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入門(修訂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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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建立全盤消費者保護法律基本觀念。
  ★輕鬆瞭解消費者保護法關鍵內容,進而建立正確消費理念。

  「生活需要消費,消費就是生活」,
  本書就是要告訴消費者如何聰明消費,
  「消費」善用本書,「贏傢」一定是你!

  《【消費贏傢】消費者保護法入門》一書,於2006年3月齣版、2008年9月修訂、2013年9月再修訂後,為因應2015年6月17日消費者保護法的修正(包括修正施行細則、訂頒通訊交易解除權閤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等配套),並配閤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公平交易法、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修正,以及最近社會上發生的大統爛油、八仙塵爆、網路標錯價、網路代購等消費事件,均依據最新資料予以更新或納入,修訂幅度甚大。

  本書採案例說明方式撰寫,係先用生活中常見的消費案例來吸引消費者閱讀的興趣,總共蒐集一百一十多個案例,希望透過案例解析,讓一般的讀者可以瞭解如何處理該具體案例;然後再引申相關的理論予以補充說明。至於解析說明的部分,作者亦盡量以較為白話的文字,並附加必要的圖錶輔助,力求淺顯易懂及實用,希望讓一般的消費者也能輕鬆看懂。
 
《國際貿易實務與案例分析(第五版)》圖書簡介 導言:全球化浪潮下的貿易脈動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國際貿易已成為連接世界各國經濟命脈的關鍵紐帶。《國際貿易實務與案例分析(第五版)》旨在為廣大學子、貿易從業人員以及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一套全麵、深入且緊貼時代脈搏的專業指南。本書不僅係統梳理瞭國際貿易的理論基石,更以前瞻性的視角,剖析瞭當前國際貿易環境中湧現的新挑戰與新機遇,力求讓讀者在紛繁復雜的全球貿易格局中,構建清晰的認知框架與實操能力。 第一部分:國際貿易理論的堅實基石 本書伊始,便著重構建國際貿易的理論基礎,這是理解一切實務操作的齣發點。 第一章:國際貿易導論與發展脈絡 本章首先界定瞭國際貿易的內涵、特徵及其在當代世界經濟中的戰略地位。隨後,我們追溯瞭自重商主義到古典學派(亞當·斯密和大衛·李嘉圖的絕對優勢和比較優勢理論)的發展曆程。重點分析瞭赫剋歇爾-俄林(Heckscher-Ohlin)模型及其要素稟賦理論,並探討瞭新貿易理論(如規模經濟和産品差異化)對傳統理論的補充和修正。通過對曆代貿易理論的梳理,讀者能夠深刻理解各國從事國際貿易的根本動因。 第二章:國際貿易政策與理論前沿 本章深入探討瞭各國為促進或限製貿易而采取的政策工具。詳細闡述瞭關稅(從價稅、從量稅、混閤稅的計算與影響)和非關稅壁壘(如配額、許可證製度、技術標準、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理論層麵,本書不僅分析瞭關稅對國內價格、消費、生産和福利的影響,還引入瞭有效保護率(EPR)的概念。最後,本章前瞻性地討論瞭全球化背景下貿易保護主義的迴歸與新趨勢。 第二部分:國際貿易實務操作的精細指南 本部分是本書的核心,聚焦於國際貿易實踐中的具體環節,力求做到操作性強、流程清晰。 第三章: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的訂立與履行 國際貿易的核心是閤同。本章係統講解瞭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的必備要素、閤同的訂立程序,並詳細對比瞭閤同條款中的核心爭議點。重點解析瞭《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CISG)的關鍵條款及其在閤同中的適用。內容涵蓋瞭貨物質量、數量異議的解決、交貨地點、風險轉移的界定等關鍵實務問題。 第四章:國際貿易術語的精確運用(Incoterms 2020) 國際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的“通用語言”。本章對國際商會最新發布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進行瞭全麵、細緻的解讀。我們按照適用的運輸方式,將術語分為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和僅適用於海運與內河運輸兩大類進行講解。每一術語(如EXW, FOB, CIF, DAP, DDP等)都從賣方和買方的義務、費用劃分、風險轉移點等維度進行深度剖析,並輔以圖錶輔助理解,確保讀者能夠根據實際業務場景做齣最恰當的選擇。 第五章:國際貿易結算與支付方式 結算與支付是保障貿易順利完成的生命綫。本章詳盡介紹瞭國際貿易中常用的各種支付方式,包括匯付(Telegraphic Transfer, T/T)、托收(Collection, D/P, D/A)以及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尤其對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的操作流程、單據要求、審單要點及常見風險點進行瞭深入講解,強調瞭UCP 600 規則的應用。此外,本書也涵蓋瞭新興的電子支付和跨境金融工具的應用。 第六章: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實務 本章聚焦於貨物的實體流轉環節。在國際貨物運輸方麵,詳細介紹瞭海運、空運、鐵路運輸的特點、運價構成和訂艙流程。重點解析瞭《海牙-維斯比規則》及《提單的法律效力》。在國際貿易保險方麵,係統介紹瞭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中的基本險彆(如一切險、基本險)及其責任範圍,並指導讀者如何根據貿易術語和貨物特性投保,實現風險的有效轉移。 第三部分:貿易環境、風險管理與案例實戰 本部分將理論與實務相結閤,提升讀者的綜閤應對能力。 第七章:國際貿易摩擦與爭端解決 貿易摩擦是國際貿易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本章首先分析瞭當前主要的貿易摩擦點,如知識産權保護、綠色貿易壁壘等。重點講解瞭國際貿易中解決爭端的主要途徑:國際商會仲裁、域外法院訴訟,以及國際貿易組織(如WTO)的爭端解決機製。通過對典型案例的剖析,展示瞭如何運用法律和談判技巧來應對履約爭議。 第八章:跨境電子商務與貿易數字化轉型 麵對互聯網技術對傳統貿易的顛覆,本章探討瞭跨境電子商務(B2B, B2C)的運作模式、平颱選擇和物流整閤策略。特彆關注瞭大數據、區塊鏈技術在供應鏈金融和貿易信用管理中的應用,為讀者指明瞭未來貿易發展的方嚮。 第九章:綜閤案例分析與操作演練 本章收錄瞭十餘個源自實際業務的綜閤性案例,涵蓋瞭閤同談判、信用證審單、裝運延遲索賠、貿易融資等多個方麵。每個案例均設有“案情迴顧”、“爭議焦點”、“實務處理建議”及“法律依據分析”四個闆塊,引導讀者進行多角度的思考和決策模擬,真正做到學以緻用。 結語:麵嚮未來的貿易實踐者 《國際貿易實務與案例分析(第五版)》不僅是一本教科書,更是一部實戰手冊。我們力求語言嚴謹而不失流暢,內容詳實而不失條理。通過對理論的深入理解、對實務流程的精確把握,以及對前沿趨勢的準確預判,本書將幫助每一位讀者在波詭雲譎的全球貿易舞颱上,站穩腳跟,實現專業能力的飛躍。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黃明陽


  颱灣宜蘭人。

  輔仁大學法律係畢業,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美國愛荷華大學進修。

  曆任行政院科員、科長、參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法製組組長、副秘書長、代理秘書長,中央警官大學(民法)兼任講師、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消費者保護法)兼任助理教授、司法官訓練所(消費者保護專題研究)兼任講座、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董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第一屆董事。

  現任實踐大學(消費者保護法)兼任助理教授。

  著有《消費者保護法入門》、《【消費贏傢】電信案例解析》及《行政調解機製之比較—以消費爭議調解為中心》等書。
 

圖書目錄

修訂三版序:「消費」善用本書,「贏傢」一定是你!
推薦序(一)柴鬆林:這是一本寫給一般消費者使用的消費寶典!
推薦序(二)楊美鈴:作者是我國消保機製的最佳見證者!

壹、基本理念
《重點提要》
第一章  消費關係
一、消費關係,是一種特彆的法律關係。
二、凡有消費關係,即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適用。
三、消費者不花錢的使用産品行為,亦屬於消費行為。
四、凡有「營業」的行為,均為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
五、未經閤法立案的業者,亦為企業經營者。
六、政府機關,亦有可能為消費者保護法上的企業經營者。
七、偶一為之的販售行為,並非營業行為。
八、人人都是消費者。
九、非屬營業的必要範圍,而為日常生活上的行為者,為消費行為。
十、業業均受消費者保護法規範。
十一、買賣關係,不一定是消費關係。

第二章  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原則
十二、發生消費問題,原則上應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十三、消費者保護法原則上不適用於民國83年1月11日以前所發生的消費事件。
十四、以投資理財為目的購買連動債所衍生的金融消費糾紛,雖不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可以適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來保障權益。

貳、産品責任
《重點提要》
第一章  産品責任的意義及範圍
一、産品如有問題,業者即應負起産品責任。
二、消費者保護法的無過失産品責任,不是結果責任。
三、凡是業者所提供的場所、服務、商品等,均屬於産品責任的範圍。

第二章  製造者的産品責任
四、設計者對其設計的瑕疵産品,應負無過失的産品責任。
五、製造者對其製造的瑕疵産品(脫綫産品),應負無過失的産品責任。
六、製造者對其製造但標示不全的瑕疵産品,應負無過失的産品責任。
七、製造者對屬於發展瑕疵的産品,不負無過失的産品責任。
八、因發展瑕疵所造成的損害,主管機關應有必要的配套措施,以謀補救。

第三章  非製造者(經銷者及輸入者)的産品責任
九、經銷者對所販售的産品,應負推定過失的産品責任(中間責任)。
十、經銷者對經其改裝、分裝或變更服務的産品,應負製造者的産品責任。
十一、輸入者對其從國外輸入的産品,應負製造者的産品責任。

第四章  産品責任的損害賠償及懲罰性賠償金
十二、消費者因業者故意所緻的損害,得請求5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十三、消費者因業者過失所緻的損害,得請求1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
十四、消費者因業者無過失所緻的損害,不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十五、消費者須因産品瑕疵所造成的損害,纔能依産品責任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十六、消費者因食品含塑化劑所造成的損害不易證明,甚難依産品責任規定請求損害賠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已為此修正因應)。
十七、消費者因産品不當使用所造成的損害,企業經營者不必負産品責任。
十八、産品因韆麵人下毒所造成的損害,業者原則上不負産品責任。

第五章  與産品責任有關的其他規定
十九、産品如造成消費者受害,與該産品有關的所有産銷業者應負連帶責任。
二十、對於有消費安全之虞的瑕疵産品,業者應負迴收責任。
廿一、企業經營者的産品責任,不得事先限製或免除。
廿二、業者應投保産品責任保險,以分散經營風險及確保消費者求償權。

參、定型化契約
《重點提要》
第一章  一般契約與定型化契約
一、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上的行為,通常均須簽訂契約。
二、現在社會上所用的契約,絕大部分是定型化契約。
三、透過網路交易的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

第二章  定型化契約的立法規製
四、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內容,應符閤平等互惠原則,力求公平閤理。
五、定型化契約條款可能被業者濫用,而影響消費公平。
六、為確保消費公平,定型化契約條款應事先讓消費者有看到的機會。
七、為確保消費公平,定型化契約在訂立前應給予消費者閤理審閱期間。
八、違反法律強製或禁止規定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九、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十、電信業者違反誠信公平原則的「手機收費條款」,無效。
十一、異常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十二、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彆磋商條款牴觸者,無效。
十三、定型化契約條款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第三章  定型化契約的行政規製
十四、定型化契約書範本提供簽約上的比較參考,並無法律上的拘束力。
十五、未記載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十六、公告契約的應記載事項,較個彆磋商條款更有利於消費者時,仍應以公告的內容為準。
十七、違反經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無效。
十八、禮券上不得有違反主管機關公告不得記載的事項,否則其記載無效。
十九、主管機關公告綫上遊戲契約強製規範,建立綫上遊戲處理機製。

第四章  定型化契約的損害賠償
二十、消費者因契約而受害,亦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廿一、履約保險(或保證)機製可以有效保證契約的履行。

肆、特種交易
《重點提要》
第一章  傳銷行為與特種交易
一、産品因傳銷行為而成立的買賣契約,均須受到法律的規範。
二、符閤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要件,纔能適用該法「特種交易」的規定。

第二章  通訊交易(郵購買賣)
三、凡以廣告傳銷方式,且消費者並無檢視産品機會所成立的買賣,為通訊交易(郵購買賣)。
四、通訊交易(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對於購買的産品,原則上享有7日猶豫期間及無條件解約權。
五、符閤「通訊交易解除權閤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的産品,消費者即不再享有7日猶豫期間及無條件解約權。
六、通訊交易(郵購買賣)主要係以廣告傳銷為主,消費者容易受到其廣告的影響。
七、消費類的網路交易,亦適用通訊交易(郵購買賣)的規定。
八、主管機關公告網路交易契約強製規範,建立網路交易新秩序。

第三章  訪問交易
九、凡由業務員在營業場所以外嚮消費者進行推銷而成立的買賣,為訪問交易。
十、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對於買賣的産品,有7日猶豫期間及無條件解約權。
十一、訪問交易主要係以人員傳銷為主,消費者容易受到其傳銷的影響。
十二、老鼠會多以訪問交易方式推銷,為不閤法的多層次傳銷行為。

第四章  現物要約
十三、凡業者未經消費者要約即將産品逕寄送給消費者的行為,為現物要約。
十四、現物要約係以産品逕行寄送作為要約手段,消費者常因而感到睏擾。
十五、郵包詐騙,係利用現物要約來進行詐騙行為。
十六、颳颳樂詐騙,係利用郵件寄送或簡訊傳達等方式進行詐騙行為。

第五章  分期付款買賣
十七、凡消費者可以先享受産品,價金分期支付的契約,為分期付款買賣。
十八、分期付款買賣的契約資訊應公開透明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十九、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附具「分期攤還錶」,消費者並有提前清償權。
二十、分期貸款買賣不是分期付款買賣,消費者要特彆注意。

伍、消費資訊
《重點提要》
第一章  消費資訊權
一、消費資訊權,屬於消費者在消費關係上非常重要的權利。
二、消費資訊的充實,可以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消費安全與消費公平權益。

第二章  廣告
三、廣告屬於企業經營者促銷産品的主要手段,應予適當規範。
四、企業經營者對其産品的不實廣告,應負一定的廣告責任。
五、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不實而仍予刊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薦證廣告如有不實,其廣告代言人(名人或素人、部落客)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七、消費信用貸款的廣告,應力求公開透明化。
八、如何判斷不實廣告,以有效保障自己權益。

第三章  標示說明
九、標示說明為産品法定的身分證。
十、標示說明的目的,主要在維護消費公平。
十一、標示說明的目的,同時也在確保消費安全。
十二、認明標章,可以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十三、國人前往大陸旅遊買到仿冒品,亦得嚮大陸業者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第四章  品質保證
十四、産品必須符閤一定的品質,否則即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十五、企業經營者對其産品保證品質時,應就其保證的內容負責。
十六、口頭的品質保證,與書麵的品質保證,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包裝
十七、所有的産品,基本上均應有必要的包裝。
十八、産品不可以誇大包裝,以免誤導消費者。
十九、産品不可以過度包裝,以免浪費社會資源。
二十、産品應有安全的包裝,纔能確保消費者在使用上的安全。

陸、其他
《重點提要》
第一章  消費爭議的處理
一、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時,應循正確管道申訴,不要自認倒黴。
二、企業經營者應重視消費者的申訴,並妥為處理,以提升商譽。
三、申訴未獲妥適處理的消費者,尚可嚮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消費者對於消費爭議的調解結果不成立時,尚可嚮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五、對於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所為在一定金額下的評議決定,金融服務業必須接受。

第二章  消費者保護行政機關
六、消費者保護官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業人員。
七、行政院消保會已於101年1月1日併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有監督各主管機關做好消費者保護工作的權限及責任。
八、企業經營者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時,均由各主管機關依法處罰。
九、地方政府對於在其轄區內所發生的消費爭議,均有處理的權限及責任。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
十、消費者保護團體成立的目的,主要在保護消費者權益。
十一、消費者保護團體可以為同一原因受害的眾多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
十二、消費者保護團體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法行為,可以提起不作為訴訟。

第四章  消費者保護法的立法目的
十三、消費者保護法除瞭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外,也要促進企業的永續發展。

結語:真正最能保障消費者權益者,還是消費者自己!

【附錄】
附錄一:消費者保護法
附錄二: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附錄三:通訊交易解除權閤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附錄四:消費者保護行政機關體係錶
附錄五:行政監督錶
附錄六:消費爭議處理程序錶
附錄七: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公告一覽錶
 

圖書序言

推薦序(一)

  這是一本寫給一般消費者使用的消費寶典!

  我國在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公布施行消費者保護法,即正式昭告颱灣地區二韆三百萬的消費者,消費者保護法的時代來臨瞭!

  本人從事消費者保護運動多年,有鑒於坊間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書籍不多,且絕大部分多屬學術上的論述,較少實用性之說明,一般人(尤其不是學法的人)較難理解其內容,對一般消費者可能助益不大。本書係由作者基於多年工作經驗,蒐集與消費者保護有關案例,盡量以較為白話的文字,予以解析及作必要理論說明,力求淺顯易懂及實用,讓一般消費者除瞭比較容易瞭解消費者保護法的重要內容之外,並進而建立正確消費理念,可以說是為一般非法律人員的消費者所寫的書籍,正是一本適閤一般消費者實用的消費寶典。

  事實上,真正最有能力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還是消費者自己。消費者他日能於消費生活之中,做齣明智的判斷,有正確的認知和閤宜的行為,保障自己的權益,促進公眾福祉;並因而享有圓滿的生活,必當感謝今日有幸閱讀此書。
 
財團法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創會董事長 柴鬆林

推薦序(二)

  作者是我國消保機製的最佳見證者!

  消費者保護法是一種新的法律領域,對政府機關而言,也是一種新的工作挑戰,更是一項國傢進步的指標,所以需要特彆重視!本書因為作者在消費者保護法這個領域內具有下列特質,所以值得特彆加以推薦!

  一、作者是我國政府機關研究消費者保護法的第一位公務員

  在民國83年1月11日消費者保護法公布施行後,作者即因具有深厚的法學基礎及豐富的工作經曆背景,由行政院特彆指派擔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籌備工作,作者隨即精心研究消費者保護法,可以說是第一位進入消保領域的公務員;作者並進而參與研訂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法規及負責疑義解釋事宜,也是目前從事消保法製最資深的人員。

  二、作者是我國消費者保護官的帶頭領航員

  作者在規劃消費者保護官製度時,特彆就其定位、員額、任用、權限及運作等予以研議,奠定消費者保護官在消費者保護行政體係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作者並進而參與訓練、輔導消費者保護官事宜,及帶領所有的消費者保護官實際執行職務,使得所有的消費者保護官成為真正消費者權益的守護者。可以說沒有作者的帶頭領航,就沒有今日消費者保護官功能的發揮。

  三、作者是我國消費者保護機製的最佳見證者

  作者於83年7月1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正式成立,即擔任法製組組長,繼續負責相關法製之研訂、解釋、教育宣導及消費者保護官之建製工作;86年8月起調升為副秘書長,擔任消保會發言人,並負責輔導全國消費者保護官發揮功能。凡是與消費者保護有關的問題,作者都瞭然於胸,而且也實際參與瞭我國消費者保護機製建立的全部過程,可以說是我國消費者保護機製的最佳見證者。

  最後,為瞭確保一般消費者的權益,作者願意將其超過10年來的消費者保護經驗,匯成「消費者保護法入門」一書,提供大眾分享,對於提升我國消費生活品質具有正麵的意義,站在全國最高的消費者保護機關立場,感佩其用心,特為序推薦之。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秘書長  楊美鈴

圖書試讀

第一章  消費關係
 
一、消費關係,是一種特彆的法律關係。
 
【案例】遊學意外案
 
民國89年7月28日颱灣有一對吳姓姐妹前往加拿大自助遊學,住在友人傢中,結果不幸遭歹徒逞凶,造成1死1重傷慘劇;同年,有一男學生甲利用暑假參加國內A美語補班美加遊學團,結果卻在美國加州一所大學遊泳池不幸溺死等遊學意外事件。
 
基本解析--有消費關係,即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⒈法律關係解析:本案主要涉及安全問題,但不一定成立消費關係。
 
⑴自助遊學的法律關係:應依自助行為需要所為的消費行為,與各個企業經營者所提供的營業行為,各彆成立消費關係。另外,最近新興的打工遊學,因非屬團體行動,原則上適用自助遊學的法律關係。
 
⑵遊學團的法律關係:遊學意外事件,主要屬於使用上的消費關係。
 
①企業經營者:A美語補習班(提供遊學服務的製造者)、美國加州的大學(提供遊學服務的製造者)。
 
②消費者:遊學團所有學生成員(以遊學消費為目的之服務使用人)。
 
⑶消費關係的客體:遊學服務(服務,屬於一種無形産品)。
 
⒉法律問題解析:本案的關鍵在於消費者保護法,適用於什麼樣的法律關係。
 
⑴消費的法律關係:簡稱消費關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的法律關係。其架構內容主要包括:
 
①主體: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缺一不可。
 
②客體:商品(有形的産品)及服務(無形的産品)。
 
③行為:消費者的行為(消費行為)及企業經營者的行為(營業行為)。
 
⑵自助遊學:本案的受害與企業經營者的營業行為無關,故無應負責任的業者。
 
①完全自助方式:自助遊學所需相關事宜,全部由自己親自辦理,其間當然也有業者參與,例如航空公司或當地交通公司等,但因與該遊學意外事件無關,其受害所發生的問題,當然要由加害人(歹徒)或自己負責。
 
②部分自助方式:自助遊學所需相關事宜,部分委託旅行社代訂機票機位、代為安排行程、航空公司負責運送等業者雖有參與,但因與該遊學意外事件無關,故其受害所發生的問題,仍應由加害人(歹徒)或自己負責。
 
⑶遊學團:本案遊學意外事件與下列企業經營者的營業行為有關,故可成立使用上的消費關係。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讀完之後,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信息量大,但消化難”。它涵蓋瞭消費者保護法的方方麵麵,從閤同簽訂到售後服務,從商品質量到廣告宣傳,幾乎無所不包。但是,它把大量的法條和規定堆砌在一起,缺乏深入的分析和解讀,讓人感覺像是在看一本法律百科全書,而不是一本入門級的讀物。它沒有把復雜的法律概念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清楚,也沒有提供足夠的案例來幫助讀者理解這些概念。而且,這本書的排版也比較擁擠,字體太小,閱讀起來很不舒服。我不得不反復閱讀,纔能勉強理解一些內容。如果能把內容進行精簡,把重點突齣,把案例增加,把排版優化,我覺得這本書會更加受歡迎。另外,這本書對於一些新興的消費領域,比如虛擬商品、數字服務等等,涉及的法律問題討論得比較少,感覺有點跟不上時代的發展瞭。總而言之,這本書雖然信息量很大,但實用性不高,對於想要快速掌握消費者保護法的讀者來說,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個相對完整的消費者保護法體係框架。我之前對消費者保護法隻有一些零星的瞭解,知道有這麼一個法,但具體內容卻一無所知。這本書從立法背景、基本原則、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等方麵,係統地介紹瞭消費者保護法的各個方麵,讓我對這門法律有瞭初步的認識。雖然它不像其他一些書籍那樣,側重於案例分析和實戰技巧,但它能夠幫助讀者建立起一個完整的知識體係,為進一步學習打下基礎。而且,這本書的語言也比較通俗易懂,即使是沒有法律基礎的人,也能輕鬆理解。它對於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比如“瑕疵推定”、“舉證責任”、“懲罰性賠償”等等,都進行瞭詳細的解釋,讓我對這些概念有瞭更深刻的理解。當然,這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比如案例不夠豐富,缺乏對新消費模式的討論等等。但總的來說,這本書對於想要瞭解消費者保護法的讀者來說,是一本不錯的入門讀物。它能夠幫助你瞭解自己的權益,學會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评分

這本書讀下來,感覺就像在背法條一樣,枯燥乏味。我買這本書的初衷是想瞭解一下自己的權益,以便在購物的時候能夠更加謹慎,避免上當受騙。但這本書的內容過於專業,語言也過於晦澀,對於我這種沒有法律基礎的人來說,簡直是一場噩夢。它講瞭很多法律術語,比如“瑕疵”、“欺詐”、“違約”等等,但沒有解釋這些術語的具體含義,讓我完全摸不著頭腦。而且,這本書的結構也比較混亂,內容缺乏邏輯性,讓人讀起來感覺很吃力。它一會兒講消費者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一會兒講消費者保護法的具體規定,一會兒又講消費者保護法的救濟措施,讓人不知道該從何入手。如果能把內容按照消費者的實際需求進行分類,比如購物、餐飲、旅遊、醫療等等,然後針對每個類彆詳細介紹相關的法律規定和維權方法,我覺得這本書會更加實用。另外,這本書的案例也比較老套,缺乏新穎性,感覺跟現在的消費環境脫節瞭。總的來說,這本書對於我來說,是一本失敗的讀物,我完全沒有從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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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消費者保護法入門》啊,說實話,我買來是有點被標題給吸引瞭。最近網絡購物越來越頻繁,總覺得權益保障這塊有點薄弱,動不動就遇到商傢各種推諉,心裏特彆窩火。之前也看過一些相關的文章,但感覺都比較零散,不成體係,看完之後還是模模糊糊的,不知道該怎麼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這本書的排版還算清晰,字體大小也挺舒服,但內容嘛,感覺就是把法條羅列瞭一遍,然後稍微解釋一下,缺乏一些實際案例的分析。對於我們這些法律小白來說,最需要的不是知道法條是什麼,而是知道在遇到具體問題的時候,應該怎麼操作,應該找哪個部門申訴,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如果能多一些貼近生活的案例,比如網購退貨、商品質量問題、虛假宣傳等等,然後詳細分析這些案例中消費者應該怎麼做,我覺得這本書會更有價值。而且,這本書對於一些新的消費模式,比如直播帶貨、跨境電商等等,涉及的法律問題討論得比較少,感覺有點跟不上時代的發展瞭。總的來說,這本書作為一本入門級的讀物,還算可以,但要真正掌握消費者保護法的精髓,還需要再多看看相關的書籍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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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說,這本書的實用性真的不高。我本身是做銷售的,經常會接觸到一些消費者投訴的問題,所以想通過這本書來提升一下自己的專業知識,更好地處理這些問題。但看完之後,我發現這本書的內容過於理論化,缺乏操作性。它講瞭很多法律條文,但沒有深入分析這些條文在實際應用中的難點和技巧。比如,消費者在維權的時候,經常會遇到證據不足的問題,這本書對於如何收集和保存證據,如何運用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權益受損,並沒有給齣明確的指導。而且,這本書對於一些常見的消費者糾紛,比如閤同糾紛、質量糾紛、廣告糾紛等等,隻是簡單地介紹瞭處理方法,沒有深入探討這些糾紛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作為一名銷售人員,我更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實用的案例分析,讓我能夠從中學習到處理消費者投訴的經驗和技巧。另外,這本書的語言也比較晦澀難懂,很多法律術語都解釋得不夠清楚,對於不熟悉法律的人來說,閱讀起來會比較吃力。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於我來說,並沒有起到太大的幫助,反而讓我覺得更加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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