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錶於2024-11-27
本書係關於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國際私法專論,明示為「處分行為」,乃有別於有價證券契約行為之準據法,而論述之重心,乃置於立法論:司法院於2008年6月30日召開院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並函請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第3125次院會通過後,函請司法院會銜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已經立法院一讀通過,現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中,修正草案其中第44條,即為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規定,本書之論述,主要即係針對該條草案進行立法論之分析,至於該條草案將來照案通過後之解釋論,則有待另行深究。
書末並附錄由作者自行翻譯之海牙證券公約條文,以便於對照參考。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問題之例示∕4
第二節 本書撰寫之動機與目的∕11
第一項 撰寫動機∕11
第二項 撰寫目的∕14
第三節 本書所使用之研究方法∕16
第一項 理論與實例併重∕16
第二項 文獻分析法∕16
第三項 政策導向分析法∕17
第二章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傳統準據法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概念∕22
第一項 臺灣法律規定之有價證券∕22
第二項 學說上之定義∕32
第三項 小 結∕35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處分行為∕37
第一項 「處分行為」之意義∕37
第二項 有價證券之處分行為∕39
第三項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之方式∕44
第三節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傳統之準據法其及缺失∕47
第一項 涉外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案件之認定∕47
第二項 傳統準據法之規定∕48
第三項 缺失之浮現∕51
第四項 需重新檢討其準據法之有價證券類型∕56
第三章 現代跨國有價證券之交易架構
第一節 有價證券之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69
第一項 制度之緣起∕69
第二項 有價證券之無實體化與非移動化∕72
第三項 各國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75
第二節 有價證券之交易架構∕91
第一項 無中介機構之有價證券權利架構∕91
第二項 單層中介機構之有價證券權利架構∕92
第三項 多層保管之有價證券權利架構∕101
第三節 跨國有價證券之交易客體∕103
第一項 存託憑證∕103
第二項 跨國股票∕105
第三項 國際債券∕111
第四章 金融政策取向與剛性之選法規則
第一節 系統性風險與金融政策需求∕115
第二節 歐美選法規則方式之趨勢與分析∕119
第一項 概 說∕119
第二項 美國之選法方式及潮流趨勢∕120
第三項 歐陸之選法方式及趨勢∕148
第三節 歐美選法潮流趨勢之檢討∕150
第一項 臺灣學者之意見∕150
第二項 本書之意見∕155
第四節 反致之排除適用∕173
第一項 反致之內涵∕173
第二項 跨國有價證券交易案件不宜適用反致∕176
第五節 結 論∕179
第五章 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立法趨勢
第一節 PRIMA原則∕185
第一項 PRIMA原則之興起與影響∕185
第二項 PRIMA原則之內涵與類型∕187
第二節 歐盟法制∕190
第一項 歐盟結算交割指令∕190
第二項 歐盟金融擔保指令∕191
第三項 歐盟簽署海牙證券公約之進度∕194
第三節 美國法∕195
第四節 瑞士法∕199
第五節 德國法∕201
第六節 中國大陸法∕204
第七節 海牙證券公約∕206
第一項 公約之基本名詞定義∕207
第二項 公約適用之範圍∕213
第三項 公約之準據法∕243
第四項 關聯中介機構之認定∕253
第五項 小 結∕291
第八節 檢討與分析∕292
第一項 傳統「透視理論」之侷限性∕292
第二項 各國關於有價證券處分行為準據法之新趨勢∕293
第三項 海牙證券公約第4條第1項後段「營業處所」要件之必要性∕303
第四項 「關聯中介機構」之判斷∕305
第六章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第44條之檢討
第一節 規定「集中保管人保管」有價證券之分析∕311
第二節 以「集中保管契約所明示應適用之法律」為準據法之分析∕315
第一項 「集中保管契約」之意義∕315
第二項 有價證券所有人與集中保管機構間末必具有直接契約關係∕316
第三項 有價證券所有人與中介機構間之法律關係∕319
第四項 以「集中保管契約所明示應適用之法律」為準據法之分析∕321
第三節 依「關係最切地法」之分析∕326
第四節 小 結∕329
第七章 總 結
參考文獻∕341
附錄一:透過中介機構所有其有價證券若干權利之準據法公約∕359
附錄二: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契約書∕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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