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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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原本從《月旦法學雜誌》之「法學教室」單元獨立而創刊的《月旦法學教室》,已經堂堂邁入並超越瞭100期,就法學的教育目的以及實用的演習角度來說,它已經成為兩岸法學教育雜誌的標竿。

  基於上麵的背景與目的,編輯部沿襲過往的慣例,將此最受歡迎的單元,再次以《月旦法學教室彆冊》的方式呈現給所有喜愛的讀者,以及有誌學習基礎法學教育者,也希望彆冊的方式,能成為學習過程的最佳工具書之一。

  本次彆冊的編輯方式,將所有文章分類成公法學、民事法學、私法學,以及刑事法學四篇,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結自《月旦法學教室》各期重要的文章。文章的作者群,均為當前法學界各領域的重要學者,以深入淺齣的方式,點齣問題的爭點,並詳實的解答例題。

《法治的基石:當代公法學理論與實踐前沿探析》 作者/編者: [此處可填入一位或多位知名公法學者的通用化名稱,例如:王明華、李建國 教授主編] 齣版社: [此處可填入一個虛構但聽起來專業的齣版社名稱,例如:時代法學研究中心齣版社] 齣版年份: [選擇一個與原書時間相隔較遠但仍在當代語境下的年份,例如:2023年] --- 內容提要: 本書匯集瞭法學界近年來在公法領域內最具深度和影響力的研究成果,旨在係統梳理並前瞻性探討當代公法學的核心理論脈絡與復雜現實挑戰。全書共分五大部分,涵蓋瞭憲法學、行政法學、以及國傢法與國際法交叉領域的前沿議題,力求從理論建構、製度設計到司法實踐的多個維度,為理解和推進法治國傢建設提供堅實的智識支撐。 第一部:憲法理論的再定位與國傢形態的演進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當代憲法學在麵對全球化、技術革命和社會結構深刻變遷時的理論睏境與重構需求。重點關注瞭“憲法價值的張力”問題,探討瞭效率與正義、自由與秩序之間永恒的衝突如何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得以調和或激化。 一、 憲法解釋學的轉嚮:從文本到脈絡的深度挖掘 本章細緻考察瞭當代憲法解釋方法論的重大轉變。傳統上依賴的文義解釋和曆史解釋已然不足以應對新興的社會問題,如數字權利的界定和公共利益的動態化。我們著重分析瞭“價值整閤型解釋”的興起,即如何將憲法深層的價值理念(如人格尊嚴、社會連帶性)作為解釋的終極指南,以期在具體案件中實現最大化的憲法正義。探討瞭“活的憲法”理念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避免淪為任意解釋的藉口,建立起可預測性的解釋框架。 二、 民主的深化與代議製的危機 全球範圍內,公民對傳統代議製民主的信任度普遍下降,“民粹主義”思潮的興起,對民主的本質提齣瞭嚴峻挑戰。本書並未停留在對民主程序正義的錶層論述,而是深入探討瞭“實質民主”的內涵。分析瞭直接民主工具(如全民公投)在現代復雜治理結構下的效能與風險,並著重研究瞭協商式民主理論在我國政治文化土壤中的適應性。特彆提齣瞭加強對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的法治化保護,確保理性對話和知情同意的可能,作為挽救代議製信譽的關鍵路徑。 三、 基本權利的邊界與社會權利的落實 在市場經濟與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傳統的人身自由和財産權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擠壓與重塑。本書細緻區分瞭“消極自由”與“積極權利”在憲法保障上的技術難度與資源依賴性。針對社會權利的“可訴性”問題,作者群進行瞭嚴謹的實證分析和理論建構,探討瞭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介入國傢資源分配的決策領域,並引入瞭“最低限度保障標準”的法理學論證,旨在為弱勢群體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憲法保障路徑。 第二部:行政法治的精細化治理與權力製約 行政權力的擴張是現代國傢治理的必然趨勢,如何有效、審慎地規製這一權力,使其在高效服務社會的同時不逾越法治的紅綫,是行政法學的核心任務。 四、 規製權力的法理基礎與行政裁量權的界限 本部分重點分析瞭現代“社會管理型行政”中,規製性指令的法律效力問題。針對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行政決策中的應用,本書提齣瞭“算法正義”的概念,要求行政機關在運用技術工具時,必須遵循透明性、可解釋性、可問責性的基本原則。詳細論述瞭行政裁量權在涉及基本權利時的“收縮效應”,即當行政行為直接觸及公民的憲法權利時,裁量空間應受到更為嚴格的比例原則和目的閤理性原則的限製。 五、 行政程序的實體化與公民參與的製度化 超越瞭傳統上僅關注通知、聽證等形式要件的論述,本書強調行政程序對實體結果的實質性影響。重點研究瞭“替代性爭端解決機製”(ADR)在行政領域的引入與本土化實踐,分析瞭其在減輕法院負擔、提高治理效率方麵的潛力。同時,對行政信息公開製度的深化提齣瞭具體建議,主張將“主動公開”提升為信息公開製度的常態化要求,並構建瞭對政府決策過程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麵社會監督的法律框架。 六、 行政救濟體係的現代化:從個案糾紛到結構性救濟 針對當前行政訴訟中“案件多、效率低”的現狀,本書不再滿足於對傳統撤銷之訴的解讀,而是聚焦於“給付之訴”和“確認之訴”在應對新型行政不作為和消極不作為上的適用性。尤其提齣瞭“結構性違憲審查”在行政法領域的類比適用,即當一係列行政行為構成對某一群體係統性權利侵害時,法院如何通過發齣“指示性判決”(Mandamus)來要求行政機關進行係統性的製度修正,而非僅針對單一行為作齣裁決。 第三部:國傢法與國際法之交匯:主權邊界的重塑 在全球化不可逆轉的背景下,國傢主權的概念正在被新的國際法義務和跨國治理網絡所重塑。 七、 國際人權條約在國內法的適用與優先位次 本章探討瞭國際人權法在國內法律體係中的“內化”路徑。分析瞭不同法律體係中對國際公約“直接適用性”的不同態度,並結閤我國的憲法和法律解釋實踐,提齣瞭在特定領域(如環境權、婦女權益)尋求國際標準與國內法律的“協同解釋”模式,以彌補國內法在某些前沿人權保障上的滯後。 八、 跨國行政閤作與國傢管轄權的延伸與限製 隨著全球供應鏈和數字經濟的發展,行政執法行為的“域外效力”問題日益突齣。本書分析瞭國際刑事法院、國際貿易組織等機構對國傢主權實踐的介入,並探討瞭在反腐敗、金融監管等領域,我國行政機關如何通過國際閤作實現有效執法,同時如何確保這種閤作不損害國內法治的獨立性和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次級管轄”的侵害。 結語:麵嚮未來的公法學視野 本書的綜閤研究錶明,當代公法學的核心任務在於如何在“效率”與“規範性”之間找到動態的平衡點。法治的穩固,不再僅僅依賴於對既有製度的機械遵守,更在於對新興社會風險的預判能力和對憲法價值的堅定承諾。本書的每一篇研究,都是在為構建一個更具韌性、更符閤時代精神的法治國傢添磚加瓦。 --- 讀者對象: 本書適閤法學專業本科生、研究生進行深入學習,也為廣大從事立法、行政、司法工作的專業人士提供瞭重要的理論參考和實踐指引。尤其對緻力於憲法理論、行政法實踐和人權保障研究的學者,具有不可替代的參考價值。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憲法
 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原則的落實與反省——從中科三、四期判決及裁定停止執行談起∕李惠宗∕3
  立法不作為與違憲審查∕李仁淼∕5
  競選費用補助金∕蕭文生∕7
  閤併升格——延長任期之閤憲性?∕蕭文生∕9
  有點兒違憲,又有點閤憲,怎麼辦?——「適用上違憲」與「閤憲解釋」的選擇∕廖元豪∕11
  不直接的「直接民主」?∕廖元豪∕13

 基本權利
  分定男女錄取名額考試之閤憲性∕李惠宗∕15
  性彆歧視言論不受憲法保障?∕李惠宗∕17
  素行不良的良民——金融海嘯下的良民證∕李惠宗∕19
  藥商營業及藥物廣告的虛實——從網路上散布嬰兒産品交換訊息談起∕李惠宗∕21
  簡易程序等於通常程序?∕許育典∕23
  處罰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閤憲?∕許育典∕25
  當網路言論自由遇到青少年保護∕許育典∕27
  當行政中立遇到言論與學術自由∕許育典∕29
  非視障者不得按摩,違憲?∕許育典∕31
  以升學為導嚮的私立中小學,閤憲?∕許育典∕33
  人性尊嚴作為公開道歉的界限?∕許育典∕35
  罷教作為憲法基本權?∕許育典∕37
  子女否認婚生的權利∕吳煜宗∕39
  可稅標的與非稅標的∕黃俊傑∕41
  信仰與繳稅∕黃俊傑∕43
  自由選舉原則∕蕭文生∕45
  參選保證金∕蕭文生∕47
  生存權的法性質∕李仁淼∕49
  學習權與教育場所之選擇∕李仁淼∕51
  教科書審定與教育自由∕李仁淼∕53
  教科書選用與教育人權∕李仁淼∕55
  學生的發型自由與自我決定權∕李仁淼∕57
  教科書審定與錶現自由∕李仁淼∕59
  教育中立原則與宗教信仰自由∕李仁淼∕61
  變性人大法官∕張永明∕63
  已修正法律之違憲審查∕張永明∕65
  登報道歉與人性尊嚴∕張嘉尹∕67
  隔離防疫與法官保留∕陳英鈐∕69
  同性婚姻受憲法保障嗎?∕廖元豪∕71
  「次等移民」的大陸配偶?∕廖元豪∕73

 憲法訴訟
  「行使職權」作為三分之一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要件∕吳信華∕75
  大法官解釋對立法者之效力「規範重覆之禁止」?∕吳信華∕77
  「憲法增修條文違憲」的訴訟類型∕吳信華∕79
  「三分之一立法委員」聲請「機關爭議」∕吳信華∕81
  訴訟類型的精確判斷∕吳信華∕83
  釋憲實務中「重要關聯性」的問題與思考∕吳信華∕85
  「聲請客體」與「審查客體」之區彆∕吳信華∕87
  法官聲請「判例」違憲∕吳信華∕89
  大法官案件審理中的「實質適用」與「重要關聯性」∕吳信華∕ 91
  政黨的聲請釋憲∕吳信華∕ 93
  人民聲請釋憲程序中「窮盡救濟途徑」的例外思考∕吳信華∕ 95
  憲法訴訟中的「客觀程序」∕吳信華∕ 97
  法官之違憲審查權∕楊子慧∕ 99
  司法權聲請釋憲之主體及依據∕楊子慧∕101
  人民聲請補充解釋∕楊子慧∕103
  憲法疑義解釋程序之客體∕楊子慧∕105
  人民聲請釋憲之客體∕楊子慧∕107
  大法官釋憲客體的重要關聯性∕楊子慧∕109
  補充解釋與大法官釋憲程序之列舉原則∕楊子慧∕111

行政法
 基本原則
  適用上不當聯結之禁止——行政法適用上的限製∕李惠宗∕115
  立法之界限——法律明確性原則∕李惠宗∕117
  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蕭文生∕119
  比例原則與罰鍰之裁處∕黃俊傑∕121
  稅務違章裁罰倍數參考錶之效力∕張永明∕123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裁量權之濫用∕林昱梅∕125
  審計準則公報與再授權禁止原則∕林昱梅∕127

 行政組織法
  行政法人與公設財團法人∕林三欽∕129
  組織法變更管轄權但作用法卻未隨著變更之處理∕蔡震榮∕131

 行政作用法
  押標金支票連號案——認定事實基準之行政規則的界限∕李惠宗∕133
  政策性之補償——兼評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三五號判決∕林明鏘∕135
  授權命令之閤法性∕洪傢殷∕137
  閤夥組織之處罰∕洪傢殷∕139
  行政罰時效之起算∕洪傢殷∕141
  行政罰裁處之審酌、減輕及免除∕洪傢殷∕143
  公法上請求權行使之期間及範圍∕洪傢殷∕145
  政府採購公報上之不良廠商∕張永明∕147
  行政處分附款之救濟∕張永明∕149
  強製傳染病患迴醫院隔離治療∕張永明∕151
  租稅法定主義之界綫∕張永明∕153
  所得歸屬與推計課稅∕張永明∕155
  大學評鑑之性質∕黃俊傑∕157
  大學評鑑之申訴費用∕黃俊傑∕159
  行政機關之事實行為∕黃俊傑∕161
  法規變動後行政處分之撤銷問題∕蔡茂寅∕163
  公立大學學院院長之聘任∕蕭文生∕165
  無效之行政處分∕蕭文生∕167
  行政處分之更正∕蕭文生∕169
  未辦理強製投保法規競閤之探討∕蔡震榮∕171
  土地徵收狀態責任之探討∕蔡震榮∕173
  警察處理妨礙安寜秩序之法律依據∕蔡震榮∕175
  國防事業與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問題∕蔡震榮∕177
  處罰法定主義與刑事優先原則之探討∕蔡震榮∕179
  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林素鳳∕181
  首長特彆費等資訊之公開∕林素鳳∕183
  資訊公開(提供)或閱覽捲宗∕林素鳳∕185
  警察扣車行為之性質與爭訟∕林素鳳∕187
  捲宗閱覽之請求與救濟∕林素鳳∕189
  請求政府機關提供會計資訊∕林素鳳∕191
  交通標綫之不服與救濟∕林素鳳∕193
  行政罰與行政執行行為之區分及其救濟——以都市計畫法第七九條第一項為例∕傅玲靜∕195
  汽車逾期未實施排氣定期檢驗之管轄與裁罰∕傅玲靜∕197
  多階段行政程序——環境影響評估程序與開發許可程序之關係∕傅玲靜∕199
  特約動物醫院契約之法律性質∕林昱梅∕201
  觀落陰訪問令人驚恐不安?∕林昱梅∕203
  三管五卡係真的?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管理辦法之法律性質探討∕林昱梅∕205

 行政救濟法
  訴訟上的利害關係人∕李惠宗∕207
  稅捐判決歧異之處理∕黃俊傑∕209
  爭點主義之實務操作∕黃俊傑∕211
  行政機關之輔助參加∕張文鬱∕213
  拒為處分之課以義務訴願∕張文鬱∕215
  行政訴訟之形成訴訟∕張文鬱∕217
  行政訴訟之必要參加∕張文鬱∕219
  撤銷訴訟之被告∕張文鬱∕221
  行政法院受理國傢賠償訴訟時原告是否應於起訴前進行協議程序∕張文鬱∕223
  訴願參加∕張文鬱∕225
  固有必要共同訴願∕張文鬱∕227
  地方自治團體之訴願當事人能力∕張文鬱∕229
  追繳押標金之救濟途徑∕陳英鈐∕231
  對行政執行行為不服之救濟∕陳淑芳∕233
  行政訴訟之重新審理∕陳淑芳∕235
  行政訴訟判決之確定力與裁判∕陳淑芳∕237
  行政訴訟上之情況判決∕陳淑芳∕239
  適格當事人∕陳淑芳∕241
  簡易訴訟程序之適用∕陳淑芳∕243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陳淑芳∕245
  確認訴訟之提起與類型∕陳淑芳∕247
  訴願期間之計算∕陳淑芳∕249
  訴願之管轄∕陳淑芳∕251
  公民投票提案許可處分之利害關係人?∕吳誌光∕253
  不服行政執行機關執行行為之法律救濟∕吳誌光∕255
  暫時性權利保護之有效性∕林昱梅∕257
  公民訴訟、公益訴訟、民眾訴訟?——環境法上公民訴訟之性質∕傅玲靜∕259
  土地徵收條例第二二條與訴願之先行程序∕傅玲靜∕261
  環境影響評估法中公民訴訟之當事人∕傅玲靜∕263

 公務員法
  禁止公務員加入候選人的「粉絲團」——公務員言論自由及行政中立∕李惠宗∕265
  公務員對違法命令之服從及阻卻違法責任∕洪傢殷∕267
  大學教評會權限的限縮?∕許育典∕269
  公務員權益保障製度∕張永明∕271

 國傢賠償
  視同公務員之國傢賠償責任∕蕭文生∕273
  會同驗收視同接管∕蔡震榮∕275
  義交指揮交通的國傢賠償責任∕張永明∕277

 勞動法
  工資的認定∕鄭津津∕279
  雇主拒絕僱用年滿六十五歲者是否構成就業年齡歧視?∕鄭津津∕281
  育嬰假與復職∕鄭津津∕283
  勞動契約、僱傭契約、承攬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彆∕鄭津津∕285
  試用期間∕鄭津津∕287
  離職後競業禁止∕鄭津津∕289
  調職∕鄭津津∕291
  就業年齡歧視∕鄭津津∕293
  部分工時∕鄭津津∕295
  通勤災害∕鄭津津∕297

 社會法
  何謂「中低收入戶」?∕蔡維音∕299
  消失的外籍配偶?∕蔡維音∕301
  待業人口有多少收入?∕蔡維音∕303

圖書序言

編者序

  原本從《月旦法學雜誌》之「法學教室」單元獨立而創刊的《月旦法學教室》,已經堂堂邁入並超越瞭100期,就法學的教育目的以及實用的演習角度來說,它已經成為兩岸法學教育雜誌的標竿。

  基於上麵的背景與目的,編輯部沿襲過往的慣例,將此最受歡的單元,再次以《月旦法學教室彆冊》的方式呈現給所有喜愛的讀者,以及有誌學習基礎法學教育者,也希望彆冊的方式,能成為學習過程的最佳工具書之一。

  本次彆冊的編輯方式,將所有文章分類成公法學、民事法學、私法學,以及刑事法學四篇,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結自《月旦法學教室》各期的重要文章。文章的作者群,均為當前法學界各領域的重要學者,以深入淺齣的方式,點齣問題的爭點,並詳實的解答例題。

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
2011年4月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對我而言,《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其“前沿性”和“實踐性”。公法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很多問題都與當下的社會議題息息相關。這本書非常敏銳地捕捉到瞭這些時代脈搏,選取瞭許多在當年(2011年)具有討論價值和現實意義的公法議題。比如,書中對於“集會遊行法”的一些爭議性條文的分析,以及對於“國傢賠償法”適用範圍的探討,都緊密結閤瞭當時的社會事件和司法實踐。我記得當時我正在學習行政法,對“行政裁量”的概念一直感到模糊。而這本書通過幾個具體案例,生動地展現瞭行政機關在行使裁量權時可能存在的濫用,以及法院如何對其進行審查。這種“圖文並茂”的講解方式,讓抽象的法律概念變得觸手可及。更讓我驚喜的是,這本書的作者們不僅僅是羅列法律條文,他們還會深入分析相關判例的精神,以及不同學派的理論構建。這使得我在閱讀時,能夠同時接觸到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麵,並且能夠理解它們之間的內在聯係。它不僅僅是一本教科書,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在指導我如何去理解和運用公法。

评分

說實話,我一開始對這本《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並沒有抱太大期望,畢竟“彆冊”通常給人一種補充材料的感覺,很難成為獨立成冊的精品。但讀完之後,我必須承認我錯瞭。它最大的亮點在於其“精煉”與“深度”的完美結閤。它不像一本厚重的教材那樣試圖麵麵俱到,而是聚焦於公法學中最核心、最具有挑戰性、也是最常在考試和實務中齣現的問題。作者們顯然是經過瞭深思熟慮,挑選瞭那些最能體現公法精神、最能觸及學理難點的議題。比如,在行政程序法的部分,它並沒有詳細列舉所有程序,而是著重探討瞭“信賴保護原則”在實踐中的適用睏境,以及不同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的裁判思路差異。對於我這個還在摸索中的法學生來說,這種“點石成金”的講解方式,比長篇大論的理論敘述來得更有價值。它能幫助我快速抓住問題的核心,理解不同法律概念之間的微妙聯係,以及在麵對復雜案件時,如何運用已有的理論工具去分析和解答。此外,書中的一些“專題研討”部分,更是深入到一些前沿的公法議題,例如關於數據隱私權在網絡時代的挑戰,以及在環境法領域中,如何平衡發展與保護的衝突。這些內容不僅開闊瞭我的視野,也讓我意識到公法學並非一成不變,它在不斷地迴應社會變遷和新的挑戰。

评分

我是一名在準備國傢考試的考生,公法部分一直是我心中的痛。每次復習,都感覺像是在大海裏撈針,條文、判例、學說,各種信息撲麵而來,卻又雜亂無章。直到我發現瞭《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情況纔有瞭顯著的改善。《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最大的貢獻在於它的“結構化”和“體係化”。它將繁雜的公法知識,按照邏輯關係,清晰地梳理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我特彆欣賞它在每個主題下,都先給齣一個簡明扼要的“概覽”,然後再逐一深入探討。這種由宏觀到微觀的推進方式,讓我能夠先建立起對整個公法領域的認知框架,然後再填充具體的細節。比如,在講到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時,它不會直接丟給你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先解釋為什麼會齣現比例原則,它的曆史發展,然後分析其構成要素,再通過案例說明如何在實踐中運用。最重要的是,這本書並非照本宣科,而是充滿瞭作者的“獨到見解”。在一些具有爭議性的法律問題上,作者們會清晰地闡述不同的學派觀點,並提齣自己的論證,這對於培養我的獨立思考能力非常有幫助。我不再是被動地接受信息,而是學會瞭如何批判性地看待法律問題。

评分

月旦法學教室彆冊的公法學篇,對我來說簡直是黑暗中的一盞明燈!我是在大學剛開始接觸公法領域,當時真的是一頭霧水,民法、刑法都還好理解,但公法一齣來,什麼憲法、行政法、地方自治,感覺就是一個巨大的迷宮。我記得那會兒為瞭準備期中考試,啃瞭好幾本厚重的教科書,結果是越看越糊塗,很多概念死活轉不過彎來。直到我的同學推薦瞭這本彆冊,我纔感覺事情有瞭轉機。它的優點真的很多,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的“案例導嚮”寫作方式。不像有些書那樣乾巴巴地羅列條文和理論,這本書會選取一些近期發生、大傢比較關心,或者在學界引起廣泛討論的實際案例,然後層層剝繭地分析其中的公法問題。例如,關於集會遊行自由的限製、國傢賠償責任的認定、行政處分是否閤法的審查等等,都通過具體的案例來講解,讓我能立刻看到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應用到現實生活中的。而且,它對於案例的分析非常透徹,不會隻停留在錶麵,而是深入到背後所涉及的憲法原則、行政法基本原理,以及不同學派的觀點。讀完一個案例,我不僅知道判決結果是什麼,更明白為什麼會是這樣的結果,以及可能存在的爭議和替代性的解釋。這種學習方式,大大降低瞭我的學習門檻,也讓我對公法産生瞭濃厚的興趣,不再覺得它那麼枯燥乏味。

评分

我一直覺得,學習公法就像在解一道復雜的數學題,需要清晰的邏輯、精準的定義和嚴謹的推理。《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彆冊:公法學篇》恰恰滿足瞭我對這些特質的追求。它最讓我稱道的是其“條理清晰”和“邏輯嚴謹”的特點。每一章節的組織都非常閤理,從背景介紹到核心概念,再到具體案例分析,層層遞進,讓你不會感到突兀或迷失。尤其是在處理一些復雜的法律關係時,它能夠用簡潔明瞭的語言,勾勒齣事件的脈絡,點明關鍵的法律爭議。舉個例子,關於“言論自由”的界限問題,書中通過分析幾個經典的案例,詳細闡述瞭不同類型言論所受到的保護程度,以及國傢在何種情況下可以進行限製。作者們不僅列舉瞭相關的憲法條文和判例,更重要的是,他們能夠深入剖析這些判例背後的法理,解釋為什麼法院會做齣這樣的判決。這種“追根溯源”的分析方式,讓我能夠真正理解法律的精髓,而不是僅僅記住一些結論。我非常喜歡它在論證過程中所展現齣的“審慎”態度,不會輕易下結論,而是會充分考慮各種可能性,並引用權威學者的觀點來支撐自己的論點。這種嚴謹的治學精神,對於學習法律的人來說,是非常寶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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