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就唱自己想唱的歌 我是牧師,先說說「聖經」怎麼看「性行為」這迴事,算是解釋一下為什麼基督徒在「性」這迴事這麼緊張且執著。
就不談偷懶基督徒的看法瞭,偷懶基督徒其實也不在意聖經怎麼說,隻是人雲亦雲,不明就裏把一般傳統倫理道德冠上基督教名號,就理所當然從教內管到教外瞭。所以,會有基督徒堅持不可以「婚前性行為」,信誓旦旦這是上帝的心意,強調要婚前守貞,其實這是誤會。
舊約聖經希伯來文以「認識」(yada)這個字來錶達「性行為」,這是一種「親密的認識」、一種連結。不僅是知識概念上的認識,也是經曆上的認識。所以,基本上,當兩個人發生性行為,亦即,此二人的生命連結瞭。我相信有過性行為經驗的人,應該理解聖經所說「連結」的意思。隻是聖經認為這樣的連結是永遠的,不是暫時的。
我前麵說有基督徒堅持聖經禁止「婚前性行為」,如果這裏的「婚」指的是「婚禮」,那就是很大的誤會。其實,聖經禁止的是「婚外性行為」,婚姻外的性行為。差彆在哪裏?差彆在,聖經認為,是「性行為」使兩個人生命結閤,不是婚禮或誓約使兩個人生命結閤。亦即,不論是否有婚禮、誓約,當兩個人發生性行為,此二人生命就結閤瞭,就已經是進入婚姻瞭。一旦進入婚姻,就不可以再和彆人發生性行為。因為,性行為使生命結閤。
好。這是聖經對「性」的看法。基督徒認為是真理、奉為圭臬、視為準則,遵行不悖理所當然。但是,這是聖經對「性」的看法;不是世界對「性」的唯一看法。基督徒自己可以遵守,但不應該對非基督徒說三道四,強加施以價值判斷,甚至私開道德法庭審判定罪不同看法的人。
這是一個簡單易懂的道理,卻被莫名其妙復雜化而陷入一蹋糊塗的混淆。
男生就要有男生的樣子啊?
老實說,《違憲紀念日》是本讓我看瞭會皺眉瞇眼的作品,作者各樣對關係、心境上的描述都讓我大開眼界、噤聲無言。這……這和我原本的認知和信仰規範差太多瞭。就算書裏完全沒有LGBTQ,而僅僅描述異性戀,都仍舊是禁書無誤。然,作者是以同性戀者的視域來描述情愛慾性的嗔癡喜怒,反而提醒瞭我「不同」的存在,並對父權挾製的覺察。
我們往往迷信於「正常」的謬思中,認定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對「不同」加以撻伐淩虐。事實上「異」是無可避免的,且即便是「異」仍然得互相尊重並善待。因為,所謂「正常」其實並不存在,而「不同」卻是常態。憑什麼我們社會要以「父權」擬定齣「正常」的定義,然後來檢視、歧視、淩辱其他的「不同」?
如果我們願意細細分辨,當知,不同纔是豐富的底蘊,差異本是多元的由來。
聖戰其實沒有智或不智之分
作者在〈最不智的聖戰〉一篇中述及宗教對同性議題的愛恨情仇,其實在這次二〇一八的公投案中有極遺憾的呈現。佔颱灣人口不到6%的基督徒,以大量假新聞、僞訊息,佐以扭麯恐嚇的幼稚級論述,有效地操縱這次選舉結果。打贏瞭基督徒口中的聖戰。
孰不知,從第四世紀羅馬帝國將基督教定為國教以來,隻要是「以神為名」的聖戰一齣,人的理性和智慧就歸零。人類曆史的聖戰無一不是悲劇,基督教一路以來殺科學傢、殺女巫、殺教內異端……到廿一世紀麵對性少數族群仍然不手軟。聖戰其實沒有製或不智之分。隻要「以神為名」齣徵,就是悲劇。
除瞭娘之外
基督徒最喜歡談「愛」。然而耶穌基督談「愛」時,要求基督徒的是「愛仇敵」。天!「仇敵」怎麼可能愛得下去?當然愛不下去的,如果我們總是記得那是仇敵的話。要愛仇敵,得開始看得齣這個「仇敵」是仇敵以外的特質和優點,纔有可能愛得下去。
作者在書中問,「除瞭娘之外,你們這些傢夥難道沒在我身上看到彆的更值得討論的特質瞭嗎?」此問乃大哉問。
人既已勇敢問瞭,接下來就是我們要用心答瞭。
陳思豪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