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錶於2024-11-30
原本從《月旦法學雜誌》之「法學教室」單元獨立而創刊的《月旦法學教室》,已經堂堂邁入並超越了100期,就法學的教育目的以及實用的演習角度來說,它已經成為兩岸法學教育雜誌的標竿。
基於上面的背景與目的,編輯部沿襲過往的慣例,將此最受歡迎的單元,再次以《月旦法學教室別冊》的方式呈現給所有喜愛的讀者,以及有志學習基礎法學教育者,也希望別冊的方式,能成為學習過程的最佳工具書之一。
本次別冊的編輯方式,將所有文章分類成公法學、民事法學、私法學,以及刑事法學四篇,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結自《月旦法學教室》各期重要的文章。文章的作者群,均為當前法學界各領域的重要學者,以深入淺出的方式,點出問題的爭點,並詳實的解答例題。
憲法
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原則的落實與反省——從中科三、四期判決及裁定停止執行談起∕李惠宗∕3
立法不作為與違憲審查∕李仁淼∕5
競選費用補助金∕蕭文生∕7
合併升格——延長任期之合憲性?∕蕭文生∕9
有點兒違憲,又有點合憲,怎麼辦?——「適用上違憲」與「合憲解釋」的選擇∕廖元豪∕11
不直接的「直接民主」?∕廖元豪∕13
基本權利
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考試之合憲性∕李惠宗∕15
性別歧視言論不受憲法保障?∕李惠宗∕17
素行不良的良民——金融海嘯下的良民證∕李惠宗∕19
藥商營業及藥物廣告的虛實——從網路上散布嬰兒產品交換訊息談起∕李惠宗∕21
簡易程序等於通常程序?∕許育典∕23
處罰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合憲?∕許育典∕25
當網路言論自由遇到青少年保護∕許育典∕27
當行政中立遇到言論與學術自由∕許育典∕29
非視障者不得按摩,違憲?∕許育典∕31
以升學為導向的私立中小學,合憲?∕許育典∕33
人性尊嚴作為公開道歉的界限?∕許育典∕35
罷教作為憲法基本權?∕許育典∕37
子女否認婚生的權利∕吳煜宗∕39
可稅標的與非稅標的∕黃俊杰∕41
信仰與繳稅∕黃俊杰∕43
自由選舉原則∕蕭文生∕45
參選保證金∕蕭文生∕47
生存權的法性質∕李仁淼∕49
學習權與教育場所之選擇∕李仁淼∕51
教科書審定與教育自由∕李仁淼∕53
教科書選用與教育人權∕李仁淼∕55
學生的髮型自由與自我決定權∕李仁淼∕57
教科書審定與表現自由∕李仁淼∕59
教育中立原則與宗教信仰自由∕李仁淼∕61
變性人大法官∕張永明∕63
已修正法律之違憲審查∕張永明∕65
登報道歉與人性尊嚴∕張嘉尹∕67
隔離防疫與法官保留∕陳英鈐∕69
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嗎?∕廖元豪∕71
「次等移民」的大陸配偶?∕廖元豪∕73
憲法訴訟
「行使職權」作為三分之一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要件∕吳信華∕75
大法官解釋對立法者之效力「規範重覆之禁止」?∕吳信華∕77
「憲法增修條文違憲」的訴訟類型∕吳信華∕79
「三分之一立法委員」聲請「機關爭議」∕吳信華∕81
訴訟類型的精確判斷∕吳信華∕83
釋憲實務中「重要關聯性」的問題與思考∕吳信華∕85
「聲請客體」與「審查客體」之區別∕吳信華∕87
法官聲請「判例」違憲∕吳信華∕89
大法官案件審理中的「實質適用」與「重要關聯性」∕吳信華∕ 91
政黨的聲請釋憲∕吳信華∕ 93
人民聲請釋憲程序中「窮盡救濟途徑」的例外思考∕吳信華∕ 95
憲法訴訟中的「客觀程序」∕吳信華∕ 97
法官之違憲審查權∕楊子慧∕ 99
司法權聲請釋憲之主體及依據∕楊子慧∕101
人民聲請補充解釋∕楊子慧∕103
憲法疑義解釋程序之客體∕楊子慧∕105
人民聲請釋憲之客體∕楊子慧∕107
大法官釋憲客體的重要關聯性∕楊子慧∕109
補充解釋與大法官釋憲程序之列舉原則∕楊子慧∕111
行政法
基本原則
適用上不當聯結之禁止——行政法適用上的限制∕李惠宗∕115
立法之界限——法律明確性原則∕李惠宗∕117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蕭文生∕119
比例原則與罰鍰之裁處∕黃俊杰∕121
稅務違章裁罰倍數參考表之效力∕張永明∕123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裁量權之濫用∕林昱梅∕125
審計準則公報與再授權禁止原則∕林昱梅∕127
行政組織法
行政法人與公設財團法人∕林三欽∕129
組織法變更管轄權但作用法卻未隨著變更之處理∕蔡震榮∕131
行政作用法
押標金支票連號案——認定事實基準之行政規則的界限∕李惠宗∕133
政策性之補償——兼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五號判決∕林明鏘∕135
授權命令之合法性∕洪家殷∕137
合夥組織之處罰∕洪家殷∕139
行政罰時效之起算∕洪家殷∕141
行政罰裁處之審酌、減輕及免除∕洪家殷∕143
公法上請求權行使之期間及範圍∕洪家殷∕145
政府採購公報上之不良廠商∕張永明∕147
行政處分附款之救濟∕張永明∕149
強制傳染病患回醫院隔離治療∕張永明∕151
租稅法定主義之界線∕張永明∕153
所得歸屬與推計課稅∕張永明∕155
大學評鑑之性質∕黃俊杰∕157
大學評鑑之申訴費用∕黃俊杰∕159
行政機關之事實行為∕黃俊杰∕161
法規變動後行政處分之撤銷問題∕蔡茂寅∕163
公立大學學院院長之聘任∕蕭文生∕165
無效之行政處分∕蕭文生∕167
行政處分之更正∕蕭文生∕169
未辦理強制投保法規競合之探討∕蔡震榮∕171
土地徵收狀態責任之探討∕蔡震榮∕173
警察處理妨礙安寧秩序之法律依據∕蔡震榮∕175
國防事業與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問題∕蔡震榮∕177
處罰法定主義與刑事優先原則之探討∕蔡震榮∕179
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林素鳳∕181
首長特別費等資訊之公開∕林素鳳∕183
資訊公開(提供)或閱覽卷宗∕林素鳳∕185
警察扣車行為之性質與爭訟∕林素鳳∕187
卷宗閱覽之請求與救濟∕林素鳳∕189
請求政府機關提供會計資訊∕林素鳳∕191
交通標線之不服與救濟∕林素鳳∕193
行政罰與行政執行行為之區分及其救濟——以都市計畫法第七九條第一項為例∕傅玲靜∕195
汽車逾期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之管轄與裁罰∕傅玲靜∕197
多階段行政程序——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與開發許可程序之關係∕傅玲靜∕199
特約動物醫院契約之法律性質∕林昱梅∕201
觀落陰訪問令人驚恐不安?∕林昱梅∕203
三管五卡係真的?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之法律性質探討∕林昱梅∕205
行政救濟法
訴訟上的利害關係人∕李惠宗∕207
稅捐判決歧異之處理∕黃俊杰∕209
爭點主義之實務操作∕黃俊杰∕211
行政機關之輔助參加∕張文郁∕213
拒為處分之課以義務訴願∕張文郁∕215
行政訴訟之形成訴訟∕張文郁∕217
行政訴訟之必要參加∕張文郁∕219
撤銷訴訟之被告∕張文郁∕221
行政法院受理國家賠償訴訟時原告是否應於起訴前進行協議程序∕張文郁∕223
訴願參加∕張文郁∕225
固有必要共同訴願∕張文郁∕227
地方自治團體之訴願當事人能力∕張文郁∕229
追繳押標金之救濟途徑∕陳英鈐∕231
對行政執行行為不服之救濟∕陳淑芳∕233
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陳淑芳∕235
行政訴訟判決之確定力與裁判∕陳淑芳∕237
行政訴訟上之情況判決∕陳淑芳∕239
適格當事人∕陳淑芳∕241
簡易訴訟程序之適用∕陳淑芳∕243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陳淑芳∕245
確認訴訟之提起與類型∕陳淑芳∕247
訴願期間之計算∕陳淑芳∕249
訴願之管轄∕陳淑芳∕251
公民投票提案許可處分之利害關係人?∕吳志光∕253
不服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行為之法律救濟∕吳志光∕255
暫時性權利保護之有效性∕林昱梅∕257
公民訴訟、公益訴訟、民眾訴訟?——環境法上公民訴訟之性質∕傅玲靜∕259
土地徵收條例第二二條與訴願之先行程序∕傅玲靜∕261
環境影響評估法中公民訴訟之當事人∕傅玲靜∕263
公務員法
禁止公務員加入候選人的「粉絲團」——公務員言論自由及行政中立∕李惠宗∕265
公務員對違法命令之服從及阻卻違法責任∕洪家殷∕267
大學教評會權限的限縮?∕許育典∕269
公務員權益保障制度∕張永明∕271
國家賠償
視同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蕭文生∕273
會同驗收視同接管∕蔡震榮∕275
義交指揮交通的國家賠償責任∕張永明∕277
勞動法
工資的認定∕鄭津津∕279
雇主拒絕僱用年滿六十五歲者是否構成就業年齡歧視?∕鄭津津∕281
育嬰假與復職∕鄭津津∕283
勞動契約、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別∕鄭津津∕285
試用期間∕鄭津津∕287
離職後競業禁止∕鄭津津∕289
調職∕鄭津津∕291
就業年齡歧視∕鄭津津∕293
部分工時∕鄭津津∕295
通勤災害∕鄭津津∕297
社會法
何謂「中低收入戶」?∕蔡維音∕299
消失的外籍配偶?∕蔡維音∕301
待業人口有多少收入?∕蔡維音∕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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