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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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區塊鏈技術如何引領未來十年的金融大革命
  帶您從五大麵嚮瞭解區塊鏈監管模式和法律規則,抓住機遇,避免陷阱!

  體例架構
  .第一部分:介紹區塊鏈技術,包括區塊鏈、比特幣以及分散電腦平颱,並對其特徵進行詳細描述。
  .第二部分:介紹區塊鏈、金融和閤約,包括數位貨幣和分散支付係統、智慧閤約、智慧證券及其衍生品。
  .第三部分:區塊鏈和資訊係統,包括防篡改認證資訊以及有彈性防篡改的資訊係統。
  .第四部分:組織和自動化,包括未來的組織機構、分散式自動化組織機構以及區塊鏈事務。
  .第五部分:從監管模式和法律規則對分散式區塊鏈係統的監管問題進行探究。

本書特色

  本書提齣區塊鏈技術所麵臨的法律挑戰,研究區塊鏈技術如何透過將全部或部分法律轉化為程式碼來支持或補充,並探究此監管路徑的危險和成本。對於想要瞭解區塊鏈的工作機理、技術的潛在用途、加密安全法的獨特特徵以及監管潛在途徑的讀者而言,本書堪稱權威之作。

各界好評

  本書內容詳實,體係嚴密,相信將為監管部門和行業人員提供有益參考! ─京東集團法律研究院院長/丁道勤
  
  本書深入探討區塊鏈與法律的關係,並提齣發人深省的觀察與建議,值得大力推薦。 ─颱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文宇

  非常難得作者在認同區塊鏈浪潮的同時保有剋製的理性,可監管的區塊鏈,相對的去中心化纔是未來。 ─騰訊研究院院長/司 曉

  首本將區塊鏈與法律密切結閤的權威著作,提供瞭法學與信任機器兩者和平共生、相輔相成的方法,引人入勝,值得推薦!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副董事長/利明獻

  本書內容兼具廣度與深度,以穿透式又清晰的法律見解,徹底改變你我對未來秩序的想像。 ─最具影響力的股市與經濟評論專傢/榖月涵

  作者從宏觀與微觀的視角,輔以曆史洪流軌跡與具體案例,為讀者提供瞭一本精彩的論著。「必讀」應該是對之評介最直接與適切的用詞。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係教授/武永生

  是一本寫給大眾的基礎教材,適閤所有人閱讀;同時對欲認真瞭解當今世界技術生態係統的人而言,是一本必讀之作。 ─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教授/於興中

  作者精彩論述去中心化科技與中央管製衡平之途徑,為深刻優質的絕佳之作!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校長/施光訓

  本書所提齣的監管思路和治理思路帶給我們更多啓發,非常值得政府監管部門,研究新技術發展、政策及法規新動嚮的專業人士參考藉鑑。 ─360公司法律研究院總監/趙 軍

  區塊鏈、智慧閤約與人工智能已衝擊經濟世界,本書說明法律如何適當地在這場時代變革中扮演好角色,充滿創新的思維,值得推薦! ─颱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
好的,以下是一份關於一本名為《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的圖書簡介,內容不涉及該書的實際主題: --- 圖書簡介:《數字文明的演進:新興技術與社會治理的未來圖景》 (一本深入探討前沿科技如何重塑全球社會、經濟與法律框架的權威著作) 我們正處在一個前所未有的技術變革時代。從人工智能的崛起,到全球供應鏈的數字化轉型,再到對個人數據主權的重新界定,一係列復雜的技術進步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廣度,對既有的社會結構和治理模式發起挑戰。我們不能再將技術視為純粹的工具,而必須將其視為塑造未來文明形態的核心驅動力。《數字文明的演進:新興技術與社會治理的未來圖景》正是這樣一本旨在為讀者提供全麵、深入的視角,以理解和應對這場深刻變革的著作。 本書並非聚焦於任何單一技術的底層原理,而是將視野投嚮更宏觀的層麵:這些革命性的技術(如數據科學、物聯網、先進的自動化係統等)在實際應用中,如何與人類社會的法律、倫理、經濟契約以及國際關係産生復雜的相互作用。它試圖迴答一個核心問題:在一個由算法和數據驅動的未來世界中,我們應如何構建一個既能促進創新,又能確保公平、正義和穩定的治理體係? 第一部分:技術基礎設施的重塑與權力轉移 本書的第一部分聚焦於支撐數字文明運作的底層基礎設施的變化,以及這些變化如何導緻社會權力結構的微妙轉移。我們審視瞭大規模數據采集與分析如何從根本上改變瞭市場競爭的格局。傳統上依賴資本和勞動力的經濟模型正在被“數據資本”模型取代。 數據的“新石油”地位: 詳細分析瞭數據作為核心生産要素的經濟學意義。探討瞭數據壟斷的形成機製,以及傳統反壟斷法在麵對無形資産主導的市場時所麵臨的睏境。我們不會深入探討去中心化賬本技術,而是著重考察中心化數據平颱如何聚閤信息權力,並形成事實上的“數字領主”。 算法治理的黎明: 探討瞭在交通管理、信貸審批、乃至司法輔助等領域,決策權正逐步委托給復雜的計算模型。本書批判性地審殺瞭這種趨勢,特彆是當這些模型缺乏透明度和可解釋性時,它們如何加劇社會不平等,並挑戰瞭“正當程序”的基本原則。我們關注的重點是決策權的委托,而非執行機製本身。 物聯網(IoT)的滲透與安全邊界的模糊: 深入剖析瞭數以萬億計的互聯設備如何構建齣一個無所不在的感知網絡。這種網絡如何模糊瞭私人空間與公共領域的界限?本書詳細闡述瞭傳感器數據泄露所帶來的隱私風險,以及網絡安全法規在麵對海量邊緣計算設備時的滯後性。 第二部分:全球化、主權與數字法域的衝突 隨著技術的全球化部署,國傢主權的概念正在被前所未有地稀釋。本書的第二部分探討瞭跨越物理邊界的數字活動,如何挑戰瞭現有的地域性法律管轄權體係。 數字管轄權的睏境: 麵對一個信息流瞬時到達全球任何角落的現實,確定“行為發生地”和“損害發生地”變得極其睏難。本書對比瞭不同國傢在數字産品責任、電子閤同效力認定上的不同立場,並分析瞭跨境數據流動的監管博弈。我們關注的是法律管轄權的地理性限製與技術活動的無地域性之間的結構性矛盾。 國際貿易協定中的數字鴻溝: 分析瞭在新的多邊貿易談判中,數字服務、知識産權保護(特彆是軟件源代碼的保護與許可)所占據的核心地位。探討瞭發達國傢與發展中國傢在數據本地化要求和技術標準製定上的分歧,以及這些分歧如何影響全球經濟秩序的穩定。 新興網絡衝突的法律定性: 探討瞭國傢支持或背景的網絡攻擊事件的法律後果。在沒有明確宣戰的情況下,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破壞行為應如何被定性——是民事侵權、刑事犯罪,還是新型的武裝衝突?本書深入研究瞭國際人道法在網絡空間應用的爭議焦點。 第三部分:倫理睏境與社會契約的重建 技術的飛速發展不僅是法律和經濟問題,更是深刻的倫理和社會問題。本書的最後一部分著眼於人類價值與技術進步之間的張力,以及重塑社會契約的必要性。 人工智能時代的責任歸屬: 當高度自主的係統(如自動駕駛汽車或醫療診斷AI)造成傷害時,法律責任應由開發者、所有者、使用者還是係統本身承擔?本書詳細梳理瞭現有的産品責任法、過失侵權法在麵對“黑箱決策”時的解釋睏境,並提齣瞭基於風險分配的替代性責任模型。 工作與收入的未來: 探討瞭自動化對勞動力市場造成的結構性衝擊。機器替代傳統工作崗位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關於個人尊嚴和社會參與權的倫理問題。本書研究瞭社會福利體係(如普遍基本收入的討論)如何適應一個“少勞動”的未來,並探討瞭“人類價值”在經濟活動中的重新定位。 社會信任的數字危機: 深度剖析瞭深度僞造(Deepfake)技術、信息繭房效應如何侵蝕公眾對機構和事實的信任基礎。在一個事實與虛構難以區分的世界裏,維護公共話語的有效性和社會凝聚力,需要新的信息認證標準和媒體素養的培養,這超齣瞭傳統誹謗法和版權法的範疇。 《數字文明的演進:新興技術與社會治理的未來圖景》 是一部麵嚮政策製定者、法律專業人士、技術倫理學傢以及所有關心未來社會形態的讀者的重要參考書。它不提供簡單的答案,而是清晰地勾勒齣我們必須麵對的復雜挑戰,引導讀者思考如何在技術洪流中,錨定人類社會的治理方嚮。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Primavera De Filippi


  哈佛大學法學院伯剋曼互聯網與社會中心研究人員
  巴黎第二大學CERSA/CNRS研究員

Aaron Wright

  葉史瓦大學班傑明‧卡多佐法學院卡多佐技術啓動診所臨床助理教授/主管;加密貨幣研究組創始人/主管

校訂者簡介

徐珮菱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財經法律學係助理教授、兩岸學術閤作發展中心主任
  颱灣人權法治關懷協會理事

譯者簡介

王延川


  西北工業大學人文與經法學院教授
  中國商法學會研究會理事
  韓國企業法學會理事
  陝西法學會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圖書目錄

謝 辭
聯閤推薦
推薦序/葉 林
序文──從「人的治理」到「機器的治理」/王延川
 
引 言/1

第一章 技 術
一、區塊鏈、比特幣、去中心化運算平颱/13
二、區塊鏈的特徵/45

第二章 區塊鏈、金融、閤約
一、數位貨幣與去中心化支付係統/83
二、如同法律契約的智慧閤約/101
三、智慧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126

𣇈
第三章 區塊鏈和資訊係統
一、防竄改、驗證和認證資料/155
二、彈性和防竄改資訊係統/173
𣇈

第四章 組織與自動化
一、組織的未來/189
二、去中心化自治組織/211
三、物聯鏈/225

第五章 調整基於區塊鏈的去中心化係統
一、監管模式/247
二、作為法律的程式碼/277

結 論/295
後 記/王延川

圖書序言

推薦序

  區塊鏈是作為一種目的型技術形態而齣現的,它日漸深刻地影響著貿易、物流、金融等諸多行業,卻未滲透到現有法學研究中。這首先是由於區塊鏈的強烈技術屬性所導緻的。迄今為止,區塊鏈支持者尚未提供充分的論據,說明區塊鏈在技術方麵是安全可靠的。即使區塊鏈是更安全的技術工具,即使區塊鏈技術與安全加密法相輔相成,但在缺少法律規範支撐的環境下,區塊鏈交易卻未必更為安全。其次,區塊鏈技術已經初步形成瞭自己的語言係統,不願意或難以進入法學研究者習慣的語言係統中,因此生成瞭一種獨特的障礙。在該技術領域中,區塊鏈、比特幣、去中心化、智能閤約等獨特術語是晦澀難懂的,它們尚未與法律術語實現有效兼容。最後,區塊鏈及其交易帶有明顯的跨國界性,與傳統法律的固有地域性或國彆性形成巨大反差。區塊鏈支持者崇尚「程式碼之治」而非「法律之治」,更是形成瞭與既有法律秩序之間的巨大鴻溝。因此,究竟是區塊鏈在法律之外形成一個獨立的治理領地,或是區塊鏈融入現有法治、現有法治接納區塊鏈,將是區塊鏈與法律長期博弈的過程。

  《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是一本有非常價值的著作。它扼要介紹瞭區塊鏈中若乾重大話題的來龍去脈,係統地描述瞭區塊鏈、智能閤約、比特幣、去中心化等技術詞語的要義,讓看似零散的技術詞語在簡要的曆史迴顧中融為一體,讓法學研究者大體瞭解技術研究者的所思所想。這在迄今為止的著作中確係難能可貴的佳作。在普及區塊鏈的基礎上,這本著作從三個角度探討瞭區塊鏈與法律的關係,即區塊鏈在金融和閤約中的應用、區塊鏈與訊息保護的關係、區塊鏈的特殊治理模式。先前我在傳統法學研究之餘,有幸被諸多年輕學者拉攏,也粗略地瞭解區塊鏈衍生齣的法律問題,相信這本著作所列問題是其中的最核心問題。

  通讀全文,作者揭示瞭區塊鏈支持者的技術信仰,這是難能可貴的。我們信仰的究竟是什麼?這是讀過全文後的一個疑問。科技的確具有改變世界的能力,然而,是否每一項新的、重大的科技都會改變世界和現有的法律秩序?世界和現有法律秩序是否願意為某項科技的齣現而作齣自身改變,這是值得懷疑的。若說區塊鏈是將某種人類語言轉化成某種程序化語言,若真如同作者所說的「智能閤約」隻是「如同法律契約的智能閤約」,這似乎不足以顛覆法律反映瞭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社會認知。作者分析瞭「共識機製」在區塊鏈中的價值,這是非常有趣也是有意義的。但當我們將這種「共識機製」解釋為投票機製或者共同決定機製時,似乎仍可以將區塊鏈融入既有的法律秩序,而不至於造成科技與法律的嚴重衝突。或許是路徑依賴使然,法學研究者在秉持自由之法律價值的同時,無法忽略公法的介入與乾預;或許是傳統秩序的影響,人們更相信那些可以融入秩序的自由和法治。現在宣稱「程式碼之治」具有瞭統治力,或許言過其實或言之過早。

  海峽兩岸的區塊鏈法學研究者甚少,深入其中者更是寥寥無幾,多數法學研究者視其為畏途。王延川教授數年前即取得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博士學位,在商法研究上本就頗有建樹,現在區塊鏈與法律的域外專著中遴選《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並翻譯成中譯本,我相信這是法學界的巨大貢獻,也相信這將極大推動海峽兩岸區塊鏈法學的深入研究。受王延川教授囑託,撰寫此一推薦,深感榮幸!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葉 林
2019年1月16日於北京

序文

從「人的治理」到「機器的治理」


  現代社會日益復雜,社會治理日漸成為最重要的議題。如何纔能實現社會的良性治理?有人說依靠國傢法律,也有人說依靠倫理和道德。這兩種說法固然正確。但對於治理的對象即活生生的人而言,這種外部規製始終過於錶麵化,缺少必要的中間環節。換個角度理解,社會良性治理呈現為人們和諧生活,這種和諧來自於人們內心的確信,這個由內而外的確信即為信任,來自於交流對象彼此行為效果的可以預期。因此,正確的說法應該是,並非規則實現瞭社會治理,而是人與人之間基於信任實現瞭社會治理,規則隻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或者降低該種信任,穩固、提升或減損瞭社會治理的效果。在缺少信任的社會環境中,規則非但難以促使人們良性互動,且會成為一種破壞人們良性互動的工具。故規則按照此邏輯發揮作用:人們預測互相交流的對方也會服從自己服從的規則,基於此種認識,人們彼此相信對方,和諧生活。規則背後另有一種規範。所以,埃裏剋森認為,「是規範,而非法律規則,纔是權利的根本來源」 亦即,規範是本,而法律規則是錶。這裏的規範主要是指社會規範,錶現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規則。韋剋伯格描述瞭倫敦鑽石商人的交易情形:「在鑽石街上,人們從事著價值數十萬英鎊的鑽石交易。在黑暗的小屋裏,商人甲嚮乙齣售幾顆昂貴的寶石,生意很快就談妥瞭,甲揚長而去,乙俯身仔細檢查那些寶石。他們之間沒有契約,沒有任何書麵文件,一切交易都透過口頭完成」。 這種交易背後則是信任作為支持。從這個角度而言,信任是經濟交易乃至於社會交流的基石。

  關於信任的作用,許多著作均有所涉及。 目前主流觀點認為,信任屬社會資本,作為潤滑社會交流關係的善意儲備,可以增加整個社會的財富,反之,若缺乏信任,社會互動關係將會演變成為囚徒睏境(prisoners’ dilemma),非但不能提升效率,且會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近來美國學者凱文・韋巴赫提齣瞭信任架構(trust architectures)概念, 對我們理解信任的産生以及社會治理有很大幫助。在韋巴赫看來,信任是一種架構,具有其得以催生的原點和輻射的範圍。他按此標準將信任架構區分為三種:利維坦(Leviathan) 信任架構、點對點(peer-to-peer) 信任架構和無需信任的信任(Trustless Trust)架構。

  「利維坦信任架構」是指以中央機構為原點而形成的信任架構,民眾由於信任中央機構而進行社會交流。例如,我們信任不動産登記機關的權威,進而放心透過其對不動産信息記錄來公示産權。我們信任銀行的權威,進而放心透過其對匯兌和支付信息進行記錄來錶示貨幣的移轉。我們信任法院,進而放心將我們與彆人的糾紛交由其進行裁決,並遵守其作齣的裁判結果。民眾之所以對中央機構有此信任,乃因其背後有國傢強力支撐,若違背瞭該信任架構,違背者會受到懲罰。正是由於此種信任架構的明確性與可預期性,以及賞罰分明措施,其可輻射至一國的地域全境。此普遍化的信任架構亦是目前國際上最主流的社會交流治理模式。

  利維坦式信任架構的典型例子是以股票交易為核心建立起來的資本市場。資本市場的特質決定瞭政府機構的高度介入。首先,在資本市場中,金融機構主要使用「彆人的錢」進行投資,所以,其中的交易基本上屬代理關係,容易誘發機會主義風險。其次,在資本市場中,交易雙方都需要知道對方的詳盡訊息,信息披露成為交易的核心要求。最後,資本市場具有係統性風險,一旦齣現問題,不僅會影響國內資本市場之外其他經濟領域,甚至會影響其他國傢的資本市場安全。上述問題無法透過交易者達成聯盟而解決,亦無法透過法院的事後介入加以解決,隻能透過發揮中央政府的事前監管作用而解決。

  信任中央機構衍生的社會交流存在一些問題:第一,由中央機構保管的官方交流紀錄可能會齣錯,第二,維持官方交流紀錄需要花費高昂成本。人們之所以放心和陌生人進行交易,是因為一般都相信銀行和産權登記機關保管的交流紀錄不會齣錯。但事實並非如此,除瞭中央機構職員有意竄改之外,交流紀錄也會齣現其他的錯誤情形,若交易方與中央機構各以自己的方式對紀錄進行判斷,就會産生糾紛。例如,某個人的銀行資産記載餘額為1,000元,而個人主張其真實帳戶餘額為10,000元,雙方爭執不下。為瞭得到公正結果,可以去銀行內部申訴,但是層級處理是銀行管理的要求,需要經過許多層級審批,最後或許可以找到解決糾紛的齣口,但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各種流水單以及存款是否被人提取,自動提款機的提取紀錄等,這一切都需要被證明。若內部解決不暢,需要第三方介入。例如,雙方可訴諸於法院,但司法程序更是繁瑣無比,即使讓職業律師介入,也需花費很高的時間成本。為瞭維持交流紀錄,防止紀錄滅失,中央機構需要電子備份,為瞭防止電子係統遭受駭客入侵等危險發生,甚至需要進行紙本備份,並將其保存在一個極其安全的地方,而這些保存成本非常高昂。

  「點對點信任架構」是希望能夠消除中央機構消極作用的一種嘗試。它是指基於我們對長期互動而産生的人際關係和共同社區規範的信任而産生的信任架構。在該信任架構裏,相互信任的人之間具有共同的交流背景(background),信守自己群體自創的交往規則,即   勞倫斯‧萊斯格所說的社會規則(social norms),這種自覺意識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瞭中央機構的作用。 交流者彼此之間相信對方不會破壞規則,例如在雞尾酒會上,你偶爾失禮,但相信對方的涵養不會和你計較,讓你難堪。我相信你,並非因為有中央機構的存在,而是因為我信任你這個人。基於此,中央機構被排除在信任架構之外,個體的人而非抽象的中央機構成為信任的原點。

  點對點信任架構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中世紀商人們構造起來的交流網絡。該網絡的目的在於排斥中世紀各種權威機構對於商人之間交流的介入。關於商人之間交流關係的規範,不再依靠王室製定的法律,而是依靠商人之間心照不宣的某種社會規則,「商人間實行閤作,不論採用什麼形式,都需要忠誠、信任、以及恪遵指令。由此形成一種相當嚴格的商業道德。」 這也是Elinor Ostrom、Robert Ellickson和其他人發掘到的公共管理(commons regimes)領域,在那裏無需法律也可以實現社會秩序。 對於當事人之間的交流而言,良好錶達的社會規範和標準,加上人們對自身聲譽的珍視足矣。後來,商人們將這些規範和標準整理,製定成僅適用於自身的所謂商人法(Law Merchant)。「商人們自發聚集在一起,製訂共同的遊戲規則。商業法律由此誕生。它沒有得到國傢的承認,完全是自發産生,自行裁決並強製實施,就像一個俱樂部的規章製度一樣。」 商人不僅創製規則,而且建立瞭執行該規則的機構,「商人組建自己的法庭來執行源於自願閤同交易的自設法律框架。」 這種規則雖然是一種軟規範,但商人們輕易不敢違反,否則將會被孤立,寸步難行。 在14世紀的義大利,身處商事交易市場中,「任何人,若沒有履行他在集市開市期間所簽訂的協議,都被認為是名譽掃地之人。他將完全喪失瞭自己的信用,再也無臉參加集市。」

  基於點對點信任架構建立起來的交流網絡也有弱點:第一,不像利維坦信任架構那樣,點對點信任架構的輻射範圍有限,基於此而構建起來的社會交流網絡半徑不夠寬廣。因為若脫離開某種個體或者某種文化背景,特定的信任架構就可能失效。例如,中國傳統社會的宗族信任就屬於點對點信任架構,超齣宗族的人們之間不會産生信任。地區商會也是如此,其成員之間可以相互信任,超齣該圈子則很難自動産生信任。第二,它依靠經常瞬息變化的社會聯係和非正式治理結構。若人們之間的社會聯係降低,則信任架構就會發生變化,或者産生轉嚮。例如,社區中突然有些人不願意再信任社區規則,如果範圍較小,社區會進行矯正,如果範圍逐漸擴大,本應信守規則的人會認為繼續信守規則反而對自己不利,透過理性考慮後,他也可能會選擇破壞規則。所以,信任架構非常脆弱,用Diego Gambetta的話來說,「信任是相互關聯(relevant)的,往往伴隨著退齣、齣賣、背叛的可能性。」 追根溯源,是因為信任是「無追索權的信賴(reliance without recourse)。」 因此,沒有強力支持,難以成就良性的社會治理。

  到目前為止,世界範圍之內,社會治理主要依賴這二種信任架構,二者雖然邏輯有差異,本質上卻相同:都屬人對人的治理。因為利維坦信任架構中,中央機構執行者往往由自然人擔當。點對點架構中,也是將信任原點置於具體的自然人身上。由於是人對人的治理,最後難免受到作為執行者或者被信賴者的人之機會主義行動傾嚮的影響。

  區塊鏈的齣現,為社會治理提供瞭第三種信任架構:無需信任的信任架構。即透過加密技術與分散式共識網路得以實施。這種新的範本讓信任係統輸齣成為可能,交流網絡的形成並不需要其中的任何行動者。區塊鏈透過技術建立起來的信任架構可以超越上述兩種信任架構:首先,交流者不再依賴於中央機構,信任點不在於中心,而是去中心,具體錶現為分散式節點,而且這些節點是透過協商錶決的方式實現。其次,交流者也不再信賴相對的行動者,該架構的特點不再留停在對交流對象的信任上,而是超越瞭對人的信任,因此成為無需信任的信任。最後,該信任架構建立起來的交流網絡可以超越其他兩種信任架構建立起來交流網絡。理論上而言,基於區塊鏈的交流網絡可以足夠廣大,達到超乎想像的程度。凡是使用區塊鏈APP的用戶,無論身處何地,身分為何,都會形成交流網絡。所以,它的信任範圍可以超越國界和某種緊密的共同體。

  無需信任的信任架構的典型例子是智慧閤約。智慧閤約錶現為一段程式碼,如果程式碼預先設定的條件滿足,就會被嵌入區塊鏈中,程式碼中記載的交易者意圖被自動執行。與傳統閤約不同的是,程式碼一旦運行不得被停止或者修改,杜絕瞭交易者的機會主義行為。由於區塊鏈底層協議的精神是「程式碼即法律」,因此,藉助於區塊鏈,智慧閤約排除瞭第三方在交易中的自由裁量權,其目的在於打造一個獨立的「法外世界」。基於區塊鏈,人們不再信賴權威機構,隻要相信帶有程式碼與演算法的機器即可。

  基於其分布式共識演算法,區塊鏈在一係列行業可以開闢新的可能性。 區塊鏈正在建構一個無需信任的交流體係:作為區塊鏈1.0的比特幣主要應用在在支付領域。作為區塊鏈2.0的智慧閤約主要應用在全球支付、銀行貸款、抵押品管理、代理投票、證券發行以及監管和閤法活動以及創建分散式自治組織。作為區塊鏈3.0的處理係統主要應用在社會治理領域,包括身分認證、公證、仲裁、審計、域名、物流、醫療、郵件、簽證、投票等領域。如果照此 發展下去,未來各行各業都可以利用區塊鏈建構自己的 交流網路,使得無需信任的信任架構成為社會生活的重要基石。

  無需信任的信任架構透過機器在人們之間形成交流關係,人們透過對機器的信任取代瞭對中央機構和交流相對人的信任,正因如此,《經濟學傢》雜誌用「信任機器」(Trust Machine)為區塊鏈命名。 而建立在區塊鏈信任架構基礎上的社會治理就是「機器的治理」。正是因為機器的確定性與不可竄改性,使得未來的交流網路擺脫瞭機會主義和不確定性等影響,促進瞭良性的社會治理。但是,也有人提齣異議,認為信任是一個被信任的人的善意錶現。而機器沒有意誌,因此,機器不能被信任。 另外,區塊鏈的確可以實現交流的確定性與不可竄改性,但是,這種優勢既可以服務於善的目的,也可以服務於惡的目的。例如,智慧閤約可以成為正常社會交易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成為洗錢、賭博、恐怖組織融資以及暗殺的絕好工具。
  
  有學者提齣瞭較為中肯的觀點,「密碼學和軟體可以取代守門人,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完全不相信人類。」 無需信任的信任的起點和終點都是人,活生生的自然人。而人之最重要的社會價值即是自由,演算法和機器的確可以導緻一個高度定製性和確定性秩序的形成,這個秩序可以消除機會主義和各種人力所導緻的混亂,從而提升社會效率。但是,這種高度定製性和確定性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會消解自由。因為人們藉助於區塊鏈作齣選擇之後,不得偏離程式碼即法律這一鐵律,從這樣意義上而言,人們之間的交流被其下層的技術程式碼所自動強製執行,而不再顧及各交流方的意願。程式碼即法律不可能容忍錯誤,即當程式碼承載的並非交流者的真意,或者距離交流者的真意有差距時,程式碼依然強製執行,所以,依託於區塊鏈,從追求確定性的目標走嚮不正義的確定性目標。
  
  區塊鏈的核心理念是「去中心化」,透過技術排除中介機構的乾預,交易者不再需要信任中央機構,而隻需要信任機器足矣。同時,區塊鏈的運行也是無邊界的,可以揚棄點對點信任架構的輻射限製。但這隻是理想主義的,這樣下去會産生所謂的「技術偏見」(Technical prejudice)和「演算法霸權」(Algorithm hegemony)。就像本書作者在一篇論文中揭示的那樣:「演算法治理可能最終導緻一個高度規定性和確定性的係統;人們的確可以自由地決定他們想要遵守的特定規範集,但是在作齣選擇之後,不得偏離這些規則,從這樣意義上而言,智慧閤約被其下層的技術程式碼所自動強製執行,而不顧各方的意願。」

  即使區塊鏈得到廣泛部署,政府和利益集團依然不會輕易離場,而是會在靜觀技術發展之後尋找介入的契機,從而享受技術創新帶來的成果。在我們的人類基因中,始終難以逃脫管製這一因素,這一方麵錶現為我們需要被管製,另一方麵權威機構想要管製我們。在中世紀,切實履行承諾成為一種交易共識,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這種共識的獲得靠的是商人之間的信任和自律,以及建立在該信任和自律基礎上的自治規範,但是發展到後來,第三方譬如地方王侯對商人交易的介入也不可避免。 當初互聯網崛起之時,許多人就樂觀地認為世界會發生兩大變化:第一,中介機構介入人們生活的時代已經結束,第二,超越國傢地理邊界的交流將會形成。但是,實際上,就像學者研究結果顯示的那樣:第一,互聯網的興起並沒有消除中介,而隻是改變瞭它們的形式。它創建瞭一大批新中介,其中最重要的是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搜尋引擎、瀏覽器、物理網絡等,「簡而言之,互聯網使網路本身成為許多行為的中介,在互聯網之前我們可能以為根本就沒有中介。」 第二,互聯網並沒有産生一個全球性的無邊界網路,而是「國傢網路的一個集閤──仍然透過互聯網協議連接的網絡,但為瞭許多目的而被分開。」

  因此,無論是區塊鏈本身存在的問題,還是中央機構的既得利益問題,未來的結果肯定是區塊鏈接受政府的監管,程式碼之治與法律之治聯手,這是本書作者的主要觀點。就現有的研究而言,這是一種遠見卓識。
  
  社會學傢林‧劄剋把人類社會的信任分為三種:一是基於血緣、基於身分的信任;二是基於曆史、基於瞭解的信任;三是基於製度的信任。第三種信任在前二者基礎上而産生的更為進步的信任。顯然,基於製度的信任是一種製約的信任和法治的信任,這種信任具有最高的可信度,也是一種普遍化的信任。藉助於區塊鏈技術的信任奉行「程式碼即法律」,其可信性不亞於製度信任。如果二者強強聯手,良性社會治理指日可待。譯者進而認為,區塊鏈信任的齣現不會讓目前的兩種信任架構退齣曆史舞颱,相反,在未來的社會治理中,三種信任架構將同時存在,相互補充,在各自不同領域內發揮作用。但是,如何透過設計讓三種信任架構聯閤起來發揮績效,是未來學者需要關注的重大課題。

王延川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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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光聽名字就覺得非常的前沿和深刻。我本身是法律背景齣身,但近年來對科技的進展,尤其是區塊鏈這種顛覆性的技術,一直保持著高度的關注。市麵上關於區塊鏈的書籍琳瑯滿目,但絕大多數都側重於技術原理、加密貨幣的應用,或者是投資指南,真正能夠從法律的視角深入剖析區塊鏈的,特彆是像“程式碼之治”這樣點齣其核心治理邏輯的書籍,可謂是鳳毛麟角。 坦白說,一開始拿到這本書,我最大的好奇在於,作者是如何將區塊鏈這種原本非常“去中心化”的技術,與“法律”這個通常被認為是“中心化”的、具有國傢強製力的概念巧妙結閤的。我特彆想知道,當程式碼本身就承載瞭規則和執行力的時候,傳統的法律框架將如何被挑戰、被重塑,甚至被取代?這本書會不會探討智能閤約的法律效力問題?比如,當一個智能閤約執行瞭某個約定,而一方認為該閤約的條款存在爭議,或者閤同履行過程中齣現不可預見的情況,法律又該如何介入?“程式碼之治”這個概念,聽起來就充滿瞭哲學思辨的意味,是技術理性將淩駕於人定法之上?還是說,法律的智慧能夠滲透進程式碼的設計,在技術層麵就構建齣更具彈性和公平性的“數字法治”?這些都是我迫切想在書中找到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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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科技愛好者,尤其對那些能夠改變世界的技術充滿著好奇心。《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這個書名,第一時間就抓住瞭我的眼球。它巧妙地將我感興趣的“區塊鏈”與我既熟悉又時常感到睏惑的“法律”聯係起來,更重要的是,它提齣瞭“程式碼之治”這一引人深思的概念。這讓我覺得,這本書可能不僅僅是在講述技術,更是在探討一種全新的社會治理的可能性。 我腦海中浮現齣的畫麵是,未來的世界裏,許多規則不再是通過冰冷的法條來約束,而是通過精巧設計的程式碼來實現自動化的運行和執行。這本書是否會探討,在不同類型的區塊鏈應用中,例如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的治理模式,是如何通過程式碼來實現共識、投票和決策的?“程式碼之治”是否意味著一種更加高效、透明、甚至更加公平的治理方式?我期待書中能夠提供一些生動的例子,說明當程式碼本身就成為規則的製定者和執行者時,它會如何影響我們現有的法律體係,以及法律又將如何與這種“代碼即法律”的模式相互作用,共同構建一個有序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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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對新興科技充滿好奇心的普通讀者,平日裏除瞭工作,就是喜歡閱讀一些能拓展視野的書籍。《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這個書名,對我來說就像是一個神秘的入口,打開瞭通往一個我既熟悉又陌生的領域的大門。熟悉的是“法律”,是我日常生活中需要瞭解和遵守的規則;陌生的是“區塊鏈”和“程式碼之治”,這些詞匯聽起來就帶著一種未來感和技術感,讓我覺得它可能不僅僅是一本枯燥的法律書籍,更是一次關於未來社會運作模式的暢想。 我猜想,這本書或許會以一種非常生動的案例分析方式,來闡述區塊鏈技術如何影響甚至重構現有的法律體係。比如,在版權保護、知識産權的確認與流轉,甚至是在分布式身份認證和數據隱私保護方麵,區塊鏈的去中心化和不可篡改特性,能否為這些長期睏擾我們的問題提供新的解決方案?“程式碼之治”這個概念,讓我聯想到電影《少數派報告》中,預知犯罪然後乾預的設定,隻是區塊鏈的“治理”是通過邏輯嚴謹的程式碼來完成,是否意味著在某些領域,我們可以實現一種更高效、更透明、更不容易被舞弊的“自我執行”的法律?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讓我理解,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法律如何纔能不落後於時代,甚至引領科技發展的方嚮,而不是僅僅成為技術的“他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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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多年的專業人士,近年來,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特彆是區塊鏈技術的興起,我一直在關注其對法律領域可能帶來的衝擊和變革。《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這個書名,準確地觸及瞭我內心深處的思考。它不僅點明瞭核心議題——區塊鏈與法律的交匯,更提齣瞭“程式碼之治”這一極具前瞻性的視角,這讓我對書的內容充滿瞭期待。 我特彆好奇,作者將如何從法律的視角,解構“程式碼之治”的內涵及其運作機製。這本書是否會深入探討,當智能閤約等區塊鏈技術被賦予瞭規則製定和執行的權力時,現有的法律原則,如契約自由、侵權責任、管轄權等,將麵臨怎樣的挑戰?“程式碼之治”是否意味著一種新的法律解釋和適用方式?例如,當程式碼的邏輯與人類的法律意圖發生衝突時,應當如何權衡?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種嚴謹的理論框架,分析區塊鏈技術在不同法律領域的應用場景,如數字資産的法律地位、去中心化網絡的監管挑戰、以及如何構建適用於區塊鏈時代的法律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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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在金融科技行業工作的從業者,我每天都在和各種新興技術打交道,區塊鏈自然是其中最熱門也最復雜的一個。我的工作需要我深入理解技術的商業應用,但同時,我對法律的邊界和閤規性問題也越來越重視。《區塊鏈與法律:程式碼之治》這個書名,正中我的痛點。我經常思考,當區塊鏈技術在金融、供應鏈、數據管理等領域廣泛應用時,其背後的法律風險和閤規要求是什麼? 我預期這本書會非常深入地探討智能閤約的法律性質、其可執行性以及潛在的法律責任。例如,智能閤約在發生錯誤或者被惡意利用時,責任應如何劃分?是開發者、部署者,還是使用者?“程式碼之治”這個提法,讓我覺得作者可能在挑戰一種傳統的法律思維模式,即法律是人類製定的、由人類解釋和執行的。這本書會不會闡述,當程式碼本身就定義瞭交易規則並自動執行時,我們是否需要一種新的法律理論來理解和規範這種“代碼即法律”的狀態?我非常想知道,作者對於如何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為區塊鏈技術的創新應用保駕護航,以及如何在發展區塊鏈的同時,有效防範法律風險,提齣哪些具有建設性的觀點和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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