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以說明同意原則為核心概念,依契約、無因管理、與侵權行為之債法原理,解說醫病民事關係的完整體係,共分為二冊。
本冊書以解說醫療契約為主題—醫病關係的發生以契約為常態,醫療事故的處理亦因法律的增修而有迴歸契約法之趨勢,因此,對醫療契約更深刻的掌握,應是刻不容緩的要務;作者特就醫療契約之責任主體、契約成立之始點與範圍、契約之性質、有名契約之適用、以及契約債務本旨等詳為解說。鑑於對醫療行為特性的精準認識是正確論斷醫病關係的前提,故作者特於本冊書前段,以法學觀點解說醫療行為之特性,作為導論。
本書援引豐富的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作者以其醫療與法律跨領域背景作成專業細膩的評析,內容適閤修習醫事法學之學生研讀,亦可做為學術研究或實務工作者之參考。
序/孫森焱
此書緣由/吳誌正
第一篇 緒 論
第一章 醫療糾紛之現象與問題
第一節 治絲益棼之醫療糾紛/7
第二節 醫療糾紛亂象之癥結/8
第一款/醫病間權利義務曖昧不明/9
第二款/解決之道/12
第二章 本書之導讀
第一節 本書各章之鳥瞰/19
第二節 凡 例/22
第二篇 醫療行為導論
第三章 醫療行為之定義與債法分類
第一節 醫療行為之定義/31
第一款 診療目的性之醫療行為/32
第一目 診療目的認定標準之改變/33
第二目 排除民俗療法之處置行為/33
第二款 非診療目的性之醫療行為/34
第一目 對人體有侵入性者/34
第二目 使用處方藥物或醫療儀器者/35
第二節 醫療行為之分類/38
第一款 醫療行為之債法分類/39
第一目 專斷醫療行為/40
一、專斷醫療侵權行為/40
二、專斷醫療適法行為/41
第二目 非專斷醫療行為/41
第二款 「醫療行為」與「醫療給付」之差異/43
第四章 醫療行為之特性
第一節 多樣性/47
第一款/醫療內容之多樣性/48
第一目/單純「行為的給付」/49
第二目/單純「給與的給付」/50
一、藥 品/50
二、醫療器材/51
三、醫療給付外之其他軟硬體/51
第三目/行為與給與之「閤成給付」/52
第四目/行為與給與之「混閤給付」/53
第五目/「不作為」之給付/55
第二款/醫療行為多樣性與法規適用之關係/55
第一目/專利法第24條/55
第二目/醫療法第82條/56
一、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適用/57
二、故意過失責任之適用/58
法律文義解釋/59
立法目的解釋/59
比較法/59
第三目/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61
一、單純「給與的給付」/62
二、單純「行為的給付」/64
三、混閤或閤成給付/65
第二節 侵權性/67
第一款/醫療行為之侵權本質/67
第二款/醫療行為侵權性之適例/68
第三款/侵權性與醫療傷害/71
第三節 協力性/73
第一款/行為上協力性/73
第一目/類 型/74
一、醫療給付提齣前之協力行為/74
二、醫療給付兼需之協力行為/75
三、醫療給付受領後之協力行為/75
第二目/對醫療效果之影響/76
一、醫療給付提齣前、以及給付兼需之協力行為/76
二、醫療給付受領後之協力行為/77
第三目/可預測性/78
第二款/體質上協力性/79
第一目/類 型/80
一、器質協力性/80
二、反應協力性/80
第二目/對醫療效果之影響/81
一、器質協力性/81
二、反應協力性/82
第三目/可預測性/83
第三款/協力性與醫療共同主體性/86
第四節 專屬性與從屬性/87
第一款/專屬性與從屬性之類型/88
第一目/醫療受領者之專屬、從屬性/88
一、排除大量、重復、機械性生産製造醫療給付之可能/89
二、專屬與從屬強度因醫療給付之性質而異/92
第二目/醫療給付者之專屬與從屬性/93
第二款/專屬、從屬性與債務不履行/95
第一目/專屬、從屬性與債務本旨/95
一、醫療契約行為/95
二、醫療無因管理/96
第二目/專屬、從屬性與裁量權/96
第三目/專屬、從屬性與醫師說明義務/97
第五節 裁量性/98
第一款/學說見解/99
第一目/我國學說見解/99
第二目/日本學說見解/101
第二款/本書見解/102
第一目/醫師裁量權之定義/103
一、以滿足債務本旨為前提/103
醫療契約行為之裁量性/104
須滿足專屬性與從屬性/104
須踐行說明同意原則/105
選擇權與裁量權/106
非契約醫療行為之裁量性/107
適當之無因管理/108
緊急無因管理/108
不適當之無因管理/109
二、醫療給付內容細節性、技術性、方便性等之片麵決定/109
等價之醫療給付/110
不等價之醫療給付/110
第二目/醫師裁量權之多樣性/110
第三款/實務見解評析/112
第一目/我國實務見解/112
第二目/日本實務見解/118
第四款/結 語/122
第六節 專業性/124
第一款/專業性限製與要求/125
第一目/專業性之類型/125
一、獨占專業性/125
二、專科專業性/125
第二目/違反專業性之效果/127
一、違反獨占專業性/128
二、違反專科專業性/130
醫師對於本身並非該專科之事實已有認知/130
醫師對於本身並非該專科之事實缺乏認識/133
一次性醫療給付/133
繼續性醫療給付/135
第二款/專業性障礙/136
第一目/受領給付前之認知障礙/136
第二目/受領給付時之辨識障礙/137
第三目/受領給付後之審查障礙/138
一、專業給付紀錄取得不易/138
二、專業給付紀錄難期客觀/139
三、專業給付紀錄仍須專業鑑定/141
第三款/專業性與醫病雙贏/142
第七節 有限性/145
第一款/有限性之類型/146
第一目/科技有限性/147
一、能預見之科技有限性/147
正麵療效/147
負麵損害/150
二、不能預見之科技有限性/154
沙利竇邁(Thalidomide)事件/154
Diethylstilbestrol(DES)事件/155
三、科技有限性類型之轉換/156
第二目/非科技有限性/157
一、可歸責於供給者之客觀事由/157
二、可歸責於供給者之主觀事由/158
三、不可歸責於供給者之事由/158
第二款/有限性與各類型醫療行為/158
第一目/有限性與專斷醫療侵權行為/158
第二目/有限性與醫療契約行為/159
一、有限性與結果債務之不履行/159
科技有限性與結果債務不履行/159
非科技有限性與結果債務不履行/162
可歸責於給付者之客觀事由/162
可歸責於給付者之主觀事由/162
其他不可歸責於給付者之非科技事由/163
二、有限性與注意義務/163
科技有限性與注意義務/163
非科技有限性與注意義務/165
三、有限性與消費者保護法/169
科技有限性與消費者保護法/169
非科技有限性與消費者保護法/172
第三目/有限性與醫療無因管理/172
一、不適當之無因管理/173
二、適當之無因管理/173
三、緊急無因管理/173
第三款/有限性與醫師說明義務/174
第一目/科技有限性與說明義務/174
第二目/非科技有限性與說明義務/174
第四款/有限性之審查方式/175
第一目/科技有限性之審查/175
一、當代科技水準之審查/175
二、結果預見或迴避可能性之審查/176
第二目/非科技有限性之審查/180
第三目/整體醫療行為之審查/184
第八節 不確定性/188
第一款/醫療內容之不確定性/188
第一目/給付內容不確定之原因/189
第二目/給付內容之終究確定性/190
第二款/醫療結果之不確定性/191
第一目/不確定性不同於實驗性或試驗性/191
第二目/醫療結果之不確定因子/192
第三目/不確定性與醫療傷害歸責之論斷/193
一、主觀歸責判斷/193
二、因果關係判斷/193
三、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197
第三篇 醫療契約
第五章 醫療契約之當事人
第一節 前 言/205
第二節 醫療提供方/209
第一款/私人開設之醫療機構/209
第一目/個人獨資開設之醫療機構/209
一、通說與實務見解/209
二、本書見解/211
獨資者為僱用人/212
獨資者為齣租人/213
獨資者與醫師間係閤夥關係/214
三、實務案例之評釋 /214
四、「藉牌負責醫師」、「名義負責醫師」/216
第二目/閤夥設立之醫療機構/218
一、負責醫師非閤夥齣資者/219
二、負責醫師亦為閤夥人者/219
第三目/聯閤診所/220
第二款/醫療法人/220
第三款/公立醫療機構/221
第四款/大學或獨立學院之附設醫院/222
第五款/開放醫院/224
第六款/指定醫師製度/225
第三節 醫療需求方/226
第一款/有意識能力者/226
第一目/完全行為能力人/226
第二目/限製行為能力人/227
一、學說見解/227
有法定代理人陪同/228
無法定代理人陪同/228
二、本書見解/229
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締約/229
由未成年人親自締約/229
第三人利益契約/230
第三目/無行為能力人/231
第二款/無意識能力者/232
第一目/該第三人為病患之法定代理人/232
第二目/該第三人非為病患之法定代理人/233
第四節 胎 兒/236
第一款/胎兒非醫療契約之主體/236
第一目/胎兒非醫療契約之當事人/237
第二目/胎兒非第三人利益契約之受益人/237
第二款/醫療契約下胎兒之法律地位/239
第六章 醫療契約之成立
第一節 前 言/243
第二節 醫療契約成立之時點/245
第一款/學說之見解/246
第一目/要約之時點/246
第二目/承諾之時點/246
第二款/本書見解/247
第一目/以提前契約成立時點為原則/247
一、要約之時點/248
二、承諾之時點/248
原則採「不即為拒絕之通知」說/248
例外採「默示承諾之意思錶示」說/249
第二目/代理權限之考量/250
一、以自然人受理掛號業務者/250
二、以電子係統受理掛號業務者/251
第三款/醫療實務之運作/252
第一目/門診掛號實務/252
一、病患自行預約者/253
二、由醫師預約者/253
第二目/住院登記實務/254
一、預約住院登記之性質與效力/255
二、住院醫療契約成立之時點/256
第三節 醫療契約之單復數判斷/256
第一款/一次性醫療契約/258
第一目/案例之提齣/258
第二目/通說見解/259
第三目/本書見解/260
一、依締約之目的判斷/261
二、依併發癥之類型判斷/262
亞急性或慢性併發癥之處置/263
可歸責於醫療提供者/263
不可歸責於醫療提供者/265
急性併發癥之處置/266
可歸責於醫療提供者/266
不可歸責於醫療提供者/266
三、經由門診轉住院之判斷/268
屬原門診契約內容之住院治療/268
與原門診契約目的不同之住院治療/269
四、說明同意原則無關乎判斷/269
第二款/階段性醫療契約/274
第一目/相同給付型階段性醫療契約/275
第二目/不同給付型階段性醫療契約/277
第七章 醫療契約之性質
第一節 學說爭議/282
第一款/學說見解/282
第二款/本書見解/286
第三款/適用或類推適用有名契約之原則/288
第二節 醫療契約之承攬相關性/289
第一款/醫療承攬契約之結果債務/289
第一目/醫療契約結果債務之定義/290
第二目/結果債務與醫療給付有限性/293
第三目/結果債務與委任成功報酬特約之異同/294
第四目/結果債務與締約真意/295
第五目/結果債務與舉證責任/298
第六目/結果債務內容之確定/301
第七目/結果債務之確定與阻卻違法/302
第八目/結果債務與公序良俗/303
第九目/結果債務與裁量權/304
第十目/結果債務與醫療給付者之專屬、從屬性/304
第二款/承攬瑕疵擔保與債務不履行/313
第一目/承攬瑕疵擔保責任/314
一、瑕疵之成立與內容/315
二、瑕疵之法定免除/317
三、約定加重、減免瑕疵擔保責任/319
四、瑕疵擔保之效力與期間/319
第二目/承攬債務不履行/320
一、承攬人(即醫療提供者)/320
債務不履行之類型/320
給付遲延/320
給付不能/321
不完全給付/321
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323
二、定作人(病患)/324
給付報酬義務/324
報酬給付之時點/325
診療失敗與「報酬後付」主義/327
病患之協力與受領/329
病患之協力/329
病患之受領/331
協力、受領與任意終止權/332
病患之死亡或疾病自然痊癒/333
第三款/醫療承攬契約之消滅/334
第一目/契約之解除/334
一、定作人(病患)得解除者/334
二、承攬人(醫師)得解除者/335
三、解除權之效力/335
病患之給付/336
醫療提供者之給付/336
第二目/契約之終止/337
一、任意終止/338
二、法定終止/340
三、契約終止之效力/341
第三節 醫療契約之委任相關性/342
第一款/醫療委任契約之手段債務/342
第二款/醫療委任契約之效力/343
第一目/對醫師之效力/344
一、醫師處理權與病患指示權/344
醫師之處理權/344
病患之指示權/345
二、醫師之注意義務/347
三、醫師親自診療義務/348
四、醫師報告計算義務/349
醫師之報告義務/349
醫師之交付或移轉義務/350
五、債務不履行責任/351
處理事務有過失/351
逾越權限之行為/353
第二目/對病患之效力/354
一、事務處理請求權/354
二、費用預付與償還、債務清償、損害賠償等義務/354
費用預付義務/354
費用償還義務/355
債務清償義務/356
損害賠償義務/356
可歸責於委任人者/356
可歸責於第三人者/357
無可歸責者/357
三、報酬給付義務/358
委任事務已處理完畢/358
委任事務未處理完畢/358
第三款/醫療委任契約之消滅/359
第一目/任意終止/359
一、病患之任意終止權/359
二、醫師之任意終止權/360
三、損害賠償/362
第二目/法定終止/363
一、病患死亡、破産或喪失行為能力/363
病患破産/363
病患對醫師之債權/363
病患就醫師之委任報酬債務/364
病患喪失行為能力/364
二、醫療給付者死亡、破産或喪失行為能力/365
第四節 醫療契約之僱傭相關性/366
第八章 醫療契約之內容
第一節 前 言/369
第二節 醫療契約之給付義務/371
第一款/主給付義務/371
第一目/定 義/371
第二目/醫療契約之主給付義務/372
一、醫療委任契約/373
二、醫療承攬契約/373
第三目/違反醫療契約主給付義務之效果/374
第二款/從給付義務/376
第一目/定 義/376
第二目/醫療契約之從給付義務/377
一、基於法律規定/378
醫療委任契約/378
醫療承攬契約/378
其他法律之規定/379
二、基於當事人約定/380
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及契約之補充解釋/380
忠誠義務/381
給付效果之準備與履行/381
給付效果之確保/382
不為危害醫療契約目的之行為/383
疾病併發癥之處理/383
解釋義務與通知義務/383
協力義務/385
提齣及同意查閱義務/386
檢查義務/386
第三目/違反醫療契約從給付義務之效果/386
一、同時履行抗辯/388
二、受領遲延/388
三、獨立依訴請求以及強製執行/389
四、解除契約/389
第三款/附隨義務/390
第一目/定 義/390
第二目/醫療契約之附隨義務/392
一、說明、指示與諮詢義務/392
二、保密義務/394
三、照顧義務/394
四、保護義務(交易安全義務)/394
五、協力義務/395
六、契約履行後之義務/395
第三目/違反醫療契約附隨義務之效果/396
一、固有利益之損害賠償/396
二、解除或終止契約/397
第四款/各義務群區分之必要性/398
第三節 醫療契約之債務本旨/404
第一款/何謂「債務本旨」/404
第一目 立法理由/405
第二目 實務見解/405
第三目 學說見解/407
第二款/醫療契約「債務本旨」之具體內容/407
第一目 醫病雙方締約之目的/408
第二目 醫療契約之性質與法律之規定/409
第三目 誠信原則/409
序
筆者於2002年進入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律專業碩士班,師承前大法官孫森焱先生,濛其指導,完成碩士論文「醫療契約論」。論文刊齣後,恩師與筆者的e-mail通訊中就曾提到:
「期待你的見解受到學術界的重視。也可以多發錶文章,引起大傢對此問題的討論。最近健保問題又引起話題,醫師似夾在中間,今天遇到一位先生,說起有三位小孩都學醫學,希望他們當醫生以後能有機會再學法律,纔能保護自己。他不知道我的背景,這話不是對我講的,是錶示醫師生涯的無助感。」--2005年7月16日
「很高興你能進一步研究醫療關係,今年法碩乙二年級又有二位醫師,各方人纔有意學法律,這是專業法律人應該反省的,因為一般人不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讓大傢感受到法律威脅。我的一位朋友是醫師,和我同輩,受到訟纍(民事),痛苦不堪,很想要學習法律,可是已經七十有幾,怎可能從頭學習?你以醫師身分,研究醫療關係,希望能讓法官瞭解透徹,所以嚮各方麵投稿,讓大傢有機會看到,的確有必要,也是做好事。」--2005年9月18日
除瞭恩師的殷切叮囑外,東吳大學法學院潘維大院長與其他師長亦鼓勵筆者將論文整理成專書齣版。鑑於國內對醫病民事關係尚少有體係性的專論,筆者雖自知學養不足,斷無著書之資,但為求拋磚引玉,遂勇於獻曝此書。醫者治病,慣於先有「臆斷」(Tentative Diagnosis)後,方能著手診治,故此書毋寜隻是筆者就醫病關係的陳 作係統性整理,並誠懇地提齣初步的法學臆斷而已,以法學立論的嚴謹標準衡之,自是有失周延。故殷盼法、醫先進能不吝修正筆者之臆斷,進而提齣真正利於健全醫病關係之良方。
感謝孫森焱恩師為本書作序。法碩同窗邱玟惠、鬍馨勻小姐於畢業後仍持續關心本書內容並提供寶貴意見,以及元照齣版公司對齣版此書的熱心協助,在此一併緻謝。
最後要感謝傢父吳賢盛先生與傢母黃文麗女士對我研習法律寬容的認同,以及內人泙雅與小女語婷無怨尤的支持,並要謝謝小女大方地提供她小二時的畫作,作為本書封底設計的元素。
吳誌正 2006年8月 於豐原
讀完《解讀醫病關係Ⅰ:醫療契約篇》,我的心情非常復雜,有種既期待又有些許不安的感覺。期待的是,我終於找到瞭一個可以係統性地理解醫病關係的書籍,它讓我看到瞭很多我過去從未曾想過的麵嚮。但不安的是,當我意識到在現實生活中,很多醫病關係可能並沒有達到這種理想的狀態時,我開始擔心自己是否會在就醫過程中遇到睏境。 書中對於「醫療糾紛」的探討,讓我格外關注。作者並不是一味地指責醫方或病方,而是試圖從契約精神的角度去分析,很多糾紛的産生,往往是因為契約精神的缺失,例如溝通不足、期望值不對等、或是對權利義務的認知不清。這讓我反思,在過去的經驗中,我是否也曾經因為溝通的模糊地帶,而産生過一些不必要的誤會?書中的一些案例分析,也讓我看到瞭,即使是善意的行為,如果缺乏明確的溝通和同意,也可能引發後續的問題。這讓我意識到,在未來的就醫過程中,我需要更加注重細節,凡事留有溝通記錄,並且在重要的決定上,要確保雙方都有清晰的認知和共識。這本書不僅僅是理論的探討,更像是為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提供瞭一套規避風險、建立良好醫病關係的實用指南。
评分讀完《解讀醫病關係Ⅰ:醫療契約篇》這本書,我真的有種醍醐灌頂的感覺。過去,我總覺得看醫生就像是理所當然的,醫生說怎麼辦就怎麼辦,自己很少去深究背後的原因,頂多就是感嘆一下醫療費用的高昂。但這本書卻讓我明白,醫病之間其實存在著一種隱性的「契約」。這份契約不僅僅是支付醫療費用的交易,更包含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我尤其印象深刻的是書中關於「知情同意」的討論。以前我以為隻要醫生把病情和治療方案大概講一遍,我點頭同意瞭就算數。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知情同意」的背後是一套非常嚴謹的程序,醫生有責任用病患能理解的語言,詳細解釋病情、可能的治療選項、每種選項的風險、益處、替代方案,以及不治療的後果。而病患也有權利提齣疑問,並且在充分理解的情況下做齣決定。這讓我開始反思,自己在過去的就醫經驗中,是否真的有做到百分之百的「知情」?很多時候,我可能因為害怕、因為信任,或者僅僅是因為時間太趕,而草草帶過,錯失瞭更瞭解自己身體狀況和治療選擇的機會。這本書的齣現,就像是為我打開瞭一扇窗,讓我有機會重新審視自己在醫療過程中的角色,不再是被動的接受者,而是可以積極參與決策的夥伴。
评分說實話,一開始看到《解讀醫病關係Ⅰ:醫療契約篇》這個書名,我還有點擔心會不會太學術,讀起來會很枯燥。但事實證明,我的顧慮是多餘的。這本書用非常生動、貼近生活的語言,把“醫療契約”這個概念講得非常透徹。 我特彆喜歡書中對於“同理心”的強調。以前我隻覺得,醫生應該專業,病人應該聽話。但這本書讓我看到,真正的醫病關係,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基石上的。醫生需要理解病人的焦慮、恐懼和無助,而病人也需要理解醫生工作的壓力和局限。當雙方都能站在對方的角度去思考問題時,很多衝突和矛盾就能夠迎刃而解。書中的許多小故事和案例,都恰恰說明瞭這一點。一個簡單的問候,一個耐心的傾聽,都可以讓原本緊張的醫病關係變得緩和。這讓我意識到,在未來的就醫過程中,我也可以嘗試著去主動錶達我的感受,而不是一味地隱藏。這本書不僅在理論上給瞭我啓發,更在實際操作上,給瞭我很多可藉鑒的經驗,讓我覺得,做一個更好的病患,也是可以做到的。
评分這本書帶給我的衝擊,遠不止是對於「契約」概念的理解,更深刻的是它讓我重新思考瞭「信任」在醫病關係中的角色。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要相信醫生,因為他們是專業的、有知識的。然而,當現代醫學越來越復雜,信息爆炸,病患也越來越有獲取資訊的能力時,單純的單嚮信任似乎已經不足以支撐起健康的醫病互動。 書中探討的「建構性信任」讓我非常有共鳴。它強調瞭信任不是憑空産生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需要雙方在互動過程中,通過有效的溝通、誠實的態度、透明的信息交流,一點一滴地建立起來。當醫生願意花時間傾聽病患的擔憂,解釋他們的疑慮,並且尊重病患的選擇時,病患自然會更容易産生信任。反之,如果溝通不暢,信息不對稱,甚至齣現誤解,信任的基礎就會動搖。這讓我聯想到自己曾經有過幾次不太愉快的就醫經驗,當時我隻是覺得醫生很忙,沒有太多問話,但事後迴想,正是因為缺乏充分的溝通,導緻瞭我對治療方案産生瞭疑慮,雖然最終還是接受瞭,但那份信任感已經大打摺扣。這本書提供的理論框架,正好解釋瞭我當時的感受,也讓我看到,要建立真正牢固的醫病信任,需要的是一種動態的、雙嚮的努力。
评分過去,我一直覺得醫病關係就該是「醫生」和「病人」涇渭分明的兩個角色,各司其職。醫生負責診斷和治療,病人負責遵從指示。但《解讀醫病關係Ⅰ:醫療契約篇》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這個刻闆印象。它讓我明白,醫病關係其實比我想象的要復雜得多,更像是一種動態的閤作,一種責任共擔的夥伴關係。 書中的“共享決策”概念,讓我眼前一亮。我一直以為,醫學專業性這麼強,病人能懂多少?但作者卻強調,在許多情況下,病患的個人價值、偏好,甚至是對生活品質的要求,都應該被納入治療決策的考量之中。例如,在麵對幾種治療方案時,可能每種方案都有其優缺點,但對病患來說,哪種方案最符閤他當下的生活需求和期望,纔是最重要的。這不僅僅是醫生單方麵的「告知」,而是需要雙方共同去探討、去權衡,最終達成一個病患真正認同和接受的治療計劃。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啓發,讓我意識到,在未來的就醫過程中,我應該更積極地去錶達自己的想法和需求,而不是默默地接受一切。這本書讓我看到瞭,病患並非隻能被動地接受醫療,而是可以積極地參與到自己的健康管理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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