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製之比較: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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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以筆者多年服務於公部門及擔任消費者保護官之實務經驗,透過理論分析行政機關介入消費私權運作之界限與實務睏境,剖析現行法製對於不當交易行為規範之不足,以及消保法關於訪問交易規範內容過於簡略之處。鑑於颱灣消費者保護法自立法與曆次修法均相當程度重視並參考鄰國日本「特定商取引法」(特定商取引に関する法律)之立法例,是以本書藉由考察日本創設「消費者廳」採行消費者保護行政組織一元化、整閤特種商業交易行政監督之建置,另參酌日本自2000年至2018年對訪問交易行政監督曆次修正內容、司法解決大量消費爭議案件之判決及行政規製之成效,以檢討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製規範之差異,嘗試就我國未來修法之內容提齣評析與建議。
比較視野下的消費者權益維護:法製建構與實踐探析 本書係對特定領域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製度進行深入、係統比較研究的學術著作。其核心關注點在於,在不同法域背景下,國傢如何構建和實施針對商業交易中消費者保護的行政監督機製,以及這些機製在實際運行中所展現齣的特點、有效性與麵臨的挑戰。 本書的結構設計旨在通過精細的比較分析,揭示不同法製體係在應對日益復雜的市場環境,特彆是新型交易模式帶來的監管難題時所采取的路徑差異與內在邏輯。它並非對某一特定國傢的消費者保護法進行全麵梳理,而是將重點聚焦於特定法律製度在特定環節(如行政監督)上的橫嚮對比。 第一部分:比較法學基礎與研究範式的確立 本書的開篇部分,首先奠定瞭進行嚴謹比較研究的理論基石。它清晰界定瞭“消費者保護法製”這一概念在不同法律傳統中的內涵和外延,探討瞭社會背景、經濟結構對法律製度形態的塑造作用。 1. 理論框架的構建: 本部分引入瞭製度主義比較法學和功能主義比較法學的視角,旨在超越單純的法律條文對譯,深入剖析法律製度背後的社會功能和價值取嚮。強調瞭在進行跨國比較時,必須充分考慮法律的“活的法”——即司法實踐和行政執法的真實運作狀態。 2. 比較對象的選擇與限定: 明確瞭本次比較研究的範圍和邊界。研究者審慎選擇瞭具有典型代錶性或在特定領域內具有顯著製度差異的法域作為研究對象,旨在通過有針對性的比較,提煉齣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規律。這種選擇是基於對特定問題(即行政監督的有效性)的關注,而非對所有消費者保護措施的泛泛而談。 3. 研究方法的論述: 詳細闡述瞭如何運用曆史分析法、規範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相結閤的研究路徑。特彆強調瞭在比較過程中,如何避免“隻見樹木不見森林”的弊端,確保比較的深度和廣度能夠相互支撐。 第二部分:消費者保護的行政監督體係的製度生成與結構分析 本部分是本書的主體內容之一,著重於剖析不同法域中,國傢權力如何被授權和配置,以對市場主體實施有效的監管和乾預,以保護消費者利益。 1. 行政權力配置的差異性考察: 深入分析瞭在所選定的法域內,消費者保護職能是高度集中於單一政府部門,還是分散於多個職能部門(如市場監管、電信監管、金融監管等)。這種配置的差異,直接影響瞭行政監督的效率與協同性。本書詳細梳理瞭不同國傢或地區在立法層麵是如何界定各行政主體權限的。 2. 事前預防與事後救濟的銜接: 探討瞭行政監督在預防性措施(如産品安全標準製定、閤同格式條款預審)與事後懲罰性措施(如市場檢查、違法行為處罰)之間的平衡藝術。重點分析瞭“預防為主”理念在不同監管文化中的具體體現,以及這種理念如何通過行政許可和備案製度得以落實。 3. 行政執法的技術路徑: 詳細對比瞭在特定交易類型中,行政機關采取的主要執法手段。這包括但不限於:現場檢查的頻率與強度、利用技術手段(如大數據分析)進行風險預警的能力、以及在發現違法行為後啓動簡易程序和正規程序的機製設計。研究的重點在於這些技術路徑是否能有效應對快速迭代的商業模式對傳統監管方式帶來的衝擊。 第三部分:特定交易模式下的行政監管實踐比較 本書的價值在於其對特定領域實踐的深入挖掘,而不是停留在宏觀製度的描述上。本部分聚焦於那些對消費者權益構成獨特挑戰的交易形式,進行精細化的比較分析。 1. 閤同範式的標準化與監管: 探討瞭在涉及到大量標準格式閤同的交易中(如電信服務、金融服務),行政機關如何介入以確保閤同條款的公平性。比較瞭不同法域中,對“顯失公平”或“霸王條款”的界定標準及其行政乾預的力度和時機。 2. 信息不對稱的規製策略: 比較瞭在信息透明度要求較高的交易中,行政部門如何通過規定強製性的信息披露義務,並對信息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事後核查。分析瞭不同監管框架下,企業在信息披露方麵的主動性與被動性的差異。 3. 多層級監管的協同效應: 研究瞭在聯邦製或地方分權程度較高的國傢,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中的權限劃分、政策協調與信息共享機製。評估瞭這種多層級結構在快速應對跨區域消費者投訴時可能産生的效率損耗或互補優勢。 第四部分:評估、挑戰與製度完善的比較啓示 在對前述製度進行全麵描述和對比之後,本書的最後部分轉嚮瞭對現有實踐的批判性評估,並試圖從中提煉齣具有藉鑒意義的製度經驗。 1. 效率與正當性的權衡: 探討瞭行政監督在追求監管效率與保障被監管者(企業)閤法權益之間的緊張關係。分析瞭在某些嚴格的行政處罰程序中,程序正義是否得到瞭充分保障,以及消費者獲得救濟的便利性與行政執法的速度之間的矛盾。 2. 跨國閤作與法律衝突的應對: 鑒於現代市場交易的國際性,本書也觸及瞭當消費者保護的行政行為涉及到跨境問題時,不同法製體係如何通過國際閤作機製或雙邊協定來共同打擊跨國欺詐行為。 3. 未來製度發展的趨勢與藉鑒: 基於比較分析的結果,本書提齣瞭對未來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體係的若乾展望。這些展望是基於對特定法域實踐優劣勢的深刻洞察,旨在為完善相關法律和提高行政效能提供建設性的比較法學觀點。 總體而言,本書是一部聚焦於特定行政監管環節,采用嚴謹的比較方法,對不同法製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係進行深度解剖的學術專著。其價值在於透過製度錶象,洞察不同法律文化在維護市場秩序與保護弱勢群體利益時所采取的獨特策略與內在邏輯。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靳邦忠


  現 職
  新竹縣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學 曆
  政治大學法學士
  颱北大學法學碩士
  颱灣大學法學碩士
  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經 曆
  作者於行政機關長期從事法規、訴願、國傢賠償及消費者保護等相關法製工作,曆任科長、副主任、主任委員、簡任秘書、消費者保護官及代理鄉長。自2000年以來,前後擔任消保官十年,消費者保護工作實務經驗豐富,並受聘擔仼國立清華大學「消費者保護理論與實務」、中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科技與法律」、玄奘大學法律係「消費者保護法」等課程兼任助理教授;另於經濟部國營事業專業人員訓練中心、教育部國傢教育研究院等教育及訓練單位兼任講師,講授消費者保護法律專業知識及糾紛案例研析等教學工作。

圖書目錄

作者序

第一章 研究方法、範圍與章節架構

第一節 前言與問題意識/1
第一項 前 言/1
第二項 問題意識/3
第二節 名詞定義與研究範圍/7
第一項 名詞定義/7
第二項 研究範圍與方法/20
第三節 目錄架構/21

第二章 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與基本權保障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與營業自由/29
第一項 消費者基本權之防禦功能與保護義務/29
第二項 營業自由與財産自由/39
第三項 基本權衝突解決模式/46
第二節 消費者保護之行政監督與基本權保障之審查/49
第一項 憲法訴訟權之保障對消費行政規製之影響/49
第二項 消費契約之監督方式/52
第三項 消費契約自由與消保行政監督之正當化/55
第三節 外國立法例與觀察/61
第一項 美國法立法例/62
第二項 韓國法立法例/66
第三項 歐盟指令規範/69
第四項 選定日本法為主要比較對象之理由/72

第三章 我國不當訪問交易行政監督之睏境與開展
第一節 我國現行消費行政監督之動嚮/75
第一項 多元化行政監督機製/75
第二項 適用行政調查程序之疑義/76
第三項 定型化契約之行政監督/83
第二節 我國實務對不當「訪問交易」行為規範之檢討/87
第一項 「訪問交易」之保護規範密度不足/87
第二項 不當銷售與消費者保護法/93
第三節 不當訪問交易行為於公平法上之行政監督/98
第一項 公平法第25條之行政監督/98
第二項 訪問交易適用公平法一般性處理原則與行為規範/100
第三項 不當訪問交易行為該當公平法第25條之類型/103
第四節 訪問交易與地方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109
第一項 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109
第二項 消費者保護與地方自治之行政監督/110
第三項 消費者權益與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112
第四項 違反訪問交易地方消保自治條例之效果/116

第四章 日本消保行政組織之變革對訪問販售之影響
第一節 「特定商取引法」與消費行政監督一元化/121
第一項 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組織/121
第二項 日本消費者訪問販售紛爭之行政型ADR處理機製與現況/124
第三項 消費者委員會與國民生活中心/129
第二節 訪問販售之行政調查權/130
第一項 行政調查權限/130
第二項 特商法製定之行政處分/136
第三項 主管部會首長與都道府縣知事之權限/138
第四項 執行法律伴隨之相關問題與裁判案例/143
第五項 針對訪問販售主管部會首長之申請製度/147
第六項 都道府縣知事執行特定商取引法之現狀/151

第五章 關於訪問販售禁製規範及法律效果
第一節 訪問販售之立法背景與沿革/161
第一項 訪問販售之立法背景與沿革/161
第二項 訪問販售之特性/165
第三項 訪問販售之種類/165
第二節 行政規製禁製規範及法律效果/167
第一項 不實告知之禁止/168
第二項 威迫或騷擾推銷行為之禁止/170
第三項 禁止於公眾得自由齣入場所以外之地方進行推銷/172
第四項 禁止拒絕或不當遲延履行債務/173
第五項 睏擾之推銷行為或解約妨礙行為之禁止/173
第六項 對判斷力不足者販賣之禁止/176
第七項 過量販賣之禁止/179
第八項 對顧客為不適閤其知識、經驗、財産等狀況之推銷之禁止/181
第九項 禁止於契約書上虛僞記載/185
第十項 禁止攔阻或糾纏行為/186
第十一項 禁止誘導消費者拆封/186
第三節 主務大臣對業者之行政指導及處分行為/187
第一項 事業者名稱等明示義務/188
第二項 確認對方願意接受再推銷之義務/189
第三項 書麵交付義務/190
第四項 命業者提齣資料/190
第五項 主務大臣得指示為必要措施/191
第四節 民事效果/192
第一項 猶豫期間製度/192
第二項 小 結/196

第六章 會麵、攔人、色誘及展覽會場銷售模式之研析
第一節 約會銷售法/198
第一項 案 例/198
第二項 約會商法(銷售法)之問題爭點/199
第三項 本例問題爭點/201
第二節 攔(或纏)人銷售法/206
第一項 案 例/206
第二項 攔人銷售法之爭點/207
第三項 本例解決模式之研析/210
第三節 色誘銷售法/216
第一項 案 例/216
第二項 色誘商法之定義/217
第三項 基於特定商取引法之主張/223
第四項 小 結/230
第四節 展覽會場商法/231
第一項 案 例/231
第二項 展覽會場商法之問題點/232
第三項 本例解決模式之研析/244

第七章 催眠、隱瞞、過量及靈感商法訪問販售模式之研析
第一節 催眠銷售法/247
第一項 案 例/247
第二項 問題爭點/248
第三項 本例解決模式之研析/248
第二節 隱瞞式銷售(僞裝銷售)/252
第一項 案 例/252
第二項 問題爭點及解決要點/254
第三項 本例解決模式之研析/256
第三節 過量銷售/263
第一項 案 例/263
第二項 問題爭點/263
第三項 對本案解決模式之研析/266
第四節 靈感商法(通靈占蔔宗教相關銷售法)/270
第一項 案例事實/270
第二項 日本宗教銷售商法/272
第三項 問題爭點/274
第四項 日本解決宗教消費爭議探討/276
第五項 信徒之活動與宗教團體使用人責任/284
第六項 爭議解決之行政監督/285
第七項 具體防範措施/291
第八項 對我國現行法製之省思/293

第八章 日本消保行政規範對我國「訪問交易」之省思
第一節 對不當訪問販售之行政監督省思/295
第一項 特商法之成效與課題/295
第二項 公私法二元之立法技術/296
第三項 賦予主務大臣統閤消保行政事務之權限/298
第二節 我國對不當訪問交易銷售行為認定之衝擊/300
第一項 公私法交錯適用之課題/300
第二項 傳統意思瑕疵分類理論之開展/301
第三項 以公序良俗條款形成公法上之義務/303
第四項 擴張適用「欺罔不實,引人錯誤」之規範/304
第五項 公序良俗與侵權行為之「善良風俗」/306
第六項 不當銷售糾紛專屬司法私權審判之迷思/307
第三節 消費者保護於公私領域中行為之效力/309
第一項 惡質商法與刑事犯罪/309
第二項 消費者保護於民事與刑事關聯性/310

第九章 不當訪問交易於我國司法判決與行政監督之實務發展
第一節 司法實務發展及其類型分析/317
第一項 糾紛案件統計資料及型態/317
第二項 訪問交易定義之爭議/319
第二節 不當銷售行為司法判決與行政監督/321
第一項 突襲性銷售/321
第二項 糾纏性銷售(教材及網際網路教學)/333
第三節 隱瞞性銷售法/343
第一項 瑜珈健身、瘦身美容、記憶學習等各式課程/343
第二項 休閑旅遊卡國外渡假村/345
第四節 預付型式銷售(假分期真貸款)/346
第一項 主管機關之行政監督/348
第二項 法院判決/353
第三項 小 結/354
第五節 突襲性銷售/356
第一項 主管機關見解/356
第二項 司法判決/359
第三項 本書見解/364

第十章 現行法修正檢討及建議
第一節 修法曆程及重點/367
第一項 特種交易相關新修正內容簡介/369
第二項 以行政監督介入消費私權之立法沿革/380
第二節 我國現行法製對應之策略/386
第一項 跨法域整閤之必要/386
第二項 消費者保護法之檢討/390
第三項 修法建議/396

第十一章 結 論/401

圖書序言

作者序

  颱灣已然成為現代消費社會,消費行為同時成為國人的生活方式與睏擾來源,雖然自1994年起我國公布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以為立法規範,但新興之行銷手法不斷衍生特殊交易類型,而適當的規範條文卻未能與時俱進,消費者往往對交易內容未及深入瞭解即貿然進入交易關係,緻使權益受損之案件頻傳,消費者不但求償無門,行政機關亦束手無策。當初我國訂定消保法之際,曾積極參考來自民間團體(尤其消基會)及民事法學界之意見,將消保法視為民法之特彆法,著重在民事法律途徑之探討,較少觸及公法領域,導緻行政機關對不當推銷行為欠缺行政監督之依據。是以,從行政機關職權運作的角度來探討消費者保護問題,乃是本書之寫作重心。

  我國與日本交往頻繁,消費糾紛型態亦極為相似。日本政府以消費者廳為單一窗口,透過國民生活中心統一蒐集消費者受害事件之相關資訊,確保各部會基於該資訊採取有效措施,既可避免多頭馬車的睏擾,對預防及避免擴大消費者之受害亦發揮關鍵性作用。其中,對於違反消費契約正義或其他不當銷售之惡質商業行為,得由行政機關主動積極介入調查並作成各種行政反應,從數據統計資料可窺知其對於消費者保護及不當銷售行為之遏阻,確實已産生一定的效果,值得我國藉鏡。

  筆者博、碩士論文皆以研究消費者保護組織及其運作為主題,並依多年來從事消費者保護工作實務經驗之觀察,對於國內消費者保護組織運作缺失及待改進之處,感觸頗深。因此,本書大量運用瞭日本相關文獻與我國司法判決,以訪問交易做基礎,從消費者保護之觀點討論行政權之監督實況,進而延伸探討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製之異同,並藉此對照我國現行消費者保護行政監督組織之睏境,嘗試提齣問題之所在,藉此拋磚引玉並企盼引起各界討論,或可作為將來主管機關修訂相關消費者保護政策之參考。

  本書能順利齣版,感謝大法官陳春生教授、大法官陳新民教授與李仁淼教授,多年來以其豐富的學養耐心指導,使我能在寫作過程中,不斷突破法學思考上的窠臼,而終於得以完成著作。感謝同學楊玉隆、陳景發及林佳億,每於我索盡枯腸之際不吝給予鼓勵;學弟蘇春維律師,適時提供我日本消費糾紛現況與時事評論資料;學弟黃義偉律師更不時給予靈感和建議;完稿過程中颱大法研所公法組張良鏡同學,細心校正日文翻譯及語匯,凡此種種,衷心銘感,無以言宣。

  最後,要感謝內人世倩,賢淑端莊、秀外慧中,是我寫作的最大精神支柱。由於她的全力支持、體諒與包容,讓我無後顧之憂,得以傾力完成此書。再次感謝所有關心我的人,您們的支持、關懷與協助,所有一切我將銘記於心、永遠珍惜。
 
靳邦忠
謹誌於新竹
2019年2月18日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從書名《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製之比較: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來看,這本著作顯然觸及瞭相當核心且貼近我們生活麵的法律議題。尤其“訪問交易”這個詞,勾勒齣的是現代社會中,消費者與商傢之間隔著螢幕、電話,甚至是由陌生人主動接觸的交易模式,這與傳統的麵對麵消費截然不同,其潛在的風險和監管難度也大幅提升。我個人對於網絡購物中的一些退貨糾紛、以及接到不熟悉來電的推銷電話時,常常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到底在哪裏,也不清楚該嚮誰求助。這本書如果能深入探討,在颱灣和日本,政府是如何透過行政手段,例如建立監督機製、製定規範、加強執法等方式,來管理這些“訪問交易”,那將是非常有意義的。我期待書中能夠具體分析,兩國在設立消費者保護機構、處理消費爭議的流程、以及對於違規業者的處罰力度等方麵,有哪些值得我們學習和參考的地方。畢竟,日本在很多方麵都走在我們前麵,其成熟的消費文化和完善的法律體係,相信能給我們帶來不少啓發,讓我們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時,也能擁有更安心的消費環境。

评分

這部《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製之比較: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的書名,本身就透齣一種嚴謹的學術研究氣息,但其探討的內容卻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隨著時代變遷,大傢購物的管道越來越多元,尤其是在網路上,我們與商傢的互動模式也變得更加“間接”,也就是所謂的“訪問交易”。這種交易模式帶來的便利性是顯而易見的,但隨之而來的風險也同樣不容忽視。我特彆在意的是,書中如何就“行政監督”這一塊進行深入的比較分析。因為法律條文再好,最終還是要靠有效的行政作為纔能真正發揮作用。我非常想知道,颱灣和日本在管理網購平颱、電話行銷、甚至是海外購物等“訪問交易”時,其政府的監管機製有哪些不同?是側重事前預防、事中管製,還是事後救濟?例如,當我們在網路上買到假貨,或是被電話強迫推銷時,兩國消費者能夠得到的行政協助和法律保障,究竟有多大的差異?這本書如果能提供一些具體的數據,或是對兩國相關部門的運作模式進行詳細介紹,那將是極具參考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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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標題——《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製之比較: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立刻吸引瞭我。作為一名長期關注社會議題的颱灣讀者,我深切體會到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消費者權益的維護變得越來越重要,特彆是那些發生在虛擬空間或通過非麵對麵方式進行的“訪問交易”。這些交易往往讓消費者處於信息劣勢,更容易受到欺騙或誤導。而“行政監督”這個關鍵詞,則讓我對接下來的內容充滿瞭期待。我非常想知道,書中是如何深入剖析兩國在麵對此類交易時,政府的角色與職能的。例如,在網絡廣告的審查、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保障、以及跨國交易的爭議解決等方麵,颱灣和日本的行政管理體係有哪些顯著的差異?它們各自有哪些優點和缺點?我特彆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關於消費者權益受損時,行政救濟途徑的詳細對比,以及兩國在推動消費者教育和提升消費透明度方麵所采取的具體措施。理解這些,對於我們如何進一步完善颱灣的消費者保護製度,藉鑒他國成功經驗,將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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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製之比較: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的書名,光是讀起來就覺得內容紮實,相當有研究深度。對於我們颱灣的消費者而言,尤其是在網購、通訊交易越來越普遍的今日,瞭解我國在消費者保護上的不足,並對照日本這個我們常去的國傢,其法製的經驗,絕對是極具參考價值的。書名中特彆點齣“訪問交易”,這包含瞭我們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觸到的網路購物、電話推銷等等,這些交易形式的特性就是即時性強、信息不對稱度高,因此更需要強力的行政監督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我很好奇,書中是如何剖析颱灣和日本在麵對這些特殊交易型態時,所製定的法律條文、執行機製,以及在實踐中遇到的挑戰與成效。例如,關於網絡廣告的真實性、個資的保護、退換貨的流程,甚至是一些隱藏的消費陷阱,不知書中是否能提供具體的案例分析,讓我們能更直觀地理解法製的精神與實踐。同時,我也期望作者能深入探討,我國的法製在藉鑒日本經驗時,有哪些可以取經之處,又有哪些是基於我們社會文化和經濟發展的差異,需要因地製宜調整的。光是書名就勾起瞭我對消費者權益保障議題的關注,希望能在這本書中找到答案。

评分

讀到《我國與日本消費者保護法製之比較:以訪問交易之行政監督為中心》的書名,我立刻聯想到自己曾經在網路上購物時遇到不愉快的經驗,以及有時接到莫名其妙的電話推銷,都讓我對消費者權益保護這個議題感到格外關注。這本書選擇“訪問交易”作為比較的切入點,非常有現實意義。這類交易往往缺乏透明度,消費者容易受到誤導,而行政監督的有效性更是決定瞭法律能不能真正落地。我好奇的是,書中如何具體地呈現兩國在“訪問交易”方麵的行政監督策略?是透過哪些政府部門、哪些法律條文、以及什麼樣的執行力道來保障消費者?例如,對於網路廣告的不實陳述,兩國是否有不同的懲處機製?對於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搜集與使用,又有哪些嚴格的規範?我期待這本書能提供具體的案例,分析不同製度下的成功與失敗經驗,讓我們能清晰地看到,一個健全的消費者保護法製,在麵對快速發展的“訪問交易”時代,究竟需要具備哪些核心要素,纔能真正捍衛消費者的基本權利,同時也能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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