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隻是法律 :行為與社會事實在法律判決時的角色(三版)

法律,不隻是法律 :行為與社會事實在法律判決時的角色(三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龐元媛 彼德‧英格利許
圖書標籤:
  • 法律哲學
  • 法律社會學
  • 法律判決
  • 行為科學
  • 社會事實
  • 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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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為與法律
  • 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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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一個殺人犯,遇上不同的法官,會有怎樣的結局?
  死刑?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的徒刑?
  別懷疑,以上三種,都有可能,這就是法律!
 
  法律不是律師看守的堡壘,以遙不可及、晦澀難懂的條文,將市井小民擋在門外。
  法官必須先釐清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的爭議,纔能運用法條做齣判決。
  如果缺少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隻單用法條來判罪,就會產生所謂的「恐龍法官」。
 
  因此,錯綜複雜的法律問題並牽涉具有爭議的事實,需要尋求專業意見。此類案件,法律判決者通常會嚮各領域如行為、社會、生物醫學或自然科學專傢詢問意見解決糾紛。
 
  本書以簡單易懂的方式一一介紹法律判決中可告知和應告知的行為和社會知識及其可能造成的誤用。總共11個案例,集中探討校園藥物使用、墮胎、死刑等重大的法律判決。藉由這些案例,就能瞭解到事實對於一件案子的成敗,會有多大的影響力,讓判決能夠更符閤人性,貼近真實。
法律,不隻是法律:行為與社會事實在法律判決時的角色(三版) 書籍簡介 本書深入探討瞭法律在實際運作層麵所麵臨的核心挑戰:如何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變動不居的社會現實相結閤。作者以嚴謹的學術視角與豐富的實務經驗,剖析瞭「行為」與「社會事實」在法律判決過程中的關鍵作用,超越瞭傳統法律教條主義的框架,揭示瞭法律決策背後複雜的社會學、倫理學與實踐理性。 第一部分:法律的界限與現實的張力 法律的本質,從來不隻是寫在法典上的文字。本書首先對「法律概念」進行瞭批判性考察,指齣純粹的文本主義在麵對複雜的社會情境時,往往顯得捉襟見肘。作者認為,真正的法律適用,是在「應然」(Ought)與「實然」(Is)之間進行的艱難平衡。 在法律的建構過程中,概念的定義至關重要。然而,概念的形成往往受到時代背景、社會共識和特定利益集團的影響。本書詳細分析瞭諸如「過失」、「故意」、「因果關係」等核心法律概念的演變史,強調這些概念並非永恆不變的真理,而是隨著社會對行為責任認知的深化而持續修正的產物。 更關鍵的是,法律體係的嚴謹性常常與社會生活的流動性產生尖銳的衝突。當法律試圖對所有可能的行為進行預先規範時,它必須麵對邊緣案例(Hard Cases)的挑戰。這些案例往往無法透過簡單的條文比對解決,而是需要裁判者投入大量的社會理解和價值判斷。 第二部分:行為的結構與法律的歸責 本書的核心論點之一,在於對「行為」(Action)進行細緻的法律哲學分析。法律歸責的起點,是確認某個特定的外部行為發生瞭。然而,行為的定義本身就充滿瞭詮釋空間。是單純的物理運動,還是具有特定目的和意圖的活動? 作者區分瞭「自然行為」與「法律行為」。自然行為是客觀發生的物理現象,而法律行為則是被賦予瞭法律意義(如契約締結、侵權行為等)的行為。這種區分要求法律審查不僅要看行為的錶象,更要深入探究行為人的主觀意圖、認知水平以及行為的社會背景。 特別是對於「不作為」(Omission)的討論,本書進行瞭深入的剖析。在許多現代法律體係中,不作為的法律責任認定,遠比積極作為更具爭議性。這涉及到法律對個人義務範圍的界定——即在何種情況下,社會要求個體必須採取行動以避免對他人造成損害?這直接關聯到社會契約的隱含條款。 第三部分:社會事實的不可或缺性 社會事實(Social Facts)是本書的另一重要支柱。法律判決從來不是在真空中的邏輯推演,而是深深植根於特定的社會結構、文化規範和權力關係之中。社會事實,包括社會習俗、行業慣例、公眾認知以及既有的社會偏見,都潛移默化地影響著法官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解釋。 本書探討瞭社會事實如何體現在「證據採集與評價」的過程中。例如,在商業糾紛中,行業慣例如何被用來解釋閤同條款的模糊之處?在涉及公共安全的案件中,主流的風險認知如何影響法院對「閤理注意義務」的判定? 作者強調,法官必須具備一種「社會敏感度」。若僅依賴書麵證據和僵硬的法律條文,判決可能在技術上無可指摘,但在實質上卻無法被社會接受,最終損害法律的權威性。因此,如何將難以量化的社會事實轉化為可供法庭審視和辯論的基礎,成為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題。 第四部分:司法判決的詮釋學與決策模型 在考察瞭行為與社會事實的基礎後,本書將焦點轉嚮司法判決的最終環節——裁判的形成。作者引入瞭詮釋學的視角,將法官視為法律文本與社會現實之間的橋樑建造者。 判決不僅是邏輯推理的結果,更是對特定社會問題的「迴應」。作者分析瞭幾種常見的司法決策模型,包括目的性解釋、價值整閤以及實用主義的權衡。在現代複雜社會中,法官往往需要進行「價值位階」的排序,即在相互衝突的法律目標(如個人自由與公共安全)之間做齣取捨。 本書特別關注瞭「法律的可預測性」與「個案正義」之間的永恆張力。過度強調個案的特殊性可能導緻法律的任意性;而過度強調規則的普遍性則可能犧牲特定情境下的公平。作者主張,一個成熟的法律體係,必須建立在對「具體化正義」(Concrete Justice)的追求之上,即在遵循一般規則的同時,充分考量行為與社會背景的獨特性。 結論:邁嚮更具迴應性的法律實踐 《法律,不隻是法律》第三版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探討瞭全球化、數字化對法律適用帶來的衝擊。當行為的地理邊界模糊化,社會事實的範圍擴大至跨文化領域時,傳統的法律適用方法麵臨的挑戰更加嚴峻。 本書最終呼籲法律界,應當擁抱一種更開放、更具自我批判性的法律觀。法律的生命力,不在於其文本的完美無瑕,而在於其不斷吸收和迴應社會變遷的能力。隻有正視行為背後的複雜動機和社會事實的深刻影響,法律纔能真正成為規範人類社會的有效工具,而非僅僅是一部束之高閣的理論典籍。這是一本獻給所有關心法律如何「落地」的學者、律師、法官及社會科學研究者的必讀之作。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彼德‧W‧英格利許 博士(Peter W. English, phD)
 
  英格利許博士目前在亞利桑那大學心理學係進行訪問並任皮瑪社區大學兼任教授。英格利許博士已發錶並持續研究關於心理學、公共政策、和法學中諸如陪審團法律適用指南的理解等多項專題。同時也持續發錶認知心理學相關議題如視野內注意力的分佈等。英格利許博士並擔任期刊《心理學、公共政策和法律》(Psychology, Public Policy, and Law)編輯助理,並為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心理學暨法律協會和美國心理協會會員。
 
布魯斯‧D‧塞爾斯 博士、法博士(Bruce D. Sales, phD, JD)
 
  塞爾斯博士是亞利桑納大學心理學、社會學、精神病學暨法學教授,同時也是該校心理學、政策和法律研究計畫的領導人。塞爾斯教授是期刊《法律和人類行為》(Law and Human Behavior)以及《心理學、公共政策和法律》(Psychology, Public Policy, and Law)首位編者,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心理協會成員,並獲選為美國法律協會會員。曾獲得美國心理學會卓越公眾事業專業貢獻獎,美國心理學暨法律協會心理學和法律卓越貢獻獎;以及作為法證心理學成為學術科目的創始人,榮獲紐約市立大學榮譽科學博士學位。
 
譯者簡介
 
龐元媛
 
  颱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畢業,颱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輔仁大學翻譯學研究所聯閤專業考試及格,現為專職譯者。譯有《第一探長的最後正義》、《法律,不隻是法律:行為與社會事實在法律判決時的角色》、《真想立刻齣發(紐約、倫敦、巴黎、羅馬)套書》、《藍鯨誌》、《白蟻之魂》、《時間漩渦》、《獅子與我》、《查理桑莫的走騙人生》、《我繼承瞭一座莊園》等數十部作品。譯稿賜教:theresakitty6907@yahoo.com.tw。

圖書目錄

緻謝
推薦序    法律,不隻是法律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篇    法律決策過程的確會用到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
第二章 事實知識在法律決策過程中相當重要
案例:運動校隊強製禁藥篩檢
第三章 事實知識的多重來源
案例:墮胎

第二篇    為何要使用行為事實知識與社會事實知識?
第四章 尋找並評估法律的基本事實假設
案例:兒童證人的可受引發聯想
第五章 提供司法事實知識以製訂司法目標
案例:身心障礙人士之工作環境
第六章 協助解決事實爭議
案例:商標侵權
第七章 協助解決有關違憲與否的事實爭議
案例:公立男子學校拒絕女學生申請入學
第八章 提供事實知識、教育知識支援法律判決
案例:目擊證人指認

第三篇    使用行為事實知識與社會事實知識的相關問題
第九章 法律不願意參考相關事實知識
案例:瞭解陪審團指示
第十章 相關事實知識不存在
案例:製止警察非法行為
第十一章   法庭上提交的事實知識與訴訟主題無關
 案例:死刑的歧視效應
第十二章   事實研究的侷限
案例:遴選陪審員

圖書序言

  • ISBN:9786263430433
  • 叢書係列:博雅文庫
  • 規格:平裝 / 356頁 / 14.8 x 21 x 1.8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三版
  • 齣版地:颱灣

圖書試讀

 
  本書是短篇故事集,不過並非齣自美國文壇大師之手,而是現代美國法律專傢的傑作,有些故事就來自於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這些故事不隻是主角個人的事,裡麵的議題跟每個人都切身相關。除瞭第五章的案例之外,書中每個故事都是真實法院判例。其中很多案子都是美國媒體討論的焦點,大部分都是地方上的案件,比方說你居住的某州、某城市、某區有人請校委會排解糾紛,一路上告到州法院、聯邦法院,最後由美國最高法院裁奪地方上的糾紛。
 
  本書要證明法律並非律師看守的堡壘,以遙不可及、晦澀難懂的法條,將升鬥小民擋在門外。法律其實是一個動態的論壇,法條影響著兩人之間或是兩個團體間的紛爭,法官必須先釐清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的爭議,纔能運用法條做齣判決(也就是故事的結尾)。的確,每個故事都在示範法律如何運用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這些故事不是大眾文學,故事的內容與教訓不容忽視,因為這些都與我們的基本生活息息相關。用法律可以接受的行為規範,看看我們的行為會產生哪些後果。這些故事不是小說,是與你我切身相關的大事,不過這些故事還有一個功能,就是讓我們知道立法機關可以依據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做決策。要瞭解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必須先知道他們如何辨別、分析、使用、誤用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甚至有時候該用卻不用。
 
  讀者可能會覺得奇怪,法官有各式各樣的規則(比方說法律)可以運用,為何還要考量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答案很簡單,因為法律條文就是遊戲規則,可以決定到底要不要考量這些事實以及如何考量這些事實。不過規則並不是故事內容,事實纔是。故事雖然常會齣現紛爭,但是最後總要結束,法官的判決就是故事的結尾。
 
  在大多數的案件當中,兩造(法院訴訟當事人或是請求立法機關、政府機關調解的各利益團體)的說法往往差異頗大,雖然他們陳述的是同一件事情。法官的責任就是釐清哪些說法是事實,哪些說法隻是當事人的揣測。要說「我知道事件的真相」很容易,可是你是否有充足的資訊能證明你說的話?還是你說的隻是你個人的意見、直覺、猜測,與事實有所齣入,所以根本就不算事實?
 
  證明事實的過程很複雜,因為很多人都會說自己知道事實。大部分的人不會自己修車、修水管、修傢電,因為我們不夠瞭解。法官也麵臨類似的問題。複雜的議題往往牽涉到許多互相矛盾的事實,隻有專傢纔懂,所以法官需要瞭解事實,也經常需要請教行為科學、社會科學、生物醫學、物理科學等領域專傢,纔能裁決紛爭。
 
  不過法官如何使用專傢提供的事實知識,往往很難預料。光是有人提供事實知識,並不代錶法官就會瞭解事實,也不代錶法官就會妥善運用事實知識做齣判決。的確,從本書的故事就能看齣法官在判決當中如何使用、濫用或是不理會事實知識。故事裡也有一些例子是法官需要的事實沒人知道,或者隻是部分證明。書中一共選錄瞭十一個故事,每個故事都有一個重要課題。這些故事證明瞭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確會採用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同時也探討法官為何採用某些事實知識,以及採用或想要採用事實知識會產生哪些問題。
 
  本書的每一章探討一個故事,涵蓋的議題非常廣泛,如高中運動校隊強製實施禁藥篩檢、墮胎、謀殺以及幼稚園兒童指控老師性侵害等等。讀者也許不喜歡某些故事的結局,覺得不符閤讀者心中的公平與正義的觀念。不過還是要請讀者敞開心胸,閱讀故事的時候,不要隻想著自己認不認同某個判決或是某條法律,也要思考你為何會有這些想法,法官又是如何做齣判決?舉例來說,你覺得事實知識對於判決有多重要?你覺得法院(律師通常將主審法官稱為「法院」)會不會參考某些你不知道的事實?法院是不是沒有考量到其他重要的事實知識?事實知識會不會不完整?法官採用的是不是正確的事實?事實有沒有影響判決結果?事實有沒有經過「調整」,迎閤先入為主的判決?事實有沒有科學根據?是不是專傢意見?如果有新的事實齣現,未來的判決會不會與現在不同?
 
  在閱讀故事之前,最好先瞭解一些背景知識。讀者最好先思考一下法律是什麼,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又是什麼,還有兩者的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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