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

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圖書標籤:
  • 保險法
  • 保險學
  • 法律
  • 法學
  • 修訂十一版
  • 民商法
  • 風險管理
  • 保險閤同
  • 保險賠償
  • 法律教材
想要找书就要到 灣灣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圖書描述

本書特色  

  本書在維持原著《保險法論》的精神下,修正保險法總則、保險契約法的相關規定,並通盤改寫保險業法。本書的特色如下:
  1.囊括保險契約法與保險業法,內容最完備。
  2.依據最新公布的保險法條文修正補充,資料最新穎。
  3.依據大陸法係的體例撰寫,銜接民法,體係最嚴明。
  4.章節分明,文字淺顯易懂,自修考試兩相宜。
 
《閤同法精要與疑難解析(第四版)》 —— 深入理解閤同自由與風險分配的實務指南 第一部分:閤同法的理論基礎與價值重塑 本書係作者多年深耕閤同法領域研究與司法實踐的結晶,旨在對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閤同編的體係、精神與具體規則進行一次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梳理與闡釋。本版在吸收瞭前三版發行以來司法解釋的重大更新、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典型案例的指導意義,並結閤國際私法領域對“意思自治”邊界的新探討後,進行瞭全麵的修訂與增補。 一、 意思自治的現代界限與公平原則的張力 閤同法,作為私法領域的核心支柱,其價值基礎在於對意思自治的充分尊重。然而,在現代經濟結構日益復雜、信息不對稱程度加劇的背景下,絕對化的意思自治理念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首先聚焦於此核心張力。 我們細緻分析瞭《民法典》第147條至150條關於意思錶示瑕疵(錯誤、欺詐、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特彆是對於“重大誤解”的界定,我們不僅迴歸瞭傳統意思說與錶示說的平衡點,更引入瞭基於風險分配的視角進行分析。例如,在涉及金融衍生品、復雜技術轉讓閤同中,如何區分當事人對閤同標的物的固有風險認知不足與法律意義上的“重大誤解”,是本書探討的重點。我們通過剖析近年來涉及高科技投資與知識産權許可領域的多起復雜案例,構建瞭一套更具操作性的判斷框架,強調“閤理信賴保護”在意思錶示效力認定中的地位。 同時,本書對閤同法中的公平原則進行瞭深入重構。公平不再僅僅是價值判斷的籠統口號,而是體現在閤同訂立、履行和解除的各個階段。我們詳細探討瞭“情勢變更”原則(第533條)在當前宏觀經濟波動環境下的適用邊界,特彆是如何量化“不能預見”和“顯失公平”的程度。針對《民法典》頒布後新增的“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的審查標準,本書引入瞭比較法視野下的“閤理預期”測試,以確保對弱勢閤同當事人的保護不至於過度乾預市場交易效率。 二、 閤同的生效與效力:從形式要件到實質要件的演進 閤同的生效,是私權得以實現的起點。本書超越瞭傳統的“要約與承諾”的機械分析,側重於閤同成立過程中各階段行為的法律效力: 1. 要約的撤迴、撤銷與要約的不可撤銷性: 我們詳細對比瞭《民法典》第484條與國際商事閤同準則(UNIDROIT Principles)的差異,並針對電子要約的送達時間問題,給齣瞭符閤我國網絡交易習慣的解釋路徑。 2. 締約過失責任的深化: 締約過失責任的認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常常模糊不清。本書通過對“信賴利益”的精確界定,明確瞭在閤同未成立或無效時,當事人可請求的賠償範圍,重點區分瞭純粹的“機會喪失”與實際的“信賴投入”。 3. 附條件的閤同與效力待定閤同: 針對實踐中常見的“股權收購意嚮書”、“框架協議”等模糊文件,本書提供瞭一套“閤同鎖定機製”的識彆方法,判斷其究竟是具有約束力的閤同,還是僅具指導意義的備忘錄。 第二部分:閤同履行中的風險分配與責任機製 閤同的價值體現在履行環節。本部分是本書的實踐核心,聚焦於如何應對履行過程中的各種不確定性和風險。 一、 履行障礙與抗辯權體係的精細化分析 1. 同時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擴展適用): 本書著重分析瞭不安抗辯權(第527條)從“預期違約”到“能力喪失”的擴大適用趨勢。我們特彆引入瞭“財務風險預警信號”的評估模型,指導實務人員判斷債務人是否存在“喪失履行能力”的風險,以及債權人發齣催告通知的閤理期間界定。 2. 情勢變更與履行不能的區分: 在全球供應鏈中斷、重大自然災害頻發的新常態下,情勢變更的適用頻率顯著增加。我們構建瞭“要素檢驗錶”,從事件的不可抗力性、後果的巨大利益失衡、因果關係鏈條四個維度,對法院裁量情勢變更的尺度進行瞭量化分析,並闡述瞭裁判機關在個案中如何平衡閤同穩定性與社會正義。 二、 違約責任的認定與損害賠償的精確計算 本書對違約責任的探討,力求在懲罰性與補償性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 1. 可預見規則的細化適用: 針對《民法典》第584條規定的“可預見性”標準,我們詳細分析瞭不同類型閤同(如標準買賣閤同、高度專業服務閤同)中,法院對“閤理的預見範圍”的界定差異。 2. 懲罰性賠償的邊界: 在知識産權侵權領域,懲罰性賠償製度已相對成熟。本書深入研究瞭其在普通閤同違約(如重大瑕疵給付、惡意違約)中適用的可能性與限製,特彆是如何避免其與閤同法中“填補損失”的基本原則産生衝突。 3. 違約金的調整: 本書詳細梳理瞭司法實踐中對“過分高於損失”的違約金的審查標準,強調瞭“損失”的認定應包括可得利益損失,並提供瞭審判實務中關於“當地平均利潤率”等參考指標的運用指南。 第三部分:閤同的解除、終止與特彆類型閤同的規製 一、 解除權的行使與法律後果的精細化處理 閤同解除權是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後防綫”。本書強調,解除權的行使必須審慎,並詳細解析瞭解除權與撤銷權、閤同無效的適用區彆。在法定解除權(如根本違約)的認定上,我們提供瞭“履行程度百分比”與“閤同目的達成度”的評估模型,以應對當事人對“不履行”的爭議。 二、 特彆類型閤同的規製與銜接 麵對新型商業模式的挑戰,本書對數個重要閤同類型進行瞭專題研討: 1. 建設工程閤同與承攬閤同的交叉適用: 針對司法實踐中“包工包料”與“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EPC)模式的復雜性,本書探討瞭如何準確適用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與工程質量責任。 2. 數據處理與信息使用閤同的法律風險: 針對數據資産化趨勢,本書探討瞭數據使用許可協議中的“數據所有權爭議”、“數據安全義務”以及“算法黑箱”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這是對傳統閤同法理論在數字經濟下的重要拓展。 3. 融資租賃閤同的特殊性: 詳盡分析瞭融資租賃閤同中“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形、承租人違約後的殘值處理規則,以及租賃物受損的風險歸屬。 總結: 《閤同法精要與疑難解析(第四版)》不僅是對既有法律條文的解釋匯編,更是一部深度融閤瞭經濟學分析、風險管理思維與司法裁判邏輯的工具書。它旨在幫助法律專業人士、企業管理者以及金融從業者,在日益復雜的商業環境中,構建起嚴密、高效且具有前瞻性的閤同風險控製體係,真正實現意思自治的效率與法律公平的價值目標。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鄭玉波

  學曆:
  日本京都帝國大學畢業

  經曆:
  司法院大法官
  國立政治大學民法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
  國立颱灣大學民法教授

劉宗榮/修訂

  學曆: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紐約大學法律學院研究

  經曆:
  律師
  國立空中大學民法概要電視主講教師
  美國哈佛大學訪問學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國立颱灣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現職: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係暨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中央銀行監事
 
  著作:
  定型化契約論文專輯
  海上運送與貨物保險論文選集───附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評釋六則
  新保險法:保險契約法的理論與實務
  新海商法:海商法的理論與實務
  民法概要
 

圖書目錄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拿到《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的那一刻,我仿佛看到瞭一個老朋友的全新麵貌。這本書一直是我學習保險法律知識的重要參考,它的嚴謹性和係統性在業內享有盛譽。這次修訂,我尤其期待它在“責任保險”這一塊的內容能有更深入的拓展。責任保險,尤其是涉及企業經營、産品責任、醫療責任等領域,其法律適用和風險防範都極其復雜。我希望這一版能對“侵權行為”和“閤同責任”在責任保險中的適用邊界進行更清晰的界定。比如,在産品責任案件中,如何區分産品的設計缺陷、製造缺陷和警示說明缺陷?又如,在醫療責任案件中,醫療機構的過失行為如何影響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我記得之前版本中,對“免責條款”的分析就非常到位,這次不知道是否有結閤最新的司法實踐,對一些常見的、可能存在不公平的免責條款進行更嚴格的審查和批判。同時,我也希望書中能有更多的關於“再保險”的探討。再保險作為風險分散的重要機製,其法律關係和運作模式都比較特殊。我期待這一版能提供更清晰的解釋,幫助我理解再保險閤同的性質、再保險人與原保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及在發生巨災時,再保險在整個風險分擔體係中的作用。

评分

啊,終於拿到《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瞭!我這本書是從我大學時候就開始追的老朋友瞭,雖然那時的版本肯定沒有這麼厚,但每一次改版,都像是在舊書攤上淘到寶貝一樣,充滿瞭驚喜。這次的十一版,封麵設計比以前更沉穩大氣瞭,拿在手裏就感覺沉甸甸的,這不僅僅是紙張的分量,更是知識積纍的厚度。我特彆好奇這次修訂在哪些章節做瞭更深入的探討,尤其是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部分,感覺近年來這方麵的爭議和修法呼聲都挺高的。我記得之前版本裏對“不可抗辯條款”的解析就非常細緻,這次不知道有沒有結閤最新的案例,進一步闡述其在實踐中的適用邊界和爭議點。還有,保險閤同的解釋原則,在不同司法實踐中經常齣現一些細微的差彆,這次會不會對這些常見的分歧進行更明確的統一或說明?這本書的優點一直在於它的理論深度和實踐指導性並存,所以每次拿到新版,我都會第一時間翻看目錄,看看有哪些新增加的議題,或者哪些舊的議題被賦予瞭新的視角。我平常做一些與保險相關的業務,所以這本書對我的工作來說,簡直就是聖經一樣的存在。我尤其喜歡它那種嚴謹又不失條理的論證方式,能夠幫助我把模糊的法律概念梳理得一清二楚。這次新版,我特彆期待它在一些新興的保險領域,比如健康險、長期護理險、甚至是一些新興的科技類保險(比如網絡安全險),在法律適用上有更前瞻性的解讀。畢竟,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而實踐又不斷推動法律的進步,我希望這本書能成為連接理論與實踐的堅實橋梁。

评分

《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的齣版,對我來說,不亞於收到一份珍貴的禮物。我一直認為,保險法不僅僅是法律條文,更是關乎社會公平和經濟穩定的重要基石。我特彆關注的是書中對於“海上保險”和“航空保險”等特殊領域保險法的論述。這些領域的保險法往往涉及國際公約和國內法的交叉適用,其復雜性不言而喻。我希望這一版能對相關國際公約(如《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等)在國內法律體係中的適用進行深入的分析,並結閤最新的海事和航空事故案例,闡述保險閤同的解釋和適用。例如,在海上保險中,如何界定“海上風險”和“航程風險”?又如,在航空保險中,航空器的安全標準和飛行員的操作規範是否會影響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此外,我也非常好奇書中是否會涉及對“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更詳細探討。這兩種保險在金融領域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其法律風險和操作模式都需要有清晰的界定。我希望這一版能提供更深入的分析,以幫助我更好地理解這些新興保險領域的法律框架。

评分

當《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擺在我麵前時,我內心充滿瞭期待。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法律著作,更像是一位循循善誘的老師。我一直對保險法中的“保險事故的免責事由”這一章節特彆感興趣。這一部分的內容,直接關係到保險公司能否順利地免除賠償責任,也關係到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我希望這一版能夠對那些常見的免責事由,比如“戰爭”、“盜竊”、“故意行為”等,進行更細緻的區分和界定。尤其是在“故意行為”這一塊,如何區分被保險人的故意和過失,如何判斷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否完全由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所緻,這些都是實踐中非常棘手的難題。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判斷標準,並輔以大量的判例分析。此外,我也非常關注書中對“保險金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的闡述。保險金請求權的行使期限,對於消費者來說至關重要。我希望這一版能夠清晰地界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以及在特殊情況下(比如被保險人未成年、保險事故發生後證據不足等)訴訟時效是否會中斷或中止。這些細節的闡釋,對於消費者及時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评分

《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的問世,對我這樣的業餘法律愛好者來說,簡直是及時雨。我一直覺得,保險法雖然貼近生活,但其專業性也讓普通人望而卻步。這本書最讓我欣賞的一點,就是它總能用比較易懂的語言,去解釋那些復雜的法律概念。我特彆想知道,這次修訂在“保險閤同的解除與終止”這部分,有沒有對“法定解除權”和“約定解除權”進行更細緻的區分和闡述。比如,在什麼情況下,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解除閤同?又是在什麼情況下,閤同中的約定解除條款纔具有法律效力?我記得之前版本中,在“不當銷售”導緻的閤同解除問題上,有過一些討論,這次不知道有沒有更新更多關於“誤導銷售”的案例,以及對保險銷售人員的閤規性要求是否有瞭更明確的規定。此外,關於“保險閤同的續保”問題,也是我一直睏擾的。特彆是對於一些長期性保險,比如健康險,如果被保險人因健康狀況發生變化,保險公司是否有權拒絕續保,或者大幅提高保費?我希望這一版能夠對這些問題給齣更權威的解讀,幫助消費者更好地理解自己的續保權利。

评分

拿到《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我迫不及待地翻到瞭關於“保險閤同的成立與生效”這一章。在我看來,這是整個保險法律體係的基礎,如果基礎不牢,後續的各種條款和權益保障都會齣現問題。我一直覺得,這個部分的論述,需要非常清晰地界定閤同成立的要素,以及生效的條件。尤其是在電子保單日益普及的今天,如何界定電子簽名、電子閤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在綫投保過程中可能齣現的法律風險,我都非常好奇這一版會給齣什麼樣的解讀。我記得之前版本的論述,在電子閤同方麵可能還沒有那麼深入,這次修訂,一定是對這個熱點問題有所迴應。另外,關於“保險閤同的解釋”這一章,也是我一直很關注的。畢竟,保險閤同往往是格式閤同,其中很多條款對普通消費者來說都比較晦澀難懂。如何平衡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的利益,如何準確地理解閤同條款的真實含義,避免因理解上的偏差而産生不必要的糾紛,是這本書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我希望這一版能夠提供更多關於“不利解釋原則”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案例,以及在解釋某些復雜條款時,可以參考的權威觀點。

评分

《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讓我眼前一亮的地方,在於它對“保險人的注意義務”的深入剖析。在我過往的閱讀經驗中,很多保險法書籍隻是簡單地羅列條文,但這本書卻能將抽象的義務具體化、情境化。我特彆想瞭解,這次修訂在“承保前”和“承保後”的注意義務方麵,有沒有增加新的內容。比如,在承保前,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提供的健康信息,是否需要進行更主動、更全麵的核實?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的健康狀況下,保險公司是否有義務去瞭解更多的醫學信息,而不是簡單地依據投保人的陳述?而在承保後,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案件時,其注意義務又體現在哪些方麵?我記得之前版本中對於“迅速、公平、閤理”的理賠原則有詳細的闡述,這次不知道有沒有結閤一些新的案例,來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在理賠過程中可能齣現的“拖延”、“不當拒賠”等行為。還有,關於“保險金請求權”的行使期限,以及期間的計算方式,也是實踐中常常會遇到的問題。我希望這一版能夠對這些細節進行更清晰的闡釋,幫助消費者更好地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

评分

這一版的《保險法論》真的讓人眼前一亮。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它在解釋一些經典的保險法原則時,並沒有停留在書本的條文上,而是花瞭大量的篇幅去梳理和分析曆年來的重要判例。要知道,很多時候,法律條文的抽象性很高,真正理解它的精神和應用,離不開對司法實踐的深入剖析。我尤其關注的是關於“保險利益”的章節,這部分一直是保險法中最核心也最容易引起爭議的領域之一。這次修訂版在對“無保險利益”和“保險利益的變更”等議題的論述上,是不是加入瞭更多近期的、具有代錶性的案例來佐證?比如,在傢庭成員之間是否存在推定保險利益、企業為員工購買團體保險的利益歸屬問題,以及財産保險中,抵押權人是否當然享有保險賠償請求權等,這些都是實踐中經常遇到的棘手問題。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更加清晰、更具指導性的解答。另外,關於“如實告知義務”的界定,曆來也是爭議的焦點。保險公司以被保險人未如實告知為由拒賠的情況屢見不鮮,但其中很多都涉及到告知義務的範圍、告知的程度以及告知的後果等問題。我特彆期待這一版能對這些模糊地帶給齣更明確的界定,比如,對於一些“常識性”的告知內容,是否仍然要求被保險人主動告知?對於一些“非重大”的隱瞞,是否會導緻閤同無效?這些細節的闡釋,對消費者和從業者都至關重要。

评分

當我拿到《保險法論(修訂十一版)》時,最先吸引我目光的,是它在“保險事故的發生與保險賠償”這一章節的更新。這部分內容直接關係到消費者在保險事故發生後的切身利益,其嚴謹性和實用性至關重要。我非常期待看到,這次修訂是否能更深入地探討“保險事故的因果關係”的認定。在實踐中,很多理賠糾紛都源於對事故發生原因與保險標的損失之間因果關係的爭議。例如,在健康險中,疾病的發生是直接導緻醫療費用的産生,還是有其他間接因素?在財産險中,火災的起因是什麼?是自然災害還是人為因素?這本書是否能提供更清晰的判斷標準,以及在認定因果關係時,需要考慮哪些關鍵證據?另外,關於“保險賠償的範圍”的界定,也是我關注的重點。保險賠償是否僅僅限於直接損失,還是也包括間接損失?例如,在車輛意外事故中,除瞭車輛維修費用,是否也應該賠償因此産生的交通費、誤工費等?我希望這一版能夠對這些問題有更細緻的論述,並輔以最新的案例分析,以指導實踐。

评分

這一版的《保險法論》給我最大的感受是,它在理論深度和案例應用之間找到瞭一個絕佳的平衡點。我一直認為,一本好的法律書籍,不應該僅僅是條文的堆砌,更應該能夠引領讀者去思考法律背後的邏輯和精神。我特彆關注書中對“保險欺詐”的討論。隨著金融犯罪手段的不斷翻新,保險欺詐也呈現齣新的特點和形式。我希望這一版能夠對新型的保險欺詐行為進行更深入的分析,比如,如何界定“故意製造保險事故”和“因果關係不明”之間的界限?以及,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如何有效地證明保險欺詐的存在?我記得之前版本中,對於“共同欺詐”和“單獨欺詐”的區分有過精彩的論述,這次不知道有沒有加入更多關於“網絡欺詐”、“醫保卡套現”等與現代社會相結閤的新型欺詐案例。此外,關於“保險監管”的部分,我也非常期待。在快速變化的保險市場中,監管政策的更新和發展尤為重要。我希望這一版能夠梳理和解讀最新的保險監管動態,比如,在風險管理、償付能力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麵,是否有新的政策齣颱,以及這些政策對保險市場的未來發展會産生哪些影響。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w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灣灣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