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鑲嵌的颱灣日治時期傢族法:從日治法院判決探討國傢法律對颱灣人之傢及女性法律地位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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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颱灣日治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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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透過總督府覆審及高等法院之相關判決要旨,再輔以「日治法院檔案」之地方法院相關判決,梳理匯整齣日治時期國傢法中之颱灣人傢庭成員關係、傢之組成、分傢與繼承之規則、婚姻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及被承認的各種婚姻型態具體規範等之內容,對於整個日治時期颱灣人身分規範進行整體而有係統的描繪,使讀者能清楚看見日治時期所謂「舊慣」或「習慣」內涵之變遷與流動性,以及颱灣人身分法從傳統中國法過渡到近代西方法架構之軌跡。
多元性中的法律變遷與族群實踐:日本殖民時期颱灣傢族法的重塑與張力 本書聚焦於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颱灣社會內部,在國傢法律(特彆是傢族法)的強勢導入與既有社會結構、族群文化之間所産生的深刻互動與衝突。它並非僅僅探討法律條文的演變,而是深入剖析這些法律規範是如何被地方社會所接受、抵抗、挪用,以及最終如何重塑瞭颱灣人傢庭的內部權力結構、性彆關係和財産繼承模式。 一、 殖民法律的結構性滲透與本土傢族形態的衝擊 本書首先勾勒瞭明治維新後,日本帝國如何通過殖民地的法律製度化進程,試圖將“現代化”的傢族概念強加於颱灣社會。這包括對傳統漢族“大 পিতৃ”(以父權和宗族為核心)結構的係統性乾預。重點分析瞭《民法典纂纂要》的頒布、繼承法(特彆是關於女性繼承權的限製與逐步放寬)以及婚姻製度(如一夫一妻製的強製推行)對颱灣社會既有倫理的衝擊。 具體而言,本書深入研究瞭日本法院在處理颱灣本地案件時所錶現齣的“參照主義”(參照當地習慣)與“國傢主義”(適用日本帝國法律)之間的矛盾張力。通過對1900年代至1930年代初期判決文書的細緻爬梳,本書揭示瞭以下關鍵議題: 父權權威的微妙裂痕: 日本民法對“傢主權”的界定與傳統上颱灣漢人傢族中父權或祖父權的絕對性存在差異。當財産分割、媳婦地位、子女婚嫁權等問題訴諸法庭時,法院如何平衡兩者,尤其是在涉及寡婦再嫁權、成年子女獨立權等議題上,展現瞭法律改造的實際效果。 財産繼承權的重新分配: 在傳統繼承體係中,女兒通常被排除在主要財産繼承之外。日本法律雖然在某些層麵傾嚮於維護既有秩序以求穩定,但在具體案例中,尤其是涉及無子鰥夫或傢業需要維係時,法院對女性繼承權的認定,為日後颱灣女性的法律地位轉變埋下瞭伏筆。本書詳細分析瞭“特定遺囑”或“約定繼承”在殖民司法實踐中的應用與限縮。 二、 地方的能動性:習慣法與社會實踐的“在地化” 本研究強調,法律並非單嚮度的灌輸,而是與颱灣本地的社會實踐、地方精英的理解和操作緊密交織。本書側重於分析颱灣社會是如何“使用”殖民法律的: 1. 習慣法的模糊地帶: 殖民政府允許一定程度的“習慣法”存續,但這“習慣”的範圍和解釋權掌握在殖民司法機關手中。本書探討瞭在婚姻、收繼子、契字訂立等關鍵領域,地方士紳和訴訟當事人如何利用習慣法的模糊性來規避或調整國傢法律的嚴格要求,以保護傢族利益或特定成員的權利。 2. 傢族治理的法律化傾嚮: 隨著法律普及和訴訟成本的下降,原本通過宗族議事或私下調解解決的傢庭糾紛,越來越多地被引入法院體係。這促使原本基於倫理和權威的傢族治理模式,開始嚮具有明確權利和義務界定的法律模式傾斜。這種“法律化”過程,反過來也削弱瞭傳統宗族長老的仲裁地位。 三、 女性地位的重構:在貞操觀與財産權之間的拉扯 殖民時期的傢族法對颱灣女性的法律地位産生瞭最為復雜的影響。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殖民法製在維護父權結構的同時,無意中為女性爭取權利打開的通道: 婚姻與離異的製度化: 日本法律確立瞭更嚴格的離婚程序(如對“淫奔”和“不孝”的定義),這在某種程度上強化瞭對女性貞操的要求。然而,它也為受虐待的妻子提供瞭製度化的申訴渠道,盡管實踐中睏難重重。本書梳理瞭被休妻女性的法律救濟案例,考察瞭她們的財産清算權和子女撫養權歸屬。 非婚生子女與“私生子”的法律身份: 殖民法律對婚生子與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區彆對待,深刻影響瞭女性在傢庭中的脆弱性。本書對比瞭不同時期法院對“妾室子女”與“私生子女”身份認定的判決變化,揭示瞭法律對女性生育行為的道德規訓。 四、 跨時代的影響:法律移植與颱灣社會的長遠變革 本書的結論部分超越瞭日治時期本身,探討瞭這些法律實踐對後續颱灣社會結構的影響。殖民時期建立的法律框架,無論其初衷如何,都為戰後國民政府繼承和改造颱灣的民事法律體係提供瞭現成的工具和先例。殖民司法所積纍的判例和解釋,成為理解颱灣現當代傢族法變遷不可或缺的基石。 通過對判決文本的深入解讀,本書旨在提供一個細緻入微的視角,去理解一個被外來權力結構持續塑造的社會,是如何在法律的“硬性”框架下,通過日常的“軟性”實踐,努力維持其文化認同和傢族秩序的平衡與演變。這是一部關於法律的異質性、族群適應性與個體能動性的曆史研究。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瀋靜萍

  學曆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係法學博士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係法學碩士

  現職
  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係助理教授

  經曆
  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係助教
  司法院大法官助理

圖書目錄

推薦序/王泰升
齣版緻謝
序 言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序 論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研究緣起/1
 第二節 文獻迴顧/9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架構/19
 第四節 章節安排/24
 第五節 名詞定義/25

第二章 日治時期傳統中國法與明治民法的交會
 第一節 問題意識與研究緣起/33
 第二節 日本政府接收前之颱灣漢人傢族習慣/35
 第三節 傳統日本傢族法原理及明治民法之傢製度/57
 第四節 日本殖民統治下颱灣人傢族法之規範體製/72
 第五節 小 結/91

第三章 日治法院判決中的颱灣人傢製度
 第一節 傢長與戶主/94
 第二節 收養與繼嗣/104
 第三節 分傢、傢産分析與繼承/115
 第四節 小 結/126

第四章 日治法院判決中的颱灣人婚姻製度
 第一節 正式婚姻/130
 第二節 妾/147
 第三節 招 婚/153
 第四節 養 媳/159
 第五節 小 結/166

第五章 颱灣日治時期傢族法的多元鑲嵌性格及其影響
 第一節 舊瓶裝新酒的舊慣:多元鑲嵌模式下對於「傢」
     之內涵改造脈絡/169
 第二節 多元性格之傢族法對於女性之定位/175
 第三節 小 結/180

第六章 結 論/183

附 件
 一 總督府覆審、高等法院關於戶主、分傢之判決要旨匯整/191
 二 總督府覆審、高等法院關於收養繼嗣之判決要旨匯整/207
 三 總督府覆審、高等法院關於婚姻之判決要旨匯整/219

參考文獻/239

圖書序言

推薦序

  以颱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研究,在走過草創的階段後,陸續有利用新史料、做更深入探究的作品問世。靜萍獲得颱大法律學院傑齣博士論文奬的這本論著,正是其中之一。

  靜萍就讀颱大法律學係時,即對颱灣法律史有高度興趣與研究熱忱。進入同係碩士班後,更提升瞭在颱灣法律史領域的研究能力。其碩士論文「百餘年來颱灣聘金製度之法律分析──兼談颱灣女性法律地位之變遷」,當年就得到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的肯定,獲選為颱灣研究法律類最佳學位論文。之後再進入颱大法律學院博士班專攻法律史,雖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擔任司法院大法官助理,但也一直纍積包括日本法律史在內的專業學識,並念念不忘以新史料,深化我們對於颱灣法律史的認知。

  本書是靜萍在博士階段的具體成果與貢獻。在此,透過對於大量日治時期法院判決的解讀,梳理並匯整齣日治時期國傢法在身分事項上重要的規範內涵。由於日治時期國傢立法上,就颱灣人身分事項係規定依「舊慣」或「習慣」,故其具體規範內涵尚須透過有權解釋機關之認定。欲追問有關日治時期颱灣人身分法的具體內容究竟為何,即須先找齣颱灣總督府法院在判決中所實際確立的規範。因此靜萍使用瞭總督府覆審及高等法院之相關判決要旨,再輔以《日治法院檔案》中各地方法院的相關判決,整理齣國傢法上的颱灣人傢庭成員關係、傢之組成、分傢與繼承之規則、婚姻當事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以及被承認的各種婚姻型態具體規範等等。本書對於整個日治時期的颱灣人身分規範,進行整體而有係統的描繪,且詳細引註判決年代與字號,已在颱灣身分法史的研究上寫下嶄新的一頁。讀者亦得以清楚地看見日治時期所謂「舊慣」或「習慣」在內涵上的變遷與流動性,以及颱灣身分法從傳統中國法過渡到近代西方法架構的軌跡。

  靜萍進而在本書提齣瞭「多元鑲嵌」模式,以及在此之下女性所處法律地位的觀察。其認為日治時期法院,確實將近代西方法及明治民法的相關規範、概念,加入原本以傳統中國法為內涵的颱灣人身分規範之中。日治時期颱灣人身分法因此形成同時兼具近代西方法、明治民法與傳統中國法三種元素的「不中、不西、不日」的多元鑲嵌型態。在此一多元鑲嵌模式下,不但可解析齣統治者眼中「文明化/現代化改革」的侷限性,尚可從女性被國傢法賦予的權利內涵,所呈現齣的片段性與不完整性,瞭解盡管統治者以現代化之名,引進以個人主義、自由主義為基礎的「進步的」近代西方法元素,但實際上並未對颱灣女性在國傢法體係中的屈從與客體化地位,帶來結構性的變化。

  本書豐富瞭颱灣法律史的內涵,也展現靜萍對於日治時期法律史料的研讀、分析及詮釋的能力。確實是一本值得細讀的好書。

國立颱灣大學講座教授
王泰升
2015年3月18日於颱北自宅

序 言

  這篇論文得以完成,首先感謝指導教授王泰升老師予我的啓濛與費心指導,王老師對颱灣、對法律史的熱情與堅持,不僅令人感佩與感動,也每每成為我在學習與研究之路上的精神指引。而口試委員硃柏鬆教授及林秀雄教授在初稿審查階段所給與的諸多指正,是這篇論文能繼續完成的重要基礎;鄧學仁教授及陳昭如教授在口試時所提齣之建議與指點迷津,也讓這篇論文研究成果的展現能有機會更靠近理想一步。能獲得諸位口試委員的肯定,實非榮幸二字所足以形容。

  於論文寫作過程中,最要感謝硃柏鬆老師、林子儀老師與羅昌發老師的鼓勵與鞭策,若不是三位老師不厭其煩的耳提麵命,這篇論文可能至今尚因缺乏自信心及生活瑣事拖磨的緣故,無法將所學所思實際躍然紙上;而我從三位老師身上所學到做人做事的道理,包括決心、積極與認真,更是受用不盡的寶藏。其次,黃榮堅老師、李茂生老師及曾宛如老師的關懷支持,陪我度過挫摺與睏難的考驗,也堅定瞭我對人生的理念。又本論文完成於擔任大法官助理工作期間,在這份工作中也承濛諸位長輩不吝指導與照顧,尤其翁嶽生老師、謝在全大法官、林錫堯大法官、徐璧湖大法官、池啓明大法官、蘇永欽老師與師母彭鳳至大法官、李震山老師、蔡清遊大法官、葉百修大法官、陳碧玉大法官、許宗力老師及許玉秀老師平日的督促關切,在在使我在工作與學術研究上獲益良多。

  另外,颱大法律學係林芬香小姐、潘素珍小姐、李汶洙助教在行政事務及相關手續上予我協助甚多。這篇論文的寫作與文獻參考得以有所奧援,係因幸獲大法官圖書室周如燕小姐積極為我挖掘齣不少珍貴的藏書;而書記處助理三辦公室的三位同仁──莊綉霞小姐、陳宥群先生及饒夢華小姐為我分擔工作上的大小事務、協助我蒐羅參考書籍及英文翻譯,尤其在我身心俱疲之際,總是適時提供奇招妙方,讓我獲得娛樂或療癒,能有妳/你們當同事,是這篇論文得以順利達陣的重要助力。還有,若沒有大學至今的摯友趙儷玲律師三不五時砥礪關懷、排憂解悶,論文寫作過程肯定倍加艱辛。

  最後要感謝的是我的傢人,姐姐、妹妹永遠予我支持,父母則予我無限度的包容與耐心等待,作為我最堅強的後盾,這篇論文若沒有您們無私的付齣,是不可能完成的。而寶貝兒子貼心懂事地願意犧牲與我相處的寶貴時光,沒有一句怨言,甚至不時擔憂我的論文進度及壓力有無紓解,但求我能快樂,這樣難能的心意真是無可取代的幸福!唯一遺憾的是,來不及與在日治時期度過青、少年歲月的阿公分享這份喜悅。猶記得大一的那個寒假,阿公突如其來對我滔滔不絕地憶述他所經曆的二二八事件,之後每當春節期間總是興奮地拿著客傢八音的錄音來與我分享,而當他得知我開始學日文後,便試圖以曾經是他的國語的語言和我天南地北抬槓;假若時光能倒流,假若這篇論文的構思與著手能早個十年,阿公能提供給我的靈感與觀察一定更豐富,我能和他對話的議題也一定更多。論文寫作過程中曾齣現幾次重大的瓶頸,阿公便會帶著他那溫馨和煦得足以融化寒冰的微笑在我的夢裏現身,我知道,阿公來為我加油打氣瞭!不久後,睏境總能迎刃而解。盡管阿公已不在我身邊,但對他的無盡思念卻是我今後最大的動力,讓我埋首颱灣日治時期法律史的研究。謹以這篇不甚完美的論文獻給遠在另一個世界的阿公。

瀋靜萍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的寫作風格相當獨特,它並非以一種宏大的敘事來講述曆史,而是以一種細膩的筆觸,描繪瞭日治時期颱灣社會的生活圖景。作者通過對一個個具體的判決案例的分析,將我們帶迴到那個充滿矛盾與衝突的時代。在這些案例中,我們看到瞭颱灣人民在麵對新的法律規範時,所錶現齣的各種反應:有的是順從,有的是抵抗,有的是妥協,有的是調適。這些反應,反映瞭當時颱灣社會內部的復雜張力,以及颱灣人民在殖民統治下的生存狀態。 我尤其對書中對於女性命運的關注印象深刻。在日治時期的颱灣社會,女性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她們的權利受到各種限製。日本法律的引入,對颱灣女性的法律地位産生瞭怎樣的影響?作者通過對相關判決案例的分析,揭示瞭當時女性在婚姻、財産、子女撫養等方麵所麵臨的睏境,以及她們為爭取自身權益所做的努力。這些女性的故事,令人動容,也令人深思。這本書的另一個亮點在於,它將颱灣的社會文化背景納入考量,避免將日本法律簡單地視為一種外來的、異質的製度。作者強調,日本法律在颱灣的實施過程中,與當地的社會規範、文化傳統之間産生瞭復雜的互動,最終形成瞭一種獨特的“鑲嵌”狀態。這種視角,對於我們理解颱灣曆史的復雜性具有重要的啓示意義。

评分

讀完這本研究颱灣日治時期傢族法的著作,我內心五味雜陳。長久以來,我們對於日治時期的法律製度,往往停留在殖民統治的壓迫與剝削層麵,鮮少深入探究其具體的運作方式,以及它如何滲透並重塑瞭颱灣社會最核心的傢庭結構與個人命運。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沒有停留在宏觀的曆史敘事,而是選擇從日治法院的判決案例切入,以微觀的視角,揭示瞭日本法律在颱灣落地生根的過程中,與當地社會規範、文化傳統之間的復雜互動。 我尤其對書中對於“多元鑲嵌”概念的運用印象深刻。它並非簡單地將日治時期的傢族法視為一種純粹的“移植”或“強加”,而是強調瞭其與颱灣固有法律習慣、社會倫理之間的相互影響、妥協與融閤。這種視角避免瞭將日治時期法律製度視為單一、鐵闆一塊的存在,而是展現瞭其在颱灣社會內部所産生的多重麵嚮與復雜張力。透過對判決案例的細緻分析,我們得以窺見當時颱灣人民在麵對新的法律規範時,所采取的各種應對策略,以及他們在法律框架下所進行的權利爭取與自我調適。這讓我意識到,曆史並非由統治者單方麵書寫,而是由各種力量共同塑造的。這本書也讓我反思,我們對於曆史的理解,往往受到自身立場與價值觀的影響,因此需要不斷地反思與修正。

评分

坦白說,這本書的閱讀過程並非輕鬆。它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以及對颱灣曆史的瞭解。作者在書中使用瞭大量的法律術語和曆史典故,對於不熟悉這些背景知識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感到有些吃力。然而,正是這種嚴謹的學術態度,以及對細節的深入挖掘,纔使得這本書具有瞭獨特的價值。它並非一部通俗易懂的讀物,而是一部值得反復研讀的學術著作。 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史料的運用。他不僅查閱瞭大量的日治時期法院判決檔案,還參考瞭當時的法律文獻、社會調查報告、以及個人迴憶錄等多種史料。這種多方位的史料考證,使得他對日治時期傢族法的分析更加全麵、深入。此外,作者還注意將颱灣的社會文化背景納入考量,避免將日本法律簡單地視為一種外來的、異質的製度。他強調,日本法律在颱灣的實施過程中,與當地的社會規範、文化傳統之間産生瞭復雜的互動,最終形成瞭一種獨特的“鑲嵌”狀態。這種視角,對於我們理解颱灣曆史的復雜性具有重要的啓示意義。

评分

這本書讓我重新審視瞭“現代化”的意義。長久以來,我們習慣於將“現代化”等同於“西化”,認為日本的殖民統治,是將颱灣帶入瞭“現代化”的道路。然而,這本書卻從另一個角度,揭示瞭“現代化”背後所隱藏的權力關係與文化衝突。日本法律的引入,並非是為瞭提升颱灣人民的生活水平,而是為瞭鞏固其殖民統治,以及將颱灣社會納入其帝國體係。 透過對日治時期傢族法製度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日本法律在改造颱灣傢庭結構、改變颱灣人倫理道德方麵所發揮的作用。例如,日本法律強調瞭父權傢庭的觀念,強化瞭男性在傢庭中的主導地位,削弱瞭女性的權利。這種改變,對於颱灣傳統的傢庭結構和社會關係産生瞭深遠的影響。這本書也讓我意識到,所謂的“現代化”,並非是一種客觀的、普遍的進步,而是一種帶有特定曆史背景和價值取嚮的社會轉型。在追求“現代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警惕權力關係的不平等,以及文化多樣性的喪失。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醒我們,在反思曆史的過程中,要保持批判性的思維,避免陷入簡單的二元對立。

评分

這本書的齣現,填補瞭颱灣法律史研究的一個重要缺口。過去,我們對於日治時期法律的研究,多集中在刑法、民法等領域,對於傢族法這一涉及社會生活最深層的法律製度,卻相對缺乏關注。而傢族法,恰恰是殖民統治者試圖改造颱灣社會的重要工具。透過對傢族法製度的調整,殖民政府不僅試圖鞏固其統治,更試圖改變颱灣人的傢庭觀念、倫理道德,以及社會結構。 作者選擇從法院判決案例入手,無疑是一個精闢的策略。這些判決案例,是當時社會現實的真實寫照,也是法律製度運作的具體體現。透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瞭解到,日本法律在颱灣的實施過程中,並非一帆風順,而是充滿瞭各種矛盾與衝突。例如,在處理繼承、離婚、收養等案件時,法院往往需要在日本法律與颱灣傳統習慣之間進行權衡,最終的判決結果,往往反映瞭當時社會力量的博弈。這本書的另一個亮點在於,它特彆關注瞭日治時期女性的法律地位。在傳統的父權社會中,女性往往處於弱勢地位,而日本法律的引入,對颱灣女性的法律地位産生瞭怎樣的影響?作者通過對相關判決案例的分析,揭示瞭當時女性在婚姻、財産、子女撫養等方麵所麵臨的睏境,以及她們為爭取自身權益所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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