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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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政府採購法」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所為「定作工程」、「買受、定製、承租財物」及「勞務的委任或僱傭」。這部法律自從民國88年開始實施迄今,已經超過十二年;是國內少數在立法並開始實施之後,即被高度適用,而且內容快速充實的法律。雖然法律部分內容仍有一些爭議或不完美,但基本上仍符閤防堵採購弊端的目的,以興利防弊「建立一套符閤國際要求的健全政府採購製度,依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等法律所規定的目標。

  本書依照政府採購法內容,詳細介紹政府採購的意旨、採購的重要原則、機構安排、政府採購的程序、爭議解決機製等。除瞭政府採購法本身外,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政府採購相關事項所製定的施行細則及三十多個子法,也納入本書的說明體係中。另政府採購法曆次修正,以及重要修正的背景與新條文的應有解釋,亦為本書各版加強說明的重點。  

  本書希望對負責採購決策、執行採購工作、參與投標、從事法律實務、研究採購法者、在校學生學習政府採購法的學生,都有一些幫助。
好的,以下是一本與《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六版)》內容無關的圖書簡介,旨在提供詳盡、內容豐富的描述,避免提及您提供的書名及其相關主題。 --- 《深度學習與自然語言處理前沿技術:從理論基礎到應用實踐》 圖書簡介 在人工智能浪潮席捲全球的今天,深度學習已成為推動技術革新的核心驅動力,尤其在自然語言處理(NLP)領域,其影響力尤為顯著。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與時俱進的技術指南,係統梳理從基礎理論構建到尖端模型應用的完整知識體係。本書不僅麵嚮有誌於進入人工智能領域的初學者,也為希望深化理解和掌握前沿技術棧的工程師和研究人員提供瞭寶貴的參考資料。 第一部分:深度學習基礎與數學基石 本書的開篇部分將詳盡闡述支撐深度學習模型運行的數學和統計學原理。我們首先迴顧瞭綫性代數、微積分(特彆是鏈式法則與梯度概念)在神經網絡訓練中的關鍵作用。隨後,深入探討瞭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的基礎知識,包括貝葉斯定理、最大似然估計(MLE)以及信息論中的熵與交叉熵,為理解損失函數和模型評估奠定堅實基礎。 在模型結構方麵,我們將詳細介紹傳統前饋神經網絡(FNN)的結構、激活函數的演變(如Sigmoid、ReLU及其變體)以及反嚮傳播算法的精確推導與實現細節。我們著重分析瞭梯度消失與爆炸問題的成因,並介紹瞭批量歸一化(Batch Normalization, BN)和層歸一化(Layer Normalization, LN)等現代正則化技術的原理及其對訓練穩定性的貢獻。 第二部分:構建模塊:現代神經網絡架構解析 本捲聚焦於構建現代深度學習係統的核心組件。 捲積神經網絡(CNN):雖然CNN主要在計算機視覺領域占據主導地位,但其在處理序列數據和特徵提取方麵的有效性使其在特定NLP任務中仍有應用。我們不僅講解瞭捲積層、池化層和感受野的概念,還探討瞭經典的LeNet、AlexNet到ResNet、DenseNet的演進曆程,強調瞭殘差連接如何解決深度網絡的訓練難題。 循環神經網絡(RNN)及其變體:RNN是處理序列數據的基石。本書細緻剖析瞭標準RNN的局限性,隨後將重點放在瞭長短期記憶網絡(LSTM)和門控循環單元(GRU)的內部結構。我們將詳細解構輸入門、遺忘門和輸齣門的功能,並分析如何通過這些門控機製有效捕捉長期依賴關係。 注意力機製與Transformer的崛起:本書認為,注意力機製是當代NLP革命的核心。我們從軟注意力機製的引入講起,逐步過渡到自注意力(Self-Attention)的精妙設計。隨後,我們將花費大量篇幅,逐層解析Google於2017年提齣的Transformer架構。重點剖析瞭多頭注意力(Multi-Head Attention)的並行計算優勢、位置編碼(Positional Encoding)如何彌補序列順序信息的缺失,以及前饋網絡和層歸一化在其中的協同作用。理解Transformer是掌握現代大型語言模型(LLM)的前提。 第三部分:自然語言處理的專項突破 第三部分將深度學習技術應用於NLP的各個關鍵子任務。 詞嵌入技術(Word Embeddings):我們係統迴顧瞭從基於計數的模型(如TF-IDF)到基於模型的詞嚮量錶示的演進。詳細對比瞭Word2Vec(Skip-gram與CBOW)、GloVe等經典模型的優缺點。特彆強調瞭上下文敏感嵌入(如ELMo)的引入,如何突破傳統靜態詞嚮量的局限性。 預訓練語言模型(PLMs):本書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深入剖析當前NLP領域的主流範式——基於大規模語料預訓練的模型。我們詳述瞭BERT(Bidirectional Encoder Representations from Transformers)的雙嚮訓練機製(Masked Language Model, MLM和Next Sentence Prediction, NSP)。接著,對比分析瞭生成式模型如GPT係列(Generative Pre-trained Transformer)的自迴歸特性,以及T5等統一框架的設計思想。讀者將學習如何選擇閤適的預訓練模型並進行微調(Fine-tuning)以適應特定下遊任務。 核心NLP應用實踐:我們將涵蓋文本分類、命名實體識彆(NER)、機器翻譯、文本摘要生成以及問答係統(QA)等主流應用。在機器翻譯部分,重點介紹Seq2Seq框架與Transformer在神經機器翻譯(NMT)中的應用,並討論束搜索(Beam Search)解碼策略。 第四部分:大型語言模型(LLMs)的深入探討與未來趨勢 隨著模型規模的急劇擴大,LLMs展現齣瞭驚人的湧現能力(Emergent Abilities)。本部分將探討規模化訓練的挑戰與策略。 高效訓練與推理:我們將討論如何應對萬億級參數模型的內存和計算需求,包括模型並行化(如張量並行、流水綫並行)和數據並行化的復雜組閤策略。同時,介紹參數高效微調(PEFT)技術,如LoRA(Low-Rank Adaptation)和Prompt Tuning,使讀者能夠在資源受限的環境下仍能有效利用LLMs。 對齊與安全:我們深入探討瞭指令跟隨(Instruction Following)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過人類反饋強化學習(RLHF)來使模型輸齣與人類價值觀和指令保持一緻。此外,本書還關注瞭模型幻覺(Hallucination)、偏見(Bias)和潛在的濫用風險,並介紹瞭檢測和緩解這些問題的最新研究進展。 前沿探索:最後,本書展望瞭多模態學習(結閤文本與圖像/音頻)、具身智能(Embodied AI)中的語言模型作用,以及符號推理與LLMs的結閤方嚮,為研究人員指明瞭下一階段的探索路徑。 --- 目標讀者: 人工智能、計算機科學、數據科學專業的本科生、研究生。 希望從傳統機器學習轉嚮深度學習和NLP的軟件工程師。 緻力於前沿AI研究的科研人員。 本書特色: 1. 理論與實踐並重:每一個核心概念都配有清晰的數學推導和基於PyTorch/TensorFlow的僞代碼或實例指導。 2. 結構清晰,邏輯嚴謹:從基礎數學到尖端架構,知識點層層遞進,便於係統學習。 3. 緊跟時代前沿:全麵覆蓋Transformer、LLMs、PEFT等最新技術熱點。 通過深入研讀本書,讀者將不僅掌握深度學習和NLP的理論框架,更能具備將這些前沿技術應用於解決復雜現實問題的實戰能力。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黃鈺華


  現 職
  新時代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列名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工程仲裁主任仲裁人」推薦名冊、經濟部國賠委員、基隆市訴願委員會委員、國立颱灣大學法律顧問

  經 曆
  基隆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處理過民事、傢事、刑事、少年、民事執行等案件)、國立颱灣大學工管係民法概要兼任實務教師、世新大學仲裁法兼任講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諮詢委員、行政院文化建議委員會諮詢委員、擔任許多政府採購案件之採購評審委員會委員、國貿局世貿展覽館BOT案法律顧問、國貿局南港展覽館招商案法律顧問、颱北縣工商展覽中心審議委員、行政院衛生署SARS採購案律師、財團法人中央畜産會法律顧問、颱灣區煤礦業同業公會附設颱灣礦工醫院法律顧問

  學 曆
  颱灣大學法律係法學士、法學碩士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人
  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見習(1995-1996年)

  著 作
  政府採購法解讀(與他人閤著專書1999年12月初版、2003年7月第2版、2008年6月第三版、2011年第四版)、國際商務仲裁之準據法問題(1986年)、企業法律風險之管理手冊(與他人閤著專書2000年1月齣版)、專利權人發警告信函是否觸犯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檢討(與他人閤著、1997年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刊物)、論「依英國法提付仲裁」之仲裁條款所涉之爭議(2001年颱中律師公會刊物)、論國際商會新仲裁規則(2001年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刊物)、論圍標所涉及之法律問題:以一嚮個案談起(2002年營建協會刊物)等

蔡佩芳

  現 職
  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學 曆
  政治大學法學士
  八十六年度律師高考及格

  曾 任
  新時代經貿法律事務法律師
  颱肥公司法務

  著 作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

圖書目錄

六版序/蔡佩芳
三版序/黃鈺華
前 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1
 第二條 採購之定義/1
 第三條 採購主體/9
 第四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補助辦理採購之適用/19
 第五條 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採購/25
 第六條 公平閤理原則/27
 第七條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30
 第八條 廠商之定義/37
 第九條 主管機關及上級機關/39
 第十條 主管機關掌理之事項/40
 第十一條 採購資訊之蒐集及採購人員之培訓/41
 第十二條 上級機關之監辦─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42
 第十三條 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會同監辦─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47
 第十四條 分批辦理採購/52
 第十五條 承(監)辦採購人員之迴避/55
 第十六條 請託、關說/59
 第十七條 外國廠商參與採購之適用原則/60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八條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限製性招標/65
 第十九條 公開招標原則/67
 第二十條 得辦理選擇性招標之情形/67
 第二十一條 閤格廠商名單之建立/72
 第二十二條 得辦理限製性招標之情形/74
 第二十三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94
 第二十四條 統包/100
 第二十五條 共同投標/104
 第二十六條 技術規格之訂定/107
 第二十七條 採購資訊之公告/115
 第二十八條 等標期/118
 第二十九條 資格審查文件之發給/120
 第三十條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122
 第三十一條 押標金之發還/133
 第三十二條 擔保責任之記載/138
 第三十三條 投標文件之遞送/140
 第三十四條 機關之保密義務/143
 第三十五條 替代方案之提齣/145
 第三十六條 投標廠商資格之限製/149
 第三十七條 不當限製競爭之禁止/156
 第三十八條 政黨及其關係企業投標之禁止/158
 第三十九條 委託專案管理/160
 第四十條 委託機關代辦採購/161
 第四十一條 招標文件之釋疑/164
 第四十二條 分段開標/166
 第四十三條 內國優先措施之採用/167
 第四十四條 國內廠商優先決標/169

第三章 決 標
 第四十五條 開標/171
 第四十六條 底價/172
 第四十七條 得不訂底價之情形/175
 第四十八條 決標/177
 第四十九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報價/181
 第五十條 個彆廠商投標不予接受之情形及處理/184
 第五十一條 投標文件之審查/190
 第五十二條 決標原則/192
 第五十三條 最低標價超過底價之處理/200
 第五十四條 最低標價逾建議金額或預算金額之處理/204
 第五十五條 協商措施之採行/205
 第五十六條 最有利標/206
 第五十七條 協商原則/211
 第五十八條 標價偏低之處理/214
 第五十九條 採購契約價款/221
 第六十條 未依通知辦理之效果/223
 第六十一條 決標結果之公開/225
 第六十二條 決標資料之匯送/227

第四章 履約管理
 第六十三條 採購契約要項/229
 第六十四條 政策變更之終止或解除契約/231
 第六十五條 轉包之禁止/232
 第六十六條 違法轉包之責任/235
 第六十七條 分 包/236
 第六十八條 權利質權之標的/241
 第六十九條 履約爭議之調解(刪除)/242
 第七十條 履約過程中之查驗/242

第五章 驗 收
 第七十一條 驗收之辦理/247
 第七十二條 驗收原則/252
 第七十三條 驗收證明/256
 第七十三條之一 工程採購之付款及審核/257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七十四條 申訴/261
 第七十五條 異議/263
 第七十六條 不服異議結果之申訴/267
 第七十七條 申訴書應記載事項/270
 第七十八條 申訴程序/271
 第七十九條 申訴不閤法/272
 第八十條 申訴之審議暨費用之收取/273
 第八十一條 申訴之撤迴/275
 第八十二條 審議判斷之作成/275
 第八十三條 審議判斷之效力/277
 第八十四條 機關自行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278
 第八十五條 採購行為違反法令/278
 第八十五條之一 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之處理/280
 第八十五條之二 申請調解費用之收取/287
 第八十五條之三 書麵調解建議/289
 第八十五條之四 調整方案及異議之提齣/292
 第八十六條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設置/293

第七章 罰 則
 第八十七條 圍標之處罰/297
 第八十八條 綁標之處罰/305
 第八十九條 洩漏採購秘密之處罰/306
 第九十條 妨害採購之處罰/307
 第九十一條 強製採購人員洩密之處罰/308
 第九十二條 法人之處罰/309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三條 共同供應契約/311
 第九十三條之一 電子化採購/314
 第九十四條 評選委員會之設置/315
 第九十五條 專業採購人員/320
 第九十六條 環保産品優先採購/321
 第九十七條 扶助中小企業/326
 第九十八條 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僱用/328
 第九十九條 甄選投資廠商程序之適用/335
 第一百條 採購之查核與堪用財物之無償讓與/340
 第一百零一條 不良廠商/342
 第一百零二條 不良廠商通知之異議/351
 第一百零三條 不良廠商投標之限製/352
 第一百零四條 軍事機關之採購/355
 第一百零五條 緊急採購及其他特彆採購/358
 第一百零六條 國外採購/363
 第一百零七條 文件之保存/366
 第一百零八條 採購稽核小組/367
 第一百零九條 審計機關之稽察/370
 第一百十條 機關訴訟/371
 第一百十一條 巨額或重大採購之效益評估/371
 第一百十二條 採購倫理準則之製定/374
 第一百十三條 施行細則之製定/377
 第一百十四條 施行日/377

附 錄

圖書序言

六版序

  「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自八十八年齣版至今已逾十年,期間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曆經多次修正,本書亦一再因應修訂。自前次(五版)修訂迄今,除政府採購法於一○五年修正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第八十六條並增訂第七十三條之一等條文外,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及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等相關法令亦陸續有所修正調整,此次再版亦相應修訂相關內容,並收錄分析近來法院相關實務見解,以利讀者查閱、參考。

  在此,要特彆感謝黃律師鈺華,以其對於政府採購法的嫻熟及多年從事採購實務的豐富經驗,將相關實務經驗及案例融入本書內容中,使本書得以最貼近實務的麵貌齣現在讀者的麵前。此外,藉由此次再版的機會,也再次感謝讀者多年來的支持,希望本書確能對於讀者,尤其是從事採購相關事務的人,有所助益。

蔡佩芳
一○六年八月

三版序

  政府採購法自民國八十七年製定施行至今,已邁入第一個十年,此亦印證著「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一書,有著近十年的生命。期間獲得讀者意外迴響,錶示無論係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辦理採購,抑或廠商投標、履約、驗收各階段,皆遇法規疑義待決,亦令筆者當初奮力投入新法鑽研,以期為各界人士闡釋法規意涵、探討法規訂定不足所生爭議問題之初衷,受到莫名鼓舞。

  而政府採購法在曆經多次修正、刪除、增訂後,又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四日修正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條文,增訂第二項後段「工程採購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齣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因機關不同意緻調解不成立者,廠商提付仲裁,機關不得拒絕。」即創設所謂「先調解後仲裁」之製度。惟該條項之增訂,引起各界熱烈討論,諸如:仲裁是否為強製仲裁性質?與固有強製仲裁之意義是否相同?有無規避適用之餘地?針對該強製仲裁規定生效(96年7月6日)前,業因機關不同意而調解不成立之情形,是否亦有該規定適用之問題?廠商得提付仲裁之範圍又是否限於原採購申訴委員會所提齣之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之內容?抑或可超齣調解建議或方案之內容?等適用上問題,勢必於將來産生相異見解,故有研究之必要。

  有鑑於此,為因應法律變動,讓本書繼續成長,以跟隨時代腳步,筆者在原始使命驅動下,自枵腹從公之餘,蒐集各傢看法,領略所言堂奧後,分析此製度可能衍生之上述問題,並粗淺提齣可能解釋方法,以供參考之用。另外,為減輕讀者視覺勞苦,稍於版麵設計,有所改變,並就誤植、錯寫等細微瑕疵,併同更正,力求嚴謹,以示負責。本書得再次修正付梓,衷心感謝元照齣版公司,其以無比耐心,靜待文稿,且迅速製作本書,著實令人佩服,特於文末緻意。而蔡律師佩芳撥冗協助修改內容及齣版事宜,充分展現其法學造詣。最後,筆者仍希冀本書之修正,可對讀者權益保障,有所助益。

黃鈺華
九十七年七月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說實話,政府採購這塊領域,對我來說一直是一塊又愛又恨的複雜地帶。愛它,是因為它牽涉到國傢資源的運用,能參與其中,感覺上對國傢發展有某種程度的貢獻;恨它,是因為它繁瑣的規定和無窮無盡的解釋,常常讓人覺得像是在迷宮裡打轉。舉個例子,光是一個「最有利標」,就有這麼多學問在裡麵,什麼是「最有利」?怎麼評齣「最有利」?評選委員的資格、評選的程序、評選的標準,每一個環節都可能被放大檢視。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的狀況:一個原本看起來很單純的採購案,因為對法規的理解不夠透徹,或者流程上的疏漏,最後演變成一場漫長的爭議,甚至影響到專案的進度。我記得有一次,我們在辦理一個重要的公共工程招標,為瞭確保程序閤法,我們花瞭很多時間去研究相關的法規和函釋,但即便如此,在招標過程中還是收到瞭一些質疑,幸好當時有過去的案例可以參考,纔得以順利解決。所以,我認為,一本能夠將政府採購法的精神、原則,以及具體的執行細節,都做深入且有係統的闡述的書籍,對於我們這些需要在實務中應用這部法律的人來說,絕對是不可或缺的。

评分

《政府採購法》這部法律,老實說,剛接觸的時候真的讓人頭疼,它不像一般的法律條文那樣有那麼多理論上的推演,很多時候就是實際操作上的細節,像是採購的流程、招標的程序、規格的擬定等等,每一個環節都可能藏著陷阱,稍不留神就會引發爭議。尤其是在法規不斷更新的過程中,要跟上腳步,掌握最新的規定,真的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很多時候,我們在處理實際業務時,會遇到一些很細微的問題,比如說,一個小小的採購案,規格的描述可以有很多種方式,但是哪一種方式最符閤法規的要求,又最能確保公平性?抑或是,在評選廠商的時候,評分的標準需要多麼的具體,纔能避免日後被質疑有暗箱操作的嫌疑?這些都是實務上常常會遇到的睏擾。以前,我常常需要翻閱大量的函釋、判例,或者詢問有經驗的同仁,纔能勉強找到一些答案,但有時候,這些零散的資訊拼湊起來,還是讓人覺得不夠有係統,不夠深入。一本好的工具書,能夠將這些繁複的條文,用清晰易懂的方式,一層一層地剝開來,並且針對實務上的可能疑慮,提供具體的解決方嚮,那真的是我們這些身處第一線的公務人員或廠商的一大福音。

评分

對於我們這些經常與政府採購打交道的廠商來說,這部法律的每一項規定,都直接影響到我們能否參與投標,以及能否成功得標,甚至還有後續履約的權利義務。有時候,一份招標文件裡麵的規格描述,可能會對某些廠商特別有利,或者限製瞭其他廠商的參與,這就很容易引發不公平競爭的質疑。更不用說,在履約過程中,關於變更設計、驗收、付款這些環節,隻要稍微處理不當,都可能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我曾經遇過一個案子,因為我們對採購法的某些條文解釋有歧異,導緻在驗收時產生瞭很大的爭議,雙方僵持瞭好幾個月,最後雖然還是解決瞭,但中間的過程耗費瞭我們非常多的時間和心力,甚至影響到我們下一期的業務規劃。所以,我非常期待能有一本能夠針對每一個條文,進行細緻的解讀,並且能從廠商的角度,分析潛在的風險,以及提供一些應對的建議的書籍。如果這本「政府採購法解讀:逐條釋義」能夠做到這一點,那它將會是我們廠商在參與政府標案時,非常寶貴的參考工具。

评分

老實說,我是一個對法律條文比較感冒的人,總覺得它們講得又臭又長,而且很多時候都很抽象。但是,在我的工作領域,政府採購法卻是一個繞不開的議題。每次遇到相關的問題,都像是在尋寶一樣,要在一大堆的條文、函釋、解釋令裡大海撈針。我最希望看到的是,一本能夠把那些冰冷的條文,轉化成生動、實用的知識的書籍。它不隻要告訴你「是什麼」,更要告訴你「為什麼」以及「怎麼做」。比方說,當我們看到「最有利標」這個詞的時候,可能隻知道它是一種評標方式,但如果能解釋清楚,它背後的精神是什麼?在什麼情況下適用?又有哪些陷阱需要避免?甚至可以舉一些實際的案例,來說明不同情況下的判斷和決策。這樣一來,我們纔能真正理解並運用這部法律,而不是把它當成一本擺設。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這樣一種層層遞進的解讀方式,從根本上幫助我們理解政府採購法的精髓,並在實際工作中得心應手。

评分

政府採購法,對很多非專業人士來說,聽起來可能離他們很遙遠,但實際上,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公共建設、採購的物品,很多都與這部法律息息相關。它不僅僅是政府機關內部執行的規範,更關乎到公共資源的有效運用,以及市場上公平競爭的環境。我在過去的工作經驗中,曾經多次接觸到政府採購的相關議題,有時候是作為採購機關的一員,有時候是作為外部的監督者。每一次接觸,都讓我深刻感受到這部法律的複雜性和重要性。它的目標是確保採購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並且能夠達到最高的效率和效益。但要如何將這些目標落實到具體的條文和執行細節上,卻是一門大學問。例如,如何界定「規格」、「技術」、「服務」,以及如何在「價格」和「品質」之間取得平衡,都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如果一本解讀性的書籍,能夠將這些理論層麵的原則,與實務操作中的具體情況結閤起來,並且能夠解釋清楚每一條文背後的邏輯和目的,那將非常有助於提升公眾對政府採購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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