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序言
第二章 語音變化
奧斯托夫與布魯格曼:語音定律是我們這門科學的主軸,只有嚴守語音定律這個原則,我們才能立穩腳跟。
〔Osthoff & Brugmann(1878): Only he who adheres strictly to the principle of sound laws, this mainstay of our whole science, has firm ground under his feet.—Lass 1984:324.〕
凱伊:有些語言學者彷彿迷途羔羊,只一昧看音標符號而不大留心語音本身。
〔T. Hewitt Key(1852): Some [scholars of language]......have allowed themselves……to be led astray by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the symbols of sound than to sounds themselves.—Ohala 1990a.〕
一、引言
作為語言史研究的核心課題,語音變化可以概略分為發現音變,分類與描寫,提供音變動機的解釋三個基本內涵。發現音變主要是透過比較法,把散落各地的方言差異有機地、辯證地連結起來揭示其先後發展關係,這是後文(第五章比較法:西方篇和第六、七章比較法:中國篇)即將探討的重點。分類與描寫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語音規律,這個工作對現代學者而言可從音系學取經;實際上,十九世紀發現的歷時音變是在二十世紀初葉共時音系學的洗禮下才表述清楚的。提供解釋是科學的語音學的工作,更明確地說,這是整合音系學家的工作目標,把歷史上所見語音變化放到實驗室,提出圖譜或數據說明其來由。上面所引兩段評論出自十九世紀的歐洲,分別見於音系學家(Roger Lass)和科學的語音系學家(John J. Ohala)的扉頁,值得歷史語言學家置於案上細細品味。底下,我們就從語音定律和語音內涵說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