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醫病關係」一書以說明同意原則為核心概念,依契約、無因管理、與侵權行為之債法原理,解說醫病民事關係之完整體係,共分為二冊。
本書以解說醫療責任體係為主題—首先闡述說明同意原則於侵權行為法與契約法上之雙重意涵,並以之為核心建構齣醫療責任體係。作者介紹違反說明同意原則之新醫療侵權責任類型、並重新檢討醫療過失中之固有侵權責任概念、強調應重視醫療無因管理並擴大其適用範圍。作者解說契約、無因管理、與侵權行為等不同醫病關係下醫療責任之論斷原則,並提齣醫療責任體係的係統式審查作為本書結論。
本書援引豐富的國內外學說與實務見解,作者以其醫療與法律跨領域背景作成專業細膩的評析,內容適閤修習醫事法學之學生研讀,亦可做為學術研究或實務工作者之參考。
序/孫森焱
此書緣由/吳誌正
第四篇 醫師說明義務與病患同意原則
第九章 醫師說明義務
第一節 說明行為之多樣性/11
第一款 義務性之說明行為/11
第一目 為取得病患有效同意接受治療之說明/12
第二目 療養方法指示、指導之說明/12
第三目 作為轉醫勸告之說明/12
第四目 單純報告行為/13
第二款 非義務性之說明行為/13
第一目 具法效意思之任意說明行為/13
第二目 說服性說明行為/14
第三款 說明行為多樣性之適例/15
第四款 小 結/17
第二節 說明義務之效力/17
第一款 為契約債務本旨之內容/17
第二款 確定契約債務本旨之內容/19
第一目 學說見解/20
一、先契約義務論/20
二、選擇之債論/21
第二目 本書見解/21
一、債務本旨之確定/22
委任契約/22
承攬契約/24
二、醫療契約之生效/25
第三目 小 結/26
第三款 錶明醫療水準/27
第四款 調節病患同意權界限/28
第五款 阻卻違法/29
第一目 通說見解/29
第二目 本書見解/31
一、阻卻違法效力之限製/31
緻病患重傷或死亡結果之醫療行為/32
人體試驗/33
二、其他阻卻違法事由之前提/33
第三節 說明義務之對象與說明人/34
第一款 說明義務之對象/35
第一目 說明義務之對象以病患為主/35
第二目 醫師不能或不宜嚮病患本人說明或告知/37
一、法定代理人/37
二、配偶、親密親屬或關係人/37
第三目 嚮無行為能力人或限製行為能力人為說明/39
第四目 說明對象為夫或妻之一方/40
第二款 說明義務之說明人/41
第四節 完全說明之判斷基準/43
第一款 侵權行為法之完全說明基準/43
第一目 學說見解/44
一、閤理醫師說/44
二、閤理病患說/45
三、二重基準說/45
四、具體病患說/46
五、摺衷說/47
第二目 本書見解/47
一、雙嚮互動說/48
就醫師而言/48
就病患而言/48
二、浮動基準說/49
第二款 契約法之完全說明基準/51
第五節 說明義務之內容/52
第一款 與醫療給付直接相關資訊之說明/55
第一目 當代科技水準下醫療給付之內容/55
第二目 「當下水準」與「當代水準」間之落差/56
一、醫師能力之錶明/58
資淺醫師、新手醫師或非專科醫師/58
資深醫師或具特殊能力醫師/60
二、醫院或醫療機構設備或醫師陣容之錶明/60
第三目 併發癥或副作用之說明/62
第二款 與醫療給付無直接相關資訊之說明/65
第一目 醫療提供者本身之病癥或感染狀況相關資訊/66
一、診療人員/66
無須直接接觸病患者/67
直接近距離接觸病患者/67
直接侵入病患體內者/68
其他特殊情況/69
二、醫院環境/70
第二目 醫病間之利益衝突/72
一、經濟利益/72
二、非經濟利益/74
第六節 說明行為之方式/75
第一款 說明方式之類型/76
第二款 各說明方式之生效時期/76
第一目 對話說明方式/76
第二目 非對話說明方式/78
第三款 說明方式之省思/79
第七節 說明義務之免除/79
第八節 過度說明/83
第一款 過度說明形成變相之防禦性醫療/84
第二款 過度說明與債務不履行/86
第三款 過度說明無益於醫療訴訟/88
第十章 病患同意原則
第一節 病患同意之多樣性/93
第二節 病患同意之效力/94
第一款 侵權行為法上之效力/95
第一目 阻卻違法之客體/95
一、學說見解/96
德國法/96
英美法/97
我國通說/97
二、本書見解/99
病患允諾之客體/99
醫師過失免責條款/102
第二目 阻卻違法之範圍/104
一、學說見解/105
德國法/105
英美法/106
日本法/108
我國通說/108
二、本書見解/109
原治療之追加、變更或擴張/109
併發癥之處理/110
亞急性或慢性併發癥/110
急性併發癥/111
第二款 契約法上之效力/112
第三款 瞭解說明內容之推定效力/113
第一目 病患同意之推定效力/114
第二目 實務見解評析/117
第三節 病患同意之閤理界限/121
第一款 醫師裁量權受病患同意原則節製/122
第二款 病患同意原則受醫師說明之限製/123
第三款 醫師說明內容與程度之閤理基準/124
第四款 說明、同意與裁量權間之調節機製/125
第四節 行使同意權之能力、主體、方式與撤銷/127
第一款 病患之同意能力/128
第一目 同意能力之基準/129
一、形式同意能力/129
學說見解/129
行為能力基準說/129
責任能力基準說/130
識彆能力基準說/130
意思能力浮動說/131
本書見解/131
醫療法規之類型化規定者/132
其他類型/134
特殊問題/134
二、實質同意能力/135
第二目 同意能力之認定/137
第二款 行使同意權之主體/138
第一目 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權限/139
第二目 意定代理之同意權限/144
第三目 協同同意權人之同意權限/144
一、協同同意之適例/145
二、違反協同同意之效果/146
第四目 醫療法規之相關規定/149
一、醫療法/149
二、其他醫療法規/154
第三款 病患同意之方式/156
第一目 病患同意權之不要式性/156
第二目 病患同意權之預先行使/159
第三目 病患同意權之概括行使/159
第四款 病患同意之撤銷與終止/160
第五節 病患同意原則之例外/162
第一款 輕微之侵襲亦須同意/162
第二款 緊急醫療/163
第一目 緊急醫療得免除同意之樣態/163
第二目 現行醫政法令規定之不當/165
第三款 依法令之強製醫療/166
第六節 病患同意原則之濫用/166
第一款 積極濫用/166
第二款 消極濫用/168
第十一章 違反說明同意原則之法律效果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上之效果/174
第一款 國內外學說見解/175
第二款 本書見解/178
第一目 病患誠摯同意/178
第二目 病患未同意/179
一、專斷醫療侵權行為/180
二、醫療無因管理/181
三、緊急醫療/181
四、可容許風險之醫療/182
五、其他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之醫療/183
第三目 病患為瑕疵同意/184
一、瑕疵同意之效力/184
二、瑕疵同意之撤銷要件/186
民法第92條/186
民法第88條/188
三、瑕疵同意與醫師之說明/190
醫師為不實說明/191
醫師為不完全說明/192
醫師補為說明/195
第三款 小 結/196
一、專斷醫療行為/196
專斷醫療侵權行為/197
專斷醫療適法行為/197
二、非專斷醫療行為/197
第二節 契約法上之效果/198
第一款 醫療契約自始無效/198
第二款 醫療契約成立生效/199
第一目 醫師已為詳實說明/200
第二目 醫師未說明/200
一、病患行使狹義同意權者/200
二、病患行使指定或選擇權者/201
第三目 醫師為不實說明/201
第四目 醫師為不完全說明/203
第五目 小 結/203
第三節 以說明同意原則為核心之醫病關係/204
第十二章 醫療廣告
第一節 醫療廣告之定義/209
第二節 醫療廣告之廣告效力/210
第一款 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者/211
第二款 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者/211
第一目 廣告是否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212
一、學說見解/212
要約說/212
要約引誘說/213
二、本書見解——法定擔保責任說/214
第三節 醫療廣告之說明效力/217
第一款 醫療廣告內容實在/218
第二款 醫療廣告內容不實在/219
第五篇 醫療無因管理
第十三章 醫療無因管理總論
第一節 醫療無因管理之成立要件/229
第一款 須管理他人事務/230
第一目 事務之範圍/230
第二目 他人之事務/231
第二款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232
第一目 未受委任/232
第二目 並無義務/234
一、公法上之義務/234
二、醫療契約之從義務、附隨義務、補正義務
或賠償義務/234
第三款 管理意思/235
第一目 醫療事實上利益之判準/236
第二目 利益歸屬於病患之意思/237
第四款 實務判決評析/240
第一目 日本實務判決/240
第二目 我國實務判決/241
第二節 醫療無因管理之法律效果/243
第一款 阻卻違法效力/243
第二款 債務本旨/244
第一目 醫療提供者之義務/245
一、管理義務/245
病患意思之判準/245
有利於病患方法之判準/247
二、注意義務/247
三、通知義務/249
四、計算義務/250
第二目 病患之義務/250
第三款 承 認/252
第四款 損害賠償/253
第一目 對病患意思決定、身體行動自由之損害/254
第二目 管理事務所生之損害/254
第三節 醫療無因管理之當事人/255
第一款 本 人/256
第二款 管理人/258
第十四章 緊急專斷醫療之醫病關係
第一節 緊急避難與緊急管理之異同與競閤/263
第一款 相同之點/264
一、為阻卻違法事由/264
二、保護之法益相近/265
三、須具備主觀要件/265
四、須具備客觀要件/266
五、須由行為人主張/266
第二款 相異之點/266
一、債之發生/266
二、免責要件/267
第三款 競閤關係/268
第二節 緊急專斷醫療之醫病關係/273
第一款 緊急專斷醫療之阻卻違法事由/274
第二款 緊急避難與緊急管理之競閤與適用/276
第一目 民法第150條與第175條之競閤/277
第二目 違反病患意思之緊急醫療/279
一、違反病患意思之緊急避難/279
二、違反病患意思之緊急管理/279
第三目 損害賠償/281
一、緊急避難之損害賠償/281
二、緊急管理之損害賠償/281
第四目 費用請求/281
一、緊急避難之費用請求/281
二、緊急管理之費用請求/282
第三節 結 語/282
第十五章 醫療契約下胎兒之法律地位
第一節 産前治療契約/287
第一款 專為治療孕婦於孕期中疾患者/287
第二款 專或兼為治療胎兒先天疾患者/289
第一目 産前醫療無因管理之成立/291
一、須管理他人事務/291
二、未受委任、並無義務/291
三、管理意思/292
第二目 産前醫療無因管理之效果/293
一、胎兒意思之認定基準/293
二、胎兒之義務/294
三、對胎兒之通知、報告計算義務/294
四、胎兒之承認/295
第二節 分娩醫療契約/296
第三節 産前檢查契約/298
第一款 對胎兒不具侵入性者/298
第二款 對胎兒具侵入性者/298
第一目 為胎兒管理健康事務者/299
第二目 非為胎兒管理健康事務者/299
一、羊膜穿刺術/299
二、絨毛取樣/300
第四節 再評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産案/301
第一款 案由事實簡介/301
第二款 各審判決節錄文/302
第三款 判決評析——胎兒之法律地位/304
第一目 適用消費者保護法/304
第二目 排除適用消費者保護法/305
一、學者之評析/305
二、本書見解/306
就産婦而言/306
就胎兒而言/306
第五節 結 語/308
第六篇 醫療侵權行為
第十六章 專斷醫療侵權行為
第一節 加害行為/318
第一款 專斷行為/319
第二款 醫療行為/321
第二節 損 害/322
第一款 損害概念/322
第二款 責任成立上之損害/324
第一目 病患自主決定權之損害/324
一、病患自主決定權之內涵/325
二、病患自主決定權無予以「權利化」之必要/325
第二目 病患自由權之損害/327
一、意思決定自由權之損害/327
未取得病患同意者/328
以詐欺、脅迫等不法手段取得病患同意者/329
病患因錯誤而為同意者/330
二、身體活動自由權之損害/331
第三目 生命、身體、健康、隱私等人格權之損害/331
第四目 其他法益或利益之損害/333
第三款 責任範圍上之損害/334
第一目 損害範圍之認定/335
第二目 醫療損益相抵/336
第三節 故意或過失/337
第一款 問題之提齣/338
第二款 不同層次之故意或過失/338
第一目 三層次之故意或過失/339
一、主觀歸責層次/339
二、阻卻違法層次/341
三、醫療行為之執行層次/341
第二目 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推定過失/342
第三款 英美侵權行為法之故意或過失/344
第四款 實務見解評釋/345
第四節 違法性/346
第五節 因果關係/348
第一款 專斷行為與病患自由權之損害/349
第二款 醫療行為與病患人身權之損害/349
第一目 條件關係/350
一、專斷醫療侵權行為之條件事實/351
二、債務不履行與固有醫療侵權行為之條件事實/352
第二目 相當性/355
第六節 與非專斷醫療違法行為之異同/355
第七節 結 語/357
第十七章 醫療過失行為之侵權違法性
第一節 醫療過失行為之違法性/361
第一款 醫療過失行為違法性評價之客體/363
第一目 違法性評價之客體是「行為」而非「結果」/363
第二目 違法性評價之客體是「行為」而非「過失」/364
第二款 得主張阻卻違法之醫療過失行為類型/365
第一目 阻卻違法事由之範圍與類型,民刑法不同/366
第二目 醫療過失行為得主張阻卻違法的關鍵/368
第三目 醫療過失行為得阻卻違法之類型/369
第四目 醫療過失行為侵權違法性評價步驟/372
第二節 最高法院55年度颱上字第228號判例之評析/373
第一款 原行為與另一行為之區彆/374
第二款 其他實務見解/376
第三節 結 語/378
第七篇 醫療傷害
第十八章 醫療傷害之定義與分類
第一節 醫療傷害之定義/385
第二節 醫療傷害之分類/386
第一款 學說分類/386
第一目 依傷害成因分類者/386
第二目 依傷害責任分類者/387
第三目 依醫療行為本身為分類者/388
第二款 債法分類——本書見解/389
第一目 醫療侵權行為之醫療傷害/390
第二目 醫療契約行為之醫療傷害/391
一、給付遲延之傷害/391
二、給付不能之傷害/392
三、不完全給付之傷害/393
單純瑕疵給付傷害/394
單純加害給付傷害/398
瑕疵與加害給付之混閤傷害/399
四、完全給付之傷害/400
第三目 醫療無因管理行為之醫療傷害/401
第三節 結 語/401
第十九章 醫療傷害之責任與其競閤
第一節 命題的提齣/406
第一款 實務見解/406
第二款 本書見解/409
第二節 醫療傷害損害賠償之債之成立/409
第一款 損害賠償之債之成立要件/410
第一目 責任原因/410
第二目 損 害/411
第三目 因果關係/411
第二款 民法第227條第2項與侵權責任/412
第三節 醫療傷害之責任/414
第一款 醫療侵權行為/415
第一目 專斷醫療侵權行為/415
第二目 非專斷醫療違法行為/416
第二款 醫療契約行為/417
第一目 給付不能或給付遲延之傷害責任/418
第二目 不完全給付之傷害責任/419
一、醫療瑕疵給付之傷害責任/419
故意瑕疵給付/419
過失瑕疵給付/421
二、醫療加害給付之傷害責任/422
故意加害給付/422
過失加害給付/422
第三目 完全給付之傷害責任/423
第三款 醫療無因管理/423
第四款 論斷各類型醫療傷害責任之適例/424
第四節 結 語/428
第八篇 結論與展望
第二十章 醫病之債
第一節 醫病之債之係統式審查/440
第一款 審查流程示意圖/440
第二款 審查步驟/442
第一目 說明同意原則之審查/442
第二目 專斷醫療之審查/443
一、緊急避難之審查/443
二、無因管理之審查/444
三、其他阻卻違法事由之審查/444
第三目 確定債務本旨之內容/444
第四目 醫療給付有限性之審查/445
第五目 責任之論斷/446
一、醫療侵權行為責任/446
二、債務不履行責任/447
第二節 給醫療提供者之建議/449
一、依醫學適應癥行醫/449
二、踐行醫師說明義務與病患同意原則/449
第二十一章 醫療行為之倫理性
第一節 醫學倫理之定義與內容/453
第一款 醫學倫理之定義/453
第二款 醫學倫理之內容/454
第二節 醫療行為之倫理性/456
第一款 醫療無因管理之倫理性/456
第二款 醫療契約行為之倫理性/457
第一目 形式倫理性/457
第二目 實質倫理性/459
我一直在思考,為何有些醫病之間的衝突,總是像無解的習題一樣,不斷上演?《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這本書,終於給我提供瞭一個可以去嘗試理解的「鑰匙」。它沒有將醫病關係簡化成單純的「好人」與「壞人」的對抗,而是將我帶進瞭一個更為複雜、更為結構性的討論之中,特別是在「醫療責任體係」這個核心問題上,更是讓我大開眼界。 書中對於「醫療責任」的劃分,並不是簡單的「醫師-病患」二元對立。它詳細地探討瞭,除瞭醫師之外,醫院管理者、護理人員、甚至藥廠、醫療器材製造商,在醫療行為中可能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們所應承擔的責任。我原本以為,齣瞭問題,責任大多會落在直接執行治療的醫師身上,但這本書卻讓我看到,一個完整的醫療體係,涉及到層層遞進的責任鏈。例如,書中對於「醫院管理」在醫療安全中所扮演角色的分析,就讓我意識到,一個缺乏完善管理製度的醫療機構,本身就可能埋藏著風險。 讓我感到十分有啟發的是,書中對於「風險管理」和「醫療安全」的探討,竟然與「醫療責任」緊密相連。它並非將這些視為是單純的「內部事務」,而是指齣,有效的風險管理和高水平的醫療安全,是減少醫療糾紛、規避不必要責任的關鍵。書中提到的「事件調查」、「根本原因分析」等方法,讓我看到,醫療體係可以透過不斷地學習和改進,來降低齣錯的機率。這是一種積極的、嚮前看的態度,而不是被動地等待糾紛的發生。 另外,書中對於「保險」和「賠償機製」的探討,也讓我對「醫療責任」有瞭更為實際的認識。它解釋瞭,為何在某些國傢,會有「醫療責任保險」的存在,以及這些保險機製在緩解醫患矛盾、保障雙方權益方麵所起到的作用。這不是在鼓勵齣現問題,而是在探討,當問題不可避免地發生時,如何能夠有一個相對公平、有效的處理機製,以減少社會成本的消耗,並讓真正受到損害的一方,能夠獲得應有的補償。 總之,《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是一本讓我從「零和博弈」的思維模式,轉變為「係統性解決」的思維模式的書。它用一種非常紮實、專業的筆觸,為我們解析瞭「醫療責任」這個看似遙遠,實則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議題。我強烈推薦,所有對醫療體係感到好奇,或是曾經歷過醫病之間摩擦的讀者,都能好好閱讀這本書,相信你會對醫病關係有全新的認識。
评分拿到這本《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纔發現自己之前的想法真是太狹隘瞭。原本以為醫病關係的探討,頂多就是站在病患的角度,哭訴自己的遭遇,或是站在醫師的立場,抱怨病患的無理。結果這本書,根本是把我帶入瞭一個全新的維度。它沒有落入一般常見的情緒宣洩,而是非常理性、條理分明地剖析瞭醫療體係中,責任的劃分、歸屬以及如何建立一個更公平、更有效的責任分擔機製。 我記得以前有一次,傢中長輩看病時,術後齣現瞭一些預期之外的狀況。當時全傢人都緊張得不行,不斷質疑醫生的專業,甚至鬧到醫務室去。現在迴想起來,那種無助和憤怒,其實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對整個醫療體係的不瞭解,以及對「責任」這個概念的模糊。這本書就很有意思,它不是直接告訴你誰對誰錯,而是深入探討瞭醫療行為背後的複雜性,包括診斷、治療、用藥、術後照護等等環節,每個環節都可能牽涉到不同的責任主體。它讓我們理解,醫療行為的結果,往往是多方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而不是單一線性的因果關係。 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提到的「風險分擔」觀念。以往我們談責任,往往是齣瞭事,就得有人負責,然後進行賠償。但這本書卻強調,醫療本身就伴隨著風險,這是無法完全規避的。所以,重點應該放在如何「分擔」這些風險,而不是一味地追究「責任」。這聽起來有點像是把問題「軟化」瞭,但仔細想想,這其實更符閤現實。醫生當然有義務盡最大努力,但病患和傢屬也需要有閤理的期待,並理解醫療的極限。書中提齣的各種案例分析,都讓人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到底什麼樣的狀況,纔算是醫療疏失,什麼樣的狀況,又是病患自身難以預期的風險。 我尤其喜歡書中對於「溝通」和「資訊透明」的強調。很多醫病糾紛,說到底,就是因為雙方的資訊不對稱,導緻瞭誤解和不信任。如果醫生能夠更坦誠、更清楚地嚮病患解釋病情、治療方案的優缺點、可能的風險,並且耐心解答病患的疑問,很多問題其實都可以避免。相對的,如果病患也能夠積極地參與到自己的治療過程中,主動瞭解病情,並與醫生保持良好的溝通,那麼醫病關係的緊張程度一定會大大降低。《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在這方麵的論述,既有理論的高度,也有實際操作的可行性,讓人讀瞭之後,真的會開始反思自己在過去的就醫經驗中,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 總而言之,這本書對我來說,不僅僅是一本關於醫病關係的書,更是一本關於如何建立一個更健康、更成熟的醫療社會的「指南」。它不是要你去憎恨誰,也不是要你去責怪誰,而是要你理解,醫療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體係,其中的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參與者,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唯有當我們都能更理性、更全麵地理解這個體係,纔能真正地改善醫病之間的問題,建立起互信互諒的基礎。這是一本值得所有關心醫療議題的人,尤其是病患、傢屬,以及醫療從業人員,都好好閱讀、深思的書。
评分拿到《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這本書,我其實是帶著一點點「先入為主」的預設的。總覺得這種主題的書,無非就是講述醫護人員的辛勞,或是病患的無助,然後在法律條文的框架下,探討誰該為醫療結果負責。但閱讀瞭這本書後,我纔發現,我的想法實在太過單薄瞭。它所探討的「醫療責任體係」,是一個更加立體、更加細膩的結構,遠非我當初想像的那般簡單。 書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對「信任」在醫療責任中的角色進行瞭深入的剖析。它並沒有直接將責任的歸屬,完全建立在技術層麵或法律條文上,而是指齣,醫病之間的「信任」基礎,對於責任的認定和處理,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當醫病之間缺乏信任時,即使是微小的偏差,也可能被放大成嚴重的責任問題。反之,良好的信任關係,有時能夠幫助雙方更理智、更寬容地看待醫療過程中齣現的睏難。這讓我意識到,醫病關係並不僅僅是醫療行為本身,更是一種人際互動的關係。 更讓我驚喜的是,書中對「協商」和「和解」在醫療責任體係中的作用,給予瞭高度的重視。它並非將所有的醫病糾紛,都導嚮漫長的訴訟過程。相反地,它鼓勵透過各種形式的協商和調解,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書中闡述瞭,在某些情況下,及時的溝通和適當的補償,比起曠日持久的法律程序,更能有效地修復醫病關係,並減少雙方的損耗。這讓我看到,在責任體係中,除瞭「對錯」的判定,還存在著「和解」的可能性。 此外,書中對於「病人自主權」和「醫療倫理」在責任劃分上的考量,也給予瞭我深刻的啟發。它說明,在判斷醫療責任時,必須同時考量到病患的自主決定權,以及醫護人員在專業倫理上的義務。這兩者之間,有時會存在著微妙的平衡點,而判斷責任時,也需要將這些因素納入考量。書中對「輔助醫療」和「替代療法」等爭議性議題的討論,也讓我意識到,醫療責任的範圍,遠比我們想像的要廣泛,並且不斷麵臨新的挑戰。 總結來說,《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是一本充滿洞見的書籍,它讓我對「醫療責任」這個概念,有瞭更為全麵、更為深刻的理解。它不僅觸及瞭法律和醫學的專業層麵,更深入探討瞭人性的互動和社會的倫理。這本書,對於任何希望更瞭解醫病關係,或是希望能夠更理性地麵對醫療挑戰的讀者,都絕對是一份寶貴的饋贈。
评分拿到《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這本書,我真的有種「相見恨晚」的感覺。平常看新聞,總是充斥著醫病糾紛的報導,有時是醫生的無奈,有時是病患的悲憤,但始終缺乏一個係統性的、能夠釐清責任歸屬的框架。這本書,恰恰填補瞭我長久以來的認知空白。它沒有煽情的語調,也沒有預設立場,而是用嚴謹的學術態度,剖析瞭醫療責任體係的每一個麵嚮,讓我對這個複雜的議題有瞭更清晰、更客觀的認識。 書中讓我最印象深刻的部分,是對於「醫療過失」的定義和判斷標準的詳盡闡述。以往我總以為,隻要醫療結果不如預期,就是醫生有過失。但這本書卻引導我認識到,在判斷醫療過失時,必須考慮多種因素,例如「注意義務」是否盡到、「過失」是否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書中引用瞭大量的案例,並且分析瞭不同判例中的考量點,讓我理解到,醫療責任的認定,並不是一條直線,而是需要經過多層次的嚴謹審視。這也讓我明白,為何有些醫病糾紛會耗時這麼久,並且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 另外,書中對於「醫療風險」與「醫療疏失」的區分,也是我第一次如此清晰地認識到。它點齣瞭,醫療行為本身就存在風險,有些不良的後果,是現代醫學技術無法完全避免的。而醫療責任的關鍵,在於判斷這些不良後果,是否是由於醫護人員的「過失」造成的。這讓我開始反思,我們對醫療是否抱持瞭過於絕對的「零風險」期待。書中也探討瞭如何透過「告知義務」的履行,讓病患充分瞭解醫療風險,進而共同承擔。這對於我理解「知情同意」的真正含義,有著莫大的助益。 我還特別欣賞書中對於「醫療糾紛預防」的論述。它沒有止步於對既有問題的分析,而是積極地提齣預防性的建議。例如,如何建立更完善的風險管理機製、如何加強醫護人員的專業培訓、如何促進醫病之間的有效溝通等等。這些建議,都充滿瞭實操性,讓人感覺到,改善醫病關係並非遙不可及的目標,而是可以透過係統性的努力來實現的。書中對於「團隊醫療」模式的探討,也讓我意識到,現代醫療的複雜性,需要多方協作,而責任的承擔,也應該是團隊共同麵對的課題。 總之,《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是一本讓我受益匪淺的書籍。它以一種非常專業、理性且全麵的方式,深入剖析瞭醫療責任體係的種種複雜性。這本書不僅讓我對醫病關係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讓我對如何建立一個更公正、更有效率的醫療體係,有瞭更清晰的思路。我認為,無論是醫療從業人員,還是普通民眾,閱讀這本書,都能夠獲得極大的啟發。
评分這本《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真不是我當初想像中的那種「為民喉舌」或「醫師辯護」的單方麵論述。它呈現的是一個更為宏觀、更為係統性的視角,探討的是醫療過程中,如何界定和處理「責任」這個極其複雜的議題。我一直覺得,醫病關係的問題,好像總是圍繞著「誰對誰錯」、「誰該賠錢」打轉,但這本書卻讓我意識到,責任的劃分,其實比我們想像的要細緻得多,也牽涉到更多的層麵。 書中有很多關於「歸責原則」的探討,讓我耳目一新。我之前隻知道,如果醫生有錯,病患就可以告醫生。但這本書卻深入淺齣地解釋瞭,在醫療這個專業領域,判斷「過失」並非易事。它不僅需要考慮專業標準,還需要考量病患的個體差異、疾病本身的不可預測性,甚至當時的醫療資源狀況。書中舉瞭幾個關於「因果關係」判斷的案例,讓我理解到,即使齣現瞭不良的醫療結果,也不一定能直接斷定是醫療行為造成的。有時候,可能是疾病本身發展的必然,或者病患自身因素導緻的。這對於我過去那種「結果不好就是醫生的錯」的刻闆印象,可說是一次徹底的顛覆。 另一點讓我非常讚賞的是,這本書並沒有迴避醫療體係內部的結構性問題。它探討瞭製度設計、醫療分級、專業倫理規範等對責任劃分可能產生的影響。例如,書中提到,在某些情況下,過度追求效率的醫療環境,或是醫護人員長期超時工作,也可能間接導緻醫療風險的增加。這種從體係層麵去分析問題的做法,讓我看到瞭作者的深刻洞察。畢竟,很多時候,個體的行為難免會受到大環境的影響。如果我們隻是一味地指責個別醫護人員,卻不去檢討整個體係的不足,那問題也很難得到根本的解決。 而且,書中對於「閤理期待」的討論,也很有啟發性。它讓我們思考,病患對於醫療的期待,應該建立在什麼樣的基礎上?是對於百分之百的成功率,還是對於盡最大努力的醫治?書中強調,在現有的醫學認知和技術水準下,醫療並非萬能,也存在一定的風險。病患在接受治療前,應該對這些風險有充分的瞭解,並形成一個「閤理的期待」。這不是在為醫療疏失找藉口,而是在強調,醫病雙方都需要在對等、誠實的資訊基礎上,共同麵對醫療的挑戰。 總的來說,《解讀醫病關係Ⅱ:醫療責任體係篇》是一本充滿智慧和深度的著作。它沒有提供簡單的答案,而是引導讀者去思考更複雜的問題。它讓我從一個更廣闊的視野去理解醫病關係,認識到責任的劃分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更涉及倫理、製度和溝通。這本書對於想要更深入瞭解醫療體係運作、尋求更理性醫病互動的讀者來說,絕對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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