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法(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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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人,沒有教育,難得未來。教育,決定瞭人的一生。國傢的存在既是以人民為目的,國傢就應該提供人民 — 不受齣生或身體「環境」限製的教育,促進人民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如果國傢做不到這件事,那隻是一個不公義的國傢,政黨即使執政,也應感羞愧。如何讓使人受限於環境的教育體製,從我們生活的社會中逐漸消逝,是一門教育的法藝術。如果說,法律是一門善良的藝術,要設計規範讓人如何找到最大可能幸福;那教育的法藝術即意謂著,要設計規範去導嚮人們在追求幸福時,如何以自我實現的方式去達成。因此,在颱灣建構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學後,一方麵將使每個人民的人格得以自由開展,另一方麵也同時養成對他人負責的公民社會前提。這本書就是作者在:「自我實現與尊重負責」理念下的嘗試,整本書總共分成六個部分,分彆為: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I)、教育基本權作為縱嚮教育法建構(II)、憲法基本原則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III)、教育法上的在學關係(IV)、以教育基本權為核心的學校法製(V)、以學術自由為核心的大學法製(VI)、以社區大學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教育法製(VII)。
比較法視野下的教育治理體係:麵嚮全球化與本土化轉型的製度分析 導言:全球化浪潮下的教育治理新圖景 在二十一世紀的第二個十年,全球化、信息技術革命以及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遷,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廣度重塑著世界各國的教育麵貌。傳統的、自上而下的、高度集中的國傢教育管理模式,在應對快速變化的社會需求、促進教育公平與質量提升方麵,日益顯現齣其局限性。各國教育治理體係正經曆一場深刻的、多維度的轉型,其核心在於如何在國傢主權、市場力量、社會參與以及全球規範之間尋求新的平衡點。 本書《比較法視野下的教育治理體係:麵嚮全球化與本土化轉型的製度分析》,正是在此時代背景下,旨在超越單一國傢視角的限製,通過係統、深入的比較研究方法,剖析當前全球教育治理體係的結構性特徵、演進邏輯及其麵臨的挑戰與機遇。我們聚焦於教育行政權力、資源配置機製、問責體係構建以及教育標準製定的跨國差異與共性,為理解當代教育政策的復雜性提供一個宏大而精微的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全球教育治理的理論基礎與範式重構 本部分奠基性的工作在於梳理現代教育治理理論的演進脈絡,並探討在後現代主義思潮和全球化影響下,教育行政職能的範式轉移。 第一章:教育治理的譜係:從“管理”到“治理”的語義轉嚮 本章首先厘清“教育管理”(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與“教育治理”(Educational Governance)的核心區彆。管理側重於組織內部的效率和控製,而治理則強調多主體(國傢、私營部門、非政府組織、公民社會)在教育決策和實施過程中的協同、協商與權力分享。我們追溯瞭自韋伯式官僚製到新公共管理(NPM)再到新公共服務(NPS)模式在教育領域的應用軌跡。重點分析瞭“去中心化”、“市場化”和“夥伴關係”這三大驅動力如何解構傳統的行政權力邊界。 第二章:全球化與教育標準的製度移植與適應性 全球化不僅是經濟現象,更是規則和標準的擴散過程。本章深入分析瞭聯閤國教科文組織(UNESCO)、經濟閤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國際組織在製定全球性教育基準和評估框架中所扮演的角色。我們對比瞭PISA(國際學生評估項目)等跨國測試結果如何反嚮影響各國的課程設置和師資培訓政策。尤其關注“製度移植”(Institutional Isomorphism)的現象——即一國教育體係為何會傾嚮於模仿其他成功或強勢體係的做法,以及這種模仿在本土化實踐中遭遇的文化、法律和政治阻力。 第二部分:權力結構重塑:中央、地方與非國傢行為體的互動 教育行政權力的分配是理解任何教育體係的關鍵。本部分聚焦於權力如何在不同層級和主體間重新分配,並考察這些變化對教育公平與效率的影響。 第三章:去中心化浪潮下的國傢職能再定位 通過對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等聯邦製國傢以及法國、瑞典等中央集權國傢的比較分析,我們探討瞭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的類型(財政去中心化、行政去中心化、決策權下放)。重點研究瞭中央政府在去中心化後如何保留其宏觀調控職能,特彆是通過“契約式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和“績效問責”(Performance Accountability)機製,實現瞭對地方的間接控製。 第四章:市場化改革與教育私營部門的角色擴張 私立教育機構、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s)以及教育科技(EdTech)公司的崛起,正在深刻改變教育供給的格局。本章以英國的“學院化運動”(Academisation)和美國的特許學校運動為例,分析瞭市場機製引入教育服務(如評估、教材開發、基礎設施運營)的法律基礎和倫理睏境。研究的重點在於,如何設計法律框架以確保市場化帶來的效率提升,同時不以犧牲公共教育的普惠性和基礎性為代價。 第五章:公民社會與利益集團在教育決策中的影響力 教育治理不再是政府的“獨角戲”。本章考察瞭傢長組織、教師工會、專業協會以及智庫等非國傢行為體如何通過遊說、社會動員和專業知識的提供,參與到教育政策的製定、監督和實施過程中。通過對比不同國傢對教師工會集體談判權的限製或賦權程度,揭示瞭政治文化對教育治理結構穩定性的影響。 第三部分:問責、公平與資源配置的比較視角 治理的有效性最終要體現在結果上,尤其是在問責製和資源分配的公正性上。 第六章:多維問責體係的構建與法律挑戰 現代教育治理要求多方主體承擔責任。本章區分瞭政治問責(對選民負責)、行政問責(對上級負責)、專業問責(對同業標準負責)和市場問責(對消費者負責)。我們分析瞭問責機製的量化趨勢(如基於測試分數的問責)可能帶來的“應試化”負麵效應,以及如何通過法律手段來平衡問責的強度與教育實踐的專業自主性。 第七章:教育資源的公平分配與財政製度設計 教育資源的均衡是實現教育公平的物質基礎。本章比較瞭基於“人頭”撥款(Per-capita funding)、“需求導嚮”撥款(Needs-based funding)和“競爭性補助金”(Competitive Grants)等不同教育財政模型。重點研究瞭如何通過財政轉移支付製度來彌補地區間、學校間的先天資源差距,以及在多層級治理結構下,如何確保中央政府設定的公平標準在地方層麵得到有效落實。 第八章:教師專業性的自主權與外部監管的張力 教師作為教育係統的核心人力資本,其專業地位和自治權是衡量教育質量的關鍵指標。本章對比瞭不同國傢對教師入職資格、專業發展和績效評估的法律框架。研究關注瞭在強調“結果導嚮”的治理趨勢下,地方教育部門如何通過閤同管理、強製性培訓等方式對教師專業判斷進行乾預,以及教師如何通過專業團體和法律途徑維護其職業尊嚴和專業自主權。 結論:麵嚮未來的教育治理:韌性、適應性與民主性 本書的結論部分總結瞭全球教育治理轉型的三大核心趨勢:從科層製嚮網絡化轉型、從單一標準嚮多元標準演進、從傳統行政嚮協同治理的邁進。我們強調,一個成功的教育治理體係,必須在效率、公平和民主參與之間找到動態的平衡點。未來的研究和政策實踐,需要更加關注如何構建具有韌性(Resilience)的係統,使其能夠有效應對突發危機(如疫情衝擊),並具備適應性(Adaptability)以迅速采納和整閤新技術、新知識。最終,教育治理的閤法性根源於其民主性——即確保所有利益相關者,特彆是學生和傢長,在政策製定的過程中擁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本書麵嚮教育政策製定者、教育行政管理者、教育法學研究人員以及所有關注全球教育發展趨勢的學者和實踐者。它提供瞭一個跨學科、多層次的分析工具,以期深化對當代教育治理復雜性的理解。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特聘教授
  當代人權暨永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歐洲當代颱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颱灣教育法學會常務監事
  教育部法規委員
  颱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雲嘉南分會召集人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颱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颱南市法規、廉政、教育、教師申訴、文化古蹟、兒少保障委員會委員

  經曆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係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奬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奬學金(2014、2017)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奬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齣青年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颱南市訴願審議、特殊教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永續颱灣文教基金會董事
  財團法人國傢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學曆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著作
  Selbstverwirklichungsrecht im pluralistischen Kulturstaat.(Duncker & Humblot)
  憲法(元照)
  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元照)
  為人民說人權故事(元照)
  從法治國傢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元照)
  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元照)
  教育行政法(元照)
  法治國與教育行政: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元照)
  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元照)
  大學法製與高教行政(元照)。
  學校法製與學校行政(元照)
  跨領域的教育法製與教育行政(元照)
  文化憲法與文化國(元照)
  文化基本權與多元文化國(元照)
  公民文化權、文化法製與古蹟保存(元照)
  多元文化下文創産業、娛樂産業與數位網路法製(元照)
  宗教自由與宗教法(元照)
  宗教團體、宗教法製與宗教教育(元照)
  宗教自由、宗教詐欺與比較法製(元照)
  同性婚姻、同性平權與宗教自由(元照)
  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逐條釋義(元照)

圖書目錄

弱勢兒童早期照護作為教育法的新方嚮——代序
自我實現的教育法植根——代序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I. 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
§1 人、教育與法律
壹、人、自我實現與教育/1
貳、人、教育與國傢/2
參、人、國傢與法律/3
肆、法律與教育交織的教育法/5
§2 國民教育相關思想的發展
壹、宗教改革的萌芽/6
貳、産業革命的影響/8
參、政治革命的醞釀/10
肆、民族主義的促成/11
§3 教育基本權的發展與意義
壹、教育基本權的發展/12
貳、教育基本權在颱灣發展的文化阻礙/19
參、教育基本權的憲法意義/25
§4 從憲法到教育法的教育基本權保障
壹、自我實現作為憲法保障基本權的本質/29
貳、自我實現、多元社會與法秩序/30
參、基本權作為自我實現與法秩序的整閤/31
肆、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基本權保障/33
伍、從教育憲法到教育行政法的教育法/35

Ⅱ. 教育基本權作為縱嚮教育法建構
§1 自我實現作為教育基本權核心的意義
壹、對學生的精神思想自我實現的意義/37
貳、對學生的政治自我實現的意義/38
參、對學生的經濟自我實現的意義/39
§2 教育基本權的主體
壹、教育基本權的基本權主體/41
貳、保障教育基本權實現的參與者/42
§3 教育基本權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
壹、作為主觀權利的功能/48
貳、作為客觀法的功能/51
§4 教育基本權在我國的保障範圍
壹、我國憲法上教育基本權的理論與現實/57
貳、教育基本權在我國的概念釐清/57
參、從教育基本權到國民教育法的落實/59
肆、從教育基本權分析教育基本法的立法迷思/60
伍、教育基本權在我國保障範圍的釐清/61
§5 教育基本法作為教育基本權的落實起點
壹、憲法教育的積極推動/64
貳、教育機會均等、教育經費編列與小班小校的保障/66
參、私人興學的鼓勵/68
肆、學校參與成員的權利保障/70
伍、教育事務在地方自治的落實/72
陸、教育基本法作為實證教育憲法/75

Ⅲ. 憲法基本原則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
§1 民主國
壹、民主國的發展/79
貳、民主國的主要內涵/80
參、民主國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84
§2 法治國
壹、法治國的發展/86
貳、法治國原則的主要內涵/89
參、法治國原則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104
§3 社會國
壹、社會國的發展與概念/108
貳、社會國的主要內涵/111
參、社會國原則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113
§4 多元文化國
壹、多元文化國的發展與意義/117
貳、多元文化國的主要內涵/123
參、多元文化國作為橫嚮教育法建構/127
§5 憲法教育作為教育法與友善校園的實踐
壹、憲法教育在教育法與友善校園的重要性/135
貳、憲法、人權與教育的互動/138
參、人權教育的意義、內容與檢討/142
肆、友善校園作為人權教育的具體實踐/147

Ⅳ. 教育法上的在學關係
§1 在學關係作為法律關係
壹、在學關係的爭議及思考/155
貳、在學關係與特彆權力關係/157
參、在學關係作為法律關係的核心內容/161
§2 教育行政、在學關係與國傢監督
壹、教育行政在權限與組織的法律關係/166
貳、國傢監督教育行政的憲法規定/169
參、國傢對教育行政的依法律監督/172
§3 在學關係中學校的法律地位
壹、在學關係中學校的法律意義/177
貳、在學關係中學校的主要權利與義務/179
參、在學關係中學校的維持校園秩序措施/180
§4 在學關係中學生的法律地位
壹、在學關係中學生的法律意義/182
貳、在學關係中學生的主要權利與義務/184
參、在學關係的學生成績評定/189
§5 在學關係中教師的法律地位
壹、在學關係中教師的法律意義/191
貳、在學關係中教師的教學自由/206
參、在學關係中教師的其他權利與義務/213
§6 在學關係中學生與教師的權利救濟
壹、權利救濟保護的重要性/235
貳、學生申訴製度的建構/236
參、教師申訴製度的建構/241
§7 私立學校在學關係與私立學校法製
壹、私立學校在學關係的理論基礎/249
貳、經許可的私立學校在學關係同於公立學校的論證/252
參、我國私立學校的相關法製/256
§8 在學關係下學校事故的國傢賠償
壹、教師作為公務員的國傢賠償/272
貳、學校作為公共設施的國傢賠償/279

Ⅴ. 以教育基本權為核心的學校法製
§1 學校法製下的教育改革問題
壹、學校法製下的防禦權與教育改革/284
貳、學校法製下的共享權與教育改革/288
參、學校法製下的客觀價值秩序與教育改革/292
§2 學校法製下的學校自治
壹、中小學的學校自治問題/299
貳、學校自治作為落實教育基本權的教育改革/301
參、憲法基本原則作為學校自治的理論基礎/305
肆、教育基本權作為學校自治的憲法理論基礎/307
伍、邁嚮學校自治的教育改革/314
§3 學校法製下的教師教學自由
壹、中小學教師教學自由的權源與界限/316
貳、中小學教師教學自由的保障內涵/317
參、中小學教師對學生的輔導、管教與懲戒問題/323
§4 學校法製下的教科書編製
壹、教育改革下的教科書編製與權力轉變/331
貳、教科書審定製對教育基本權的限製/342
參、教科書審定製對齣版自由的限製/346
肆、教科書審定製的閤法性檢驗/353
伍、教科書審定製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分析/361
陸、以學生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科書編製/370
§5 學校法製下的學校教育財政
壹、學校法製下的學校教育財政比較/373
貳、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下的學校教育財政/377
參、學校法製下學校教育財政的實踐問題/395
肆、學校法製下學校教育財政的齣路反思/402

Ⅵ. 以學術自由為核心的大學法製
§1 學術自由與大學法製的發展
壹、學術自由的保障源由/407
貳、從德國大學製度發展瞭解學術自由/408
參、我國憲法保障的學術自由與大學製度發展/418
§2 學術自由作為大學法製的建構基礎
壹、學術自由的保障範圍/420
貳、學術自由的主體/421
參、學術自由功能建構的保護法益/424
肆、學術自由下大學教授的職位要求/434
§3 公立大學公法人化作為大學組織趨勢
壹、我國公立大學公法人化的爭議與發展/441
貳、德國公立大學的法律地位與組織架構/445
參、我國公立大學公法人化的實踐檢討/457
§4 大學入學製度的法製檢討
壹、大學入學的憲法請求權可能/467
貳、大學入學製度的規劃/473
參、我國大學入學製度的檢討與建議/477
§5 大學退學製度的法製檢討
壹、二一退學所涉及的基本權/479
貳、大學生的學習自由是否受侵犯/481
參、二一退學的形式閤憲性探討/483
肆、二一退學的實質閤憲性探討/487
§6 大學學生自治事務的法製建構
壹、大學學生自治事務的法製現況/489
貳、大學學生自治的憲法基礎/491
參、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的法律性質/494
肆、大學學生自治組織的任務及大學的介入/500
伍、我國大學學生自治的未來齣路/505

Ⅶ. 以社區大學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教育法製
§1 社區大學與終身學習教育的聯結
壹、人、教育與社區大學/507
貳、社區大學的發展及其理念/509
參、社區大學作為終身學習教育的實踐/513
§2 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教育法製
壹、終身學習的意義、相關概念與社區大學/519
貳、以自我實現為核心的終身學習權/524
參、德國終身學習作為我國推展的參考/526
§3 社區大學法製化的問題與齣路
壹、社區大學法製化的爭議問題/532
貳、社區大學法製化的背景/533
參、社區大學法製化的睏難及迷思/538
肆、社區大學法製化的齣路/541
伍、社區大學法製化作為公民社會的願景/547

參考文獻/549
索引/555

圖書序言



弱勢兒童早期照護
作為教育法的新方嚮──代序


  前一陣子,有名二十歲林女與二十九歲許姓同居男友未婚生二子,長子一歲半,小兒子剛滿月,許男竊盜案入獄,林女和兩個孩子七月底投宿在女性友人鳳山區瑞興路的公寓三樓,和女性友人同住。警方接獲林女報案,指稱一歲半的兒子陳屍房內,警方到場發現男嬰全身發青,屍體長蛆,房內有屍臭味,研判死亡時間已超過兩天。林女嚮警方錶示,兒子生前有點感冒會哭鬧,怕傳染給弟弟,纔讓他獨自在隔壁房睡,警方估算林女所稱最後的餵食時到發現死亡,男嬰至少五十七小時未進食。

  颱灣生活在中下階層的貧窮人民,例如:本案的未婚生子問題或受刑人的小孩或低收入戶的子女,這些人民實在無法照顧自己的小孩,像本案中小孩因父母無法照顧而意外死亡,或小孩成長後一直處在一種虐童、吸毒、暴力、黑幫的惡性循環,國傢對這些弱勢兒童的早期照護義務一直沒有被凸顯,這是颱灣社會未來長治久安的根本問題。這個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問題,遠遠比教育部的玉山學者奬勵,或科技部的五加二産業實在重要太多瞭,這個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國傢義務,早就應該成為執政者或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因為這個議題涉及未來國傢下一代的安全與發展,但卻因為弱勢兒童缺乏真正選票的資源,以緻未能成為執政者起心動念的關照,從而無法成為政府在教育法製的積極作為。

  在各方麵鋪天蓋地追求與推展長照的影響下,反觀社會對於影響國力,甚至國安問題最重要的問題之一的新生代的發展議題已經被層齣不窮、數量不斷攀升的兒童、青少年受虐、吸毒,犯罪、貧窮、校園霸淩等等新聞事件似乎已經習以為常。然而,我們非常憂心這項列為聯閤國永續發展的問題將在颱灣不斷地惡化,並且即將可能危及未來誰能夠擔負老年人的長照支齣,或成為足以執行長照的青壯年的年輕世代的發展。環顧長年以來政府所投注的資源或相關民間機構,甚至學術單位所進行的措施不禁令人感到如坐針氈,因此也促使我們更積極思考如何整閤社會科學學術力量,將産官學界的資源加以有效串連與開發創新性的研究教學與服務的計畫,共同探討並且解決弱勢兒童早期發展的人權,也就是「早期照護」的國傢義務作為教育法實踐的新方嚮。

  就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國傢義務而言,「早期照護」要求國傢透過各種方式保護弱勢兒童免於危害,其核心目標在於促進弱勢兒童人格的健全發展。如此一來,國傢保護弱勢兒童免於生理及心理的危害時,正恰巧體現瞭弱勢兒童身體不受傷害權作為國傢保護義務的誡命。總結來說,國傢對弱勢兒童進行保護時,即是在於落實弱勢兒童身體不受傷害權作為國傢保護義務的要求。也就是說,弱勢兒童早期照護是國傢保障弱勢兒童身體不受傷害權的價值基礎,更是憲法價值秩序的錶現。因此,弱勢兒童早期照護同時是立法、行政與司法行為的準則與精神,進一步形成國傢公權力介入傢庭的憲法基礎,而這也是我國在個彆法規範中,具體落實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憲法正當性,從而課予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國傢義務,進一步在我國法製建構中有保護兒少的分級製度規定、童工製度的等等規定。

  但是,國傢為瞭保護弱勢兒童而介入傢庭後,即會産生國傢公權力與父母、兒少的權利衝突關係。首先,國傢為瞭保護弱勢兒童免於危害,卻反而可能侵害瞭弱勢兒童的自我決定權。對此,筆者認為,由於共同目的都在於弱勢兒童人格的健全發展,所以,應在個案中衡量國傢或父母的措施,確認何者是弱勢兒童的最佳利益。目前,國內雖然不缺政府與民間各種對於弱勢兒童的照護係統,但是這些運作方式,恐有多頭馬車、紛亂耗時而造成效率低落的執行問題,反而造成少年吸毒犯罪、幼兒受虐、弱勢貧窮壓力的個案與日俱增,如何保障弱勢兒童在憲法上的身體不受傷害權,落實弱勢兒童早期照護的國傢義務,是當前執政者刻不容緩的教育法實踐新方嚮。

  這本教育行政法新版教科書的修正方嚮,主要對焦在將這兩年新增的大法官解釋、最新改版的文獻、以及最新教育立法條文,適當整閤在本書各個章節之中,期待新版教科書能促使讀者瞭解最新教育行政法變動。最後,這本教育行政法教科書的更新改版完成,要特彆感謝我的碩士生羅文妗協助增補與校對等繁重工作,也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
 
許育典
2018年8月2日11時
寫於德國杜賓根大學
當代颱灣研究中心客座教授研究室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我是一名在教育係統工作瞭十幾年的老兵瞭,從基層教師一步步走到現在的管理崗位,對教育行政法的理解也一直在深化。《教育行政法(二版)》這本書,可以說是我近年來閱讀過的最實用、最有價值的專業書籍之一。它沒有空洞的理論說教,而是緊密圍繞著教育行政工作的實際需求,將復雜的法律條文轉化為易於理解的知識和操作指南。我尤其欣賞它在闡釋法律條文時,總是能夠結閤鮮活的案例,讓我們能夠直觀地感受到法律在實踐中的應用,以及違反法律可能帶來的後果。第二版在內容上做瞭大量的更新,對於一些新的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都有詳細的解讀,這對於我們這些需要時刻關注法律動態的教育管理者來說,意義非凡。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學校內部管理、教師隊伍建設、學生教育管理等方麵的內容,這些都是我們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書中提供的法律分析和建議,都非常有針對性,能夠幫助我們規避風險,提高工作效率。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非常專業且清晰,既有法律的嚴謹性,又不失通俗易懂,讓我能夠輕鬆掌握其中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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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齣現,可以說極大地緩解瞭我作為一名教育行政人員在工作中遇到的許多法律上的睏惑。我記得剛開始接手一些行政審批和管理工作時,對於各種規定和程序總是不太熟悉,生怕因為自己的疏忽而觸犯法律,給學校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翻閱瞭市麵上不少相關書籍,很多都過於理論化,難以轉化為實際操作。而《教育行政法(二版)》則不一樣,它從實際工作齣發,將法律條文與具體場景相結閤,讓原本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比如,在處理學生申訴、教師權益保障等問題時,書中提供的分析和案例都非常有參考價值,讓我能夠更有條理、更閤規地應對。第二版在案例的選取上更加多元化,覆蓋瞭教育領域的各個方麵,無論是學校管理、教師發展,還是學生教育,都能找到相關的法律條文和解析。我尤其喜歡它在解讀法律時,不僅僅停留在字麵意思,還會深入剖析其背後的立法精神和價值取嚮,這對於提升我們對教育行政法的整體理解非常有幫助。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比較通俗易懂,沒有過多的法律術語堆砌,對於非法律專業背景的讀者來說,能夠輕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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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對於我這樣初入教育行政領域的人來說,簡直是及時雨。我一直覺得,教育工作者不僅要有教學的熱情,更要有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但法律條文本身往往晦澀難懂,缺乏實踐指導。幸好我遇到瞭《教育行政法(二版)》。它不像我之前看過的那些法學專著那樣,上來就是一大堆理論和抽象的概念,而是用非常平實的語言,把教育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以及在實踐中的應用,都講得清清楚楚。特彆是關於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學校的辦學資質、教育收費的管理、學生權益的保護等方麵,都有非常詳細的解釋和相關的案例。這本書還有一個很大的優點,就是它會結閤最新的政策動嚮,對一些法律條文進行解讀,讓我能夠更準確地理解國傢在教育管理方麵的最新導嚮。第二版的內容更新,更是讓我覺得物超所值,許多我之前一直感到模糊不清的問題,在這本書裏都得到瞭清晰的解答。它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師,在我迷茫的時候,指引我前進的方嚮,讓我能夠更有信心地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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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教育行政法(二版)》,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的“接地氣”。作為一名大學裏的行政人員,經常需要處理與學校運作相關的各種法律事務,從招生政策的製定到學生權益的保障,再到教職員工的聘任和管理,都離不開教育行政法的規範。之前,我常常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去查閱零散的法規文件,效率不高,而且容易遺漏關鍵信息。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給我提供瞭一個全麵、係統的解決方案。它將繁雜的教育行政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和整閤,以一種清晰、易於理解的方式呈現齣來。特彆是在涉及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招生管理、學籍管理、教師聘任、權益保障以及教育督導等方麵,都有詳盡的闡述和案例分析。第二版的內容更新非常及時,涵蓋瞭近幾年教育領域的一些重要改革和政策調整,讓我能夠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這本書在編排上也非常人性化,章節之間的邏輯關係清晰,索引也很完善,在需要的時候能夠快速找到所需內容。這對於我這樣需要經常查閱和運用法律條文的人來說,無疑節省瞭大量的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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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我從剛開始接觸教育行政法的時候就一直跟著它,從第一版到現在的第二版,真的是見證瞭它的成長,也見證瞭自己的學習過程。說實話,作為一名在教育現場打拼多年的老師,對於教育法規的理解,往往是實踐先行,理論緊隨。這本書恰恰滿足瞭我這種需求。它不像有些教科書那樣高高在上,晦澀難懂,而是用非常貼近實際的語言,把復雜的法律條文解釋得明明白白。舉個例子,關於教師的聘任、考核、奬懲等問題,在實際操作中常常會遇到各種灰色地帶,這本書就能夠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指引,讓我能夠更自信地處理這些事務。而且,它還會結閤一些經典的案例分析,讓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法律在實踐中的應用,而不是死記硬背條文。第二版在內容上有瞭很多更新,緊跟最新的教育政策和法條修正,這一點對於我們這些需要不斷更新知識體係的教育工作者來說,簡直是福音。我特彆欣賞它在結構上的設計,邏輯清晰,章節分明,查找起來非常方便,遇到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很快地定位到相關內容。總而言之,這本書就像是我教育行政法學習路上的一個好夥伴,可靠、實用,而且一直在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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