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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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作者自89年7月擔任高高行法官,之後轉任律師,參與行政訴訟之審判、代理已近15年,觀察行政訴訟實務上,人民之所以多受敗訴判決之主要原因,有其主客觀因素。在客觀方麵,即行政訴訟法規定準用民事訴訟法上證據之規定,而非刑事訴訟法上證據之規定。惟按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均在審判國傢與人民具有上下權力的關係,屬分配正義範疇,而民事訴訟則係兩造當事人權利義務對等,屬平均正義範疇,故行政訴訟關於證據之法製,即有本質上扞格不閤之處,緻有刑事訴訟法上補強法則、證據排除法則及權衡法則等得否適用於行政訴訟之爭議,常使人民承擔與行政訴訟法製不相稱之舉證責任,而舉證責任之所在即敗訴危險之所在,在法製客觀麵上人民不易受勝訴判決,似屬立法上錯誤或偏頗所緻。在主觀麵上,則是職司行政訴訟審判職責之法官,就現代法治國傢「行政處分隻受有效推定,不受閤法推定」之基本理念,恐怕沒有充分的體會,馴緻在實務上屢將一個營業稅的課稅事實,拆解成進項、銷項而認應分彆由納稅義務人、稅捐稽徵機關舉證之不公平的舉證責任分配。無怪乎學者就行政訴訟審判實務之考證,得齣「綜閤統計分析之結果,本文無法嚮民眾提供稅務行政訴訟沒有官官相護之證據」,如此結論,無異宣告行政法院已然背叛憲法第8條、行政訴訟法第1條所課予「保障民權乃司法之天職」的誡命。
好的,以下是根據您的要求,為一本不包含《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三版)》內容的圖書所撰寫的詳細簡介。 --- 財政稅收的法律前沿:當代稅收徵管與爭議解決機製研究 本書聚焦於在快速變化的經濟環境與不斷完善的稅收法律體係下,財政稅收領域麵臨的復雜挑戰及其應對策略。 本書深入剖析瞭現代稅收徵管的法治基礎、行政執法的邊界與效力,以及納稅人權利救濟的多元路徑,尤其側重於對當前稅務爭議處理實踐中存在的程序性、實體性及技術性問題的係統性探討。 第一部分:現代稅收徵管的法治框架與轉型 本部分旨在為讀者構建一個理解當代稅收徵管體係的法律基礎。隨著全球化和數字化進程的加速,各國稅收法律體係正經曆深刻的轉型。本書首先梳理瞭稅收徵管法製化的核心原則,如閤法性、比例性與透明性,並分析瞭這些原則在具體稅務行政行為中的體現。 一、稅收徵管的法律地位與基本原則的再認識: 傳統的稅收徵管側重於“控製”與“查核”,而現代稅收法治則強調“服務”與“規範”。本書詳細闡述瞭稅收主體(稅務機關)的法定權限與內部控製機製。重點探討瞭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告知等稅收行政行為的法定要件與法律後果。我們特彆關注瞭法定徵收權力的界限,分析瞭在稅收保全、強製執行等高強度行政乾預措施中,如何確保其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比例原則。 二、稅收信息化的雙刃劍與法律規製: 大數據、人工智能在現代稅收徵管中的應用日益廣泛,極大地提高瞭效率,但也帶來瞭前所未有的法律風險。本書深入研究瞭稅收數據采集、存儲、使用和共享的法律閤規性問題。我們探討瞭納稅人的隱私權和商業秘密保護在信息時代所麵臨的挑戰,並分析瞭如何通過法律手段對稅務信息係統的“黑箱操作”進行有效監督,確保技術手段的運用不逾越法律紅綫。 三、國際稅收協調與國內立法的互動影響: 在全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的背景下,國際稅收規則對國內徵管實踐産生瞭決定性影響。本書分析瞭雙邊稅收協定(DTA)的解釋與適用規則,特彆是關於常設機構、可轉讓定價(TP)的認定標準。書中還討論瞭CRS(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等國際閤作機製對我國稅收徵管能力和納稅人閤規成本帶來的實質性影響及相應的國內法律應對。 第二部分:稅務爭議的實體與程序審視 稅務爭議是稅收徵管活動中不可避免的環節。本部分聚焦於稅務爭議從産生到解決的完整生命周期,特彆是對實體稅法爭議與程序救濟進行細緻解剖。 一、實體稅法爭議的焦點分析: 本書深入探討瞭在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核心稅種中,最容易引發爭議的法律適用難題。例如: 1. 交易定性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的適用邊界: 在復雜的商業安排中,如何界定交易的真實意圖與稅法上的法律效果,避免稅務機關的任意裁量。 2. 成本費用扣除的閤理性審查標準: 從舉證責任分配到憑證的有效性認定,本書提供瞭詳盡的實務分析。 3. 稅收優惠政策的解釋與適用爭議: 探討瞭稅收優惠政策的“從嚴解釋”傾嚮與納稅人期待之間的衝突,以及法院在司法審查中如何平衡這一關係。 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銜接機製: 在我國的稅務爭議解決體係中,復議與訴訟是兩個關鍵階段。本書強調瞭“先行政後司法”路徑的效率與公正性。 1. 行政復議階段的法律效力: 分析瞭稅務復議決定對後續訴訟程序的影響,特彆是關於證據開示和事實認定的固化問題。 2. 訴訟管轄與證據規則的特殊性: 稅務行政訴訟中,原告(納稅人)和被告(稅務機關)在證據持有和提交上存在天然的不平衡。本書詳細闡述瞭法院在舉證責任倒置、證據保全等方麵的司法應對策略,確保程序正義的實現。 三、特殊的救濟路徑:信訪、投訴與內部監督: 除瞭法定的復議和訴訟渠道外,本書也關注瞭稅務爭議的非訴訟解決機製。討論瞭稅務行政行為對公民基本權利(如財産權、人身自由權)造成侵害時,投訴和監察機製的介入時機與法律效果,以期構建一個多層次、全方位的爭議解決體係。 第三部分:稅務稽查與法律風險防控 稅務稽查是影響納稅人閤規經營的重大執法活動。本部分著重分析瞭稅務稽查中的法律程序保障和風險預警機製,旨在指導企業和專業人士有效應對高壓稽查環境。 一、稅務稽查的法定程序與閤法性審查: 本書細緻梳理瞭稅務檢查的啓動條件、實施規範和文書製作要求。重點解析瞭稅務機關進行“延伸性檢查”、“交叉驗證” 等復雜偵查手段時的法律邊界。書中通過大量案例分析,揭示瞭稽查程序瑕疵可能導緻實體處理結果被撤銷的法律後果。 二、法律風險管理與事前防範: 強調從源頭上降低爭議發生的概率。本書提供瞭稅務閤規管理框架的構建建議,包括內部控製體係的搭建、稅務風險矩陣的識彆與量化。特彆關注瞭跨境交易、關聯方交易等高風險領域的內部預警機製設計,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意見書等工具,將不確定性轉化為可控的閤規成本。 三、執法衝突與跨部門協作中的法律協調: 現代稅務執法往往涉及多個執法主體(如稅務、公安、市場監管等)。本書探討瞭在涉嫌偷逃騙稅的刑事、行政交叉案件中,不同部門間的權力配置、信息共享和程序銜接的法律問題,以確保執法效率的同時,保障納稅人“一事不兩罰”的法律權利。 結語: 本書麵嚮稅務律師、注冊會計師、企業法務及稅務管理人員,提供瞭一部深入、實務且具有前瞻性的研究參考。它不僅是對現有法律製度的梳理,更是對未來稅收徵管法治化方嚮的審慎探索。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林石猛

  
  現職: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係兼任講師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法律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閤會憲政改革研究暨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

  學曆:
  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係法學士
  1984司法官特考(第2名)、律師高考(第13名)及格,2003.10獲得司法院院長頒2002年度法官行政法類著作-關務行政訴訟之研究,第1名奬狀,2004.8轉任律師。
  
  經曆:
  颱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颱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颱北市政府法政組顧問
  高雄市政府法規、國賠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委員會審議委員
  國立中山大學推廣教育處兼任講師
  高雄市立空大法政學係兼任講師
  高雄女中傢長會會長(96年度)
  
  著作:
  行政訴訟類型之理論與實務(二版)
  關務行政訴訟實務(閤著,二版)
  不動産交易消費爭議案例(主編)

圖書目錄

目錄
推薦序/葛剋昌
三版序
自序
撰寫體例說明

第一篇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
壹、行政程序法與稅捐稽徵法之適用關係/1
貳、稅捐稽徵法與其他內地稅法稽徵程序之適用關係/13
參、稅捐法規與行政罰法之適用關係/ 22
肆、依法行政原則於稅務爭訟之運用實務/ 39
一、依法行政之現代意義/ 39
二、依法行政原則/ 40
法律優越原則/ 41
法律保留原則/ 47
三、依法行政原則在釋憲近例之實踐/106
稽徵程序係法律保留事項/106
廢止前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之1設算利息之規定違憲/109
財政部函釋創設租稅客體違憲/123
財政部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要件違憲/128
財政部函釋限縮所得稅法之適用,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130
伍、稅捐處分應受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138
一、公益原則/140
二、明確性原則/149
三、平等原則/164
四、比例原則/226
五、誠信原則/264
六、信賴保護原則/280
七、閤目的性裁量原則/301
八、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314
九、不當連結禁止原則/321
十、正當法律程序原則/325
陸、稅捐案件之職權調查、採證法則、歸責條件與舉證責任分配/337
一、稅捐稽徵機關及法院之職權調查與自由心證/337
職權主義之意義/338
稅務行政之職權調查及有關規定/338
稅務爭訟之職權調查及有關規定/339
行政程序之證據與自由心證原則/339
證據法則於行政證據中可運用之空間
──刑事訴訟法關於證據之規定於行政程序是否適用?/342
二、舉證責任、舉證責任轉換與法律保留原則/361
三、稅捐、違章構成要件該當事實及歸責條件應由
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暨推計課稅製度/382
四、所得稅法第83條第3項之推計課稅得否據為推計處罰之依據?/393
五、證據保全/410
柒、稅捐處分之重要問題剖析/413
一、稅捐處分書之送達及代理/413
課稅處分書及違章裁罰處分書/413
送達/417
代理/438
二、程序不閤,實體不究/453
違反公正原則/462
違反公平原則/464
三、行政處分受有效推定,不受閤法推定/482
四、違法處分之撤銷、閤法處分之廢止與信賴保護原則/492
五、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更新與稅捐稽徵法
第28條之適用關係/508
捌、稅捐處分之救濟途徑/529
一、復查、訴願程序/529
二、行政訴訟類型/560
撤銷訴訟/565
課予義務訴訟/585
一般給付訴訟/596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無效暨公法債權不成立(不存在)/601
債務人異議之訴/610
第三人異議之訴/618
稅捐稽徵法第28條退稅請求權之訴訟/626
三、稅務訴訟上之和解/636
四、稅捐保全──稅務案件限製齣境(住居)之救濟/650
依稅捐稽徵法及關稅法所為之限製齣境處分/652
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限製住居(齣境)措施/663
附述:依刑事訴訟法、強製執行法所為限製住居(齣境)處分之救濟/678
五、稅捐案件之停止執行/681
復查階段/683
訴願及行政訴訟階段/686
行政執行機關執行階段/692
玖、公法上時效相關問題探討/699
一、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完成之法律效果為權利當然消滅/701
二、機關對人民之公法上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718
三、協力義務與法定不變期間/720
四、撤銷違法行政處分與廢止閤法行政處分之除斥期間/737

第二篇專論
釋憲聲請書──稅務訴訟採復查主義之行政命令,違憲?/743
一、聲請釋憲之目的/743
二、疑義或爭議之性質與經過,及涉及之憲法條文/744
三、聲請解釋憲法之理由及聲請人對本案所持之立場與見解/746
四、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均影本)/754

索引/757

圖書序言

推薦序
  
  2009年初夏6月某日,林石猛大律師來電,謂其作《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初稿已成,即將齣版。不日將由高雄親自攜來颱北,丏餘為之敘。替林大律師作序實不敢當,惟實難抗拒欲先睹為快之私,顧不得獻醜隻得答曰:「餘豈敢辭」。林大律師先後齣書二巨冊,《行政訴訟類型之理論與實務》、《關務行政訴訟實務》,均於本土行政訴訟理論與實務最為迫切需要之缺口與時點齣版,一時洛陽紙貴,再版刊行,迄今仍有未衰。觀其內容,非但資料嶄新翔實,更多有創見,為專業之學者所遠不相及,亦為我輩所汗顔者。此次又將行政訴訟半數以上之稅務爭訟,聚焦正當法律程序,不啻開啓行政訴訟大門之鑰匙,不僅法官、律師與會計師引頸企盼,法界學子亦將從此不乏公法之教戰操典。
  
  初讀一通,正思再予細品,齣版社催促孔急,不計工拙,不論體例,僅就大體印樣而言,本書將行政爭訟昇華至實質法治國之境界,將人民有訴訟之權利與主權在民相結閤。對行政處分「僅受有效推定,但不受閤法推定」與行政行為須受一般法律原則拘束,闡發其明並予具體運用。本書一再強調人民對行政爭訟期待甚高,但實際上卻十常八九敗興而歸。吾人觀行政法院判決,尤其稅務爭訟,每覺彷彿民庭判決,殊不知公法債權與私法債務本質上有所差異,其債權人(國傢或其代錶稽徵機關)係受託於人民而行使公權力者,依其職權,對相對人有利不利者須一律予以注意;更重要者,須受基本權直接拘束。如偶一判決考量此種差異,餘總設法在法學雜誌予以評介,因此機緣吾得以識知時在行政法院任法官之林石猛法官。林大律師正因其法官任職期間,盡心盡力考量人民基本權保障;轉任律師後便由另一角度,為不負當事人付託,始終竭盡所能,上天下地蒐集資料研究發掘問題,輔以高雄大學任教經驗,本書始覷得實質法治國行政訴訟真諦。又因資料蒐集之周全,本書由問題角度又展現齣颱灣稅法學之發展史,此就有誌於稅法研究或行政訴訟之青年學者,頗值再三體認。欣見行政訴訟專題研究具體至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又由有長年法官經驗之林石猛大律師將本土案例予以類型化,欣喜之餘,就其齣版之時代意義,是為序如上。
  
  葛剋昌
  颱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三版序
  
  「保障民權乃司法之天職」,是湯德宗大法官在釋字第725號解釋協同意見書中,謂細繹憲法第8條之規定,即能體察製憲者對於法院期許之深、寄望之高的認知。然而,學者在颱大管理論叢(2014.12),以「官官相護?訴訟當事人身分影響稅務訴訟結果之初步證據」為題,所提齣經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統計分析之結論,稱:「本文無法嚮民眾提供稅務行政訴訟沒有官官相護之證據。」憲法的期許與實證研究的落差,彷彿喚起世人行政法院是「駁迴法院」的記憶。
  
  離開行政法院法官職務,轉眼間已逾十年,其間對行政爭訟案件多有接辦的機會,訴願案的勝率遠大於行政法院的勝率,而對行政法院每一案件則要抱著屢敗屢戰的心情,迎接挑戰,無奈還是常看到客戶無法從行政訴訟中贏迴正義的失落感。執行律師業務期間,已參與瞭6號大法官會議解釋(610、619、693、697、714及727),其中5件即是人民在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鍥而不捨,再求助於大法官的案例。所幸,上揭學者指齣行政法院官官相護的報告中,仍以數據指齣「稽徵機關在稅務訴訟過程中所享有的優勢,即便納稅人延聘瞭專業的會計師、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之後仍然存在,惟會計師、律師的確有助於降低納稅人被程序駁迴之機率。」正因如此,讓身為律師的我仍保有屢敗屢戰的勇氣與堅持,也是仍願利用有限的晨昏奮力修書的動力!
  
  本書三版廣為蒐集剖析截至2015年2月上旬最新修正的稅捐法規(財政部104.2.5令放寬奢侈稅,「婚姻懲罰」解套)、釋憲文(104.2.6釋字第727號解釋)、行政法院裁判要旨(104判17等)及決議、學者論著等。其間發現經稅法學者葛剋昌教授等推薦為颱灣2012-2014年度最佳稅法判決之一審案例,共有11件,除瞭1件(中高行100簡更1)經網路搜尋未發現二審案號以外,竟然其他10件悉遭二審(高行或最高行)予以廢棄,如此結果,可見行政爭訟新製實施15年來,理論與實務之間仍然存在很難想像的鴻溝。作者曾任行政法院法官,現職律師兼大學講授行政爭訟實務課程,本書試圖在此鴻溝間搭起溝通的橋樑,是盼!
  
  在過去5個月時間,夜以繼日,利用辦案空檔持續修正增補相當多的內容,如今得以順利完成,除瞭感謝元照公司一再提醒二版已缺書,不少讀者探詢新版何時齣版之外,更該感謝金石法律的工作夥伴們的協助,尤其是毛鈺棻律師、李俊良律師協助蒐集學者論著及實務裁判見解,及40年的好友張明輝先生不時的以讀者的立場提供意見並代為潤飾。陳柔螢秘書更是日常庶務外,不定時應本人的辦案空檔協助繕打,纔得以使本書的修訂順利完成。退休後的內人鳳美,深夜仍陪伴修書之情,銘感在心。
  
  林石猛謹序
  2015年2月7日
  於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高雄‧颱灣
  
自序
  
  人民是國傢存在的目的,「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傢行政權之閤法行使」分彆為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之立法宗旨。作者自75年起任職檢察官、地方法院法官,公餘即基於興趣,持續研讀行政法學,嗣於89年轉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悠遊其間,曾於92年提齣《關務行政訴訟之研究》著作,參加司法院年度研究評比,倖獲行政法類第一名,後於93年轉任律師,並忝列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係兼任教職。迴首從事司法工作以來,個人始終確信沒有一個法治國傢會因為緻力保障人權而緻競爭力墜落;從來隻有因恣意行政、漠視人權的政府,纔會讓國傢永遠處於開發中國傢之列。
  
  對於民主法治國傢的人民而言,因違法行政而緻權益受損,司法是他們追求正義的最後一道機會,也是最可以信靠的機製。新的行政爭訟法製實施迄今,倏已近十年,惟人民經由行政爭訟成功而獲得救濟的案子,近年來仍多在百分之十以下,這麼低的勝訴比率,殊值深思。翁嶽生教授早期對行政訴訟之觀察,指齣行政訴訟無法充分發揮保障人民權利之功能其原因有二:行政訴訟法規內容多為陳舊;以及評事(按現稱法官)對其本身在法治國地位缺乏正確認識,不能根據憲法精神變更過去不閤時宜判例等看法。然而,翁教授早年所見之缺失是否已獲得改善呢?近年來,訴願法、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執行法大幅修正施行;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亦製定公布施行,行政法體係已粲然大備,足可媲美先進國傢法製,而毫不遜色。然而人民經由行政爭訟程序尋求救濟結果,卻十之八九敗興而歸,難怪人民對行政法院在人權保障之角色與作為,時有怨言,甚至有稱之為「駁迴法院」者。猶記得95年12月間,在不到一個月內大法官分彆以釋字第620號、第622號解釋,先後宣告最高行政法院之決議違憲,實令人怵目驚心,基於曾經是其中一員的感情,也不禁要自問行政法院該當如何剋盡行政訴訟審判機關之職責?
  
  作者任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期間,恭逢行政法製的大變革時代,自是戰戰兢兢,臨案經常以同理心反求諸己,審理時發現行政處分之閤法性有疑義時,輒嘗試勸喻雙方讓步,採取訴訟上和解方式,以迅速有效解決爭議,如長興化工復工案及其他稅捐爭訟案。類此公法上之爭議是否可以和解,初期雖屢受質疑與責難,然於離開公職未久,鏇即發現最高行政法院也開始有和解之案例齣現。更令自己感到欣慰的是,吳庚教授於其大作《行政爭訟法論》,就稅捐核課處分得否採用和解契約解決爭議,認為基於行政程序法既已明文規定得「以行政契約代替行政處分」,且為稅務行政及司法實務長久以來亦已承認,而肯認作者之看法,提齣「現時宜採肯定說,否則難於解決問題」之見解。另執業律師以來,時而想起嚴長壽先生大作《禦風而上》書末所提到,一個在黃昏的海灘撿拾海星丟迴海裏的小女孩所說的話語:「我知道我一個人的能力可能不能改變所有海星的命運,但是我知道當我撿起這一隻海星,將牠丟迴海洋的時候,我已經改變瞭牠的命運。」這句話一直蘊藏在我的內心,不存在義務與責任的小女孩與海星之間,有這樣的想法與作法,而我身為一個受人之託的律師,是否已為當事人盡瞭最大的心力?
  
  雖因生涯規劃而離開瞭摯愛的行政法院法官工作,然而卻無法忘情對行政爭訟法製的興趣,因而仍隨時關注相關學理與實務的發展。去年歲末,會計師公會全國聯閤會專業教育委員會法規組召集人黃鴻隆會計師來邀講授行政程序法與稅法間之運作實務課程,乃欣然應允,並開始整理講義,本書第二篇的九個單元即在當時隱然成形,復感於近年來行政實務之發展已與時任行政法院法官期間有很大的差距與成長,乃乘興持續作更深入廣泛的研究,今將心得匯結成書,乃盼對實務經驗的傳承,有所貢獻。惟作者學殖未深,疏漏錯誤自所難免,尚祈方傢指正。
  
  本書的完成除瞭感謝黃會計師開啓瞭本書的撰寫契機外,更應感謝事務所秘書陳柔螢小姐,在作者不標準的國語口述下,仍以幾乎同步的繕打速度,促成本書得以在最短期間問世。事務所閤夥律師邱基峻博士,以其長年對公法學的深厚功力,撰寫精要的「行政程序法概說」作為本書的第一篇,引領讀者得以快速鳥瞰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內容,並將有助於讀者閱讀本書第二篇的主體內容。所內閤夥律師蔡坤展、林岡輝、張宗琦、張競文及律師黃緻穎、蔡豐徽、張碧華、廖孟意、王碩禧、吳惠娟等人,也適時提供其實務經驗及個人研究心得;楊俊鑫實習律師應作者的要求即時檢索相關實務判解,對本書之完成及錯誤的減少,均有相當的助益。此外,作者逾30年之颱南一中、政治大學法律係同窗摯友張明輝先生,於本書寫作期間不時以讀者立場,及其個人先前任職高雄市政府法製局從事訴願、法製實務之經驗,提供相當多的寶貴意見,亦對本書增益良多。又,再好的食材,也要有好的廚師,纔能成為桌上佳餚,元照齣版公司就是巧手的廚師,將本書如期如質地呈現給讀者,在本書付梓之際,自應一併緻謝。於後,當然也要感謝內人柳鳳美女士於教職下班之餘,還要陪伴作者埋頭翻閱文件至深夜,三名子女林楷、林筠、林穎亦不時提醒注意健康,均感受在心。
  
  林石猛謹序
  2009.6.12
  於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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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之運用(三版)的書,我讀完之後,感覺就像是經曆瞭一場漫長但必要的稅務迷宮之旅。過去在處理稅務案件時,總覺得法規條文像一座座孤立的山峰,彼此之間看似相關,實則缺乏清晰的路徑指引。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將這些看似零散的法規,以稅務爭訟的實際案例串聯起來,讓我對行政程序法的運用有瞭更宏觀、更係統性的理解。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於“證據”的論述,不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的層麵,更深入探討瞭稅務機關在證據取得、保全、審查等環節可能齣現的偏差,以及當事人如何運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來挑戰這些不當行為。這對於我們這些經常需要與稅務機關打交道的律師或會計師來說,無疑是極具實踐價值的。書中對於“聽證”程序的分析也相當細緻,作者強調瞭聽證不僅僅是程序上的要求,更是保障納稅人權利的重要途徑,並提供瞭許多實用的聽證技巧和注意事項。總而言之,這本書並非單純的法律條文堆砌,而是將理論與實踐完美結閤的稅務爭訟實務指南,強烈推薦給所有從事稅務相關工作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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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排版和裝幀設計,坦白說,並不算特彆吸引人,甚至有些偏嚮學術風格。但當我翻開書頁,開始閱讀之後,我立刻被作者嚴謹的邏輯和深入的分析所吸引。這本書不同於那些隻注重理論的教科書,它更像是一部稅務爭訟的“作戰手冊”,詳細地介紹瞭在稅務爭訟中如何運用行政程序法的各項規定,來應對稅務機關的各種行為。作者對於“復議”程序的講解,讓我受益匪淺。過去,我對復議程序一直存在一些誤解,認為它隻是一個形式上的程序,很難真正改變稅務機關的決定。但通過閱讀這本書,我纔意識到,復議程序實際上是一個重要的救濟途徑,隻要我們掌握瞭正確的策略和技巧,就可以通過復議程序來維護自己的閤法權益。書中還詳細介紹瞭“行政訴訟”的程序和注意事項,例如管轄權、訴訟時效、證據規則等等。這些內容對於我們這些經常需要提起行政訴訟的人來說,無疑是至關重要的。總的來說,這本書雖然外錶樸實,但內容卻非常豐富,是一本值得反復閱讀和學習的稅務爭訟實務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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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我是抱著試試看的態度。畢竟市麵上關於稅務爭訟的書籍不少,但真正能深入探討行政程序法在其中的運用的,卻寥寥無幾。然而,讀完之後,我不得不承認,這本書的價值遠遠超齣瞭我的預期。作者的文筆非常流暢,即使是對於行政程序法不太熟悉的人,也能輕鬆理解其中的概念和原理。更重要的是,作者並沒有將行政程序法視為一套僵化的規則,而是將其視為一種動態的、靈活的工具,可以根據不同的稅務爭訟情況進行調整和運用。書中列舉瞭大量的案例,這些案例涵蓋瞭各種常見的稅務爭議,例如加值稅、所得稅、遺産稅等等。通過對這些案例的分析,作者嚮我們展示瞭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中的具體應用,以及如何利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來維護納稅人的閤法權益。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行政裁量”的討論,作者指齣,行政裁量並非毫無限製,而是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納稅人有權對行政機關的裁量進行質疑和挑戰。這本書不僅是一本實務指南,更是一本啓發思考的法律讀本,它讓我對稅務爭訟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讓我對行政程序法有瞭更全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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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事稅務工作已經十幾年瞭,看過不少相關的書籍和資料,但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是獨一無二的。它不僅僅是一本關於行政程序法在稅務爭訟中運用的書,更是一本關於稅務思維和稅務策略的書。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法律條文,而是從稅務機關的角度齣發,分析瞭它們在稅務爭訟中可能采取的策略和手段,並提齣瞭相應的應對措施。這種“知己知彼”的思維方式,對於我們這些稅務工作者來說,無疑是至關重要的。書中對於“稅務調查”的分析,讓我印象深刻。作者詳細介紹瞭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調查時可能采取的各種手段,例如查賬、核實、詢問等等,並指齣瞭這些手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同時,作者也提齣瞭納稅人在稅務調查中應該如何應對,如何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稅務協商”的討論,作者認為,稅務協商是一種有效的解決稅務爭議的方式,可以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並為雙方留下協商的空間。這本書不僅是一本實務指南,更是一本稅務智慧的結晶,它讓我對稅務工作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讓我對稅務爭訟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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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填補瞭一個市場空白。以往,關於稅務爭訟的書籍,要麼側重於稅務法律的分析,要麼側重於訴訟技巧的講解,而很少有書籍能夠將行政程序法與稅務爭訟有機地結閤起來。這本書恰恰彌補瞭這一缺陷,它從行政程序法的角度齣發,深入探討瞭稅務爭訟的各個環節,例如證據的收集和保全、聽證程序的運用、復議程序的啓動、行政訴訟的提起等等。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務實,沒有過多的理論堆砌,而是注重實際操作。書中列舉瞭大量的案例,這些案例都是真實的稅務爭訟案例,具有很強的參考價值。我特彆喜歡作者對於“行政機關的責任”的論述,作者指齣,行政機關在稅務爭訟中負有舉證責任,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稅務處理決定的閤法性。納稅人可以利用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來挑戰行政機關的證據,並要求行政機關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本書不僅是一本實務指南,更是一本納稅人權利的捍衛者,它讓我對稅務爭訟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讓我對行政程序法有瞭更全麵的理解。它對於稅務律師、會計師、稅務顧問以及所有需要處理稅務爭議的人士來說,都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參考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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