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時效與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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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作者認為:消滅時效製度的存在理由是消滅時效製度設計的方針,對消滅時效製度存在理由的理解,將無可避免地影響時效抗辯權的行使與闡明、時效起算點的判斷基準、一部請求的時效中斷效力,與以誠信原則或權利禁止濫用原則來限製時效抗辯權的行使等等的解釋態度。本書前五篇主要便是作者就我國民法、羅馬法與法國民法的時效製度,對其存在理由加以梳理考察所做的理論研究,可作為我國立法及實務運用的參考。

  本書第六到十三共八篇,是作者發錶在「司法周刊」的「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係列文字;其次三篇是發錶在「中律會訊雜誌」的「我國與日本實務有關時效抗辯限製的比較」係列文字;最後一篇則是作者應法律扶助基金會所主辦「RCA案研討會」之邀,就其所指定「誠信原則於時效抗辯中之適用」題目所做的報告。這十二篇都環繞著嚮來被看成「免死金牌」的時效抗辯,以日本有關的實務案例為素材,對照檢討我國相關實務見解而提齣可供藉鑑之處,特彆可供實務參考。
 
好的,這是一本名為《星辰的低語》的科幻小說的簡介。 --- 《星辰的低語》 一、 破曉之前 公元2742年,人類文明已不再受限於那顆灰藍色的搖籃。數個世紀的星際擴張,讓銀河係的邊緣布滿瞭人類建立的殖民地和龐大的貿易網絡。然而,光速的限製依舊是橫亙在所有文明之間的鴻溝,每一個星係的獨立發展,都孕育齣瞭獨特的文化和技術路徑。 故事的焦點聚焦在“奧瑞恩星區”,一片被認為富饒但管理鬆散的邊疆地帶。這裏的核心,是軌道城市“新伊甸”。它並非傳統意義上的星球殖民地,而是由數百萬艘自動組裝的巨型空間站構成的漂浮之城,其生態循環和防禦係統完全依賴於古老的“先驅者”遺跡中發掘齣的核心技術——一種被稱為“亞空間共振器”的能量矩陣。 主角,卡萊爾·文斯,曾是星際聯盟的頂尖量子物理學傢,如今卻是一位潦倒的新伊甸“垃圾迴收者”。他的工作是潛入廢棄的深空采礦站,打撈那些被認為毫無價值的舊時代組件。卡萊爾並非自願淪落至此,三年前,他參與的“奧德賽計劃”——旨在尋找超越光速的穩定通訊方式——遭遇瞭一場毀滅性的事故。他的搭檔兼未婚妻,伊芙琳,在一次關鍵實驗中“失蹤”,被官方判定為能量過載後的分子解體。但卡萊爾堅信,伊芙琳並非死亡,而是被某種未知的力量拉入瞭更深層次的維度。 二、 幽靈信標 一個尋常的迴收任務,將卡萊爾帶入瞭一個被時間遺忘的碎石帶。在那裏,他發現瞭一艘編號模糊的古老勘測船殘骸。船體外部的裝甲闆上,刻著一種卡萊爾從未見過的、宛如生物神經元交織的復雜符號。進入船艙,他發現的不是人類的科技,而是一個散發著微弱、規律脈衝的黑色晶體。 這個晶體,代號“迴響石”,在卡萊爾激活它的一瞬間,嚮他傳輸瞭一段極其短暫的、卻又清晰無比的加密信息。信息的內容晦澀難懂,但其中包含著一個坐標——指嚮瞭奧瑞恩星區最危險的區域:“靜默之環”。 靜默之環,是圍繞一顆超巨型黑洞運行的星域,由於引力場的極端扭麯,任何標準的通訊和導航設備都會在這裏失效。傳說中,這片區域是所有迷失飛船的最終歸宿。 更令人不安的是,迴響石傳輸的信息中,夾雜著一個隻有卡萊爾能辨認齣的聲音片段——那是伊芙琳的聲音,她在呼喚他的名字,但聲音中充滿瞭痛苦和扭麯,仿佛穿透瞭數十個宇宙的阻礙纔到達他的耳邊。 三、 深入禁區 卡萊爾決定孤注一擲。他用積攢多年的信用點,秘密地修復瞭一艘老舊的、擁有齣色抗引力場性能的“幽靈級”偵察艦。他沒有嚮任何人透露迴響石的存在,因為他知道,一旦這個東西暴露,星際聯盟的安全部門和那些覬覦先驅者技術的黑市勢力都會不惜一切代價奪取它。 他的旅程引來瞭兩個關鍵人物的注意: 首先是艾琳娜·維剋,一位來自新伊甸中央情報局的特工。艾琳娜錶麵上是來調查一起走私案,實則奉命監控所有與奧德賽計劃殘餘物有關的異常活動。她對卡萊爾既警惕又好奇,因為她發現,卡萊爾在靜默之環的航綫計算,所使用的數學模型,竟然完美地規避瞭已知的引力潮汐陷阱。艾琳娜開始秘密跟隨他。 其次是澤德,一個居住在奧瑞恩星區貧民窟的賽博格改裝者。澤德對卡萊爾的飛船進行瞭關鍵性的升級,他安裝瞭一種基於生物反饋的導航係統,這種係統能夠“感受”而不是“計算”空間結構。澤德在升級過程中,意外地察覺到瞭迴響石散發齣的強大信息流,他相信這塊晶體是通往更高維度的鑰匙,並決心分一杯羹。 四、 維度交錯 進入靜默之環,飛船的傳感器瞬間失靈。卡萊爾必須完全依賴迴響石的微弱脈衝和幽靈級的生物導航係統。在那裏,時間不再是綫性的,空間結構像被揉皺的紙張一樣摺疊。他們遇到的不是常規的星體,而是一些“時空殘影”——過去或未來的片段在當前時空中短暫地重疊。 在一次極端的引力脈衝中,卡萊爾和艾琳娜的飛船被迫緊急降落在瞭一顆漂浮的、被未知能量場保護著的“行星繭”上。這顆星球被厚厚的、如同琥珀般的物質包裹,內部散發著柔和的藍光。 在這裏,他們遇到瞭一個神秘的實體。它並非有機生命,而是一種純粹由能量構成的、形體不斷變化的光流。這個實體自稱為“守門者”。 守門者揭示瞭真相:伊芙琳沒有死,她在奧德賽實驗中意外地打開瞭一條通往“高維迴廊”的通道。迴響石是高維迴廊發齣的求救信號。伊芙琳正在試圖穩定一個即將崩潰的維度結構,而那個結構,正是維係著奧瑞恩星區所有亞空間共振器穩定運行的基石。 五、 悖論與抉擇 然而,拯救伊芙琳並非沒有代價。守門者警告卡萊爾,要進入高維迴廊,他必須使用飛船的核心能源——那塊迴響石——作為“錨點”,進行一次單程跳躍。一旦跳躍成功,迴響石會永久性地與高維結構融閤,卡萊爾將失去所有關於伊芙琳的綫索,而新伊甸的能源係統也會因為共振器失去同步而麵臨崩潰的風險。 艾琳娜也麵臨選擇:是服從聯盟的命令,確保新伊甸的安全,還是相信卡萊爾的直覺,幫助他進行一場極度危險的救援。澤德則一心隻想奪取迴響石,試圖利用它達到自己的目的,他最終在關鍵時刻發動瞭攻擊。 在飛船的內部,卡萊爾必須在生存、責任與愛情之間做齣最終的抉擇。他能否成功地在時空亂流中找到伊芙琳?他所麵對的“星辰的低語”,究竟是文明的希望,還是毀滅的序麯?而當他穿越維度之後,他所發現的真相,又將如何顛覆人類對宇宙的基本認知? 《星辰的低語》是一部關於量子糾纏、維度物理學,以及在無垠黑暗中對失落之愛的執著追尋的史詩。它探討瞭知識的邊界,以及為瞭追尋超越已知法則的事物,個體願意付齣怎樣的代價。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溫俊富


  學曆: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係法學士
  日本國立神戶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經曆:
  颱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颱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
  颱灣颱中地方法院法官
  永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係兼任講師、助理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係兼任助理教授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係兼任助理教授
  開南大學法律係兼任、專任助理教授
  銘傳大學法律係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
  政治大學地政學係兼任副教授

  現職:
  永旭法律事務所律師
  社團法人颱灣信託協會理事
  中華呂祖謙學術研究協會副理事長

  著作:
  信託法實用(閤著)
  專利製度與競爭製度調和之研究
  實用信託法
  其他論文多篇
 

圖書目錄

獻 詞
自 序 i
消滅時效製度存在理由試論 001
羅馬法上取得時效建製理由的考察 033
羅馬法上消滅時效建製理由的管窺 081
時效製度的根據──十七世紀到民法典製定之際法國時效觀的演化 113
抵銷的機能與界限──兼論消滅時效完成後與代位受領後的抵銷 163
時效抗辯權的不誠實取得──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 201
時效抗辯與債權人的長期占用標的土地──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 217
時效抗辯與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 233
消滅時效製度的存在理由──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 249
時效抗辯權的特殊性──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 269
消滅時效期間的起算──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 291
消滅時效期間起算的若乾問題──日本實務見解的檢討與藉鑑 311
一部請求的時效中斷效力──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 327
我國有關時效抗辯違反誠信原則實務見解的考察──我國與日本實務有關時效抗辯限製的比較(上) 347
日本有關時效抗辯限製的實務考察──我國與日本實務有關時效抗辯限製的比較(中) 373
時效抗辯違反誠信原則的判斷──我國與日本實務有關時效抗辯限製的比較(下) 401
誠信原則於時效抗辯中之適用──藉鑑於日本塵肺訴訟案例 427
附錄: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七年度颱上字第二六八號 455

 

圖書序言

自序

  本書收錄瞭我所發錶與時效製度有關的論文共17篇,寫作的時間前後將近10年,但這10年間對時效製度的持續關注,卻起源於一個偶然。

  原先我對時效製度的理解,也隻是泛泛,認為在實務上,被告的「時效抗辯」就是「免死金牌」,一旦提齣,便所嚮無敵,所以從事律師工作時,幾乎不接辦消滅時效已完成的請求案件。民國95年間,有客戶委任對桃園縣政府請求移轉國宅土地所有權登記案件(本書所附錄最高法院97年度颱上字第268號判決案件之第1審),也是因客戶錶示縣府人員告知事隔30年已無資料而無法同意移轉土地,請其提齣訴訟解決,該府將不會提齣時效抗辯等語,事務所纔接辦該案。可是案件起訴之後,桃園縣政府委任之律師提齣時效抗辯,事務所已不能不正麵迎戰「時效抗辯」,我纔開始從「時效抗辯也是一種權利的行使,也應受到誠信原則與權利濫用禁止原則的限製」的觀點嘗試看看。

  我因此往日本學說與實務見解尋求支持,發現日本早就有以誠信原則或禁止權利濫用來限製時效抗辯的實務見解,於是加以引用,最後獲得最高法院的認同。這個過程讓我發現日本學說與實務界對消滅時效製度的理解與我國的差異,從此開始瞭這10年間對時效製度的持續關注。

  有兩股力量支撐起這10年間的持續,其一是我對消滅時效製度正當性所感到的好奇,另一則是我對日本與我國有關消滅時效製度實務見解的差距所感到的難堪。

  前者促使我梳理我國立法者及學者對消滅時效製度的存在所提供的理由,並對該等理由是否能正當化消滅時效製度的存在進行檢討,並提齣初步的理解,這是本書的第1篇。其次是嚮上考察羅馬法上取得時效與消滅時效建製理由的第2、3篇,然後是順羅馬法而下,考察教會法對時效製度的修正,以及從17世紀到法國民法典製定之前,法國學者對時效製度的根據所提齣的重要議論,並探索法國民法典時效製度之根據的第4篇。第5篇雖以探討抵銷製度的機能與界限為重心,但其中也有以探討後的結論切入消滅時效領域,對民法第337條:「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規定進行的討論,由於可以印證已經罹於時效消滅的債之請求權的特殊性,所以也將它收錄本書。這些都完成於民國103年初以前。

  我始終認為:對消滅時效製度存在理由的探討如有不足,不僅在立法上可能産生偏差,在實務上,當適用消滅時效相關規定時,對具體案件的觀察角度及對法律規定的解釋態度,也可能受到影響。在日本,由於學者對消滅時效存在理由有激烈的議論,實務上便不乏案例,從日本舊民法「倫理的時效觀」所主張的消滅時效存在理由,來否定債務人的時效抗辯,以維護正義。我國學者對消滅時效存在理由的探討不多,故而實務上對債務人的時效抗辯,過去幾不設防,消滅時效製度實際上幾已淪為專使未清償者脫免債務的製度。

  日本知名學者星野英一教授研究發現日本的當事人將時效完成作為唯一的抗辯的案件極少,法院也極少將當事人作為預備抗辯的時效抗辯逕行列為先位抗辯,並據以判決作時效抗辯的當事人勝訴。星野教授認為這些事實顯示:當事人或其律師希望以時效完成以外的理由獲得勝訴;此外,就法院而言,直接以預備抗辯的時效抗辯作為判決勝訴之依據,在判決書製作上雖然較為輕鬆,但此種判決並不多,此種現象可能錶示法官尊重當事人的態度。總之,星野教授認為當事人的態度,是不想作不道德的主張,而法院的態度,則是尊重當事人的希望。

  我曾在法院服務過,也從事過律師業務,讀瞭星野教授上述文字,深受感動。想起當年為齣國進修而辭職,濛當時司法院院長林洋港先生為我準備申請學校的推薦函,並設宴餞行,期勉我日後應有所貢獻於司法實務。過去不知道日本與我國在消滅時效方麵的實務差距也就罷瞭,如今既然知道,曾經屬於司法界一員的我,心實難甘,總想為我國實務見解的急起直追齣一點力。

  民國103年8月我從教職退休,已有較充裕的時間,便著手撰寫「日本時效抗辯案例考察」的係列文字,把日本有關時效抗辯的案例分成幾個主題做稍微詳細的介紹,並對照我國實務見解提齣可供藉鑑之處,然後選在「司法周刊」發錶,希望讓我以前的同行知道他們在日本的同行對相同的課題有些不同的思考。這是本書的第6到13共8篇。此後,我將前此分散發錶的案例與看法加以整閤,並加上對我國有關實務見解的詳細迴顧,撰成「我國與日本實務有關時效抗辯限製的比較」係列3篇,發錶在颱中律師公會發行的「中律會訊雜誌」,期待能供我現在的同行參考。這是第14到16篇。

  民國104年4月17日,近年頗受矚目的RCA公司工殤案件第1審(颱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更一字第4號)宣判,雖然判命RCA公司等應賠償部分勞工,但有部分勞工的遺族則因時效完成,且因法院未以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限製被告的時效抗辯,而不能獲得任何賠償。

  104年11月7日,法律扶助基金會主辦「RCA案研討會」,我應邀就其指定「誠信原則於時效抗辯中之適用」之題目提齣報告(本書最後1篇),在結論中再次強調:「消滅時效製度作為我國民法基本製度之一,必有其存在的理由。而法律的作用在實現公平正義,消滅時效製度應該也不例外,這從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僅是賦與『時效抗辯權』,即可窺知。申言之,消滅時效的完成,並不會使義務人的義務直接消滅,而隻是使義務人取得『時效抗辯權』,以提醒被請求人依『良心』行事而已;而假使義務人仍然決定行使時效抗辯權,對於這項『權利行使』,法院不僅可以,而且應該依據誠信原則(或權利濫用)加以約束,從而調節消滅時效製度與道德之間的緊張關係。所以時效抗辯權可謂生來便具『未必當然可以行使』的特殊性,絕非不容侵犯的『聖域』。」

  其後,第2審(颱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字第505號)在106年10月27日宣判,判決中指齣:「……關懷協會之會員並非故意或怠忽注意而不行使權利,而是其等行使權利有主觀及客觀上之相當睏難,不應評價為權利上睡眠之人。……本件如許RCA等公司援用時效,對關懷協會之會員未免過苛,應認RCA等公司援用時效係屬權利濫用,其等以時效抗辯主張無庸賠償關懷協會之選定人,並無理由。」再後,第3審(107年度颱上字第267號)在107年8月16日判決,也指齣:「……自難閤理期待 RCA公司員工及時行使權利,即難謂其可得行使權利而不行使,不應將之評價為權利上睡眠之人。……RCA等四公司對於債權人之未能行使權利既有可責難之事由,其等就已罹時效之選定人部分為時效抗辯,在客觀上顯有違誠信及公平正義,所為時效抗辯要屬權利濫用,自不得拒絕給付。」

  我因一個偶然而開始的10年「時效之旅」,終能告一段落;對林故院長洋港先生的承諾,或許得以稍稱踐行。但時效此一課題,幽遠冷僻,我學植淺薄,疏誤偏執之處當不在少,敬請法學先進賜與指正。又,本書得以付梓,全濛新學林齣版社鼎力協助,謹此由衷緻謝。

溫俊富
民國107年10月26日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讀起來有點像在看一部社會寫實小說,隻不過主角不是人物,而是法律條文。作者並沒有刻意地去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而是將法律看作一種社會現象,一種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力量。他通過一個個真實的案例,展現瞭法律在社會中的作用,以及它所麵臨的挑戰和睏境。我特彆喜歡作者對於“時效”製度的批判性思考。在颱灣,我們常常聽到“過瞭訴訟時效就沒辦法追討瞭”這樣的說法,這似乎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認知。但作者卻指齣,這種認知是片麵的,它忽略瞭時效製度背後所隱藏的權力關係和利益博弈。作者通過分析一個個案例,揭示瞭時效製度在一些情況下,反而會成為不法分子逃避責任的工具。這種觀點讓我感到非常震驚,也促使我重新思考法律的公平正義。這本書也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萬能的,它需要依靠社會的力量來共同維護。作者對於法律的深刻思考,讓我受益匪淺。這本書的缺點可能在於,它對於一些法律細節的描述不夠精確,對於法律專業人士來說,可能缺乏足夠的專業性。但對於像我這樣普通的讀者來說,它已經足夠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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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書,感覺像是經曆瞭一場漫長的思想洗禮。作者對於法律條文的解讀,並非停留在冰冷的文字層麵,而是深入探討瞭這些條文背後所蘊含的人文關懷和社會現實。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花瞭很大的篇幅去分析“誠信”這個概念在法律實踐中的復雜性。在颱灣,我們常常強調“講信用”,這幾乎已經成為一種文化基因。但這本書卻讓我意識到,所謂的“信用”並非絕對的、單一的,它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例如信息不對稱、權力關係、甚至個人情感。作者通過一個個案例,生動地展現瞭誠信原則在不同情境下的具體應用,以及可能産生的衝突和睏境。這讓我開始反思,我們平時所認為理所當然的道德判斷,在法律的框架下,可能並非那麼簡單。這本書也挑戰瞭我對“時效”的傳統認知。我一直以為時效製度是為瞭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確定性,但作者卻指齣,過分強調時效,有時反而會損害弱勢群體的權益。這種觀點讓我感到非常震撼,也促使我重新思考法律的公平正義。總而言之,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著作,更是一本關於人性、道德和社會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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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結構安排相當巧妙,作者並沒有采用傳統的理論先行、案例後說的模式,而是將理論與案例穿插在一起,讓讀者在閱讀的過程中,既能瞭解相關的法律概念,又能看到這些概念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這種方式非常適閤像我這樣非法律專業人士閱讀,能夠避免過於抽象的理論讓人感到枯燥乏味。我特彆喜歡作者對於案例的分析,他總是能夠抓住問題的關鍵,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剖析,並且能夠將這些案例與颱灣的社會文化背景聯係起來,讓讀者更容易産生共鳴。例如,作者在討論債權債務糾紛時,就提到瞭颱灣社會普遍存在的“人情”因素,以及這種因素對法律執行的影響。這種本土化的視角,讓這本書更具現實意義。不過,這本書的篇幅略長,有些章節的內容比較密集,需要讀者花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理解。另外,作者的寫作風格比較嚴謹,有時會使用一些專業的法律術語,對於不熟悉法律知識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有些障礙。但總體而言,這本書仍然是一本值得推薦的法律讀物,它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法律,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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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我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畢竟,法律類的書籍通常都比較枯燥乏味,而且充滿瞭晦澀難懂的專業術語。但讀瞭幾頁之後,我就被作者的文筆所吸引。他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概念解釋得清清楚楚,而且還能夠將這些概念與日常生活中的例子聯係起來,讓讀者更容易理解。這本書最讓我感動的地方在於,作者始終站在弱勢群體的角度,去思考法律問題。他對於“誠信原則”的解讀,並非僅僅停留在道德層麵,而是深入探討瞭這種原則在法律實踐中可能産生的負麵影響。例如,作者指齣,在一些情況下,過分強調誠信原則,反而會加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這種觀點讓我感到非常新穎,也促使我重新思考法律的本質。這本書也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它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和完善。作者對於法律的批判性思考,讓我受益匪淺。這本書的缺點可能在於,它對於一些具體的法律條文的解讀不夠深入,對於法律專業人士來說,可能缺乏足夠的參考價值。但對於像我這樣普通的讀者來說,它已經足夠瞭。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不在於它提供瞭一套具體的法律解決方案,而在於它引發瞭我們對於法律和社會的深刻思考。作者並沒有試圖去告訴我們應該如何做,而是通過一個個案例,嚮我們展示瞭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他對於“誠信原則”的解讀,讓我意識到,誠信並非一種絕對的道德標準,而是一種相對的概念,它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作者通過分析一個個案例,揭示瞭誠信原則在不同情境下的具體應用,以及可能産生的衝突和睏境。這種分析讓我感到非常深刻,也促使我重新思考道德的本質。這本書也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它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和完善。作者對於法律的批判性思考,讓我受益匪淺。這本書的缺點可能在於,它對於一些法律條文的解讀不夠深入,對於法律專業人士來說,可能缺乏足夠的參考價值。但對於像我這樣普通的讀者來說,它已經足夠瞭。它像一麵鏡子,讓我們看到瞭法律的真實麵貌,也讓我們看到瞭社會的不完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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