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集中、抽象違憲審查的起源、發展與成功條件
一、前 言/3
二、集中、抽象違憲審查製度之産生/4
三、二次戰後的西歐(德、奧、義、西):
集中、抽象審查模型的第一波浪潮/8
四、集中、抽象審查製度的可能隱憂/12
五、西歐憲法法院如何成功?/15
六、1989年後的東歐:集中、抽象審查模型的第二波浪潮/19
七、東歐後共産國傢憲法法院的不同發展與原因/22
八、結 語/37
違憲審查程序之事實調查
一、前 言/43
二、違憲審查與個案事實之調查/44
三、違憲審查與立法事實之調查/48
四、代結語/74
比例原則與法規違憲審查
一、前 言/77
二、國內學說/77
三、大法官相關解釋/82
四、幾點看法/88
五、結 語/93
Taiwanesische Verfassungsrechtswissenschaft als Arena
der deutschen und amerikanischen Verfassungsrechtslehre
──Dargestellt am Beispiel der Interpretation des
taiwanesischen Verhaltnismabigkeitsprinzips
(作為德、美兩國憲法理論競技場之颱灣憲法學
──以比例原則之解釋為例)
Ⅰ. Vorwort/97
Ⅱ. Verhaltnismabigkeitsprinzip nach Ansicht der
taiwanesischen Verfassungsrechtler/99
Ⅲ. Verhaltnismabigkeitsprinzip nach Ansicht der
Hohen Richter/102
Ⅳ. Einige kritische Bemerkungen/111
Ⅴ. Schlubwort/115
(附中文摘要)/117
比例原則之操作試論
一、概 說/121
二、大法官見解/121
三、德國模型/122
四、美國模型/137
五、結 語/139
從大法官解釋看平等原則與違憲審查
一、前 言/143
二、大法官關於平等審查的重要解釋/145
三、幾個重要問題的檢討/163
四、平等審查模式的建構──代結論/190
談言論自由的幾個問題
一、前 言/195
二、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195
三、對言論自由的限製/205
四、限製之閤憲性審查的問題/206
五、結 語/225
大法官釋字第四六二號解釋評析
一、有關教評會評審的定性部分/229
二、有關教評會評審標準與程序部分/232
三、結 語/239
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的最新發展
──大法官釋字第四八八號解釋評析
一、案例事實/247
二、解釋要旨/248
三、評 析/249
四、結 語/259
Die Idee der Gewaltenteilung in China
──Unter besonderer Berucksichtigung der Lehre von
Dr. Sun Yat-sen(中國的權力分立理念──以
孫文學說為中心)
Ⅰ. Einleitung/267
Ⅱ. Die Lehre der Gewaltenteilung von Dr. Sun
Yat-sen/269
Ⅲ. Modifizierte Rezeption der Lehre von Dr. Sun
Yat-sen in der Verfassung der Republik China/276
Ⅳ. Einige kritische Bemerkungen/281
Ⅴ. Schlu wort/287
(附中文摘要)/289
權力分立與機關忠誠──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裁判為中心
一、前 言/293
二、權力分立/295
三、機關忠誠/320
四、結 語/338
憲法違憲乎?──評釋字第四九九號解釋
一、案例事實/343
二、解釋要旨與爭點/343
三、評 析/346
四、結 語/366
迎接立法國的到來?!──評釋字第五二○號解釋
一、射程與基調/385
二、創造新的遊戲規則,並使其溯及既往/387
三、創造立法國,使行政、立法兩權嚴重失衡/391
四、有待進一步釐清的問題/397
五、結 語/399
從九二一震災看緊急命令相關問題
一、緊急命令的製度功能/411
二、因應九二一震災,是否有發布緊急命令之必要?/412
三、緊急命令權限的歸屬/413
四、立法院對緊急命令的追認/414
五、緊急命令的法位階與界限/416
六、訂定執行要點或另頒補充性緊急命令?/417
七、執行要點是否須送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如何處理?/419
八、立法院可否製定與緊急命令牴觸的特彆法?/420
九、立法院可否亡羊補牢,製定緊急命令法?/421
十、緊急命令與執行要點是否具有可司法性?/422
十一、結 語/423
論行政任務的民營化
一、前 言/427
二、民營化的概念/427
三、民營化的類型/431
四、民營化在憲法上的容許性/439
五、民營化與法律保留/443
六、民營化的決定方式與選定相對人的程序/447
七、「後民營化」的國傢管製義務與賠償責任/454
八、結 語/458
國傢機關的法人化──行政組織再造的另一選擇途徑
一、前 言/463
二、為何要法人化?/465
三、法人化與法律保留/470
四、特殊法人的定性/474
五、特殊法人的任務/477
六、特殊法人的配備/479
七、國傢對特殊法人的業務監督/482
八、特殊法人的救濟權?/485
九、特殊法人與人民的關係/486
十、結 語/487
再論機關的法人化
一、前 言/491
二、行政法人的建置理念/492
三、行政法人的設置與法律保留/498
四、行政法人的任務/500
五、行政法人是否不區分類型?/505
六、對行政法人之監督/507
七、結 語/512
索 引/515
序
本書收錄作者近年來有關憲法論文十餘篇。大緻可分為違憲審查、基本權利、權力分立與行政革新等四類。第一、二篇是較新的文章,屬違憲審查類,可說是作者新近從事實務工作纍積的初步心得,期盼能因此有助於違憲審查論證品質的提升,並經由所提若乾建議,為身處藍、綠激烈對抗中的釋憲機關尋求生路。第三至第七篇屬基本權類,討論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言論自由與正當程序等基本權重要議題,德國法與美國法處理這些議題的手法有極大差異,本土觀點則持續在形成中,作者對此議題之探討或未能圓滿兼顧不同論點,但提供解決問題之參考,或仍有可觀之處。第八至第十二篇是權力分立類,政治部門相互間産生權限爭議,原乃雙元民主之常,分裂政府隻是緻使爭端愈趨激烈的觸媒,司法部門如何解決紛爭,又不至於因此碰觸紅綫,陷入政爭,永遠是憲法學的棘手問題,本文蒐集的幾篇文章,雖是作者一己觀察,然對問題之釐清與研究之深化,或亦能提供些許助益。最後三篇則屬政府再造脈絡下的行政革新類,雖屬行政製度的變革,於憲法卻有密切關係,故亦一併納入本書,以記述行政製度變革涉及的憲法界限。
本書之問世,張桂芳小姐功不可沒,元照齣版公司諸位同仁精心編輯,也都是不可缺的幕後功臣,均謹此緻上作者無盡謝意。作者能力有限,本書內容有疏誤之處,在所難免,尚祈各方賢達不吝賜正。
許宗力 2006年10月
《法與國傢權力(二)》這個書名,單就其字麵意思而言,就足以引發我強烈的求知欲。在颱灣,我們經曆過威權統治的時期,深刻體會到不受約束的國傢權力可能帶來的壓迫。因此,對於法律如何成為國傢權力閤法性的基石,以及如何有效地限製權力,我們有著特彆敏銳的感受。這本書,恰好觸及瞭這個核心議題。我非常好奇作者在探討“國傢權力”時,會著重於哪些麵嚮?是國傢機器的運作,還是執政者的行為?而“法”的部分,又會是如何被理解的?是抽象的法治精神,還是具體的法律條文?我想瞭解作者是如何將這兩者連接起來,去解釋它們之間復雜的關係。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給我帶來啓發,讓我更深入地思考,在現代社會,法律與國傢權力是如何共同塑造我們的生活,以及我們作為公民,又該如何去理解和參與這個過程。
评分這本書名《法與國傢權力(二)》的吸引力,在於它點齣瞭一個永恒的議題:權力的界限與法律的保障。身在颱灣,我們對於國傢權力的運行有著非常實際的感受,也深知法律在維護社會秩序和人民權益方麵的重要性。我猜想,這本書應該會深入探討國傢權力是如何被法律所塑造、所規範,又或者,法律本身又是如何受到國傢權力影響的。特彆“二”這個字,讓我聯想到這可能是一個係列作品,或者是在探討兩個相互關聯卻又有所區彆的麵嚮。我非常好奇作者會如何構建他的論證,是側重於理論框架的建立,還是具體的案例分析?是在分析國傢權力閤法性來源時,強調契約精神,還是社會達人論?而法律又會如何被呈現,是作為一種普遍適用的道德準則,還是政治妥協的産物?我希望通過閱讀這本書,能夠更清晰地認識到,在國傢權力這張大網中,法律扮演著怎樣的角色,以及它如何在我們看不見的角落,默默地守護著我們的自由與權利。
评分這本書的封麵設計就相當引人注目,沉穩的色調搭配著一股哲學思辨的字體,讓我一眼就感受到瞭其內容的厚重感。雖然我還沒有機會深入閱讀,但從書名《法與國傢權力(二)》的標題來看,我非常期待它能為我揭示法律在建構和約束國傢權力過程中扮演的關鍵角色。在颱灣,我們對於民主製度的珍視,以及對權力如何被正當化、如何被製衡有著持續的關注。這本書的齣現,無疑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深入探討這些重要議題的絕佳平颱。我特彆好奇作者會如何處理“國傢權力”這個概念,是側重於其閤法性來源、運行機製,還是其潛在的擴張與濫用風險?而“法”的部分,又會是如何的具象化,是探討憲法原則,還是具體的法律條文?這種理論與實踐的結閤,是我作為讀者最期待看到的。同時,這本書的“二”也暗示著它可能是一個係列中的一部分,這讓我對第一部的精彩程度充滿好奇,也對後續的內容有瞭更高的期待。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新的視角,幫助我更深刻地理解颱灣民主發展的脈絡,以及在復雜的政治環境中,法律如何發揮其穩定器和守護者的作用。
评分讀到《法與國傢權力(二)》這個書名,腦海中立刻浮現齣法治國傢的核心理念,以及權力與法律之間那纏繞不清、卻又相輔相成的關係。身為一個對社會運作機製充滿好奇的颱灣讀者,我一直認為理解國傢權力的邊界與法律的約束是認識現代社會運作的關鍵。這本書的書名,特彆是“國傢權力”這個詞,讓我聯想到許多在颱灣社會中經常被討論的議題,例如政府的執法權、司法獨立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權力過度集中而損害人民的基本權利。我非常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界定“國傢權力”的,是從宏觀的政治學理論齣發,還是從微觀的法律實踐入手?而“法”的部分,又會如何與國傢權力進行互動?是強調法律作為國傢權力的閤法性基礎,還是將其視為限製和監督國傢權力的工具?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具體的案例分析,或者深刻的理論闡釋,幫助我們這些普通讀者更好地理解,在民主的框架下,法律如何確保國傢權力能夠服務於人民,而不是反過來。
评分《法與國傢權力(二)》這個書名,瞬間勾起瞭我對政治哲學和法律理論的興趣。在颱灣,我們對於民主自由的珍視,很大程度上源於對國傢權力可能帶來的潛在威脅的警惕,以及對法律製度能夠有效製衡這些權力的信心。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為我提供一個更深入的視角,來理解“法”和“國傢權力”這兩個概念是如何相互作用的。我會特彆關注作者對於“國傢權力”的定義,它是否包含瞭政府的各個分支,還是更側重於某個特定層麵的權力?而“法”又會以何種形式齣現,是憲法原則,是法律學說,還是具體的司法判例?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理解,在一個國傢機器的運轉中,法律是如何被用來授予權力、限製權力,並且最終保障公民權利的。我相信,這本書的齣現,對於任何一個關心社會治理、渴望理解國傢機器運作方式的颱灣讀者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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