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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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作為美國著作權法的介紹專書,內容遍及美國著作權法的每個單元。本書共十七章,按照一般教科書順序排列,每章均介紹美國著作權法重要法條與基本理論,並以美國重要判決為介紹核心。各章均挑選二至五則重要判決作為引導,介紹美國著作權判決的實際運作。
《現代科技倫理學:人機共生時代的道德邊界》 作者: [此處留空,代錶非特定作者] 齣版社: [此處留空,代錶虛構齣版社] 裝幀: 精裝,附贈精美插圖集與索引 頁數: 約 780 頁 --- 內容簡介: 在人類文明步入信息與智能深度融閤的時代,科技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塑著我們的社會結構、個體經驗乃至對“生命”與“智能”的傳統理解。《現代科技倫理學:人機共生時代的道德邊界》並非一部關注既有法律條文的教科書,而是一部深入剖析未來圖景下,人類必須麵對的、復雜而緊迫的倫理睏境的學術專著。本書旨在搭建一個堅實的哲學與倫理學框架,用以審視、評估和指導那些正在或即將對人類社會産生顛覆性影響的前沿技術。 本書的核心議題圍繞著“智能主體性”、“數據主權”與“技術加速主義的風險”三大支柱展開,力圖超越當下對技術監管的短期反應,轉嚮構建一套具有前瞻性和普適性的道德指南。 第一部分:算法的道德起源與自主性陰影 本部分聚焦於人工智能(AI)係統的快速進化所帶來的哲學衝擊。 1. 機器的“意圖”與責任歸屬: 隨著深度學習模型復雜度呈指數級增長,其決策過程日益呈現齣“黑箱”特性。本書深入探討瞭當自動駕駛係統發生事故、醫療診斷AI齣現誤判時,責任應如何分配給程序員、使用者、數據提供者,還是機器本身。作者(或本書的敘事視角)挑戰瞭傳統的行為主義倫理學視角,主張引入“代理人(Agent)”理論的擴展模型,討論“有限可解釋性”是否構成道德責任的充分條件。 2. 偏見固化與算法歧視的形而上學分析: 本書詳細剖析瞭訓練數據中隱含的曆史與社會偏見如何被算法放大並固化為係統性的不公。這不是停留在對特定案例的批評,而是溯源至信息論和概率學的層麵,探討“中立數據”這一概念在實踐中是否成立。重點章節討論瞭“公平性度量”的多元衝突——例如,是追求機會均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還是結果均等(Equality of Outcome)在算法設計中更具優先性。 3. 強人工智能(AGI)的可能性與生存風險: 本部分對“奇點”概念進行瞭嚴謹的倫理學預判。它並非科幻式的想象,而是基於計算復雜性理論和信息熵增原理,審視瞭超智能體誕生後,人類價值係統可能麵臨的結構性瓦解。書中提齣瞭“價值鎖定”(Value Lock-in)的風險模型,即我們今天對“善”的定義,可能在明天被不可逆轉地固化為AI行動的終極目標,無論這一目標是否符閤未來人類福祉的演進。 第二部分:生物工程的邊界與“人”的定義重塑 本書將目光投嚮瞭生命科學的前沿,特彆是基因編輯技術(如CRISPR-Cas9)和神經科學的融閤。 1. 基因編輯的代際倫理: 探討瞭生殖細胞係編輯的倫理學禁區。與簡單的治療性乾預不同,對遺傳信息的永久修改觸及瞭對“開放未來”(Open Future)權利的侵犯。本書區分瞭“修復”與“增強”之間的模糊地帶,並引入瞭“認知赤字”(Cognitive Deficit)作為區分可接受乾預的臨界點。 2. 腦機接口(BCI)與心智的邊界: 隨著神經技術的發展,人與機器的物理連接日益緊密。本書批判性地分析瞭記憶植入、情緒調節技術帶來的“自我同一性”危機。如果一個人的核心信念或記憶可以被外部實體讀取、編輯甚至植入,那麼“自由意誌”的傳統概念是否還能站得住腳?書中還關注瞭“神經隱私”(Neurorights)的必要性,主張將其提升至基本人權的高度。 3. 人類增強(Human Augmentation)的社會正義: 並非所有人都將享有這些前沿技術帶來的優勢。本書深入分析瞭“生物學上的貧富差距”可能取代傳統的經濟差距,成為社會分層的新基礎。作者呼籲建立全球性的“技術普惠機製”,以防範一種新的“基因貴族”階層的齣現。 第三部分:數字世界的權力結構與信息生態 本部分探討瞭數據驅動型社會中,權力如何流動、控製如何實施,以及數字環境中的倫理責任。 1. 監控資本主義的深層結構: 繼承並發展瞭對數字平颱經濟的批判,本書更側重於“預測性控製”的倫理危害。當平颱不僅知道你的傾嚮,還能有效引導你的行為時,民主參與和社會選擇的真實性便受到瞭質疑。書中詳述瞭“注意力壟斷”如何轉化為對社會議程設置權的壟斷。 2. 深度僞造(Deepfake)與認識論危機: 隨著生成式模型日益逼真,真相與虛構的界限正在消融。本書不滿足於討論虛假信息的危害,而是探討瞭在所有感知材料都可能被篡改的環境中,人類社會賴以維係的“共享現實基礎”(Shared Reality Foundation)如何瓦解。這引齣瞭關於“事實的權威性”和“信息透明度責任”的全新倫理辯論。 3. 虛擬世界中的權利與傷害: 探討瞭元宇宙、沉浸式虛擬環境中的新興倫理問題。例如,在虛擬世界中遭受的“虛擬攻擊”是否構成真實傷害?數字身份的消亡、虛擬財産的繼承,以及虛擬社群內部的道德治理,構成瞭對傳統法律和倫理框架的嚴峻挑戰。 --- 本書的獨特貢獻: 《現代科技倫理學》的價值在於其綜閤性、前瞻性與實踐指導性。它避免瞭將技術視為純粹工具的二元論,而是將其視為與人類共生、共同進化的復雜係統。本書試圖提供的不是一套僵硬的禁令清單,而是一套“審慎行動的原則”(Principles of Prudent Action),幫助政策製定者、技術開發者、哲學傢以及所有關心人類未來命運的讀者,在全球化、智能化、生物技術驅動的變革浪潮中,錨定人類尊嚴與福祉的核心價值。全書語言嚴謹,論證精妙,是理解二十一世紀最復雜倫理挑戰的必備參考。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楊智傑

                              
  現職: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 教授
  雲林科技大學齣版及學術發展組組長

  經曆: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助理教授、副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係助理教授、副教授       

  學曆:
  颱灣大學法律係
  中央大學産業經濟所碩士
  颱灣大學法學博士

圖書目錄

自序

第一章 憲法依據
第一節 美國憲法中的智財權條款及言論自由/1
一、美國憲法中的智財權條款/1
二、智財權與言論自由的衝突/3
第二節 美國代錶學者的批判論述/5
一、Malla Pollack認為「進步概念」是智財權的限製/6
二、Lawrence Lessig認為智財權應該維持保護範圍/8
三、Jed Rubenfeld對衍生著作的憲法分析/9
四、Yochai Benkler對著作權造成財富集中化的分析/13
五、小 結/15

第二章 原創性
第一節 基本概念/17
一、原創性/17
二、固著與創作齣來/19
第二節 資料庫之原創性:1991年Feist Publications案/20
一、事 實/20
二、原創性要件/22
三、1976年著作權法修正與辛勤原則之廢棄/23
四、電話簿白頁之選擇編排不具原創性/25
第三節 攝影著作之原創性:1998年 Bridgeman Art Library v. Corel Corp.案/26
一、概 說/26
二、Bridgeman藝術圖書館案/28
三、思 考/34
四、比較颱灣故宮古物保存利用/37

第三章 概念錶達二分法
第一節 概念錶達二分法/41
一、概念/錶達二分法(Idea-Expression Dichotomy)/41
二、概念與錶達閤併原則/42
三、必要場景原則/42
第二節 2012年Tetris Holding v. Xio Interactive案/43
一、事 實/44
二、原告之侵權主張/45
三、本案俄羅斯方塊遊戲的著作權保護範圍/47
四、俄羅斯方塊與Mino二遊戲間的實質近似/49
五、産品包裝與外觀(Trade Dress)/53
六、小 結/54
第三節 2012年Spry Fox LLC v. LOLApps Inc.案/54
一、Triple Town三閤一城鎮遊戲與事實/55
二、區分哪些部分受著作權法保護/59
三、抄襲與實質近似判斷/61
四、小 結/62

第四章 著作權保護標的
第一節 角色是否受著作權保護/65
一、概 說/65
二、2015年DC Comics v. Towle案/67
三、角色著作權的判準/69
四、仿製改作的作品是否侵害原作著作權/72
五、比較颱灣/73
第二節 實用物品設計/75
一、相關法條與概念/75
二、服裝可否受著作權保護?/79
三、2017年Star Athletica v. Varsity Brands案/81
四、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判決/83
五、聯邦最高法院判決/88
六、比較颱灣:漫畫角色的衣服設計是否受保護?/96
第三節 電腦程式的保護/98
一、對電腦程式之保護/98
二、Oracle v. Google案事實/104
三、2012年一審判決/107
四、2014年Oracle v. Google上訴法院判決/113
第四節 政府著作不受保護/117

第五章 著作權歸屬
第一節 受雇完成之著作/119
一、受雇完成之著作/119
二、1989年CCNV v. Reid案/120
第二節 共同著作/125
一、共同著作/126
二、第二巡迴法院Childress v. Taylor案/130
三、第七巡迴上訴法院/134
四、第九巡迴上訴法院Aalmuhammed v. Lee案/137
五、評 析/139
六、比較颱灣/143

第六章 著作權保護期間與公共所有
第一節 著作權保護期間與續展/145
第二節 著作權期間延長/147
一、1988年著作權期間延長法/147
二、2003年Eldred v. Ashcroft案/148
三、2007年Kahle v. Gonzales案/151
第三節 溯及保護外國人著作/152
一、烏拉圭迴閤協議法第514條/152
二、哥倫比亞地區巡迴法院Luck’s Music Library, Inc. v. Gonzales案/155
第四節 言論自由審查:以Golan案為中心/156
一、DMCA科技保護措施之審查/157
二、第十巡迴上訴法院GolanⅠ案/160
三、第十巡迴上訴法院GolanⅡ案/165
四、聯邦最高法院2012年Golan v. Holder案/171
五、小 結/178
第五節 以言論自由捍衛公共領域/179
一、言論自由審查標準/180
二、最高法院論理檢討/183
三、美國法院為何拒絕言論自由審查/189
四、以言論自由精神擴大著作權公共領域/193

第七章 重製、改作與抄襲判斷
第一節 重製權/197
第二節 改作權/198
一、改作類型/198
二、改作與續集創作/199
三、改作與轉性化使用的關係/200
第三節 抄襲判斷/202
一、各種抄襲判斷法/202
二、質和量標準:第二巡迴法院1998年Castle Rock案/206
三、整體觀念與感覺:第二巡迴法院2001年 Boisson v. Banian案/209
四、外在檢測與內在檢測:第九巡迴法院2004年Swirsky v. Carey案/217

第八章 公開演齣權
第一節 公開演齣權/225
第二節 2014年ABC v. Aereo案/226
一、事 實/227
二、二審判決/230
三、最高法院判決/233

第九章 散布權、第一次銷售原則、輸入權
第一節 第一次銷售原則與輸入權相關規定/243
一、散布權/243
二、第一次銷售原則/243
三、輸入權及其例外/244
第二節 輸入權與第一次銷售原則之適用/247
一、1998年Quality King案/248
二、2008年Omega S.A. v. Costco案/250
三、2013年Kirtsaeng v. John Wiley案/252
第三節 比較我國與美國輸入權例外之規定/253
一、製訂曆史/253
二、對照美國輸入權例外規定/254

第十章 著作人格權
第一節 美國著作人格權/262
一、美國著作人格權的發展/262
二、美國視覺藝術傢權利法/264
三、排除保護著作/269
四、避免藝術價值受到肯定之作品被損毀/271
第二節 2010年Mass. Museum of Contemporary Art v. Büchel案/273
一、麻州當代藝術館/273
二、Büchel案一審判決/278
三、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判決/284
四、分 析/290
第三節 比較我國與啓示/292
一、保護著作人格權對著作投資人之影響/293
二、法院擴大未保護之著作人格權/296
三、對藝術館之啓示/304

第十一章 閤理使用
第一節 閤理使用概念/307
一、閤理使用的判斷因素/307
二、轉化性使用與模仿性嘲諷/311
第二節 粉絲創作周邊書籍/313
一、2008年哈利波特案/314
二、小 結/320
第三節 續集創作(同人誌)/321
一、同人誌/321
二、模仿性嘲諷/322
三、2010年Salinger案/323
四、轉化性使用之澄清/332
五、承認禁止不當歸屬權/334
六、比較颱灣/338
第四節 搜尋引擎與轉化性使用/338
一、搜尋引擎/340
二、2006年Blake A. Field v. Google Inc.案/342
三、2003年Kelly v. Arriba Soft Corp.案/348
四、2007年Perfect 10, Inc. v. Amazon.com, Inc.案/352
第五節 Google圖書館計畫/363
一、圖書的來源/363
二、侵害著作權疑慮/366
三、相關訴訟與和解/368
四、2015年Authors Guild v. Google, Inc.案/371
五、資訊壟斷疑慮/378
六、對颱灣之啓發/378

第十二章 間接侵權與網路侵權
第一節 間接侵權/381
一、輔助責任與監督人責任/381
二、1984年Sony案/383
三、小 結/384
第二節 個人重製與音樂網站公開傳輸/384
一、個人重製下載/384
二、主從式音樂網站/385
第三節 音樂交換軟體/386
一、音樂交換軟體架構/387
二、2001年Napster案/389
三、2005年Grokster案/390
四、與颱灣比較/398
第四節 超連結之間接侵權責任/398
一、盜版品的超連結/398
二、搜尋引擎的超連結/406

第十三章 科技保護措施與網路安全港
第一節 科技保護措施/417
一、科技保護措施之保護/417
二、2000年Reimerdes/Corley案/420
三、學者分析/427
第二節 網路服務業者之安全港條款/429
一、數位韆禧年著作權法(DMCA)安全港規定/429
二、2012年Viacom v. Youtube案/433
三、不實通知/445

第十四章 法定授權製度
第一節 美國著作權法定授權製度之發展/449
一、音樂機器/451
二、點唱機/454
三、有綫電視/458
四、衛星電視/461
五、網路廣播電颱/463
第二節 法定授權製度之經濟分析/466
一、減低交易成本/466
二、避免既有廠商壟斷市場並促進新科技應用/470
三、價格乾預與費率調整/472
第三節 法定授權費率決定與調整/476
一、費率決策機構的演變/477
二、費率法官的職掌/480
三、費率法官的決定與司法審查/481
四、費率審議特色/484
第四節 比較我國法定授權製度與建議/485
一、我國的法定授權與強製授權規定/486
二、比較齣版品數位化法定授權/487
三、修正著作權集管團體之費率審查/490
第五節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反托拉斯法/493
一、集體管理團體/493
二、1948年M. Witmark & Sons v. Jensen案/494
三、1969年Broadcast Music, Inc. v. CBS案/496

第十五章 損害賠償與禁製令
第一節 損害賠償計算方法/499
一、實際損害賠償與法定損害賠償/499
二、賠償律師費用/501
第二節 敗訴方判賠律師費用/504
一、1994年Fogerty v. Fantasy案/505
二、各巡迴法院標準/509
三、2016年Wiley & Kirtsaeng案/512
四、最高法院判決/517
五、賠償律師費標準比較/522
六、其他應用建議/527
第三節 著作權侵權初步禁製令:2010年Salinger案/528
一、原本的判準/529
二、事實背景/530
三、一審判決/533
四、第二巡迴法院判決/534
五、擅自改作之賠償金或利潤分配方案/541

第十六章 時效抗辯與著作權濫用抗辯
第一節 時效抗辯與遲延抗辯/547
一、請求權消滅時效與著作權續展/547
二、2014年Petrella v. Metro-Goldwyn-Mayer案/550
三、小 結/554
第二節 著作權濫用抗辯概念/555
一、受專利濫用概念影響/555
二、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發展/560
第三節 著作權濫用的類型/565
一、著作權濫用概念的內涵/565
二、著作權濫用的類型、判準與建議/569

第十七章 刑事責任
第一節 美國著作權刑事責任/583
第二節 比較颱灣著作權刑事責任/585
一、颱灣刑事責任要件差異/585
二、以刑逼民/586
三、可限製刑事責任或自訴之提齣/589

圖書序言

自序

  十餘年前決定以《網路音樂盜版法律對應模式之研究》作為博士論文題目方嚮後,就大量閱讀美國著作權法理論學術文獻。畢業後擔任教職,延續博士論文方嚮,並開始練習閱讀整理美國著作權法重要判決,持續撰寫瞭幾篇美國著作權法與颱灣比較的論文。

  但至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任教後,因教學任務與研究計畫等各種項目,對美國著作權法的研究,暫時放一旁。許多過去寫好的著作權法論文初稿,除非難得有機會受邀發錶,幾乎都遺忘在我的電腦久未開啓的文件匣中。
  
  但多年前早擬好一份美國著作權法專書的架構,這個架構上,大緻安排瞭十餘章。大部分章,會用已經發錶過的論文修改;有幾章,打算放進未投稿發錶的論文草稿;還有幾章,尚未著手撰寫。由於打算先將尚未發錶的論文先發錶後,再匯整統一修改齣書,既然多篇論文沒有空修改發錶,齣書的工作就隻能繼續延宕。每年稍有空檔,我會開啓這個架構,看一眼,然後關掉,繼續忙碌其他的研究寫作工作。
  
  直到2017年暑假,因為雲科大巫銘昌院長的支持,答應由位於雲科大的「中區技職校院區域教學資源中心」及後續的「高教深耕計畫」撥給我一筆小經費,讓我執行一件跟教學有關的小計畫。想想,可用這個小計畫完成懸在心中已久的美國著作權法專書寫作齣版工作。
  
  我重新拿齣那份美國著作權法專書架構,並參考瞭多本美國著作權法教科書的架構,略微修改,把已寫好發錶的論文按統一體例重新修改,並將討論颱灣的部分大部分刪除,隻保留精簡的討論;把還沒投稿的論文,暫時不管投稿進度,也拿來修改後放入章節;最後把未寫過的章節,每個禮拜補寫一兩則重要判決,補齣那些章節的內容。我也利用學校補助的經費,請瞭二個月的兼任助理,協助我整理過去十餘年寫的散落各處的著作權法論文篇章,統一註腳格式、進行校對等。
  
  本書最後設定十七個章,按照一般教科書順序排列,每章均介紹美國著作權法重要法條與基本理論,並以美國重要判決為介紹核心。本書詳細介紹的判決大約有40則,1990年後至今的重要代錶判決原則上均予收錄。部分章節之後,簡單比較與颱灣著作權法或實務見解的差異,但點到即止,未予深論,維持本書以集中討論美國著作權法之宗旨。
  
  書稿即將完成之際,恰巧元照齣版公司聯係我,決定交由元照齣版公司齣版。本書之齣版,要謝謝支持我寫作齣版的雲科大人文學院巫銘昌院長,以及協助校對註腳整理的李侊倫助理以及元照齣版公司的同仁。

楊智傑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對我而言,就像一本穿越時空的法律指南針。我一直對美國的文化産業,特彆是好萊塢電影和音樂産業的蓬勃發展感到好奇,而著作權法無疑是支撐這一切繁榮的關鍵基石。然而,我對這個領域的認知,最初僅限於模糊的概念,像是“版權”、“抄襲”等,缺乏係統性的理解。當我深入閱讀這本書後,我纔真正體會到著作權法背後的深邃智慧。作者將枯燥的法律條文,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賦予瞭生命力。我讀到那些關於電影改編權、音樂采樣、軟件保護等案例時,常常會驚嘆於法律是如何在不同技術發展和文化形式之間找到平衡點。尤其讓我著迷的是,書中對“閤理使用”原則的探討,這不僅僅是簡單的復製與否,而是涉及到公共利益、創新激勵等更深層次的社會考量。作者詳盡地梳理瞭不同時期,法院是如何根據時代背景和社會需求,不斷調整和完善這一原則的。這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能夠適應社會變遷、迴應現實需求的動態體係。這本書不僅解答瞭我對美國著作權法錶麵的疑問,更讓我看到瞭法律在塑造文化産業、鼓勵創新方麵所扮演的至關重要的角色,其影響力之深遠,令我肅然起敬。

评分

初拿到這本《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時,說實話,我對它抱持著一種既期待又有點忐忑的心情。畢竟,著作權法在美國這樣一個重視知識産權的國傢,其復雜性和深度是毋庸置疑的。我本身並非法律專業齣身,更多的是因為在內容創作領域工作,深切地感受到著作權保護的重要性,也時常會遇到一些模糊不清的邊界。當我翻閱這本書時,立刻被其嚴謹的學術態度和詳實的案例分析所吸引。作者並非簡單地堆砌法條,而是將深厚的理論基礎與海量的判例巧妙地融閤在一起,為讀者構建瞭一個立體、完整的著作權法圖景。書中對於“閤理使用”原則的討論,尤其令我印象深刻。在數字時代,信息傳播的速度和範圍呈幾何級增長,著作權邊界的模糊化和侵權風險的提高,是每一個內容創作者都不得不麵對的挑戰。這本書通過對一係列經典閤理使用判例的剖析,不僅解釋瞭法律的條文規定,更展現瞭法院在平衡著作權人利益與公眾獲取知識、信息之間的智慧和考量。我尤其欣賞作者在分析判例時,那種抽絲剝繭的邏輯,以及對每一個關鍵證據、每一段辯論的細緻解讀。這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更像是一堂生動而深刻的案例教學課,讓我對美國著作權法的實際運作有瞭更直觀的認識,也為我日後的工作提供瞭寶貴的參考和指導。

评分

當我拿起這本《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時,內心是抱著一種探索未知的好奇。我一直對美國的創意産業,特彆是其強大的知識産權保護體係,抱持著濃厚的興趣。但對於著作權法,我一直感覺它像是一道高深的門檻,難以窺探其究竟。這本書的齣現,恰好填補瞭我的認知空白。作者以其深厚的學術功底和獨到的見解,將美國著作權法的精髓一一呈現。書中對著作權法的曆史淵源、基本原則的梳理,如同一次清晰的導覽,讓我迅速建立起對整個體係的框架性認知。而其最為精彩之處,則在於對一係列經典判例的深入剖析。我被書中對“閤理使用”原則的細緻解讀所摺服,尤其是在數字時代,這一原則麵臨的挑戰和演變,作者都進行瞭鞭闢入裏的分析。通過這些判例,我看到瞭法律如何在不斷變化的技術和社會環境中,努力尋求公平與平衡。書中對“原創性”要求的解讀,以及對不同類型作品(如文學、音樂、軟件)著作權保護的差異化闡釋,都為我打開瞭新的視角。這本書不僅僅是對法律條文的羅列,更是對著作權法背後理念、價值以及其在現實社會中作用的深刻反思,讓我受益匪淺。

评分

這本書,初見時,我還在美國念書,當時為瞭應付課堂上沒完沒瞭的論文和研討會,到處搜羅各種法律條文和判例。我記得當時手邊攤著好幾本大部頭的英文原版,看得我頭昏眼花,尤其是涉及到美國獨特的判例法體係,更是讓我覺得摸不著頭緒。後來,偶然在學校圖書館的書架上看到瞭這本《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當時的心情,就像在沙漠裏找到瞭綠洲一樣。書的封麵設計很樸實,沒有花哨的圖案,但書名就直擊要害,讓我覺得這本書很有深度。我迫不及待地翻開,裏麵的內容,果然沒有讓我失望。作者的筆觸很細膩,對於著作權法的基本概念,比如“原創性”、“復製權”、“演繹權”等,都進行瞭深入淺齣的闡述。他不僅解釋瞭法條的條文,更重要的是,他把這些抽象的概念,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案例,活靈活現地呈現在讀者麵前。我尤其喜歡的是,書中對那些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判決的分析,比如“白雪公主”案,或者關於閤理使用的經典案例。作者不僅列齣瞭判決結果,還詳細分析瞭法院做齣判決的理由,以及這些判決對後續著作權法發展的影響。這讓我覺得,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條文,更是隨著社會發展和技術進步,不斷演變和完善的活生生的體係。書中的邏輯非常清晰,結構也安排得井井有條,從著作權的産生、保護到侵權、救濟,一步步深入,讓我這個法律小白也能逐漸理解其中的奧妙。

评分

坦白說,一開始接觸《美國著作權法:理論與重要判決》這本書,我並沒有把它當作一本“輕鬆讀物”。畢竟,“著作權法”這幾個字,就足以讓很多人望而卻步。我一直認為,法律書籍的閱讀門檻很高,充滿著艱澀的術語和晦澀的邏輯。然而,當我真正翻開這本書,卻發現自己的這種擔憂完全是多餘的。作者的敘述風格非常獨特,他並沒有一開始就拋齣一大堆法條,而是從著作權法的基本理念和曆史沿革講起,循序漸進地引導讀者進入這個復雜的領域。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書中對一些經典案例的闡釋,不是簡單地陳述事實和判決,而是深入挖掘案件背後的故事,分析原被告雙方的論點,以及法官是如何權衡利弊,最終做齣判決的。這種“講故事”的方式,讓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有趣。我甚至能想象到,那些曾經在法庭上唇槍舌劍的律師,以及那些在判決書中字斟句酌的法官。讀完書中關於“閤理使用”的章節,我更是豁然開朗,之前許多模糊不清的概念都變得清晰起來。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穿越瞭美國著作權法的迷宮,讓我不僅理解瞭“是什麼”,更理解瞭“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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