方自治與“光榮的孤立” 帝國後期,中央集權雖然加強,但地方上的城市(Municipia)仍享有相當程度的自治權。本章考察瞭地方精英——德庫裏奧斯(Decuriones)——在城市管理、稅收徵集和公共工程維護中的作用。通過分析地方責任製如何逐漸演變為地方精英的沉重負擔,本書揭示瞭中央權力對地方活力進行汲取的結構性矛盾,為理解西羅馬帝國的解體提供瞭社會經濟學的視角。 第九章:宗教與政治的最終交織:從異教到基督教 本書以基督教的興起作為對傳統羅馬政治哲學的最終挑戰收尾。基督教的“雙重忠誠”(對上帝和對凱撒)如何與強調絕對國傢主權的羅馬傳統發生衝突?我們分析瞭早期教父們(如奧古斯丁)如何重塑瞭“城邦”的概念,將目光從物質的羅馬轉移到瞭屬靈的“上帝之城”,這標誌著古典政治思想體係的最終瓦解,並為中世紀的政治秩序奠定瞭新的基調。 結語:未竟的遺産 《古羅馬政治哲學與公民社會構建》總結瞭羅馬人在法律、製度和倫理層麵上為構建一個理性化、製度化的社會所做的不懈努力。他們的成功與失敗,為後世理解“公民權”、法治的脆弱性以及權力與美德之間的永恒張力,提供瞭取之不盡的素材。本書不僅是對曆史的梳理,更是對當代社會治理模式的深刻反思。 --- 目標讀者: 曆史學、政治學、法學、哲學等相關專業的學生、學者,以及對西方文明源頭和法律傳統感興趣的普通讀者。 關鍵詞: 羅馬共和國、斯多葛主義、西塞羅、混成政體、萬民法、公民權、元首製、地方自治。

著者信息

主編簡介

羅秉成


  現職
  颱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律師

  學曆
  颱灣大學法學院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李榮耕

  現職
  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學曆
  美國印地安納大學布魯明頓校區摩爾法學院法學博士。

作者簡介

王乃彥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硃石炎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司法院顧問

吳燦

  最高法院法官

吳俊毅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林鈺雄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林超駿

  國立颱北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金孟華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陳運財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陳重言

  華亞協和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薛智仁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謝國欣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係助理教授

謝煜偉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圖書目錄

主編序/羅秉成、李榮耕

第一編 2015年再審新法

第一章 論再審原因之增修/硃石炎
壹、法條之增修/3
貳、因辦案人員職務犯罪或違失之再審原因/3
參、因發現新事證之再審原因/4
肆、第6款修正前、後之過渡規定/10
伍、第6款與本法第422條關係之檢討/10

第二章 與談意見──修正刑事再審新證據之/吳  燦──解釋與適用
壹、再審新證據之要件/13
貳、修正前,颱、日關於再審新證據之適用比較/14
參、新法之解釋──本次修法意旨在於放寬再審之條件/18
肆、新法之適用──建立客觀透明之再審新證據審查機製/21
伍、結語──再審新法,真能改變實務,讓我國再審製度起死迴生嗎?/25

第三章 再論發現新事證之再審事由/林鈺雄──再審新法20問
壹、前言:再審新法之立法指示/27
貳、事實與證據方法/30
參、新事證之「嶄新性」/37
肆、新事證之「顯著性」/48
伍、證明門檻之程序問題/53
陸、最後一問代結語/64

第四章 論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之/王乃彥──規範旨趣──以新證據之「確實性」以及「綜閤判斷」為中心
壹、緒言/67
貳、再審理念之辯證/70
參、新證據之確實性的多重涵義/82
肆、新證據確實性的心證程度與認定方法/90
伍、結語/95

第五章 刑事再審新法下的綜閤判斷方法/謝煜偉
壹、新法下「足認應受無罪等之判決」的解釋/97
貳、關於動搖效果的實務操作/100
參、本文見解/106
肆、結論/110

第六章 德國因新事實或新證據的再審/吳俊毅──兼論鑑定人與再審的關係
壹、前言/113
貳、再審的意義與功能/114
參、根據新事實或新證據的再審的性質/116
肆、法律基礎及審查結構的鳥瞰/116
伍、審查結構的環節/118
陸、特彆的問題──新的鑑定人及其調查的性質/136
柒、結 論/139

第七章 評析2015年的再審新製/李榮耕
壹、前言/141
貳、過往實務對於「確實之新證據」的解釋/142
參、近年實務立場的轉變/150
肆、2015年再審法製的修正/152
伍、他山之石/160
陸、結語──未竟之誌/164

第八章 刑事再審新法的解釋與適用/羅秉成
壹、再審冷案,又冷又暗/167
貳、四堵高牆,難見天日/168
參、曙光乍現,先見之明/169
肆、包裹沉重,單點突破/172
伍、軸心翻轉,救濟無辜/174
陸、新法新意,見招拆招/175
柒、雙層構造,三階審查/177
捌、無辜者運動之新展望──代結語/180

第二編 新法實務評釋

第九章 再審新法之實務簡評/薛智仁
壹、前 言/185
貳、事實與證據概念/187
參、事證之新穎性/193
肆、事證之重要性/197
伍、結 論/205

第十章 刑事再審新法週年之實證觀察與評釋/陳重言──藉鏡德國法與實務之比較角度
壹、前 言/207
貳、限須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不當/209
參、放任不成罪之虛僞證言/212
肆、被告撤迴自白作為新事實/216
伍、對無閤理懷疑之閤理懷疑/217
陸、(再)改革芻議──代結論/220

第十一章 再審新製於近一年來的實務運作探討/李榮耕
壹、前言/223
貳、再審新法修正簡介/224
參、個彆要件的解釋適用/226
肆、整體觀察/233
伍、結論/238

第十二章 再審開啓前之證據調查/金孟華──簡評修法後實務見解之發展
壹、修法重點/241
貳、我國實務之「確實性」要件/243
參、代結論──建構再審前的聲請調查程序之必要性/248

第三編 改革藍圖

第十三章 開啓再審之應有的正當程序/陳運財
壹、平冤之路平嗎?/257
貳、判決確定後之證據開示請求權/258
參、開啓再審之應有的審查程序/261
肆、聲請再審程序中受判決人人身自由之處理問題/267
伍、其他相關程序問題/281
陸、結語/287

第十四章 從發動機製著手之非常救濟變革/林超駿──英國刑案審查委員會之例
壹、前言/289
貳、從非常救濟發動機製著手改革之必要性/295
參、英國刑案審查委員會之法製與實踐/305
肆、以獨立機製發動非常救濟之意義/318
伍、發動機製之五層次製度設計問題/336
陸、問題之難者在於是否應以真實無辜作為救濟宗旨/360
柒、結論/384

第十五章 論英國之定讞後審查機製/謝國欣
壹、序論/387
貳、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391
參、上訴法院/397
肆、定讞後DNA鑑定權/402
伍、結論/403

第十六章 再審程序的再省思/李榮耕──以挪威及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的法製為藉鏡
壹、前言/405
貳、現行再審製度/408
參、挪威刑事案件審議委員會/427
肆、美國北卡羅來納州的冤獄調查委員會/438
伍、討論及建議/443
陸、結論/457

圖書序言

主編序

  颱灣冤獄平反協會發起於2011年,成立於2012年。協會的主要發起人之一是王兆鵬老師。眾所皆知,他著作等身,篇篇擲地有聲,也深遠地影響瞭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在王老師其中一本專書「刑事救濟程序之新思維」的序中,他嘗言:

  就再審製而言,中國傳統文化忠厚而慎刑,與其殺不辜,寜失不經,皋陶為士,三曰可殺,堯猶曰不可殺,而三宥之。若確定判決有殺不辜之疑,聖人必將廣開再審之門,慎刑而歸之於仁、歸之於忠厚也。

  然而,韶光荏苒,物換星移,時至今日,無論是在實務的操作或是在學理的研究上,我國刑事訴訟中的再審始終位處邊陲地帶,鮮少受到關注或重視。這從幾個數字,可以略見一二。自1999年司法改革以來,刑事訴訟法共曆經20餘次的修法,修正瞭整本法典一半以上的條文,但是在2015年前,再審法製近80年來沒有過任何實質內容的修正。也就是說,再審製度幾乎不曾為法製修正的重點。規範麵如此,刑事再審也鮮少成為學理所關心。以國傢圖書館的期刊論文索引所收錄的論文來說,在自1954年至2012年間,與刑事再審有關的論文共不到40篇。也就是1年不到1篇。法院運作的數據也忠實地反映瞭相同的景況,無論是在2015年再審新法修正前後,開啓再審的比例都一直維持著約3?的核準率。再審開啓之難,「難於上青天」。

  刑事再審有彆於一般的救濟程序,其目的(至少是目的之一)在於救濟無辜的受判決人。這是因為,審判永遠是一個在「現在」,確認「過去」事實的程序,在加上人的能力有所極限,錯誤是永遠會存在的可能,所以即使是在判決確定後,還是要保留可救濟的空間,讓可能受有冤枉者可以獲得救濟。刑事再審在過往如此地未受到關心,絕對不是因為我國刑事確定判決有著極高的正確率,完全不可能冤錯任何一個受判決人,所以相關條文無須修正,法製無須研究,聲請也無須核準。相反地,這可能是意味著對於可能遭受冤枉的一群人,長久以來的冷漠。

  刑事司法嚮來有著當事人主義及職權主義之爭。從比較法來說,採取任一者皆有之,也不乏改採不同程序主義者。對於兩者間的優劣,學者間著述甚多,可說汗牛充棟。但是,無論是支持何種主義者,應該都有著一條共同的底綫,一條不能妥協及碰觸的底綫,那就是製度的設計不能夠讓任何一個無辜之人身陷囹圄,監獄裏麵不應該拘禁著任何一個清白之人。也因此,在2011年冤獄平反協會籌備之初,在救援諸多個案的同時,也戮力於製度麵改革及法案的推動,目的就是要「平冤,以許一個平安的社會」,集結來自社會各個角落的力量,共創一個人人可以安居樂業,一個鐵窗後不再有任何一個無辜之人的友善環境。

  在2015年再審法製修正前後,實務界及學者多有針對再審作成論著,有分析我國相關條文者,有引介外國法製者,有評析法院運作者。本書有幸邀得硃石炎、吳燦、  林鈺雄、謝煜偉、王乃彥、吳俊毅、薛智仁、陳重言、  金孟華、陳運財、林超駿、謝國欣、羅秉成及李榮耕等多位學界及實務界人士的文章,從不同的角度檢視2015年所通過的新再審條文,並在新法運作近一年後,分析實務運作的情形,確認其是否閤於新法修正的方嚮,以及對於實務運作的影響。此外,本書也涵蓋瞭比較立法例層次的藉鏡,從德國、英國、美國及挪威等國傢法製的觀察,期待能夠為我國刑事再審製度的規範、配套措施,以及實務運作纍積素材與改革的能量。本書編著的初衷,正是基於這個理念,期盼透過對於己身規範及實務麵的檢討,以及對於外國法製經驗的藉鏡,可以共同勾勒刑事再審法製未來的樣貌。

  最後,本書能夠完成,衷心地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的鼎力幫忙。此外,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及辦公室主任黃芷嫻從本書的企劃、版權處理到總成,勞心勞力,在此銘謝。

羅秉成、李榮耕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這個書名,本身就帶著一種神聖感和責任感。在現代法治社會,保障公民的閤法權益是根本,而當司法程序齣現錯誤,導緻無辜者受到不公正的對待時,如何有效地進行補救,就顯得尤為重要。刑事再審製度,正是為瞭迴應這種需求而存在。這本書的齣現,讓我對深入瞭解這個至關重要的法律程序充滿瞭好奇。我迫切地想知道,作者將如何闡釋“救濟無辜”的內涵,它是否包含瞭精神賠償、名譽恢復等更廣泛的意義?同時,我也非常關心書中是否會詳細介紹申請刑事再審的各種程序細節,比如申請的啓動條件、提交材料的規範、以及在審查過程中可能齣現的各種復雜情況。許多時候,法律的條文雖然寫得很清楚,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會遇到各種意想不到的睏難。如果這本書能提供一些實操性的指導,並且分享一些具有代錶性的成功案例,那將極大地幫助那些可能麵臨類似睏境的人。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成為一本既有深度又有廣度的權威讀物,引領我們更好地理解和運用刑事再審製度,從而為建設一個更加公正、更加人性化的法治社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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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等到這本《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問世瞭!對於我這種長期關注司法公正議題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的齣現簡直是及時雨。我一直覺得,雖然我們國傢在法治建設上付齣瞭很多努力,但司法體係總有它不完美的地方,特彆是冤假錯案的齣現,對當事人及其傢庭造成的傷害是毀滅性的。如何纔能有效地糾正這些錯誤,讓無辜者重獲清白,這其中的門道和法律程序,並不是一般人能輕易瞭解的。作者在這本書裏,想必是深入淺齣地剖析瞭刑事再審製度的運作機製,以及各種能夠幫助無辜者獲得救濟的途徑。我尤其期待書中能夠詳細闡述申請再審的具體條件、證據收集的要求、以及在申請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法律障礙和應對策略。要知道,很多時候,當事人可能因為不熟悉法律程序而錯失瞭重要的維權機會。如果這本書能夠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並且分享一些成功的案例分析,那對於普通民眾,尤其是那些不幸捲入司法糾紛的當事人來說,無疑是一盞指路明燈,也能讓他們在絕望中看到希望的光芒。我迫不及待想要翻開這本書,好好學習一番,也希望這本書能夠引發更多社會各界對司法公正問題的關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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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這本書,我的期待值可以說爆棚。我一直相信,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執行,而司法體係的真正力量,恰恰體現在它能夠自我糾錯的能力上。刑事再審,就是這股自我糾錯力量的核心體現。這本書的書名點齣瞭兩個關鍵點:一是“刑事再審”,二是“救濟無辜”。這兩者緊密相連,但“救濟無辜”這個部分,在我看來,承載瞭更多人文關懷和情感的溫度。我希望書中不僅僅是羅列法律條文和程序,更能講述那些在司法洪流中被捲入漩渦,但最終重獲清白者的故事。那些故事,一定充滿瞭艱辛、不屈和對正義的渴望。作者能否在書中分享一些關於如何識彆冤案、如何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及如何在漫長的再審過程中保持信心和耐心的方法?這對於普通民眾來說,是最為迫切的需求。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深入剖析那些阻礙再審成功的因素,例如時效問題、程序障礙、甚至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挑戰,並提齣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法律著作,更是一份對弱者權利的有力捍衛,一份對司法公正的莊嚴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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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這個書名,就足以讓人感受到沉甸甸的責任感和對公平正義的強烈追求。我一直認為,司法體係的完善程度,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它如何處理那些可能齣現的失誤,特彆是那些對公民生命自由造成重大影響的失誤。刑事再審製度,就是衡量司法公正尺度的一把重要標尺。我非常關注書中對於“無辜”的定義以及如何去“救濟”無辜。這其中涉及到多少麯摺的法律程序,需要剋服多少現實的阻力,以及需要什麼樣的勇氣和智慧去麵對。這本書,我想,它不僅僅是在嚮法律專業的讀者傳遞知識,更是在嚮所有關心社會公平的人們發齣一種呼喚。我很好奇作者是否會在書中深入探討一些曆史上或者近些年發生的、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刑事案件,並從中提煉齣申請再審的關鍵要素和成功經驗。那些具體的案例分析,往往比枯燥的法律條文更能直擊人心,也更能幫助我們理解製度的實際運作。如果書中還能加入一些關於律師在刑事再審中的角色定位,以及他們如何為無辜者爭取權益的論述,那就更好瞭。這本書,無疑將為推動司法公正邁齣堅實的一步。

评分

這本書的書名《刑事再審與救濟無辜》一下子就抓住瞭我的眼球。我一直覺得,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不僅僅在於它能有效懲治犯罪,更在於它能夠保護無辜,並且有能力去修正自身的錯誤。我們都聽過不少令人扼腕的冤案,那些被錯誤定罪的人,他們的生命、他們的傢庭,都被無情地摧毀瞭。而刑事再審,就是一道重要的補救措施。這本書的齣現,似乎就是為瞭係統地梳理和解答這個問題。我非常好奇作者將如何解讀“救濟無辜”這個概念,它不僅僅是法律上的糾錯,更包含瞭對受害者的心理撫慰、名譽修復,甚至是對其生活重拾正軌的支持。書中會不會探討那些導緻冤案産生的深層原因?比如證據采信的偏差、司法人員的疏忽,甚至是社會偏見的影響?我期待作者能夠提供一些深刻的見解,讓我們不僅僅停留在程序層麵,更能觸及到導緻問題的根源。同時,我也希望書中能有一些關於國際上先進的再審製度的介紹,對比之下,也許能啓發我們思考更多關於完善自身製度的可能性。這本書,在我看來,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部關於人性、關於正義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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