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民商法研究第十七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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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著者信息

主編簡介

渠濤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學院特聘教授

作者簡介

梁慧星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所研究員,北理工珠海學院民商法律學院名譽院長

大村敦誌

  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長江學者講座教授

高慶凱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王建平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國強

  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硃曉喆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王軼晗

  四川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博士研究生

徐肖天

  日本早稻田大學博士

樸成姬

  湖南大學助理教授

竹中悟人

  學習院大學法學部教授

渠遙

  東京大學博士生

中原太郎

  日本•東北大學教授

道垣內弘人

  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

高慶凱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王冷然

  南山大學法學部教授

郭婭麗

  北京聯閤大學應用文理學院法律係教授

張劍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四級高級法官,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碩士
  研究生導師

李昌平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主任,四級高級法官

梁猛

  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法官助理

得津晶

  日本•東北大學教授

劉惠明

  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

田澤元章

  明治學院大學教授

蔡元慶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

平野溫郎

  東京大學研究生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商事法•比較法政研究中心教授

久保田隆

  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教授

溫笑桐

  日本•東北大學副教授

裏村美喜夫

  日本司法書士會連閤會劄幌司法書士會會長

蒔山明宏

  日本司法書士會聯閤會國際交流室副主任

何躍

  四川大學-香港理工大學災後重建與管理學院法學博士研究生

姚輝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博士生導師

焦清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李麒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民商法學院教授

圖書目錄

民法
˙中國大陸民法總則若乾問題/梁慧星/3
˙民法修改與「物的脫離」──民法總則的基本要素與民法的存在論/大村敦誌(著)、高慶凱(譯)/21
˙綠色原則的析齣分析──以節約、保護義務的邏輯和方法與實現路徑為視角/王建平/26
˙論成年意定監護法律關係的構成──《民法總則》第33條的解釋論構成/李國強/47
˙意思錶示的解釋標準──中國大陸民法典《民法總則》第142條評釋/硃曉喆/61
˙《民法總則》民事法律行為「變更權」製度冷思考──以「顯失公平」與「重大誤解」為視角/王軼晗/85
˙關於消費者撤迴製度法律構成的考察──對日本法的比較研究/徐肖天/99
˙論中國大陸債權法立法──以日本民法(債權法)修改對中國大陸的啓示為中心/樸成姬/110
˙日本法中的「契約成立」製度的現狀──以法律行為論為連結點/竹中悟人(著)、渠遙(譯)/137
˙安全照顧義務的走嚮──民法(債權法)修改的一個層麵/中原太郎(著)、渠遙(譯)/151
˙日本修改債權法中的債務不履行責任與債務人的歸責事由/道垣內弘人(著)、高慶凱(譯)/166
˙關於日本新民法上的定型格式條款的規定/王冷然/175
˙論農村集體土地上宅基地騰退中村民自治的邊界/郭婭麗/196
˙羌族婚姻習慣法在民事審判中的適用價值研究──以S省B縣法院離婚案件為樣本考查/張劍、李昌平、梁猛/210

商法實務
˙商法典應規定什麼內容?──以總則與商行為總則為中心/得津晶(著)、劉惠明(譯)/229
˙商法典的適用基準──商人概念的未來與商人性的判斷/田澤元章(著)、蔡元慶(譯)/247
˙作為企業集團內部控製一環的海外子公司管理/平野溫郎(著)、劉惠明(譯)/265
˙多重代錶訴訟製度的價值及導入路徑/蔡元慶/276
˙「金塊事件」與日本的反洗錢對策/久保田隆(著)、蔡元慶(譯)/292
˙敵意收購與反收購實務之中日比較──以萬科股權之爭為綫索/溫笑桐/299
˙時隔120年得以修改後的民法對企業實務的影響(概要)/裏村美喜夫(著)、渠遙(譯)/308
˙從國傢戰略的縫隙中看公司法與商業登記/蒔山明宏(著)、蔡元慶(譯)/314

自然災害相關法律問題
˙自然災害帶來的物權問題──汶川大地震後北川老縣城物權問題/張 劍/321
˙洪澇災害法律問題思考──中日防災體係的比較/何 躍/326

其他
˙司法解釋的法源定位──以習慣法為依歸/姚輝、焦清揚/341
˙日本的法律整備援助體係研究/李 麒/354
˙日本環境法的發展與不法行為法理論之間的關係/大村敦誌(講演)、渠濤(譯)/366

附錄
˙中日民商法研究會第十六屆(2017年)大會/379
˙中日民商法研究會第十六屆(2017年)大會會議紀錄/387
˙日本法律文獻的閱讀方法/468
˙《中日民商法研究》注釋體例/497

圖書序言

開捲語

  本捲收錄中日民商法研究會第十六屆大會的內容。

  本屆大會於2017年9月9日和10日,由中日民商法研究會主辦,四川大學法學院承辦,日本司法書士會連閤會、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四川大學民商法研究中心、北川羌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共同協辦,和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東亞民商法律研究中心作為後援,在成都召開。

  關於參加本屆大會的中日方學者及實務界人士,請詳見本捲「附錄」中的「參會人員名單」。

  本屆大會承濛四川大學副校長晏世經教授為大會緻辭,四川大學法學院竹教授及各位老師和同學們為大會提供熱情週到的服務,以及各位民商法專業的老師們撥冗參會,在此一併錶示衷心感謝!

  本屆大會承濛鈴木賢、蔡元慶、周江洪、高慶凱、寺島美貴子、渠遙等各位擔當同聲傳譯,以及論文的筆譯工作,對他們無償付齣的辛勞錶示衷心感謝!

  本屆大會的與會專傢學者和實務界工作者在兩天會議期間,一如既往,圍繞著中日兩國民商法領域的各種熱點問題展開瞭廣泛深入的研討;大會自始至終洋溢著「學術神聖」的氣氛;學者和實務界人士嚴謹而務實的治學態度使此次研究大會的水平又得到瞭新的提高。

  特彆值得一提的是,本屆大會承濛大村敦誌和道垣內弘人等日方教授的大力推介,又有更多的日本民商法學界的青年纔俊參與到本會,為本會今後的發展進一步夯實瞭基礎。

  《中日民商法研究》特色之一在於每捲都將討論的內容原原本本地記錄在冊,這些討論有些比論文更能啓發人們思考和研究問題的意識,而且在一些「大傢」以及工作在法律實務第一綫的法官和律師的發言中,還能汲取到難以在學術論文中得到的寶貴知識和經驗。每年的討論會紀錄整理是最為辛苦且需要相當高水平的工作,今年這項工作由李誌鵬、張琪琪、李元元、渠遙負責。在此,衷心感謝她/他們在學業和工作繁忙的情況下承擔這項艱钜的工作!

  本捲改由元照齣版公司齣版。箇中緣由繁雜,恕不在此贅述。在此,感謝蔣浩先生介紹,同時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紀鞦鳳女士在紙質學術書籍齣版日趨艱難的時代接受本捲的齣版,更要感謝負責本捲工作的編輯付齣之辛勞。

  中日民商法研究會和它編輯齣版的係列論文集《中日民商法研究》旨在為中日之間的民商法學界和法律實務界提供一個交流的平颱。我們在為今天取得的進展而感到欣慰的同時更深感任重道遠。衷心希望有誌於這項事業的師長前輩,同仁學子能夠參與我們的研究會,為這一事業的興旺發達獻計獻策,以圖共同進取。

  此外,需要特彆說明的是,本捲為社科基金項目(13AFX014)的階段性成果。
 
主 編
渠 濤
於珠海研究室
2018年7月吉日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一部法律研究著作,更是一部關於中日文化交流的見證。作者在探討兩國民商法差異時,總是能夠敏銳地捕捉到背後的文化因素,並將其與法律製度的變化聯係起來。例如,在討論債權債務關係時,作者指齣,日本的債權人更加注重與債務人的長期閤作關係,而中國大陸的債權人則更加強調權利的行使和債務的清償。這種差異反映瞭兩國社會對人際關係的理解和處理方式的不同。作者還提到,日本的法律文化深受儒傢思想的影響,強調“和”的精神和對集體利益的尊重,而中國大陸的法律文化則更加強調“法”的權威和對個人權利的保護。這種文化差異,對於我們理解兩國法律製度的特點,以及促進中日法律交流,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本書的寫作風格比較樸實,沒有過多的修飾和辭藻,但卻充滿瞭真誠和思考。它就像一位老朋友,用平實的語言,嚮我們講述著中日法律製度的故事,也嚮我們展示著中日文化的魅力。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打破瞭傳統學術研究的封閉性,嘗試用一種更加開放和對話的方式來探討中日民商法問題。作者並沒有把自己置於一個高高在上的立場,而是以一種謙遜和求知的態度,去傾聽和理解不同的法律觀點。書中大量的案例分析,不僅來自日本和中國大陸的判例,還引用瞭其他國傢的法律實踐,這使得整個研究更加具有國際視野和比較性。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權利濫用”概念的探討,他指齣,在不同的法律文化中,對於“權利濫用”的定義和認定標準可能存在差異,這需要我們在跨國法律交流中保持敏感和謹慎。此外,這本書的語言風格也比較流暢易懂,即使是非法律專業人士,也能輕鬆理解其中的核心觀點。當然,這本書的篇幅相對有限,對於某些具體問題的討論可能不夠深入,但它已經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很好的起點,激發瞭我們對於中日民商法問題的進一步思考。它更像是一扇窗,讓我們得以窺見另一個法律世界的風貌。

评分

坦白說,我最初拿起這本書,是抱著尋找一些實務操作層麵的指導的。畢竟,在實際的商業活動中,經常會遇到涉及中日法律的問題,希望能夠找到一些現成的解決方案。然而,這本書並沒有像我預期的那樣,提供一些具體的“操作手冊”,而是更多地關注於理論層麵的探討。但讀完之後,我卻發現,這種理論層麵的探討,對於我們理解和解決實際問題,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作者在分析中日民商法差異時,總是能夠抓住問題的本質,深入挖掘背後的邏輯和原因。例如,在討論公司治理結構時,作者不僅分析瞭日本和中國大陸在股東權利、董事會職權等方麵的不同,更進一步探討瞭這種差異與兩國公司所有權結構和社會文化之間的關係。這種深入的分析,讓我對中日兩國的商業環境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讓我更加清楚地認識到,法律並非孤立存在的,而是與社會、文化和經濟等因素緊密相連的。這本書雖然不能直接解決實際問題,但它卻能夠幫助我們提升法律思維能力,從而更好地應對復雜的商業挑戰。

评分

這本研究捲宗,說實話,我一開始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翻開的。畢竟,中日民商法之間的比較研究,聽起來就有點硬核,容易陷入純粹的理論堆砌。但讀下去之後,卻發現它並非像我想象中那樣枯燥。作者在探討兩國法律差異時,並沒有停留在簡單的條文對比,而是深入挖掘瞭背後的文化、曆史和社會因素。例如,在討論閤同自由原則的應用時,作者不僅分析瞭日本和中國大陸在法律規定上的不同,更進一步探討瞭這種差異與兩國社會對個人權利和集體利益的重視程度之間的關係。這種跨領域的視角,讓原本的法律分析變得更加生動和有深度。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日本“信義原則”的解讀,它不僅僅是一種法律原則,更體現瞭一種商業倫理和社會規範,這對於我們理解日本的商業文化非常有幫助。當然,這本書也並非完美無缺,在某些案例分析上,可能缺乏更深入的實證研究,但總體而言,它是一部值得細讀的民商法研究著作,對於想要瞭解中日法律製度差異,以及探討法律與社會文化之間關係的讀者來說,是一本不錯的選擇。

评分

讀完這捲研究,我最大的感受是,它提供瞭一個非常獨特的視角來審視我們自身的法律製度。長期以來,我們習慣於以大陸法係的框架來思考民商法問題,而這本書通過與日本民法體係的對比,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隻有一種“正確”的形態。日本民法在某些方麵,例如善意取得製度、不當得利等,與我們大陸法係有著顯著的差異,這些差異並非偶然,而是與日本的社會文化和曆史傳統息息相關。作者並沒有簡單地評判孰優孰劣,而是客觀地分析瞭兩種製度的優缺點,以及它們在不同社會背景下的適用性。這種客觀性和嚴謹性,是這部研究最可貴的地方。我尤其對書中關於“公序良俗”概念的討論印象深刻,作者指齣,日本的“公序良俗”概念比大陸法係的更為寬泛和靈活,這反映瞭日本社會對個人自由的尊重和對社會多元化的包容。這本書對於我們反思自身的法律製度,以及探索更符閤中國國情的法律發展道路,具有重要的藉鑒意義。它不僅僅是一部法律研究著作,更是一部關於文化和製度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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