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後的錢潮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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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北京市有個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的奇景,在前門步行街上,樹有一樁繪有二十一條「禁令」的告示牌,除了「禁止行車、禁止亂丟垃圾、禁止吐痰」等大家熟悉的標誌,還有禁止滑輪、禁止雜耍、禁止算命占卜等不一而足的標示,不只看得眾人霧煞煞,就連站在旁邊的保安也說不清楚,只得一個勁兒苦笑。

  禁止令看似小事,其實它也是法令的縮影。中國大陸的一大特色是法令繁多,罪名也常常十分奇特,光是經濟犯罪一項就有七十餘條,其它在金融、匯款、證券交易及稅務方面,更存在著許多你在資本主義國家想都沒想過的罪名。你一個不小心就會誤踩它的紅線,讓你身陷煩惱、焦躁、不安的行政或司法的纏訟之中。

  本書是以企業到大陸投資經商的三個階段:一、公司設立;二、公司營運;三、公司撤資為橫軸,然後再以其間至於關鍵,也經常使企業家中箭落馬的虛假出資、行賄、虛假實告、串通投標、逃匯、偷稅、內幕交易等廿餘項罪名,以及主要的民事訴訟案件類型為縱軸,經由典型案例、法律評析、專家建議與問答,提供大家法律及實務兼具的參考手冊。

本書特色

  人在天堂,錢在銀行;人在監獄,錢在公行,都是人生最大的憾事。

  本書是一本實用的外商企業在大陸經商的法律手冊,經由實際的法院判例及簡明的專業解析,讓您深切瞭解中國與政商、投資、稅務、勞動、智財及金融等營運相關的重點法律規定,避免誤觸法網,身陷囹圄,終身遺憾。

作者簡介

黃丙喜

  美國杜蘭大學MBA、羅格斯大學DBA、美國國務院IVP訪問學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東帝士集團投資本部副總、太平洋集團行銷本部總經理;經建會、經濟部、國科會專案顧問。現任誠瑞開發董事長,協助政府機構與大型企業規劃政策議題及處理危機事件,兼任台灣科技大學管研所、南洋理工大學商研所與歐洲大學管研所客座教授。著有《速讀大陸內銷法》、《企業、政府與社會》、《動態危機管理》、《山寨風暴》等書。

方立維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分析師、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講師、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顧問,專長台資企業於中國大陸投資之相關民商法律事務。目前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從事兩岸經濟法律相關議題的博士後研究,熟諳國際雙邊經貿法律領域。

韓宇

  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北京市時代九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及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規章制度委員會委員、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北京三元食品公司獨立董事。長期在大型國有企業擔任首席法律顧問,專長投資、合作、併購的商務談判等非訴法律事務。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前進中國的第一道法律習題
  制度為商業制定遊戲規則。經濟學家都認同制度對一國發展經濟的重要性,但對什麼是制度?存有很大的分歧,不過歸根究柢制度基本上關乎法治。

第二章 企業設立階段就不能冒的疏失
  你別高高興興出資,在中國註冊申請公司,就誤將台灣或外國的企業設立、資本登記及董監治理等制度橫的移植過去,結果莫名其妙地開始置自己於中國法律的險境。

第三章 侵害職工勞動權益:緊張的新問題
  富士康勞工十三跳顯示中國勞動條件及社會環境又到了一個新的轉折,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問題涉及層面並不簡單,是你在中國經商必須慎重面對的第二道關卡。

第四章 違反知識產權:山寨風潮的背後
  侵害知識產權是中國近年成長最為快速的刑事法律案件,中國從世界工廠轉為世界市場後,必須重視的首要工作就是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五章 經營商場的紅色警戒
  擾亂市場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的一類犯罪行為,它也是中國政府近年列入嚴打的對象。

第六章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違反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有價證券以及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和保險公司管理的活動,破壞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至於賦稅部份則為逃漏稅。

第七章 管理民事訴訟的法律風險
  經商中難免產生過失行為,特別是業務或職業疏失所導致的侵權、損害賠償等,經常引發集體訴訟等民事行為,不能輕忽。

後 記 前進中國的另類觀察

圖書序言

北京市有個可列入金氏世界紀錄的奇景,在前門步行街上,豎有一樁繪有二十一條「禁令」的告示牌,除了「禁止行車、禁止亂丟垃圾、禁止吐痰」等大家熟悉的標誌,還有禁止滑輪、禁止雜耍、禁止算命占卜等不一而足的標示,不只看得眾人霧煞煞,就連站在旁邊的保安也說不清楚,只得一個勁兒苦笑。禁止令看似小事,其實它也是法令的縮影。中國的一大特色是法令繁多,罪名也常常十分奇特,光是經濟犯罪一項就有七十餘條,其他在金融、匯款、證券交易及稅務方面,更存在著許多你在資本主義國家想都沒想過的罪名。你一個不小心就會誤踩它的紅線,讓你身陷煩惱、焦躁、不安的行政或司法的纏訟之中。

作者們長年奔走兩岸, 經常受人之託,處理台資及外商在中國遭遇的投資和商務糾紛。其中最難過的是,莫過於看到那些功成名就的企業家稍不留神,就遭到刑罰之痛。多少暗夜,四顧茫茫, 對身處異鄉的遊子,是何等悲涼的處境。「人在天堂,錢在銀行」是人生最大的遺憾;而「錢在銀行,人在牢房」則是人生最淒慘的悲涼。前一件,即使不滿意,但勉為其難,還可接受。後一件,就不滿意也不能接受了。問題是,法律的紅線就那麼常在貪婪的一念之間,被忽略或者無意地被跨越。等進了司法的訴訟或牢獄的房門,後悔前面為何不知道如何防範、那麼沒有法律意識,為時已晚。法律有民刑法之分,能罰錢了事還算福氣,怕的是花錢也解決不了,奮鬥辛苦了大半輩子,還落得要蹲苦牢過一生,甚至最後賠了性命,縱使富可敵國,有何意義?

「凡欲建立國家並為之制定法律的人,首先必須假定所有的人都是惡人,並且一旦有機會就會展露其邪惡的本性。」君王論的作者馬基維里在《論李維著罪馬史前十書》中說出那麼發人深省的話。他一語道破我們現代人面對法律時應有的正確思維。我們發現企業家最大的缺陷是,普遍不具備應有的民商法律知識,更要命的是,他們還沒有基本的法律意識,而過分迷信所謂的「政商關係」。英國作家托馬斯.高勒在《箴言集》裡說:「律法多,則違者。」中國的許多犯罪名詞,不只是外資企業從沒見過,恐怕連同文同種的台資企業都不容易理解。合同詐騙罪、虛假出資罪、虛報註冊資本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等,稍不注意,極易出事。至於關係,大部分是酒肉應酬的話,聽每個人說起來,似乎他家裡就有一條熱線直通胡總書記辦公室,等出了點事,還掙出許多理由要你花錢打通所謂關節。這等事,你就別再信了。當代中國企業家遭遇「牢獄之災」 的比例之高,恐怕是世界罕見。以上海一地為例,光在2007年涉案的除市委書記陳良宇外,其他知名的企業老總級以上還有福禧投資控股公司董事長張榮坤、新黃埔集團董事長吳明烈、明圓集團董事長李松堅等十八人。外商及台商在中國誤觸法網的也不少,新光三越少東吳昕達因為北京新光天地百貨爆出新光三越與北京華聯集團的經營權之爭,2007年9月在上飛機返台之前,遭中國當局留置(即限制出境),名義是「涉及經濟犯罪」,同案被留置的還有數名新光三越台籍幹部,引人震驚。

中國從2009年後隨著世界金融及貿易秩序的重整,已經躍居經濟大國。中國市場隨著兩岸ECFA(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也更成為台灣重要的生產及貿易的基地。美國財長蓋特納(Timothy Geithner)2010年5月在北京說,隨著中國貿易順差收窄、內需快速增長,看起來中國似乎出現了朝著國內消費的持續轉變。歐美日等國政府同時一直在敦促中國政府採取措施增加家庭收入、鼓勵消費者支出,但不限於放寬對人民幣匯率的控制。台商當然無法也不能在此一新中國經濟的浪潮中缺席,重點是,你不能拿人身自由與身家性命作賭注。行筆至此,我們舉目四望,每次在看守所或監獄會見企業界人士的悲傷情景又不禁浮現腦海。他們的親人更是驚慌失措、四處奔波。籲請大家認真看一看北京前門步行街那塊「二十一禁令牌」,也想想你站在「中國司法高牆」前應有的法律風險作為,不要只想到賺錢的誘惑。多看看鈔票底下的法律吧!

中國有關經濟犯罪等刑事法律規定繁多,光是經濟犯罪即有七十餘項,其他的與企業經營十分相關的擾亂市場秩序、破壞金融秩序、強迫職工勞動及違反知識產權等罪名也動輒十餘項。根據我們近年工作的經驗,在中國有三件司法案件是十分難以處理,即或透過政經協商管道也恐怕愛莫能助。這就是殺人、販毒及印假鈔。以販毒為例,中國大陸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之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這三個法律死結,相信絕大部分企業界人士都不會碰觸,敢賺這種錢的實在不能也不配稱為企業界人士了。本書是以企業到中國投資經商的三個階段:一、公司設立;二、公司營運;三、公司撤資為橫軸,然後再以其間至於關鍵,也經常使企業家中箭落馬的虛假出資、行賄、虛假廣告、串通投標、逃匯、逃稅、內幕交易等二十餘項罪名,以及主要的民事訴訟案件類型為縱軸,經由典型案例、法律評析、專家建議與問答,提供大家法律及實務兼具的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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