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本書是短篇故事集,不過並非出自美國文壇大師之手,而是現代美國法律專家的傑作,有些故事就來自於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這些故事不只是主角個人的事,裡面的議題跟每個人都切身相關。除了第五章的案例之外,書中每個故事都是真實法院判例。其中很多案子都是美國媒體討論的焦點,大部分都是地方上的案件,比方說你居住的某州、某城市、某區有人請校委會排解糾紛,一路上告到州法院、聯邦法院,最後由美國最高法院裁奪地方上的糾紛。
本書要證明法律並非律師看守的堡壘,以遙不可及、晦澀難懂的法條,將升斗小民擋在門外。法律其實是一個動態的論壇,法條影響著兩人之間或是兩個團體間的紛爭,法官必須先釐清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的爭議,才能運用法條做出判決(也就是故事的結尾)。的確,每個故事都在示範法律如何運用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這些故事不是大眾文學,故事的內容與教訓不容忽視,因為這些都與我們的基本生活息息相關。用法律可以接受的行為規範,看看我們的行為會產生哪些後果。這些故事不是小說,是與你我切身相關的大事,不過這些故事還有一個功能,就是讓我們知道立法機關可以依據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做決策。要了解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必須先知道他們如何辨別、分析、使用、誤用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甚至有時候該用卻不用。
讀者可能會覺得奇怪,法官有各式各樣的規則(比方說法律)可以運用,為何還要考量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答案很簡單,因為法律條文就是遊戲規則,可以決定到底要不要考量這些事實以及如何考量這些事實。不過規則並不是故事內容,事實才是。故事雖然常會出現紛爭,但是最後總要結束,法官的判決就是故事的結尾。
在大多數的案件當中,兩造(法院訴訟當事人或是請求立法機關、政府機關調解的各利益團體)的說法往往差異頗大,雖然他們陳述的是同一件事情。法官的責任就是釐清哪些說法是事實,哪些說法只是當事人的揣測。要說「我知道事件的真相」很容易,可是你是否有充足的資訊能證明你說的話?還是你說的只是你個人的意見、直覺、猜測,與事實有所出入,所以根本就不算事實?
證明事實的過程很複雜,因為很多人都會說自己知道事實。大部分的人不會自己修車、修水管、修家電,因為我們不夠了解。法官也面臨類似的問題。複雜的議題往往牽涉到許多互相矛盾的事實,只有專家才懂,所以法官需要了解事實,也經常需要請教行為科學、社會科學、生物醫學、物理科學等領域專家,才能裁決紛爭。
不過法官如何使用專家提供的事實知識,往往很難預料。光是有人提供事實知識,並不代表法官就會了解事實,也不代表法官就會妥善運用事實知識做出判決。的確,從本書的故事就能看出法官在判決當中如何使用、濫用或是不理會事實知識。故事裡也有一些例子是法官需要的事實沒人知道,或者只是部分證明。書中一共選錄了十一個故事,每個故事都有一個重要課題。這些故事證明了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確會採用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同時也探討法官為何採用某些事實知識,以及採用或想要採用事實知識會產生哪些問題。
本書的每一章探討一個故事,涵蓋的議題非常廣泛,如高中運動校隊強制實施禁藥篩檢、墮胎、謀殺以及幼稚園兒童指控老師性侵害等等。讀者也許不喜歡某些故事的結局,覺得不符合讀者心中的公平與正義的觀念。不過還是要請讀者敞開心胸,閱讀故事的時候,不要只想著自己認不認同某個判決或是某條法律,也要思考你為何會有這些想法,法官又是如何做出判決?舉例來說,你覺得事實知識對於判決有多重要?你覺得法院(律師通常將主審法官稱為「法院」)會不會參考某些你不知道的事實?法院是不是沒有考量到其他重要的事實知識?事實知識會不會不完整?法官採用的是不是正確的事實?事實有沒有影響判決結果?事實有沒有經過「調整」,迎合先入為主的判決?事實有沒有科學根據?是不是專家意見?如果有新的事實出現,未來的判決會不會與現在不同?
在閱讀故事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些背景知識。讀者最好先思考一下法律是什麼,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又是什麼,還有兩者的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