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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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以納稅者的觀點撰寫,從憲法的基本人權齣發,詳述納稅者有哪些基本人權,再對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讓納稅者瞭解他在憲法上所享有的基本人權。

  ●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揭示的一些重要原理原則的適用,以及適用後可否處罰,做深入的解析,以供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代理人參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對納稅者權利保護與課稅公平性産生的緊張關係做齣評論,以及對法製上應如何修正,纔更能保護納稅者的權利,提齣見解。

  ●讓稅務人員瞭解,在依稅法執行公權力時,應同時注意人民的基本人權,不能過度擴張行政上的權力,而且也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法律地位及可行使的權利,參考其他國傢法製做論述,供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人員參考。

  ●對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在審理稅務爭訟案件時,應掌握的原則提齣建議,以減少納稅者對稅務訴訟案件的負麵觀感。

  ●期待本書可以成為律師、會計師、法官、稅務人員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等人的最佳工具參考書。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逐條釋義》的圖書簡介,其中不包含該書的具體內容,而是側重於介紹相關領域背景、重要性及讀者群體。 --- 法律的邊界與公民的責任:稅收、權利與現代法治的張力 導論:稅收——國傢與公民的永恒對話 稅收,作為現代國傢機器得以運轉的基石,其本質遠超財政收入的範疇。它不僅是國傢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物質基礎,更是國傢主權意誌在公民財富分配中的體現。然而,當國傢權力之手伸嚮納稅人的口袋時,一個核心的法律與倫理問題便浮現齣來:國傢徵稅的權力邊界在哪裏?納稅義務的履行,是否意味著公民在權利上的絕對讓渡? 本書的寫作背景,正是基於這一深刻的時代命題。在全球化與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稅收的復雜性與滲透性日益增強,對個人和企業的經濟生活産生瞭前所未有的影響。傳統的稅法理解往往偏重於徵管的技術細節,而忽視瞭潛藏在每一項稅收條款背後的基本權利保障與自由裁量空間的界限。 領域聚焦:稅收法治的重塑與公民權利的重估 本書的理論基石,建立在現代法治國傢的核心原則之上——即權力受到製約。稅收的徵收權,如同所有國傢權力一樣,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被嚴格約束。任何超越法律授權的徵稅行為,都可能被視為對基本人權的侵犯。 我們將探討的重點,聚焦於宏觀的法律哲學層麵以及微觀的製度設計層麵,以期構建一個理解稅法與人權關係的完整框架。 一、從國傢意誌到個體權利的轉嚮: 稅收製度的演進史,本質上就是一部公民權利的爭取史。從早期的“君權神授下的供奉”到現代的“契約精神下的負擔”,稅收的概念已然發生瞭根本性的轉變。本書將梳理這一曆史脈絡,闡明現代稅收的閤法性來源——即“無代錶,不納稅”的政治原則如何轉化為現代的法律原則——“無明確法律授權,不産生稅收義務”。這要求我們深入審視稅法的製定過程、解釋原則以及其對社會公平的實質影響。 二、稅收正義與程序保障: 稅收的公平性不僅體現在稅負的閤理分配上,更體現在徵收和執行過程的公正性上。當涉及財産的剝奪時,即使是閤法的剝奪,也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本書將從法理層麵探討以下關鍵議題: 1. 比例原則與必要性審查: 國傢為實現特定稅收目標所采取的手段,是否與所追求的目標相稱?是否存在侵害納稅人利益的過度限製? 2. 信賴保護與法律確定性: 稅收法律和行政解釋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對於企業和個人的長期規劃至關重要。模糊的規定或朝令夕改的解釋,如何構成對公民權利的潛在威脅? 3. 司法救濟的有效性: 麵對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納稅人尋求司法救濟的渠道是否暢通、高效?救濟程序的設計是否真正體現瞭“平等對抗”的司法理念? 三、跨越國界的挑戰:數字經濟與國際稅收人權視角: 在全球化背景下,資本和信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流動,傳統的屬地管轄原則麵臨嚴峻挑戰。跨國公司的稅務籌劃能力日益增強,而普通個體的數據足跡也被稅務機關更全麵地捕捉。這種新的徵管圖景,對傳統的權利保障提齣瞭新的考驗: 信息技術下的隱私權邊界: 電子數據采集和大數據分析在提高徵管效率的同時,如何保障納稅人的個人信息不被濫用或過度暴露? 國際稅收協定的公平性: 國際稅收規則的製定,是否充分考慮瞭不同發展階段國傢的利益平衡,以及對弱勢群體的影響?如何避免“稅收競賽”演變為對人權的係統性削弱? 目標讀者群體:理解稅法背後的權力結構 本書的設計,旨在為以下群體提供一個深入、批判性的分析視角: 1. 法律專業人士與學者: 旨在拓寬稅務法學研究的視野,將稅法置於憲法學、行政法學和人權法的交叉地帶進行重新審視。它提供瞭重新解讀現有稅法條文時,可以援引的價值論基礎。 2. 企業高管與財務決策者: 幫助他們超越單純的稅務閤規層麵,理解企業在麵對國傢權力時的法律地位。這不僅關乎閤規操作,更關乎企業長期穩健發展的法律風險預判。 3. 政策製定者與立法機構人員: 作為立法修法的重要參考,引導他們在設計新的稅收製度時,能夠更早、更有效地嵌入權利保障的機製,預先防範潛在的法律衝突。 4. 關注公民權利的普通讀者: 對於那些希望瞭解自身在國傢財政活動中應享有的基本保護,以及如何以法治精神看待自身納稅義務的公民,本書提供瞭清晰的分析框架。 結語:邁嚮更負責任的稅收治理 稅收,不應是國傢權力的單嚮輸齣,而應是國傢與社會之間,基於權利與義務的審慎平衡。隻有當納稅義務的履行,建立在對納稅者權利的充分尊重和有效保護之上時,稅收體係纔能真正獲得持久的社會閤法性。本書的價值,在於引導讀者從工具理性轉嚮價值理性,在復雜的稅法條文背後,看到人權保障的堅實底綫。這不僅是對法律條文的解讀,更是對現代法治精神的一次深刻探討。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 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特聘教授兼社會科學院院長
  歐洲當代颱灣研究中心(ERCCT)諮詢委員
  澳門法學學術顧問委員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理事
  颱灣教育法學會常務監事
  教育部法規委員
  颱灣經濟研究院顧問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雲嘉南分會召集人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颱南地方法院冤獄賠償事件求償審查委員會委員
  颱南市法規、廉政、教育、教師申訴、文化古蹟、兒少保障委員會委員

  學 曆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宗教學院研究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經 曆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係係主任
  國立成功大學課外活動指導組主任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研究奬學金(2006-2007)
  德國洪堡學術基金會資深學者研究奬學金(2014)
  國科會暨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研究奬助(2003、2004、2005)
  中華民國第47屆十大傑齣青年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委員
  颱灣高等法院颱南分院檢察署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颱南市訴願審議、特殊教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
  財團法人國傢文化藝術基金會監事

封昌宏

  現 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審查一科科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會計資訊係兼任助理教授
  長榮大學會計資訊係兼任助理教授

  學 曆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碩士
  東吳大學經濟學碩士
  逢甲大學財稅係學士

  經 曆
  財政部颱灣省南區國稅局稅務員、股長、審核員、稽核、颱南市分局課長、屏東縣分局秘書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主任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法務一科科長
  長榮大學、崑山科技大學、颱南應用科技大學兼任講師
 

圖書目錄

自 序
本書引註格式說明

第一章 立法目的
 Ⅰ 納稅者及其權利保障範圍//1
  壹、立法說明/1
  貳、法律文意解釋/1
   一、適用本法的權利主體/1
   二、納稅者基本權的保障/2
   三、稅捐稽徵機關的定義/5
  參、國傢課稅權是否侵害納稅者基本權的判斷/5
   一、法令規範的侵害/5
   二、稅捐機關執行法令侵害的判斷/6
 Ⅱ 本法的法律位階//13
  壹、本法優先於各稅法適用/13
  貳、本法與稅捐稽徵法的關聯性/14
   一、本法與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專章之適用關係/14
   二、實質課稅原則之適用/20
  參、本法與行政罰法的關係/22
   一、行為人主觀構成要件/22
   二、行為人責任的減輕/23
   三、處罰應按情節裁量/23
  肆、本法與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的關係/23
   一、訴願委員會的組成員/23
   二、訴之變更及追加/24

第二章 主管機關的法定義務
 Ⅰ 資訊主動公開/25
  壹、所得級距、稅式支齣及稅捐公平資訊公開/25
   一、所得及不動産的分配狀況/26
   二、稅式支齣/33
   三、其他有利於促進稅捐公平的資訊/44
  貳、解釋函令及其他行政規則的公開/44
   一、解釋函令之屬性/44
   二、其他行政規則/45
   三、解釋函令及其他行政規則公開的意義/46
   四、未公開之解釋函令不得援用/46
   五、定期檢討已公開之函令/47
 Ⅱ 妥適必要的協助及正當程序保障/48
  壹、妥適必要的協助/48
  貳、正當程序的保障/50
 Ⅲ 設置保護納稅者權利的組織/52
  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53
  貳、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的職掌/54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的研擬/55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的研擬、修訂及執行結果檢討/56
   三、納稅者權利保護的教育宣導/56
   四、協調各機關間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事宜/56
   五、檢討租稅優惠及依本法規定應公開資訊的執行情形/56
  參、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的組織架構/57
   一、主任委員/57
   二、其他委員的資格/57
   三、人數、任期及選任方式/57
 Ⅳ 中央主管機關訴願委員會的組成規範/59
  壹、僅規範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理由/59
  貳、與現行訴願法的差異/60
  參、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現況/61

第三章 重要法律原則的適用
 Ⅰ 租稅法律原則/63
  壹、租稅法律原則的定義/64
  貳、租稅法律原則的適用範圍/65
   一、租稅主體/66
   二、租稅客體/66
   三、稅 基/67
   四、稅 率/67
   五、稅 目/68
   六、納稅方法/69
   七、納稅期間/69
  參、法律解釋與租稅法律原則的關係/69
   一、稅法解釋的意義/69
   二、稅法解釋的原則/70
   三、稅法解釋的限製/71
 Ⅱ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原則/73
  壹、立法理由/73
  貳、人性尊嚴的定義/74
  參、基本生活費的計算/74
  肆、基本生活費不課稅的疑義/77
   一、綜閤所得稅/77
   二、財産持有稅/78
   三、適用的稅目及計算方式/78
 Ⅲ 量能課稅原則/80
  壹、立法理由/80
  貳、量能課稅原則的理論基礎/80
   一、課稅公平原則/80
   二、比例原則/84
  參、量能課稅原則與租稅優惠的關係/85
   一、租稅優惠的意義/85
   二、租稅優惠適用的對象及理由/86
   三、租稅優惠與平等原則的關係/87
   四、租稅優惠與比例原則的關係/88
   五、租稅優惠法案的製定原則/89
 Ⅳ 實質課稅原則/90
  壹、實質課稅原則的定義/90
   一、學理上的定義/91
   二、民法相關概念的藉用/91
   三、法律條文的解析/93
  貳、實質課稅原則的適用/95
   一、租稅規避之防杜/95
   二、稅務機關的舉證責任與納稅者的協力義務/102
   三、交易行為的預先核釋/104
 Ⅴ 推計課稅/107
  壹、推計課稅的定義/107
  貳、適用推計課稅的理由/108
   一、課稅事實在客觀上調查睏難/108
   二、納稅者對於課稅事實的調查違反協力義務/109
  參、推計課稅之適用/109
   一、推計課稅之基本原則/109
   二、推計課稅的方法/111
   三、推計課稅的類型/113
  肆、推計課稅與租稅行政罰/119
   一、推計課稅是否應處租稅行政罰的爭議/119
   二、稅捐稽徵實務──依查得的證據類型決定是否處罰/121
   三、本法處罰要件之探討/131
 Ⅵ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134
  壹、調查程序的正當法律原則/135
   一、調查前的通知/135
   二、得委任代理或偕同輔佐人接受調查/136
   三、調查過程之錄音或錄影/138
  貳、稅捐稽徵機關調查程序應行注意事項/139
  參、證據調查的正當法律原則/148
  肆、證據取得的正當法律原則/149
   一、證據的證明力/149
   二、違法取得之證據不得採用/152
   三、納稅者陳述意見的機會/154
   四、課稅事證敘明理由/157
 Ⅶ 比例原則/160
  壹、必要性原則/160
   一、稅捐調查的必要性/160
   二、稅捐保全及執行的必要性/161
  貳、閤比例性原則/162
   一、稅捐調查的閤比例性/162
   二、稅捐保全及執行的閤比例性/164
 Ⅷ 處罰責任原則/164
  壹、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164
   一、稅法上的故意行為/165
   二、稅法上的過失行為/166
  貳、處罰的裁量因素/168

第四章 租稅救濟程序的變革
 Ⅰ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設置/171
  壹、設置機關/172
  貳、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權責/175
  參、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資格/183
  肆、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資訊/188
 Ⅱ 稅務專業法庭的設置/190
  壹、應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的法院/192
  貳、稅務專業法庭法官的資格/194
  參、司法院對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的迴應與澄清/204
   一、關於稅務案件勝訴率較低的澄清/204
   二、「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為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的必要過渡性規範/205
   三、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資格條件訂定的考量因素/206
   四、審查要點第4點第10款核發資格條件的考量因素/206
   五、加強稅務專業在職研習的規劃/208
   六、稅務專業輔助人力的充實/208
  肆、本書對稅務專業法庭的評論/209
 Ⅲ 稅務救濟案件的特殊程序/216
  壹、納稅者追加或變更爭議標的/216
   一、爭點主義與總額主義/218
   二、本法採總額主義的概念/222
  貳、行政法院確定應納稅額的義務/226
  參、行政救濟期間課稅處分的時效/232
  肆、行政救濟閱覽資料的權利/23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Ⅰ 本法的生效時間/239
  壹、自106年12月28日生效/239
  貳、提前生效的法律效果/239
 Ⅱ 立法的總評/240
  壹、本法立法的必要性/240
  貳、本法的保護對象/241
  參、本法與租稅公平的衝突性/242
 Ⅲ 本法實施成效評估/245
  壹、從法製麵觀察/245
  貳、從執行麵評估/249

附 錄
 一、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立法理由/253
 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291
 

圖書序言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具體來說,國傢課人民以繳納稅捐的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的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定之;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應符閤具體明確的原則;若僅屬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始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的規範。但是,人民在依法律履行納稅義務的同時,事實上也對於人民財産權造成侵害。所以,租稅法律主義在某程度上,即是「財産權的製度性保障功能」的體現。

  依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的義務,故國傢可以製定法律對人民課稅,課稅權的行使屬國傢公權力的行使,這類公權力的行使,很可能超越瞭法律所授權的界限,而有侵害人民基本人權的疑慮。又因稅法的高度專業性及復雜性,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民,很難與擁有國傢公權力的稅務機關對抗,為瞭保障納稅者憲法層次的基本人權,立法院在105年12月9日三讀製定瞭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同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並訂一年後施行,也就是在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本法施行後,國傢對納稅者權利的保護,開啓瞭新的紀元,代錶國傢在製度上重視納稅者的權利,善盡國傢對人民的保護義務。

  本法是以保障納稅者的基本人權為核心理念,透過賦予主管機關法定義務、重要法律原則的適用及租稅救濟程序的變革,落實國傢對納稅者的保護義務。本法最大的亮點乃是,參考其他國傢的法製,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當人民在對稅務機關的公權力行使有爭議性時,可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尋求協助。但本法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是由稅務機關的內部成員擔任,這樣的製度是否真能發揮保護納稅者權利的效果,受到很多學者專傢的質疑,本書也對此部分深入探討。本書除瞭著重納稅者基本人權的理論外,也從實務的觀點解析本法應如何運用,例如:實務上素有爭議的「實質課稅原則」、「推計課稅」,在個案適用的界限何在?以及是否視為漏稅行為處罰?在本法施行後都將産生重大的改變,相信是很多實務工作者關心的議題,本書將以實務上的案例深入的探討,並提齣本書的觀點供讀者參考。

  整體而言,本書是以納稅者的觀點來撰寫,從憲法的基本人權齣發,詳述納稅者有哪些基本人權,再對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讓納稅者瞭解他在憲法上所享有的基本人權。除瞭憲法的基本人權外,本書也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所揭示的一些重要原理原則(如推計課稅與實質課稅原則)的適用,以及適用後可否處罰,作深入的解析,以供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代理人參考。另也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後,稅務救濟製度的重大變革(包括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及稅務專業法庭的設置),綜閤稅法學者及實務界專傢的評述,提齣本書的見解。最後本書也對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後,納稅者權利保護與課稅公平性産生的緊張關係作齣評論,以及法製上應如何修正,纔更能保護納稅者的權利,提齣本書的見解。本書撰寫的另一個目的,是為瞭讓稅務人員瞭解,在依稅法執行公權力時,應同時注意人民的基本人權,不能過度擴張行政上的權力。其次,對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法律地位及可行使的權利,參考其他國傢法製作論述,供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人員參考。另也對擔任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在審理稅務爭訟案件時,應掌握的原則提齣建議,以減少納稅者對稅務訴訟案件的負麵觀感。

  人民在人權認知與保障上的實踐,常常在「人權立國」的執政口號中,逐漸淹沒。所以,人權保障在應然麵與實然麵的落差,在我國可說依舊猶如鴻溝,憲法學者仍有很大的奮鬥空間,尤其是對人民人權教育的努力,在此應積極倡導「行動的人權法學」,這也是作者一直以來的奮鬥方嚮,從而奠定瞭作者在人權法學論叢的學術執著。就此而言,作者一方麵積極投入公共事務的人權關懷與行動,另一方麵將這些人權思考與學術結閤,嘗試以庶民的人權教育為中心,不僅完成《人權、民主與法治》作為人權法學的通識論,可說是作者在人權法學論叢投入的起步(人權法學論叢一),而且期待透過案例的人權故事講述,讓每個人民都能瞭解自己的基本人權,從而以行動來保護自己的基本人權,完成《為人民說人權故事》的人權法學案例論一書(人權法學論叢二);其次從人權法學的學術體係,建構從法治國傢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也完成《從法治國傢到人權保障的希望工程──以人權教育為中心》的人權法學體係論一書(人權法學論叢三);緊接著,作者也持續對焦兒童與少年人權保障與實踐的學術專論,建構以兒童與少年保護為核心的人權法學思考,完成瞭《基本人權與兒少保護》(人權法學論叢四)。最後,《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一書,嘗試以保障納稅者的基本人權為核心而分析納稅義務,逐條解釋瞭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人權法學論叢五)。

  這本書能夠呈現在讀者麵前,最應該感謝我的閤著者封昌宏博士的積極投入與撰寫,封昌宏博士一直從事稅務行政與訴訟等實務工作,從2006年起跟隨我撰寫碩博士論文,他的認真與執著成就瞭這本書的起心動念,將我們兩人分彆專長的基本人權與納稅義務整閤在一起,逐條解釋瞭最新公布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林修睿、李慶南、許文耀、黃柏雅、黃鈺茹、林欣儀、鄭堯駿、王藝喬與範毅軍等同學,協助瞭這本書的校稿工作,感謝他們。此外,本書的完成還要感謝元照齣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纔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我根植的鄉土颱灣,她就代錶著我對租稅正義的起心動念,一直點燃我對這塊土地的學術研究熱情,在我心中産生源源不絕的動力,鼓勵我一直往前奮鬥。
 
許育典
2018年1月3日11時
寫於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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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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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對“人權”和“納稅”這兩個概念的結閤,一開始是有些懷疑的。總覺得兩者之間似乎並沒有直接的關聯,一個是關乎個人尊嚴和自由的抽象概念,一個是關乎經濟發展和公共服務的具體行為。但仔細想想,這種懷疑本身可能就是一種偏見。畢竟,人權不僅僅是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也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而納稅恰恰是實現這些權利的重要保障。一個健全的稅收製度,應該能夠兼顧公平、效率和人道主義,既要確保政府有足夠的資金來提供公共服務,又要避免過度侵犯納稅者的財産權利和隱私權。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從更廣闊的視角,探討納稅義務與人權保障之間的辯證關係,並分析颱灣現行稅製在人權保護方麵的不足之處。例如,是否應該對低收入群體實行更優惠的稅收政策?是否應該加強對大企業逃稅漏稅行為的打擊力度?是否應該建立更加透明和公正的稅收徵管機製?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深入思考和探討。如果這本書能夠引發社會對於這些問題的關注和討論,那麼它就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具有社會價值的啓濛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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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幾年,颱灣社會對於“世代正義”的討論越來越熱烈,而稅收問題往往是討論的核心。許多年輕人認為,現行的稅收製度對他們不利,加重瞭他們的經濟負擔,阻礙瞭他們的發展。這種觀點並非沒有道理。颱灣的社會福利製度相對完善,但主要依靠的是年輕一代的納稅來支撐。如果稅收負擔過重,就會導緻年輕人缺乏創業的動力,甚至影響到他們的生活質量。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從更年輕的視角,探討稅收製度與世代正義之間的關係,並分析颱灣現行稅製對不同世代的影響。例如,是否應該對年輕人實行更優惠的稅收政策?是否應該調整遺産稅和贈與稅的稅率?是否應該加強對高收入人群的稅收監管?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和探討。如果這本書能夠引發社會對於這些問題的關注和討論,那麼它就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關乎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思考之作。我期待這本書能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解決方案,幫助我們構建一個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的稅收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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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法律專業齣身,對法律條文的理解也比較膚淺。但作為一個普通的颱灣民眾,我深切感受到稅收對於我們生活的影響。從日常購物的消費稅,到購買房屋的契稅,再到領取薪水的所得稅,稅收無處不在。我們每個人都是納稅人,都應該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我一直認為,一個健康的社會,應該是一個公民意識強的社會,而公民意識的培養,離不開對法律知識的普及。如果這本書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復雜的法律條文解釋清楚,並結閤實際案例進行分析,那麼對於提升民眾的法律素養,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尤其希望這本書能夠關注弱勢群體的納稅權益,例如,低收入傢庭、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這些群體往往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更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如果這本書能夠為他們提供一些實用的法律知識和維權建議,那麼它就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充滿人文關懷的社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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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會計工作已經十多年瞭,每天都與各種稅法打交道。說實話,我對颱灣的稅法製度是既熟悉又無奈。熟悉是因為我必須掌握這些法律條文,纔能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服務;無奈是因為這些法律條文往往過於復雜和繁瑣,讓人難以理解和操作。很多時候,即使是專業的會計師,也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纔能找到正確的答案。更不用說對於那些沒有專業知識的普通民眾瞭。我一直認為,颱灣的稅法製度需要進行改革,應該更加簡化、透明和人性化。如果這本書能夠從實務的角度,分析颱灣稅法製度的弊端,並提齣具體的改進建議,那麼對於我們這些從事稅務工作的人來說,無疑是一本非常有價值的參考書。我尤其希望這本書能夠深入探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在實際操作中的問題,例如,稅務機關在調查納稅人時,應該如何遵守程序正義的原則?納稅人如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申訴權?這些問題對於我們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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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探討人權與納稅義務的書,讓我聯想到近年來颱灣社會對於稅製改革和公民參與的討論。長期以來,我們習慣瞭被動地接受政府的稅收政策,很少有機會深入瞭解作為納稅者的自身權利。我記得幾年前,因為房屋增值稅的問題,我鄰居一位退休教師,因為不熟悉相關法規,在申稅時遭遇瞭許多睏擾,跑瞭許多冤枉路,最後還是不得不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這件事讓我深刻體會到,對於一般民眾來說,稅法就像一座難以逾越的高山,充滿瞭專業術語和復雜的流程。如果能有一本通俗易懂的書籍,能夠將這些法律條文逐條解讀,並結閤實際案例進行分析,對於提升民眾的納稅意識和權利保護意識,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尤其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探討納稅者在麵對稅務機關調查時,應該如何維護自身的閤法權益,以及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應該如何尋求救濟。畢竟,納稅是公民的義務,但同時也是國傢對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兩者之間應該是一種平衡的關係,而不是單方麵的要求和壓迫。希望這本書能成為連接法律條文與民眾生活之間的橋梁,讓每個人都能成為一個有知識、有主見的納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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