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錶於2024-11-30
本書收錄了作者近年來撰寫的教學型的短文共計二十五篇,其中兩大重點是執行司法院司法智識庫計畫,包括整理及精選民法上的租賃及借貸、以及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等最高法院裁判,作為研究成果之發表。
作者簡介
吳從周
學 歷
臺北大學法學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侯選人
經 歷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序 言
第一章 時效抗辯、法律感覺與誠信原則
——評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2250號及其後續之判決發展
壹、本案事實∕ 1
貳、爭 點∕2
參、判決理由∕ 3
肆、關鍵詞∕5
伍、評 析∕5
第二章 「法律上之障礙」作為時效開始進行之障礙或時效停止進行之事由?
——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450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11
貳、相關法條∕ 12
參、相關裁判∕ 12
肆、關鍵字∕12
伍、裁判簡評∕ 13
第三章 代位訴訟、時效抗辯與時效中斷
——評析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提字第7號民事判決
壹、判決內容與問題之提出∕17
貳、分析檢討∕ 23
參、結 論∕35
第四章 「不法行為不成立表見代理」?
——簡評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1959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37
貳、相關法條∕ 39
參、相關裁判∕ 39
肆、關鍵字∕39
伍、裁判簡評∕ 39
第五章 凶宅與物之瑕疵擔保
壹、何謂「凶宅」?∕47
貳、是否物之瑕疵?∕48
參、強制拍賣而取得∕49
肆、結 論∕50
第六章 凶宅、物之瑕疵與侵權行為
——以兩種法院判決案型之探討為中心
壹、本案事實∕ 51
貳、爭 點∕52
參、評 析∕52
第七章 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收回房屋之限制
——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收回自住」之實務案例類型化
壹、案 例∕63
貳、爭 點∕63
參、分 析∕63
第八章 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收回房屋重新建築
——土地法第100條第1款「收回重新建築」之意涵
壹、案 例∕73
貳、關鍵詞∕73
參、爭 點∕73
肆、解 析∕74
第九章 出租人以供違反法令使用為由收回基地
——土地法第103條第2款之內涵
壹、案 例∕77
貳、爭 點∕77
參、分 析∕77
第十章 承租人不自任耕作與違法轉租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收回耕地之事由
壹、案 例∕81
貳、爭 點∕81
參、分 析∕81
第十一章 違章建築與基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
壹、案 例∕87
貳、爭 點∕87
參、分 析∕88
肆、結 論∕91
第十二章 租賃關係存續中押租金之返還與租金之預付
──最高法院99年度臺上字第633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93
貳、相關法條∕ 94
參、相關裁判∕ 95
肆、關鍵字∕95
伍、裁判簡評∕ 95
第十三章 未定期限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起算點
──評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壹、決議內容∕ 109
貳、學說見解∕ 113
參、評 析∕115
第十四章 使用借貸契約之債權物權化
──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更字第51號判決
壹、判決摘要∕ 123
貳、相關法條∕ 125
參、相關裁判∕ 125
肆、關鍵字∕125
伍、裁判簡評∕ 125
第十五章 貸與人因不可預知情事終止使用借貸契約
壹、案 例∕135
貳、「不可預知之情事」基本內涵∕135
參、權利濫用之連結∕138
第十六章 職務宿舍返還與使用借貸目的完畢
壹、案 例∕139
貳、使用借貸之目的完畢∕139
參、本案之判斷∕142
第十七章 違反預約之效果
壹、案 例∕143
貳、爭 點∕143
參、預約與本約∕143
肆、預約違反之法律效果∕144
第十八章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之價額計算
——兼評最高法院96年度臺抗字第677號裁定
壹、裁判摘要∕ 147
貳、基本理論∕ 148
參、以一數主張數項標的之價額計算∕159
肆、裁判評析(代結論)∕171
第十九章 請求登報道歉回復名譽之訴訟標的價額計算
──簡評最高法院98年度臺抗字第102號裁定
壹、本案事實∕ 173
貳、判決理由∕ 174
參、爭 點∕175
肆、評 析∕176
第二十章 撤銷仲裁判斷訴訟標的之價額計算
壹、案 例∕183
貳、要 點∕183
參、分 析∕184
肆、第一階段之爭論∕184
伍、第二階段之爭論∕187
陸、結 論∕192
第二十一章 淺談經驗法則
──與談姜世明教授「民事訴訟中自由心證主義之內涵與界限」一文
壹、與談之基本架構∕195
貳、自由心證、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196
參、經驗法則之分類∕198
肆、經驗法則在我國的案例運用∕200
第二十二章 廢棄發回判決拘束力之客觀範圍
壹、案 例∕205
貳、廢棄發回判決拘束力之客觀範圍∕206
參、本案之判斷∕208
第二十三章 請求仲裁人迴避之處理及其效力
──以德國文獻見解之再介紹為出發
壹、實務見解之概況∕209
貳、仲裁人迴避請求之處理程序∕215
參、當事人請求仲裁人迴避時,仲裁程序是否當然停止?∕222
肆、仲裁庭作成仲裁判斷後,法院裁定應行迴避時之效力∕231
第二十四章 簽證會計師責任之再檢討
──從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對應適用的觀點評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
金字第3號判決
壹、本案事實∕ 233
貳、爭 點∕233
參、判決理由∕ 234
肆、評 析∕235
第二十五章 民事法最新實務見解整理
壹、明知使用借貸關係、誠信原則與拆屋還地(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463號判決)∕247
貳、權利失效與優先承買權(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445號判決)∕251
參、不法行為與表見代理(最高法院100年度臺簡上字第4號判決)∕254
肆、事實上處分權與物上請求權(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1275號判決)∕257
伍、親情倫理扶持利益作為身分法益(最高法院100年度臺上字第992號判決)∕258
陸、准許第二審提出新攻防之再擴張∕262
書評:王澤鑑著「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
壹、《民法方法論》之經典∕267
貳、價值法學在臺灣∕270
附錄:「無意義的」給付承諾
壹、三個問題∕ 273
貳、債法現代化對自始客觀給付不能之規定∕275
參、德國民法中之「無意義的」給付承諾∕278
肆、簡單比較DCFR之法律規定∕286
伍、三個回答∕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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