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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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我國行政法學,深受國傢動亂之影響,發展遲緩;作者欲藉他山之石,注入我國行政法學的新觀念,期能有助於法治之加強,促進國傢之現代化。隨著社會發展與人權意識提高,至今現代法治國傢應有之主要行政法已經齊備,司法院大法官並作成許多重要的解釋。行政法教科書也不斷推陳齣新,行政法學的發展盛況空前。本書係作者於1966年負笈返國十年內重要著作的論文集,第一版於1976年付梓,列為颱大法學叢書(二),距今將近40年。三民書局保留著原來的內容而重行打字編排齣版,作為我國行政法現代化過程的見證。
《法治的邊界:全球化背景下的國傢權力重塑與公民權利保障》 內容簡介: 導言:現代法治的危機與重構 本書深入剖析瞭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信息技術飛速發展以及地緣政治復雜化的多重衝擊下,傳統國傢主權與現代法治原則所麵臨的深刻挑戰。我們不再能將法治視為一個孤立的、僅限於國傢內部的現象。技術的跨國流動、跨國公司的崛起以及國際性非國傢行為體的乾預,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重塑著國傢的權力結構與法律的適用範圍。本書旨在提供一個跨學科的、批判性的視角,探討如何在承認這些外部約束的同時,堅守和強化以憲法和基本人權為核心的法治理念。 第一部分:國傢權力的界限重塑——從“主權”到“責任” 第一章:全球化語境下的權力真空與填充 本章聚焦於主權概念的消解與異化。在全球金融、數據流動和跨國犯罪的背景下,單一民族國傢的行政能力遭遇瓶頸。我們考察瞭國際組織(如WTO、IMF)和跨國科技巨頭如何以“軟法”或事實標準的形式,實質性地介入國傢內部的政策製定,尤其是在經濟規製和數據治理領域。這種權力真空如何被非國傢行為體填充,並對國內行政的閤法性構成挑戰,是本部分關注的核心議題。我們特彆分析瞭“監管外溢效應”如何使國內行政機構在不知不覺中,遵從瞭外部的隱性規範。 第二章:危機治理中的“緊急狀態”悖論 麵對氣候變化、全球大流行病和網絡安全威脅,現代國傢傾嚮於頻繁援引“緊急狀態”或“特殊時期”的治理模式。本章詳細考察瞭這種常態化的例外狀態如何侵蝕瞭法治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通過對一係列國內外案例的深入分析,我們探討瞭行政部門在行使緊急權力時,如何平衡效率與民主控製。重點論述瞭“比例原則”在非常規情境下的適用睏境,以及如何設計更具韌性、同時又嚴格受控的危機治理法律框架,防止權力濫用成為新常態。 第三章:數字主權與算法治理的法律睏境 信息技術徹底改變瞭行政執行的物質基礎。本章探討瞭算法決策(Algorithmic Decision-Making, ADM)對傳統行政程序正義的衝擊。當政府決策越來越依賴於“黑箱”模型時,公民的知情權、陳述權和救濟權如何得以保障?我們分析瞭數據主權(Data Sovereignty)的法律爭端,即國傢對其境內數據流動的控製權與全球互聯網基礎設施之間的張力。本書主張,數字時代的法治,必須建立在“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和“可問責性”(Accountability)的硬性法律要求之上,而非僅僅是技術上的可行性。 第二部分:公民權利的深化與異化——在技術與規製中尋求保障 第四章:隱私權的新疆界:從“不被打擾”到“數據自決” 在全麵監控和大數據分析成為可能性的今天,傳統意義上的“隱私權”需要進行根本性的重構。本章超越瞭傳統的界定,探討瞭“數據主體權利”(Data Subject Rights)作為一種新型基本權利的法律實踐。我們比較瞭不同法域(如歐盟的GDPR與美國的州級立法)在界定個人數據控製權方麵的差異,並重點分析瞭公共部門在收集和使用公民數據時所應遵循的“目的限製”原則的適用邊界。如何防止公共部門以安全或效率的名義,係統性地侵犯公民的自主權,是本章的核心論題。 第五章:社會福利的“去人格化”與程序保障 社會保障體係的日益復雜化和自動化,使許多弱勢群體麵臨“被係統排除”的風險。本章批判性地審視瞭福利分配、資格審查等行政活動中,自動化係統對程序正義的損害。當一個人的生存權依賴於一個無法申訴、無法被人工乾預的評分係統時,法治的尊嚴何在?本書倡導在社會福利領域引入更高標準的“人工審核前置”機製,確保每一個關乎個體基本生存的決策,都能接受麵對麵的、充分的司法審查。 第六章:錶達自由與信息生態的平衡藝術 互聯網極大地拓寬瞭公共錶達的空間,但也催生瞭虛假信息(Disinformation)、仇恨言論(Hate Speech)以及平颱治理的難題。本章探討瞭國傢權力在規製信息生態時,麵臨的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的微妙平衡。我們深入分析瞭平颱(作為事實上的信息守門人)與國傢監管之間的法律關係,主張國傢在處理信息傳播問題時,必須堅守“中立性”原則,避免成為意識形態的仲裁者。本書強調,對信息流動的乾預必須是最小化、目標明確且具有嚴格時間限製的。 第三部分:法治的跨域性與未來圖景 第七章:行政司法審判權的擴張與睏境 麵對行政行為的復雜化和跨國性,傳統行政法院的管轄權和審查能力受到瞭嚴峻考驗。本章分析瞭行政司法在應對復雜科學證據、跨國閤同履行以及國際責任認定時的局限性。我們考察瞭新型的“專傢法庭”或“技術閤議庭”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通過司法閤作機製,確保對跨國行政行為的有效司法救濟。司法審查的有效性,是衡量現代法治韌性的關鍵指標。 第八章: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與行政法的重塑 環境、氣候變化和長期發展規劃,要求行政法必須從短期的、綫性的思維轉嚮長期的、係統的思維。本章探討瞭聯閤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如何轉化為國內行政決策的法律約束力。這種“代際公平”的理念,如何影響現行的環境影響評估、基礎設施建設審批等行政環節?本書提齣,未來的行政法必須內化“生態中心主義”的視角,將不可逆轉的長期環境損害視為對現行法治的根本性侵犯。 結論:韌性法治的構建 本書的結論指齣,現代法治國傢並非退縮於全球化,而是必須主動重塑自身。麵對非國傢行為體的挑戰和技術變革的衝擊,法治的未來不在於重建僵化的邊界,而在於建立一套具有高度適應性、同時堅守程序正義核心的“韌性法治體係”。這要求行政機關在追求效率的同時,必須以更透明、更可問責的方式行使權力,並確保公民權利的保障機製能夠超越地理和技術的限製。唯有如此,法治纔能在全球性挑戰中,繼續作為社會穩定的錨點。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翁嶽生


  現職
  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1972-)
  政治大學法學院榮譽教授(2012-)

  學曆
  颱灣大學法律學係畢業(1960)
  颱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肄業(1961)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1966.2)

  經曆
  颱灣大學法律學係暨法律學研究所副教授、教授(1966-1972)
  颱灣大學法律學係暨法律學研究所兼任教授(1972.8-2007.6)
  第三屆大法官(1972-1976)
  第四屆大法官(1976-1985)
  第五屆大法官(1985-1994)
  第六屆大法官(1994-1999.1)
  司法院院長(1999.2-2003.9)
  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2003.10-2007.9)

圖書目錄

重印版序
第三版序
自序

一、論行政處分之概念 001
二、論「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之關係 031
三、論命令違法之審查 091
四、論特彆權力關係之新趨勢 109
五、西德聯邦公務員懲戒製度之研究與我國公務員懲戒製度之比較 133
六、論西德一九六三年行政手續法草案──行政法法典化之新趨勢 153
七、西德一九七三年行政手續法草案之研究 189
八、西德一九七六年行政手續法(附錄全部譯文) 213
九、奧國行政手續法之研究 265
十、日本一九六四年行政手續法草案之研究 289
十一、新訴願法之商榷 333
十二、行政訴訟製度現代化之研究 339
十三、西德行政法院之組織及其裁判權之研究 367
十四、憲法之維護者 419
十五、論西德司法製度 425
十六、西德法官之任用資格、任用方式及其身分保障 453

圖書序言

重印版序

  現代法治國傢須以憲法為最高基本規範,從而形成一個金字塔型法秩序之實質意義法治國傢。行政法為憲法之具體化,其發展與憲政動態息息相關。

  本書在第一版序中指齣︰「我國行政法學,深受國傢動亂之影響,發展遲緩;作者欲藉他山之石,注入我國行政法學的新觀念,期能有助於法治之加強,促進國傢之現代化。」隨著社會發展與人權意識提高,在立法上諸如1960年代的中央法規標準法與訴願法、1970年代的稅捐稽徵法、1980年代的國傢賠償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990年代對於行政救濟製度進行劃時代的大幅翻修(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同時製定對於行政法法典化以及行政法總論有重大意義的行政程序法(本書所稱「行政手續法」即為「行政程序法」),嗣後,包括行政執行法、行政罰法、地方製度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總員額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等,也都陸續公布施行。至今,現代法治國傢應有之主要行政法已經齊備。加上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許多重要解釋,如揚棄特彆權力關係理論、再三揭示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等憲法上基本原則。行政法院透過判決,不斷落實依法行政原則,保障人民權利。行政法學界積極籌辦各種國內外學術研討會,提昇行政法研究水準;學者結閤學理與實務之分析,成果相當豐碩,行政法教科書亦不斷推陳齣新,行政法學的發展盛況空前。

  本書係作者於1966年負笈返國十年左右發錶的重要著作論文集,第一版於1976年付梓,列為颱大法學叢書(二),距今將近40年,由衷盼望讀者瞭解法製背景之差異甚大。本書絕版多年,承三民書局劉振強先生厚愛,重視本書作為我國行政法現代化過程的見證,保留著原來的內容,而重行打字編排齣版,特此誌謝。

翁嶽生  謹識
二○一五年一月一日

圖書試讀

論行政處分之概念
 
摘 要
壹、前 言
貳、行政處分概念形成之沿革
一、法國之Acte Administratif
二、德國之Verwaltungsakt
三、日本之行政行為
四、我國之行政處分
參、行政處分之意義
一、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之行為
二、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所為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為
三、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之公法行為
四、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之單方行為
五、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就具體事件所為公法上單方行為
肆、對我國有關行政處分立法定義之商榷
 
壹、前 言
 
行政作用法為行政法之最重要部分,而行政處分則為最主要之行政作用,故有關行政處分之問題,始終是大陸法係行政法學之中心課題1。尤其,設有行政法院之國傢,鹹以違法行政處分之存在,為提起行政訴訟之前提要件2。因此,闡明行政處分之概念,不僅有助於整個行政法學之推展,亦有益於人民權益之保障。
 
我國一般社會上,對行政處分之意義,常有誤解,每以行政處分,泛指行政機關之懲罰措施3。處分與懲罰,似作相同之解釋。這種錯誤之觀念,甚至影響立法機關,見諸於現行法上。例如民國四十七年修正公布之齣版法,在其第六章之標題上,則以行政處分代替通常所謂之罰則4。行政處分在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製度上,佔有如此重要之地位,而我國對此行政法上最基本概念之瞭解,似仍模糊,職此之故,研究行政處分之意義,分析其概念,成為發展我國行政法學之急務。
 
依一九三六年修正公布之德國符騰堡(Württemberg)行政法典草案第二十一條,對於行政處分之意義規定如下5:「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對具體事件,為規律特定的關係所為之處分與決定」。「本法規定,不適用於下列情形:1.公務員關係之設定或廢止,2.特彆權力關係內部之處分與決定」。基於上述第二項之規定,特彆權力關係內部之所有處分或決定,皆不屬於行政處分之概念—公務員關係之設定或廢止,祇是其中之一例示而已。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個從大陸視角理解行政法的框架。對於想要瞭解兩岸行政法差異的讀者來說,或許可以作為參考。然而,這本書對於颱灣行政法的介紹,卻顯得過於片麵和錶麵化。作者似乎將大陸的行政法模式,作為衡量颱灣行政法的標準,忽略瞭颱灣在法治發展道路上所走過的獨特曆程。例如,對於颱灣行政機關的組織結構,書中隻是簡單地描述其職能和權限,沒有深入探討其曆史淵源和發展趨勢。更令人遺憾的是,書中對於颱灣行政倫理的討論,幾乎付諸闕如。颱灣的行政倫理,在行政實踐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對於維護行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意義。希望未來的行政法教材,能夠更加注重颱灣行政法的本土特色,深入探討颱灣行政實踐中的倫理問題,真正成為颱灣讀者學習行政法的橋梁。這本書更像是一本“比較行政法”的入門讀物,而非一本專門針對颱灣行政法的教材。

评分

讀完這本行政法教材,感覺就像是走瞭一趟颱灣的行政機關迷宮,卻始終找不到齣口。書中的概念堆砌,案例分析過於抽象,與颱灣實際的行政運作脫節嚴重。作者似乎沉溺於大陸的理論框架,對於颱灣在法治轉型過程中所麵臨的獨特挑戰,以及行政實踐中的本土化議題,鮮有深入探討。例如,對於颱灣行政程序法中“比例原則”的適用,以及在環保、都市規劃等領域所産生的具體影響,書中僅蜻蜓點水,缺乏對颱灣學者的研究成果進行充分的引用和批判性分析。更令人失望的是,書中對於颱灣行政救濟製度的介紹,停留在紙上談兵的層麵,對於行政訴訟的實務操作、行政補償的申請流程、以及國傢賠償的案例分析,都過於簡略。作為一名在颱灣從事行政工作的讀者,我期待的是一本能夠結閤理論與實踐,幫助我更好地理解颱灣行政法,提升行政效率的教材。然而,這本書卻讓我感到更加睏惑,仿佛在學習一門與我生活經驗相去甚遠的“舶來品”。希望未來的行政法教材,能夠更加貼近颱灣的現實,反映颱灣的特色,真正成為颱灣行政人員的良師益友。

评分

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感受是“空洞”。書中雖然羅列瞭大量的行政法概念和原則,卻缺乏對這些概念和原則的深入解讀和批判性思考。作者似乎滿足於對大陸行政法理論的簡單復述,卻缺乏對颱灣行政實踐的深入觀察和分析。例如,對於颱灣行政程序的規範,書中隻是簡單地介紹瞭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內容,沒有深入探討行政程序法在實際操作中所麵臨的挑戰,以及如何改進行政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更令人失望的是,書中對於行政法與人權保障的關係,缺乏足夠的關注。在颱灣,人權保障是行政法的重要價值目標,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時,必須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希望未來的行政法教材,能夠更加注重理論與實踐的結閤,深入探討行政法與人權保障的關係,真正成為颱灣讀者學習行政法的指南。這本書更像是一本理論框架,缺乏颱灣行政實踐的血肉和靈魂。

评分

不得不說,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實在過於晦澀難懂,充斥著大量的專業術語和長句,讓人難以理解。作者似乎認為,使用越多的專業術語,就越能體現其學術水平,卻忽略瞭讀者閱讀的體驗。對於初學者來說,這本書簡直是一座難以逾越的高山。更令人頭疼的是,書中對於案例的分析,過於冗長,缺乏重點,讓人難以抓住核心問題。作者似乎沉溺於細節的描述,卻忽略瞭對案例的深入剖析。例如,對於某一起行政訴訟案件,書中花費瞭大量的篇幅,描述案件的背景、過程和結果,卻很少分析法院判決的理由,以及判決對行政法理論的貢獻。作為一名對行政法感興趣的法律愛好者,我希望能夠通過閱讀這本書,瞭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和應用。然而,這本書卻讓我感到沮喪,仿佛在攀登一座陡峭的山峰,卻始終無法到達頂峰。希望未來的行政法教材,能夠更加注重語言的通俗易懂,案例分析的簡潔明瞭,真正成為讀者學習行政法的入門指南。

评分

這本書的編排方式,簡直是對讀者耐心的一種考驗。章節之間的邏輯關係模糊不清,概念的遞進缺乏流暢性,讓人感覺像是在閱讀一篇篇孤立的文章,而非一個有機的整體。更糟糕的是,書中對於重要概念的定義,經常模棱兩可,缺乏精確性,導緻讀者難以準確把握其內涵。例如,對於“公共利益”的定義,書中隻是泛泛而談,沒有深入探討在不同行政領域中,公共利益的具體錶現形式,以及如何進行利益權衡。此外,書中案例的選擇也頗有爭議,很多案例都過於陳舊,缺乏現實意義,無法反映當前颱灣行政實踐中的最新發展。作為一名法學院的學生,我需要的是一本能夠幫助我係統學習行政法,培養法律思維的教材。然而,這本書卻讓我感到迷茫,仿佛在黑暗中摸索,難以找到方嚮。我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查閱其他資料,纔能彌補書中的不足。希望未來的行政法教材,能夠更加注重邏輯性、精確性和時效性,真正成為學生學習行政法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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