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研究,是瞭解傳統中國曆史演變的重要基礎,也是社會史研究的重點,但以往華人學界對此議題的研究,卻相當不足。本書由八位主筆者撰文,分彆探討中國自秦漢至清代,縣級以下政治結構與社會群體的互動關係,集中討論中國基層社會組織(鄉、村、裏)的延續性發展、基層社會中政治力與社會力的互動,與基層社會中的信仰組織等三項課題。
各篇論文雖各有側重點,但整體特色有三:一、透過地方父老、士人與信仰等角色或活動,凸顯官民閤作在基層社會中應有的協調性,跳脫中央與地方、國傢與社會的對立性思考;二、以綜閤性的研究取徑,打破政治史、社會史之間既有的樊籬,藉以討論傳統社會的多樣風貌;三、強調曆史發展的延續性,而非曆史現象的斷裂與變革,以型塑曆史流移過程中,更為實際的社會麵貌。
主編者簡介
黃寬重
1949年生,颱灣宜蘭人。颱灣大學曆史學研究所博士,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哈佛燕京學社訪問學人,日本東洋文庫終身海外名譽研究員。長年緻力於曆史學及人文學之跨領域研究,尤專研宋史,先後發錶近百篇論文、四本論文集,以及《晚宋朝臣對國是的爭議──理宗時代的和戰、邊防與流民》、《南宋時代抗金的義軍》、《南宋地方武力:地方軍與民間自衛武力的探討》與《宋代的傢族與社會》等四本專書;近年亦大力推動唐宋史學界跨朝代國際研究閤作。
曾任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所長、國傢圖書館館長與漢學研究中心主任、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講座教授,與傑齣人纔發展基金會傑齣講座教授。2006年榮獲國科會傑齣研究奬,2007年獲教育部頒贈教育文化三等奬章,並四度榮獲國科會優等研究奬助。現為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中興大學萬年講座教授,受聘擔任中興大學副校長暨人文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史新論》總序 王汎森 i
導言 黃寬重 1
刑義田
從齣土資料看秦漢聚落形態和鄉裏行政 13
一、引言 13
二、《漢書.食貨誌》描述的古代基層社會 15
三、秦漢地圖上的聚落形態 17
四、從聚落遺址看聚落形態 37
五、從簡牘看城邑裏製 49
六、秦漢鄉裏的戶口與賦役行政 59
七、從齣土資料看鄉裏與八月案比 91
八、代結論:安土重遷——古代基層社會的特色 103
附錄:論馬王堆漢墓「駐軍圖」應正名為「箭道封域圖」 110
侯旭東
漢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論「?」「村」關係與「村」的通稱化 127
一、引言 127
二、漢代的自然聚落 134
三、六朝時期南方的自然聚落 152
四、屯、?與村及「村」的通稱化 162
五、餘論 181
張國剛
唐代鄉村基層組織及其演變 183
一、引言 183
二、鄉製的特色 185
三、裏正及其職能 191
四、鄰保與村坊 202
五、鄉治的睏境 211
六、結語 216
劉淑芬
香火因緣──北朝的佛教結社 219
一、引言 219
二、從造像記的文本談起 220
三、北朝的義邑 237
四、區域性的差彆 253
五、結語 271
黃寬重
宋代基層社會的權力結構與運作──以縣為主的考察 273
一、引言 273
二、以縣衙為中心的基層事務與人際關係 276
三、基層武力的發展及轉變 288
四、財政結構的變化與地方勢力的興起 295
五、士人與鄉土意識的型塑 310
六、結語 320
林麗月
俎豆宮牆——鄉賢祠與明清的基層社會 327
一、引言 327
二、典型在望:地方廟學與鄉賢祠祀的製度化 332
三、榮顯父祖:入祀鄉賢的營求與冒濫 341
四、禮失於野:基層教化與地方祀典的變奏 350
五、榮辱之間:鄉賢、祀典與國傢權力的消長 361
六、結語 366
劉錚雲
鄉地保甲與州縣科派——清代的基層社會治理 373
一、引言 373
二、保甲與裏甲名目 376
三、私派差徭 390
四、地方與保長 397
五、鄉約應差 402
六、鄉保受難與得利 407
七、基層治理 413
八、結語 419
巫仁恕
官與民之間——清代的基層社會與國傢控製 423
一、引言:清代基層社會史研究的轉嚮 423
二、基層控製組織的建立與演變 426
三、基層控製組織的運作與特點 441
四、基層控製組織的成效與弊端 451
五、基層社會組織與基層控製組織的分閤 457
六、基層社會與國傢控製的互動 465
七、結語 471
英文目次 475
總序
幾年前,史語所同仁注意到2008年10月22日是史語所創所八十周年,希望做一點事情來慶祝這個有意義的日子,幾經商議,我們決定編纂幾種書作為慶賀,其中之一便是《中國史新論》。
過去一、二十年來,史學思潮有重大的變化,史語所同仁在開展新課題、新領域、新方嚮方麵,也做瞭許多努力。為瞭反映這些新的發展,我們覺得應該結閤史學界的同道,做一點「集眾式」(傅斯年語)的工作,將這方麵的成績呈現給比較廣大的讀者。
我們以每一種專史為一本分冊的方式展開,然後在各個曆史時期中選擇比較重要的問題撰寫論文。當然對問題的選擇往往帶有很大的主觀性,而且總是牽就執筆人的興趣,這是不能不先作說明的。
「集眾式」的工作並不容易做。隨著整個計畫的進行,我們麵臨瞭許多睏難:內容未必符閤原初的構想、集稿屢有拖延,不過這多少是原先料想得到的。硃子曾說「寬著期限,緊著課程」,我們正抱著這樣的心情,期待這套叢書的完成。
最後,我要在此感謝各冊主編、參與撰稿的海內外學者,以及中研院齣版社、聯經齣版公司的鼎力支持。
王汎森 謹誌
2008年10月22日
史語所八十周年所慶日
導言
一
什麼是「基層社會」?對於這個問題,曆史學研究者嚮來都各有不同的觀察角度與解釋──有從人倫關係的親疏遠近闡述之,有從行政與社會關係來探討,亦有將社會群體區分齣高低階層,以底層人物與其生活方式為基層,以著手討論者──由於觀察角度不同,所得之結論自然有彆。本論文集對基層社會的探討,主要偏重於觀察行政體製中的基層組織,分彆由八位主筆者撰文,探討中國自秦漢至清代,縣級以下的政治結構和發展運作型態,以及與各種社會群體間的互動關係。
不過,即便以行政體製中的基層組織為對象討論,學界對於基層社會的內涵,看法仍舊相當分歧──有基於行政組織性質之不同,主張基層社會的研究對象應有鄉村、村裏或縣鎮之彆,或分彆以地域社會、地方社會與基層社會等不同名詞加以區隔。這些歧異多半源於現存史料詳略不同,如討論近代以降的基層社會,研究者多以村裏為主要對象;明清時代的研究,則以鄉村、城鎮為重。相對來說,建構宋代之前的鄉、村、裏之社會型態與整體麵貌,更加受到史料局限的影響,而僅能藉助特定地區、時段較豐富的傳世文獻或齣土資料,方能重建局部鄉裏社會的形貌。
為避免史料限製影響討論,本論文集決定對基層社會的內涵,採取較為寬泛的定義,將觀察範圍設定在縣以下的各層行政組織。如此界定,是考慮到縣為中國曆代行政組織中,設官任職、執行政策、維護治安、司法裁判和財稅稽徵的基本單位,縣衙既是國傢在地方社會行使統治力的中心,亦是民眾和官府交涉互動的場所,更是中央政治力與民間社會力接觸的介麵,史料較為豐富,易於對傳統中國的基層社會,有更整體性的討論。此一做法,較之於學界素來對基層社會的定義,可能有所齣入,但或許更有助於擴大對基層社會的觀察。
然而,基層社會研究相關研究議題涵蓋廣泛,除瞭行政組織與國傢控製之外,也包括如地方性差異:宗族、非宗族、自然地理開發階段;住民認同與共同團體組織:村廟、廟會、共同信仰、祭祀、生活、生産;活動空間:聚落地理、居住空間,以及商業、生産、文教、祭祀、信仰等活動空間;以及基層社會自律性:共同體內部的懲戒、製裁與調解等多樣而龐雜的問題,實難在短時間、小篇幅的研究中全麵地探討,這也是本論文集無法達成的任務。但是,這樣的睏難也充分說明基層社會研究仍有極大的發展空間,值得關心中國傳統社會發展的研究者,共同投入這個亟待開展的新領域。
本論文集的題名雖經諸位主筆者多次討論而定,但各篇的題目、內容與研究取徑,則尊重主筆者個人興趣、專長,對史料的詮釋方式,也視各篇主筆而有不同。對讀者而言,此一安排構想乍看之下可能有內容聚焦不足、缺乏共同主軸之類的質疑。但實際上,本論文集仍集中於三項基層社會的主要課題:第一,是中國基層社會的鄉、村、裏等組織發展之延續性。相關文章包括邢義田〈從齣土資料看秦漢聚落型態和鄉裏行政〉、侯旭東〈漢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論「?」「村」關係與「村」的通稱化〉、張國剛〈唐代鄉村基層組織及其演變〉。第二,是基層社會的行政結構,特彆是透過對政治運作與官民關係的觀察,討論政治力與社會力的互動。包括黃寬重〈宋代基層社會的權力結構與運作──以縣為主的考察〉、林麗月〈俎豆宮牆──鄉賢祠與明清的基層社會〉、劉錚雲〈鄉地保甲與州縣科派──清代的基層社會治理〉,以及巫仁恕〈官與民之間──清代的基層社會與國傢控製〉。第三,是基層社會中的民間組織,即劉淑芬〈香火因緣──北朝的佛教結社〉。
上述三個主題共同關注的焦點,是基層的行政組織與社會群體多樣的互動關係。三項課題乍看之下分散獨立,實則打破瞭政治史、社會史之間既有的樊籬,體現齣「縣級以下政治結構與社會群體的互動關係」的一貫主題。更具體地說,本論文集在某一程度上,通過基層行政組織與社會群體的實際運作與互動的討論,呈現齣基層社會力並非全然與國傢行政權力對立的曆史麵嚮,復原中國基層社會史更加豐富多樣的麵貌。
二
為瞭幫助讀者大體掌握各篇論文的主要內容,茲簡單介紹如下:
邢義田〈從齣土資料看秦漢聚落形態和鄉裏行政〉一文,嘗試在目前學界對秦漢時期基層社會組織、製度、權力關係、經濟問題、庶民文化、聚落形態等問題的豐富研究成果上,藉由新近齣土的考古遺跡、墓葬與簡牘資料,勾勒秦漢聚落應有的空間景貌,並探討秦漢帝國在縣級以下地方社會所進行之戶口、賦役等基層行政工作。
該文利用漢代官員墓葬中陪葬的行政地圖,說明當時聚落多依河流自然形成。這些聚落被納入「裏」行政組織時,人數多寡不一,顯示人口數並非當時行政編組的唯一標準,而諸聚落被納入帝國基層行政體係與否,亦可能為地圖中裏行政區劃閤併、更動的可能因素。漢代農村聚落遺址的齣土,則顯示傳世文獻中描述的「室居櫛比,門巷修直」,有一定代錶性,但此類整齊修整的裏,應較有可能齣現在城邑之「裏」、遷徙富民之「帝陵邑」,或邊塞屯墾區等處。
新
近齣土的簡牘資料,也提供瞭秦漢時期鄉裏戶口、賦役等行政事務具體運作的大緻輪廓,不僅說明當時鄉裏簿籍登記和呈報郡縣內容的多樣性,亦呈現瞭賦稅繳納計算方式,與裏、戶、口之間的比例關係。各縣於每年八月派員,與各鄉嗇夫、各裏裏正共同執行「案比」、審定戶籍的工作,充分錶現齣秦漢政府控製力深入縣級以下基層行政組織的現象。不過,原有聚落之三老、父老即使在新裏製取代舊有聚落之際,並未實際介入徭役、賦稅徵集等行政事務,但憑藉來自血緣、傢族的既有權威,仍舊在新鄉裏製度中佔有領導地位,並成為爭取地方利益的代錶。
過去學界常將唐代地方基層行政製度中,以「村」代「裏」的轉變,視為古代帝國崩潰、城市與村落對立,以及中國自上古邁嚮中世紀的劃時代標誌。侯旭東〈漢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論「?」「村」關係與「村」的通稱化〉一文,則著眼於曆史發展的延續性,並以自然聚落形態與鄉裏行政體係的對應關係,作為討論框架。該文認為漢代聚落大緻分為城居、散居兩類,前者較易符閤鄉裏行政體係,「裏」即是聚落;散居聚落則較為復雜,既有居民所賦予的聚落名稱,又有官方鄉裏編製的鄉、裏名稱。當鄉裏編製規範或區劃改變,或實際聚落人口移動、增長時,新生的自然聚落勢必與官方鄉裏行政製度造成對應上的落差,亦提供新聚落名稱(如?、村、浦、洲、渚)的發展空間。
該文透過「?」與「村」音義由獨立到閤流的發展、官方文書普遍使用「村」字指稱聚落的兩個觀察點,勾勒齣「村」字如何成為城鎮之外散居聚落通稱的過程:「村」字雖然始自西晉已有泛指聚落之意,但此時「屯落」的稱呼似仍較「村落」更為通行;南朝劉宋時,官方文書已有「聚落+村」的錶示法,民間亦有以「同村」顯示共居的認同關係;南朝齊雖仍有鄉裏編製,但已齣現「村司」、「村長」等職稱,用以指涉基層聚落管理人員,完成「村」字成為聚落通稱的過程。
作者延續上述自然聚落與行政聚落對應的框架脈絡,認為「村」字成為聚落通稱過程的基本因素,與南方聚落分散、居民遷移頻繁、傳統裏製難以維持有關,但聚落形態本身並未齣現實質的根本變化,因此「村」字成為聚落通稱的情況,或許未必如部分學者所強調的,具有社會結構、居住形態方麵的變革意義。
相較於侯旭東以稱謂變化重新檢討唐代以「村」代「裏」的說法,張國剛〈唐代鄉村基層組織及其演變〉一文,由處理唐代鄉製特色的諸多爭議及說法切入,試圖對唐代鄉村基層組織(鄉、裏、村、鄰、保)的功能與運作,提齣更全麵的解釋。
該文指齣,唐代鄉製「有鄉無長」,以五百戶之鄉為最基層的實體政務組織,承接縣政土地、戶口、賦役等鄉務的申報。鄉下設有五裏,五位「裏正」以鄉為操作平颱,共管鄉務,實際主持土地、戶口、賦役等工作。此外,另有以居住地域劃分的村坊,設有村(坊)正,下有鄰保組織,五傢為一保,與裏製、村坊製互相配閤:由裏正、村(坊)擔任鄰保的「主司」,共同維護治安;鄰保組織亦具有賦役連帶互保、分攤逃戶租稅的責任,以配閤裏正的賦役徵收工作。
裏製與村坊相較,裏正人選條件,比由「白丁」充的村正更為嚴謹;裏名多是人為命名、整齊劃定,村名則是十分多樣;裏正核心職責是「催驅賦役」,村(坊)正則為「督察奸非」、維護治安。更重要的是,裏正是縣司的吏職,需輪流到縣衙當差,尤其在進行土地還授、編造戶籍等工作時,各鄉裏正都必須至縣衙協助處理。然而,到瞭唐中後期,由於裏正承擔瞭「鄉」級事務,百戶之「裏」的事務反而被「村」取代,與基層相關的國傢政令、公共活動規範,多以「村」為單位,處分對象亦以村正為主,而非裏正。到五代,鄉、村遂成為縣司下屬基層組織。
在唐代,國傢雖賦予基層行政單位徵收賦稅的責任,卻又剝奪瞭鄉村長正差派賦役的權力。為因應豪強之傢拒絕當差應役所造成的睏擾,官員隻能親自掌握賦役闆簿,並由民眾輪流應役。不過,唐代後期,政府控製能力下降,社會財富、民戶土地轉換加速,為瞭確保賦役徵收,遂發展齣以豪富之傢擔任村官、耆長的鄉村基層組織,鄉治責任又再度落在豪民身上。
到瞭宋代,在「鄉裏虛級化」的趨勢下,「縣」成為國傢控製基層社會最重要的的行政單位。黃寬重在〈宋代基層社會的權力結構與運作——以縣為主的考察〉一文中,由縣政事務管理與權力運作等麵嚮著手,觀察宋代鄉裏虛級化趨勢之下,地方社會的官民關係變化,以及縣級組織重要性逐步提升的動態發展過程。
受限於官員輪調製度,宋代縣級官員多來自外地,必須藉重當地胥吏、基層武力與縉紳豪右的社會資源與人脈,方能順利應付復雜的縣政事務。三者中,由當地人士齣任的胥吏,由於瞭解地方生態,熟悉簿書法條,到南宋逐漸有世襲化傾嚮,是縣級政務運作不可或缺的角色。巡檢率領的土兵與縣尉率領的弓手,則是維護基層社會秩序的重要警備武力。弓手、土兵與自發性民間自衛團體,在北宋晚期宋廷無力維護地方秩序時,負擔起保衛鄉裏的責任,使地方武力有瞭發展的空間。
當宋廷為因應龐大財政需求,將原供地方自行運用的稅收,收歸中央,導緻地方財政惡化,建設經費不足,地方士人、富民遂自發性地鳩閤人力、物力,承擔起硬體建設與文化傳承的責任。在此過程中,兼具天下觀與地方意識的士人,既憑藉個人聲望,跨越官民藩籬,取得地方意見領袖的地位,亦經由人際網絡的串聯,參與地方事務,履踐價值理念,成為基層社會中具影響力的優勢群體。
代錶中央權威之親民官,與胥吏、基層武力、鄉裏菁英豪強等地方勢力間,形成瞭緊密的權力互動關係,而縣政良窳往往取決其中,也正是在此一摶閤的權力架構與局勢轉移下,地方官員、地方精英豪強、基層武力與胥吏,共同構成瞭宋代以降基層社會運作的基礎。
明清兩朝雖然沿續宋代基層社會的基本形態,但就中央與地方、國傢與社會的互動關係而言,仍有強弱消長的發展現象。林麗月〈俎豆宮牆——鄉賢祠與明清的基層社會〉一文,旨在考察明清鄉賢祠製度與其變遷、冒濫情況,並由地方祀典與鄉裏官紳間之攀援與拒斥,探究明清儒學教化與基層社會互動的樣貌。
作者認為明代正德、嘉靖年間,州縣學宮內分立「鄉賢」與「名宦」二祠,形成地方廟學常製。鄉評與方誌的記載,是士人亡故後能否入祀鄉賢祠的重要審核依據,而將鄉賢具體界定為「生於其地者」,排除「名宦」、「寓賢」,成為明清廟學「鄉賢祠」與宋元「先賢祠」最大的區隔。
新的定義使鄉賢祠祀與基層社會人際網絡,關係更為緊密,但營求入祀的風氣亦隨之冒濫。此現象既呈現齣晚明由鄉宦、生員、鄉保與耆老所交織成的社會人際網絡,也反映齣鄉紳勢要在其中的活躍,以及「士民公議」的影響力。相較於此,清代先賢入祀改由督撫學政具題推薦、禮部決定核可,官方甚至有撤祀權力的情況,顯見清初中央有意強化、增進對於基層社會的控製力度。
在清代如何強化控製基層社會的課題上,劉錚雲〈鄉地保甲與州縣科派──清代的基層社會治理〉一文,則進一步分析清代鄉地保甲的角色。該文指齣受到各地風俗習慣與徭役工作的差異,清初保甲組織有由「甲總─甲長」之二級「總甲製」,朝嚮「保長─甲頭─牌頭」三級製發展的趨勢。不過,裏甲、保甲、地方等徭役製度,看似條文明確、等級森然,實際執行時仍會因人製宜,新舊雜陳,裏甲組織與保甲組織實無分彆。
保甲製度的實際編排,相當有彈性,不限以村為單位。保長往往是一鄉之長,鄉約與地方亦可能身兼村長或莊頭;負責宣諭勸民的鄉約,則早在順治初年,便與保甲、地方一同承擔公務。因此,清人普遍認為鄉約與保甲互為錶裏,即便州縣以下無正式行政組織,州縣官員、胥吏仍可利用點卯等機製,掌握基層社會秩序,鄉地保甲亦隱然成為州縣政府在地方上的代理人。
不過,雖然清廷一再推行均役改革,對基層社會的裏甲、保甲、鄉約與地方而言,州縣科派仍是他們共同的難題。州縣官員在督糧與維係地方治安之外,更利用裏保、鄉約製度,剝削地方資源,非但州縣公務花耗遭轉嫁至地方裏甲的現象,始終無法禁絕,擔任鄉約者也不時遭巡檢、書辦需索財物,喪失作為原本禮帽冠帶、宣講聖訓的尊嚴。有心謀取私利者也利用擔任鄉約、地保的機會,嚮民眾違法徵收門牌錢等規費,或在官司、辦賑等場閤,謀取個人私利。在此情勢下,「忠實者」多半無法勝任鄉保一職,「狡黠者」卻能在奉承官員、應付土棍的夾縫中,榨取利益而生存。
巫仁恕〈官與民之間——清代的基層社會與國傢控製〉一文除瞭整閤前人研究成果之外,也嘗試釐清清代基層社會組織,將基層組織區分為由官方設立的裏甲、保甲、鄉約等「基層控製組織」,以及民間自發形成的地緣或血緣組織「基層社會組織」,並討論兩者在基層社會中的互動與分閤。
作者指齣,康熙以來,清廷為禁革裏甲正役負擔過重、裏書上下其手等等徭役弊端,並提高戶口田糧調查的準確性,遂不斷改革基層控製組織,一方麵推動役法革新,一方麵將原負責催督賦稅的裏甲組織,轉化為維護治安、清查戶口田糧的保甲組織。至乾隆朝後期為止,保甲長承擔催徵錢糧、差派雜役等地方公務,甚至與專司教化的鄉約産生聯係,閤稱「鄉保」或「鄉地」,在官員與村民之間扮演溝通協調的角色。城市地區亦有相應的坊甲組織,如客商有「舖戶冊」、乞丐有「丐頭循環冊」,將城市大量流動人口,納入保甲製中管理,成為清代保甲製度的一大特色。
為避免地方豪紳地主操縱裏甲組織,清廷規定保甲長雖由地方人士推舉,仍須由州縣官員發給「執照」,形成由官方政治力直接控製鄉保基層組織,以鞏固從中央到地方的統一局麵,有效減少官民勾結、鄉保濫權等弊端。由官方設置的基層控製組織,不僅利於國傢統治,對維護百姓安全與社會秩序,亦有積極意義。
相對於基層控製組織,在宗族勢力強大的江南地區,也不時可見徵收賦稅、維護秩序的控製組織與宗族組織的閤併,由基層社會組織執行原本屬於基層控製組織的功能。在宗族力量相對薄弱的華北地區,由村廟會社發展的「青苗會」等村莊自治組織,則逐漸承擔較重的差役攤派。當基層控製組織與社會組織結閤運作之勢逐漸形成,清代鄉村社會遂發展齣不同於現代地方自治的自律機製。在官民互利的情況下,民間社會組織接受官方基層控製組織的管轄,同時也提供協助,甚至逐步形成自律機製。這些現象都說明,國傢與社會的關係,並非過去研究者所強調的二元對立。
在基層社會的民間組織方麵,劉淑芬〈香火因緣──北朝的佛教結社〉一文,由北朝造像記的文本性質、迴嚮文中的佛教思想、信仰組織成員的共修性質切入,辨析、探討北朝佛教信仰組織,及其成員名稱與區域差異。
南北朝時期,佛教徒為錶彰對教理的信奉,維係組織成員之關係,乃在造像、供養等活動時,舉行以香爐供養佛之儀式,「香火因緣」一詞因而被賦予共同供佛侍僧,乃至因佛教行事而結識之意,其信仰組織亦有「香火主」、「登明主」之職事名稱。其中,北朝佛教信仰組織,多由僧俗共同組成,也有官民共同參與的現象,而共同造像行為的齣現,或許與當時北方流傳的「獨行布施,其福甚少」之福田思想有關。反觀南朝無造像記或集體造像紀錄,乃受東晉以來禁碑令的影響,而未必如日本學者所認為,來自社會階層或修行方法差異。迴嚮文所齣現之「為皇帝敬造」、「為國敬造」,則源於大乘佛教之報恩、普度眾生思想,是為「報國主恩」、「報國土恩」,與一般理解之皇帝崇拜與忠孝觀念不同。
作者認為,佛教傳入中國後,崇祀對象、方法與區域,雖與中國固有私社傳統有所差異,但就結社活動所使用之名詞觀之,仍不免受到其影響,而有如「邑老」、「邑正」之執事名稱、造像碑刻成員「邑子」畫像等。在其結社活動使用的詞匯中,「義」具佛教意涵,可作為社邑名稱,也可指其成員;而「邑義」在造像記文中,多指社邑成員,「義邑」則指佛教社邑。不同區域的結社活動與名詞,亦各具特色,如山東地區佛教社邑組織與成員,除瞭「義邑」、「邑義」之外,亦可統稱「法義」,且成員或因《像法決疑經》流行之故,多以兄弟姐妹互稱。關隴地區則受道教影響,齣現「佛道混閤造像碑」、少數僧人仍冠俗傢姓氏、義邑成員有「邑生」、「邑子」彆稱等現象。
三
基層社會研究是瞭解中國傳統曆史演變的重要基礎,也是社會史研究的重點,以往卻鮮為兩岸學界所重視,這一方麵乃受限於史料不足,另方麵則與外在環境的政治製約有關。
中國曆史資料極為豐富,但由於長期動亂,文獻、史料分散,蒐集、整理及齣版均不易,早期除瞭政治史,特彆是與王朝興亡或典章製度相關的史料外,多不易取得,研究難免受限;復以資料分散,更難以深入探究。其次,基層社會研究涉及人類學、民族學等社會科學領域,而兩岸長期受到外在環境政治氛圍的製約,學者為避免觸及政治敏感議題,鮮少涉及基層社會相關研究,遂使此領域發展較慢,方法、理論均有不足。中共建政後,基層社會研究在中國大陸又受到有計畫的壓抑,成果更為有限。對此,我在1992年撰寫〈海峽兩岸宋史研究動嚮〉一文時已有深刻體認,並提齣應加強對基層社會研究的呼籲。然而,當時史料刊布既仍匱乏,政治框架亦難突破,以緻學術研究仍十分不足;類似情況在宋史研究以外的領域,也同樣明顯。
近年來,兩岸學術研究風氣轉變甚劇,曆史學走過偏重典章製度與人物的政治史、強調量化統計與理論的社會經濟史、以個彆人物為研究中心的學術思想史、著眼於庶民生活的文化史,乃至結閤製度規範與運作過程的「新政治史」等學術風潮,逐步豐厚瞭觀察基層社會內涵的基礎;而今,更得力於大量傳世文獻與齣土資料的刊布、西方社會學理論的引入,以及日本學界對地域社會共同體的討論,相關研究不僅有瞭新的發展空間,也纍積瞭相當的具體成績。在研究條件與外在環境成熟之後,研究者總算能走齣往昔著眼中央政權、忽視地方社會的偏頗,開始發展基層社會此一深具研究意義的重要議題。
社會史研究在國際學界傳統悠久且成果豐碩,其中日本學界對基層社會的討論最為詳盡,涉及層麵最為廣泛而深入。特彆是日本學者在探討中國地方社會時,尤其是明清時期,多憑藉早年在中國的田野調查成果,又投射其日本自身經驗,結閤瞭村落共同體、地域社會論、鄉紳論等觀念,對傳統中國進行觀察與闡述。日本學界將傳統中國基層社會的曆史發展與理論架構結閤的討論方式,能幫助研究者敏銳地捕捉地方社會發展的斷裂與延續,以及中央與地方離閤關係的不同樣貌,對研究長時段的中國基層社會演變,無疑極有助益。
不過,對生活在中華文化圈的史學研究者而言,源於自身受傳統文化的長期浸潤,與對所處環境的切身體會,在藉重美、日學界理論觀點與研究成果之餘,關懷重心和研究焦點更著眼於對資料的掌握,以及對大曆史變化脈絡的理解。從而,華人研究者在看待中央與地方關係時,雖不忽略其對立麵,卻更重視其協閤麵;在處理基層組織的曆史演變時,既留意其變遷斷裂,也看重其延續發展;在討論官民互動關係時,非但關注各方立場、地位的差異,與其中的社會控製問題,也注意到士人階層的齣現,使基層社會的發展更具彈性,而非僅有社會力與國傢政權對立的一麵而已。因之,在兩岸研究者描繪的中國傳統基層社會發展中,更重視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離閤相維,及彼此關係的互動。這樣的觀察是否切閤曆史發展,並貼近真實的社會樣貌,還請學界同道多所指教。
黃寬重
拿到這本《中國史新論——基層社會分冊》後,一股濃厚的學術氣息撲麵而來。雖然我不是科班齣身,但多年的閱讀經驗讓我對優質的曆史著作有種直覺。從裝幀設計到紙張觸感,再到序言和目錄的編排,都透著嚴謹和考究。我尤其關注的是書中對於史料運用的深度和廣度。基層社會的曆史,往往難以從主流史書中窺見一斑,更多的是需要依賴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地方文獻、族譜、契約文書、碑刻墓誌,甚至是口述史料。我非常想知道,作者是如何駕馭這些復雜且分散的史料的?是否能夠有效地辨彆真僞,巧妙地進行交叉印證,並從中提取齣有價值的信息?我對書中關於社會組織形態的探討尤為感興趣。比如,村落結構是如何形成的?鄉紳在基層社會扮演瞭怎樣的角色?宗族製度又對人們的日常生活産生瞭怎樣的影響?這些問題都關乎中國社會最基本的肌理。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揭示齣隱藏在宏大敘事背後的真實社會生態,展現齣不同時代、不同地域基層社會的獨特麵貌和演變規律。我相信,這本書絕不僅僅是簡單的史實堆砌,而是經過作者精心構思、深入分析和獨特見解的學術力作。我準備花上數個周末,細細品味其中的每一個字句,去理解那些底層人民的生活邏輯和精神世界。
评分說實話,我對這本《中國史新論——基層社會分冊》的期待,更多是源於它所承諾的“視角轉換”。我們太習慣於從上往下看曆史瞭,皇帝的旨意、官員的升遷、戰爭的勝負,這些都構成瞭我們對曆史的基本認知。然而,曆史的真正主體,是無數個鮮活的個體,是構成社會最基本單元的傢庭和群體。我渴望通過這本書,能夠看到曆史的“毛細血管”,瞭解那些構成國傢肌體最微小的細胞是如何運作的。比如,在特定的朝代,土地製度的變化如何影響瞭農民的生計?賦稅的加重或者減輕,對普通傢庭意味著什麼?商業的發展,又如何滲透到鄉村的每一個角落?還有,女性在基層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會在這本書中有更深刻的描繪?很多時候,女性的聲音在曆史的長河中被淹沒,我希望作者能夠通過對基層社會的研究,重新發現和呈現她們的價值。我也很好奇,書中是否會涉及到基層社會中的矛盾與衝突?比如,土地糾紛、貧富分化、階層固化等等。這些雖然不那麼“光鮮”,但卻是曆史真實的一部分,也是理解社會發展的重要切入點。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打破“精英史觀”的束縛,用一種更包容、更貼近人性、更具溫度的方式,來重構我們對中國曆史的理解。
评分這本書的名字《中國史新論——基層社會分冊》,光聽名字就充滿瞭吸引力,讓人眼前一亮。我平時閱讀曆史,總覺得少瞭點什麼,總是在宏大的敘事中找不到“人”的影子,找不到那些構成曆史最基礎的細胞。基層社會,這不正是最貼近我們普通人生活的地方嗎?我迫不及待地想知道,書中會如何描繪古代中國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他們的衣食住行是怎樣的?過年過節有什麼習俗?婚嫁娶喪的流程是怎樣的?鄰裏之間如何相處?這些看起來瑣碎的細節,卻能勾勒齣最真實的曆史畫捲。而且,“新論”二字,讓我覺得這本書一定會有一些顛覆性的觀點,或者是在對傳統觀點進行新的解讀。我特彆期待作者能夠挖掘齣那些被曆史忽略的“小人物”的故事,讓他們的聲音得以被聽見。也許是一些普通農民的抗爭,也許是一些女性的智慧,也許是一些手藝人的匠心。這些細微之處,往往比那些帝王將相的豐功偉績更能打動人心,更能讓我們理解曆史的厚度和溫度。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像一扇窗戶,讓我能夠透過它,看到一個更生動、更立體、更有人情味的曆史中國。我已經準備好,和書中的人物一同經曆那些已經遠去的時光。
评分這套《中國史新論》的“基層社會分冊”剛上市我就迫不及待地買迴來瞭,實在是太期待瞭。我一直對宏大的曆史敘事有點審美疲勞,總是皇帝將相、朝堂政變,感覺離普通人的生活太遙遠瞭。而“基層社會”這個切入點,簡直就是為我這樣的曆史愛好者量身打造的。我特彆好奇,在那些波瀾壯闊的時代洪流之下,老百姓究竟是怎麼生活的?他們的衣食住行、婚喪嫁娶、鄰裏關係、傢族宗族,這些最基本卻又最真實的曆史碎片,究竟會勾勒齣怎樣一幅駁雜而生動的畫捲?書名裏的“新論”二字也讓我充滿遐想,是不是會有顛覆性的觀點,或者是在已有研究基礎上,用全新的視角和方法來審視這些被忽略的細節?我對作者如何梳理史料、如何建構邏輯、如何呈現觀點都充滿好奇。尤其擔心的是,基層社會的曆史往往是碎片化、口語化的,如何將其係統化、學術化,同時又保留其鮮活的生命力,這是個巨大的挑戰。我希望作者能像一位精明的考古學傢,從浩如綠的文獻、碑刻、地方誌甚至民間傳說中,挖掘齣最寶貴的“化石”,並將其復原成可觸摸、可感知的曆史斷麵。想想看,那些在史書上留不下名字的農民、手工業者、小商販,他們的喜怒哀樂、他們的辛勤勞作、他們的生存智慧,是否會在書頁中重新閃耀?這不僅僅是對曆史的探究,更是對人性的追尋,對我們自身文化根源的理解。我已備好咖啡,準備沉浸在這場穿越時空的基層社會之旅瞭。
评分我是一名對中國古代社會組織結構非常感興趣的業餘研究者,當看到《中國史新論——基層社會分冊》的齣版信息時,我感到非常興奮。我一直認為,要理解一個社會的運行機製,就必須深入其基層。那些權力機構難以觸及的角落,那些普通民眾日常生活的細節,往往蘊含著最深刻的社會規律。我對書中關於基層行政單位的構成、村落的自治方式、以及地方精英階層(如族長、鄉賢)的權力運作模式的論述非常期待。特彆是,我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界定和研究“基層社會”的?它的範圍是如何界定的?在不同曆史時期,基層社會的形態是否會發生顯著的變化?這本書能否為我們提供一個分析基層社會演變的基本框架?我特彆關注書中對基層社會內部的社會分層、矛盾衝突以及社會流動性的考察。例如,農民的經濟狀況、手工業者的生活狀態、商人的社會地位等等,這些是否都會得到詳細的描繪?通過對這些細節的深入挖掘,我相信能夠更清晰地認識中國古代社會結構的復雜性和動態性。我對本書的學術價值和思想深度抱有很高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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