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法翻譯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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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我國刑法學的早期發展,深受日本刑法學影響,及今依然,日本刑法典因而具有重要參考價值。颱灣刑事法學會規劃齣版《日本刑法翻譯與解析》一書,邀集留學日本的學者著手翻譯,頗經艱難,反覆訂正,務求精確與新穎。本書日文與中文併陳,另有各條文精要解析,方便對照。本書適閤一切刑法研究者參閱。
《刑法總則:原理與適用》 內容提要: 本書旨在深入探討刑法學的基本原理與核心概念,為讀者構建一個嚴謹、係統的刑法知識框架。全書涵蓋刑法理論的基石,從刑法的功能、淵源、效力範圍,到犯罪的構成要件、違法性阻卻事由、責任要件的層層遞進分析,直至未遂、共犯以及刑罰的種類與裁量等關鍵議題。本書不僅注重對經典學說與判例的梳理,更強調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閤,旨在幫助讀者透徹理解刑法規範背後的價值取嚮與內在邏輯。 第一部分 刑法基礎理論 第一章 刑法的概念與功能 本章首先界定刑法的基本概念,闡明其作為社會控製工具的獨特性質。重點探討刑法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法益方麵的核心功能。分析刑法謙抑性原則的內涵及其在現代刑法中的地位,論述刑法與其他社會規範(如行政法、民法)之間的關係與界限。 第二章 刑法的淵源與效力範圍 詳細梳理刑法的製定程序與錶現形式,辨析成文法與判例法的作用。深入剖析刑法的時間效力(溯及力問題),以及空間效力(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與普遍管轄)的國際法基礎與國內法適用。特彆關注刑法解釋學的各項方法論,如文義解釋、體係解釋、目的解釋等,並結閤具體案例說明解釋的限度。 第二章 刑法基本原則 係統闡述刑法領域內一係列指導性原則,包括罪刑法定原則(Nullum crimen sine lege),從其曆史淵源到構成要件明確性的具體要求。深入討論責任主義(或稱罪責原則)的理論基礎及其對主觀歸責的決定性影響。此外,還對比例原則、刑法謙抑性原則等進行瞭詳盡的辨析與論證。 第二部分 犯罪構成體係 第三章 犯罪論的基本結構 本章作為全書的核心,將犯罪論體係分解為客觀構成要件、違法性與主觀構成要件三個層麵進行結構化分析。確立瞭以“三階層理論”為基礎的分析範式,並探討瞭其他理論(如最終行為理論、目的行為理論)的適用性與局限。 第四章 客觀構成要件的要素 詳盡考察犯罪行為在客觀層麵的要求。重點分析“行為”的定義與類型(作為與不作為),並對因果關係理論進行深度剖析,梳理瞭相當因果說、條件說等主要學說的發展與爭議。繼而,係統論述“結果”的界定,以及特定的犯罪形態(如結果加重犯、危險犯)的特殊要求。 第五章 違法性與阻卻違法事由 違法性作為對客觀行為的價值判斷,是刑法判斷的必經階段。本章詳細分析正當防衛(包括防衛限度與防衛認識),重點闡述緊急避險的要件與效力,探討教唆脅迫與超法益因素在違法性層麵可能産生的影響。 第六章 主觀構成要件:故意與過失 主觀方麵是區分犯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關鍵。本章首先界定故意,細緻區分直接故意(確定故意、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或稱或然故意),並闡述故意認知和意誌要素的結構。隨後,深入探討過失的類型,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意的過失,並討論認知錯誤(事實錯誤)和法律錯誤在主觀歸責中的處理方式。 第三部分 犯罪的形態與特殊問題 第七章 未遂犯 深入研究犯罪未完成形態——未遂犯。詳細界定著手時點與犯罪中止的區分標準,特彆是對於抽象危險犯和具體危險犯的著手認定。本章將重點解析實行終瞭未遂、障礙未遂以及中止犯的法律後果,強調中止犯的任意性與非任意性的界限。 第八章 共同犯罪 係統梳理共同犯罪的理論基礎與分類(教唆犯、幫助犯、正犯)。精確界定時,需區分共犯的“意思聯絡”與“客觀聯係”。詳述共犯的責任承擔原則(嚴格責任說與限製從屬性說),並探討特殊的主體犯(如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的適用問題。 第九章 責任理論與責任事由 責任是刑法評價的最終環節。本章首先概述責任的理論(應報理論、一般預防理論、特殊預防理論),進而重點分析責任的構成要素:責任能力、違法認識與對違法性的期待可能性。深入剖析阻卻責任事由,如精神障礙、強製狀態、緊急避險中的期待可能性缺失等。 第四部分 刑罰論 第十章 刑罰的目的與種類 闡述刑罰的本質,探討其在現代社會中應追求的一般預防(積極與消極)和特殊預防的功能。詳細分類介紹自由刑(徒刑、拘役)、財産刑(罰金、沒收)及其他從刑(如資格刑、禁止令),分析各類刑罰的適用範圍與局限性。 第十一章 刑的裁量與執行 本章關注司法實踐中的核心環節——量刑。詳細探討法定刑、酌定刑與特彆減輕、免除刑罰的適用條件。分析量刑時必須考量的各種情節,如犯罪動機、手段、後果以及犯罪後的態度。最後,簡要介紹刑罰的執行製度與假釋製度在特殊預防中的作用。 本書特色: 本書力求以嚴謹的法學思辨,結閤對本土司法實踐的觀察,對刑法總則的每一核心概念進行透徹的剖析。它不是單純的法條匯編,而是深入挖掘立法精神與學理爭鳴的理論導論。本書的結構清晰,邏輯嚴密,適閤法學專業學生、司法考試備考者,以及所有希望係統掌握刑法學基礎理論的法律專業人士深入研習。通過對基本原理的紮實掌握,讀者將能夠獨立、批判性地分析復雜的刑法案例。

著者信息

總校閱簡介

甘添貴


  現職:颱灣刑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學曆:中興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慶應義塾大學研究

張麗卿

  現職:高雄大學特聘教
  颱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

  學曆:颱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主編簡介

餘振華


  現職: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學曆:日本明治大學法學博士
  經曆:國傢安全會議副研究員

譯者簡介

鄭善印


  開南大學教授

周慶東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

黃朝義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

江玉女    

  玄奘大學教授

李錫棟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

李傑清    

  颱北科技大學教授

餘振華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

謝庭晃    

  文化大學教授

劉芳伶    

  東海大學教授
 

圖書目錄

第一部 日本現行刑法
第一編 總 則3
第一章 通則(第1條~第8條)3
第二章 刑(第9條~第21條)16
第三章 期間計算(第22條~第24條)28
第四章 緩刑(第25條~第27條之7)30
第五章 假釋(第28條~第30條)42
第六章 刑之時效及刑之消滅(第31條~第34條之2)45
第七章 犯罪之不成立及刑之減免(第35條~第42條)49
第八章 未遂罪(第43條、第44條)55
第九章 併閤罪(第45條~第55條)57
第十章 纍犯(第56條~第59條)64
第十一章 共犯(第60條~第65條)67
第十二章 酌量減輕(第66條~第67條)71
第十三章 加重減輕之方法(第68條~第72條)72

第二編 罪75
第一章 刪除(第73條~第76條)75
第二章 內亂罪(第77條~第80條)76
第三章 外患罪(第81條~第89條)79
第四章 妨害國交罪(第90條~第94條)82
第五章 妨害執行公務罪(第95條~第96條之6)85
第六章 脫逃罪(第97條~第102條)91
第七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第103條~第105條之2)95
第八章 騷亂罪(第106條、第107條)98
第九章 放火及失火罪(第108條~第118條)100
第十章 決水及水利罪(第119條~第123條)109
第十一章 妨害交通罪(第124條~第129條)113
第十二章 侵入住居罪(第130條~第132條)118
第十三章 妨害秘密罪(第133條~第135條)120
第十四章 鴉片罪(第136條~第141條)123
第十五章 妨害飲用水罪(第142條~第147條)127
第十六章 僞造貨幣罪(第148條~第153條)131
第十七章 僞造文書罪(第154條~第161條之2)136
第十八章 僞造有價證券罪(第162條、第163條)144
第十八章之二 支付用磁卡電磁紀錄罪(第163條之2~第163條之5)146
第十九章 僞造印章罪(第164條~第168條)150
第十九章之二 不正指令電磁紀錄罪(第168條之2~第168條之3)154
第二十章  僞證罪(第169條~第171條)156
第二十一章 誣告罪(第172條、第173條)158
第二十二章 猥褻、強製性交等及重婚罪(第174條~第184條)160
第二十三章 賭博及彩票罪(第185條~第187條)169
第二十四章 妨害禮拜場所及墳墓罪(第188條~第192條)172
第二十五章 瀆職罪(第193條~第198條)176
第二十六章 殺人罪(第199條~第203條)185
第二十七章 傷害罪(第204條~第208條之2)188
第二十八章 過失傷害罪(第209條~第211條)193
第二十九章 墮胎罪(第212條~第216條)195
第三十章  遺棄罪(第217條~第219條)198
第三十一章 逮捕及監禁罪(第220條~第221條)200
第三十二章 脅迫罪(第222條~第223條)202
第三十三章 略取、拐誘及人身買賣罪(第224條~第229條)204
第三十四章 妨害名譽罪(第230條~第232條)213
第三十五章 毀損信用及妨害業務罪(第233條~第234條之2)217
第三十六章 竊盜及強盜罪(第235條~第245條)220
第三十七章 詐欺及恐嚇罪(第246條~第251條)228
第三十八章 侵占罪(第252條~第255條)233
第三十九章 贓物罪(第256條~第257條)236
第四十章  毀棄及隱匿罪(第258條~第264條)238

第二部 日本改正刑法草案
第一編 總則245
第一章 刑法之適用(第1條~第11條)245
第二章 犯罪(第12條~第22條)256
第三章 未遂犯(第23條~第25條)261
第四章 正犯及共犯(第26條~第31條)263
第五章 緩刑(第32條~第47條)266
第六章 刑之適用(第48條~第55條)273
第七章 纍犯(第56條~第59條)277
第八章 競閤犯(第60條~第67條)279
第九章 緩刑(第68條~第73條)283
第十章 沒收(第74條~第80條)287
第十一章 假釋(第81條~第87條)291
第十二章 保護觀察(第88條~第90條)295
第十三章 刑之時效(第91條~第95條)297
第十四章 刑之消滅(第96條)300
第十五章 保安處分(第97條~第111條)301
第十六章 期間(第112條~第116條)308
第二編 分則311
第一章 內亂罪(第117條~第121條)311
第二章 外患罪(第122條~第125條)313
第三章 國交罪(第126條~第131條)315
第四章 職務罪(第132條~第144條)318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第145條~第150條)324
第六章 脫逃罪及藏匿罪(第151條~第159條)327
第七章 僞證罪及湮滅證據罪(第160條~第164條)331
第八章 誣告罪(第165條~第166條)333
第九章 騷動罪(第167條~第169條)334
第十章 爆炸物罪及危險物罪(第170條~第176條)336
第十一章 放火罪及失火罪(第177條~第185條)340
第十二章 決水罪及水利罪(第186條~第191條)344
第十三章 妨害交通罪(第192條~第198條)347
第十四章 強奪船舶航空機罪及支配船舶航空機運航罪(第199條~第202條)350
第十五章 危害公眾健康罪(第203條~第211條)352
第十六章 僞造通貨罪(第212條~第218條)356
第十七章 僞造有價證券罪(第219條~第224條)359
第十八章 僞造文書罪(第225條~第233條)362
第十九章 僞造署名押印罪(第234條~第239條)366
第二十章 妨害禮拜所罪(第240條~第244條)369
第二十一章 妨害風俗罪(第245條~第250條)371
第二十二章 賭博罪及彩券罪(第251條~第254條)374
第二十三章 殺人罪(第255條~第258條)376
第二十四章 傷害罪及暴行罪(第259條~第269條)378
第二十五章 過失傷害罪(第270條~第272條)382
第二十六章 墮胎罪(第273條~第277條)384
第二十七章 遺棄罪(第278條~第280條)386
第二十八章 逮捕罪及監禁罪(第281條~第282條)387
第二十九章 略誘罪及誘拐罪(第283條~第295條)388
第三十章  姦淫罪(第296條~第302條)393
第三十一章 脅迫罪(第303條~第307條)396
第三十二章 侵入住居罪(第308條)399
第三十三章 侵害名譽罪(第309條~第313條)400
第三十四章 侵害信用罪及侵害業務罪(第314條~第315條)403
第三十五章 侵害秘密罪(第316條~第319條)404
第三十六章 竊盜罪及強盜罪(第320條~第335條)406
第三十七章 詐欺罪(第336條~第343條)412
第三十八章 恐嚇罪(第344條~第349條)415
第三十九章 侵占罪及背信罪(第350條~第357條)417
第四十章  贓物罪(第358條~第360條)420
第四十一章 損壞罪(第361條~第369條)422
 

圖書序言

總主編序

  德、日兩國均屬歐陸法係之理論重鎮,刑法學之思想與理論浩瀚艱深,該二國學者均長期深炙於刑法理論之創研及犯罪理論體係之建構,經百餘年來之殫精竭慮,創造極富邏輯推理之現代刑法理論。如所周知,我國近代刑法學之發展,早期深受日本刑法學之影響,不但刑法典之製定,仰賴日本刑法學者代為起草,即刑法理論亦皆承受自日本學者之啓迪,晚近則受德國刑法學之陶冶極深。因任何思想、學說或理論,均不外為時代與環境之産物。刑法學之思想與理論,每受時代與環境之變遷,而有傳統與現代之變動。德、日兩國之刑法學,因國情與民俗之差異,學說理論或有參差,惟整個犯罪理論體係大體上則極為相近。我國亦屬歐陸法係之一環,近代有關刑法學之基本思維與基礎理論,幾均取經於德、日兩國之刑法學,且刑罰法規之製定與修正,亦大皆師法德、日兩國之刑罰法規。

  法律為人民從事社會生活之規範,自須隨時與時俱進,始能發揮行為規範之功能。日本刑法製定於1907年,迄今已施行一百餘年,隨著時代演進以及環境變遷,有不少規定已無法適應人民現實社會生活之需要,雖中間曾有廿餘度之小幅修正,今年6月中旬甫又修正有關強製性交之部分,但因日本刑法自頒布施行迄今,時隔久遠,尤其二次戰前與戰後國民之價值觀念丕變,該國刑法學界與司法實務界,曾花費無數心力數度研擬有關刑法修正之草案,例如1940年之改正刑法仮案、1961年之改正刑法準備草案以及1974年之改正刑法草案。尤其最後之改正刑法草案,更備受重視,惜因各界意見紛紜,迄未經國會審議通過,而未能施行。雖然,其法案之內容,仍甚具參考價值,頗值吾人修法及研究之參酌。惟該日本改正刑法草案因已廢置甚久,資料散佚,經餘振華教授百般搜尋,且親自一條一條、一字一句繕打完成,備極辛勞。1998年大陸清華大學張明楷教授翻譯日本刑法典時,亦不敢忽略該草案之價值,曾將該草案進行翻譯,並附錄於書後,俾供立法、修法及刑法學者研究之參考。

  現行德國刑法淵源於1871年之德意誌帝國刑法,中間曆經威瑪共和國時期之刑法改革運動,1949年頒布基本法,1969年復進行徹底翻修,1975年再度頒布新版本之刑法總則;分則之修正,亦迭經不斷修改,尤其為肆應兩德之統一,1987年版本之刑法典基於1990年之兩德統一條約,更進行大幅度之翻修。近期復為符閤社會之期待與需要,更大幅修正有關沒收之規定。

  翻譯外國刑法典,知難行亦難,尤其德國刑法典頗為浩瀚,翻譯工作更顯艱钜。1993年已故蔡墩銘教授因精通德、日語文,曾獨力完成「德、

  日刑法典」之翻譯工作,工程浩大,其嘉惠後代及用心,仍深受學界所敬仰。因時代不斷遞嬗,環境亦不停變動,為肆應時代與環境之需要,德、日刑法典修正頗為頻繁,其內容甚多已與往昔大相逕庭,蔡譯《德、日刑法典》自齣版後,因時隔久遠,已與現行刑法之內容,差異極大,自難以因應各界之所需。因而,2015年初旬,颱灣刑事法學會理事長張麗卿教授與五南齣版公司楊榮川董事長偶而相聚,獲悉楊董事長有意齣版德、日刑法典之翻譯,張理事長乃自2015年3月開始籌劃工作,百般洽請曾經留學德、日兩國之年輕學者著手進行翻譯之艱钜工程。為使各界深入瞭解德、日刑法之精髓,決定採中德、日文之對照性版麵,格式則以上下三段式之形式編排,上為中譯文、中為德、日原文、後為條文精要解析。因德、日刑法之翻譯及解析工作,均係群策群力,始剋完成,且因各人之筆調不同,行文走句間未免互有參差,撰寫格式亦難期劃一,為使格式一緻,譯文及解析臻於信達雅之境界,實為頗具難度之挑戰。尤其在進行翻譯期間,德、日刑法典復有修正,例如,德國刑法有關沒收規定之修正;日本刑法有關性侵害規定之修正,均需重新加以翻譯與解析,過程均甚為繁瑣與艱辛。

  參與德、日二國刑法典之翻譯及解析者,均為目前活躍於刑法學界之佼佼者,除平日忙於教學及研究外,特彆撥冗於課後餘暇從事翻譯與解析工作,實頗難能可貴。本人被委以重任,忝為總主編,就德、日二國刑法典之翻譯工作,除就撰寫格式加以修正,並力求整齊一緻外,曾逐章逐節逐條加以審查,並就有缺漏、或有疑義、或尚待釐清之處,轉請譯者再加以補充或修正。所幸譯者均極為熱心負責,終使《日本刑法翻譯與解析》及《德國刑法翻譯與解析》二書得以付諸剞劂。期盼德、日二國刑法典翻譯與解析本之齣書,能有益於刑法學界及司法實務界研究之參酌,並於有關機關從事刑罰法規之修法時,能有所裨益。
 
甘添貴 謹序
颱灣刑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於挹翠山莊半半齋
2017年10月

編集長序

  ドイツと日本の両國は、大陸法係刑法理論の権威である。數百年に渡る両國の學者の刑法思想と深遠な理論に関する深い研究により、論理的な現代刑法理論を作られることになった。周知のとおり、我が國の近代刑法の発展は日本の刑法學の影響を受けている。刑法の起草における日本人學者の支援のみならず、刑法理論の発展も日本人の學者に大いに啓濛された。そして近年になっては、ドイツ刑法學の深い陶冶をも受けている。いずれにせよ、思想、學説及び理論のいずれも時代と環境の産物と言うべきである。刑法學の思想と理論も、いつも時代と環境の変化によって、伝統的観念が現代的観念によって取って代わられていく。ドイツと日本の刑法學を比較すると、國情と民俗の差異の結果、學説及び理論において一定の相違があるものの、全體として見れば、犯罪理論體係はきわめて類似している。我が國は大陸法係に屬し、近代の刑法學の基本思想と理論はすべてドイツと日本との刑法法規から學んだものと言うことができる。

  法律は國民が社會生活に従事する規範である。時の流れに伴う更新が行われないなら、行為規範がその役割を果たせない。日本刑法は1907年に製定されて以來、百年以上の歴史を有する。時の流れと環境の変更により、國民の現代生活のニーズに対応できなくなった規範も少なくない。その間、二十何迴の小幅な法改正があり、今年の6月の中旬に強製性交に関する部分も改正された。しかし、日本刑法は施行以來あまりにも長い期間が経過した。とりわけ、第二次世界戦爭の前後で、日本國民の価値が一転し、日本の刑法學界と司法実務界は力を入れて、いくつかの刑法改正案を作った。たとえば、1940年の改正刑法仮案や、1961年の改正刑法準備草案、1974年の改正刑法草案などである。この內、1974年の改正刑法準備草案は特に重要であるが、意見が一緻せず、國會で成立せず、施行にも至っていない。上記の改正案の內容は參照に値する価値があるものの、隨分時間が経っていたので、関連する資料が散逸してしまった。餘振華教授の盡力のおかげで、その條文ひとつひとつを揃えることができた。1998年に、中國の清華大學の張明楷教授が日本刑法を翻訳した際、その改正案をも重視し、法改正と學者の研究の上で參考となるように、訳文を本の最後に付け加えた。

  1871年のドイツ帝國刑法を源流とする現代ドイツ刑法が、ヴァイマル共和國時の刑法改正運動を経て、その後、1949年に基本法の公布、1969年の再改正などの歴史があり、1975年に再び新刑法総論を公布した。刑法各論も何度も法改正を経た。特に、東西ドイツの統一に際し、1990年の統一條約を基に東西刑法の統一が行われた。近年も社會のニーズに応じて、大幅に沒収製度が改正された。

  外國刑法の翻訳は、外國刑法を理解し、しかもそれを母語に訳齣するという睏難な過程を経る。とくに、ドイツ刑法の奧深さはこれを更に睏難とする。ドイツ語と日本語の雙方に堪能である故蔡墩銘教授は、1993年に一人で『徳日刑法典』の翻訳を完成した。この大事業によって教授が後世の人を助けたいという思いが伝わり、學界において尊重された。時代の変更と環境の変化により、社會のニーズに応じて、刑法は頻繁に改正され、その內容はかなり変わった。蔡教授が訳した本は現行法とかなり違うことになり、現代的ニーズへ十分に対応ができなくなってしまった。そして、2015年の年頭に、たまたま、颱灣刑事法學會の理事長である張麗卿教授は五南齣版社の楊栄川社長と齣會い、楊社長が日獨刑法典の訳文を齣版したいという意嚮を持っていることを知った。その後、2015年6月から、張理事長は準備を開始し、ドイツと日本への留學経験がある若手の學者たちと連絡を取り、翻訳の大事業に著手した。日獨刑法の精華を容易に理解できるよう、レイアウトは中國語とドイツ語又は日本語の対訳という形式を取り、上下三段式の配置を採用した。最上段に中國語の訳文、中段にドイツ語と日本語の條文、最下段に條文の解析という配置である。日獨刑法の翻訳と解析は皆の力を閤わせてはじめて実現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また、訳齣方法や文體等、スタイルには個人差がある。形式を統一した上で、訳文の精度を保ちながら流暢で優雅なものとすることは至難の業である。特に、その間、日獨刑法が何度も改正されてた。たとえば、ドイツ刑法に沒収製度が改正され、日本刑法の性犯罪の部分も改正されたから、関連する翻訳と解析の修正に時間がかかった。

  翻訳と解析に関與した學者はすべて颱灣の刑法學界において活躍している。平日には教學と研究をしながら、休暇を利用し、時間を割いて翻訳に手伝ってくださった。私は編集長の重任を負い、形式の統一に気をつける他、一條一條の條文を精査し、誤りや不備などが見つかり次第、訳者たちに修正を依頼した。幸いなのは訳者たちが責任感の強い方であったことで、ついに『日本刑法の翻訳と解析』及び『ドイツ刑法の翻訳と解析』を齣版することになった。今後、この二冊の本の齣版が、刑法學界と実務界における研究や刑罰法規の改正の上で有益でかつ參考になることを期待している。

編集長 甘添貴 謹序
颱灣刑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挹翠山莊半半齋にて
2017年10月

圖書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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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本關於日本刑法的書,我不得不感嘆,法律的條文背後,其實蘊藏著一個國傢深厚的文化和社會價值觀。這本書的編者們,不僅僅是簡單地將日文條文翻譯成中文,更重要的是,他們嘗試著去理解這些條文誕生的背景,以及它們在實際運作中的意義。我尤其對日本刑法中對於“結果危險”的認定標準感到好奇。相較於我們習慣的“故意”或“過失”的區分,日本刑法更強調行為人是否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危險結果,並采取瞭相應的措施。這種以結果為導嚮的思考方式,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導緻更嚴厲的處罰,但也更能體現對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視。書中對於日本刑法總則的講解,讓我對“刑罰的目的”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日本刑法強調“矯正”的重要性,認為刑罰不僅僅是為瞭懲罰犯罪,更重要的是要幫助犯罪人重新融入社會。這種以人為本的刑罰理念,與我們傳統的“以刑治國”的思想,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本書讓我意識到,學習外國的法律製度,不僅僅是為瞭瞭解不同的法律條文,更是為瞭反思我們自身的法律製度,並從中汲取有益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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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拿起這本書的時候,我隻是抱著“湊湊熱鬧”的心態。畢竟,我對日本刑法並沒有什麼特彆的興趣。但讀瞭幾頁之後,我就被它深深吸引住瞭。作者的文筆非常流暢,即使是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也能被他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清楚。更重要的是,作者並沒有把這本書寫成一本枯燥的理論教材,而是在講解法律條文的同時,穿插瞭大量的案例分析。這些案例都非常具有代錶性,能夠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條文的實際應用。我尤其喜歡書中對於日本“審判製度”的介紹。日本的審判製度與我們有著很大的不同,例如,日本的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可以主動進行調查取證,而不僅僅是被動地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這種製度的設計,旨在確保審判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這本書讓我對日本的法律製度有瞭更全麵的認識,也讓我對法律的魅力有瞭更深刻的體會。它不僅僅是一部法律書籍,更是一部引人入勝的“法律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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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編排和設計,相當用心。書中不僅包含瞭大量的法律條文和案例分析,還配有許多圖錶和示意圖,能夠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復雜的法律概念。我特彆欣賞書中對於日本刑法中一些重要的法律術語的解釋。這些術語在我們的法律體係中可能並不存在,或者有著不同的含義。作者用簡潔明瞭的語言,對這些術語進行瞭詳細的解釋,避免瞭讀者産生誤解。書中對於日本刑法中“量刑原則”的介紹,也讓我受益匪淺。日本刑法強調“罪責相符原則”,要求刑罰的輕重,與犯罪行為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相適應。這種原則,與我們刑法中對於量刑的考慮因素,存在著一定的共通之處。這本書不僅僅是一部法律書籍,更是一部精心製作的“法律工具書”。它能夠幫助讀者快速地掌握日本刑法的基本知識,並將其應用於實際的法律問題中。對於法律專業的學生和從業人員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本值得收藏的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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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呈現方式相當獨特,它並非單純的學術著作,更像是一部法律“考古”報告。作者們細緻地梳理瞭日本刑法的發展脈絡,從江戶時代的律令,到明治維新的刑法改革,再到戰後的修訂完善,每一個階段的變化都清晰可見。我特彆感興趣的是,日本刑法在吸收西方刑法理論的同時,是如何保留自身文化特色的。例如,日本刑法中對於“名譽”的保護,就體現瞭東方文化中對於集體榮譽的重視。書中對於日本刑法中一些特殊的犯罪類型,例如“僞造公文罪”、“恐嚇罪”等的解讀,也讓我大開眼界。這些犯罪類型在我們的刑法中可能並不存在,或者有著不同的定義和處罰標準。通過閱讀這本書,我仿佛進行瞭一次穿越時空的旅行,親身感受瞭日本刑法在曆史長河中的演變。它不僅僅是一部法律,更是一部反映日本社會變遷的“活化石”。對於想要深入瞭解日本法律製度,以及對比較法學感興趣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絕對是一部不可錯過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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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價值,我認為在於它提供瞭一個全新的視角,讓我們能夠從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審視“犯罪”與“懲罰”這兩個永恒的話題。我注意到,日本刑法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與我們存在著微妙的差異。日本刑法強調“緊急避難”,允許在緊急情況下,為瞭保護自己或他人的閤法權益,而采取必要的損害行為。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瞭日本文化中對於“自我保護”的重視。書中對於日本刑法中“共犯”的認定標準,也讓我感到很有意思。日本刑法對於共犯的責任認定,更加注重行為人之間的“心理聯係”,要求行為人之間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圖。這種規定,與我們刑法中對於共犯的認定標準,存在著一定的差異。閱讀這本書的過程,就像是在進行一場跨文化的對話。它讓我意識到,法律不僅僅是規則的集閤,更是文化價值觀的體現。它不僅僅是用來懲罰犯罪的工具,更是用來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民權益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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