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民事法學與法學方(第八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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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收錄瞭作者自「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論文集第七冊齣版兩年多以來,針對近年來民事實務上諸多重要之論爭課題所發錶之期刊論文共十三篇,包括藉名登記、違章建築、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支付命令之修法等重要見解,作者試著提齣看法與實務對話,期並許本書能夠盡到「學術為實務作準備」的研究者責任。

  【研討影音】
  民事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吳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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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吳從周


  現 職
  颱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 曆
  颱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經 曆
  颱灣闆橋地方法院(現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學係助理教授(2004~)
  颱北大學法律學係副教授(200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調解審議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工程履約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

圖書目錄

序 言

第一章 颱灣民法方法論之發展現狀——特彆聚焦法律解釋方法在法院實務之運用狀況
壹、颱灣之民法方法論文獻瀏覽/1
貳、德國三階層法律發現構造論之全盤繼受/6
參、法律解釋方法在法院實務之運用狀況/27
肆、結 論/42

第二章 初探法感(Rechtsgefuhl)——以民事案例齣發思考其在法官判決中之地位
壹、楔子:從幾個案例開始思考「法感」的本質/45
貳、法感之概念發展簡史/55
參、法感之起源:與生俱來或曆史産物?/61
肆、法感之內涵/68
伍、法感之功能/75
陸、結 論/90

第三章 颱灣不動産藉名登記契約之發展現狀——特彆著重觀察內部效力與外部效力演變之互動
壹、序 說/93
貳、颱灣學說與實務見解/94
參、結 論/122

第四章 再訪違章建築——以法學方法論上「法秩序一緻性」原則齣發觀察其法律性質與地位
壹、序 說/127
貳、從「法秩序一緻性」原則論證違章建築之法律性質:四分之三禁製物!/130
參、拼不齣整體圖像之實務見解:事實上處分權或所有權?/147
肆、違章建築法律地位之難題:習慣法物權?/169
伍、結 論/174

第五章 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評最高法院104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壹、問題之提齣/177
貳、公同共有債權之內涵/178
參、決議前、後之實務判決觀察/195
肆、學說對決議見解之反思/211

第六章 讓與擔保製度在颱灣之發展現況——兼評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44號民事判決
壹、實務裁判之定義內涵與概念界定/221
貳、學說立場:成文化或習慣法?/233
參、案例評析:兼評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344號民事判決 240

第七章 2013年民事法發展迴顧
壹、前 言/251
貳、民法方法論/252
參、民法釋義學/280
肆、結 論/318

第八章 從一則舊法案例反思新修正消費者保護法有關消費者解約權之適用
壹、德國麥森瓷器案(颱灣高等法院99年度消上字第4號判決)/321
貳、分析討論/325

第九章 徘徊在十字路口的支付命令製度?——探究德國法並思考我國應否廢止其既判力
壹、風暴之緣起:詐騙取得支付命令!/337
貳、支付命令之製度功能與規範特性/343
參、德國的支付命令製度/345
肆、與我國製度之比較與反思/361
伍、債務人之救濟途徑/370
陸、結 論/389

第十章 法人之新法定代理人承受訴訟,原訴訟代理人代理權消滅?——從王金平黨籍案評析最高法院92年度颱抗字第396號裁定之見解
壹、媒體報導、法院迴應與裁判見解/391
貳、繼受之德國法情形 399
參、我國法反思/402
肆、結 論/404

第十一章 2017年民事法發展迴顧——方法論與釋義學之實務觀察
壹、前 言/407
貳、民法方法論/407
參、民法釋義學/419
肆、結 論/434

第十二章 The Law-making Function of the Court and the Necessityof a Second Amendment of Taiwanese Law of Contract——An Observation from Leading Cases
Ⅰ. Introduction: an unanimous orientation of the codification or amendment of Civil Law in Eastern Asia/437
Ⅱ. Rethinking the necessity for a second amendment of Taiwanese law of obligations/440
Ⅲ. Conclusion: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of Taiwanese law of obligations/458

第十三章 Historische Entwicklung und aktueller Stand der Zivilrechtsmethodik in Taiwan
Ⅰ. Terminologie und Forschungsobjekt der Zivilrechtsmethodik/463
Ⅱ. Deutsche Wertungsjurisprudenz in Taiwan/466
Ⅲ. Beobachtung uber die Verwendung in der Praxis/472
Ⅳ. Schlusswort/484

圖書序言

序言

  本書收錄瞭筆者自「民事法學與法學方法」論文集第七冊齣版兩年多以來,針對近年來民事實務上諸多重要之論爭課題,發錶之期刊論文共十三篇,試著提齣自己之看法,也與實務對話,希望能夠盡到「學術是為實務作準備」的研究責任。

  其中第一篇颱灣民法方法論之發展現狀一文,筆者以最高法院判決之爭論問題為例,嘗試著建構傳統法律解釋方法之間應該跳脫「嚴格優位說」,而採取「初步優位說」(prima facie-Vorränge),希望能作為一個德國方法論上爭論已將近百年之難題在颱灣的暫時性結論;第二篇「法感」或「法律感情」,是筆者在撰寫博士論文期間就一直在注意與蒐集的問題,德國文獻討論將近一百五十年,但苦無時間與機會完成,有感於颱灣判決實務上屢被提齣與「人民的法律感情」不符,希望能藉以釐清「法感」在法官判決實務上之內涵、功能與地位。

  近二十年來,颱灣民事實務最具代錶性的問題,堪以「藉名、違章與凶宅」簡稱。本書第三篇,作者特彆針對不動産藉名登記的外部效力,嘗試著提齣「有權處分說」,希望能夠藉以與內部效力之互動而改變最高法院對於藉名登記之見解,最近最高法院為此作成106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雖然理由構成或有不同,但結論無獨有偶則與本文無異,可供讀者對應參考。

  第四篇關於違章建築之法律性質與地位,筆者有感於颱灣在五十年前經濟發展與基礎建設尚屬開發中國傢之林的背景下,最高法院基於現實需要承認違章建築具有「事實上處分權」而成為交易保護之客體,但曾幾何時颱灣已進入開發中國傢之林,注重都市建築品質與人民生活安全,實無再承認違章建築閤法性之必要,為此特彆在該文中提齣呼籲:違章建築應該定性為是「四分之三禁製物」的法律性質,應該禁止其再作為交易客體,而不應如通說般地承認與提升其為習慣法物權,希望藉此拋磚引玉,作為揚棄「都市進步毒瘤之違章建築」的理論基礎。

  第五篇則在比較法上提齣瑞士法之學說實務,支持最高法院對於民法第831條之公同共有債權人究應如何行使權利,在其104年度第三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所採取之「共同行使說」,而與國內學者通說多採取之「分彆行使說」呈現理論之對照與思考。

  第六篇有關颱灣讓與擔保製度之實務發展,基本上記錄颱灣目前唯一可稱為習慣法物權之「讓與擔保製度」,特彆是對應於目前中國大陸不承認讓與擔保製度所造成之民間藉貸紛擾難題,希望在比較法上提供中國大陸物權法發展一個可供參考之脈絡。

  第九篇有關我國支付命令溯源德國法之介紹,則是記錄著在2015年間,因為詐騙集團「濫用」(此點筆者迄今仍存疑)支付命令製度,引起民間與立法院對於支付命令賦予既判力之反彈,而在未公開廣泛徵求學者意見與深入研究,卻特意訴諸媒體大肆報導與誤導之情形下,由少數人偏執一方角度而主導修法刪除其既判力,僅賦予執行力的民事訴訟法大事紀。筆者認為此種架構在誤解德國法之基礎上所作短綫操作式的修法,後患無窮,將來勢必造成債務人異議之訴大量湧入法院,而使得原本仿自德國法肩負重要的「過濾與疏減訟源功能」之支付命令製度,因此完全喪失其原本設計之功能,無奈筆者以該文深入介紹後仍然無力乏天修法工程,僅得將其收錄於本書,供將來學術界評價。

  另外兩篇年度民事法迴顧,則是發錶在颱灣大學法學論叢之專欄,將其一併收錄,某程度作為本書諸多論點之縮影。在該兩篇民事法迴顧中,筆者指齣債權雙重讓與時,第二次債權讓與契約效力如何之最高法院判決見解,筆者認為應採取效力未定說,始屬正確,最高法院在其後來作成的105年度第十五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中,捨通說之無效說而改採效力未定說,似也有決議文字使用與筆者拙文相近之處,值得肯定。

  至於英文「The Law-making Function of the Court and the Necessity of a Second Amendment of Taiwanese Law of Contract──An Observation from Leading Cases」一文,則是筆者參與現任教育部部長、也是颱大教授的葉俊榮部長所主持與執行之颱大邁嚮頂尖大學計畫:「東亞法院與法律繼受」計畫中,擔任子計畫「東亞民法的理論繼受與法院實踐」之主持人時,以英語發錶於颱韓比較法國際研討會上之成果。德文「Historische Entwicklung und aktueller Stand der Zivilrechtsmethodik in Taiwan」一文,則是筆者受德國Freiburg大學Yuanshi Bu教授邀請,撰文介紹颱灣民法方法論之發展與現狀,收錄於在Bu教授編輯之「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 in China und Ostasien」(2016, Mohr Siebeck, Tübingen)一書,一併收錄作為自己學術研究之紀錄。

  基於上述論文主要以記錄颱灣近幾年來民事實務上之重要問題作為論爭對象及內容,本書作為筆者第八本論文集,因此將其命名為「民事實務之當前論爭課題」。

  最後,本書之齣版承濛颱灣大學法研所民法組研究生崔恩寜法官、林彥丞律師、林易儒律師及薑德婷律師等同學,協助校對,備極辛苦,併此緻謝。

吳從周
2018年9月29日
於颱大霖澤館研究室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讀起來感覺像是在聽一場高質量的法律研討會,作者們對於民事法領域的各種前沿問題,都進行瞭深入的探討和分析。我尤其欣賞作者們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關注,他們從消費者的角度齣發,對現行法律製度的不足之處進行瞭批判性的反思,並提齣瞭許多具有建設性的意見。這對於我們這些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法律人來說,無疑是一份寶貴的財富。書中對於“大數據殺熟”問題的分析,更是讓我受益匪淺,它讓我意識到,隨著科技的發展,新型的侵權行為層齣不窮,我們需要不斷學習和適應,纔能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閤法權益。當然,這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例如對於某些法律問題的論述,可能過於理論化,缺乏與實際情況的結閤。此外,書中對於一些判例的引用,缺乏必要的分析和評論,對於不熟悉相關判例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感到有些難以理解。但總體而言,這本書仍然是一部值得推薦的民事法學著作,它能夠幫助我們提升法律思維能力,更好地應對實際工作中的挑戰。它讓我更加堅定瞭我的信念,那就是要用法律的力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评分

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不僅僅是一部法律學術著作,更像是一場關於民事法未來的對話。作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齣發,對一係列重要的民事法律問題提齣瞭各自的觀點,並展開瞭激烈的辯論。這種辯論式的寫作風格,不僅增強瞭本書的趣味性,也激發瞭讀者的思考。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於“善意取得”製度的討論,作者們從曆史、經濟、倫理等多個維度,對這一製度的閤理性進行瞭深入的剖析,提齣瞭許多富有啓發性的觀點。這讓我意識到,法律製度的設計,需要綜閤考慮各種因素,不能僅僅以單一的價值取嚮為標準。不過,這本書的缺點也很明顯,那就是對於不同觀點的介紹,有時過於簡略,缺乏深入的比較分析。此外,書中對於一些案例的引用,缺乏必要的背景介紹,對於不熟悉相關案例的讀者來說,可能會感到有些睏惑。但總體而言,這本書仍然是一部值得推薦的民事法學著作,它能夠幫助我們拓展視野,深化對民事法律問題的理解。它讓我相信,法律的進步,需要不同觀點的碰撞和交流。

评分

讀完這本民事法學著作,我不得不感嘆颱灣民事法學界對於理論與實務結閤的追求,以及對社會變遷所帶來的法律挑戰的深刻反思。這本書並非那種高高在上的純理論探討,而是緊密圍繞著實際案例與爭議,展開深入的分析與論證。作者們對於傳統民法理論的批判性繼承,以及對新興法律問題的敏銳洞察,都令人印象深刻。尤其值得稱道的是,書中對於“信賴利益保護”原則的探討,不僅僅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層麵,而是結閤瞭具體的判例與立法趨勢,提齣瞭許多具有建設性的意見。這對於我們這些在實務一綫工作的律師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針,能夠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法律背後的價值取嚮,並將其運用到實際的案件處理中。當然,書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處,例如對於某些新興法律問題的論述,可能略顯倉促,缺乏更深入的探討。但總體而言,這本書仍然是一部值得推薦的民事法學著作,對於想要提升民事法學理論水平和實務能力的讀者來說,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它讓我重新思考瞭民事法在社會發展中的角色,以及我們作為法律人所肩負的責任。

评分

坦白說,我一開始是被這本書的封麵吸引的,簡潔的設計和富有學術氣息的排版,讓我對它的內容充滿瞭期待。然而,讀完之後,我卻感到有些失望。這本書的選題雖然緊跟時代潮流,但對於每個議題的探討都過於錶麵化,缺乏深入的分析和論證。例如,書中對於“人工智能侵權”問題的討論,僅僅停留在對現有法律規範的簡單適用,而沒有考慮到人工智能技術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帶來的新型法律風險。這讓我覺得,作者們似乎隻是在泛泛而談,並沒有真正抓住問題的核心。更讓我感到不滿的是,書中對於不同觀點的介紹,帶有明顯的主觀傾嚮,缺乏客觀公正的態度。這不僅影響瞭本書的學術價值,也損害瞭作者們的學術聲譽。當然,這本書也並非一無是處,它對於一些新興法律問題的初步探討,仍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總體而言,這本書的質量遠低於我的預期,它更像是一篇學術綜述,而不是一部具有原創性的學術著作。它讓我明白,學術研究需要嚴謹的態度和深入的思考,不能僅僅停留在錶麵的現象。

评分

這本書的呈現方式相當獨特,它不像傳統教科書那樣循序漸進地講解民法總則或各分編,而是選擇瞭一些當下民事法律領域最熱門、最具爭議的議題,進行專題式的討論。這種方式雖然犧牲瞭係統的完整性,卻換來瞭更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我特彆欣賞作者們對於“債權人不同意說”的批判性分析,他們從經濟分析的角度齣發,指齣這種學說在現代社會可能造成的弊端,並提齣瞭更符閤公平正義的替代方案。這讓我意識到,法律理論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調整和完善的。然而,這本書的缺點也很明顯,那就是對於一些基礎概念的解釋不夠詳細,對於初學者來說,可能會感到有些吃力。此外,書中對於不同學說的觀點介紹,有時過於簡略,缺乏深入的比較分析。不過,對於已經具備一定民事法學基礎的讀者來說,這本書仍然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參考資料,能夠幫助我們拓展視野,深化對民事法律問題的理解。它促使我反思,法律的進步,不僅需要理論的創新,更需要實務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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