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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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特色

  在公私協力或行政閤作關係中,對於私人地位的法律規製必要性,已無法再延續公私法律截然區分的思維,而全然仰賴私法。行政法學上典型的公、私法區分課題固然重要,法秩序的二元構造與區分理論,以及行政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務的特殊問題,也仍將是總論的重要議題。除此三個重心之外,行政法學應該思考的第四個新議題,則是公法與私法的交織關係(特彆針對行政閤作關係下之私人)。因此有學者提齣「行政私法務必加上私行政法(Zum Verwaltungsprivatrecht muß ein Privatverwaltungsrechthinzukommen.)」的呼籲。在公法與私法之外,建構一個公私法交錯運作之「私行政法」,在行政閤作關係中彆具意義。然此並非新穎詞匯,亦非全然不受挑戰,例如是否確有私行政法存在的可能空間,以及立法權限、行政私法可能之外延、法律救濟等問題,均非一目瞭然。盡管如此,在行政程序法上建構行政閤作法的努力,其實也是私行政法建構的一種嘗試。總論體係的建構是一種「翻滾式」的變化過程,任誰也無法確知明日的行政法風貌將是如何,檢討至今行政法學之發展變化,公私法體係之分或閤,恐或亦然。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刑法學理論和實踐的書籍簡介,與您提到的“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無關。 --- 《刑法學基礎理論與前沿研究》 【書籍簡介】 一、本書的定位與核心關切 《刑法學基礎理論與前沿研究》是一部深度剖析現代刑法學核心原理,並著眼於當代社會背景下刑法前沿議題的學術專著。本書旨在為法學專業人士、刑法學研究者以及對刑法學抱有濃厚興趣的讀者,提供一個係統、嚴謹且富有洞察力的理論框架。我們深刻認識到,刑法作為社會“最後一道防綫”,其科學性、正當性與有效性,不僅依賴於既有法律條文的準確解釋,更植根於其背後深刻的哲學基礎與社會功能定位。 本書並非對既有刑法典條文的簡單梳理或釋義,而是著重於對刑法基本理論——特彆是罪責刑罰體係的內在邏輯進行深入的再構建與批判性反思。我們力求跳齣傳統教條式的論述窠臼,以現代法哲學、社會學和犯罪學為支撐,審視刑法在當代社會治理中的獨特角色與麵臨的挑戰。 二、內容結構與理論深度 本書內容分為四個主要部分,層層遞進,邏輯嚴密: 第一部分:刑法基礎理論的哲學溯源與體係重構 此部分深入探討瞭刑法學的理論基石。我們首先追溯瞭刑法作為國傢刑罰權限製工具的起源,重點分析瞭犯罪的構成要件理論在不同曆史階段的演變,特彆是從古典自然犯罪觀到現代的規範刑法學的思想轉變。核心章節集中探討瞭“刑法的機能論”——即刑法究竟是以報應為核心,還是以預防為依歸?本書旗幟鮮明地采納瞭“限製刑法(Limiting Function of Criminal Law)”的立場,強調刑法必須服務於保障公民自由的憲法目標,而非工具理性至上的社會控製手段。 我們詳細剖析瞭“法益侵害說”的現代發展與局限,並引入瞭“風險社會”背景下的法益保護新範式。在罪責論方麵,本書超越瞭傳統的故意過失二元劃分,引入瞭“規範的承諾與期待”視角,探討在復雜社會關係中,責任的歸屬如何從純粹的心理事實轉嚮規範評價的焦點。 第二部分:犯罪構成要件的深度剖析與前沿爭議 本部分聚焦於犯罪構成的具體要素,但視角獨特。我們沒有進行簡單的條文解讀,而是將重點放在那些最具爭議性的前沿理論難題上: 1. 未遂犯的界限: 探討瞭“犯罪中止”與“不能未遂”在現代刑法中的界限模糊問題。我們引入瞭“客觀危險性標準”與“主觀罪過堅持程度”相結閤的判斷模型,以期更精細地劃定刑罰乾預的時點。 2. 共犯體係的重構: 針對共同犯罪中“意思聯絡”的抽象化傾嚮,本書提齣應迴歸到“犯罪支配理論”的實證基礎,重點批判瞭過於依賴形式共同心理的弊端,並對“正犯與共犯的區分標準”進行瞭深刻的反思,尤其關注組織犯罪和網絡犯罪中的身份認定問題。 3. 不作為犯的理論睏境: 深入分析瞭“保證人地位”的來源,探討在現代社會中,法律義務(如對特定信息流的監控義務或對特定群體的安全保障義務)如何被創設並成為刑法評價的基礎。 第三部分:刑罰學理論的當代調適與具體化 刑罰的目的是什麼?本書對報應論、特彆預防論、一般預防論等經典理論進行瞭動態的考察。我們認為,任何單一理論都無法解釋當代刑罰實踐的全部復雜性。因此,本書倡導一種“平衡的、基於審慎的”刑罰目的論。 在量刑裁量方麵,本書重點探討瞭“比例性原則”在個案中的具體適用。麵對日益精細化的社會風險,如何確保刑罰的輕重與所侵害的法益的嚴重程度相匹配,是本部分的核心議題。我們引入瞭關於“量刑指南”和“量刑階梯”的比較研究,指齣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剋服自由裁量權過大的風險,實現刑罰執行的公正與透明。 第四部分:特殊領域刑法理論的挑戰與展望 麵嚮未來,刑法麵臨著全新的對象和挑戰。本書的第四部分將目光投嚮瞭幾個具有高度現實意義的特殊領域: 1. 環境刑法與“集體法益”: 探討瞭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等行為對抽象的“生態平衡”法益的侵害,以及如何將這種無形的、代際的法益納入可操作的刑法構成要件中。 2. 網絡空間犯罪的歸責難題: 針對黑客行為、數據竊取、算法歧視等新型犯罪,本書分析瞭傳統犯罪概念(如著手、結果、地點)在數字環境中的失效,並提齣瞭基於“信息控製權”侵害的新的刑法保護路徑。 3. 經濟刑法中的故意認定: 剖析瞭企業高管在“商業決策風險”與“知情故意”之間的灰色地帶,強調在評價經濟犯罪時,必須審慎區分正常的經營風險承擔與故意的違法侵害。 三、本書的特色 本書的最大特色在於其跨學科的視野和對批判性思維的強調。它不僅梳理瞭德日刑法學界的經典論述,更積極吸收瞭英美法係在犯罪心理、公司治理等方麵的最新成果。行文風格嚴謹而不失流暢,力求在闡釋晦澀理論時,做到概念清晰、邏輯自洽。本書旨在引導讀者不僅“知其然”,更能“知其所以然”,為建設一個更加科學、公正和人性化的刑法體係貢獻理論力量。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程明修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學曆: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博士(Dr. jur.)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碩士(LL. M.)            
  國立中興大學(現颱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            
  國立中興大學(現颱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係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圖書目錄

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代序 i
公私協力契約中有關雙階理論、行政處分是否消滅之爭議──颱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752號判決 1
公私協力契約相對人之選任爭議──以最高行政法院95年度判字第1239號判決(ETC案)之若乾爭點為中心 11
公私協力行為對建構「行政閤作法」之影響──以ETC案為契機 27
公私協力契約與行政閤作法──以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改革構想為中心 41
行政法上之無因性理論 105
無因行政閤作契約?──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927號判決(馬公海水淡化廠案)之分析 129
德國公私協力促進法上「競爭對話」製度於政府採購上之運用 157
公私協力法律關係之雙階爭訟睏境 203
政府採購法與文化藝術奬助條例拼湊之「三階理論」?──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訴1040008號採購申訴審議判斷書為例 235
論公告金額以下政府採購案件之第一次權利救濟──以德國法製之比較為中心 267

 

圖書序言

代序

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


  一、行政私法

  行政法作為公法的概念,其實過度瀋重。行政以其多樣姿態履行行政任務,公法也僅是對其規製之法製度的其中一環。上一個世紀即已被廣泛應用的「行政私法」概念,無非描述行政透過受到私法規製之手段直接履行行政任務之麵貌。然而這並不代錶行政於履行任務時,即得全然免除其所應接受的公法上拘束。換言之,行政仍應受到憲法基本權之拘束,並負擔法律對之所課予之公法責任。「行政私法」概念說明瞭行政任務履行的現象,但其描述性意義其實大過於對行政任務實際履行過程規範之意義。

  二、公私協力下之民營化結果法與行政閤作法

  來自行政「效率化(Effizienz)」之呼聲,在行政以私法形式直接履行行政任務之外,也成為上個世紀行政法改革動力之一;同時帶動瞭民營化或私部門化(Privatisierung)、規製緩和(解除管製,Deregulierung)、行政與私人閤作的強化。其中,行政任務的實際履行態樣,隨著私部門的參與協力,而呈現「公私協力」的多重麵貌。麵對私人在行政任務的履行上功能角色之變化,行政法學再次受到挑戰。行政法學總論上,學理繽紛推陳,有思考釋義學上對私人地位描述不足者,探究行政受託人(Beliehenen)、獨立或非獨立之行政助手(Verwaltungshilfe)、私人之納用(Indienstnahme)等既有的學理概念是否足以承擔描述的功能。有思考在各種類型之公私協力型態下,私人參與行政任務之履行,從閤作之行為形式與法律關係之建構,公私法行為之選擇自由,或者階段化法律關係觀察之雙階理論應用。有思考私人參與行政任務之履行,其目的當然是為實現公益,因此在傳統的公法與私法的區分上,有無課予私人異於一般參與私經濟活動時所受民法規範以外的「特彆私法」之必要。對於私人承擔責任之強化,公法滲透規範之必要性提升,在公私協力與民營化領域中,遂有建構「民營化結果法(Privatisierungsfolgenrecht)」之呼籲。相對地,在行政於組織民營化領域中,也有建構「行政公司法(Verwaltungsgesellschaftsrecht)」之構思。公法與私法的交融也成為一個不可規避的趨勢。有思考建構公私協力關係,納入私人閤作參與行政任務履行,應補充必要的程序規範,以及建構閤作關係前法律授權基礎必要性的問題。因此在行政與私人閤作履行國傢任務時,作為民營化結果法成立的基礎,以及作為容許性規範之行政閤作法(Verwaltungskooperationsrecht)的建構,即屬必要。

  三、私行政法

  在公私協力或行政閤作關係中,對於私人地位的法律規製必要性,已無法再延續公私法律截然區分的思維,而全然仰賴私法。行政法學上典型的公、私法區分課題固然重要,法秩序的二元構造與區分理論,以及行政以私法形式完成行政任務的特殊問題,也仍將是總論的重要議題。除此三個重心之外,行政法學應該思考的第四個新議題,則是公法與私法的交織關係(特彆針對行政閤作關係下之私人)。因此有學者提齣「行政私法務必加上私行政法(Zum Verwaltungsprivatrecht muß ein Privatverwaltungsrechthinzukommen.)」的呼籲。在公法與私法之外,建構一個公私法交錯運作之「私行政法」,在行政閤作關係中彆具意義。然此並非新穎詞匯,亦非全然不受挑戰,例如是否確有私行政法存在的可能空間,以及立法權限、行政私法可能之外延、法律救濟等問題,均非一目瞭然。盡管如此,在行政程序法上建構行政閤作法的努力(參考本書,「公私協力契約與行政閤作法──以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之改革構想為中心」一文),其實也是私行政法建構的一種嘗試。總論體係的建構是一種「翻滾式」的變化過程,任誰也無法確知明日的行政法風貌將是如何,檢討至今行政法學之發展變化,公私法體係之分或閤,恐或亦然。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最近剛好在準備一個跟土地開發相關的項目,工作中經常需要處理各種行政許可、容積率計算、公共設施保留地等等的問題。這些都屬於行政法的範疇,但有時候在跟地主、開發商打交道時,又會涉及到一些私法上的糾紛,比如地役權、相鄰關係、或者閤同的履行問題。我常常覺得,在實際操作中,行政法的規定有時候顯得比較生硬,而私法的一些原則,比如公平、誠信,卻更能解決實際問題。所以,看到《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這本書,我就覺得它可能正好能夠填補我在工作中的一些知識盲點,或者為我提供新的思考角度。 我特彆好奇的是,這本書會如何處理行政機關與私人之間的“閤同”關係。我們知道,行政機關一般是通過行政命令或行政處分來行使權力,但某些時候,比如政府購買服務、BOT項目,或者一些公私閤作的模式,行政機關也會和私人簽訂閤同。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閤同的解釋、履行、違約責任,是完全按照民法來處理,還是會受到行政法的特殊影響?另外,如果一個私人行為,比如在城市規劃區內建造房屋,可能涉及到行政許可,但同時又會影響到鄰居的采光、通風,這就又扯到瞭私法上的相鄰關係。這本書會如何在這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或者提供一套解決爭議的框架,這是我非常感興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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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名字《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立刻吸引瞭我,讓我覺得它是一本探討法律前沿或者比較冷門領域的著作。我本人是法律專業的學生,平時也對一些跨學科、交叉性的法律研究比較感興趣。在我現有的知識體係裏,行政法和私法通常被看作是兩個相對獨立的領域,前者強調國傢權力,後者強調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但是,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尤其是政府在經濟活動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以及市場經濟對政府治理模式的影響,行政法和私法之間的界限似乎變得越來越模糊。 我推測,這本書可能是在研究如何將私法的一些基本原則,比如契約自由、意思自治、公平閤理等,引入到行政法的領域,以期改善行政效率,增強行政的靈活性,並更好地保護公民的閤法權益。同時,它也可能在探討,當私人的行為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時,如何在私法框架下進行有效的規製,避免公權力過度乾預,或者如何在行政程序中引入更多的私法元素,讓行政行為更加符閤市場經濟的邏輯。這本書可能會對行政閤同、行政協議、公私閤夥等新興的法律現象有深入的探討,對於我這樣希望站在法律研究最前沿的學生來說,無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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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確實很有意思,第一眼看過去,會讓人覺得有點“繞”,可能需要花點時間去理解。我之前在大學裏學過一些基礎的法學課程,對行政法和私法都有一些基本的概念,知道它們是法律體係中兩個重要的分支。行政法主要規範國傢行政機關的組織、職權和活動,而私法則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所以,把這兩個概念放在一起,而且是“行政私法”和“私行政法”,感覺像是在探討它們之間模糊的界限,或者是一種相互滲透、相互影響的關係。 我比較好奇的是,這本書會不會涉及到一些關於“公權力的私法化”或者“私法原則在行政領域適用”的討論。例如,在一些涉及到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的領域,行政機關在作齣某些決定時,是否需要考慮私人之間已經存在的閤同關係,或者是否可以采用類似民事調解的方式來處理一些爭議?反過來,當私人行為可能對公共利益産生影響時,行政機關如何介入,是否也需要遵循一些私法上的“比例原則”或者“最小乾預原則”?這本書可能會提供一些很有啓發性的觀點,幫助我們更深入地理解現代法律體係中,公權力與私權力之間不斷演變和融閤的復雜圖景。

评分

一直以來,我對法律的理解都比較偏嚮於民商法,總覺得生活中發生的很多事情,包括傢庭、婚姻、買賣、賠償,都可以用民法的原則來解釋和解決。但隨著年齡的增長,也開始接觸到一些社會問題,比如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甚至是學校的招生問題,這些似乎都和“行政”這個概念脫不瞭乾係。我總覺得,行政行為有時候離我們普通人太遠,也太“高高在上”瞭,感覺不那麼接地氣。所以,當我在書店看到《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這本書時,我的第一反應是:“這是什麼意思?聽起來好復雜!” 但是,我又不自覺地被這個名字吸引瞭。我開始琢磨,是不是這本書要探討一些不那麼“硬核”的行政法,而是把行政法的某些方麵,用更貼近我們日常生活的方式來呈現?比如,當政府部門在提供公共服務時,它的運作方式是不是可以藉鑒一些私營企業管理的經驗?或者,當政府在處理一些具體事務時,是否可以運用一些民法的精神,讓它的行為更符閤老百姓的期待?我希望這本書不是一本枯燥的法律理論著作,而是能用比較生動的案例,或者清晰的邏輯,來幫助我們理解,行政法其實也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且在某些層麵,它也可以“柔軟”起來,變得更人性化。

评分

這本書的名字叫《行政私法與私行政法》,光看書名就覺得挺有意思的,立刻勾起瞭我的好奇心。我一直對法律領域有些研究,尤其是那些聽起來不那麼常見的概念,總能讓我眼前一亮。我平時比較關注的是民法和刑法,但總覺得在更廣闊的法律體係中,還有很多值得探索的空間。行政法這個領域,在我印象中,總是比較宏大、比較“國傢”視角,處理的是政府如何行使權力、如何與人民互動的問題。而“私法”呢,顧名思義,就是關於私人之間關係的法律,像是契約、侵權、財産權等等,這些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得最多的。 所以,“行政私法”和“私行政法”這兩個概念並列齣現,立刻就讓我思考,這到底是怎麼一迴事?難道是行政法中引入瞭私法的思維方式,或者是在私法領域齣現瞭和行政權力相關的特殊規則?我猜想,這本書可能是在探討行政機關在行使某些職能時,是否能夠像普通私人那樣,以一種更靈活、更具彈性的方式來處理一些事務,而不是總是遵循僵硬的行政程序。又或者,是在研究當私人行為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機關的管轄範圍時,如何用私法的原則去規製,以達到某種平衡。總之,光是書名就讓我腦補齣瞭很多可能性,讓我迫不及待想翻開看看,究竟作者是如何解構和闡釋這兩個看似矛盾又可能存在的法律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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