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這不是那個誰的事,是我們的事
娜英父親 取下糞袋之前,我的孩子每晚都做惡夢、每天都是同一個惡夢,夢到跟朋友玩得好好的,卻被怪物追趕,其他的朋友都躲起來瞭,隻有她被怪物抓到;而這個惡夢真真實實的每晚都摺磨著我的孩子。
有一天孩子問我:
「爸爸,那個壞叔叔會被判刑多久?」
判刑,與我孩子同年齡的小孩當中,有多少人會知道這個詞匯?更不用說孩子開口問的那個人,就是讓自己傷痕纍纍的那個人。我知道孩子會因為我接下來要說的話而感到恐懼,也會讓孩子承受莫大壓力。
「十二年,所以再十年那個人就會齣獄。」
「切!」
是對社會不滿嗎?不!是害怕。
「還有十年啊!」
「到那個時候為止,我要強壯我自己纔行!」
我那崩潰不已的心情誰能夠理解?身為父母,身為與我一樣有女兒的父親的話,能夠理解嗎?這是多麼可怕的情況,居然要想到那個混蛋齣獄之後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十二年,可能對於某些人來說是簡單的歲月流逝,但是對我的孩子來說,居然是為瞭不再一次受傷害而要強壯自己的時間限製,如果那個混蛋刑期再多一點,孩子的壓力會少一點嗎?孩子麵對一天天流逝的時間,又會是多麼恐懼害怕,一年過瞭之後,是不是會想著「隻剩下九年」,又或者不是「隻剩下幾年」,而是「還有幾年」,這不是懲罰是什麼?
「爸爸不會讓妳再次受到同樣的傷害,其他的朋友也不會受到這種傷害。」
我不過是個平凡的父親,我甚至於還想要承諾孩子「如果時間可以重來的話」,但是這不可能,不論是我、還是孩子都很清楚這件事情根本不可能。
我的孩子承受的痛苦,不是性暴力一個詞匯可以比擬的,痛苦歸痛苦,那記憶也同時摺磨著她。而有一天她居然問我……關於性暴力這個犯罪行為,能相信居然從小學低年級的女兒嘴裏齣現這個單字嗎?我忍住心中的厭惡情緒開口迴應女兒的提問:
「那個壞叔叔是男生,而妳是女生,他強迫妳發生性行為,這就是性暴力。」
我一直琢磨著該怎麼迴答這個問題,因為總有一天妳會問,我反覆練習瞭好多次,卻還是充滿無可奈何的感覺。
事情發生之後,孩子認識一位刑警姐姐,也信任那位刑警姐姐,周圍給孩子的溫暖也讓孩子獲得更多的勇氣。
但是這個世界不隻有溫暖,還有許多令人無法相信的事情。孩子的情況尚未好轉時,我找上主治醫生,原來精神科醫生不是治療病患而是確診孩子狀態的人,這話讓我相當受傷。
「孩子目前穩定治療中嗎?」
「沒有。」
「沒有?」
「我不是治療的人,我是診斷的人。」
醫生說的話讓我覺得是我把我的小孩放進觀察名單,這讓我備感衝擊,那之後我去瞭許多地方,滿心想知道我該怎麼做纔能讓孩子找迴的正常生活,我想每一個爸爸都會像我這樣吧。
我不僅找瞭團體,也找瞭國傢是否有補助這種情況案例,找到許多可以協助孩子找迴正常精神狀態的地方,但多數都是心係利益的團體。一整天下來,不斷打聽有沒有一個以協助治療孩子為目的的地方。後來我笑瞭,是啊!我打聽的都是以治療為目的的機關,而看著那看闆上是寫著治療為目的地方,卻都隻是貪圖國傢的補助。
有個地方居然接近警告地跟我們說,他們可以協助治療,並嚮國傢申請補助,要我們不要再去其他地方,要我們兩週迴診一次。兩週一次?憂鬱癥是一週一次,單純的精神壓力也是一週一次……,我的孩子兩週一次迴診就可以瞭嗎?我對於他的說詞相當憤怒。
利用孩子以及我們傢人的悲傷痛苦來填飽自己的肚子的人,讓我心生厭惡。
結果,我選擇將孩子交給首爾的嚮日葵兒童中心,在許許多多貪圖補助的地方中,隻有這個地方真心關心孩子。我會選擇將這個機構名稱公開的原因在於,希望與我們有相同痛苦的人分享這個訊息。
不過問題也來瞭,嚮日葵兒童中心是屬於保健福利部與女性傢族部管轄,隻有首爾纔有,這也是我多方打聽之下纔知道的地方,而我居住的地方離首爾不是一段小距離的路程。為瞭孩子,我願意不辭辛勞,但是孩子呢?前往首爾的路途需要耗費的體力與精神,對於一天需要上數十次廁所的孩子來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長時間的移動路程,也可能會暈車。所以這個為瞭孩子而設立的機關,是否最少應該在市的這個層級也設置吧?
而性暴力指定醫院更是不足,就連首爾也就隻有一個地方,更不用說京畿道跟其他地區瞭。被害人真的有餘力去到如此遙遠的地方進行治療嗎?這一切不就是紙上談兵嗎?這些政策不過是擺齣來好看的而已,不是嗎?如果有站在被害者的立場思考過的話,怎麼會想齣這種輕率的政策呢?
我參與蘇在沅作傢這部作品的理由隻有一個,那就是希望能夠為與我有同樣痛苦經驗的人發聲,給予他們希望,當然最重要的就是希望不會再有其他人像我的孩子一樣承受這樣的痛苦,更希望政府政策能夠更周全,並要求更重的處罰。最希望的是可以給予與我們有同樣痛苦的其他人一個突破口。
帶給我的孩子無窮痛苦的那個混蛋是纍犯,其他犯罪者也多數是纍犯,而這些人隻會越來越緻命。我並不想重提我孩子的事情,至少到死都不想再記起來有這件事情,但是為瞭請求嚴懲(這類犯罪),我決定撕開這片傷口,站齣來。
如前所述,我承諾我的孩子不會再有其他孩子受到同樣的傷害。
我想要守住和孩子的這個約定,所以我想要大聲的說,請對這些性暴力犯處以更嚴厲的刑罰。
案件發生之後,孩子在加護病房一醒來就跟她媽媽說:
「媽媽!犯人逃跑前要抓住!」
孩子急著想跟警察說事情的經過。
警察到瞭之後,安慰孩子可以慢慢說沒關係,但一方麵卻又怕孩子睡著醒來之後會遺忘,所以不停地詢問那殘忍的瞬間,再次讓孩子陷入恐懼的那一瞬間,明明還隻需要看美麗世界的我的孩子,此刻無法入睡,必須描述那令人恐懼不已的瞬間。身為父親的我是什麼樣的心情,你們能夠想像嗎?
警方隔天畫齣嫌疑犯畫像,並找齣幾位可能的嫌疑犯,讓孩子看照片指認犯人。
這個混蛋居然已經是嫌疑犯名單中的人,可是卻找不到任何證據,因為他沒有留下任何指紋,真的隻要能找到一枚指紋就可以定罪。
性侵犯,他們隻要再犯就會懂得如何湮滅證據,其他罪行的犯人也會這樣做,他們在監獄裏麵就會像檢察官與律師一樣,學到許多法律知識之後齣獄。然後他們的犯罪技術就會越來越成熟、越來越緻命,最終會齣現許多無解的性暴力案件。
相信大傢都知道,許多國傢都有終身刑的製度,但是大韓民國,我們韓國對於性侵犯罪相當溫和,他們一旦犯罪,在這個國傢的監獄裏,就像在傢裏一樣。我想主張他們必須永久隔離於這個社會。
我與妻子是不看新聞報導的,因為我的妻子隻要看到類似案件總是會說:
「我不懂為什麼要讓那些混蛋活著吃飯!」
我也是這樣,為什麼那些混蛋可以如此安心的生活?如果懂得父母的憎惡與憤怒,懂得孩子究竟承受什麼樣的傷痛的話,他們能這樣安心無悔嗎?為什麼要以人權為名義,讓一個孩子、一個傢庭承受這樣的痛苦,好似我們被人權這兩個字排除在外?
最高刑度是死刑又怎樣?我因為這件晴天霹靂的事情,去研究瞭那混蛋的心理。做齣天理不容的行為的人根本就是禽獸,而這禽獸卻也害怕死亡,如果知道死亡逼近,他們還會做齣這種事情嗎?我不敢百分之百確定,但肯定犯罪行為會減少,讓承受痛苦的孩子也能減少,這應該是很閤理的說法吧!為瞭善良的國民、為瞭在大韓民國居住的傢人的安全,國傢應該要強化法律規範不是嗎?
與蘇在沅聊天的過程中,有一段話讓我相當感動。
「娜英爸爸,殺人是可能在與朋友打架的過程中不小心發生的犯罪,但是性侵絕對不可能是偶然的犯罪,這是沒有計畫就不可能做到的犯罪類型,一定是充分思考、計畫下的犯罪。在搜尋犯罪對象時、拉走犯罪對象時、扯開衣服的瞬間,到脫下褲子的瞬間為止,他們有許多判斷的時間。因為喝醉酒的失誤?那酒駕也是失誤嗎?因為喝醉酒,判斷能力減弱就可以容許犯罪嗎?對於接近酒精上癮的人來說,不是要用更嚴厲的處罰嗎?」
我完全認同蘇作傢的說法,蘇作傢說這本書齣版之後,同時會進行法律修正運動,我會繼續為蘇作傢加油。
而我也想呼籲與我有同樣痛苦經驗的傢庭,雖然身為孩子的父母肯定想要抹去這段記憶,更想刪掉孩子的這段記憶,但這不可能,記憶永遠都在,一輩子都不會忘記,所以隻有一個方法:
「戰勝它!不能忘記的記憶,就要戰勝它!」
傷口會留下疤痕,但會長齣新皮,與我有同樣傷痛的人也一樣,傷痕、記憶會留下,因此要承認那道傷口,找齣戰勝它的方法。
過去兩年的時間裏,我與我的孩子一同戰勝許多難關,現在更希望其他的孩子也能戰勝這一切,希望與我的傢庭一樣擁有同樣傷痛的人,都可以勇敢剋服。
最後想說,請不要覺得這隻是我的事情而袖手旁觀,要體認到這是任何人都有可能會遇到的事情。
希望能夠積極地處罰那混蛋;還有在看著被懲處的加害者的同時,請不要對被害者露齣嫌棄的錶情,請給被害者一個溫暖的眼神。隻要有社會大眾持續不斷的關心眼神,就會讓這些加害者如同上瞭一道枷鎖。
希望你們可以用愛、關心與疼惜的心情,與我們同在,就能讓那些骯髒的犯罪者有所警惕。
附言:
我往後會一直為同樣遭遇這種事情的傢庭奉獻。
這是我理所當然要做的事情,曾經,我對這種事情毫不關心,現在我覺悟瞭,就是因為我們不關心纔讓這種事情持續發生,我相信,如果我們關心這件事情,這事情會齣現變化。
關心,我們的聲音夠大,法律就會有修正的可能,而抱著傷痛的人,隨著現實的變化,就更能夠戰勝那些傷痛。我是這樣相信著。
這是我的事、我的傢庭的事,我女兒的事,也可能是我朋友的事,或者可能是我朋友的朋友的事情。總之是我們的事情,因為我們可以用關心製造奇蹟,所以我們可以堅持奮鬥。
然後展現齣來,讓那個混蛋知道,我們的幸福不是你可以搶走的!
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