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序言
第一章
臺灣文化權利的理論圖繪
廖凰玎、劉俊裕
「文化」究竟是不是一種奢侈的權利?2014年1月巴西政府決定,要給予貧窮的民眾每個月價值20美元(約新臺幣600元)的「文化消費券」(Vale Cultura),讓文化生活的選擇權回歸於人民。這張可重複加值的消費券磁卡,可以用在包括舞蹈課、參觀馬戲團、購買書籍或電影票等各式文化活動上。巴西文化部長Marta Suplicy 表示:「世上還沒有其他國家這麼做。我希望這能引發此地的文化革命。它提供了從未擁有藝文生活的民眾一個機會,同時又能影響文化產業。」
依據世界貨幣基金的資料,2012 年巴西這個仍與貧窮奮戰的國家,國民年平均所得約為13,316 美元(全球排名第54 名),臺灣國民年均所得則為23,380 美元(全球排名第35 名)將近是巴西的二倍,但巴西卻是世界上第一個推行窮人文化消費券的國家。「文化權利」難道一定必須置於政治、經濟與社會權利發展之後嗎?或者它是一個可以翻轉當前社會核
心價值的21世紀新思維…
為什麼要對文化權利進行論述?
「文化」常被忽視,經常是排序在政治、經濟之後。但人們卻又發現,「文化」不僅影響著政治、經濟,甚至是在社會生活中各個領域都可以感覺到「文化」本尊或是其影子。「文化」所引發的問題,常令施政者焦頭爛額。「文化」的複雜與所存在之處,超過人們所以為與認知。左派與右派皆得以「文化」之名,做為主張和根據。從英國文學理論家Eagleton 對於「文化」的犀利分析,可以清楚見識到「文化」的辯證性,既能載舟,也能覆舟的能耐(Eagleton 2000)。在T. H. Marshall 試圖為福利國家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提供良藥時,注意到公民權除在政治權利、經濟權利與社會權利之外,還有個文化公民權。自此後T. H. Marshall 的文化公民權幾乎成為經典,常被提起。顯示國家的文化政策,取經於文化公民權的歷史,同時也成為國家應該盡到照顧人民文化生活的責任之論據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