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錶於2024-11-25
韋伯─近代社會學之父
西方現代社會學及公共行政學最重要的創始人之一
本書對於瞭解韋伯在「哲學」與「宗教社會學」方面的研究,尤其是《新教的倫理與資本主義的精神》一書的概念,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其中,韋伯對社會科學的方法論與邏輯學的反省,值得關心社會科學與人文學科領域中哲學概念的讀者費心細讀。更重要的是,韋伯探討的主題不侷限於一般所說的「方法論」問題,而是擴展到了知識理論與邏輯學的分析、乃至更根本的「知識」或「科學」的意義問題。
在〈羅謝與肯尼士和歷史的國民經濟學之邏輯問題〉一文中,韋伯使用直白易懂的文字,透過實例探討許多相關連的「基本的邏輯-方法學的問題」。〈社會科學的與社會政策的知識之“客觀性”〉則討論「理想典型式的概念建構」及社會科學與社會政策的知識之「客觀性」。對於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書中所探討的主體:「資本主義的“精神”」,是如何被建構及研究的議題,可自〈「文化科學的邏輯」這個領域的一些批判性的研究〉一文中一窺端倪。。對於如何掌握「歷史學的對象是什麼」及「歷史學之邏輯上的本質」這類與研究工作息息相關的問題,韋伯也在本書中作了詳細討論。
本書另外收錄韋伯對當時新康德主義法哲學家史坦樂(Rudolf Stammler, 1856-1938)及德國國民經濟學家布倫塔諾(Lujo Brentano, 1844-1931)著作的評論。其中論及韋伯的方法論思想中最重要的側面,包括如何在文化研究中對「經驗上的詮釋」或「釋義學上的詮釋」這二條進路做出區分、「事實」與「價值」的區別、「價值關連」學說、研究客體之建構,以及「理想典型」的概念等。
最後,在〈社會學與經濟學的諸科學之“價值中立”的意義〉一文中,韋伯提出對於「價值中立」這個概念提出最深入、細膩、且完整的分析與論述。韋伯認為知性、倫理與心的判斷各有其必須遵守的法則,不能以知性的認知結果去譴責心的感受或倫理判斷。心和倫理判斷是不受指揮、也不能被指揮的,也由此可知,知性的法則的侷限。這種「知、情、意」三分而各有其「固有法則性」的想法,可以說是韋伯的思想的「人學基礎」。
作者簡介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 1864-1920)
德國國民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家、哲學家、法學家。儘管是法學出身,一生從事的正式教職都是國民經濟學的教職,且在1903-1918的長達15年間,韋伯還是一個學院外的學者,但韋伯的學術興趣與成就卻幾乎涵蓋了整個的文化與社會科學,其著作對後世的影響既深且廣,難以歸類。韋伯生前著作多以文章形式發表,直到過世前不久才開始集結成書,死後由其遺孀與學者陸續集結出版。韋伯不僅是在學術上多方面具有原創性的學者,也是在政治上具有影響力的知識份子。他除了是「理解的社會學」的建立者,並在許多社會學分殊領域(如:宗教社會學、法律社會學、支配社會學、音樂社會學等等)有重大的貢獻之外,在經濟史、社會史乃至人文與社會科學的方法論等方面也都有重要的成果;除此之外,他對當時德國的政治體制、政策以及俄國革命的分析與論述,也都是不可忽視的精神遺產。韋伯最著名的著作,乃是《新教的倫理與資本主義的精神》以及《經濟與社會》。本書翻譯的文章,則主要收錄於《科學學說文集》。新編的《韋伯全集》分三部分(「著作與演說」、「書信」與「講演與筆記」),預計出版47冊,1984-2012已出版33冊。
譯注者簡介
張旺山(清華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
1956年生於台北縣烏來鄉。台大哲學系、哲學研究所畢業後,先後獲教育部公費及德國自由民主黨Friedrich-Naumann-Stiftung獎學金,於德國波鴻魯爾大學(Ruhr-Uni. Bochum)哲學系攻讀博士學位,副修政治學與社會學,博士論文為《文化實在與文化科學:韋伯的方法論與價值學說》(德文)。1993年取得博士學位後,在中研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擔任一年的約聘助研究員,1994年8月起在清華大學哲學研究所任教迄今。主要興趣是政治哲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的哲學、十九世紀德國哲學以及韋伯研究等。
譯者序
中譯本導讀
壹、本書與韋伯的《科學學說文集》
貳、關於本書之翻譯
參、韋伯與國民經濟學
肆、個別文章導論:
〈羅謝與肯尼士〉
〈弁言〉、〈客觀性〉與〈文化科學的邏輯〉
〈史坦樂之“克服”唯物論的歷史觀〉一文及其〈補遺〉
〈邊際效用學說與“心理物理學的基本法則”〉
〈“能量學的”文化理論〉
〈社會學與經濟學的諸科學之“價值中立”的意義〉
參考書目
凡例
〈羅謝與肯尼士和歷史的國民經濟學之邏輯問題〉
文前說明
I.羅謝的“歷史的方法”
羅謝對科學的分類
羅謝的「發展」概念與實在的非理性
羅謝的心理學和他與古典理論的關係
知解性認識的限制與羅謝論有機體之形上學式的因果
羅謝與「實踐性的規範與理想」的問題。
II.肯尼士與「非理性」問題
行動的非理性。肯尼士著作的性格
肯尼士的“意志自由”和“自然制約性”與現代理論的關係
馮德的“創造性綜合”範疇
具體的行動之非理性與具體的自然事變之非理性
“詮釋”這個“範疇”
對這些“範疇”之各種知識理論上的探討:
(1)敏施特柏格的「“主觀化的”科學」概念
(2)西美爾的“理解”與“詮釋”
(3)歌陀的科學理論
III.肯尼士與「非理性」問題(續)
(4)李普士的“投入感受”與克羅齊的“直觀”
“顯明性”與“效力”
啟發性的“感受”與歷史學家之“暗示性”的描述
“合理”的詮釋
「因果性」範疇的雙重用法與「非理性」和「非決定論」之間的關係
肯尼士的「個體」概念;人學式的流出說
〈弁言〉
〈社會科學的與社會政策的知識之“客觀性”〉
引言
I.「對理想與價值判斷進行科學的批判」的意義
「經驗知識」與「價值判斷」之原則性的區分
II.「文化科學的認知興趣」之構成性意義
文化科學中「理論的」與「歷史的」考察方式的關係
「理想典型式的概念建構」之邏輯結構
經驗性的社會知識之“客觀性”的意義
「文化價值觀念」與「文化科學的興趣」之會變遷性
〈在「文化科學的邏輯」這個領域的一些批判性的研究〉
I.與愛德華.麥耶的論辯
引言
各種「偶然」概念
“自由”與“必然”
歷史學的對象。
II.歷史的因果考察中的「客觀的可能性」與「適當的起因造成」
對實在之歷史上的形塑
“客觀的可能性”理論
客觀的“可能性判斷”之“效力”的模態
「“適當的”起因造成」這個範疇
“適當的”與“偶然的”「起因造成」作為思想上的抽象
〈史坦樂之“克服”唯物論的歷史觀〉
1.文前說明
2.史坦樂對歷史唯物論的陳述
3.史坦樂的“知識理論”
4. 「規則」概念之分析:
「規則」作為“規律”與作為“規範”
“準則”概念。
遊戲規則
法規則
法學的與經驗的概念。
〈《史坦樂之“克服”唯物論的歷史觀》一文之補遺〉
史坦樂的“因果性與目的”
史坦樂的“社會性生活”的概念
〈邊際效用學說與“心理物理學的基本法則”〉
〈“能量學的”文化理論〉
〈社會學與經濟學的諸科學之“價值中立”的意義〉
I. 學院課堂上的實踐性評價
專業訓練與講壇評價
II.「純邏輯的或經驗的知識」與「評價性判斷」作為「異質的問題領域」之原則上的分離
“價值判斷”概念
由“目的”和由「手段」所做的批判
實踐性的令式與經驗性的事實確定之異質的效力領域
倫理的規範與文化理想。「倫理」的“界限”
倫理與其他價值領域之間的緊張
「價值秩序」之間的鬥爭。經驗真理、價值理論與個人的抉擇
價值討論與價值解釋
“發展傾向”與“適應”
“進步”概念
理性的進步
「規範性事物」在經驗學科中的地位
經濟的科學性學說的課題
國家的角色
人名譯註
韋伯年表
人名索引
概念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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