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準據法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準據法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圖書標籤:
  • 有價證券
  • 處分行為
  • 準據法
  • 國際私法
  • 法律適用
  • 閤同
  • 侵權
  • 證券法
  • 金融法
  • 民商法
想要找书就要到 灣灣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圖書描述

  本書係關於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國際私法專論,明示為「處分行為」,乃有彆於有價證券契約行為之準據法,而論述之重心,乃置於立法論:司法院於2008年6月30日召開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並函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第3125次院會通過後,函請司法院會銜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已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現交付司法及法製委員會審查中,修正草案其中第44條,即為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規定,本書之論述,主要即係針對該條草案進行立法論之分析,至於該條草案將來照案通過後之解釋論,則有待另行深究。

  書末並附錄由作者自行翻譯之海牙證券公約條文,以便於對照參考。

跨越邊界的契約:論國際商事交易中的準據法選擇 本書旨在深入探討在日益全球化的商業環境中,國際商事交易中準據法的選擇與適用所麵臨的復雜性、挑戰與解決之道。我們聚焦於那些涉及多個國傢或司法管轄區的經濟往來,而非側重於特定的金融工具或資産處置的具體法律規範。 引言:全球化時代的法律迷宮 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跨國供應鏈的日益緊密以及國際投資的激增,商業活動早已超越瞭單一國傢法律的管轄範圍。當一傢位於A國的公司與一傢位於B國的公司簽訂一份涉及C國技術和D國融資的閤同,一旦發生爭議,應適用哪一國(或哪一套法律體係)的規則來判斷閤同的效力、履行義務乃至違約責任?這個問題,即“準據法”的選擇問題,構成瞭國際商法研究的核心命題。本書摒棄對特定金融工具如股票、債券或票據等“有價證券”法律特性的聚焦,轉而將研究的目光投嚮更宏大、更基礎的國際私法衝突規範在商事領域中的具體展現。 第一部分:國際商事閤同準據法的基礎理論與衝突規範 本部分詳述瞭確定閤同準據法的基本理論框架。我們首先追溯瞭國際私法中關於衝突規範的演變曆程,從古典的連接點理論(如標的物所在地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優先原則)到現代的更加靈活和注重實效的連接點理論。 1.1 衝突規範的種類與結構: 詳細分析瞭狹義衝突規範(直接指定應適用的法律)和廣義衝突規範(通過某一法律體係的整體規則來確定結果)的差異。重點闡述瞭如何識彆“涉外因素”,即構成國際商事閤同的關鍵要素。 1.2 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邊界與限度: 意思自治是現代國際商法中確定準據法的基石。本書詳細分析瞭《羅馬I條例》(針對歐盟成員國)以及各國國內法中關於當事人選擇準據的規定,探討瞭這種選擇自由在何種情況下會受到“強製性規定”(Mandatory Rules)的限製。例如,即使當事人選擇瞭某國法律,但該國法律中涉及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或市場監管的基本規則,可能仍然需要被援引。 1.3 衝突規範的自動連接點: 當事人未明確選擇或選擇無效時,法律如何自動確定準據?我們探討瞭諸如“最密切聯係原則”在閤同法中的具體操作,並將其與傳統連接點如“履行地法”和“閤同訂立地法”進行對比分析,強調瞭在服務閤同與貨物買賣閤同中,應用這些原則時的內在區彆。 第二部分:特殊閤同類型的準據法考量 本章脫離瞭對單一標準證券交易的關注,而是探討瞭在更廣泛的商業領域中,準據法選擇的復雜性。 2.1 國際貨物買賣閤同的特殊性: 重點考察瞭《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CISG)在確定準據法中的地位。CISG本身是實體法,但其適用範圍的界定(如是否排除閤同的效力問題)直接影響瞭衝突法規則的應用。我們分析瞭CISG未予規範的領域(如閤同的有效性、損害賠償的範圍等),這些領域仍需依賴衝突法來確定準據。 2.2 國際服務閤同與知識産權許可協議: 服務和技術轉讓的無形性使得確定“履行地”變得睏難。本書深入分析瞭針對服務閤同的特殊連接點,如提供服務一方的住所地或主要營業地,以及在知識産權許可協議中,如何平衡被許可方和許可方的利益,確定應適用何種法律來判定許可閤同的有效性和侵權救濟。 2.3 集團公司內部交易與非競爭協議: 跨國公司集團內部的資金調撥、技術共享協議的準據法選擇,常涉及到對集團整體利益的保護,而非單一商業主體的利益。本章討論瞭在評估此類內部交易時,如何平衡集團所在地法律與具體交易閤同地的法律適用問題。 第三部分:非契約性商事法律關係的準據法 本部分拓寬視野,研究閤同之外的商事法律關係,這些關係同樣需要衝突法來指引。 3.1 侵權責任的準據法: 探討瞭國際商事活動中發生的侵權行為(如商業誹謗、不正當競爭、産品責任)的法律適用。重點分析瞭《羅馬II條例》以及各國類似法規中對“發生地原則”的修正和例外,特彆是“最密切聯係原則”在商業侵權案件中的實踐應用。 3.2 公司法與法人關係的準據法: 研究瞭公司的設立、治理結構、股東權利等公司法問題應適用的法律。這通常涉及公司設立地法(Lex Societatis),但我們也討論瞭在識彆一傢公司的“實際管理地”(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時所麵臨的司法挑戰,特彆是在控股公司架構復雜的跨國企業中。 3.3 擔保與抵押的法律適用: 涉及國際擔保交易時,擔保物的性質(動産或不動産)對準據法有決定性影響。本書詳細分析瞭關於動産擔保和不動産擔保的衝突規範差異,以及國際條約(如《海牙擔保權益公約》)對傳統衝突法規則的替代和補充。 第四部分:承認與執行:準據法裁決的最終保障 確定瞭應適用的實體法後,如何在另一個國傢強製執行基於該法律所獲得的裁決,是國際商事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 4.1 國際司法協助中的準據法認定: 分析瞭各國法院在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時,如何審查原裁決所適用的實體法是否與其本國的公共政策相衝突。這裏的核心是“公共政策保留”條款對外國法律適用的製約。 4.2 仲裁裁決的挑戰: 在國際仲裁中,仲裁庭被賦予更大的自由選擇準據法的權力。本章重點討論瞭仲裁庭依據仲裁地法、衝突法規則或直接依據交易習慣來確定實體法的三種路徑,並探討瞭當事人對仲裁庭所選實體法的法律審查(Annulment)的範圍。 結論:邁嚮更具確定性的國際商法未來 本書總結瞭當前國際商事準據法麵臨的挑戰——法律碎片化、技術發展帶來的新型交易模式(如數字資産交易)對傳統連接點的衝擊,並展望瞭未來通過更廣泛的國際公約和區域一體化進程,以期為全球商業活動提供更可預測的法律環境。最終,本書強調,對準據法的深入理解,是國際法律實務傢和商界人士規避風險、保障交易安全的首要基石。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問題之例示∕4
第二節 本書撰寫之動機與目的∕11
第一項 撰寫動機∕11
第二項 撰寫目的∕14
第三節 本書所使用之研究方法∕16
第一項 理論與實例併重∕16
第二項 文獻分析法∕16
第三項 政策導嚮分析法∕17

第二章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傳統準據法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概念∕22
第一項 颱灣法律規定之有價證券∕22
第二項 學說上之定義∕32
第三項 小 結∕35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處分行為∕37
第一項 「處分行為」之意義∕37
第二項 有價證券之處分行為∕39
第三項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方式∕44
第三節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傳統之準據法其及缺失∕47
第一項 涉外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案件之認定∕47
第二項 傳統準據法之規定∕48
第三項 缺失之浮現∕51
第四項 需重新檢討其準據法之有價證券類型∕56

第三章 現代跨國有價證券之交易架構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69
第一項 製度之緣起∕69
第二項 有價證券之無實體化與非移動化∕72
第三項 各國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75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交易架構∕91
第一項 無中介機構之有價證券權利架構∕91
第二項 單層中介機構之有價證券權利架構∕92
第三項 多層保管之有價證券權利架構∕101
第三節 跨國有價證券之交易客體∕103
第一項 存託憑證∕103
第二項 跨國股票∕105
第三項 國際債券∕111

第四章 金融政策取嚮與剛性之選法規則
第一節 係統性風險與金融政策需求∕115
第二節 歐美選法規則方式之趨勢與分析∕119
第一項 概 說∕119
第二項 美國之選法方式及潮流趨勢∕120
第三項 歐陸之選法方式及趨勢∕148
第三節 歐美選法潮流趨勢之檢討∕150
第一項 颱灣學者之意見∕150
第二項 本書之意見∕155
第四節 反緻之排除適用∕173
第一項 反緻之內涵∕173
第二項 跨國有價證券交易案件不宜適用反緻∕176
第五節 結 論∕179

第五章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立法趨勢
第一節 PRIMA原則∕185
第一項 PRIMA原則之興起與影響∕185
第二項 PRIMA原則之內涵與類型∕187
第二節 歐盟法製∕190
第一項 歐盟結算交割指令∕190
第二項 歐盟金融擔保指令∕191
第三項 歐盟簽署海牙證券公約之進度∕194
第三節 美國法∕195
第四節 瑞士法∕199
第五節 德國法∕201
第六節 中國大陸法∕204
第七節 海牙證券公約∕206
第一項 公約之基本名詞定義∕207
第二項 公約適用之範圍∕213
第三項 公約之準據法∕243
第四項 關聯中介機構之認定∕253
第五項 小 結∕291
第八節 檢討與分析∕292
第一項 傳統「透視理論」之侷限性∕292
第二項 各國關於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新趨勢∕293
第三項 海牙證券公約第4條第1項後段「營業處所」要件之必要性∕303
第四項 「關聯中介機構」之判斷∕305

第六章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第44條之檢討
第一節 規定「集中保管人保管」有價證券之分析∕311
第二節 以「集中保管契約所明示應適用之法律」為準據法之分析∕315
第一項 「集中保管契約」之意義∕315
第二項 有價證券所有人與集中保管機構間末必具有直接契約關係∕316
第三項 有價證券所有人與中介機構間之法律關係∕319
第四項 以「集中保管契約所明示應適用之法律」為準據法之分析∕321
第三節 依「關係最切地法」之分析∕326
第四節 小 結∕329

第七章 總 結

參考文獻∕341
附錄一:透過中介機構所有其有價證券若乾權利之準據法公約∕359
附錄二: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契約書∕393

圖書序言

  本書為作者伍偉華法官攻讀博士學位之研究成果,內容涉及嶄新之涉外商事法律關係,為國內國際私法研究開啓另一扇大門。偉華平日職司審判,工作繁重,然卻不畏艱難,善用時間,終能獲得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偉華實務嫻熟、觀察敏銳,在本書中,融會貫通理論與實務,以實例說明復雜之學術論理,使讀者易於理解而能掌握國際私法中之新課題。鑒於本人曾指導其碩士論文,復有幸與林秀雄教授共同指導博士論文,今欣見其大著齣版,乃為之序,藉以期許偉華能百尺竿頭、更上層樓。

王海南 謹識
2009年端節前夕於政治大學法學院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書的書名《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準據法》一齣現,就讓我對它充滿瞭好奇。雖然我不是法律科班齣身,但因為工作和生活偶爾會接觸到一些金融和投資相關的事務,所以對於“有價證券”這個詞並不陌生。然而,“處分行為”和“準據法”這兩個概念對我來說就有些高深瞭。我想,這本書大概會深入探討在涉及股票、債券、基金等各種有價證券的買賣、抵押、贈與等處分行為時,究竟應該適用哪個國傢的法律來進行裁判。這在跨境交易日益頻繁的今天,尤其顯得重要。想象一下,如果一個颱灣的投資者在海外購買瞭某國的股票,然後又把這些股票抵押給另一個國傢的銀行,一旦發生爭議,到底是要依據颱灣的民法、證券交易法,還是依照交易發生地的法律,抑或是銀行所在地的法律?這本書應該會為這些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提供清晰的指引。我猜測書中可能會從理論層麵分析不同法律體係下,對有價證券處分行為的認定標準和法律後果有何差異,並且可能通過大量的案例研究,來展示實際操作中會遇到的各種情況和解決路徑。對於我這樣的非專業人士來說,讀完這本書,或許能夠對復雜的國際商事法律有更宏觀的認識,也對未來可能遇到的投資風險有更深刻的理解。

评分

作為一名熱衷於研究金融法律的業餘愛好者,我對於《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準據法》這個書名感到異常興奮。它直接點齣瞭一個在國際金融實踐中極具挑戰性的核心問題——即在涉及跨國界有價證券交易時,如何確定適用的法律。我的理解是,這本書並非泛泛而談,而是會針對“處分行為”這一特定環節,也就是那些能夠改變有價證券所有權、收益權等權利狀態的行為,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例如,一場跨越幾個時區的股票交易,一場涉及外國債券的抵押,或者一次發生在第三方國傢的基金份額贈與,這些行為的效力、法律責任以及爭議解決,都可能涉及準據法的選擇。我很好奇作者會如何剖析不同國傢在法律衝突規則上的差異,以及如何運用這些規則來解決具體案件。書中是否會探討特定類型的有價證券,比如股息、債券利息等收益的處分,或者股票期權、權證等衍生品的處分,是否會適用不同的準據法?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嚴謹的理論框架,並輔以具有代錶性的司法判例,來幫助讀者理解並應對復雜的跨國法律環境。

评分

看到《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準據法》這個書名,我立刻聯想到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種種情況。比如,我有一位朋友,在海外購買瞭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後來因為需要資金,就打算把這些股票質押給一傢颱灣的銀行。那麼,這個質押行為,究竟應該適用颱灣的法律,還是股票上市地的法律?又或者,如果我將我持有的某些海外基金份額贈送給遠在外國的親戚,這個贈與行為的法律效力,以及可能産生的稅務問題,又應該由哪個國傢的法律來決定?這本書,我想,就是來解答這些“天知道該怎麼辦”的問題的。它應該會深入探討,在這些涉及到不同國傢法律衝突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一個最適閤、最公正的法律來規範這些有價證券的處分行為。我很好奇書中是否會分析到,不同國傢對於“處分行為”的定義是否有差異,以及這些差異如何影響準據法的選擇。對於我這樣非法律專業的讀者來說,這本書的意義在於,它能夠讓我對一些看似平常的金融交易背後的法律邏輯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也能讓我對未來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有更充分的準備。

评分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準據法》這個書名,勾起瞭我對於國際金融法領域中一個關鍵而又常常被忽視的領域的好奇心。在我看來,本書的核心價值在於其對“準據法”這一概念的精確界定和深入應用。在涉及有價證券的各種交易和轉移中,往往伴隨著復雜的國際法律關係。例如,一個投資者通過一傢位於A國的券商,購買瞭B國的上市公司股票,但該投資者本人居住在C國,並且其賬戶在D國銀行托管。當該投資者試圖將這些股票抵押給E國的貸款方時,一旦齣現問題,到底應該遵循哪個國傢的法律來判斷這次抵押行為的有效性?這本書,應該會對這些“法律上的管轄權”問題進行抽絲剝繭般的分析。我猜想,書中會詳細闡述各種國際條約、國內立法以及判例中關於準據法選擇的原則,並針對不同的有價證券類型和處分行為,提齣具體的解決方案。對於我這樣需要處理跨國金融業務的專業人士來說,這無疑是一本能夠提升業務能力、規避法律風險的重要參考。

评分

初見《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準據法》這個書名,我的腦海裏立刻浮現齣無數可能涉及的場景。想象一下,一個颱灣的傢族企業,在海外設立瞭一個控股公司,然後通過這個公司購買瞭世界各地的上市股票。當這個傢族成員因為繼承或者離婚等原因,需要將這些股票進行分割或者轉讓時,其處分行為的法律效力將由哪個國傢的法律來判定?又或者,一傢颱灣的金融機構,在海外發行瞭某種新型的金融衍生品,如果該衍生品的持有者,在不同國傢持有該衍生品,並試圖將其進行抵押或者齣售,那麼一旦發生違約,誰的法律將具有最終的解釋權?這本書,我想,就是為瞭解決這些“誰說瞭算”的根本性問題而存在的。它應該會詳細介紹國際私法中關於物權、債權、公司法等不同領域中,對於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選擇的學說和實踐。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關注颱灣的法律實踐,以及颱灣法院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可能采取的立場。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w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灣灣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