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高考刑法解題書(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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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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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這是一本關於普通法係國傢刑法理論與實務的深度剖析書籍的簡介。 --- 《刑法理論前沿與比較法研究:從基礎概念到復雜犯罪的解構》 書籍概述 本書是一部係統而深入探討刑法基本理論、核心概念以及前沿議題的學術專著。它旨在為刑法學者、法學院學生、司法實踐者以及關注法律理論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嚴謹且富有洞察力的研究框架。全書以普通法係國傢的刑法理論為核心參照係,同時輔以必要的比較法視野,力求解析刑法領域中那些最具挑戰性、最受爭議的理論與實踐難題。 本書並非專注於某一特定考試的應試技巧或解題步驟,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個堅實的、具有批判性思維的刑法學知識體係。它強調對法律條文背後的哲學基礎、曆史演變以及社會價值的深刻理解,而非停留在機械地套用規則的層麵。 核心內容深度剖析 第一部分:刑法基礎理論的重塑與審視 本部分著重於刑法的基石——犯罪構成的全麵解構。我們從刑法的目的論齣發,探討瞭刑法的正當性基礎,包括功利主義、報應主義以及融閤理論的當代爭論。 行為的界定與不作為犯的理論睏境: 詳細分析瞭“行為”在刑法意義上的特定含義,區分瞭積極作為與消極不作為。特彆關注瞭擔保人義務(Duty to Act)的來源及其邊界,通過大量案例解析,探討瞭在現代社會中,因特定社會角色或先前行為而産生的法律不作為責任的認定標準。 犯罪構成要素的精細化分析: 主觀罪過(Mens Rea): 對故意(Intent)、明知(Knowledge)、魯莽(Recklessness)和過失(Negligence)等不同層次的主觀罪過進行瞭細緻的層級劃分和界定。書中深入探討瞭“特定目的故意”的認定標準,以及在復雜犯罪中如何分離和界定各層級故意。此外,對“誤解”(Mistake)在主觀罪過認定中的影響,特彆是事實錯誤與法律錯誤的區分,進行瞭詳盡的論述。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區彆於單純的“事實因果關係”(But-for Test),本書將重心放在瞭“法律因果關係”或“客觀歸責”原則上。探討瞭諸如“超乎尋常的中間行為”(Intervening Acts)、“風險實質性增加”(Substantial Increase in Risk)等關鍵概念,以確定行為人是否應對特定結果承擔法律責任,避免將所有可預見的後果都歸咎於初始行為人。 第二部分:正當化事由與責任抗辯的邊界 本部分深入研究瞭排除犯罪性的情境——正當化事由,以及排除或減輕責任的事由——責任阻卻事由。 正當防衛的比例原則與當代挑戰: 全麵梳理瞭傳統防衛理論,並結閤現代城市環境下的突發事件,探討瞭“限度防衛”(Excessive Defense)與“防衛過當”的界限。重點分析瞭在麵對欺詐性或“假裝”的攻擊時,防衛意圖的有效性問題。 緊急避險的利益衡量難題: 深入研究瞭避險的“必要性”標準,特彆是當避險行為損害的是受保護的法益與被保護的法益具有同等價值時,如何進行價值判斷。探討瞭在非個人法益遭受侵害時,代位避險的閤法性問題。 責任能力與可非難性: 係統闡述瞭責任能力(Capacity)的心理學與法律學基礎。區彆對待瞭精神障礙、未成年人以及醉酒狀態下的責任認定。此外,本書詳細分析瞭“可非難性”(Culpability)在刑法中的地位,特彆是“強製”(Duress)和“情境壓力”(Situational Pressure)對個人自由選擇能力的影響評估。 第三部分:共同犯罪、未遂與結果加重犯的復雜結構 本部分聚焦於多主體參與犯罪以及犯罪未完成狀態的理論構建。 共同犯罪的共謀與教唆: 詳細區分瞭“共謀”(Conspiracy)與“共犯”(Accomplice Liability)的構成要件。著重分析瞭“間接正犯”(Perpetration through Another)的控製標準,以及在高度組織化犯罪(如跨國犯罪集團)中,如何界定核心策劃者與外圍執行者的責任範圍。 未遂犯的界限: 這是刑法中最具爭議的領域之一。本書通過對“著手實行”(Commencement of the Crime)的嚴格界定,探討瞭犯罪中止(Abandonment)的可撤迴性標準。尤其關注瞭“絕對不能未遂”(Factual Impossibility)和“相對不能未遂”的學說衝突與司法實踐的差異。 結果加重犯的歸責邏輯: 探討瞭在行為人主觀上僅追求輕微結果,但客觀上導緻瞭更嚴重後果時的責任分配問題。這要求對行為與加重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可預測性進行深入的檢驗。 第四部分:當代刑法麵臨的理論挑戰 本部分將視野投嚮新興領域和當前法學爭論的前沿。 不作為的法益侵害理論: 探討瞭在不作為中,如何確立對法益的“實質性侵害”,超越瞭簡單的義務違反層麵。 組織犯罪與企業刑法(Corporate Criminal Liability): 針對公司或法人實體作為犯罪主體的問題,分析瞭“識彆原則”(Identification Doctrine)和“代理原則”(Respondeat Superior)的優缺點,以及如何將復雜的公司決策過程映射到刑法上的主觀罪過認定。 技術發展對刑法概念的衝擊: 探討瞭人工智能、網絡空間犯罪對傳統“行為”“故意”以及“控製”概念帶來的全新挑戰,並評估瞭現行刑法框架的適應性。 本書特色 本書的價值不在於提供標準答案,而在於提供清晰的分析工具和批判性的思考框架。它廣泛援引瞭英美法係、大陸法係在特定理論上的經典判例與學說,通過對不同法域處理方式的對比,加深讀者對刑法普適價值與文化特殊性的理解。全書語言嚴謹,邏輯縝密,適閤作為刑法深入學習與研究的案頭必備參考書。 ---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最近迷上「一拳超人」,
  期待第二季到來~~(手比愛心)

法夫子

  颱北大學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圖書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刑法解題要領 7

壹、刑法總則篇
Chapter1單獨行為人之刑事責任
Section1 故意作為犯之犯罪判斷體係A-1-2
Topic1 刑法上行為之認定A-1-5
1.1 刑法上行為之認定【改編自100鐵特—法律政風(員級)】 A-1-5
Topic2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A-1-7
1.2.1 條件因果關係⑴—雙重因果關係【104高考—法製(三級)】 A-1-10
1.2.2 條件因果關係⑵—超越因果關係【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3
1.2.3 客觀歸責理論—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102上校轉任—廉政】 A-1-16
1.2.4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曆程偏離⑴【106高考—法製(三級)】 A-1-18
【98司法官】A-1-20
1.2.5 客觀歸責理論—因果曆程偏離⑵【99司特—書記官(四等)】 A-1-22
【100司特—書記官(三等)】A-1-24
Topic3 違法性A-1-26
1.3.1 正當防衛⑴—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製(三級)】 A-1-29
1.3.2 正當防衛⑵—互毆能否主張正當防衛【94司法官(節錄)】 A-1-35
1.3.3 正當防衛⑶【改編自文章題】 A-1-38
1.3.4 緊急避難⑴—優越利益衡量原則【96高考—法製(三級)】 A-1-42
【106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A-1-43
1.3.5 緊急避難⑵—自招危難能否主張緊急避難【102地特—法製(三等)】 A-1-44
1.3.6 依法令之行為+業務上正當行為【95律師】 A-1-47
1.3.7 緊急避難+正當防衛【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1-50
1.3.8 被害人承諾【107高考—法製(三級)】 A-1-52
Topic4 罪責(有責性)A-1-55
1.4.1 責任能力與原因自由行為【103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節錄)】 A-1-59
1.4.2 原因自由行為之認定【102原特—法製(三等)(節錄)】 A-1-63
【104高考—法製(三級)】A-1-65
【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A-1-66
1.4.3 防衛過當【103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1-69
【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A-1-71
【102司特—書記官(四等)】A-1-72
【104原特—法警(四等)】A-1-73
1.4.4 避難過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75
【104身特—書記官(四等)】A-1-77
Section2 不作為犯與過失犯之犯罪判斷體係A-1-79
Topic5 不作為犯A-1-80
1.5.1 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作為可能性【100司特—書記官(三等)】 A-1-82
【101普考—法律廉政】A-1-84
1.5.2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審查【106高考—法製(三級)】 A-1-85
Topic6 過失犯A-1-87
1.6 迴避可能性理論【107地特—法製(三等)】 A-1-88
Section3 犯罪行為階段—以未遂犯為核心A-1-91
Topic7 著手之認定A-1-94
1.7 著手之認定【99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節錄)】 A-1-96
【104司法官(節錄)】A-1-98
Topic8 不能未遂A-1-99
1.8.1 普通未遂vs.不能未遂【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100
【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A-1-103
1.8.2 不能未遂、等價客體錯誤【106高考—一般民政(三級)】 A-1-103
Topic9 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A-1-106
1.9.1 中止未遂【98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109
【103身特—法製(三等)】A-1-112
【106身特—執達員(四等)】A-1-113
【108身特—書記官(四等)】A-1-114
1.9.2 預備犯能否成立中止未遂【101高考—法製(三級)(節錄)】 A-1-115
【99司法官】A-1-117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A-1-118
1.9.3 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20
1.9.4 綜閤考題【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25
Section4 錯誤論A-1-128
Topic10 客體錯誤、打擊錯誤A-1-129
1.10 客體錯誤【102升官等—法製(薦任)】 A-1-131
【教科書例題】A-1-133
Topic11 因果曆程錯誤A-1-135
1.11 雙行為因果曆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36
【104地特—法製(三等)】A-1-139
Topic12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A-1-141
1.12 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45
【102原特—監所管理員(四等)】A-1-148
【102高考—法製(二級)】A-1-148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A-1-149

Chapter2多數行為人參與之刑事責任
Section1 正犯論A-2-2
Topic1 正犯論A-2-8
2.1.1 間接正犯⑴【99司特—書記官(三等)】 A-2-8
2.1.2 間接正犯⑵【107行政執行官(三等)】 A-2-11
2.1.3 把風行為與共同正犯【100高考—戶政(三級)(節錄)】 A-2-14
2.1.4 責任能力與共同正犯【96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6
2.1.5 加重結果犯與共同正犯【104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 A-2-20
2.1.6 共同正犯脫離【改編自103颱大B捲】 A-2-24
2.1.7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A-2-29
【98高考—法製(三級)】A-2-32
【102升官等—法製(薦任)】A-2-33
2.1.8 共同正犯之逾越與錯誤【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2-33
【10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A-2-35
Section2 共犯論A-2-37
Topic2 共犯論A-2-40
2.2.1 教唆犯與正犯之客體錯誤⑴【103司特—書記官(四等)】 A-2-40
2.2.2 教唆犯與正犯之客體錯誤⑵【104升官等—廉政(薦任)】 A-2-42
【105地特—法製(三等)】A-2-44
【106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A-2-46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A-2-46
2.2.3 幫助犯—中性行為之可罰性【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2-47
Section3 正、共犯之綜閤A-2-51
Topic3 正、共犯之綜閤考題A-2-53
2.3.1 正、共犯之綜閤⑴【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A-2-53
【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A-2-56
【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A-2-57
2.3.2 正、共犯之綜閤⑵【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A-2-58
【101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A-2-61

Chapter3競閤論
Topic1 誣告罪之罪數判斷A-3-6
3.1 誣告罪之罪數判斷【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3-6
Topic2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判斷A-3-9
3.2 投票行賄罪之罪數判斷【102高考—法製(三級)】 A-3-9
Topic3 數罪併罰之應執行刑A-3-12
3.3 數罪併罰之應執行刑【101身特—書記官(四等)】 A-3-12
【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A-3-14
Chapter4沒收
Topic1 犯罪物沒收A-4-2
4.1 犯罪物沒收【改編自文章題】 A-4-2
Topic2 犯罪所得沒收A-4-6
4.2 犯罪所得沒收【105司特—書記官(四等)(節錄)】 A-4-6

貳、刑法分則篇
Chapter1侵害國傢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國傢權力作用⑴—瀆職B-1-2
Topic1 違背職務賄賂罪B-1-10
1.1.1 「職務上行為」之意義【104高考—法製(二級)】 B-1-10
1.1.2 違背職務收受、行求賄賂【104原特—法製(三等)】 B-1-12
【104司特—書記官(四等)】B-1-14
【100高考—法製(三級)】B-1-15
1.1.3 強塞賄賂之評價【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1-16
Section2 侵害國傢權力作用⑵—妨害公務、妨害秩序B-1-20
Topic2 妨害公務罪、恐嚇公眾罪B-1-24
1.2.1 妨害公務⑴【102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1-24
1.2.2 妨害公務⑵【10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1-28
1.2.3 恐嚇公眾【104普考—法律廉政】 B-1-31
Section3 侵害國傢權力作用⑶—脫逃、藏匿人犯及湮滅刑事證據、僞證及誣告 B-1-33
Topic3 脫逃、湮滅他人刑事證據、僞證、誣告B-1-39
1.3.1 湮滅他人刑事證據【102原特—監所管理員(四等)】 B-1-39
【教科書例題】B-1-42
【104司特—書記官(三等)】B-1-43
【100鐵特—法律政風(員級)】B-1-43
1.3.2 僞證罪與誣告罪之競閤【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B-1-44
1.3.3 綜閤考題⑴【改編自102地特—法製(三等)】 B-1-47
【103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B-1-50
1.3.4 綜閤考題⑵【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B-1-51
【教科書例題】B-1-54
【104地特—法製(三等)】B-1-55
1.3.5 綜閤考題⑶【98司法官】 B-1-57

Chapter2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公共安全B-2-2
Topic1 放火、失火型犯罪B-2-2
2.1 放火與失火罪之綜閤考題【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B-2-5
【104地特—法律廉政(四等)】B-2-9
Topic2 妨害交通型犯罪B-2-10
2.2.1 肇事逃逸罪⑴【107司特—法警(四等)】 B-2-16
2.2.2 肇事逃逸罪⑵【108身特—書記官(四等)】 B-2-18
2.2.3 妨害交通之綜閤⑴【102高考—法製(三級)】 B-2-21
【101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B-2-23
2.2.4 妨害交通之綜閤⑵【104高考—法製(三級)】 B-2-25
Section2 侵害公共信用B-2-29
Topic3 僞造貨幣、僞造有價證券B-2-29
2.3.1 僞造貨幣【96律師】 B-2-31
2.3.2 貨幣vs.有價證券【104原特—法警(四等)】 B-2-34
【102高考—法製(二級)】B-2-36
2.3.3 無權代理簽發票據之評價【102普考—法律廉政】 B-2-37
Topic4 僞造文書印文B-2-39
2.4.1 有形僞造—僞變造文書+行使僞變造文書【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2-44
2.4.2 無形僞造⑴—公務員登載不實【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B-2-47
2.4.3 無形僞造⑵—使公務員登載不實【105司法官(節錄)】 B-2-49
2.4.4 無形僞造⑶—「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意義【102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2-52
2.4.5 無形僞造⑷—業務登載不實【104身特—法製(三等)】 B-2-54
Section3 侵害善良風俗B-2-57
Topic5 和誘罪、略誘罪B-2-58
2.5 和誘罪、略誘罪【100高考—法製(三級)】 B-2-58
【95普考—法律政風】B-2-60

Chapter3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Section1 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生命、身體、自由、性自主、名譽、信用、秘密 B-3-2
Topic1 侵害生命、身體B-3-2
3.1.1 加工自殺罪⑴【94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3-7
3.1.2 加工自殺罪⑵【103地特—法製(三等)】 B-3-9
3.1.3 違背義務遺棄⑴【104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節錄)】 B-3-10
3.1.4 違背義務遺棄⑵【100律師(節錄)】 B-3-14
Topic2 侵害自由、性自主B-3-19
3.2.1 私行拘禁【103原特—法製(三等)】 B-3-25
3.2.2 強製罪【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3-27
【98原特—法警(四等)(節錄)】B-3-30
3.2.3 加重強製性交【103原特—法警(四等)】 B-3-30
【106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B-3-32
3.2.4 乘機性交【107調查局—法律實務組(三等)】 B-3-33
3.2.5 強製猥褻罪、乘機猥褻罪【100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3-35
3.2.6 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104普考—法律廉政】 B-3-39
Topic3 侵害名譽、信用、秘密B-3-41
3.3.1 釋字第509號解釋與誹謗【104上校轉任—廉政】 B-3-45
【99檢事官—財經實務組(三等)】B-3-47
【99司特—書記官(四等)】B-3-47
3.3.2 窺視竊聽竊錄罪【105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B-3-48
3.3.3 私裝GPS跟監與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 B-3-50
3.3.4 洩漏業務祕密罪【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B-3-52
3.3.5 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99司特—書記官(三等)(節錄)】 B-3-55
Section2 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財産B-3-57
Topic4 侵害個彆財産⑴—取得型犯罪B-3-57
3.4.1 竊盜罪「持有」之認定【103地特—法製(三等)】 B-3-65
3.4.2 使用竊盜【104原特—法警(四等)】 B-3-68
3.4.3 加重竊盜【103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B-3-70
【102退役轉任—法律廉政(三等)】B-3-73
3.4.4 準強盜罪⑴【104高考—法製(三級)】 B-3-74
【99司特—書記官(四等)】B-3-76
【105身特—書記官(四等)】B-3-77
3.4.5 準強盜罪⑵【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B-3-79
3.4.6 加重準強盜【103司特—書記官(三等)(節錄)】 B-3-81
3.4.7 強盜罪之形式結閤犯【104地特—法製(三等)】 B-3-84
Topic5 侵害個彆財産⑵—損壞型犯罪B-3-87
3.5 「緻令不堪用」之意義【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B-3-89
Topic6 侵害個彆財産⑶—侵占型犯罪B-3-91
3.6.1 業務侵占罪、背信罪【107普考—法律廉政】 B-3-96
3.6.2 業務侵占之雙重身分犯【99高考—政風(三級)】 B-3-99
Topic7 侵害整體財産⑴—詐欺、重利B-3-101
3.7.1 詐欺取財【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B-3-106
【106高考—法製(三級)】B-3-107
3.7.2 電腦詐欺【107地特—法製(三等)】 B-3-108
【108身特—書記官(四等)】B-3-111
3.7.3 加重詐欺【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B-3-112
3.7.4 重利、加重重利【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B-3-117
Topic8 侵害整體財産⑵—恐嚇取財、擄人勒贖B-3-121
3.8.1 詐欺取財vs.恐嚇取財【103普考—法律廉政】 B-3-123
3.8.2 擄人勒贖—「勒贖意圖」之認定【107高考—法製(三級)】 B-3-125
Topic9 財産犯罪之後續處理—贓物B-3-130
3.9 銷贓問題【96高考—法製(三級)】 B-3-131
【104司法官(節錄)】B-3-132

專題一 近期刑法修正分析 i-1
專題二 釋字第775號解釋(纍犯加重本刑及更定其刑案) ii-1
專題三 釋字第777號解釋(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之肇事逃逸案) iii-1
索引 Ⅰ


 

圖書序言

三版序

  距離本書上一版快兩年,在接到改版通知後,曆經沒日沒夜的解題,終於讓這本書付梓,萬分感謝總編蘋姐和苡幀編輯鼎力相助。

  這次改版,除瞭收錄107年具有代錶性的司律以外的考題,亦加入108年身障特考部分考題,以掌握最新的考試脈動;此外,筆者亦針對民國108年5月10日立法院修正的刑法條文,調整擬答的內容,以應付修法齣成的題目。

  如果讀者在學習刑法上有什麼問題,可以到老師的粉專「讀享周易刑事法」私訊跟我討論,期待聽到各位上榜的好消息!

周易
2019.6 於颱北

  感謝各位讀者一直以來對於本書的支持及指教,而過去四年來作者與幾位友人每年針對清寒人士共同舉辦贈書的「寒士贈書活動」,也漸漸受到許多熱心企業及同道迴響及支持,在此感謝各位誌同道閤的朋友,為瞭持續舉辦此活動幫助更多需要的讀者,作者已在facebook成立粉絲專頁:「法鳴天智」,以便作為活動資訊的公告使用,雖然資源有限,仍懇請需要的讀者多多利用。
 
法夫子
2019/5/19 於法鳴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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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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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題目,光看名字,就透著一股“實操性”的味道。我一直覺得,刑法這門學科,理論知識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是能否將理論應用到實踐中,也就是“解題”。很多時候,我們在課堂上聽得頭頭是道,自己做題時卻一塌糊塗,原因就在於理論與實踐之間存在著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我希望這本書能成為這座橋梁。它是否能幫助我理解,為什麼一個行為會構成某個特定的罪名?它的定罪依據又是什麼?在案例分析中,那些看似無關緊要的細節,又會如何影響最終的判決?我非常期待它能提供一些“解題模闆”,或者說一套“解題流程”,讓我在麵對復雜的案例時,能夠有章可循。比如說,在拿到一個案例後,第一步應該做什麼?第二步又該如何分析?以及,在撰寫答案時,有哪些關鍵的要素是必須包含的?我還想知道,這本書在刑法理論的深度上,能達到什麼樣的程度。它是否僅僅停留在高考所要求的“基礎”層麵,還是會稍微“深入”一些,為我們未來進一步的學習打下基礎?畢竟,高考是一個起點,而不是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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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3版”字樣,讓我對它的內容更新程度有瞭一定的期待。高考的考綱和命題趨勢是在不斷變化的,一本能夠及時更新、反映最新考試動態的書籍,對於考生來說至關重要。我希望這第三版,不僅僅是簡單的文字校對,而是在內容上有所“迭代”。比如,在新的考綱下,哪些知識點的重要性有所提升?哪些往年的熱門考點,在今年的考試中可能齣現的概率降低?它有沒有根據近幾年的高考真題,對某些題型的解題策略進行優化?我尤其關注它對一些“疑難雜癥”的處理。高考刑法中,總有一些概念或者條文,因為其復雜性或者模糊性,常常讓考生感到睏惑。這本書能否對這些“難點”進行深入淺齣的講解,給齣清晰的區分和界定,甚至提供一些“口訣”或者“圖錶”來幫助記憶和理解?我還想知道,這本書的“解題思路”是否足夠靈活和多樣化。畢竟,同一個案例,可能存在多種不同的解題路徑,但並非所有路徑都能導嚮最優的得分。我希望它能提供一些“通用性”很強的解題技巧,讓考生在麵對各種類型的題目時,都能遊刃有餘。而不是僅僅針對某些特定題目給齣“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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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封麵設計,老實說,第一眼看到時,我腦海裏閃過的是那種傳統、厚重、有些“正經”的教科書風格,跟我們平時在書店看到的那些設計感十足、色彩鮮艷的“網紅書”比起來,它顯得有些低調。但話說迴來,高考刑法解題書,名字裏就帶著“解題”二字,這說明它的核心功能應該是解析題目、傳授解題技巧,而不是賣弄花哨的包裝。所以我很快就接受瞭這個樸素的定位,反而覺得這種風格更能讓人專注於內容本身。封麵上那“3版”的字樣,更是讓我對這本書的“資曆”有瞭初步的認識,三度修訂,想必是經過市場和實際教學檢驗的,內容上的迭代和優化應該是有保證的,而不是一本倉促上馬的“新書”。這樣的書,往往更踏實,更值得信賴。我尤其在意它是否能真正觸及高考刑法題目的核心考點,以及那些常常讓考生頭疼的“陷阱題”,比如案例分析題中,如何剝繭抽絲地找齣法律關係,如何準確地定位罪名,以及在援引法條時,需要注意哪些細節。要知道,高考刑法不像其他科目那樣,可以靠死記硬背通關,它更考驗的是邏輯推理能力和法律條文的理解與應用。這本書能否在這個方麵提供行之有效的指導,是我非常期待的。它是不是能從根本上幫助我理解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並把它們融會貫通到具體的案例分析中?這是一個我長期以來都感到睏惑的地方。畢竟,很多時候,我們並非不知道有相關法律條文,而是不知道在特定的情境下,該如何精準地運用它,或者說,不知道齣題老師想要考察的是哪一個層麵的理解。希望這本“老牌”的解題書,能給我帶來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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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封麵雖然樸實,但我相信它的內容一定經得起推敲,畢竟“3版”的沉澱不是蓋的。我最想知道的是,這本書在“案例分析”的深度上能達到什麼水平。高考刑法案例題,往往需要考生具備一定的法律思維能力,能夠從錯綜復雜的案情中剝離齣關鍵的法律要素,並將其與相應的法律條文進行對接。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套係統性的案例分析方法論,比如,它會教我們如何快速把握案情,如何識彆案件中的“法律衝突”,以及如何進行“三段論”式的推理嗎?我尤其期待的是,它能提供一些“解題範例”,並且這些範例不僅僅是給齣答案,更重要的是,能夠詳細展示解題的每一個步驟,甚至包括那些“非最優”但也能得分的解題思路,這樣能幫助我們建立起靈活的解題思維。我還想瞭解,這本書在“刑法理論”的梳理上,是否能做到既準確又精煉。畢竟,高考的刑法理論不像法學院那樣要求深入研究,但又不能過於膚淺。我希望它能抓住核心概念,提綱挈領,用最簡潔的語言解釋清楚,並能夠與案例分析緊密結閤,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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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解題書”這三個字,對我來說,簡直就是“福音”。我一直覺得,刑法這門學科,最大的難點就在於“怎麼用”。理論知識背得再熟,如果不能應用到案例中,那都是紙上談兵。我希望這本書能真正做到“解題”,而不是僅僅“講解”。我非常期待它能夠提供一些“解題工具箱”,比如,一套清晰的“解題步驟”,或者一些“常用句式”,幫助我在答題時能夠快速反應,並且錶達得體。我希望它能教會我,在麵對一個陌生的案例時,如何啓動我的“刑法雷達”,快速定位可能涉及的罪名和法律問題。我還想知道,這本書在“法條理解”上,是否能夠做到“舉一反三”。很多時候,我們記住瞭法條的字麵意思,但卻不理解其背後的立法精神和適用範圍。我希望這本書能夠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來幫助我們真正理解那些抽象的法律條文,讓它們不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鮮活的“工具”。此外,我關注它在“曆年真題”的分析上。它是否隻是簡單地給齣參考答案,還是會對題目進行深度的剖析,揭示齣齣題老師的意圖,以及隱藏在題目背後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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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解題書”定位,讓我在購買之前就對它的實用性抱有很高的期望。我通常覺得,一本好的考試輔導書,應該具備以下幾個特點:首先,內容要精準,緊扣考綱,不偏不倚;其次,講解要清晰,邏輯性強,易於理解;最後,方法要有效,能夠真正幫助考生提高解題能力。我特彆關注這本書在“解題技巧”方麵的傳授。刑法案例題的解答,往往需要嚴謹的邏輯推理和準確的法律條文引用。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獨門秘籍”,比如,如何快速識彆案例中的核心問題,如何避免答題中的常見誤區,以及如何組織語言,使答案既準確又條理清晰。我還會仔細研究它對一些“高頻考點”的講解。有些知識點,雖然看起來簡單,但在實際考試中卻容易齣錯,或者說,齣題老師常常會通過一些“變體”來考察考生。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對這些“變體”進行充分的梳理和分析,並給齣針對性的解題策略。同時,我也對它能否提供一些“拓展性”內容感興趣,比如,一些與高考刑法相關的“法律常識”,或者一些“前沿”的法律動態,這些或許能幫助我們拓寬視野,對刑法有更全麵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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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拿到手,沉甸甸的,感覺內容一定非常紮實。我一直覺得,對於高考這種高強度的考試,與其追求花哨的技巧,不如紮實地掌握基礎知識和解題方法。而“解題書”這個定位,就注定瞭它要直擊痛點。我比較在意的是,這本書在案例分析這部分的處理。高考刑法案例題的難度,往往不在於認知的法律條文有多少,而在於如何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準確地提取齣法律上的關鍵要素,然後將其與相應的法條進行匹配。這需要一種“法律思維”,而這種思維,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養齣來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套清晰、係統性的案例分析框架,比如,它會教我們如何識彆案件事實中的“行為人”、“行為”、“結果”以及“因果關係”嗎?它會指導我們如何區分“犯罪構成要件”的各個要素,以及如何在此基礎上進行“定罪量刑”的推理嗎?我特彆期待的是,它能不能提供一些“實戰演練”,比如,針對一些典型的犯罪類型,設計齣不同難度的案例,並給齣詳細的解題過程,甚至包括一些“錯誤解題思路”的辨析,這樣能讓我們少走彎路。畢竟,看到彆人犯的錯誤,往往比看到正確的答案更能加深我們的理解。我希望這本書能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循循善誘,帶領我們一步步解開刑法案例題的“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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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這本書,我第一個想法就是“厚實”。要知道,高考刑法這門學科,涉及到的法律條文和理論概念還是不少的。一本解題書,如果不夠“厚實”,內容不夠豐富,那它就很難真正幫助考生全麵掌握知識點。我希望這本書在內容編排上,能夠做到“由淺入深”,先從基礎理論入手,然後逐步深入到具體的案例分析和解題技巧。我特彆關注它對“構成要件”的講解。要知道,刑法中的“構成要件”,是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基礎。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對每一個犯罪的構成要件都進行詳細的解析,並配以具體的案例來幫助理解。此外,我非常重視它在“罪名區分”方麵的處理。在高考刑法中,很多罪名之間都存在著一定的相似性,如果不能準確區分,就容易導緻定罪錯誤。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清晰的“對比分析”,幫助考生掌握罪名之間的細微差彆。我還想知道,它在“法條援引”方麵,是否有提供具體的指導。例如,在迴答問題時,應該如何準確地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文,以及在引用法條時,需要注意哪些細節,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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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封麵設計,老實說,第一眼看到時,我腦海裏閃過的是那種傳統、厚重、有些“正經”的教科書風格,跟我們平時在書店看到的那些設計感十足、色彩鮮艷的“網紅書”比起來,它顯得有些低調。但話說迴來,高考刑法解題書,名字裏就帶著“解題”二字,這說明它的核心功能應該是解析題目、傳授解題技巧,而不是賣弄花哨的包裝。所以我很快就接受瞭這個樸素的定位,反而覺得這種風格更能讓人專注於內容本身。封麵上那“3版”的字樣,更是讓我對這本書的“資曆”有瞭初步的認識,三度修訂,想必是經過市場和實際教學檢驗的,內容上的迭代和優化應該是有保證的,而不是一本倉促上馬的“新書”。這樣的書,往往更踏實,更值得信賴。我尤其在意它是否能真正觸及高考刑法題目的核心考點,以及那些常常讓考生頭疼的“陷阱題”,比如案例分析題中,如何剝繭抽絲地找齣法律關係,如何準確地定位罪名,以及在援引法條時,需要注意哪些細節。要知道,高考刑法不像其他科目那樣,可以靠死記硬背通關,它更考驗的是邏輯推理能力和法律條文的理解與應用。這本書能否在這個方麵提供行之有效的指導,是我非常期待的。它是不是能從根本上幫助我理解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並把它們融會貫通到具體的案例分析中?這是一個我長期以來都感到睏惑的地方。畢竟,很多時候,我們並非不知道有相關法律條文,而是不知道在特定的情境下,該如何精準地運用它,或者說,不知道齣題老師想要考察的是哪一個層麵的理解。希望這本“老牌”的解題書,能給我帶來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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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這本《這是一本高考刑法解題書(3版)》的時候,我第一反應是它的定價。考慮到市麵上同類書籍的普遍價格,這本書的售價讓我覺得相當有競爭力,甚至有點“驚喜價”的感覺。一般來說,這種包含大量案例分析和解題技巧的書籍,由於其內容的專業性和信息密度,價格通常不會太低。但這本書卻做到瞭一個非常親民的水平,這無疑會吸引到很多經濟上需要精打細算的考生。我猜想,這可能是齣版社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更多有需要的學生能夠接觸到高質量的學習資源,而不是讓高昂的價格成為獲取知識的障礙。這是一種非常良性的市場策略,也體現瞭齣版社對教育的責任感。在翻開書之前,我腦海中已經預設瞭它大概的內容框架:理論知識梳理,重點考點解析,曆年真題分類講解,以及模擬題。我特彆關注的是它對曆年真題的處理方式。是簡單地羅列題目和答案,還是會深入剖析每個題目背後的齣題思路、考點分布,以及不同解題方法的優劣?如果能有詳盡的解題步驟和思路指導,能夠教會我如何“思考”,而不是僅僅“知道答案”,那這本書的價值就無形中翻倍瞭。而且,作為一個颱灣的讀者,我也很好奇這本書的“大陸視角”下的刑法高考體係,與我們颱灣的法律教育體係在哪些方麵有異同,它對大陸高校的刑法學習有什麼樣的前瞻性指導意義?這些細微之處,往往是檢驗一本教材是否能真正觸及“核心”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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