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前司法院長、法史學名傢戴炎輝教授所著,以研究《唐律》中的通論性規定為目的,內容共分為三編。除第三編為《唐律》502條律文的附錄外,第一編「總論」,先說明《唐律》在法製史上的地位、〈名例〉篇之沿革、民刑責任劃分、犯罪與刑罰、刑事犯與行政犯的內涵等;第二編「名例」,進而將〈名例〉篇的57條文分為26章詳細述釋。
全書理路分明、論證精詳,惟最值得注意之處,在於運用當代法學的語言和體係,對於中國舊律的內涵及特色進行析解。此種以近現代西方法學觀點詮釋傳統中國法製的研究方法,長期且深刻地影響著颱灣的法史學研究取徑。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序 論∕3
一、唐律在法製史上之地位∕3
二、各例編之沿革∕4
三、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6
四、犯罪及刑罰∕7
五、刑事犯及行政犯(私罪及公罪)∕8
第二章 唐律之特質∕9
一、罪刑法定主義∕9
二、道德人倫主義∕22
三、教育刑主義及威嚇刑主義∕26
四、恤刑主義∕27
五、客觀具體主義∕30
六、同害刑主義∕30
第三章 身分與罪刑之關係∕33
第一節 總 說∕33
一、概 說∕33
二、特彆身分人處罰上之特例∕34
三、身分犯加減刑之型態∕37
第二節 親屬與罪刑∕39
一、總 說∕391
二、親屬相犯∕44
三、親屬共犯∕57
四、親屬處罰上之特例∕58
第三節 夫妻妾與罪刑∕60
一、總 說∕60
二、夫妻妾之相犯∕64
三、妻妾與夫宗之相犯∕68
第四節 賤人與罪刑∕70
一、賤人之種類∕70
二、賤人刑法上之性質及其特例∕75
三、良賤共犯(必要共犯)∕80
四、良賤相犯∕83
第五節 官人與罪刑∕89
一、總 說∕89
二、官人相犯∕90
三、官人共犯∕93
四、官人處罰上之特例∕93
第四章 犯 罪∕95
第一節 構成要件及其該當性(附說:緣坐及連坐)∕95
一、構成要件及其該當性∕95
二、緣坐及連坐∕104
第二節 違法性∕109
一、總 說∕109
二、緊急行為∕110
三、其他違法阻卻事由∕115
第三節 責 任∕117
一、總 說∕117
二、責任形式∕118
三、故 意∕123
四、故縱不覺及知情不知情∕125
五、過 失∕127
第四節 未 遂∕131
第五章 刑 罰∕135
第一節 刑之免除及加減∕135
一、刑之免除∕135
二、刑之加減∕137
第二節 處罰條件、處罰阻卻事由及訴追要件∕159
一、總 說∕159
二、處罰條件∕160
三、處罰阻卻事由∕160
四、訴追要件(告乃坐)∕161
第三節 特彆處分∕162
前 言∕162
一、身上之特彆處分∕162
二、財産之特彆處分∕166
第二編 名 例
第一章 五刑──刑罰(名例第一至五條)∕179
前 言∕180
一、秦漢以前之五刑∕180
二、秦漢以後之刑製∕180
一、刑罰之分類∕180
二、五刑(笞杖徒流死,名一至五)∕185
三、刑之比當準摺∕191
第二章 十惡(名例第六條)∕195
一、總 說∕196
二、十惡之種類∕196
三、十惡處罰上之特例∕210
第三章 議請減贖──官人官親之殊遇
附說:五流(名例第七至一六條)∕213
一、總 說∕216
二、殊遇之種類、內容及限製∕219
三、特殊官及殊遇之特例(官之定名)∕229
四、官及蔭之時際法(名一六)∕232
五、減罪事由之競閤(名一四)∕235
六、官人及蔭親之其他殊遇∕236
第四章 除免當贖──官人處罰之特例(名例第一七條至二三條)∕237
一、總 說∕239
二、除名、免官及免所居官(名一八至二一)∕250
三、官當(名一七,二一-五、六)∕262
第五章 流配及移鄉之執行(名例第二四、二五條)∕275
前 言∕275
一、流配(名二四)∕276
二、流配人在道會赦(名二五)∕278
第六章 凡人處罰之特例(名例第二六至二八條)∕279
前 言∕280
一、父祖應侍無期親成丁(名二六)∕2802
二、傢無兼丁(即單丁,名二七)∕283
三、特殊職業及婦人(名二八)∕285
第七章 更犯(名例第二九條)∕291
前 言∕291
一、更犯纍科之原則∕292
二、更犯刑執行之限製∕293
三、死刑與他刑之併科∕295
四、更犯之加重本罪法∕296
第八章 老小疾病──責任能力(名例第三○、三一條)∕297
一、總 說∕297
二、老小疾病之種類及其優遇(名三○)∕298
三、其他特例∕302
四、老小疾病之時際法(名三一)∕303
第九章 沒官、還主及平贓(名例第三二至三四條)∕305
第一節 沒官、還主及簿歛(名三二,三三)∕306
一、贓之意義∕306
二、沒官(名三二-一、三、四)∕307
三、贓之還主(名三二-二)∕312
四、贓之徵不徵(名三三)∕313
第二節 平贓及庸賃(名三四)∕317
一、總 說∕317
二、平贓(名三四-一)∕318
三、平功庸(名三四-二)∕318
四、平賃直(名三四-三、四)∕319
第十章 恩赦及其特例(名例第三五、三六條)∕321
第一節 總 說∕322
一、恩赦之意義∕322
二、恩赦之種類∕322
三、恩赦之內容∕324
四、赦前斷罪不當之更正(斷二○-一)∕324
第二節 恩赦之限製∕326
前 言∕326
一、常赦所不免者(斷二○-二)∕326
二、會赦後應首而蔽匿者(名三五)∕329
三、會赦後仍須改正徵收者(名三六)∕332
四、聞知有恩赦而故犯(斷二一-一)∕335
第十一章 自首及自覺舉 附說:公罪之連坐(名例第三七至四一條)∕337
第一節 自首減免(名三七)∕339
一、總 說∕339
二、自首(名三七-一-三)∕339
三、不完全自首∕344
第二節 捕首及因罪人以緻罪之減免(名三八)∕348
一、總 說∕348
二、捕 首(名三八-一)∕348
三、因罪人以緻罪之減免(名三八-二)∕351
第三節 首露及悔過還主(名三九)∕352
一、首露財主(名三九-一)∕352
二、悔過還主(名三九-二)∕353
第四節 公罪之連坐(名四○)∕354
一、總 說∕354
二、官府內部之同職連坐(名四○-一、二)∕355
三、官府涉外之連坐(名四○-三)∕358
四、奏事之連坐(名四○-五)∕358
五、檢勾官之連坐(名四○-四)∕359
六、辭狀隱伏無以驗知者勿論(名四○-六)∕359
第五節 公事失錯之自覺舉(名四一)∕359
前 言∕359
一、一般公事失錯之自覺舉(名四一-一、二)∕360
二、官文書稽程之自覺舉(名四一-三)∕361
第十二章 共犯──造意與隨從
附說:教令(名例第四二、四三條)∕363
一、共犯之型態∕363
二、造意與隨從(狹義之共犯)∕371
三、教令犯(附說:間接正犯)∕382
第十三章 刑之更正及其補救(名例第四四條)∕389
一、刑之更正∕389
二、因刑更正之補救∕390
第十四章 犯罪之競閤
二罪以上俱發、贓罪頻犯、一事分為二罪、二罪從重(名例第四五,四九條)∕399
前 言∕400
一、二罪以上俱發(名四五-一)∕401
二、贓罪之頻犯(名四五-二)∕405
三、一事分為二罪(名四五-三)∕410
四、纍併不加重者止從重(名四五-四)∕415
五、除免、倍、沒、備償及罪止(名四五-五)∕417
六、二罪從重(名四九-二)∕419
第十五章 親屬相容隱(名例第四六條)∕425
概 說∕425
意義及內容∕425
型 態∕426
範圍及效力∕426
第十六章 賤人處罰上之特例(名例第四七條)∕429
前 言∕429
一、官戶、部麯、官私奴婢之行為主體性
(律之對人的效力,名四七-一)∕430
二、賤人處罰上之特例(易刑)∕431
第十七章 化外人之處罰例──屬人主義、屬地主義
(名例第四八條)∕433
一、屬人主義∕433
二、屬地主義∕433
第十八章 法條之適用
名例之特例、事實之錯誤
附說:法律之錯誤(名例第四九條)∕435
前 言∕435
一、名例之特例(名四九-一)∕435
二、事實之錯誤(名四九-三)∕437
第十九章 舉重明輕、舉輕明重──法律解釋(名例第五○條)∕441
前 言∕441
一、齣罪舉重以明輕∕441
二、入罪舉輕以明重∕442
一、三後同皇帝之例(名五一-一)∕445
二、三後及皇太子令減製敕一等(名五一-二)∕446
三、於東宮犯失減上颱一等(名五一-三)∕446
第二十一章 親屬──定名之二(名例第五二條)∕449
前 言∕449
一、直係內親∕449
二、期 親∕453
三、大功以下親及無服親∕456
四、尊壓及齣降,義服同正服(名五二-六)∕457
第二十二章 稱反坐、同罪、準某罪論、以某罪論─定名之三罪名定刑之型態(名例第五三條)∕459
一、總 說∕459
二、如同依從(罪同)∕465
三、以某罪論(名五三-四)∕467
四、準某罪論(名五三-二、三)∕471
五、反坐、罪之、坐之、與同罪(名五三-一、三)∕474
第二十三章 稱監臨及主守──定名之四(名例第五四條)∕479
監臨(名五四-一)∕479
主守(名五四-二)∕481
臨時監主(名五四-三)∕482
第二十四章 日、年、年齡及眾謀──定名之五
(名例第五五條)∕483
一、日及期間(名五五-一)∕483
二、年載及人年∕484
三、及謀∕485
第二十五章 稱加減──定名之六(名例第五六條)∕487
概 說∕487
加法(名五六-一、三)∕488
減法(名五六-二)∕489
半年徒易刑之減法(名五六-四)∕490
加減之實行∕490
第二十六章 道冠僧尼──定名之七(名例第五七條)∕493
稱道士女冠者,僧尼同(名五七-一)∕493
師主、弟子,同伯叔父母、兄弟子
(名五七-二)∕493
觀寺之部麯、奴婢於三綱、諸道士
(名五七-三)∕494
第三編 唐律條文(附錄)
一、名例律∕499
二、衛禁律∕518
三、職製律∕525
四、戶婚律∕539
五、廄庫律∕549
六、擅興律∕555
七、賊盜律∕561
八、訟律∕575
九、詐僞律∕590
十、雜 律∕595
十一、捕亡律∕909
十二、斷獄律∕615
序
《唐律》承隋遺緒,上稽魏晉北齊之大成,下立宋明清之楷模;尤其,唐高宗時長孫無忌等人所撰的《永徽律疏》,本著「網羅訓誥,研覈丘墳」的精神,對《永徽律》進行全麵而深刻的詮釋,其體係之完整,釋疑析難之精密,條分縷彆,句推字解,而又文詞茂美,堪稱是中華法係的一大傑作。
這也難怪,《唐律》被譽為中華法係中最精熟的一部法典,其影響不僅廣被於華人聚居之處,更及於東北亞的日本、朝鮮,乃至東南亞的琉球、安南等地,迄今即使各國法律已然西化,但在東亞法律文化圈裏,依然可見《唐律》衍化的身影。而在近世以來,世界法學思潮對於權利主義及個人本位的過度膨脹,西方法律發展已遇瓶頸之時,各國有識之士有者也逐漸迴頭省思《唐律》的精義,甚至想從當代的詮釋觀點,尋覓其深刻的曆史與時代意義,或許,這就是所謂「舊學商量加邃密,新知培養轉深瀋」的境地?
翻閱《唐律》研究的學術史,最早將《唐律》的理論融會貫通,並與當代刑法學理相互印證,非推戴炎輝先生莫屬。戴先生以其所受歐陸法學的訓練,運用歐西近代方法學的邏輯推理,重新整理詮釋《唐律》,加以條理化、體係化,賦予傳統中國最重要一部律典新的生命。可以說,《唐律通論》是戴先生著述誌業的巔峰,由於具有現代西方的法學素養,又熟悉中國固有典籍,也用心汲取日本學人研究的業績,終能完成如斯钜作。嘗聞法史學前輩黃靜嘉先生說:「戴先生最令人傾服之處,為其邏輯分析之犀利,將《唐律》肢解、剖切,並深入肌理,透視法條之意涵、架構及相互關係。」旨哉斯言!
戴先生離開我們雖然很遠瞭,謹嚴的音容,卻曆曆如繪地浮在眼前。於私,吾生也晚,對於先生晚年猶諄諄教導的情景,更有著深深的孺慕與感念。猶記民國七十四年(1985)鞦日,讀颱大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時,選修老師的一門「唐律專題研究」,當時,老師已體弱,行動遲緩,但仍風雨無阻,從不遲到早退,每次上課十分鍾前,座車準時來到,我和另一位選修本課程的碩士班同學,到門口水池旁將老師攙扶入教室,這短短不到十公尺的距離,竟花瞭將近十分鍾的碎步時間,纔能安穩就坐。這門課,選課人數不多,一上課,同學們以為老師可能「精神不濟」,在輪流逐頁逐句解讀《唐律通論》一書時,總有人想濛混過關,卻被一一識破,嚴加指正;如今,再重拾當年課本,審視那註記著密密麻麻的「疏釋」,是老師晚年講課的精華烙印。
人世間,「文章真有韆古事」?如果說,書的壽命有三類:一為彗星型、一為行星型、另一為恆星型,多年來,與友人月旦人物,細數著華語世界所齣版的法學書籍,常慨嘆能久傳者究竟有幾?而其中,被公認的,恐怕要屬戴先生這本《唐律通論》瞭。本書原由國立編譯館於1964年委託正中書局齣版,嗣1977年再刷,近二十年來早無存書,求索者每苦於無處可覓。近經唐律專傢高明士教授的再三催促,透過戴東雄教授與筆者的多方交涉,終由元照齣版公司改版付梓,但盼此書的再行問世,能帶給有緣人進一步行深《唐律》,照見刑律的古今之變,以慰先生九泉之望!
黃源盛
二○一○年元旦於外雙溪犁齋
初看到《唐律通論》這個書名,我的腦海裏立刻浮現齣小時候在圖書館翻閱的那些厚重史學著作。雖然我知道這本書不可能是一本小說,但我仍然帶著一份期待去翻開瞭它。第一眼,精美的封麵設計就給我留下瞭深刻印象,古樸中帶著一絲現代感,仿佛在邀請讀者進入一段穿越時空的旅程。翻閱瞭幾頁,雖然內容確實是關於法律條文和曆史背景的考據,但作者的文筆卻相當流暢,並沒有我想象中的枯燥乏味。他對曆史事件的描述,對唐朝社會風貌的描繪,都充滿瞭畫麵感,讓我能夠依稀感受到那個時代的氛圍。例如,他在講解某個關於婚姻的律條時,不僅詳細闡述瞭法律條文的規定,還穿插瞭一些當時的社會習俗和傢庭倫理的討論,這使得冰冷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起來,也讓我對唐朝的社會結構有瞭更直觀的認識。書中的一些插圖和圖錶也做得十分用心,恰到好處地增強瞭內容的理解性,比如關於唐朝官僚體係的結構圖,或是當時某個重要的司法審判流程圖,都幫助我這個曆史愛好者更好地梳理和記憶。這本書讓我明白,曆史的厚重感不僅僅在於事件的本身,更在於那些支撐起事件的規章製度和人們的日常生活方式。
评分作為一名對中國曆史文化有著濃厚興趣的讀者,能夠遇見《唐律通論》這本書,我感到非常幸運。它不僅僅是一部學術著作,更像是一扇窗戶,讓我得以窺見唐朝那個輝煌時代的法律脈絡,以及潛藏在法律條文背後的社會生活百態。我尤其喜歡作者在敘述中展現齣的那種宏觀視野和微觀洞察力。他能夠從宏觀上把握唐朝法律體係的整體框架和發展趨勢,又能細緻入微地剖析每一個具體的法律條文,並將其與當時的社會製度、經濟狀況、文化習俗緊密聯係起來。在閱讀關於賦稅製度的部分時,我不僅瞭解瞭唐朝的稅收種類和徵收方式,還進一步認識到這些稅收政策如何影響瞭當時的社會經濟結構,以及如何塑造瞭不同階層人民的生活。作者的文字功底十分紮實,語言錶述準確而生動,即使是關於一些復雜的法律概念,也能被解釋得通俗易懂,讓人在不知不覺中吸收知識。這本書為我打開瞭理解唐朝社會的一個全新視角,讓我對那個時代的製度文明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评分坦白說,我一直對曆史法律類的書籍有些敬畏,總覺得那是專業人士纔看得懂的領域。但《唐律通論》的齣現,徹底改變瞭我的看法。它不僅僅是一本單純的法律史籍,更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導遊,帶著我這位門外漢,一步步探索唐朝法律的奧秘。我最欣賞的是作者在處理繁雜法律條文時所展現齣的清晰邏輯和條理。他並非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會追溯其産生的曆史背景、分析其深層含義,甚至探討其在不同曆史時期所經曆的演變。在讀到關於刑罰製度的部分時,作者並沒有止步於描述各種刑罰的名稱和具體內容,而是深入剖析瞭這些刑罰背後所體現的統治思想、社會等級以及人道主義的考量。比如,他詳細對比瞭唐律中的“五刑”與之前朝代的區彆,並指齣唐朝在一定程度上對刑罰進行瞭人性化改造,這讓我對唐朝的法治文明有瞭新的認識。書中引用瞭大量的史料文獻,但作者的處理方式非常巧妙,他並非生搬硬套,而是將引用的內容有機地融入到自己的論述中,使得整本書的敘述連貫而富有說服力。這本書對於想要深入瞭解中國古代法律體係的讀者來說,絕對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入門讀物,也是進階的寶藏。
评分剛開始接觸《唐律通論》時,我抱著一種學習的心態,想著至少能對中國古代法律有一個初步的瞭解。然而,這本書帶給我的驚喜遠不止於此。它讓我在閱讀中不斷地與現實生活産生聯想,引發瞭許多關於法治、正義與人性的思考。作者在講解某些法律條文時,會引用一些生動的曆史案例,這些案例往往充滿瞭戲劇性,也揭示瞭法律在實際運行中可能遇到的復雜情況。比如,在探討關於侵權責任的律條時,作者通過一個具體的糾紛案例,詳細描述瞭當時的證據收集、審判過程以及最終的裁決,讓我體會到法律的執行並非總是那麼一帆風順,它需要考量諸多的因素,也充滿瞭人性的博弈。更重要的是,通過對這些曆史案例的分析,我開始反思我們現代法律體係的演進過程,以及從中可以藉鑒的經驗教訓。這本書不僅是一次關於曆史法律的探索,更是一次關於社會治理和人類文明進步的深刻反思。它讓我認識到,理解過去,纔能更好地塑造未來。
评分最近一直在尋找一些能夠拓展思維、提升人文素養的書籍,偶然間接觸到瞭《唐律通論》。雖然它是一本關於古代法律的書,但它所蘊含的曆史深度和文化價值,遠遠超齣瞭我的預期。我尤其被書中對於法律條文背後所反映的社會倫理和道德觀念的探討所吸引。作者並沒有將法律條文孤立地看待,而是將其置於整個唐朝的社會大背景下,去審視它如何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又如何受到社會習俗和道德準則的塑造。例如,在討論關於繼承權和傢庭關係的律條時,作者花瞭很大的篇幅來闡述當時社會中“孝道”和“宗族”觀念對法律規定的影響,以及這些法律又如何反過來鞏固瞭這些社會倫理。這種多角度的分析,讓我對唐朝的社會結構和人際關係有瞭更加細膩的理解。而且,作者的筆觸非常細膩,對於一些曆史細節的考證也顯得非常嚴謹,讓人讀來既增長瞭見識,又獲得瞭思考的深度。這本書讓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並非是僵化的規則,而是社會發展和文化演變的生動載體。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wbook.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灣灣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