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錶於2024-11-30
第一章 不動產物權行為之要式性
壹、民法關於物權變動之構成條件∕1
貳、不動產物權分割行為之性質∕3
參、不動產物權因繼承而分割之效力∕5
肆、案例說明∕6
第二章 海峽兩岸不動產物權變動理論
及土地登記制度之比較研究
壹、前 言∕9
貳、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與土地登記制度之比較∕12
一、物權變動之立法例∕12
意思主義∕13
形式主義∕14
折衷主義∕17
二、不動產登記制度之比較∕18
契據登記制∕19
權利登記制∕20
托崙斯登記制∕24
參、我國民法物權變動之規範與土地登記實務∕27
一、物權得喪變更之法律規範∕29
二、我國之土地登記制度及其發展∕35
地籍測量及土地總登記∕36
其他土地登記之內涵∕37
肆、中國物權法物權變動之規定及不動產物權之登記∕40
一、物權法關於不動產物權變動效力之規定∕42
二、物權法關於不動產登記之規定∕43
伍、結 語∕44
第三章 新修正相鄰關係法規範評議
壹、序 說∕45
貳、新修正相鄰關係法規範之總體面的評價∕47
一、相鄰關係法規範之周延性∕47
二、相鄰關係法規範之適用範圍∕50
三、鄰關係法規範之性質∕53
屬當然事理之規範無由排除或限制其適用者∕56
屬不動產所有人自身行使權利方法之規範者,無排除或限制適用之意義∕57
屬於基於增進不動產所有權之功能、效益或社會經濟利益者,得予排除或限制其適用∕57
屬於促使達成所有權之功能、效益,或維持社會經濟效益之規範,或排除、阻絕所有權之功能、效益,或損害社會經濟效益之規範,無得被加以排除或限制其適用∕60
參、若干具體相鄰關係法規範之評價∕66
一、排水、用水之相鄰關係法與水利法關係之釐清∕66
關於水資源之享有及利用之關係∕68
其他用水、排水規定之檢討∕72
二、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新規定,與土地權利關係人利益之衡量∕76
肆、結 語∕80
第四章 論袋地通行權與公用地役權之關係
壹、前 言∕85
貳、袋地通行權之成立要件∕87
參、袋地通行之效力∕90
一、袋地通行權之限度與範圍∕91
二、償金之支付∕91
三、開設道路權∕95
四、餘 論∕96
肆、公用地役權之概念及其成立∕101
伍、袋地通行權之公用地役權之轉化∕103
陸、代結語------實例探討∕110
第五章 論越界、違章建築之法律效力
壹、序 言∕115
貳、違反強行規定之法律行為之效力∕116
參、違章建築物之法律關係∕122
肆、越界建築之法律爭議之解決∕129
伍、案例分析∕133
第六章 共有基地租賃之效力與優先承買權之關係
壹、共有基地之出租究否為管理行為或處分行為∕139
貳、基地承租人地上權登記請求權之性質∕143
參、共有基地承租人對基地之優先承買權∕146
肆、案例說明∕149
第七章 新修正地上權法規範解釋上若干問題之探討
壹、前 言∕153
貳、地上權之取得∕157
一、因法律行為而取得之地上權∕158
二、因法律規定而取得之地上權∕163
參、地上權之效力∕171
一、意定地上權轉化為類似所有權加以享有之利益
——權利金之給付∕172
二、地上權人之處分地上權∕174
三、區分地上權之法律規定之探討∕181
土地所有人於其土地上設定用益物權後再設定區分地上權之條件∕181
區分地上權人限制行使權利之約定對土地所有人之效力∕183
肆、結 語∕185
第八章 空間權法理與區分地上權立法上的幾個問題點
壹、前 言∕189
貳、空間權概念之確立及其本質∕190
一、空間權可該當為私法上之權利∕191
二、空間權的構成∕191
空間權應有之內容∕192
確立空間權後空間權在民法中之地位∕193
參、區分地上權立法上之幾個問題點∕196
一、權利之取得或設定上之問題點∕197
因法律行為而成立區分地上權者∕197
因其他法律事實而成立區分地上權者∕200
二、權利取得及行使上之問題點∕201
空間範圍之確定與登記∕202
權利設定之同意及其行使上之限制∕202
三、相鄰關係上之問題點∕205
相鄰關係規定於區分地上權之地位∕206
民法相鄰關係之規定準用於區分地上權之可能性∕207
區分地上權可得考慮增加條文加以規範者∕209
四、民法各不動產物權章之規定間相互配合之問題∕213
肆、結 語∕213
第九章 論不同抵押權之效力
壹、案 例∕217
貳、不特定之未來債權可否為抵押權擔保之債權∕218
參、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擔保標的及其成立、生效∕223
肆、法定抵押權的成立、性質及效力∕230
伍、案例分析∕246
第十章 論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讓與
壹、序 說∕257
貳、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之成立∕259
參、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之具體實現∕265
一、受讓最高限額抵押權之適格∕265
受讓人係屬無發生具體債權之債權範圍之人∕265
受讓人係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之情形∕267
二、高限額抵押權隨同基礎法律關係一併讓與之問題∕268
肆、民法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八規定之適用與解釋∕270
一、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之成立及生效要件∕27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讓與應於擔保債權確定前為之∕271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讓與應得抵押人之同意∕272
應為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之登記∕276
二、讓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277
讓與全部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情形∕277
分割最高限額抵押權之一部而讓與之情形∕280
受讓最高限額抵押權而與讓與人成立共有之情形∕282
伍、結 語∕285
第十一章 論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
壹、前言——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意義∕289
貳、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效力∕292
一、在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得約定變更債權之範圍及債務人∕293
二、在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前,抵押權人得讓與抵押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將最高限額抵押權讓與一部而成立共有∕297
三、最高限額抵押權共有人間權利行使之特別約定,應於擔保債權確定前為之∕299
參、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原因∕301
一、本於期日之到來而確定債權∕302
約定確定債權之期日者∕302
未約定確定債權之期日者∕304
二、本於原因事實以確定債權者∕306
因法定原因事實而確定債權者∕307
本於其他原因事實而確定債權者∕319
三、確定債權原因之追加、變更以及除去∕322
肆、最高限額抵押擔保權債權確定之效力∕324
伍、結 論∕328
第十二章 論典權人之典物處分權
壹、序 說∕331
貳、典權人典物處分權之基本理論∕337
一、典物處分權之內涵∕338
二、典物處分權之典權的成立∕341
參、典權人典物處分權與信託行為之差異∕346
肆、典權人典物處分權之法律關係∕350
一、轉典與出租權∕351
二、典權處分權∕352
三、典權人之其他特別權利∕353
伍、典權人典物處分權於出典人之效力∕355
陸、結 論∕359
第十三章 典權關係中之回贖、別賣與留買權
壹、事 實∕363
貳、典權之法律規範及其權利之性質∕363
參、典權之構成與回贖權之性質∕367
肆、別賣、絕賣與回贖期間之變更∕371
伍、找貼與留買之關係∕375
陸、案例說明∕378
第十四章 海峽兩岸民法典權規範之比較研究
壹、前 言∕383
貳、典權之標的及其成立∕386
參、典權之目的∕388
肆、典權之效力∕391
一、典權人之權利、義務∕392
典權之讓與與典物之轉典、出租∕392
典物所有權之取得∕396
典物之維護與典物之重建、修繕∕401
二、出典人之權利、義務∕410
出典人對典物所有權之處分∕411
出典人對於典物之回贖權∕419
伍、結 論∕431
附件一、全國典權設定資料(迄2005年)∕435
附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436
第十五章 水權之理論與實務
壹、序 說∕439
貳、水權之概念∕442
一、水權之性質∕443
二、水權之類型∕445
自水權之取得方法加以分析∕446
自用水標的及水權效力加以分析∕447
參、水權之取得∕455
一、原始取得∕455
因申請而取得∕455
因取得時效完成取得水權之可能性∕458
二、繼受取得∕459
肆、水權之登記∕462
一、航道及地下水登記之特則∕464
二、水權登記實務∕467
登記機關∕468
水權登之類型∕470
三、水權之(原始)取得登記∕477
原始取得水權之原因∕478
原始取得水權之登記∕483
四、水權之其他登記∕493
伍、結 論∕502
第十六章 日本水利權論
壹、序 言∕507
貳、日本河川法之水利權∕508
一、水利權之類型∕509
許可水利權以及慣行水利權∕509
流水占用權、土石採取權等∕510
安定水利權、豐水水利權以及暫定水利權∕511
二、水利權之取得與喪失∕513
水利權之主體∕513
水利權之許可機關∕514
水利權許可之基準∕515
水利權之存續與消滅∕517
三、水利權之效力∕518
水利權之內容∕518
水利權之作用∕520
四、水利權費之徵收∕522
參、特定多目的水庫之使用權∕523
一、水庫使用權之概念及其性質∕523
二、水庫使用權之取得∕525
計畫之提出∕525
水庫使用權設定之申請∕525
繳納負擔金∕526
三、水庫使用權之效力∕526
四、水庫使用權之消滅∕527
肆、結 論∕527
索 引∕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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