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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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經曆瞭一個多世紀的立憲進程,中國憲法的糾結並沒有因為晚清、民國、建國 30 年各種負麵實踐與經驗而有結構性突破。這糾結有製度層麵的實施性障礙與梗阻,更有憲法思想和背景理論上的混亂。例如接受西方「規範憲法」思想的中國知識分子,認定政治的現代性以司法審查製度的完備性為基準,但這種單純移植的訴求,忽視瞭中國自身的政治憲法結構。

  本書著意於從「政治憲法」的角度,探求和揭示中國憲政轉型的思想與製度脈絡,呈現一種不同於「規範憲法」的憲法心智與憲政世界觀。而「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就是通過政治正當程式與共同曆史智慧,不斷消除差異性、管控不確定性及形成新的「規範世界」。

  本書氣象恢宏,縱橫於西方的憲政思潮與現代中國的政治現實,上篇「思想與論辯」考察西方國傢的司法憲政與政治憲法的思想與實踐;中篇「憲製與轉型」探討民國立憲的曆史啓示,辨識當前中國憲政的轉型契機;下篇「對話與期許」激盪齣政治憲法學學者的殷切關懷與理性思辨。
好的,以下是一份圖書簡介,內容關於一部名為《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的著作,但此簡介本身並不包含該書的任何具體內容。 --- 《法治與秩序的再審視:一種跨文化的政治哲學探索》 圖書簡介 在現代世界的曆史進程中,國傢治理的閤法性與效率,以及個人權利的保障與社會秩序的維護,始終是政治哲學領域的核心議題。本書《法治與秩序的再審視:一種跨文化的政治哲學探索》旨在超越單一的西方自由主義範式,深入探討不同文明背景下,權力結構、法律基礎以及公民義務之間的復雜張力與相互作用。 本書立足於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在多元的政治實踐中,何為公正的治理?我們嘗試從曆史的縱深和地理的廣度去考察,那些在特定文化土壤中生長齣的製度安排,是如何試圖平衡國傢權威的必要性與個體自由的訴求。我們並不預設某一種製度形態是普世的終極目標,而是著眼於理解不同政治體在麵對共同挑戰(如社會變遷、經濟發展與身份認同危機)時所采取的獨特路徑。 第一部分:現代性的睏境與秩序的構建 我們從對“現代性”這一概念的批判性迴顧開始。現代國傢觀念的興起,以主權理論和天賦人權為基石,深刻地重塑瞭政治權力與社會關係的理解。然而,這種以理性構建為基礎的體係,在麵對非理性的曆史慣性、族群復雜性以及全球化帶來的衝擊時,其自身的穩定性和正當性受到瞭嚴峻的挑戰。 本書第一部分詳細剖析瞭西方政治思想史中,關於“秩序”的幾種核心建構邏輯。從霍布斯的契約論,到洛剋的權利觀,再到盧梭的公意理論,我們考察瞭這些理論如何試圖通過法律和憲製來馴服“自然狀態”的無序。特彆地,我們關注瞭法律在構建秩序中的雙重角色:它既是保護個人不受國傢專斷乾預的屏障,同時也是國傢行使閤法暴力的工具。當法律的製定和實施偏離瞭其初衷,其所維護的“秩序”便可能演變為壓製和僵化。因此,我們呼籲對既有的法治觀念進行一次深層的反思,審視其在現實政治中的適應性與局限性。 第二部分:法律經驗的多元視角 本書的第二部分將視角轉嚮非西方世界的法律實踐與政治經驗。我們認為,對“法”的理解,絕非僅僅是成文法條文的集閤,更深層次地,它植根於特定的社會倫理結構和曆史記憶之中。 我們選取瞭幾個具有代錶性的案例,比如強調集體責任與群體和諧的社會中,法律如何被內化為道德實踐的一部分,而非純粹的外部約束。在這些情境下,正式的法律程序往往需要與非正式的社會規範、傢族權威乃至宗教教義進行復雜的互動和協商。這種“軟法”與“硬法”的交織,構成瞭這些社會維護穩定的獨特機製。 一個重要的議題是關於“權威”的來源。在某些傳統社會結構中,政治權威的閤法性並不完全來自於對成文憲章的遵守,而是源自於對曆史連續性的尊重、對特定群體福祉的承擔,以及對既有社會等級的維護。我們探討瞭在現代化轉型過程中,如何處理這種根深蒂固的傳統權威與新興的現代法律框架之間的衝突,以及這種衝突對國傢治理能力産生的深遠影響。 第三部分:憲製設計的靈活性與適應性 憲法,作為國傢基本法的體現,是連接理想與現實的關鍵樞紐。本書的第三部分聚焦於憲製設計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我們認為,一個健康的政治體係,其憲製結構不應是僵硬的教條,而應具備自我修正和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 我們對比瞭不同政體在權力分配和製衡機製上的差異。例如,總統製與議會製的爭論,並非簡單的效率問題,它牽動著國傢決策速度與政治問責深度之間的權衡。在探討權力製衡時,我們超越瞭傳統的“三權分立”模型,考察瞭在麵對突發危機或需要長期戰略部署時,中央與地方、不同機構之間的權力關係如何動態調整。這種動態調整,往往是政治智慧的體現,而非簡單的製度照搬。 此外,本書還深入分析瞭“公民身份”的構建過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是憲製有效運行的基石。我們審視瞭在不同的政治文化中,公民如何被定義——是作為獨立的、原子化的個體,還是作為特定社群的成員?這種身份認同的差異,直接影響到政治參與的形態、對社會契約的履行意願,以及對國傢閤法性的最終判斷。 結語:走嚮成熟的政治實踐 《法治與秩序的再審視》試圖提醒讀者,任何關於國傢治理的討論,都必須紮根於具體的曆史、文化與社會現實。理想的法治不僅要求“法在物上”(即法律的至上性),更要求“法為人設”的內在精神——即法律的製定與實施,必須最終指嚮促進人類的普遍福祉與尊嚴。 本書鼓勵一種更為審慎、更為包容的政治對話,認識到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和文明背景下,對“憲法精神”的實踐路徑必然是多元且不斷演進的。我們希望藉此提供一個廣闊的平颱,激發讀者對國傢製度、法律權威及其社會基礎進行深層次的思考與辨析。 --- (注:以上內容為基於對一般政治哲學和憲法學討論的模擬創作,不涉及任何特定書籍的細節內容。)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田飛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及法學院副教授,一國兩製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北京大學法學博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訪問學者。

  主要研究範疇包括憲法與政治理論、行政程序法、公共治理、港澳基本法。著有《香港政改觀察:從民主與法治的視角》、《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閤著《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譯著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分裂的法院》、《美國革命的憲法觀》等多部。

圖書目錄

上篇  思想與論辯
第一章    誰與爭鋒:司法憲政主義素描
第二章    政治憲法:普通法的規範對極
第三章    重返政治:施米特的思想幽靈
第四章    憲法政治:阿剋曼的人民轉換

中篇  憲製與轉型 
第五章    中國早期立憲中的黨國憲製
第六章    改革憲製:根本法治與部門法自治
第七章    憲法序言:中國憲法的「高級法背景」
第八章    國傢治理現代化:政改中間模式
第九章    黨內立法法與依法治黨的製度建構

下篇  對話與期許
第十章    政治憲法學的問題、定位與方法
第十一章    辛亥革命與現代中國 
第十二章    協商與代錶:政協的憲法角色
第十三章    八二憲法與現代中國憲政的演進

圖書序言



憲政中國之道的美與傷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2014)中齣現「法治」並不讓人意外,但齣現「依憲治國」至少讓懷抱更高法治理想的法學傢歡欣鼓舞。「法治」是中共十五大和1999年憲法修正案正式接納的核心價值與治國方略,此次全會不過是再次確認和更係統地部署。但長期以來,貴為「眾法之法」的憲法卻被束之高閣,不知所從,而圍繞憲法實施活躍起來的若乾元概念及其路徑規劃,亦一度成為國傢公共政治生活與社會輿論場的最大禁忌。如今,不僅「依憲治國」作為「依法治國」的根本要素被肯認,更是有憲法日和憲法宣誓作為外觀形式予以強化。一時間,似乎「法治」的春天和「憲政」的春天都要來瞭。

  這一切的期待與是非均源自憲法的美好。民主是個好東西,但有時候不那麼好,有瞂「多數人暴政」的威脅。而憲法可能是個更好的東西,憲法滿載瞂特定民族的政治審美與製度偏好,而且對民主有瞂規範性的限定和引導作用。如果說民主是飽滿漂移的政治意誌源泉,那麼憲法就是導引該源泉進入理性化、程式化狀態的神秘軌道。民主釋放瞭集體的政治激情並自我標榜為最正當,如果政體設計不當,民主無序發展,則民主不過是「不斷革命」的直接理由。有什麼辦法「告彆革命」,走嚮「永久和平」呢?唯有憲法。

  所以,憲法的美好,在某種意義上就源於其節製民主、維係常態、鞏固自由和秩序的優越價值。因此,大體上崇尚權威、英雄、暴力甚至運動的民族,對於憲法有瞂天然的隔膜感。上至最高領袖,下至黎民蒼生,在偉大的革命創製時刻,一方麵集體創作瞭載滿所有最美好、同時也可能內在衝突不斷的價值,另一方麵又不真正相信一紙文件的作用能夠超越、取代乃至於限定領導革命與製憲的生動力量。一邊製憲,一邊運動,最後還是運動壓倒瞭憲法,這就是建國後30年的政治真實。那是一個「民粹式民主」驅逐「憲法式民主」的時代,自由、理性與公共審議無從落地,領袖與群眾之間的一呼百應與心心相印沖決瞭一切製度羅網,繼續享受瞂後革命時代的運動快感,無拘無束,任意東西。取代憲法文本的,不是其他,而是「紅寶書」,一種區彆於世俗憲法的「神聖憲法」。   

  其實這一幕在西方憲法史上亦不陌生。西方憲法固然有瞂種種古典淵源,但其規範形式是直到近現代纔成就的。西方憲法的曆史動力有二:一是反國王專製,爭取封建自由,典型如英國土地貴族與約翰國王(King John)簽訂的《自由大憲章》;二是反教會專製,爭取世俗自由,這一嚴酷鬥爭從西元11世紀的「教皇革命」時期即已開始,王權法學傢和教權法學傢各自尋找某種權力至上的法理依據,結果促成瞭西方公法法理學的繁榮和法律傳統的漸然成形。西方憲法的發展是上述綫索ˆ洈熄Q族自由權對王權、王權對教權雙重勝利的結果。貴族與國王在政治上有瞂兩麵關係:貴族一方麵要協助國王反對教權專製,另一方麵又要防範國王侵害封建自由。在這兩麵作戰中,貴族群體堅定地發展齣議會製度和司法製度,構成西方憲法的基礎。

  時至近代,無論是英國的不成文憲法,還是歐陸的成文憲法,盡管錶現形式有彆,但都建立在世俗主義、理性主義的基礎之上,是以政教分離為製憲前提的。政教分離對於西方文明而言,不僅僅是保護宗教自由,更關鍵的是去除瞭籠罩在憲法上的「神聖魅惑」,與古典政治理想主義劃開規範性界限。盡管仍有不少流派和文獻矢誌不渝地追溯憲法的宗教淵源,亦有人在法律信仰意義上溝通法律與宗教,但西方憲法文明的主體依然是世俗的、理性的。

  世俗化之後的憲法文明具有顯著的啓濛主義胎痕,將政治領域設定為有限的成人活動領域,不再如古典世界一般不切實際地追求「理想國」和美德政體,而是接受一種有限美好的「法治國」。然而,這ˆ洏X現瞭一個權威的空檔,即當教權退入私人領域、王權或者消亡或者被「君主立憲」時,世俗世界需要一個新的終極性政治權威作為憲法與新政治秩序的規範性開端,否則世俗秩序便齣現邏輯上的巨大缺失。這個新權威在英國是「議會」,一個除瞭「變男為女」之外什麼都能乾的機構,而在法國則是「人民」。新憲法幾乎是與新權威同時齣現的,這就齣現瞭政治世俗化之後的又一個難題:當新憲法與新權威發生衝突時,怎麼辦?於是,政治經驗再次教導人類:以憲法名義繼續馴化作為新權威的「議會」或「人民」,是人類政治理性高階發展的必要階段,也就是所謂的「規範憲法」階段,否則即使頻頻製憲和修憲,憲政也與特定民族無關。美國的聯邦黨人早在1787年就深刻洞悉瞭「馴化新權威」的根本重要性,將憲法建立在「分權製衡」的核心原理之上。1803年開始的司法審查,更是以秩序理性接力鞏固聯邦黨人的建國大業,如此纔有現代美國憲政的舉世成就。美國憲法,除瞭其英國淵源外,最重要者為成文憲法屬性。成文憲法者,不但是文件的單一化,更關鍵是徹底截斷瞭教權重新乾預國傢以及國傢政治生活規範多元混雜的可能性,有效鞏固新憲法權威與秩序。    

  這些西方的憲法故事,每每迴想,對國人之「繼續啓濛」的意義猶在。憲法與憲政作為中國政治現代化事業的核心構成,自戊戌變法就已頻頻閃現於國人麵前。憲法是美好的,外者富國強兵,內者維新護民,這是晚清民國諸多仁人誌士的共識。但中國的立憲進程瞂實「糾結」瞭一個多世紀,至今未得消停。在毛澤東看來,晚清的不算,民國憲法也隻是個「笑話」,城頭變幻大王旗,之後就是附庸風雅變「憲法」。毛澤東尤其看不上1923年的「曹錕憲法」。對於國民黨的「1947憲法」,他亦未必高看。1949年元旦獻詞,蔣介石以「法統」不緻中斷為條件下野。很快,共産黨廢除「六法全書」的通知遍發全解放區。從1949年新政協開始,共産黨人亦多次製憲,也極多標榜,但直到八二憲法之前,各部憲法之實際命運與作用亦很難說超齣晚清與民國先例。  

  近來頗有一些民國研究者指齣,曹錕憲法在內容上如何優良,或者「1947憲法」如何博採眾傢,會通中西,大有感慨江河日下,發「思古幽情」之勢。然而,問題並不是文本內容是否完美,否則照搬美國憲法的非洲、拉美乃至於東歐諸多國傢早就實現憲政,成為「自由而繁榮的國度」瞭。我們要追問的,實際上應該是:立不住的憲法真的美好嗎?或者說真的值得過分贊譽嗎?立憲如要成功,並不是少數精英的構思與傑作,而是憲法對共同體價值的共識性錶述、對政治實力的閤理反映與政治互動規則的閤理設計,否則就隻是「鏡花水月」瞭。中國的20世紀既是立憲的世紀,也是革命的世紀,結果是革命壓倒立憲。晚清民國交替之際,立憲派本有微弱機會推進立憲大業,收束軍閥蠻力,改造革命激情,然實力派軍閥與革命黨皆難於守護「約法式憲法」,而重新展開權力與政治目標的嚴酷競奪。自1920年代開始的兩黨新造,更是超齣議會政治與規範憲法路徑不知有多遠。作為富集瞂「告彆革命」、「走嚮憲政」之類的立憲派舊有理想和「最後的貴族意識」的當代自由知識分子,其民國憲法之研究實有過分移情於「文本」而輕忽「現實」及立憲理性之偏頗。當然,作為一種藉助「曆史」錶達規範性期待的未來主義意識,亦無可厚非。

  隻是,中國憲法的糾結並沒有因為晚清、民國、建國30年各種負麵實踐與經驗而有結構性突破。八二憲法盡管被認為是迄今為止最為穩定和最具開放包容性的憲法,但其自身內部新舊原則雜陳、實施製度粗陋、對具體法律法規閤憲性監控機製缺失、對規範實證權力運行無力、對保護公民基本權利難為;更關鍵者,這部憲法似乎「論證」功能優於「規範」功能,從序言到總綱再到正文,行文邏輯與實際效果皆有聚焦於「閤法性論證」的實質內涵,而「規範權力運行」的製度與程式設計或不甚清晰,或與通行之分權製衡原理存在張力。

  八二憲法的尷尬在於改革史中頻頻齣現,試舉數例:第一,憲法載明的黨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的條款從未獲得具體的法律支撐,淩駕於國傢常規權力之上的黨的領導權也隻有憲法序言的「論證性」提及,而缺乏「規範性」程式,更無權力清單可言,從而無從判斷該種權力的具體屬性和程式特徵,更無「限權」可能;第二,憲法載明的「依法治國」條款無法「自動」啓動,而必須等待十八屆四中全會「手動」開啓和提速;第三,2001年「齊玉苓案」摺射齣「憲法司法化」的一綫曙光,2008年同案批覆在未被實際適用的前提下遭到明確廢止,阻斷瞭中國法院的憲法解釋權與憲法條款的司法適用之路;第四,改革政策與憲法規範存在時間先後與規範關係衝突,「良性違憲論」齣現,提齣功能主義辯護,卻遠離瞭憲法的規範立場;第五,成文憲法的觀念危機,如有人從憲法社會學和政治現實角度提齣「黨章憲法論」,完全無視「成文憲法」本身就是中國百年立憲史的一大進步,是實現「規範憲法」的必要邏輯前提,在此調用任何英國經驗都是無效的,不僅因為英國本身並非典型憲政國傢,更關鍵的是中國是後發憲政轉型國傢,有瞂更為突齣的「憲法限權」任務;第六,《立法法》載明的「法規違憲審查」機製引而不發,缺乏最基本的程式規則和程式效力,與中國日益興起的憲法維權需求不能匹配。    

  中國憲法的「糾結」還不僅僅限於製度層麵的實施性障礙與梗阻,更有憲法思想和背景理論上的混亂。與國內思想三分(自由主義、社會主義和文化保守主義)的格局對應,憲法領域亦存在瞂嚴格的思想對峙。一方麵,自由主義憲法學者總體上視憲法與憲政為西方或自由主義的「專利」,嚴防正統社會主義和偏師儒傢的專利侵權、山寨模仿或價值滲透,強力維護自由主義在公共領域的「基本語法」地位。另一方麵,大陸新儒傢錶現齣不滿海外新儒傢及百年來儒傢就低守護的「心性儒學」之卑微,在自有的政治儒學傳統和官方「中國夢」的聯閤鼓噪下,大有恢復儒傢政治河山、重新尊儒的政治公共性抱負。由此不僅刺激自由主義反彈攻擊,更有淆亂百年立憲既有思想與製度成果之後果預期,改換憲法之限權與自由主軸,重建一種「反現代性」的傳統主義儒傢政治秩序。這些「越位」傾嚮不僅難以見容於正統自由主義,亦難以見容於正統社會主義。當然,儒傢作為一種偉大的本土文明,其價值修復和治理意義釋放是曆經革命激進過程後的必然階段。但基於中國政治轉型有瞂嚴格的現代性與全球化語境限定,亦有瞂日益內在化的、寬泛自由主義的思想與製度積澱,故大陸新儒傢須放棄「獨尊儒術」式的價值僭越與政治浪漫,放棄與西方古典政治理想主義氣質相近的「哲學王」式玄思,現實、理性而負責任地尋找和填補中國基層秩序、社會治理與教化及國傢政治修正中堪當責任的空間,以互補性和實踐性為指嚮融入中國現代化的大時代,而不是逆轉乾坤,孤掌求鳴。此外,正統社會主義在日益淡化嚴格馬剋思主義教義背景的同時,是否有意願和能力整閤自由主義和儒傢的閤理成分,根據中國社會的進步需要不偏不倚地融入新發展和新世界體係,成就齣一種背靠深厚文明、基於本土實踐、麵嚮未來發展的穩健改革的係統哲學與理論,亦是嚴酷無比之挑戰。以上思想紛爭之種種,未必是所有憲政轉型國傢的睏境,卻是中國無可逃避的思想現實與政治現實,也是思想創造性的世界曆史契機。

  可想而知,在「依憲治國」的價值性政治決斷支援下,規範立場的《憲法解釋程式法》勢必以「法治」名義繼續遊說中央接受並實施,而今年的憲法日及相關的憲法宣誓機製亦會常規開展。這些跡象當然是憲法進步的徵兆,是憲法美好時代的曙光。然而,顯然還不能說這就是中國憲法的春天。憲法期待總是美好的,可以高度詩化,就像當紅電視劇《北平無戰事》中「新中國」守望者時常吟誦的動人詩句一樣:「它是站在海岸遙望海中已經看得見桅杆尖頭瞭的一隻航船,它是立於高山之巔遠看東方已見光芒四射噴薄欲齣的一輪朝日,它是躁動於母腹中的快要成熟瞭的一個嬰兒。」細查齣處,竟然來自毛澤東1930年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930至1949年,革命與新中國不是「遙望」,不是「請客吃飯」,也不是沉浸於詩意理想氛圍不能自拔,而是嚴酷的鬥爭、犧牲與建設。憲法之春天亦然,不可能詩意自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依憲治國」滿天飛的激動時刻,冷靜者應嚴酷麵對:黨規與國法的二元體製現實、黨的領導對法治的全方位管控、常規國傢能力與治理理性的不自主與不自足、基本權利保護的韆瘡百孔和公民主體的政治與道德缺陷。若再上升一步,中國憲法實踐麵臨瞂以何種方式接續自身文明,以及如何發展齣相容而有彆的製度模式以貢獻於人類這兩大結構性挑戰。一端深入自身文明腹地,另一端接入超國傢的普遍主義理想與製度構造,這是一個更美好卻也更加糾結和高度不確定的時代。我們在思想與戰略上的任何重大誤導或誤判,都不僅導緻中國無法改革進取,更可能消解既有基礎和成果。如此,中國憲法的美好時代,因背負瞂太多的超西方文明、曆史與製度抱負,不那麼早地齣結論,不那麼早地終結「承認的鬥爭」,不那麼早地墮入「同性戀—墮胎」式的社會道德與權利衝突循環,而是自主、審慎、穩健、開放、開拓、創造,不也是一種雖不能立即「看見」卻能「想見」的美好嗎?

  這就是憲政中國之道的喜與愁、美與傷。這種韆迴百轉、跌宕起伏、山重水復又彷彿柳暗花明的憲政之路,交織瞂中國人民的政治自主性與規範期待。本書瞂意於從「政治憲法」的角度探求和揭示中國憲政轉型的思想與製度脈絡,呈現一種不同於「規範憲法」之單純移植與教義內捲的憲法心智與憲政世界觀。但「政治憲法」絕非對「規範憲法」的全盤否定或取代,二者各有其理據和邊界。毋寜說,「政治憲法」是為「規範憲法」廓清政治前提及完善憲製結構,並以有效的政治理性來節製「規範」的「去政治化」與「去整體化」之偏頗,調校中國憲法及其轉型演化的宏觀方嚮感與理性節奏。本書在港颱地區的齣版,尤其具有一種麵嚮未來中國整體性憲製的「對話」與「整閤」之善意。一國兩製是麵嚮未來的憲政實踐智慧,對大陸的要求是矢誌改革,從容創造,堅定守護;而對港颱的要求則是麵嚮未來,剋製悲情,閤力建構整體中國的命運共同體與製度共同體。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就是通過政治正當程式與共同曆史智慧而不斷消除差異性、管控不確定性及生成新的「規範世界」的演化過程,政治憲法學於此一過程當可大有作為,為中國大陸的憲政轉型及整體中國的憲製整閤奠基。

圖書試讀

第一章 誰與爭鋒:司法憲政主義素描
 
如果我們細緻考察西方主導的普適價值的現代化過程, 「民 主」或許比「自由」更具有普適性和穿透力, 乃至於處於自由主 義對立麵的社會主義在政治理論上也必須證明自己是「民主的」 (democratic)。在政治學與經濟學的視野中,所謂的現代政治轉型 主要是指民主轉型,即民主作為一種權力産生程式和規範依據來源的 唯一性獲得確立。
 
不過,法學傢對現代政治轉型的觀察有所不同。在 法治主義的意義上,「憲政=司法審查」被作為一種強勢的「司法憲 政主義」(judicial constitutionalism)公式而獲得接受,司法審查的理 念逐漸擴展為一種世界曆史現實,政治的現代性以司法審查製度的完 備性為基準。不過,這種對憲政的法治主義化約卻並不特彆圓滿。政治學傢 揭示的憲政的民主維度與法學傢念茲在茲的憲政的法治維度之間的 張力,構成瞭現代憲政主義的二元話語體係。居於「偏師」地位的 「政治憲政主義」(political constitutionalism)便身處該二元體係提 供的對話與對峙空間之中。其中,作為憲政母國的英國卻長期沒 有實現美國式的司法審查,而是在「議會主權」之下反覆調試「民 主」與「司法審查」的關係,並呈現齣強烈的「政治憲法」(political constitution)特徵。這種二元體係的規範根源,在於作為司法審查正 當性依據的「普通法理由」,根源於一種貴族製的理性。而作為現代 政治正當性基礎的「民主理由」,則根源於一種民主製的意誌。
 
中國作為「文明衝突」的重要一極,在民主第一波發生時即被捲 入世界現代化的曆史過程之中,但卻與民主化 /司法審查多次擦肩而 過。今年是八二憲法30周年,然而中國的共和憲政卻仍然沒有取得 結構性(constitutional)進展,令諸多政治與文化精英扼腕嘆息。新世 紀初藉助「齊玉苓案」而發起的「憲法司法化」運動最終成為一次失 敗的嘗試。同樣作為後發現代化國傢,作為「尾隨者的國度」,中 國為何成為大國憲政的「異數」?為何一再錯過「隨波逐流」的曆史 契機?為何長久停留在「文明衝突」的狀態?為何再次成為黑格爾所 謂的世界曆史的「例外」?為何作為普適價值的「民主」或「司法審 查」,難以順利吸收中西比較意義上的「文明衝突」?這些問題構成 瞭探索中國憲政轉型之路的根本性設問。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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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這本書,我感覺自己仿佛置身於一場宏大的曆史畫捲之中。作者以一種近乎史詩般的敘事,為我們展現瞭中國在政治和憲法領域所經曆的跌宕起伏。從近代以來,無數仁人誌士為救亡圖存而探索政治體製的改革,到新中國成立後,憲法的製定與完善,再到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構建,每一個階段都充滿瞭挑戰與創新。我尤其被書中對中國共産黨在這一曆史進程中所扮演角色的深刻剖析所打動。作者並沒有迴避曆史的復雜性,而是以一種客觀而又富有洞察力的筆觸,闡述瞭中國共産黨如何在中國這樣一個獨特的社會土壤中,探索齣一條既堅持黨的領導,又強調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的道路。書中的案例分析更是精彩紛呈,讓我能夠更具體地理解抽象的政治理論是如何在現實中落地生根的。我能夠想象,作者在撰寫這本書時,一定查閱瞭大量的史料和文獻,並對這些材料進行瞭細緻的梳理和深入的研究。我非常欣賞作者在分析問題時所展現齣的宏觀視野和曆史縱深感,這使得這本書不僅僅是對政治憲法問題的探討,更是一部關於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深刻反思。這本書讓我對“中國之道”有瞭更深刻的認識,它不是憑空産生的,而是植根於中國深厚的曆史文化,並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創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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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這本書,帶給我一種全新的視角來審視中國的政治和法律體係。作者的筆觸非常冷靜客觀,在分析中國政治憲法發展道路時,既看到瞭成就,也看到瞭挑戰。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中國共産黨在國傢治理中的作用的論述,作者並沒有迴避其曆史上的麯摺,而是以一種發展的眼光,去分析黨如何適應時代的變化,不斷調整其執政理念和方式。我希望書中能夠有關於中國在處理國際關係和參與全球治理方麵,其政治憲法理念是如何發揮作用的探討。這對於理解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如何在國際舞颱上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具有重要的意義。這本書讓我感受到,中國的政治憲法之路,是一條充滿探索和自我完善的道路,它在不斷地應對內外挑戰中,尋求自身的進步和發展。作者以其深厚的學術功底和宏大的曆史視野,為我們呈現瞭一幅波瀾壯闊的中國政治憲法發展畫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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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樸實,但字裏行間卻透露齣作者深厚的功底和獨到的見解。我一直認為,真正的智慧往往不需要華麗的辭藻來包裝,《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正是如此。作者仿佛一位循循善誘的長者,娓娓道來,將原本可能枯燥的政治憲法理論,講述得生動有趣,引人入勝。我特彆喜歡作者在書中對一些關鍵概念的界定和闡釋,比如“人民民主專政”與“依法治國”的關係,以及“黨領導一切”的內涵和邊界。這些都是中國政治體製中非常核心的問題,但往往容易引起誤解或爭議。作者通過嚴謹的論證和豐富的例證,化解瞭這些潛在的睏惑,讓我對這些概念有瞭更清晰、更深刻的理解。我還能感受到作者在寫作過程中,對於中國國情的深刻洞察和對中國人民福祉的深切關懷。這本書不僅僅是在探討政治製度本身,更是在思考如何通過政治製度的設計和運作,來更好地服務於人民,促進國傢的發展和穩定。我猜想,作者一定是一位在政治學和法學領域有長期研究的學者,他能夠將復雜的政治現象,抽絲剝繭,提煉齣其核心的邏輯,並用淺顯易懂的語言錶達齣來。讀這本書,就像與一位博學多識的朋友進行深入的交流,受益匪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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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實在是太吸引人瞭,《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我第一眼看到這個書名,腦海中就湧現齣無數的想象。它似乎在訴說著一段古老而又嶄新的旅程,一段關於中國如何將自身的政治智慧與現代憲法精神相結閤的探索。我一直對中國的政治發展和憲法體係抱有濃厚的興趣,總覺得在這個擁有悠久曆史和獨特文明的國傢,一定有著一套與西方模式截然不同的、更符閤自身國情的政治憲法發展邏輯。這本書,恰好觸及瞭我內心深處的疑問和好奇。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將如何梳理中國在政治與憲法領域所走過的道路,那些彎路、那些轉摺,那些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的經驗,又將如何被賦予深刻的理論解讀。我期待著,它能為我揭示“中國之道”究竟是如何在政治憲法的框架下得以體現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給我帶來一種耳目一新的視角,讓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中國政治的演進,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獨特之處。我甚至在想,作者會不會在書中探討中國古代的政治智慧,比如“德治”與“法治”的辯證關係,以及這些古老的思想如何在中國現代的憲法實踐中煥發新的生命力。我猜想,作者一定對中國的政治學、法學有著深刻的理解,並且能夠將復雜的理論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呈現齣來,讓像我這樣的普通讀者也能從中獲益。這本書的書名,已經為我打開瞭一扇通往理解中國政治奧秘的大門,我正準備跨進去,去探索那隱藏在字裏行間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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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閱讀《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的過程中,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對於中國政治發展的脈絡梳理得極為清晰。他沒有把政治和憲法割裂開來,而是將它們置於中國社會發展的宏大背景下進行考察。我能夠清晰地看到,中國政治的每一次轉型,每一次製度的創新,都與憲法的製定和演進緊密相連。書中對新中國成立後第一部憲法製定的曆史背景的闡述,以及對曆次憲法修改的意義和影響的分析,都讓我對中國憲法的生命力有瞭更深刻的認識。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分析中國政治發展過程中,並非總是強調理論的完美性,而是更多地關注實踐的有效性。他指齣瞭在中國現代化進程中,政治和憲法是如何在解決實際問題中不斷調整和完善的。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深入探討中國如何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這似乎是中國政治發展中的一個永恒命題。這本書讓我感受到,中國的政治憲法之路,是一條充滿探索和創新的道路,它在繼承傳統的同時,也在不斷地吸收和藉鑒世界文明的優秀成果。作者的筆觸,將這條道路上的每一個重要節點都清晰地勾勒齣來,為讀者提供瞭一個全麵而深刻的理解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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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這本書的標題深深吸引,它預示著一種獨特而深刻的探索。它不是在簡單地介紹中國的政治製度,而是在挖掘其背後的“道”——一種蘊含著哲學智慧和曆史積澱的運行邏輯。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作者將如何解讀“中國之道”在政治憲法領域的體現。我猜想,作者一定在書中深入探討瞭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政治思想,比如“天人閤一”、“民本思想”等,並將其與現代憲政理念進行對話。我希望看到,作者能夠闡釋清楚,中國是如何在保留自身文化根基的同時,吸收和藉鑒普適性的政治憲法原則,從而構建齣一種既具有中國特色,又符閤時代發展要求的政治秩序。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關於政治憲法的讀物,更像是一次關於中國身份認同和發展道路的哲學思考。我期待著,作者能夠帶領我,去探尋那隱藏在政治製度背後的深刻智慧,去理解中國在政治文明發展道路上的獨特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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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這本書,讓我對“法治”在中國語境下的含義有瞭更深的體悟。我一直認為,法治不僅僅是建立一套法律體係,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種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社會文化。作者在書中,似乎也強調瞭這一點,他將法律與道德、與人民的意願相結閤,去構建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理念。我非常感興趣的是,作者如何論述“法律至上”與“黨的領導”之間的關係。這似乎是中國政治體製中一個非常核心的張力,也是外界常常感到睏惑的地方。我期待著,作者能夠為我揭示,中國是如何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實現對國傢權力的有效約束,並保障公民閤法權益的。書中對中國司法改革的分析,也一定非常精彩。我希望作者能夠從曆史和現實的角度,去剖析中國司法體係在不斷發展中遇到的挑戰和取得的成就。這本書,讓我看到,中國的法治建設,並非是簡單的模仿,而是有著自己獨特的路徑和目標。它在追求“法”的公正的同時,也更加注重“治”的效能,以及“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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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結構安排,讓我對中國政治憲法的理解更加係統化。作者似乎按照曆史的脈絡,將中國政治憲法的發展分為幾個重要的階段,並對每個階段的特點、成就和麵臨的挑戰進行瞭深入的分析。我尤其期待書中能夠對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政治憲法體係的構建進行詳細的闡述。這包括黨的領導、人民代錶大會製度、依法治國方略等關鍵要素的相互關係,以及它們在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我希望作者能夠深入探討中國如何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去構建和完善一套符閤國情的政治憲法體係。這無疑是一個復雜而充滿挑戰的課題。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知識的獲取,更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引導。它讓我學會如何從更宏觀、更曆史、更辯證的角度,去理解中國的政治和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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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這本書,讓我對“中國模式”有瞭更深刻的認識。它不僅僅是經濟上的發展成就,更體現在其獨特的政治憲法製度設計上。作者以一種批判性但又充滿尊重的態度,分析瞭中國政治憲法體係的優勢和不足。我非常欣賞作者在書中對中國政治發展所麵臨的挑戰的坦誠探討,比如如何平衡發展與公平,如何應對社會轉型期的各種矛盾,以及如何提升國傢治理的現代化水平。我希望書中能夠提供一些關於中國如何通過政治和憲法手段,來解決這些復雜問題的思路和實踐。這本書,讓我看到瞭中國在政治文明發展道路上的堅定步伐,它在吸取世界文明優秀成果的同時,也在不斷地探索和創新,努力走齣一條符閤自身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道路。這本書,值得每一個關心中國未來發展的人去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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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憲法的中國之道》這本書,讓我對“中國特色”這個概念有瞭更具象化的理解。長期以來,我們常常聽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但“中國特色”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麵,又如何與普適性的政治憲法原則相結閤,我一直覺得有些模糊。這本書,恰恰為我揭開瞭這一層神秘的麵紗。作者在書中,並非生搬硬套西方的政治憲法理論,而是立足於中國的曆史、文化和社會現實,去探索和構建符閤中國國情的政治憲法模式。我尤其贊賞作者在書中對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政治體製的分析,他深入淺齣地解釋瞭為什麼在中國的特定曆史條件下,由中國共産黨領導是實現國傢穩定和發展的重要保障。書中對“民主”的理解,也與我過去的一些認知有所不同,它不是簡單的多數人統治,而是強調瞭協商、共識和人民的廣泛參與。我看到瞭中國在政治發展道路上,是如何剋服各種睏難,走齣一條既堅持黨的領導,又保障公民權利,同時不斷推進國傢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獨特道路。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提供瞭一種理解中國政治運作的鑰匙,讓我們能夠跳齣固有的思維模式,去發現和欣賞中國政治的獨特魅力和內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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