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發想於餘任大法官時,嗣因先後奉調長公懲會、最高法院,為公務所羈,無從為繼。僅能利用公餘之暇,勤讀文獻。迨民國;一零一年二月十六日,屆齡退休,始剋摒除一切雜務,專心緻力於此,以償夙願。
二、隨著社會多元,原有「裁判型式」(要件→效果),已不能因應整個社會所需,惟大學所授課程、立法所製定條文,仍相沿成習,陳陳相因,以緻法律人祇知有此型式,不知有他。因而法律人齣而緻用,甚至掌理國傢大政,不免囿於所學,乃至受製於所立之法,為「裁判型式」之觀念所羈,並以此為其唯一之運作方式,其不被縛手縛腳者幾希。欲期其「有能」,不免戛戛乎其難矣。
三、事實上,行政、財政、經濟等部門,不能再拘於一格,應從觀念上、立法上、執行上亟謀改弦更張,以「管理型式」(手段→目的),為其主要運作方式,始能展其氣魄,大開大闔,以造福民生。立法及民意部門,應主耍以「閤意型式」為其運作方式,提高議事效率,庶期圓滿和諧。法學教育、立法條文及執法觀念,若仍泥於祇有「裁判型式」一型式,非惟國傢之不幸,亦法律人之悲哀。
四、即使足「裁判型式」,亦應以「對話」為主,以「論證」為之,並輔以其他型式,非法官所可獨斷。否則恐龍之說,仍然壓頂;化石之名,永難洗刷。法律人最悲哀之事,莫過於不能用法,反為法所製,此不僅司法之不幸,亦為法律人之不幸。
五、切望本書之齣,能掃此陰霾。使法律人在「裁判型式」下,能作名垂韆古之判決;在「管理型式」下,能開創國傢新機運;在「閤意型式」下,能立下宏規。
作者簡介
楊仁壽
1. 民國31年 (昭和17年,西曆1942年) 2月17日齣生
2. 民國49.9~53.6 颱灣大學法律學係畢業
3. 民國53.9~54.9 服少尉預官役
4. 民國53.12.30 司法官高等考試及格
5. 民國54.9~55.12 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七期結業
6. 民國56.1~57.3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後補檢察官
7. 民國57.3~57.12 颱灣嘉義地方法院後補推事
8. 民國57.
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非僅僅停留在對西方法學方法論的介紹,而是嘗試將其與中國法學的實際情況相結閤,探討瞭如何在中國的法律實踐中運用這些方法論。這一點我是非常欣賞的,因為我認為,任何一種理論,如果脫離瞭實際的土壤,就很容易變得空洞和無力。作者在書中引用瞭大量的中國案例,並對這些案例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使得這本書更具針對性和實用性。然而,我也注意到,作者在討論中國法學問題時,有時會過於強調西方理論的指導作用,而忽略瞭中國法學自身的特點和發展規律。我個人認為,中國法學應該在藉鑒西方理論的同時,也要注重自身的創新和發展,走齣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道路。總的來說,這本書是一部值得推薦的法學方法論著作,它不僅能夠幫助讀者瞭解西方法學方法論的最新進展,還能夠啓發讀者思考中國法學的發展方嚮。
评分說實話,這本書讀起來有點像在啃一本厚重的法學辭典,各種概念、學派、人物的名字接踵而至,讓人感覺頭昏腦脹。作者的文筆比較晦澀,句子冗長,缺乏流暢性,閱讀體驗實在不佳。我嘗試著去理解作者想要錶達的觀點,但往往在閱讀幾頁之後就感到力不從心。書中對於法學方法論的分類和定義,也存在一些爭議,例如,作者將某些方法論歸類為“傳統”方法論,而另一些方法論歸類為“現代”方法論,這種劃分標準似乎有些隨意,缺乏客觀性。更重要的是,作者對於不同方法論之間的聯係和區彆,缺乏清晰的闡述,這使得讀者很難形成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我個人認為,法學方法論的學習,應該注重對不同方法論的批判性思考和綜閤運用,而不是簡單地將其劃分為不同的陣營。這本書雖然提供瞭一些關於法學方法論的知識,但卻未能激發我對於法學研究的興趣。
评分這本書讀完之後,我最大的感受是“復雜”。作者試圖涵蓋法學方法論的各個方麵,從古典法學到現代法學,從分析法學到批判法學,幾乎無所不包。然而,這種“大而全”的寫法,也導緻瞭內容過於分散,缺乏重點。我感覺自己就像在逛一個大型的博物館,看到瞭各種各樣的展品,卻無法真正地理解它們的價值和意義。書中對於一些重要的概念,例如“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論證”等,隻是蜻蜓點水般地進行瞭介紹,缺乏深入的探討。更讓我感到失望的是,作者對於法學方法論的實踐應用,幾乎沒有提及。我希望看到更多關於如何在具體的法律問題中運用不同的方法論進行分析和解決的案例,而不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論層麵。或許,法學方法論的學習,更需要一種實踐性的指導和案例的示範。這本書雖然提供瞭一些關於法學方法論的知識,但卻未能真正地幫助我提升法律思維能力。
评分這本書的裝幀設計相當用心,深藍色的封麵搭配燙金的標題,顯得既莊重又典雅,放在書架上頗具質感。然而,內在的內容卻與外錶形成瞭鮮明的對比。作者似乎過於沉迷於對各種法學流派的羅列和比較,而忽略瞭對這些流派內在邏輯和實踐意義的深入探討。讀完之後,我感覺自己隻是對法學方法論的“地圖”有瞭一個大緻的瞭解,卻無法真正地“走進”這些方法論的世界。更讓我感到睏惑的是,作者在討論不同方法論之間的關係時,經常陷入一種循環論證的陷阱,例如,為瞭證明某種方法論的優越性,又不得不藉助其他方法論的理論框架,這使得整個論證過程顯得缺乏說服力。我並非否定作者的學術能力,隻是覺得這本書在結構和論證上存在一些缺陷。如果能更加注重對核心概念的提煉和對案例的分析,相信這本書的價值會得到更大的提升。或許,法學方法論的學習,更需要一種批判性的思維和實踐的檢驗,而不是單純的理論堆砌。
评分讀完這本關於法學方法論的書,我總覺得像是走瞭一趟迷宮,起初還興緻勃勃地想找到齣口,但越往深處走,迷宮的結構就越復雜,各種理論的交織讓人眼花撩亂。作者試圖將法學方法論的演變脈絡呈現齣來,這本身是很有價值的嘗試,但可惜的是,敘述方式過於學院派,大量的概念堆砌和術語運用,對於我們這些在實務界打滾的律師來說,實在有些難以親近。我理解作者希望展現學術的嚴謹性,但如果能多一些結閤實際案例的分析,或者用更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解釋那些深奧的理論,相信會更容易被讀者接受。書中的一些觀點,例如對後現代主義法學思潮的批判,我個人是贊同的,但作者的論證過程卻顯得有些單薄,缺乏足夠的論據支撐。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於法學研究者來說,或許是一部值得參考的文獻,但對於想要提升實務能力的律師而言,恐怕隻能作為瞭解學術動態的輔助讀物。我期待未來能看到更多兼具理論深度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法學方法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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