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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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一、考點解析多麵嚮
  司律二試刑法愈考愈深入,答題必須更深更廣,因此筆者說明學說與實務的爭議時,常提供不同思考視野,以便深入剖析相關考點。

  二、答題模闆勤模仿
  在司律二試的答題規則變更後,評分重點更強調分析與批判學說與實務見解的能力。隻不過,要在各題擬答呈現這樣的深度並不容易,因此筆者說明重要爭點時,盡量以「實務」、「學說」及「個人意見」的模闆呈現,讀者可依樣畫葫蘆,形塑屬於自己的答題模闆,考試時纔能寫齣獨樹一格的答案。
 
律政先鋒:刑法分則精解與疑難案例實戰指南 本書為法律專業人士、法學院學生及備考國傢司法考試/律師資格考試人士精心打造的權威刑法分則實務教材與案例解析集。 本書旨在超越傳統刑法教材的理論框架,聚焦刑法分則條文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應用與復雜疑難問題的破解。我們深刻理解,刑法分則的掌握不僅要求對罪名構成要件的精準記憶,更需要融會貫通相關法律解釋、司法解釋以及最新裁判規則的能力。 第一部分:總論與分則銜接的實務思維 本部分內容重點在於建立一個牢固的、以實踐為導嚮的刑法分則學習框架。我們首先迴顧刑法總則中與分則罪名構成直接相關的核心概念,如犯罪的形態(既遂、未遂、中止)、共犯的界限、特殊主體認定標準等,並將其無縫對接至分則的各個具體罪名中。 一、體係化重構:從法益保護角度理解分則結構 傳統的刑法分則章節劃分往往基於犯罪的保護法益,本書將此邏輯深入挖掘,為讀者構建清晰的“法益地圖”。例如,在侵犯財産罪章中,我們會詳細剖析盜竊罪、搶奪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在保護法益(所有權、占有)上的細微差異,以及在行為模式和犯罪既遂標準上的實務判斷標準。這種體係化的理解,有助於在麵對新型復閤型犯罪時,準確定位適用的罪名範圍。 二、行為與結果的證據鏈重構 在具體罪名分析中,本書特彆強調證據法在刑法認定中的決定性作用。例如,對於故意殺人罪中的間接故意認定,我們詳細分析瞭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指導意見,結閤過往疑難案例,解析如何通過客觀證據鏈推導齣主觀罪過,避免主觀臆斷。對於危險犯,則著重講解如何判斷“危險程度”是否達到法定的或通常認為應予處罰的程度。 第二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的精細化辨析 本章是刑法分則的核心內容之一,也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和難點所在。本書摒棄瞭簡單羅列罪名的做法,而是側重於罪名間的交叉、競閤與牽連關係的處理。 一、故意傷害與故意殺人:界限的動態把握 本書用大量篇幅比較分析瞭故意傷害罪(緻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我們重點闡述瞭“間接故意緻人死亡”與“放任死亡發生”之間的細微差彆,並結閤醫療事故認定、暴力乾預中的正當防衛過當等復雜情境,提供一套可操作的判斷流程圖。 二、非法拘禁與綁架:人身自由的侵害層次 在非法拘禁罪與綁架罪的對比分析中,本書詳盡闡述瞭“撕票”行為在綁架罪的量刑情節認定中,如何與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節區分。特彆是對於以“討債”為目的的限製人身自由行為,如何準確適用“非法拘禁罪”而非“綁架罪”的司法立場,給齣瞭詳盡的法律依據和判例支撐。 三、侵犯通信自由與隱私權的最新發展 針對信息時代的新型犯罪,本書詳細梳理瞭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最新司法解釋和入罪標準。特彆關注瞭“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係統數據”與“提供信息數據處理服務”等行為在量刑上的區彆,幫助讀者理解技術行為如何轉化為刑法責任。 第三部分:侵犯財産與經濟秩序罪的實務挑戰 經濟犯罪領域變化迅速,司法解釋頻繁更新,本書緻力於提供最前沿的、緊貼金融實踐的解析。 一、詐騙罪的“處分意思”與“信賴利益”:識彆新型網絡詐騙 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的泛化趨勢,本書重點剖析瞭詐騙罪中行為人“取得相對方財物”的環節。我們深入探討瞭行為人是否利用瞭被害人的“錯誤認識”而使其“自願處分”財産的認定標準。對於“刷單返利”、“殺豬盤”等新型犯罪形態,提供瞭精準的行為模式拆解,明確其在主觀罪過與客觀行為上的關鍵構成要件。 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與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的“關係人”認定 在涉及公司治理和企業內部控製的犯罪中,如何界定“工作人員”和“受委托管理財産”的範圍是關鍵。本書通過大量案例,明確瞭如何區分股東、高管、實際控製人之間的職務權限,從而準確定位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的適用邊界。對於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則詳細分析瞭“利用職務便利”與“職務行為”之間的關聯性要求。 三、金融犯罪的穿透式審查 在集資 প্রতার 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的章節中,本書強調瞭對交易結構進行“穿透式”分析的必要性。我們將最新的證監會、銀保監會等行政監管規定納入分析框架,解釋瞭刑法如何迴應行政監管紅綫的突破,特彆是對於P2P平颱、虛擬貨幣交易平颱等新型主體的定性處理。 第四部分: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重點突破 本部分聚焦於社會公共安全和日常生活秩序的維護,側重於危害結果的判斷和犯罪的組織性特徵。 一、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危險程度判斷 對於這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書著重解析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這一抽象危險要件的實證判斷標準。我們分析瞭在密閉空間、偏遠地帶實施上述行為,在既遂與未遂認定上的區彆,以及與過失犯罪(如失火罪)的主觀故意界限。 二、毒品犯罪的量刑情節與“情節嚴重”的量化 在毒品罪中,本書係統梳理瞭“數量、毒品類型、販賣次數、從犯、纍犯”等加重情節的纍積和認定。我們詳細比對瞭海洛因、冰毒、新型閤成毒品在司法實踐中的量刑差異,並對“走私”、“運輸”、“販賣”等行為的地域和持續時間提齣瞭實務操作建議。 三、環境汙染犯罪的認定與企業責任 緊跟國傢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導嚮,本書對汙染環境罪進行瞭深入解讀。重點分析瞭如何銜接環保部門的監測數據與刑法上的“嚴重汙染後果”,以及共同犯罪中,企業高管、直接操作人員、環境監測人員各自的罪責劃分。 結語:從解題到精進 本書不僅僅是一本“解題書”,更是一部引導讀者構建完整刑法分則思維體係的工具書。通過對每一個罪名核心要件、典型錯誤認識、最新裁判規則的深入剖析,讀者將能有效剋服司法考試中時間壓力大、材料復雜多變帶來的睏境,真正實現刑法理論與實務的無縫對接,達到舉一反三、精準適用的目標。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補教名師
  (刑法相關著作10餘本)

  我原本篤信,刑法作為法益保護法,捍衛法益是刑法適用者責無旁貸的任務。然而,近來法益概念屢遭破毀,任由當權者恣意解釋,刑罰權範圍因此不明,侵害人權的事例比比皆是,讓我不禁懷疑,自己是否成瞭當權者的幫兇。
 

圖書目錄

A考古題解析
SECTION 1刑法總則
Chapter1犯罪階層體係 A-1-3
TOPIC 1 阻卻違法事由 A-1-3
1 依法令之行為—現行犯逮捕【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節錄)】 A-1-3
2 業務上正當行為【95律師】 A-1-5
3 正當防衛1—侵害現在性之認定【98高考—法製(三級)】 A-1-10
4 正當防衛2—防衛行為非屬權利濫用【101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4
題【102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7
題【104原特—法警(四等)】 A-1-18
5 緊急避難—自招危難【102地特—法製(三等)】 A-1-24
6 綜閤考題【93司法官(節錄)】 A-1-28
TOPIC 2 罪責 A-1-30
7 原因自由行為【94律師】 A-1-30
8 寬恕罪責事由1—強度型防衛過當【改編自103政大】 A-1-32
題【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A-1-36
題【101律師(節錄)】 A-1-36
9 寬恕罪責事由2—延展型防衛過當【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38
10 寬恕罪責事由3—避難過當【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43
Chapter2未遂犯 A-1-45
TOPIC 1 不能未遂 A-1-47
1 行為無危險之認定【95警特—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47
題【94律師】 A-1-54
題【104政大】 A-1-55
TOPIC 2 中止未遂 A-1-58
2 中止未遂1—要件審查【103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節錄)】 A-1-59
題【100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62
題【96律師】 A-1-63
3 中止未遂2—預備犯能否主張中止未遂?【99司法官2】 A-1-64
TOPIC 3 準中止未遂 A-1-69
4 不能未遂與準中止未遂之混閤【改編自97政大】 A-1-69
題【103身特—法製(三等)】 A-1-73
Chapter3錯誤論 A-1-75
TOPIC 1 事實錯誤 A-1-75
1 構成要件錯誤1—等價客體錯誤【103司特—書記官(四等)】 A-1-75
題【教科書例題】 A-1-77
2 構成要件錯誤2—不等價客體錯誤【101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1-78
3 構成要件錯誤3—單行為之因果曆程錯誤【改編自103政大】 A-1-80
4 構成要件錯誤4—雙行為之因果曆程錯誤【103司特—書記官(三等)】 A-1-82
題【104地特—法製(三等)】 A-1-85
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1—誤想防衛【9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86
題【102高考—法製(二級)】 A-1-90
6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2—誤想防衛【改編自106東吳學分班】 A-1-91
題【108颱大B捲】 A-1-95
7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3—誤想避難【103高考—法製(三級)】 A-1-96
題【99地特—法製(三等)】 A-1-98
8 反麵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偶然防衛【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02
TOPIC 2 法律錯誤 A-1-104
9 包攝錯誤【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A-1-104
Chapter4不純正不作為犯與過失犯 A-1-107
TOPIC 1 不純正不作為犯 A-1-107
1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正犯共犯認定【改編自102政大(轉學)】 A-1-108
題【107司法官】 A-1-113
2 審查架構【101律師(節錄)】 A-1-121
題【99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24
TOPIC 2 過失犯 A-1-127
3 信賴原則【100普考—法律政風】 A-1-127
4 綜閤考題【97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A-1-130
Chapter5正犯與共犯 A-1-133
TOPIC 1 正犯 A-1-133
1 間接正犯—意思支配【104司法官(節錄)】 A-1-133
題【99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35
題【106律師】 A-1-136
題【106北大】 A-1-136
2 共同正犯1—成立要件【100司法官(節錄)】 A-1-140
3 共同正犯2—相續共同正犯【95司法官(節錄)】 A-1-142
4 共同正犯3—相續共同正犯【改編自教科書例題】 A-1-146
5 共同正犯4—共同正犯逾越【106司特—書記官(三等)】 A-1-150
6 共同正犯5—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A-1-153
7 共同正犯6—共同正犯脫離【102司法官(節錄)】 A-1-156
8 共同正犯7—共同正犯脫離【改編自106東吳學分班】 A-1-159
9 共同正犯8—共同正犯脫離【98律師】 A-1-163
題【98高考—法製(三級)】 A-1-165
10 共同正犯9—綜閤考題【改編自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1-168
11 共同正犯10—共同正犯與純正身分犯:刑法第31條第1項之適用【改編自104政大】 A-1-173
12 共同正犯11—無責任能力人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刑法第31條第2項之適用【99律師】 A-1-178
TOPIC 2 共犯 A-1-181
13 教唆犯1—教唆犯之教唆範圍與正犯實行行為之範圍不一緻時,應如何處理?【96律師】 A-1-181
14 教唆犯2—正犯産生之加重結果,教唆犯是否同負責任?【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86
15 幫助犯1—幫助行為有效性之認定【100律師】 A-1-190
題【改編自97司法官】 A-1-193
16 幫助犯2—幫助行為與正犯行為之因果關係【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1-194
17 幫助犯3—中性幫助【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節錄)】 A-1-196
Chapter6沒收 A-1-199
TOPIC 犯罪物沒收vs.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 A-1-199
Q 犯罪所得沒收之條文操作【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A-1-199
題【106颱大B捲(節錄)】 A-1-203
題【107北大】 A-1-204
Chapter7其他重要考點 A-1-207
TOPIC 1 競閤論 A-1-207
1 罪名數計算—以誣告罪為例【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207
TOPIC 2 刑法之效力 A-1-210
2 地之效力1【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節錄)】 A-1-211
3 地之效力2【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A-1-212
TOPIC 3 刑法之解釋 A-1-215
4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1【98高考—法製(二級)】 A-1-215
5 刑法上公務員之認定2【106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 A-1-220

SECTION 2刑法分則
Chapter1侵害個人專屬法益犯罪 A-2-3
TOPIC 1 生命、身體 A-2-3
1 普通殺人罪、殺害直係血親尊親屬罪與受囑託殺人罪—殺人罪章各罪名之析辨【106律師】 A-2-3
2 業務過失緻死罪—「業務」之意義【92律師】 A-2-8
題【97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A-2-10
3 違背義務遺棄罪1—行為主體:依法令、依契約【100司法官】 A-2-11
4 違背義務遺棄罪2—遺棄直係血親尊親屬緻死罪【100律師(節錄)】 A-2-16
5 墮胎罪—保護法益、傷胎行為之可罰性【102律師(節錄)】 A-2-21
6 墮胎罪章2—保護法益、阻卻違法事由【改編自102政大許恒達老師刑法期末考題】 A-2-26
7 普通傷害罪—抽血行為是否為傷害行為?【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2-31
8 重傷罪—「重傷」之意義【98司法官】 A-2-35
TOPIC 2 自由、性自主 A-2-38
9 妨害幼童發育罪、剝奪行動自由緻死罪【102律師】 A-2-38
題【103政大】 A-2-43
10 加重強製性交罪、對幼年人性交罪【91司法官】 A-2-47
11 加重強製猥褻罪—「猥褻」之意義【95律師】 A-2-50
12 對幼年人性交猥褻罪—本罪之「年齡」是客觀構成要件還是客觀處罰條件?【104普考—法律廉政】 A-2-53
TOPIC 3 名譽 A-2-55
13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105司法官(節錄)】 A-2-55
TOPIC 4 隱私 A-2-60
14 窺視竊聽竊錄罪【104退除役—法律廉政(三等)】 A-2-60
Chapter2侵害個人非專屬法益犯罪 A-2-71
TOPIC 1 個彆財産 A-2-71
1 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是否承認「死者之持有」?【106身特—執達員(四等)】 A-2-71
2 竊盜罪、加重竊盜罪—著手時點之認定、所有意圖之對象【97律師】 A-2-74
3 加重竊盜罪—侵入住居、攜帶兇器、結夥三人等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79
4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1【93司法官】 A-2-82
5 準強盜罪—「竊盜或搶奪」之意義2【94司法官(節錄)】 A-2-85
6 準強盜罪—「難以抗拒」之意義【97司法官】 A-2-88
7 準強盜罪—綜閤練習【104高考—法製(三級)】 A-2-91
題【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A-2-93
題【107政大】 A-2-94
8 強盜罪結閤犯—結閤犯之法理、如何結閤?【104地特—法製(三等)】 A-2-97
題【108政大】 A-2-101
TOPIC 2 整體財産 A-2-105
9 電腦詐欺罪—與無故變更電磁紀錄罪、僞變造準文書罪之關聯【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A-2-105
10 加重詐欺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分析【103律師(節錄)】 A-2-108
11 恐嚇取財罪—「含有詐欺性質的恐嚇行為」應如何評價?【104律師】 A-2-113
12 恐嚇取財得利罪2—與加重詐欺罪之競閤【104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三等)】 A-2-119
13 擄人勒贖罪1—勒贖意圖vs.不法所有意圖【99基層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女)(四等)】 A-2-128
14 擄人勒贖罪2—既遂時點之認定【101司法官(節錄)】 A-2-132
題【95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36
15 擄人勒贖罪3—強盜罪vs.擄人勒贖罪【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2-137
16 贓物罪—本罪行為主體之認定、「竊盜後銷贓」之可罰性【98司法官】 A-2-143
TOPIC 3 綜閤考題 A-2-146
17 綜閤考題1【99司法官2】 A-2-146
18 綜閤考題2【改編自103颱大B捲】 A-2-151
題【105北大】 A-2-155
題【105政大】 A-2-158
19 綜閤考題3【106司法官】 A-2-163
20 綜閤考題4【改編自103司法官】 A-2-170
Chapter3侵害社會法益犯罪 A-2-179
TOPIC 1 公共安全 A-2-179
1 放火罪1—行為客體屬性之區彆、著手時點之認定【101律師(節錄)】 A-2-179
2 放火罪2—與他罪之競閤【101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2-182
3 放火罪3—準放火罪、漏逸煤氣罪【105司法官(節錄)】 A-2-186
4 傾覆破壞交通工具罪、妨害交通工具往來安全罪—兩罪之比較【95司法官】 A-2-190
5 肇事逃逸罪1—「肇事」是否包含「無過失肇事」?【98軍法官】 A-2-192
6 肇事逃逸罪2—「逃逸」之解釋【103普考—法律廉政】 A-2-195
題【106政大(節錄)】 A-2-198
7 綜閤考題1【91律師】 A-2-200
8 綜閤考題2【105律師】 A-2-203
9 綜閤考題3【101司特—書記官(三等)】 A-2-206
題【102高考—法製(三級)】 A-2-210
10 綜閤考題4【107律師】 A-2-211
TOPIC 2 公共信用 A-2-222
11 僞造文書印文犯罪1—有形僞造犯罪之審查、競閤之處理(基礎題)【改編自103政大】 A-2-222
12 僞造文書印文犯罪2—有形僞造犯罪之審查、競閤之處理(進階題)【97律師】 A-2-225
題【100颱大B捲】 A-2-229
13 僞造文書印文犯罪3—無形僞造犯罪之審查、競閤之處理【105司法官】 A-2-231
題【106司特—書記官(四等)】 A-2-236
題【107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A-2-237
14 僞造有價證券犯罪—「僞造有價證券罪章」與「僞造文書印文罪章」犯罪之比較【92警特—行政警察人員(三等)2】 A-2-239
題【98司法官】 A-2-242
15 僞造貨幣犯罪—僞造貨幣罪罪數之計算、競閤之處理【96律師】 A-2-243
16 綜閤考題1【92司法官】 A-2-246
17 綜閤考題2【改編自100律師】 A-2-249
18 綜閤考題3【101地特—法製(三等)】 A-2-252
19 綜閤考題4【改編自101司法官、102司法官】 A-2-256
題【107颱大A捲】 A-2-261
題【108颱大A捲】 A-2-265
TOPIC 3 善良風俗 A-2-268
20 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罪—「包庇」之意義、刑法第231條第2項適用之前提【105升官等—行政警察人員(警正)】 A-2-268
Chapter4侵害國傢法益犯罪 A-2-273
TOPIC 1 公務執行之公正信賴 A-2-273
1 違背職務賄賂罪1【101高考—法製(三級)】 A-2-273
題【104司特—書記官(四等)】 A-2-276
2 違背職務賄賂罪2—強塞賄賂之行為評價【107一般警察—行政警察人員(四等)】 A-2-278
TOPIC 2 公務之圓滑進行 A-2-281
3 妨害公務罪【107調查局—調查工作組(三等)】 A-2-281
TOPIC 3 刑事司法權之正確行使 A-2-285
4 脫逃罪【改編自102地特—法製(三等)】 A-2-285
5 湮滅刑事證據罪—何謂「刑事被告案件」?「犯人教唆第三人湮滅自己刑事被告案件證據」應如何評價?【95司法官】 A-2-288
題【104司特—書記官(三等)】 A-2-292
6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1【99律師】 A-2-295
7 湮滅刑事證據罪—「第三人教唆犯人自行湮滅刑事被告案件證據」之評價2【102司法官】 A-2-301
題【教科書例題】 A-2-305
8 綜閤考題1【98司法官】 A-2-306
9 綜閤考題2【97律師】 A-2-310
題【104調查局—調查工作組(四等)】 A-2-313
10 綜閤考題3【改編自101司特—書記官(三等)、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A-2-315

B文章改編題
SECTION 1刑法總則
1 強製性緊急避難【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強製性的緊急避難—評最高法院九十四年颱上字第二三二四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133期,2006年6月,頁218-219】 B-1-3
2 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錯誤【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手足無「錯」—關於個人減免刑罰事由前提事實的錯誤,颱灣法學雜誌第261期,2014年12月,頁139-143】 B-1-5
3 加重結果犯之成立要件、危險前行為保證人地位【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傷害未遂緻死與不作為殺人—簡評九八年度颱上字第三○八六號判決,颱灣法學雜誌第160期,2010年9月,頁190-196】 B-1-8
4 犯罪物沒收—犯罪工具vs.關聯客體【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汽車與犯罪工具之沒收,月旦法學教室第170期,2016年12月,頁25-27】 B-1-12
5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1—審查架構【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利得沒收之範圍:直接、間接利得及替代價額,法務通訊第2789期,2016年3月,頁3-6】 B-1-16
6 犯罪所得沒收(利得沒收)2—性招待利益應如何沒收?【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林鈺雄,性招待利益能否及如何沒收?—兼論利得沒收新法之適用,颱灣法學雜誌第287期,2016年1月,頁17-31】 B-1-19

SECTION 2刑法分則
1 侵入住居罪、強製性交猥褻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變質的友情:侵入住居與妨害性自主之個案檢討,月旦法學教室第166期,2016年8月,頁24-26】 B-2-3
2 宗教騙色之行為評價【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最高法院103年度颱上字第626號判決事實;蔡聖偉,論強製性交罪違反意願之方法,中研院法學期刊第18期,2016年3月,頁61-64】 B-2-7
3 加重強製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計程車之狼,月旦法學教室第84期,2009年10月,頁26-27】 B-2-10
4 強製罪、強盜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榮堅,財産犯罪與不法所有意圖,颱灣本土法學雜誌第25期,2001年8月,頁112-117】 B-2-13
5 強製性交罪、乘機性交罪與與幼童性交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性侵害未滿七歲幼童的案例審查示範,月旦法學教室第115期,2012年5月,頁33-35】 B-2-18
6 準強盜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431-438】 B-2-21
7 強盜罪結閤犯【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王皇玉,強盜罪之結閤犯,月旦法學教室第151期,2015年5月,頁31-33】 B-2-25
8 業務侵占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即成犯與侵占罪的既未遂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29期,2013年7月,頁33-35】 B-2-29
9 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緻傷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許恒達,不能安全駕駛罪與過失實害犯的罪責及競閤難題,颱灣法學雜誌第212期,2012年11月,頁95-108】 B-2-32
10 不能安全駕駛罪、肇事逃逸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蔡聖偉,醉上加罪—車禍事故中相關罪名的競閤問題,月旦法學教室第130期,2013年8月,頁36-38】 B-2-36
11 頂替罪【案例與擬答均改寫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285-292】 B-2-40
12 藏匿人犯罪、頂替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案例與擬答改編自黃惠婷,刑法案例研習1,2016年9月二版,頁277-284】 B-2-43

附錄一 1
附錄二 7
索引 i


 

圖書序言

二版序

  這幾個月來,考選部頻頻送齣「大禮」(評分要點、司律二試可能閤一),讓路途原本就已顛簸的司律考試,更要天搖地動好一陣子。麵對考試製度不斷微調,身為作者,心情是怎樣都好不起來的,相信各位也是。不過,書還是要寫,生活還是要過,於是上緊發條,趕忙産齣本書的二版。

  二版生成的一開始,正值學校的期末考週,看見校園裏有學長姐發歐趴糖給學弟妹,嘴裏吃著甜,希望教授打分數也很甜,纔能好過年。想想,手裏的這份二版稿件,大概也具有歐趴糖的功能。雖然心理作用居多,但在許多孤軍奮戰的書海裏,這一點富有人性的溫存,還是讓人久久不能自己。

  「解題書」這個産品,就是在考生無比黑暗的內心深處,照進一點光。也許有點投機,但如何做到不那麼匠氣,又能讓考生暫時騙過閱捲委員的利眼,的確需要花些心思琢磨。這時,「個人意見」的鋪陳,突顯瞭本書的價值。筆者常把自己的想法寫給你看,讀者可能認同,也可能不屑,但這是我的想法,透過解題書分享研究心得,正是筆者當初撰寫這本書的目的。考生寫題目也是這樣,每個人對於題目的理解或有不同,但隻要言之有理,即便結論跟評分要點不同,相信分數也不會太差。

  在以「個人意見」打天下的時代,如何深化答題內涵,是考生責無旁貸的任務。筆者認為,讀者可以自行製作「答題模闆」,試著從筆記裏的實務、學說,析齣「個人意見」,告訴閱捲委員「你為什麼採這說」。因為老師們不喜歡大傢隻背東西就考上,要能理解箇中道理,並提齣自己的想法,分數纔會高。這件事情剛好可以在製作模闆時操作:除瞭花時間整理實務和學說見解,更要從這些說法裏麵,挑齣一種你可以接受的看法,並附理由詮釋它。當你這樣做之後,就會發現,你的答案很deep,像馬裏雅納海溝一樣深不可測,分數大概就會像珠穆朗瑪峰一樣高瞭吧XD

  最後,希望這本書能在你國考之路的天邊,揚起一抹嫣紅。迴眸,盡是天邊晚霞的一派溫馨,努力,好像也能笑看瞭。
 
周易
2019.3於Doricious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评分

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對於「實務操作」的細膩考量。我們都知道,考試科目是理論,但考題卻往往是實務。過去許多參考書,雖然理論說得很清楚,但在解題時,卻常常顯得生硬,無法真正掌握到法官、檢察官在審理案件時會關注的點。周易老師在這方麵絕對是功力深厚。他並沒有隻是單純地羅列考點,而是從一個「問題」齣發,逐步引導我們思考,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架構齣一個有邏輯、有說服力的答案。書中對於實務上常遇到的「模糊地帶」——例如,究竟怎樣纔算「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加重竊盜」中的「攜帶兇器」要如何解釋?「詐欺取財」的「詐術」和「財產上之損害」如何判斷?——都有非常精闢的分析,並且清晰地呈現瞭實務機關可能的思考脈絡。更難得的是,書中不隻引用瞭最高法院的判決,對於一些重要的、有爭議的判決,還會進一步分析其背後的理由,甚至是與學說的對話。這讓我們在準備考試時,不僅僅是背誦判決,而是真正理解為什麼會做齣這樣的判斷。這種「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的學習方式,對提升解題能力有顯著的幫助,尤其是對於律師二試那種更注重論述的考科,更是如虎添翼。

评分

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在我備考過程中,扮演著相當於「戰術手冊」的角色。我並非一開始就碰觸這本書,而是在打好一些基礎的理論架構後,纔開始仔細研讀。我認為,這本書的價值,並不在於它提供瞭多少「新」的知識點,而在於它將現有的、分散的知識點,以一種極具邏輯和實用性的方式,呈現齣來。老師在書中對於每一個爭點的切入點,都相當精準,他會先點齣問題的核心,然後引導我們思考,在這個核心問題下,可能有哪些不同的法律見解,以及實務上通常會如何處理。更難能可貴的是,書中對於一些「似是而非」的爭點,例如「客觀歸責」的判斷,或者「過失犯」的「應注意、能注意」的認定,都有非常詳細的分析。他不會隻告訴你一個結論,而是讓你理解結論是如何導齣的。我特別喜歡書中對於「犯罪計畫」與「實行階段」的劃分,以及「未遂犯」的幾個類型,他都用非常具體的案例來佐證,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這些概念。此外,第二版的更新,也讓這本書的時效性更強,這對於我們這種需要緊貼最新實務見解的考生來說,至關重要。

评分

選擇一本好的解題書,對於司律考試的備考者來說,絕對是至關重要的投資。我毫不猶豫地將《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列為我的首選,原因無他,就是因為其「問題導嚮」的設計。這本書並非隻是單純地整理法條和學說,而是緊緊圍繞著「考生在考試中會遇到的問題」來展開。老師在每一個題目下,都清晰地呈現瞭「爭點」,然後引導我們思考,這個爭點背後可能有哪些法律上的爭議,以及實務上是如何處理的。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罪名競閤」和「數罪併罰」的處理方式。這兩個部分,往往是許多考生感到頭痛的地方,因為它牽涉到對於犯罪事實的細緻判斷,以及對各種法律原則的靈活運用。周易老師在這兩個部分,都提供瞭非常係統性的分析框架,並且用大量的範例來說明,讓我們能夠逐步掌握解題的訣竅。例如,在處理「想像競閤」和「實質競閤」時,老師會提醒我們注意「行為的一緻性」和「法益的侵害程度」,這些細節的提示,在實際考試中,往往能幫助我們做齣正確的判斷。而第二版的內容更新,更讓這本書緊貼著最新的考題趨勢和實務見解,這讓我在備考時,更有信心。

评分

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在我漫長的備考路上,扮演著「定海神針」的角色。刑法條文眾多,概念複雜,尤其是在準備二試時,對於考題的掌握和論述的要求更高。我個人認為,這本書最寶貴的地方,在於它提供瞭一個「思考的範本」。當我們拿到一個考題時,書中提供的解題架構,能夠引導我們一步一步地進行分析,從事實的認定,到爭點的提煉,再到法律的適用,最後到結論的導齣。這種係統性的思考流程,對於我們這種需要嚴謹論述的考試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我尤其喜歡老師在書中對於「主觀構成要件」的處理。他並沒有將「故意」和「過失」簡單地劃分,而是深入探討瞭各種「故意」的型態,例如「未必故意」的判斷,以及「過失犯」中「應注意、能注意」的具體判斷標準。老師透過大量的案例,讓我們更容易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具體的案件事實連結起來。更重要的是,第二版的更新,讓這本書的內容,能夠緊貼著最新的實務見解,這對於我們這種需要追求最新發展的考生來說,是無比重要的。

评分

看到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的齣現,對於正在準備司法官和律師考試的考生來說,簡直是久旱逢甘霖。我是在司律一試結束後,特別鎖定這本書的。猶記得一試結束的當下,心中的激動與不安交織,尤其在刑法這個科目上,總覺得還有許多細節未能掌握得爐火純青。網路上爬文、詢問學長姐,這本解題書的評價始終是居高不下。拿到書後,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其紮實的排版和清晰的編排。書本的厚度也令人安心,足見其內容的豐富性。最令我讚賞的是,作者在每一個爭點的分析上,都力求窮盡各種可能的見解,並輔以實務見解和學說理論的梳理,這對於我們這種需要融會貫通的考生來說,實在是太重要瞭。光是看著每一個解題的架構,就足以讓我們對犯罪構成要件、阻卻違法、責任事由等概念有更深一層的理解。例如,在討論竊盜罪的意圖部分,作者不僅僅列齣學說上的不同看法,更詳細探討瞭實務上如何認定,甚至舉例瞭許多貼近生活的情境,讓我們更容易將抽象的法條與實際案例連結。這種深入淺齣的講解方式,絕對是幫助我們建立穩固刑法基礎的關鍵。而且,第二版的更新,更能反映近期實務見解的變動,這對於追求最新資訊的考生而言,更是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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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這個科目上,能夠找到一本真正能夠「解惑」的書,是許多考生的共同心願。《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絕對滿足瞭這個願望。我最欣賞老師在書中對於「客觀歸責」的處理。過去我對於「客觀歸責」的理解,總是有點模糊,認為隻要有因果關係,並且客觀上有風險,就可以成立犯罪。但老師透過書中的分析,讓我更清楚地理解到,「客觀歸責」並非隻是單純的因果關係判斷,更重要的是要考量行為人是否「增加瞭法所不容許的風險」,以及這個風險是否「實現於結果」中。老師在書中引用瞭許多重要的實務見解,例如「風險降低」、「風險轉移」、「死亡結果」、「過失犯」等,並且詳細分析瞭這些見解的內涵。這種深入的剖析,讓我對「客觀歸責」有瞭全新的認識。此外,書中對於「因果關係」的處理,也相當到位,老師區分瞭「條件關係」和「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並且強調瞭「客觀歸責」在判斷法律上因果關係的重要性。第二版的更新,更是讓這本書緊跟著最新的學說和實務發展,這對於我們這種追求精準和權威的考生來說,是無比寶貴的。

评分

在眾多刑法解題書中,《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絕對是令我印象深刻的一本。我之所以會購入這本書,是因為我聽過周易老師的課程,對他條理分明的授課方式和對刑法理論的深刻理解留下瞭深刻的印象。拿到書後,我發現這本書完全沒有辜負我的期待。它最讓我稱讚的地方,在於其「問題切入點」的設計。老師並沒有從法條或理論的編排順序來寫,而是從實際考試中經常齣現的「問題」齣發,引導我們去思考。例如,在討論「殺人罪」時,老師並沒有隻告訴我們刑法第271條的規定,而是從「故意殺人」、「過失緻死」、「加工自殺」等幾個常見的考點齣發,然後逐步分析其中的法律爭議。這種「從問題到理論」的講解方式,對於考生來說,更能掌握考試的重點。我特別欣賞書中對於「共犯」理論的處理,老師將「正犯」和「從犯」的區別,以及「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的成立要件,都進行瞭非常詳細的分析,並且引用瞭許多重要的實務判決。這對於我們這種需要理解和記憶大量法律概念的考生來說,是極大的幫助。第二版的更新,更是讓這本書的內容,能夠緊貼著最新的實務見解,這讓我們在備考時,更有信心。

评分

當初在選擇刑法解題書的時候,我猶豫瞭很久,畢竟市麵上選擇實在太多瞭。不過,在聽瞭一場周易老師的講座後,我對於他清晰的邏輯和深入淺齣的講解方式留下瞭深刻的印象,便決定購入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拿到書後,我最驚豔的就是其「解題架構」的設計。老師並沒有直接給我們一個標準答案,而是引導我們一步一步地思考,從問題的提齣,到相關法條的鋪陳,再到爭點的梳理,最後到結論的導齣。每一個環節都非常紮實,而且充滿瞭「考試技巧」的提示。例如,在處理「違法性」的問題時,老師會提醒我們要注意「客觀的違法性」和「主觀的違法性」的區分,並且要留意「行為人對於違法性認識」的重要性。這種細膩的提示,在實際考試中,往往能幫助我們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失分。而且,老師在處理一些比較複雜的犯罪,例如組織犯罪、洗錢犯罪等,更是將其複雜的構成要件,用非常清晰的方式拆解開來,讓我們能夠逐一擊破。第二版的更新,更包含瞭許多近期的實務見解,讓我們在準備上,不會有跟不上時代的感覺。這本書絕對是我備考路上不可或缺的神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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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對我而言,不隻是一本解題書,更像是一本「刑法思維的啟濛書」。過去我讀刑法,總覺得很多條文和概念,都像是隔著一層紗,若隱若現。但透過周易老師的筆觸,我彷彿看到瞭許多清晰的脈絡。我特別欣賞老師在處理「不法」與「責任」的區分上,所展現的清晰思路。他並沒有將兩者混為一談,而是分別從客觀、主觀兩個層麵,進行瞭細緻的分析。例如,在討論「故意」時,老師不僅列齣瞭「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等幾種不同型態,更進一步探討瞭「未必故意」的判斷標準,並且結閤瞭許多案例,讓我們更容易去體會。在「責任」的部分,老師對於「期待可能性」的探討,更是讓我茅塞頓開。過去我總覺得「期待可能性」是一個很玄的概念,但老師透過具體的生活情境,例如「受脅迫」、「錯誤的認知」等,讓我們理解到,當一個人因為某些客觀原因,而無法期待他做齣不同的行為時,就應該排除其責任。這對於理解許多「阻卻責任事由」,都有莫大的幫助。第二版的更新,更讓這本書緊跟著最新的學說和實務發展,這對於我們這種追求精準和權威的考生來說,是無比寶貴的。

评分

坦白說,在入手《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2版)》之前,我對刑法的解題書抱持著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的心情。期待的是希望能找到一本能真正幫助我提升解題能力的工具書,害怕的是又是一本「看過但不會用」的參考書。然而,周易老師的這本著作,完全打破瞭我的顧慮。我從第一章的「基本概念」開始,就感受到一股紮實的功力。老師在講解「犯罪構成要件」時,並沒有流於錶麵,而是深入探討瞭每一個要件背後所代錶的法學精神。例如,在「行為」的定義上,他不僅僅是羅列瞭「積極作為」和「消極不作為」,更進一步闡述瞭「原因力」的重要性,以及「保證人地位」的幾個主要學說。這種對基本概念的精準掌握,對於後續理解複雜的犯罪類型,有著奠基性的作用。而書中對於「阻卻違法事由」的探討,也是我認為的重中之重。老師對於「正當防衛」、「緊急避難」等重要阻卻違法的要件,都進行瞭細膩的剖析,並且引用瞭大量的實務判決作為例證。尤其是在處理「防衛過當」或「避難過當」時,老師引導我們思考「比例性」的判斷,這在實際考試中,是經常被考驗的重點。第二版的優勢,更是讓其內容更加與時俱進,緊抓最新的實務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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