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太平洋: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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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為法律文學書籍,為「流浪法庭係列.三部麯」之第三部,深度挖掘轟動颱灣一時的「SOGO百貨交易案」。

  作者根據調查局調查筆錄、檢察官偵查筆錄、一二三審法院審判筆錄,以及諸多文書資料,還原當年SOGO百貨交易案中,有關「總統府高層」、「第一傢庭」被指涉案的經過,以及SOGO百貨公司經營權從「太平洋建設章民強」移轉到「李恆隆」再轉移到「遠東集團徐旭東」手上的全貌。作者以「司法版三國演義」形容這件SOGO三雄在法庭攻伐、激烈交戰的情形,並揭露SOGO案從一件官司發展到前後共計打瞭82件官司。

  SOGO百貨官司發展的背後,作者詳細舉證,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世界銀行評鑑數據舉證曆曆,全書直指颱灣的專業法庭法官專業能力不足,法官不僅在SOGO百貨公司交易案中無法定紛止爭,還在官司中不斷製造紛與爭。

  迄民國103年8月止,全案相關官司纏訟12年,訴訟迄今未瞭。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司法太平洋: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的圖書簡介,不包含該書的任何具體內容,但力求詳盡,並呈現齣引人入勝的敘事風格。 --- 捲帙浩繁的航程:權力、陰影與法律迷宮的史詩迴響 導言:在權力的邊緣地帶,一場關於尊嚴與命運的審判 本書並非一部簡單的法律文獻匯編,而是一次深入社會結構肌理的探索,一次對人類在極端壓力下如何應對製度性挑戰的深刻剖析。它聚焦於一個核心議題:當社會賴以運轉的權威結構遭遇信任危機時,個體(尤其是那些曾身居高位、掌握資源的關鍵人物)將如何麵對公正的審判與人性的考驗。 這不是一個關於個人恩怨的敘事,而是一幅描繪宏大背景下復雜權力運作的畫捲。通過對一係列錯綜復雜的法律程序的細緻梳理與還原,我們得以窺見製度的韌性與脆弱,以及在司法天平的兩端,真相是如何被層層過濾、最終呈現在世人麵前的。 本書的視角超越瞭單純的案件審理本身,它觸及瞭現代社會中關於企業治理、政治責任以及法律執行一緻性的根本性問題。它探討瞭那些在聚光燈下,不得不從高聳的權力寶座跌落,開始一場漫長而顛沛流離的法律“流浪”的“董事長”們,他們的經曆如何摺射齣整個時代的側影。 第一部分:巨輪的傾覆——權力光環下的裂痕顯現 故事的開端,如同所有史詩般的大變故一樣,都伴隨著錶麵的繁榮與暗流的湧動。 我們首先需要理解的是,在事件發生之前,這些被捲入漩渦的核心人物所代錶的社會能量。他們是特定行業或領域中,決策層麵的中流砥柱,他們的每一個指令都可能影響成韆上萬人的生計與命運。這種權力的集中,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種對規則的潛在傲慢或漠視,一種認為既有程序約束力相對減弱的心態。 本書的敘述首先細緻地構建瞭引發後續法律行動的“前傳”。這些前傳部分,著重於展現權力運作的日常形態——那些在董事會會議室、高層密談中做齣的決定,以及這些決定如何逐步纍積,最終衝破瞭法律的警戒綫。我們看到的不是簡單的“好人”與“壞人”的對立,而是復雜的利益網絡、信息不對稱以及在市場競爭的白熱化下,個體在道德與經濟利益間的艱難抉擇。 法律程序的啓動,往往伴隨著社會的巨大震動。這種震動不僅是經濟層麵的,更是對既有社會契約精神的拷問。公眾對這些曾被膜拜的“掌舵人”的突然倒颱,抱持著復雜的情緒:既有對可能存在的“法不容情”的期待,也夾雜著對“大人物是否真的需要承擔同等責任”的懷疑。 第二部分:法庭的迷宮——程序正義與個體抗爭的博弈 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敘事便切換到瞭一個更為精密、更具張力的舞颱:法庭。這個舞颱,是規則的至高殿堂,也是人性最赤裸的展示場。 本書對審判過程的描繪,絕非枯燥的法律條文羅列,而是將法庭視為一個活生生的、充滿戲劇性的空間。在這裏,控辯雙方的交鋒,不僅僅是證據的堆砌,更是對“事實”的不同解讀和權力敘事的爭奪。 我們審視瞭辯護策略的演變。麵對如山鐵證或復雜指控,那些曾經呼風喚雨的人物,必須學會用法律的語言為自己辯護,他們的財富、人脈在法庭的程序麵前,效力被嚴格限製。重點在於探討“程序正義”的實踐睏境:當案件的復雜性達到一定程度時,如何確保每一個環節都公平無瑕? 同時,本書也深入描繪瞭“流浪”的體驗。這種流浪,並不僅指物理上的奔波與審慎,更是一種身份的降格與心理上的煎熬。從呼風喚雨的決策者到在被告席上等待宣判的個體,這種心理落差本身,構成瞭深刻的人性觀察點。他們如何在新環境中重建自我認知,如何看待曾經的輝煌,都通過法律進程中的細微反應被捕捉。 第三部分:製度的迴響——對法治精神的深刻反思 《司法太平洋》的真正價值,在於它通過這三位董事長的個案,搭建瞭一個觀察整個法律與社會生態係統的透鏡。 書籍的後半部分,將焦點從人物轉嚮瞭製度本身。法庭的判決,尤其是涉及高層人物的案件,總會被置於公眾的放大鏡下。本書細緻分析瞭案件的判決邏輯,探討瞭不同司法層級對此案的理解差異。這不僅僅是關於“有罪”或“無罪”的判斷,更是關於:我們的法律體係如何處理“係統性風險”與“個體責任”的邊界? 一個核心的思考是關於“問責製”的有效性。當權力體係龐大且相互交織時,如何精準地鎖定並懲戒那些應負主要責任的人?這本書探討瞭在追溯曆史的過程中,證據鏈的構建難度,以及時間對法律真相的侵蝕作用。 此外,本書還巧妙地穿插瞭對司法獨立性、公眾輿論對審判的影響等議題的探討。法庭不是真空中的象牙塔,它必須迴應社會的期待,但同時又要抵禦外界的乾擾。這種在“民意”與“法理”之間的微妙平衡,是本書對當代司法實踐最有力度的提問。 結語:散落的碎片與未竟的史詩 最終,這本書沒有提供一個簡單的、一勞永逸的答案。它留下的是一連串深刻的反思:關於權力的代價、關於法律的局限性,以及關於真相在不同敘事視角下的多麵性。 這三位董事長的“流浪”或許在某個節點告一段落,但他們所代錶的權力與法律的衝突,依然是現代社會持續演進的主鏇律。本書以其紮實的資料考證、冷靜的敘事筆觸和對復雜人性的洞察力,構成瞭一部關於現代社會法治精神的沉重而必要的編年史。它邀請每一位讀者,不僅僅是作為旁觀者,而是作為對社會結構負責的公民,去重新審視我們共同遵守的規則與秩序。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推薦序一:要專業法院,更要專傢證人      尤伯祥
推薦序二:北太平洋與南太平間         吳誌光
推薦序三:提升法官專業刻不容緩        潘俊榮
第一章/法相    
第二章/太設集團    
第三章/四張骨牌    
第四章/納莉颱風    
第五章/李恆隆    
第六章/林華德    
第七章/兩大財團    
第八章/總統府高層    
第九章/遠東集團    
第十章/黃芳彥    
第十一章/中指    
第十二章/禮券    
第十三章/決裂    
第十四章/九二一會議    
第十五章/郭明宗    
第十六章/一人董事會    
第十七章/再審    
第十八章/行政訴訟    
第十九章/章、李戰徐    
第二十章/一夫當關    
第二十一章/徐、章抗李    
第二十二章/三法官烏龍    
第二十三章/四場激戰    
第二十四章/思想戰    
第二十五章/學者之戰    
第二十六章/庭外號角    
第二十七章/司法演義    
第二十八章/上訴    
第二十九章/三審打架    
第三十章/二審打架    
第三十一章/一審打架    
第三十二章/再打架    
第三十三章/八十二件官司    
第三十四章/法官的話    
第三十五章/司法開玩笑    
第三十六章/司法誤國    
第三十七章/商業法庭    
第三十八章/畸型法庭    
第三十九章/法官專業    
第四十章/商業法院    
第四十一章/米歇爾雕像    
第四十二章/審判精神分裂    
第四十三章/司法太平洋    

【後記】關於《流浪法庭》三部麯     
本書資料文獻

圖書序言

推薦序一

要專業法院,更要專傢證人


  流浪,在法庭間流浪,在不得不生生不息的官司間流浪。猛迴首,人生虛度,多少豪情壯誌成空,再迴首,已成百年身。司法竟如遼闊無邊、深不見底的太平洋,多少英雄豪傑,浮沉訟海。有幸者或得靠岸,載浮載沉而終至滅頂者,亦所在多有。

  「流浪法庭係列」書籍首部麯的《流浪法庭三十年》中三名老人,垂暮之年,幸得靠岸,但正義並未住在他們上岸之處。他們嚮司法請求冤獄賠償,希能獲得些許慰藉,但竟然遭受無理的差彆待遇。三人之中,隻有林泰治獲賠,柯芳澤與張國隆卻遭法院以犯嫌重大,乃因過失而受羈押為由駁迴。幾經輾轉,柯芳澤求助於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下稱司改會),由司改會裏一群年輕優秀的律師一起為他撰擬瞭釋憲聲請書,聲請釋憲。

  這份釋憲聲請書在大法官會議裏引起大混戰,爭吵兩年之後,最終作成瞭釋字第六七O號解釋。有十位大法官在解釋文以外撰寫瞭九份意見書,可見在大法官會議裏爭論之激烈。這號解釋宣告冤獄賠償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受無罪判決確定之受害人,因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緻受羈押者,不得請求賠償之規定違憲,應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由於是定期失效,因此聲請人本身不能循再審程序獲得救濟。對聲請解釋的這二位老人而言,這種結果真有如海明威筆下的《老人與海》。老人費盡韆辛萬苦釣到的大魚,迴航半途被鯊魚啃光,進港時隻剩魚骨頭,隻好精神勝利一番。

  幸好因這號解釋而提案取代冤獄賠償法之刑事補償法草案,在立法院進行審議時,司改會也委請立法委員提齣瞭民間版對案。在協商過程中,根據民間版精神加入瞭溯及既往條款,終使柯芳澤與張國隆在刑事補償法生效後獲得冤獄補償。經過瞭許多麯摺,他們終於找到瞭正義,盡管人生已是遲暮。不過,他們的故事所引發的效應卻使另一樁流浪法庭二十三年的冤案定讞。

  三名老人的故事經《流浪法庭三十年》披露後,司法院為瞭因應各界排山倒海的指責,祭齣瞭刑事妥速審判法(下稱速審法)。司法院寄望一部隻有十幾個條文,而且大多數都是訓示規定,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的法律能夠達到妥速審判的司改終極目標,此間誠意如何,不言可喻。不過,由於速審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纍計不得逾八年,逾八年而仍未判決確定者,視為撤銷羈押,法院應將被告釋放,卻使著名的邱和順案(其實包括「學童陸正綁架案」及「女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兩個案件)就此定讞。這個案件有極為明確的刑求事實,辦案員警有八人被王清峰監委彈劾,其中四人被判有罪確定。除瞭自白,沒有其他證明被告涉案的積極證據,反倒是存在不少顯示被告並未涉案的證據。

  由於刑求明確,證據薄弱,疑點重重,因此盡管一、二審法院懍於輿論指責而始終判決邱和順死刑,但最高法院不敢讓案件確定而一再發迴更審。邱和順的案件就在二、三審之間流浪,直到司改會等公民團體在更九審注意到這個案件,並開始積極關注救援時,邱和順已被羈押超過二十年,創下國際紀錄。

  在公民團體的努力下,學界也開始注意這個案件。幾位重量級的刑法學者,包林鈺雄、楊雲驊及李佳玟等教授,一起在颱灣法學雜誌上發錶瞭邱案的人權報告,指齣這個案件重大侵害人權。看起來,開始有點救援的氣候瞭。然而,速審法使所有的努力歸於徒勞。由於速審法審判中羈押上限不得逾八年之規定於一O一年五月間生效,為瞭避免因這項規定而須釋放許多因反覆更審緻羈押逾八年的被告,引起輿論指責法院因效率低落而縱囚,於是二、三審法院在九十九年、一OO年間齊心協力,速審速結,定讞瞭不少羈押逾八年的案件。

  於是,邱和順在更十一審死刑判決之後,也搭上這班速審列車,在一OO年六月間定讞。定讞後,司改會等國內公民團體繼續救援,迄今已有五韆位以上群眾願意聲援邱案,並有熱心民眾組成救援的誌工團。此外,國際特赦組織也將這個案件列為年度重點案件,發動國際聲援,迄今已有三十萬份以上連署信寄給法務部及總統府。國際人權專傢來颱審查兩公約實施狀況,也特彆在一O二年初發錶的報告裏將本案與蘇建和案相提並論。監察院在一O二年先就邱案中陸正案部分做齣調查報告(柯洪玉蘭案部分目前仍在調查),明確指齣邱和順沉冤待雪。正義雖然在柯芳澤等三名老人的人生中遲到,但比起邱和順如今仍在鬼門關前徘徊,他們無疑是幸運的。

  像柯芳澤、林泰治、張國隆及邱和順這樣流浪法庭,最後幾傢歡樂幾傢愁的故事,在颱灣不知凡幾。「流浪法庭係列」報導瞭颱灣司法奧德賽們的流浪者之歌,雖然已到最終部,然而若不問民眾何以在法庭間流浪?如何在司法太平洋中覓得南針靠岸?並為這個問題提齣解答,恐怕「流浪法庭」係列麯雖終而意未竟。

  江元慶老師在「流浪法庭係列」最終部《司法太平洋》中,藉著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故事,點齣颱灣法官敬業態度不足、法律以外專業知識不足,雖然不能說已全麵道齣人民流浪法庭的原因,但已確實切中部分要害。江老師並據此診斷開齣他的藥方,即設立商業(及其他專業)法院。

  現代社會分工愈趨專業、分殊,司法係統當然也應朝專業化發展,因此到底是要設置專業法院為好,還是在現有法院體係內基於任務需求設置專業法庭為佳,固然容可爭論,但法官應在法律專業以外,精研其他專業知識,無疑是可肯認的改革方嚮,因此江老師的倡議,基本上可資贊同。

  不過,必須注意到,坐堂辦案的檢察官與法官若具有法律以外其他專業領域之知識,不但能用當事人慣於使用之專業語言與當事人溝通,而且也能據以明辨其中麯直,固然是再理想不過;然而,專業領域包羅萬象,五花八門,怎能期待法官、檢察官成為什麼都懂的萬事通?

  從人力資源的有效運用來看,耗費钜額國傢資源訓練齣來的法官、檢察官,要是隻能辦某一種特定類型的案件,那麼麵對瞬息萬變的社會生活,到底要設置多少專業法院(庭)、培訓多少專業法官纔夠?這正是莊子〈養生主〉裏所講的「以有涯追無涯」,頗有睏窘之處。

  司法院迄今雖然成立專業法庭、專業法院,也核發專業法官證照,但實際運作結果,不盡如人意,大多是徒有專庭之名,而無專庭之實,例如勞工法庭、財金專庭的法官,除瞭兼辦其他類型案件外,其所謂的專業,乃侷限於相關領域之法規,至於法律以外的相關專業知識,縱有修習,也難謂已臻專傢之境。所以,專業法官乃至專業法庭,至多都隻能說是專研各該相關法規,是否通曉各該領域之專業知識,則各憑造化,這正是前述「以有涯追無涯」的窘境。

  此外,由專業法庭或法院專辦某種類型的案件,還有另一層風險。這種作法很可能會賦予人數相對稀少的「一小撮」法官,壟斷某個專業領域的發言權。久而久之,這個領域裏的法律見解,是否會因這個小圈圈裏的成員相濡以沫而進步遲緩甚或保守反動,是值得擔憂、注意的。

  再者,即使專業法庭或專業法官,對各該專業知識有一定程度的通曉,但除非其有該專業領域的學位這種極為例外的情況,否則法律人的齣身,很難使其成為專傢。這就造成另一種風險,即「半瓶水」的問題。如果法官或檢察官虛懷若榖,也就罷瞭,但問題是響叮當的「半瓶水」大有人在。尤其是許多年紀輕輕就考上法官的人,少年得誌,平步青雲,從此隻有他審判彆人,彆人無法批判他,這種類型的法官要能不心高氣傲,往往需要比常人加倍的修為,所以法院、檢察署裏「半瓶水」多,也就不足為奇。麵對這種「半瓶水」法官,當事人要想與其溝通,自然更加睏難,難不成能與法官或檢察官辯個輸贏?因此所感受的痛苦當然不會比較少,被判錯的機率也不會低到哪裏去。

  除瞭增加法官的專業知識以外,另一種很容易被想到的提高法庭專業素養的方案,是專傢參審,也就是找個相關領域的專傢來當法官,參與審判。但是,所謂專傢,這項資格自身並不能擔保其專業知識與專業判斷不會齣錯。當一項專業知識及專業判斷成為判決的基礎時,當事人應該要有充分的機會挑戰、檢驗這項專業知識乃至專業判斷的正確性,這是公平審判、正當法律程序的最基本要件。

  但一旦某個專傢坐上法颱成為法庭之一員,當事人卻勢必會喪失有效檢驗、挑戰其專業知識、判斷的機會,難不成當事人能詰問法官或與法官辯個輸贏?司法院過往曾派員前往歐洲有專傢參審製度的國傢考察,迴來的報告也指齣,其實德國的專傢參審適用範圍限於特定領域,而且其中有許多還名存實亡。質言之,對於希望藉此彌補職業法官專業知識不足的人而言,專傢參審不免有「請鬼抓藥單」的疑慮。

  因此,在設置專業法院或專業法庭之外,還需引進專傢證人製度,並賦予當事人詰問鑑定人之權利,方是正辦。

  目前要想在訴訟上引進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作為訴訟資料,唯一的途徑是鑑定。但鑑定與否,決定權由偵查中的檢察官與審判中的法官壟斷,當事人僅能聲請,要是檢察官或法官說不,當事人莫可奈何。此外,由於實務上不認為鑑定報告是傳聞證據,因此當事人即使對報告內容有滿腹懷疑,也無令實施鑑定之專傢到法庭接受交互詰問之權利。這不但對當事人很不公平,而且也讓法院有拒絕傾聽專業意見、與專傢對話的藉口。法官原本就很可能對其他專業知識有畏懼感,加上工作負荷沉重,要說拒不傳喚鑑定人到庭交互詰問,對法官而言是有高度吸引力的選擇,當不為過。一旦拒絕,相關專業知識自然也就失去瞭進入法庭的機會。既然缺乏法律以外的專業知識,是所有案件都可能碰到的問題,則建立專傢證人製度,讓當事人能傳喚自己信任之專傢到庭充任專傢證人,並賦予當事人傳喚法院或檢察官選任之鑑定人到庭詰問之權利,使法庭及當事人均能自主將專業知識引入法庭,並經由交互詰問及辯論來加以檢驗,毋寜是較為全麵而完整之作法。

  謹以上述管見為江老師钜作撰序,並對江老師長期以來對人民因司法所受苦難的關懷,以及對司法改革的關注,緻上最高的敬意。

尤伯祥(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推薦序二

北太平洋與南太平間


  看到本書的書名及內容讓我想到一段對話,在「藍寶石之夜」的演唱會(即紀念高淩風的音樂會)上,久違的張菲與豬哥亮又同颱演齣一段餐廳秀,在兩人「鬥嘴鼓」的過程中,有以下這段插科打諢式的對話:

  張菲:媒體封我們為北張南豬,我承認豬哥亮在濁水溪之南的成就,但媒體搞錯瞭,我的北不是隻有是濁水溪之北,而是北太平洋……

  豬哥亮:你的北是北太平洋,我的南不就是南太平間。

  之所以會從「太平洋」聯想到「太平間」,並非隻是因為豬哥亮麵對張菲調侃的臨場「機智反應」而已,而是江元慶先生「流浪法庭係列」第二部麯《鹿港幽魂》一書中,當事人由「人」變「鬼」的故事,當事人的「含恨而終」,在這個故事中,司法程序說好聽一點是「我不殺伯仁、但伯仁因我而死」,但說的直白一點,司法程序簡直成瞭當事人的「催命符」。

  若謂《流浪法庭三十年》一書催生瞭刑事妥速審判法,其實並不為過,或許可以期待的是至少在刑事案件,不至於再「流浪法庭三十年」,但民事案件呢?一如《鹿港幽魂》一書的背景,但至少那還不算是真正復雜的「專業案件」(不過是因拍賣抵押物事件所衍生土地與其地上物分屬不同人所有的法律爭議),卻也能纏訟逾十年,弄齣四十五件官司。而本書《司法太平洋》所期待催生的是專業的「商業法庭」,故書中對於各國「商業法庭」製度作瞭番考察,其中特彆推崇的是法國製度(參見第四十一章的「米歇爾雕像」),而又勾起瞭我的一段迴憶。一九九八年仲夏,我在取得博士學位返國前最後一次壯遊(Grand Tour),選擇的是法國,我從巴黎齣發,以逆時鍾方嚮繞瞭法國一圈,行遍不少大城小鎮。基於所學,我特彆留意的是法院建築,赫然發現各地的「商業法庭」建築往往最具曆史感,畢竟那是法國大革命前「舊體製」(Ancien Régime)時代下的産物,誠如作者所述:

  法國大革命時期,幾乎所有舊製度下的司法機構都被廢除,但唯有商事審判製度在這場時代大風暴中存活;而且,商業法院設於各地的一百九十一個商業法庭都被保留。根據史料記載,法國商事法院能夠逃過大革命的劫難,關鍵在於它的法官選任製度、審判模式相當獨特—企業老闆可被選任為法官,從商場模式、依商業行為對商事糾紛進行裁判。法國商事法院曆經四百五十年發展,全盛時期曾有兩百二十七個商事法庭分散各處。

  而本書除瞭凸顯颱灣司法製度不僅存在專業法庭有無,或夠不夠專業的問題外,尚有同一事件,不同法院或法官認定歧異的結構性問題。原本上訴製度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由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但我們隻要終審法院仍舊是如此「臃腫」,無論是判例、決議,乃至於研議中的大法庭製度,恐怕都無法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一九八八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曾提齣訴訟體係金字塔化的解藥,再經由司法院釋字第五三0號解釋司法院應審判機關化的「加持」,似乎一度有可能解決這個問題的機會,但司法院審判機關化最後還是被「人事問題」卡死,所有的努力又迴到原點。尤有進者,我國有行政法院及普通法院二元的司法體係,同一事件之刑事責任與行政處分有何關聯,也是太平洋百貨公司經營權爭奪戰的焦點之一,而實務上莫衷一是的見解,久為人所詬病。

  按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為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期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行政訴訟法第一七七條亦規定:「除前項情形外,有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牽涉行政訴訟之裁判者,行政法院在該民事、刑事或其他行政爭訟終結前,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旨在要求行政法院內部不同審級或不同案件係屬法院間、或不同係統法院外部相互間,宜互相尊重其彼此權限,並防止發生行政法院內部或不同係統法院外部裁判之歧異或矛盾情形。

  故本此意旨,行政法院二十九年判字第十三號判例要旨:「司法機關所為之確定判決其判決中已定事項若在行政上發生問題時,行政官署不可不以之為既判事項而從其判決處理。」、行政法院三十二年判字第十八號判例要旨:「司法機關所為之確定判決其判決中已定事項若在行政上發生問題時則行政官署不可不以之為既判事項而從其判決處理此為行政權與司法權分立之國傢一般通例」,及行政法院四十二年判字第十六號判例意旨:「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有牽連關係者,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如發見有錯誤時,則行政訴訟,即應依證據自行認定之。」均已一再宣示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應參照相牽連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

  惟行政法院四十四年判字第四十八號判例:「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及其所持法律上見解,並不能拘束本院。本院應本於調查所得,自為認定及裁判。」、行政法院七十五年判字第三0九號判例:「行政罰與刑罰之構成要件雖有不同,而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亦原可各自認定事實,惟認定事實須憑證據,倘無證據足資認定有堪以構成行政罰或刑罰要件之事實存在,及不得僅以推測之詞予人處罰,則為二者所應一緻。」及行政法院五十九年判字第四一0號判例要旨:「行政爭訟事件並不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之拘束。普通司法機關縱認駕駛人並無業務上之過失責任,但原處分機關對駕駛人應否吊銷駕駛執照,仍應視駕駛肇事之發生,在駕駛人是否未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定駕駛應注意之責任,而為裁量。」則又宣示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判決,本可各自認定事實。

  其實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事實亦非不可,但應適當限縮在行政處分旨在追究特定職業(例如公務員及專門職業人員之懲戒事件)基於身分關係所生責任之情形,畢竟其另有不同於刑事責任要求的倫理責任內涵(例如公務員義務及專門職業人員之職業倫理)。一般身分之人民因同一事件而同時涉及刑罰與行政罰(或相牽連之行政事件),無論是行政機關抑或法院,如無正當事由,實無各自認定事實之必要,否則徒增因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或行政訴訟認定兩歧而生之民怨。

  這迴「流浪法庭係列」第三部麯《司法太平洋》號稱是「最終部」,我不敢期勉作者因為他傑齣的「流浪法庭係列」而繼續寫下去,畢竟他有權利可以在他的寫作人生尋找下一個他值得追求的目標,隻是不知有多少當事人卻隻能繼續流浪法庭,不知何時纔有「最終部」。

吳誌光(輔仁大學法律學係教授)
(兼法律學院副院長)

  註:本序作者同時亦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學士後法律學係」主任。

推薦序三

提升法官專業刻不容緩


  本書作者江元慶不具法律背景,卻以資深新聞工作者、大學老師之專業,曆時多年採訪、調查,在二OO六年曾經齣版以「第一銀行押匯案」為題材的《司法無邊》。斯時三位被告在更十二審雖然獲判無罪、全案曆時已近二十六年,但仍然尚未確定。二OO八年該案三審定讞後,作者又補寫完成《流浪法庭三十年》,揭露我國司法遲延審判之弊端,一件官司竟然耗時二十八年六個月,方得全案無罪定讞。該書也促成政府製定「刑事妥速審判法」,並於二O一O年九月一日施行。何以非法律齣身的作者要曆時多年去探究一個司法問題?必然是該問題不閤理之程度已足以引發人民關切,而當司法運作結果無法符閤人民的期待時,司法改革實有其必要。

  作者將本書《司法太平洋》設定為《流浪法庭三十年》之最終部,描述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故事,講的是喧鬧多年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前述的第一銀行押匯案談的是第一銀行三位主管流浪法庭;這本書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則是三傢公司董事長的司法大戰,糾結瞭至少八十幾件的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牽扯著總統府、第一傢庭的復雜案情,如作者所述猶如「司法版的三國之戰」,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透過本書對「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的詳細剖析,作者披露瞭另一個亟需解決的司法問題—我國應設立專業法庭(Specialized Court)。

  本書所述的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復雜程度在沒有專業商業法庭(Commerce Court)審理下,費日曠時,浪費瞭龐大的社會及司法資源,而作者訪探法官如何麵對自己不懂的專業或國際新製,得到的結果卻是「做中學,學中做」、「摸著石頭過河」,法官結束瞭一個審判、脫手瞭案件,其任務或許暫時結束,但官司的當事人最終是否過得瞭司法長河,恐怕仍是無限疑問。

  麵對三位叱吒商場的公司董事長,法官的審理過程及所作齣的判決是否能夠使其信服,無疑是爭議能否終局解決之重點,然司法的威信應建立在審判品質、效率、見解一緻性等前提下,而「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在判決結果不斷更迭下,如何使當事人對判決産生信賴感?最後終究演變成三方各執對自己有利的判決繼續糾纏,不斷往司法戰爭的無底洞投入勞力、金錢,至死方休。

  看過本書,會讓人深感:遲來的正義已不是正義。一國司法製度的不可預測、無邊黑洞,將使有意前往投資者躊躇猶豫,因為沒有人想在專注於企業經營成長之際,卻要分心被無法迅速解決的爭端捲入,不斷纏訟。諸如貿易糾紛、工程糾紛、併購糾紛,固有其專業性及復雜性,但若無法獲得公正第三者之迅速裁決,官司終瞭時可能早已經廠商倒閉或失去效益。

  我國於二OO八年及二O一O年分彆於颱灣颱北地方法院設立瞭「金融專業法庭」與「民事工程專業法庭」,此等專業法庭在運作之前,會先對專庭法官進行訓練,使法官在實際審判前先具備基礎專業知識,然製度設計卻未於二、三審也設置專業法庭,導緻二審非專業法庭定奪一審專業法庭審判結果的不閤理現象,跛足一審專業法庭仍無法終局解決問題。

  專業法庭無疑是許多公司及人民迫切期待的一項司法改革,有瞭「SOGO百貨經營權爭奪案」的前例,各傢公司董事長不免擔心某天在法庭上流浪的將會是自己。期許本書的齣版能讓大眾,尤其是專業法律人士瞭解作者披露的司法問題改革急迫性,於二、三審亦設置專業法庭,且專業法庭運作前對法官進行基礎訓練恐怕尚嫌不足,更好的做法毋寜是延攬具專業背景及知識的法官進入專業法庭、鼓勵法官不斷進修培養專業知識以進入專業法庭,藉此提升我國法官的專業性以及法庭的權威性,並降低我國司法的不可預測性,為我國創造一個更適閤企業成長、投資的環境。

潘俊榮(工信集團總裁)
(行政院顧問)

  註:本文作者亦為中華民國工業總會監事召集人、中華民國綜閤營造公會全國聯閤會理事長、財團法人營造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長、颱灣區綜閤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榮譽理事長。

圖書試讀

第一章

民國一O二年(西元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颱灣高等法院第十五法庭內冷冷清清。一名開車肇事緻人於死的司機、一名酒後駕車四次被抓的男子、兩名被控沾毒的青年,依序在法庭裏接受審判。

庭審進行得十分流暢,在法官吳炳桂精明乾練、運法嫻熟的審判下,撞死人的司機願意再加碼賠償、酒駕男子當庭俯首認罪,即使是一審被判二十二年重刑的毒犯,也情緒溫和的答辯著。這是難得的法庭寂寥:沒有劍拔弩張、沒有激烈攻防;法庭裏沒有斥責、沒有叫囂;法庭裏聽不齣恨與仇、嗅不齣怨與怒。

這裏不像法庭,像教室。肇禍司機、酒駕男子、毒犯青年似犯瞭過錯的學生,乖乖接受處罰,任憑老師處置。法庭裏,他們悉數俯首認罪,他們俯於法官、俯於法。

這就是法相:法的莊嚴。法有威信,法官即有威嚴;法官有威信,法即有威嚴。法與法官,猶如心髒與血液,他們聯手構築瞭「司法」的生命。

在法相莊嚴的一片祥和氛圍中,平靜氣氛突被一股嘈雜攪動,法庭外廊道齣現躁動之聲。身著袍服的律師越來越多,他們在廊道聚集。一眼望去,分不清誰是原告的律師,也分不清誰為被告辯護。從成為律師的那一刻起,他們的法庭人生就像身上袍服的顔色,生活在黑與白之間--有時為原告指控、有時為被告抗辯。然而,有時連他們自己也分不清楚誰是黑,誰是白。在黑白之間,有律師不為金錢所動,窮其一生追求黑白分明,一身傲骨與正義;也有律師昧於良心、惑於金錢,在黑白模糊間上下其手,博得臭名與前科。

下午三時整。廊道間黑白人影越漸活絡,嘻笑之聲越漸躁動。法庭裏,吳炳桂法官一派淡定,神態自若地不受影響,仍然持續問案,繼續審判。法相依舊莊嚴。

法庭裏,當兩名被判重刑的毒犯被手銬腳鐐枷身,在三名法警押解下步齣法庭後,寂寥的法庭鮮活瞭起來。九名律師魚貫進入法庭,他們的大陣仗引來法庭內外的側目。其中,最顯眼的是夾雜在九名律師中的三名男子,包括一名老態龍鍾、略顯佝僂的垂垂老翁,及另兩名壯年男子。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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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這個書名就充滿瞭張力,將宏大的海洋意象與嚴肅的司法主題巧妙地結閤在一起。而“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更是直接將讀者帶入瞭一個充滿戲劇性和現實意義的場景。董事長,通常是我們眼中成功、光鮮的代名詞,但當他們“流浪法庭”,這其中的反差和所隱藏的故事,無疑令人好奇。我很好奇,“流浪”二字所蘊含的深層含義,它是否僅僅是指他們在法律程序中的奔波,還是更深層的,指他們麵對現實睏境時的無助與彷徨?太平洋的廣闊,在這裏又象徵著什麼?是他們所麵臨的法律問題的復雜與艱巨,如同汪洋大海,難以駕馭?還是他們的人生,在經曆瞭巨變後,如同海上漂泊的孤舟,充滿瞭漂浮不定和未知?作為一名長期關注颱灣社會發展和法律體係運作的讀者,我對這類涉及到社會頂層人物的真實故事,總是抱有濃厚的興趣。這類故事往往能深刻地揭示齣權力、金錢與法律之間的復雜博弈,更能展現齣人性在極端壓力下的真實反應。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一種真實、客觀的態度,深入剖析這三位董事長的司法經曆,讓我看到他們在法律的審判下,如何麵對自己的過錯,如何體驗人生的起伏,以及其中所蘊含的關於道德、責任與法律的深刻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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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僅僅是這個書名,就勾勒齣一種廣闊而又充滿法律氣息的畫麵。我仿佛看到瞭,在那無垠的太平洋邊,法律的光芒照耀著各種各樣的命運。而“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更是直接揭示瞭故事的主角和核心衝突:三位曾經在商界呼風喚雨的人物,現在卻要奔波於法庭之間。這種身份上的巨大落差,本身就充滿瞭令人唏噓的戲劇性。我特彆好奇“流浪”二字所傳達的含義,它究竟是指他們在法律程序中的被動奔波,還是他們內心深處的一種無助與失落?太平洋的遼闊,在這裏又象徵著什麼?是他們所麵臨的法律問題的復雜與艱難,如同深不見底的海洋?還是他們的人生,在經曆瞭巨大的起伏後,如同漂泊在大海上的船隻,充滿瞭漂浮不定和未知?身為一個對社會議題和人性深度感興趣的颱灣讀者,這類聚焦於商業精英在法律睏境中的真實故事,總是能引起我的強烈共鳴。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深入揭示,在法律的審判麵前,這些曾經擁有巨大權勢的人物,他們的真實麵貌是如何展現的,他們是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體驗人生的起伏與掙紮,以及其中所包含的關於公平、正義和人性至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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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這個書名極具畫麵感,讓我聯想到的是,在廣闊的太平洋之畔,一場關於正義與命運的較量正在上演。而“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則更是將故事的核心人物和情節直接點明,充滿瞭強大的吸引力。董事長,在我們的認知中,往往是光鮮亮麗、運籌帷幄的形象,他們掌控著龐大的商業帝國。而當這三位董事長“流浪法庭”,這其中必然隱藏著巨大的反差和令人唏噓的現實。我很好奇,“流浪”二字究竟包含瞭幾層含義?是他們身不由己地被法律程序牽引,在各個司法機構之間奔波,還是他們內心深處的一種無所適從、漂泊無依的狀態?太平洋的浩瀚,又在這裏象徵著什麼?是他們所麵臨的法律案件的復雜性,如同海洋般深不可測?還是他們的人生,在經曆瞭巨大的起落後,如同航行在大海中的船隻,充滿瞭未知與顛簸?作為一名長期關注社會現實的颱灣讀者,我對於司法公正和商業倫理的議題一直抱有濃厚的興趣。這類涉及商界精英的真實故事,往往能夠揭示齣權力、金錢與法律之間錯綜復雜的關係,更能展現齣人性在極端壓力下的真實麵貌。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一種深刻而細膩的方式,展現齣這三位董事長的經曆,讓我看到他們在司法體係中的掙紮、反思,甚至可能是他們的不屈與抗爭,以及其中所蘊含的關於人性、道德與法律的深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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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光是這個書名就散發齣一種神秘而又引人深思的氣息,仿佛將我們帶入瞭一個充滿法律交鋒與人生沉浮的廣闊舞颱。緊接著的“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更是直接拋齣瞭一個極具吸引力的核心:曾幾何時站在商業巔峰的三位領軍人物,如今卻在法律的漩渦中艱難跋涉。我腦海中立刻浮現齣的是,曾經光鮮亮麗的商業巨頭,在麵對法律的審判時,他們的自信、他們的策略,甚至他們的底綫,都將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驗。我尤其對“流浪”這個詞感到好奇,它不僅僅是物理上的奔波,更可能是一種心靈上的漂泊,一種對過往成就的失落,以及對未來命運的迷茫。太平洋的遼闊,在此處又象徵著什麼?是他們所麵臨的法律問題的復雜程度,如同深邃的海洋般難以捉摸?抑或是他們的人生軌跡,在經曆瞭巨大的起伏之後,如同漂泊在海上的孤舟,充滿瞭未知與挑戰?作為一個生活在颱灣,時常關注社會脈動和法律議題的讀者,這類深刻揭示人性與權力運作的真實故事,總是讓我著迷。我希望通過這本書,能夠深入瞭解,在法律的光芒之下,那些曾經叱吒風雲的人物,是如何麵對自己的過錯,如何在司法體係的嚴苛審視下,重新審視自己的人生,以及他們最終的命運究竟走嚮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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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這個書名,光是聽就讓人聯想到瞭一幅畫麵:廣闊的太平洋,承載著多少故事,而“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這背後又藏著怎樣的波摺與辛酸?身為一個在颱灣生活瞭數十年的老百姓,我常常會思考,我們所處這個社會的運行機製,尤其是司法體係,究竟是如何運作的?我們看到的法律條文,在現實中又是如何被解讀、被執行的?這本書名勾起瞭我內心深處對這些問題的探究欲。我腦海中浮現齣一些畫麵:也許是幾個風光一時的商界大亨,在某個時刻因為種種原因,從高高在上的位置跌落,被迫麵對法律的審判,他們的過往經曆、決策失誤,可能都將在法庭上被一一剖析。太平洋的廣闊,或許象徵著事件的復雜性,也可能暗示著他們的人生軌跡如同海上漂泊,充滿瞭未知和不確定。我很好奇,這“流浪”二字,究竟是指他們在法律程序中奔波,還是內心的一種無處安放的掙紮?“真實故事”這四個字更是點睛之筆,它承諾的是一種不加修飾的現實,一種有血有肉的人物寫照,而不是虛構的情節。這讓我更加期待,作者是如何捕捉到這些細節,又是如何將復雜的法律糾紛,轉化為引人入勝的故事。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讓我看到,在法律的冷峻外錶之下,人性是如何被考驗,如何在睏境中顯露齣真實的麵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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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這個書名聽起來就帶有一種史詩般的宏大感,又帶著一絲海的深邃與難以捉摸。當它後麵綴上“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我的腦海中立刻被拉入瞭一個充滿戲劇張力的場景。試想一下,三位曾經呼風喚雨、掌握著龐大商業帝國的領軍人物,如今卻身陷囹圄,或者至少是麵臨著嚴峻的法律挑戰,在冰冷的法庭上來迴奔波。這本身就足夠令人唏噓。我尤其對“流浪”這個詞感到好奇。它不僅僅是物理上的移動,更是一種精神上的漂泊,一種失去根基、無所適從的狀態。這三位董事長,他們的人生過往必定是波瀾壯闊的,他們在商場上的決策,對無數人産生瞭影響,而現在,他們卻要為自己的某些行為,接受法律的審判。這其中的反差,本身就極具故事性。太平洋,作為連接世界、包容一切的海洋,在這裏或許象徵著事件的復雜性,牽涉的麵廣,或者也寓意著這些人物在各自的司法旅程中所經曆的漫長與麯摺。身為颱灣的讀者,我一直對我們社會中的一些重大經濟案件和隨之而來的司法程序抱有極大的關注。這類案件往往牽扯到高層人物,涉及到復雜的金融、法律問題,而最終的判決,則可能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觀。這本書名承諾瞭“真實故事”,這讓我對它充滿瞭期待,我希望能夠藉由這三個董事長的故事,窺見司法體係在處理這類復雜案件時的真實運作,看到法律在現實麵前的韌性與局限,以及那些身處風暴中心的人物,他們是如何在法律的漩渦中掙紮、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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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聽起來就帶著一種史詩般的宏大感,仿佛一片廣闊的海洋,承載著無數的法律糾葛與人生起伏。而“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更是精準地描繪齣瞭故事的核心:三位曾經站在商業巔峰的領軍人物,他們的命運與法律産生瞭深刻的交集。我腦海中立刻浮現齣一種強烈的戲劇性,想象著這些曾經呼風喚雨的人物,如何從高處跌落,不得不麵對冰冷的法庭和嚴苛的法律審判。我尤其好奇“流浪”二字所蘊含的意義,它可能不僅僅是物理上的奔波,更是一種心靈上的漂泊,一種對昔日輝煌的失落,以及在法律的洪流中無所適從的掙紮。太平洋的廣闊,在此處又象徵著什麼?是他們所麵臨的法律問題的復雜性,如同海洋般深不可測?還是他們的人生軌跡,在經曆瞭巨大的變故後,如同航行在茫茫大海上的船隻,充滿瞭未知與挑戰?作為一名對社會現實和人性探索充滿興趣的颱灣讀者,這類關於商界精英在法律邊緣掙紮的真實故事,總是能觸動我最深處的好奇心。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一種客觀而又不失溫度的方式,展現齣這三位董事長的故事,讓我看到他們在法律的審判下,如何麵對自己的人生,如何理解正義的含義,以及其中所摺射齣的關於權力、責任與人性的深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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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這個書名猶如一幅宏大的海景圖,其中又暗藏著法律的嚴峻與人生的跌宕。而“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更是將這幅圖景中的主人公和他們的處境描繪得淋灕盡緻,充滿瞭故事性。“董事長”,一個在我們印象中代錶著財富、權力和成功的符號,如今卻要“流浪法庭”。這個巨大的反差,本身就足以勾起我的好奇心。我很好奇,這“流浪”二字,究竟是一種被動的捲入,還是他們主動為自己辯護的過程?他們曾經在商界運籌帷幄的智慧,能否在法庭上派上用場?太平洋的廣闊,在這裏又有著怎樣的象徵意義?或許是他們所麵臨的法律問題的復雜與漫長,如同浩瀚的海洋,難以看到彼岸;又或許是他們的人生,在經曆瞭巨大的起落後,如同漂泊在海上的船隻,充滿瞭漂浮不定和未知。作為一名關心社會公平正義的颱灣讀者,我總會對那些涉及社會精英的法律案件特彆關注。這類案件往往牽扯到復雜的商業利益、人性的貪婪與欲望,以及法律的適用與界限。我期待這本書能夠以一種真實、客觀的方式,展現這三位董事長的經曆,讓我看到他們在法律的追溯下,是如何麵對自己的過往,如何在司法體係的審判中,體驗人生的起伏與抉擇,以及其中所蘊含的關於道德、責任與法律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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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光是這四個字就勾勒齣一種浩瀚而又充滿司法意味的畫捲。我腦海中立刻浮現齣的是,在那片廣闊的藍色疆域上,法律的光芒照耀,也映照齣人性的復雜。而“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更是直接點燃瞭我對這本書的好奇心。董事長,通常是我們眼中成功的象徵,是商業世界的弄潮兒,他們擁有財富、權力和影響力。然而,當他們“流浪法庭”,這其中蘊含的落差和戲劇性,足以引人入勝。我猜想,這“流浪”二字,或許不僅僅是指他們在法律程序中來迴奔波,更可能是一種內心的無助與彷徨。他們曾經掌握的資源,是否在麵對法律的審判時變得蒼白無力?他們曾經的榮光,是否在法庭上遭受無情的剝蝕?太平洋作為地理上的遼闊存在,在這裏又象徵著什麼?是他們所麵臨的法律問題的復雜性,如同海洋般深不可測?還是他們的人生軌跡,如同一艘船,在法律的巨浪中搖曳不定?作為一個對社會議題和人性探討充滿興趣的颱灣讀者,這類關於商界巨頭在法律泥沼中掙紮的真實故事,總能觸動我內心最深處的好奇。我渴望瞭解,在光鮮亮麗的商業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辛酸與煎熬;在法律的鐵麵無私麵前,人性的貪婪、欲望、悔恨,又是如何一一展現。這本書名本身就提供瞭一個引人入勝的起點,我期待著作者能夠帶我進入那個充滿博弈、智謀與情感糾葛的司法世界,去感受那些真實存在的生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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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太平洋”,這四個字仿佛自帶一股海浪拍打礁石的聲響,又帶著法律的莊重與深邃。而“三名董事長流浪法庭的真實故事”,則直接拋齣瞭一個極具吸引力的故事內核:三位曾經在商界呼風喚雨的巨頭,如今卻要麵對法律的審判,在法庭之間奔波。我腦海中立刻構築齣一種畫麵,曾經高高在上的權力與財富,在冰冷的司法程序麵前,是否顯得如此不堪一擊?我尤其對“流浪”二字感到好奇,它是否僅僅是物理上的行程,更是一種內心的漂泊,一種對失去的輝煌的無所適從?太平洋的遼闊,在這裏又扮演著怎樣的角色?是象徵著他們所麵臨的法律問題的復雜性,如同浩瀚的海洋,難以窺探全貌?抑或是暗示著他們的人生軌跡,在經曆瞭巨大的起落後,如同飄蕩在海上的船隻,充滿瞭未知與挑戰?作為一名在颱灣生活,對社會議題和人性洞察抱有深刻興趣的讀者,這類揭示權力運作、人性復雜麵的真實故事,總是讓我無法抗拒。我期望這本書能以其真實的力量,帶我走進這三位董事長的內心世界,去感受他們在司法漩渦中的掙紮、反思,以及最終他們是如何麵對自己的人生,從中學習到關於法律、道德與人生的深刻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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