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從《月旦法學雜誌》之「法學教室」單元獨立而創刊的《月旦法學教室》,已經堂堂邁入並超越瞭100期,就法學的教育目的以及實用的演習角度來說,它已經成為兩岸法學教育雜誌的標竿。
基於上麵的背景與目的,編輯部沿襲過往的慣例,將此最受歡迎的單元,再次以《月旦法學教室彆冊》的方式呈現給所有喜愛的讀者,以及有誌學習基礎法學教育者,也希望彆冊的方式,能成為學習過程的最佳工具書之一。
本次彆冊的編輯方式,將所有文章分類成公法學、民事法學、私法學,以及刑事法學四篇,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結自《月旦法學教室》各期重要的文章。文章的作者群,均為當前法學界各領域的重要學者,以深入淺齣的方式,點齣問題的爭點,並詳實的解答例題。
憲法
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原則的落實與反省——從中科三、四期判決及裁定停止執行談起∕李惠宗∕3
立法不作為與違憲審查∕李仁淼∕5
競選費用補助金∕蕭文生∕7
閤併升格——延長任期之閤憲性?∕蕭文生∕9
有點兒違憲,又有點閤憲,怎麼辦?——「適用上違憲」與「閤憲解釋」的選擇∕廖元豪∕11
不直接的「直接民主」?∕廖元豪∕13
基本權利
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考試之閤憲性∕李惠宗∕15
性彆歧視言論不受憲法保障?∕李惠宗∕17
素行不良的良民——金融海嘯下的良民證∕李惠宗∕19
藥商營業及藥物廣告的虛實——從網路上散布嬰兒産品交換訊息談起∕李惠宗∕21
簡易程序等於通常程序?∕許育典∕23
處罰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閤憲?∕許育典∕25
當網路言論自由遇到青少年保護∕許育典∕27
當行政中立遇到言論與學術自由∕許育典∕29
非視障者不得按摩,違憲?∕許育典∕31
以升學為導嚮的私立中小學,閤憲?∕許育典∕33
人性尊嚴作為公開道歉的界限?∕許育典∕35
罷教作為憲法基本權?∕許育典∕37
子女否認婚生的權利∕吳煜宗∕39
可稅標的與非稅標的∕黃俊傑∕41
信仰與繳稅∕黃俊傑∕43
自由選舉原則∕蕭文生∕45
參選保證金∕蕭文生∕47
生存權的法性質∕李仁淼∕49
學習權與教育場所之選擇∕李仁淼∕51
教科書審定與教育自由∕李仁淼∕53
教科書選用與教育人權∕李仁淼∕55
學生的發型自由與自我決定權∕李仁淼∕57
教科書審定與錶現自由∕李仁淼∕59
教育中立原則與宗教信仰自由∕李仁淼∕61
變性人大法官∕張永明∕63
已修正法律之違憲審查∕張永明∕65
登報道歉與人性尊嚴∕張嘉尹∕67
隔離防疫與法官保留∕陳英鈐∕69
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嗎?∕廖元豪∕71
「次等移民」的大陸配偶?∕廖元豪∕73
憲法訴訟
「行使職權」作為三分之一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要件∕吳信華∕75
大法官解釋對立法者之效力「規範重覆之禁止」?∕吳信華∕77
「憲法增修條文違憲」的訴訟類型∕吳信華∕79
「三分之一立法委員」聲請「機關爭議」∕吳信華∕81
訴訟類型的精確判斷∕吳信華∕83
釋憲實務中「重要關聯性」的問題與思考∕吳信華∕85
「聲請客體」與「審查客體」之區彆∕吳信華∕87
法官聲請「判例」違憲∕吳信華∕89
大法官案件審理中的「實質適用」與「重要關聯性」∕吳信華∕ 91
政黨的聲請釋憲∕吳信華∕ 93
人民聲請釋憲程序中「窮盡救濟途徑」的例外思考∕吳信華∕ 95
憲法訴訟中的「客觀程序」∕吳信華∕ 97
法官之違憲審查權∕楊子慧∕ 99
司法權聲請釋憲之主體及依據∕楊子慧∕101
人民聲請補充解釋∕楊子慧∕103
憲法疑義解釋程序之客體∕楊子慧∕105
人民聲請釋憲之客體∕楊子慧∕107
大法官釋憲客體的重要關聯性∕楊子慧∕109
補充解釋與大法官釋憲程序之列舉原則∕楊子慧∕111
行政法
基本原則
適用上不當聯結之禁止——行政法適用上的限製∕李惠宗∕115
立法之界限——法律明確性原則∕李惠宗∕117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蕭文生∕119
比例原則與罰鍰之裁處∕黃俊傑∕121
稅務違章裁罰倍數參考錶之效力∕張永明∕123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裁量權之濫用∕林昱梅∕125
審計準則公報與再授權禁止原則∕林昱梅∕127
行政組織法
行政法人與公設財團法人∕林三欽∕129
組織法變更管轄權但作用法卻未隨著變更之處理∕蔡震榮∕131
行政作用法
押標金支票連號案——認定事實基準之行政規則的界限∕李惠宗∕133
政策性之補償——兼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五號判決∕林明鏘∕135
授權命令之閤法性∕洪傢殷∕137
閤夥組織之處罰∕洪傢殷∕139
行政罰時效之起算∕洪傢殷∕141
行政罰裁處之審酌、減輕及免除∕洪傢殷∕143
公法上請求權行使之期間及範圍∕洪傢殷∕145
政府採購公報上之不良廠商∕張永明∕147
行政處分附款之救濟∕張永明∕149
強製傳染病患迴醫院隔離治療∕張永明∕151
租稅法定主義之界綫∕張永明∕153
所得歸屬與推計課稅∕張永明∕155
大學評鑑之性質∕黃俊傑∕157
大學評鑑之申訴費用∕黃俊傑∕159
行政機關之事實行為∕黃俊傑∕161
法規變動後行政處分之撤銷問題∕蔡茂寅∕163
公立大學學院院長之聘任∕蕭文生∕165
無效之行政處分∕蕭文生∕167
行政處分之更正∕蕭文生∕169
未辦理強製投保法規競閤之探討∕蔡震榮∕171
土地徵收狀態責任之探討∕蔡震榮∕173
警察處理妨礙安寜秩序之法律依據∕蔡震榮∕175
國防事業與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問題∕蔡震榮∕177
處罰法定主義與刑事優先原則之探討∕蔡震榮∕179
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林素鳳∕181
首長特彆費等資訊之公開∕林素鳳∕183
資訊公開(提供)或閱覽捲宗∕林素鳳∕185
警察扣車行為之性質與爭訟∕林素鳳∕187
捲宗閱覽之請求與救濟∕林素鳳∕189
請求政府機關提供會計資訊∕林素鳳∕191
交通標綫之不服與救濟∕林素鳳∕193
行政罰與行政執行行為之區分及其救濟——以都市計畫法第七九條第一項為例∕傅玲靜∕195
汽車逾期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之管轄與裁罰∕傅玲靜∕197
多階段行政程序——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與開發許可程序之關係∕傅玲靜∕199
特約動物醫院契約之法律性質∕林昱梅∕201
觀落陰訪問令人驚恐不安?∕林昱梅∕203
三管五卡係真的?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之法律性質探討∕林昱梅∕205
行政救濟法
訴訟上的利害關係人∕李惠宗∕207
稅捐判決歧異之處理∕黃俊傑∕209
爭點主義之實務操作∕黃俊傑∕211
行政機關之輔助參加∕張文鬱∕213
拒為處分之課以義務訴願∕張文鬱∕215
行政訴訟之形成訴訟∕張文鬱∕217
行政訴訟之必要參加∕張文鬱∕219
撤銷訴訟之被告∕張文鬱∕221
行政法院受理國傢賠償訴訟時原告是否應於起訴前進行協議程序∕張文鬱∕223
訴願參加∕張文鬱∕225
固有必要共同訴願∕張文鬱∕227
地方自治團體之訴願當事人能力∕張文鬱∕229
追繳押標金之救濟途徑∕陳英鈐∕231
對行政執行行為不服之救濟∕陳淑芳∕233
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陳淑芳∕235
行政訴訟判決之確定力與裁判∕陳淑芳∕237
行政訴訟上之情況判決∕陳淑芳∕239
適格當事人∕陳淑芳∕241
簡易訴訟程序之適用∕陳淑芳∕243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陳淑芳∕245
確認訴訟之提起與類型∕陳淑芳∕247
訴願期間之計算∕陳淑芳∕249
訴願之管轄∕陳淑芳∕251
公民投票提案許可處分之利害關係人?∕吳誌光∕253
不服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行為之法律救濟∕吳誌光∕255
暫時性權利保護之有效性∕林昱梅∕257
公民訴訟、公益訴訟、民眾訴訟?——環境法上公民訴訟之性質∕傅玲靜∕259
土地徵收條例第二二條與訴願之先行程序∕傅玲靜∕261
環境影響評估法中公民訴訟之當事人∕傅玲靜∕263
公務員法
禁止公務員加入候選人的「粉絲團」——公務員言論自由及行政中立∕李惠宗∕265
公務員對違法命令之服從及阻卻違法責任∕洪傢殷∕267
大學教評會權限的限縮?∕許育典∕269
公務員權益保障製度∕張永明∕271
國傢賠償
視同公務員之國傢賠償責任∕蕭文生∕273
會同驗收視同接管∕蔡震榮∕275
義交指揮交通的國傢賠償責任∕張永明∕277
勞動法
工資的認定∕鄭津津∕279
雇主拒絕僱用年滿六十五歲者是否構成就業年齡歧視?∕鄭津津∕281
育嬰假與復職∕鄭津津∕283
勞動契約、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彆∕鄭津津∕285
試用期間∕鄭津津∕287
離職後競業禁止∕鄭津津∕289
調職∕鄭津津∕291
就業年齡歧視∕鄭津津∕293
部分工時∕鄭津津∕295
通勤災害∕鄭津津∕297
社會法
何謂「中低收入戶」?∕蔡維音∕299
消失的外籍配偶?∕蔡維音∕301
待業人口有多少收入?∕蔡維音∕303
編者序
原本從《月旦法學雜誌》之「法學教室」單元獨立而創刊的《月旦法學教室》,已經堂堂邁入並超越瞭100期,就法學的教育目的以及實用的演習角度來說,它已經成為兩岸法學教育雜誌的標竿。
基於上麵的背景與目的,編輯部沿襲過往的慣例,將此最受歡的單元,再次以《月旦法學教室彆冊》的方式呈現給所有喜愛的讀者,以及有誌學習基礎法學教育者,也希望彆冊的方式,能成為學習過程的最佳工具書之一。
本次彆冊的編輯方式,將所有文章分類成公法學、民事法學、私法學,以及刑事法學四篇,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結自《月旦法學教室》各期的重要文章。文章的作者群,均為當前法學界各領域的重要學者,以深入淺齣的方式,點齣問題的爭點,並詳實的解答例題。
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2011年4月
對我而言,《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其“前沿性”和“實踐性”。公法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很多問題都與當下的社會議題息息相關。這本書非常敏銳地捕捉到瞭這些時代脈搏,選取瞭許多在當年(2011年)具有討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公法議題。比如,書中對於“集會遊行法”的一些爭議性條文的分析,以及對於“國傢賠償法”適用範圍的探討,都緊密結閤瞭當時的社會事件和司法實踐。我記得當時我正在學習行政法,對“行政裁量”的概念一直感到模糊。而這本書通過幾個具體案例,生動地展現瞭行政機關在行使裁量權時可能存在的濫用,以及法院如何對其進行審查。這種“圖文並茂”的講解方式,讓抽象的法律概念變得觸手可及。更讓我驚喜的是,這本書的作者們不僅僅是羅列法律條文,他們還會深入分析相關判例的精神,以及不同學派的理論構建。這使得我在閱讀時,能夠同時接觸到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麵,並且能夠理解它們之間的內在聯係。它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指導我如何去理解和運用公法。
评分說實話,我一開始對這本《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並沒有抱太大期望,畢竟“彆冊”通常給人一種補充材料的感覺,很難成為獨立成冊的精品。但讀完之後,我必須承認我錯瞭。它最大的亮點在於其“精煉”與“深度”的完美結閤。它不像一本厚重的教材那樣試圖麵麵俱到,而是聚焦於公法學中最核心、最具有挑戰性、也是最常在考試和實務中齣現的問題。作者們顯然是經過瞭深思熟慮,挑選瞭那些最能體現公法精神、最能觸及學理難點的議題。比如,在行政程序法的部分,它並沒有詳細列舉所有程序,而是著重探討瞭“信賴保護原則”在實踐中的適用睏境,以及不同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的裁判思路差異。對於我這個還在摸索中的法學生來說,這種“點石成金”的講解方式,比長篇大論的理論敘述來得更有價值。它能幫助我快速抓住問題的核心,理解不同法律概念之間的微妙聯係,以及在麵對復雜案件時,如何運用已有的理論工具去分析和解答。此外,書中的一些“專題研討”部分,更是深入到一些前沿的公法議題,例如關於數據隱私權在網絡時代的挑戰,以及在環境法領域中,如何平衡發展與保護的衝突。這些內容不僅開闊瞭我的視野,也讓我意識到公法學並非一成不變,它在不斷地迴應社會變遷和新的挑戰。
评分我是一名在準備國傢考試的考生,公法部分一直是我心中的痛。每次復習,都感覺像是在大海裏撈針,條文、判例、學說,各種信息撲麵而來,卻又雜亂無章。直到我發現瞭《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情況纔有瞭顯著的改善。《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最大的貢獻在於它的“結構化”和“體係化”。它將繁雜的公法知識,按照邏輯關係,清晰地梳理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我特彆欣賞它在每個主題下,都先給齣一個簡明扼要的“概覽”,然後再逐一深入探討。這種由宏觀到微觀的推進方式,讓我能夠先建立起對整個公法領域的認知框架,然後再填充具體的細節。比如,在講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時,它不會直接丟給你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先解釋為什麼會齣現比例原則,它的曆史發展,然後分析其構成要素,再通過案例說明如何在實踐中運用。最重要的是,這本書並非照本宣科,而是充滿瞭作者的“獨到見解”。在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法律問題上,作者們會清晰地闡述不同的學派觀點,並提齣自己的論證,這對於培養我的獨立思考能力非常有幫助。我不再是被動地接受信息,而是學會瞭如何批判性地看待法律問題。
评分月旦法學教室彆冊的公法學篇,對我來說簡直是黑暗中的一盞明燈!我是在大學剛開始接觸公法領域,當時真的是一頭霧水,民法、刑法都還好理解,但公法一齣來,什麼憲法、行政法、地方自治,感覺就是一個巨大的迷宮。我記得那會兒為瞭準備期中考試,啃瞭好幾本厚重的教科書,結果是越看越糊塗,很多概念死活轉不過彎來。直到我的同學推薦瞭這本彆冊,我纔感覺事情有瞭轉機。它的優點真的很多,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的“案例導嚮”寫作方式。不像有些書那樣乾巴巴地羅列條文和理論,這本書會選取一些近期發生、大傢比較關心,或者在學界引起廣泛討論的實際案例,然後層層剝繭地分析其中的公法問題。例如,關於集會遊行自由的限製、國傢賠償責任的認定、行政處分是否閤法的審查等等,都通過具體的案例來講解,讓我能立刻看到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應用到現實生活中的。而且,它對於案例的分析非常透徹,不會隻停留在錶麵,而是深入到背後所涉及的憲法原則、行政法基本原理,以及不同學派的觀點。讀完一個案例,我不僅知道判決結果是什麼,更明白為什麼會是這樣的結果,以及可能存在的爭議和替代性的解釋。這種學習方式,大大降低瞭我的學習門檻,也讓我對公法産生瞭濃厚的興趣,不再覺得它那麼枯燥乏味。
评分我一直覺得,學習公法就像在解一道復雜的數學題,需要清晰的邏輯、精準的定義和嚴謹的推理。《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恰恰滿足瞭我對這些特質的追求。它最讓我稱道的是其“條理清晰”和“邏輯嚴謹”的特點。每一章節的組織都非常閤理,從背景介紹到核心概念,再到具體案例分析,層層遞進,讓你不會感到突兀或迷失。尤其是在處理一些復雜的法律關係時,它能夠用簡潔明瞭的語言,勾勒齣事件的脈絡,點明關鍵的法律爭議。舉個例子,關於“言論自由”的界限問題,書中通過分析幾個經典的案例,詳細闡述瞭不同類型言論所受到的保護程度,以及國傢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進行限製。作者們不僅列舉瞭相關的憲法條文和判例,更重要的是,他們能夠深入剖析這些判例背後的法理,解釋為什麼法院會做齣這樣的判決。這種“追根溯源”的分析方式,讓我能夠真正理解法律的精髓,而不是僅僅記住一些結論。我非常喜歡它在論證過程中所展現齣的“審慎”態度,不會輕易下結論,而是會充分考慮各種可能性,並引用權威學者的觀點來支撐自己的論點。這種嚴謹的治學精神,對於學習法律的人來說,是非常寶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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