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乾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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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為延續警察與秩序法(一)之論文集,然而所收錄之文章,特彆集中於基本人權之保障與實踐,蓋因在社會法治國之理念下,行政法之主要任務係實踐基本人權。警察與秩序法可稱為廣義的警察法,針對公法與行政法而言,不僅為行政法研究發展的根源,而在現代行政法各論上,亦為乾預行政法主要的內涵,故警察與秩序法與實踐基本人權亦密不可分。基此,故針對上述領域所研究有關基本人權實踐之成果集結成本書。

  本書分為九章,各章主題均係以警察與秩序之作用為齣發,其中內涵包括警械之使用、警察職權重要措施、遊民處置、精神疾病強製治療、移民工作麵談、警察舉發行為、警察資訊作用以及集會遊行等,並且不僅論述上述行為,主要在於上述行為時正當法律程序以及事後行政救濟,如此以實踐相關基本人權之保障與實踐。本書值得提供學術研究之素材,並可提供實務機關執法之參考,亦可做為進一步研讀行政法各論與警察秩序法之工具書,或相關考試之參考。
 

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一):國傢權力、行政強製與公民自由的張力 圖書簡介 本書係對警察與秩序法領域核心議題的深度探析,聚焦於國傢權力在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時所麵臨的內在張力,及其對公民基本權利構成的潛在影響。不同於側重具體法律條文適用與案例判決的實務指南,本書旨在構建一個理論與實踐並重的分析框架,探討現代警察權力的邊界、行使的閤法性基礎,以及如何有效約束和監督這一具有高度自由裁量性的國傢職能。 全書分為四個核心部分,旨在係統梳理警察法秩序的基礎範疇,並深入剖析其在當代社會治理中的復雜麵嚮。 第一部分:警察權力的基礎理論與曆史演進 本部分首先確立瞭警察與秩序法的研究範疇,明確其在公法體係中的地位。警察權力的概念並非一成不變,而是隨著國傢形態、社會結構及憲法理論的發展而不斷演進。 1. 警察權力的概念界定與法理基礎: 我們將考察警察權力的本質——作為一種預防性、概括性的公權力,它如何在維護“公共安寜”(Ordnung und Sicherheit)與“社會福祉”之間尋求平衡。重點分析瞭警察權力的“雙重性”:既是國傢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積極體現,也可能成為對個體自由構成限製的消極工具。引入瞭古典警察法理論(如邦剋爾的“積極警察”與“消極警察”之分)與現代法治國傢理論中的警察職能再定位。 2. 警察權力的憲法位階與民主閤法性: 警察權力必須植根於明確的法律授權,並接受憲法基本權利的約束。本章深入探討瞭警察權力的“法律保留原則”在德國、英美法係及大陸法係國傢的體現差異。研究瞭警察行為如何被視為一種“技術性”的行政行為,但其在社會控製層麵的敏感性,要求其具備更高的民主閤法性基礎。探討瞭警察職權授予的“授權位階”問題,即國傢隻能授予法律明確授權的權力,防止權力通過行政解釋的膨脹。 3. 警察權力的曆史脈絡與當代挑戰: 迴溯瞭近代警察製度從絕對君主製下的“萬能警察”嚮現代“閤法警察”的轉型過程。重點分析瞭兩次世界大戰後,尤其是在經曆瞭威權治理的教訓後,各國如何通過行政程序法、司法審查機製對警察權力進行限製。當代挑戰則聚焦於信息技術、監控技術(如麵部識彆、大數據分析)的引入,如何模糊瞭傳統警察權力的界限,使得“預防性控製”的範圍不斷擴大。 第二部分:行政強製的法治化:警察作為執行機關的角色 警察職能的核心體現之一在於其運用行政強製手段來確保法律的有效實施。本部分著重審視行政強製的界限與正當性。 1. 行政強製的種類與法定要件: 詳細區分瞭直接強製(如使用武力、扣押)與間接強製(如履行命令、替代執行)。強調瞭行政強製作為對私權利最嚴厲的乾預手段,必須滿足“必要性、相當性”的嚴格審查標準。討論瞭“即時性要求”在判斷強製手段正當性中的作用——隻有在緊急狀態下,纔能繞開常規的行政許可程序。 2. 警察強製行為的法律救濟途徑: 法律的有效性不僅在於其規定,更在於其可被有效救濟。本章係統梳理瞭針對警察強製行為的救濟路徑,包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的“確認之訴”與“撤銷之訴”。特彆關注瞭“即時救濟”的特殊性,即在強製行為已經實施完畢後,公民如何通過國傢賠償或恢復原狀的請求來維護其權利。 3. 強製程度的比例原則控製: 比例原則是約束警察強製權力的核心工具。我們分析瞭比例原則的三個層麵:適當性、必要性與衡平性。重點案例分析集中在警察在處理輕微擾序行為時,是否過度使用瞭搜查、拘留等高強度乾預手段。討論瞭如何通過引入“行為理由化”的要求,迫使警察在作齣強製決定時,必須清晰闡述其選擇該手段而非其他較低侵害性手段的理由。 第三部分:公共秩序的界限與基本權利的保障:以自由活動權和人身自由為例 警察法秩序的根本衝突點在於:如何劃定“公共秩序”的範圍,以及在維護該秩序時,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侵犯是否處於可接受的閾值之內。 1. 警察乾預的“可預見性”與“確定性”: 警察活動的模糊性是其權力濫用的溫床。本章討論瞭如何通過清晰的法律術語和內部操作規範來提高警察乾預標準的“可預見性”。特彆關注瞭針對“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定義,要求必須界定齣具體、可觀察的行為,而非依賴於模糊的主觀判斷。 2. 人身自由的限製:臨時拘留與盤查的閤法化: 臨時拘留(如“帶迴詢問”)是對人身自由的即時剝奪。本書考察瞭在不同法域下,啓動臨時拘留的法定前提——例如必須存在“高度的、可疑的閤理基礎”(reasonable suspicion),而非僅僅是“單純的懷疑”。分析瞭拘留時間的限製、對被拘留人權利的告知義務,以及如何確保被拘留人能及時獲得法律援助。 3. 警察的搜查權與隱私權的衝突: 警察在搜查(個人、車輛、住所)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授權和程序。重點分析瞭“搜查令”的簽發標準、搜查範圍的限製,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如“隨身搜查”或“危急情況下的進入”)的例外規則的嚴格解釋。討論瞭電子設備內數據的搜查與取證,如何引發瞭對個人通信隱私的更深層次的憲法保護需求。 第四部分:警察機構的外部監督與內部問責機製 有效的法治不僅依賴於約束權力,更依賴於建立可靠的問責與監督體係。 1. 司法審查在警察活動中的能動性: 司法機關在警察法領域的作用已經超越瞭對最終判決的復核,而開始介入到行政行為的“程序閤理性”審查。分析瞭法院如何審查警察決策中的“自由裁量權”是否被濫用,包括是否考慮瞭所有相關事實、是否基於不當動機或違憲考慮作齣決定。 2. 外部獨立監督機構的角色定位: 介紹瞭不同國傢設立的獨立警察投訴與監察機構(如警察監察員、獨立審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獨立性保障及其在提升公眾信任中的作用。強調瞭這些機構必須具備獨立調查權和建議采納權,纔能有效對抗警察係統的內部阻力。 3. 警察內部的專業化與倫理建設: 問責的起點在於機構內部的文化與專業標準。本章探討瞭如何通過強化警察入職培訓中的人權教育、建立嚴格的“使用武力報告與審查製度”(Use of Force Review),以及推行“危機乾預培訓”(CIT)來減少不當使用武力的事件。強調瞭“可問責文化”建設對維護警察隊伍長期閤法性的重要意義。 結論: 本書的整體目標是推動警察與秩序法在法治框架內實現更精細化的發展。它呼籲法律理論界、實務工作者和立法者共同努力,在維護社會秩序的必要性與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絕對性之間,劃定清晰、可操作且經得起司法審查的界限。本書為尋求警察權力與公民自由之間可持續平衡的法律專業人士,提供瞭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深入的分析視角。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陳正根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係副教授兼係主任
  衛生署精神疾病強製鑑定強製社區治療審查會委員
  陸軍航空特戰部隊法律顧問

  學曆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經曆
  苗栗縣警察局巡官、課員
  內政部人事處、警政署科員
  開南大學法律係助理教授
  國立颱北大學、警察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圖書目錄

第一章:從基本人權之保障探討警械之使用(警察法學,第9期,2010年11月)
第二章:論警察職權行使之重要措施(月旦法學雜誌,第211期,2012年12月)
第三章:遊民與基本人權之保障(颱大法學論叢,第39捲4期,2010年12月)
第四章:精神疾病強製治療之閤憲性探討(2012年颱北醫法論壇,2012年11月)
第五章:移民署麵談工作之人權保障(法學新論,第37期,2012年8月)
第六章:論警察法上舉發之行為(月旦法學雜誌,第204期,2012年5月)
第七章:警察與秩序法上責任人與責任界限(警察法學,第10捲,2011年12月)
第八章:警察資訊作用之正確性(月旦法學雜誌,第198期,2011年11月)
第九章:集會遊行之許可與命令解散(月旦裁判時報,第15期,2012年6月)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乾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著實讓我大開眼界。我一直以為「警察權」就是一項絕對的權力,可以隨時為瞭「公共利益」而介入,但作者透過細緻的法理分析,讓我理解到,國傢權力的行使,其實有著嚴格的法律界線,而這些界線的設置,正是為瞭捍衛我們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書中對於「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等概念的深入探討,讓我對警察在進行行政乾預時,必須符閤的條件有瞭更清晰的認識。 我尤其欣賞書中關於「公權力不得過度侵害」的論述,這讓我反思過去許多似乎閤情閤理,但卻可能在法理上站不住腳的執法案例。作者不僅僅是條列法規,更是深入剖析瞭這些法規背後的精神,以及在實際個案中,如何應用這些原則來判斷公權力的閤法性。書中提齣的許多關於人身自由、財產權、隱私權等基本人權的保障機製,對於我們這些身處現代社會的公民來說,極具教育意義。它讓我們明白,我們的權利並非理所當然,而是需要被法律所保障,也需要我們自身去認識和捍衛。這本書絕對是想深入瞭解國傢權力與個人權利互動關係的讀者,不可錯過的佳作。

评分

天啊,我最近真的被這本書燒到瞭!《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乾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光聽書名就覺得硬核,但實際翻開,真的是讓我眼睛為之一亮。我平常對法律的瞭解其實不算太深入,但作者的筆觸很平易近人,而且切入的角度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書裡很多案例,都是我們在新聞上常常看到,或是自己也可能遇到的情況。像是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什麼時候可以進行盤查?什麼時候又算是侵犯瞭我們的隱私權?這些以前模模糊糊的概念,透過書裡的分析,真的變得清晰多瞭。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沒有隻是單純地羅列法條,而是深入探討瞭這些法規背後的精神,以及在實際執行時,如何去平衡「維持公共秩序」和「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間的關係。很多時候,我們都覺得警察的執法好像有點過頭,或者感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就像一個及時雨,它解釋瞭這些界線在哪裡,也告訴我們,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有哪些管道可以尋求救濟。書裡對於「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等概念的講解,我以前總覺得很抽象,但透過作者的舉例,我纔真正理解它們在實際運作中的重要性。這本書不隻是一本法律學術著作,更是一本公民權益的指南,對於我們這些關心自身權益的讀者來說,絕對是必備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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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一開始拿到《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乾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這本書,我有點猶豫要不要讀下去,畢竟「乾預行政」聽起來就很有距離感。但翻開後,我發現這本書的切入點非常巧妙。它不是那種枯燥乏味的法條解釋,而是從非常實際的層麵,探討瞭公權力在介入人民生活時,有哪些需要被限製的界線。書中舉瞭許多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例子,像是交通攔檢、路口盤查、甚至到鄰裏之間的噪音糾紛,在這些看似尋常的情境下,公權力究竟能介入到什麼程度?而我們的基本人權,又如何在這樣的介入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作者對於「比例原則」和「必要性原則」的闡述,讓我對警察執法的界限有瞭更深刻的理解。過去我可能覺得,隻要是為瞭公共安全,警察怎麼做都是對的,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即便是為瞭正當的目的,執法手段也必須是最小的,而且要與目的達成之間有閤理的關聯。書中對於「證據取得的閤法性」、「個人自由的限製」等議題的討論,更是讓我對個人隱私權有瞭更清晰的認識。有時候,我們可能因為一時的方便,就輕易地讓渡瞭自己的部分權利,但這本書提醒我們,這些權利是多麼寶貴,以及我們該如何去捍衛它們。總之,這是一本能夠幫助我們更瞭解國傢權力與個人權利之間關係的好書,對於關心颱灣法治發展的讀者,絕對值得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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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一開始接觸《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乾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這本書,我以為會是一本艱澀難懂的學術著作。畢竟「乾預行政」和「基本人權」這幾個詞,聽起來就很有重量,感覺離我這種平凡老百姓有點遠。但實際讀瞭之後,我纔發現它其實非常貼近我們的生活。作者的寫作風格,不像我以往讀過的法律書籍那樣枯燥,反而很有條理,而且善於用具體的例子來解釋抽象的法理。 書裡探討瞭許多關於警察在執行職務時,可能麵臨的各種情況,以及如何在這些情況下,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例如,警察在臨檢時,是否有權力搜查我的隨身物品?如果我被認為有嫌疑,他們又可以將我拘留多久?這些都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會遇到,但卻不一定清楚知道答案的問題。《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就針對這些問題,進行瞭非常深入的分析,並且引導我們去思考,國傢權力在介入人民生活時,應該有哪些界限。它讓我更明白,所謂的「法治」,不隻是國傢權力必須依法行使,更重要的是,這種行使必須要以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尊嚴為前提。這本書對我來說,不隻是一本工具書,更是一堂關於公民權益的啟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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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警察與秩序法研究(二):乾預行政與基本人權之保障》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對「警察權力」的既有認知。過去我總覺得,警察的存在就是為瞭維持治安,他們的權力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不受約束的。然而,透過這本書的深入剖析,我纔發現,原來公權力的行使,其實受到諸多法規範的限製,而且這些限製的根源,正是為瞭要保障我們每一個公民最基本的人權。書中對於「國傢機關的侵害」、「行政處分的閤法性」等概念的探討,讓我在麵對一些執法情境時,有瞭更清晰的判斷基準。 尤其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花瞭很大的篇幅來探討「比例原則」在行政乾預中的應用。這讓我理解到,即使是為瞭公共利益,國傢權力也不能任意擴張,必須要審慎權衡,確保手段與目的之間是均衡且必要的。書裡也舉瞭許多與人身自由、財產權、隱私權等基本人權相關的案例,讓我們看到,當國傢權力過度侵犯時,我們有哪些法律上的救濟途徑。這本書不隻是學術上的論述,更是充滿瞭實踐的意義,它賦予瞭我們公民更強大的權利意識,讓我們知道,在麵對公權力時,我們並非隻能被動接受,而是有權利要求國傢在行使權力時,必須遵循法治,並且尊重我們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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