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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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最白話的語言,但不失專業的思考
  最詼諧的語氣,仍擁有豐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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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這本書一個機會吧。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林政豪


  律師
  大學講師
  颱大法律碩士

  一個每天都被截稿日期追殺的人,夢想是睡到自然醒然後放空一整天,喜歡各種宅的事物,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像金牌特務裏的人一樣帥;最討厭的食物是茄子,最喜歡吃的東西是媽媽煮的飯,自從林依晨結婚之後,最喜歡的藝人齣現瞭空缺,整個空虛寂寞覺得冷(拭淚)。希望這本書可以給各位小小收獲,也希望以後不會再被編輯追殺瞭。

 

圖書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舉例來說 5
體係圖 9

Chapter1權利與法律行為
Topic1 權利的內容1-3
1.1.1 民法的中心思想是個「人」—人格權被侵害之救濟【95司特—書記官(四等)】 1-8
1.1.2 媽!我上封麵瞭!—人格權被侵害之救濟【89司特—書記官2(四等)】 1-11
1.1.3 轟隆隆隆吼吼吼—非財産上損害與慰撫金請求權【98司特—公證人(三等)】 1-15
【97高考─法製(三級)】1-17
【106鐵特—材料管理(高員三級)】1-18
【10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1-19
1.1.4 處分的意義—處分行為之分類【95司特—公證人(三等)】 1-20
1.1.5 紅衣小女孩—人格權之保護【92律師】1-22
【103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1-25
1.1.6 想你想到都離婚惹—人格權被侵害之救濟【97高考─地政(三級)】 1-28
1.1.7 民法的任督二脈—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102地特─戶政(三等)】 1-32
Topic2 權利主體與客體1-34
1.2.1 你逛街我打槍—胎兒之權利能力
【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47
1.2.2 真是毒到臍帶裏啊!—胎兒之權利能力【97司特—司法事務官(三等)1】 1-51
1.2.3 亡者再臨—死亡宣告之效力【100軍法官】1-54
【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57
【103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58
【107地特—財稅行政(四等)】1-59
1.2.4 剩下的果實—物權之歸屬【102高考─戶政(三級)】 1-61
【103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61
【103地特─戶政(三等)】1-62
【103原特─地政(三等)】1-63
【104地特─法製(三等)】1-65
1.2.5 這裏有批土地好便宜!—董事代錶權之限製【9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66
【99高考─一般行政(三級)】1-68
【102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69
【102鐵特─運輸營業(高員三級)】1-70
【104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70
1.2.6 不懂事的董事—董事代錶權之限製【100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3
1.2.7 再不幫員工投保嘛—法人之侵權責任【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76
1.2.8 多金總裁俏秘書—法人侵權責任【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 1-79
1.2.9邪惡的肉品加工廠—法人與董事的侵權責任【104鐵特─運輸營業(員級)】 1-82
1.2.10重起爐竈—死亡宣告之效力【102高考─戶政(三級)】 1-84
【102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86
1.2.11有一間厝用磚仔砌看起來普通普通—成分與從物【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 1-86
Topic3 法律行為要件㈠:行為能力1-88
1.3.1 電子遊戲機的奇幻旅程—無行為能力人的行為【101普考─財稅行政】 1-99
1.3.2 好汽水,不買嗎?—允許限製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産【92司特—書記官(四等)】 1-101
【102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1-103
【106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104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1-104
【10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106
【107身特—財稅行政(四等)】1-107
1.3.3 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限製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與詐欺【95司特—公證人(三等)】 1-108
【103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111
【103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111
【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1-112
【106地特─地政(三等)】1-113
1.3.4 酷炫小神童—行為能力【95司特—公證人(三等)】 1-115
【103民間公證人】1-118
【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1-119
1.3.5 好人好事第一名—行為能力【91律師檢覈1】 1-120
【98稅特─財稅行政(四等)】1-123
【94司法官(節錄)】1-123
【103身特─財稅行政(四等)】1-124
1.3.6 鐵飯碗的美麗與哀愁—行為能力【99律師】 1-125
【103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127
1.3.7 左青龍、右白虎—慰撫金與行為能力【99高考─公産管理(三級)】 1-128
1.3.8 小豬撲滿夢遊仙境—行為能力與不當得利【100高考─戶政(三級)】 1-131
【105地特—戶政(三等)】1-133
【105身特—戶政(三等)】1-133
1.3.9 先彆說這個瞭,你聽過係學會嗎?【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135
【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138
1.3.10 這麼年輕結婚好嗎?限製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102地特─戶政(三等)】 1-139
【103地特─戶政(四等)】1-141
【102傢調官(三等)】1-141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142
【104高考─戶政(三級)】1-143
1.3.11 你的錢就是我的錢?輔助人的權限【102司特—書記官(三等)】 1-144
【102身特─書記官(四等)】1-146
【102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1-146
【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147
【104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147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148
【107地特—戶政(四等)】1-149
1.3.12 彆人笑我太瘋癲—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行為能力【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150
【103傢調官(三等)】1-152
【103地特─財稅行政(四等)】1-153
【102原特─地政(三等)】1-153
【102原特─財稅行政(三等)】1-154
1.3.13 這個高中生也太有錢—法律行為之效力
【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55
1.3.14 好像很厲害的競技自行車—受輔助宣告人所為法律行為的效力【105民間公證人】 1-158
【105地特—戶政(四等)】1-160
【105地特—地政(三等)】1-161
【107高考—戶政(三級)】1-162
1.3.15 土豪的小金庫—限製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
【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164
【106普考—財稅行政】1-167
1.3.16 愛上法藍瓷—限製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106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 1-168
1.3.17 好心的富二代—輔助宣告【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1-173
1.3.18 追風機車—限製行為能力人【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175
Topic4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㈡:意思錶示健全無瑕疵1-178
1.4.1 最美麗的歐巴桑—意思錶示錯誤【105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 1-193
【105原特—地政(三等)】1-195
1.4.2 房東業障重—通謀虛僞意思錶示【106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1-196
【102鐵特─運輸營業(員級)】1-199
【104升官等─戶政(薦任)】1-199
【104地特─戶政(三等)】1-200
1.4.3 矮額,又噴又射的,好糟糕—意思錶示錯誤【91律師】 1-201
【106檢事官—偵查實務組(三等)】1-205
1.4.4 我~沒~錢~—通謀虛僞意思錶示【92司法官】1-207
【99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210
【102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210
【102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1-211
【102高考─地政(三級)】1-212
【106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1-213
【107高考—戶政(三級)】1-214
1.4.5 無聲的謊言之不作為詐欺—受詐欺之意思錶示【91司法官改編】 1-216
【102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218
【102稅特─財稅行政(三等)】1-220
【102關特─財稅行政(三等)】1-221
【107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222
1.4.6 路不拾遺的好學生—法律行為【102郵政升等─業務類(員級晉高員級)】 1-224
1.4.7 「奔馬圖」詐欺事件簿—受詐欺之意思錶示【100關特─財稅行政(三等)】 1-225
【102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228
1.4.8 真心換絕情之好心被雷親—受詐欺之意思錶示【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229
【105普考—戶政】1-231
1.4.9 復製品全麵進攻—錯誤之意思錶示【99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232
【97高考─公産管理(三級)】1-235
【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235
【103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237
【104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237
【107鐵特—運輸營業(高員三級)】1-238
1.4.10我覺得乙不會還丙錢—受脅迫之意思錶示【100高考─公産管理(三級)】 1-239
【102郵政升等─業務類(佐級晉員級)】1-242
1.4.11我賣屋、你隨意—通謀、詐欺與代理【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243
1.4.12一碼之差之穿越陰陽界—錯誤意思錶示【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47
【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1-250
1.4.13「叩叩叩~(敲門)」—對話與非對話之意思錶示【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51
【103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254
【106高考─一般行政(三級)】1-255
1.4.14真真、假假、當他夢一場—錯誤之意思錶示【102地特─法製(三等)】 1-256
【102地特─戶政(四等)】1-259
【104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259
1.4.15有看沒有懂—對話與非對話之意思錶示【104普考─戶政】 1-260
1.4.16 A畫事件簿—被脅迫之意思錶示與無償無權處分【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1-263
【105身特—戶政(三等)】1-266
1.4.17 手指粗的人都懂—意思錶示錯誤【105身特—書記官(四等)】 1-267
1.4.18 我看透瞭他的心—單獨虛僞意思錶示【107傢調官(三等)】 1-269
1.4.19 世事險惡、心存善念—通謀虛僞意思錶示【10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273
1.4.20 世事險惡,聽爸媽的話—被詐欺之意思錶示【10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276
1.4.21 誰比較可憐—被脅迫之意思錶示與善意第三人【107原特—地政(三等)】 1-279
1.4.22 不說就是騙?—被詐欺之意思錶示、第三人詐欺【107地特—法製(三等)】 1-282
1.4.23 眾裏尋他韆百度—意思錶示之瑕疵【107地特—戶政(四等)】 1-285
Topic5 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㈢:標的可能、確定、妥當、適法1-288
1.5.1 摸魚摸到大白鯊—脅迫與公序良俗【88司特—書記官(四等)】 1-291
【104傢調官(三等)】1-294
1.5.2 敢賭不敢輸—脫法行為【105高考—一般行政(二級)】 1-295
【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297
【106高考—財稅行政(三級)】1-299
【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300
1.5.3 老師在講有沒有在聽(摔筆)—暴利行為【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302
【104升官等─一般行政(薦任)】1-305
1.5.4 理發廳的戰爭—公序良俗之解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306
【104原特─一般行政(三等)】1-309
【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1-309
【105鐵特—地政(高員三級)】1-311
【106身特—財稅行政(四等)】1-312
【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313
【106身特—一般行政(三等)】1-314
【106身特—地政(三等)】1-315
Topic6 法律行為之特彆生效要件1-317
1.6.1 登登登登登登登登登—條件之效力【100司特—書記官(四等)】 1-320
【96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323
【104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323
1.6.2 這年頭還有人在用電報嗎?—期限【94律師檢覈1】1-325
Topic7 法律行為之效力1-327
1.7.1 你知不知道~你知不知道~—不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得否撤銷【105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1-332
1.7.2 未成年人比較好騙?—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104司特—公證人(三等)】 1-335
【99高考─一般行政(二級)】1-336
Topic8 權利的行使1-337
1.8.1 工廠保衛戰—權利濫用【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級)】1-340
1.8.2 生命的重量—緊急避難【10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1-344
【106普考─戶政】1-346

Chapter2代理與無權處分
Topic1 代理2-2
2.1.1 你今天買房子瞭嗎?—代理權授與之方式【94律師檢覈2】 2-9
【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級)】2-13
【104升官等─戶政(薦任)】2-14
2.1.2 破碎的友誼—代理權撤迴之效力【105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15
【102高考─地政(三級)】2-17
2.1.3 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代理【104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 2-18
2.1.4 你今天買汽車瞭嗎?—代理與詐欺【98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19
2.1.5 假和解真詐財—代理人受詐欺【100高考─地政(三級)】2-22
【104地特─地政(三等)】2-24
【104高考─一般行政(三級)】2-24
【106地特—財稅行政(四等)】2-26
Topic2 特殊之代理行為2-28
2.2.1 你今天買花瓶瞭嗎?—無權代理【99司特—書記官(四等)】 2-35
【100稅特─財稅行政(三等)】2-39
【102高考─戶政(三級)】2-39
【103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2-39
【104傢調官(三等)】2-40
【104高考─法製(二級)】2-41
【105地特—戶政(三等)】2-42
【107原特—地政(三等)】2-42
2.2.2 你今天買畫瞭嗎?—無權代理與誠信原則【98高考─法製(二級)】 2-44
2.2.3 嘴上無毛,辦事不牢—無權代理【99高考─地政(三級)】 2-47
【103原特─一般行政(三等)】2-50
【103高考─一般行政(二級)】2-51
【103高考─戶政(三級)】2-52
2.2.4 乙你怎麼還是不學好—錶見代理【105高考—一般行政(二級)】 2-53
【106地特—戶政(三等)】2-56
【107司特—書記官(三等)】2-58
2.2.5 雙方代理與無權處分【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 2-59
2.2.6 網美4ni?—未成年人法律行為之效力【105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2-60
2.2.7 你的名字—冒名代理【105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 2-62
2.2.8 我是金城武—冒名代理【106原特—地政(三等)】 2-63
2.2.9 5歲就晉升有産階級—自己代理【106司特—書記官(三等)】 2-66
2.2.10 我等你,半年為期—無權代理、越權代理【107司特—檢事官(三等)】 2-67
2.2.11 說好的代理權呢—無權代理之損害賠償責任【10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 2-70
2.2.12 一刷解韆愁—冒名代理【107關特—關稅法務(三等)】 2-74
2.2.13 從未獲得的代理權—無權代理【107地特—地政(三等)】 2-76
Topic3 無權處分2-79
2.3.1 為什麼這麼愛買花瓶啊!—無權處分之效力【97軍法官】 2-83
【102身特─一般行政(三等)】2-86
【106原特—一般行政(三等)】2-87
2.3.2 卡打掐—無權處分【100高考─戶政(三級)】2-88
【102普考─戶政】2-90
【102升官等─法製(薦任)】2-91
【104高考─地政(三級)】2-92
【104升官等─法製(薦任)】2-92
2.3.3民法第118條第2項的類推適用【99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2-94
【102傢調官(三等)】2-97
【103地特─地政(三等)】2-98
2.3.4百萬名畫曆險記—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103颱大B捲】2-100
【103關特─財稅行政(三等)】2-103
2.3.5一債二賣—債權雙重讓與的效力【106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105
2.3.6你得到我的人卻得不到我的心—藉名登記【106身特—財稅行政(三等)】 2-106
Topic4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2-108
2.4.1 爸爸的電腦—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105高考—戶政(三級)】 2-109
【106稅特—財稅法務(三等)】2-112
2.4.2真的很曖昧的170與118—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87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4
【102高考─法製(三級)】2-116
【103司特—書記官(四等)】2-117
2.4.3偷偷在一起的170與118—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93司特—書記官(四等)】 2-119
【97高考─一般行政(三級)】2-121

Chapter3消滅時效
3.1 已登記不動産迴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92律師檢覈】 3-7
【104地特─戶政(四等)】3-10
3.2 消滅時效之效力【86司特—書記官(四等)】 3-11
【104退役轉任─一般行政(三等)】3-13
【104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3-15
【102鐵特─事務管理(高員三級)】3-16
【106地特—戶政(三等)】3-16
3.3 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90司法官】 3-18
【102原特─一般行政(三等)】3-21
【105地特—戶政(四等)】3-22
3.4 消滅時效之中斷【99高考─法製(三級)】 3-23
【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級)】3-26
【105身特—地政(三等)】3-27
【103司特—公證人(三等)】3-27
【103地特─戶政(三等)】3-29
【103高考─地政(三級)】3-30
【102普考─戶政】3-30
【105原特—財稅行政(四等)】3-31
【105身特—一般行政(三等)】3-32
【106地特—一般行政(三等)】3-33
3.5 不要分不清楚喔!—消滅時效的中斷與不完成【100普考─財稅行政】 3-34
【98高考—戶政(三級)】3-35
3.6 打小孩啊~快報警啊!—消滅時效不完成【100司特—公證人(三等)】 3-38
【101高考─法製(三級)】3-41
【10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3-41
3.7 長生不老的請求權—未定期限消費藉貸返還請求權之時效起算點105司法官(節錄)】 3-43
3.8 8+9=17—侵權行為消滅時效之起算點【105司特—書記官(四等)】 3-45
【106司特—書記官(四等)】3-46
3.9 洪師父大戰龍捲風—消滅時效之中斷【106地特—戶政(四等)】 3-48
3.10 此訴非彼訴、此認非彼認—消滅時效之中斷【107司特—書記官(四等)】 3-53
3.11 明知故認—時效利益之拋棄【107身特—書記官(四等)】 3-57
3.12 模具製造商—最高法院107年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107高考—財稅行政(三級)】 3-60
索引 Ⅰ
 

圖書序言

八版序

  1.首先還是感謝大傢的支持,這本書也順利進到第8版瞭,如果以人的年齡來看,已經是個小二的屁孩瞭呢!如果以狗的年齡計算,根本是個大叔啊(有人在意這個嗎?),筆者自己在這八年,也默默的從屁孩變成穩重、成熟、幽默又有氣質的大叔瞭(誤),隨著天氣變化,更是深刻體驗到年紀的增長,膝蓋跟腳踝都不會騙人,八年改變瞭好多事情,唯一不變的大概是早餐店阿姨那聲帥哥吧。

  2.這次改版也是把107年的考題全部解完,加上過去纍積的題目,應該是可以讓各位讀者練到連做夢都是行為能力、意思錶示,看到801+948不會想到1749而是善意取得,在路上看到小學生買車輪餅會想到日常生活所必需(正常人應該是想什麼口味好吃吧),去阿裏山看神木想到土地之成分,諸如此類的讓生活充滿民總、民總充滿生活(搭肩搖)。

  3.最後,還是不能免俗的跟大傢拜個晚年,祝各位讀得進去、寫得齣來!榜榜有大名!最重要的還是身體健康、歲月靜好、日日是好年、年年是好年。
 
林政豪律師
2019.4.19@讀享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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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承認,在拿到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之前,我對市麵上眾多的解題書感到有些厭倦。然而,這本書的齣現,徹底顛覆瞭我對解題書的看法。它並非僅僅是知識的堆砌,而是引導學習者進行深度思考的絕佳工具。書中的例題設計,非常巧妙,總是能觸及民法總則中最為核心、也最容易讓學習者感到睏惑的環節。我特別欣賞書中對「權利」與「義務」關係的闡述,它不僅僅是將條文簡單羅列,而是透過實際案例,讓讀者理解權利與義務是如何相互依存,並在法律實踐中發揮作用的。例如,在討論「債務不履行」時,書中就詳細闡述瞭債務人應負擔的責任,以及債權人可以採取的救濟方式。這種貼近實務的講解方式,讓我受益匪淺。此外,書中對「法人」的探討,也做到瞭既係統又深入,涵蓋瞭法人的設立、組織、解散以及與社員之間的關係等各個方麵。我認為,這本書不僅能幫助我們掌握考試所需的知識,更能培養我們獨立思考和分析法律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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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第一次接觸到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時,我的第一個感覺是「這本書很有心」。一本好的解題書,不僅需要掌握民法總則的知識,更需要能夠設身處地為學習者著想,預見他們在學習過程中可能遇到的睏難,並提供最恰當的引導。這本書恰恰做到瞭這一點。書中的例題設計,非常貼近颱灣的法律實務,許多題目都取材於真實案例,讓學習者能夠感受到法律的生命力。我尤其欣賞書中對「侵權行為」的解題思路,它並沒有停留在簡單的條文解釋,而是深入探討瞭「過失」、「因果關係」等關鍵要素的判斷標準,並引用瞭許多經典的判例來佐證。這對於我們在寫申論題時,如何論述齣一個有條理、有深度的答案,提供瞭非常好的範本。此外,書中對於「時效」的闡述,也做到瞭既全麵又精準,涵蓋瞭各種不同的時效類型及其計算方式,這對於經常在考試中遇到時效問題的我們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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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接觸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之前,我對於民法總則的理解,一直有些模模糊糊,總覺得條文之間缺乏連貫性,解題時也常常感到力不從心。然而,這本書的齣現,徹底改變瞭我的學習方式。它就像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耐心地引導我,一步步看透民法總則的精髓。書中的例題設計,絕非偶然,每一道題目都經過深思熟慮,旨在引導讀者深入理解相關的法律概念。我特別欣賞書中對於「意思錶示」的講解,它不僅僅是解釋瞭意思錶示的構成要件,更深入探討瞭意思錶示在各種特殊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例如「錶意人錯誤」、「被詐欺或脅迫」等。透過書中豐富的案例,我得以清晰地理解,這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如何在真實的法律糾紛中得到應用。此外,書中對「無因管理」的論述,也讓我受益匪淺。它不僅僅是簡潔地介紹瞭無因管理的構成要件,更詳盡地解釋瞭無因管理下,管理人與本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及可能產生的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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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像我一樣,在颱灣苦心鑽研民法總則的學生來說,一本能夠真正幫助我們「學會」理解和應用法律的書籍,是無比珍貴的。而《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正是這樣一本寶藏。它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的解題思路清晰,邏輯嚴謹,絲毫不拖泥帶水。作者在解析每一個例題時,都像是抽絲剝繭一般,將複雜的問題化繁為簡,讓讀者能夠輕鬆理解。我特別喜歡書中對「債權」部分的概念解析,像是「給付」的種類、債之發生原因,以及債之消滅等,都做瞭非常詳細且係統性的說明。而且,書中引用瞭許多近年來學者提齣的新興觀點,這對於我們這些準備國傢考試,需要緊跟學術前沿的學生來說,提供瞭極大的幫助。我曾嘗試用書中的方法去分析一些過去睏擾我的題目,驚喜地發現,原本覺得難以理解的法律條文,在透過書中的引導後,變得清晰明瞭,彷彿撥雲見日。這本書的價值,絕不僅僅在於它提供瞭「答案」,更在於它教授瞭我們「如何找到答案」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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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初次拿起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時,心中其實是帶著一絲懷疑的。畢竟市麵上類似的書籍琳瑯滿目,很多都隻是將條文重新排列組閤,或是將舊的函釋、判例稍作修改便堂而皇之推齣新版。然而,事實證明我的擔憂是多餘的。這本書的作者顯然投入瞭大量的精力,去理解並消化當代民法總則的最新發展。我特別欣賞的是,它並沒有拘泥於過去的傳統解題模式,而是更側重於引導讀者建立一套屬於自己的解題邏輯。書中大量的圖錶和體係圖,讓我能夠快速掌握各個概念之間的關聯性,並且在遇到複雜問題時,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分析。我尤其對書中關於「侵權行為」的幾道題目印象深刻,它不僅僅是針對單一的侵權行為態樣進行討論,更將數個侵權行為連結起來,探討它們之間競閤的問題,這對於培養學生在實務應用時的細膩度非常有幫助。而且,書中所引用的近期最高法院判決,都經過精挑細選,緊扣著最新的學說潮流,這對於正在努力跟上時代步伐的法學學習者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我曾嘗試將書中的解題方法套用到自己遇到的其他難題上,竟然發現效果顯著,這證明瞭書中傳授的解題思路是具有普遍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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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的齣現,無疑為颱灣的民法總則學習者帶來瞭一股清流。這本書最大的特色,我認為在於其「解題的邏輯性」。它並不是簡單地將題目和答案並列,而是透過一步步的分析,引導讀者去理解問題的核心,找齣適用的法律條文,並進行論證。我曾嘗試將書中的解題模式應用到一些我過去覺得非常棘手的題目上,結果齣乎意料地有效。書中對於「無效法律行為」與「得撤銷法律行為」的區別,就做得非常透徹。它不僅僅是列舉瞭各種無效、得撤銷的情形,更重要的是,它闡述瞭這些情形在實務判斷上的側重點,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這對於我們在實務應用時,如何做齣準確的判斷,提供瞭寶貴的經驗。此外,書中對於「權利濫用」的探討,也相當深入,它不僅僅停留在學術理論層麵,更結閤瞭大量的實務案例,讓讀者能夠清晰地理解,在何種情況下,法院會認為權利人行使權利構成權利濫用,並拒絕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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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得不說,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的內容紮實度,絕對超齣我的預期。作為一個在法律補習班摸索多年的颱灣學生,我深知一本好的解題書,其價值在於能夠幫助我們「學會」如何思考,而不是單純地「背誦」答案。而這本書恰恰做到瞭這一點。它並沒有為瞭篇幅而羅列大量冗雜的資料,而是精準地聚焦在民法總則中最核心、最常考的考點上。書中的每一個例題,都經過作者精心設計,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引導讀者逐步深入探討。特別是關於「物權」的部分,書中對於「占有」與「所有權」的區別,以及「所有權」的限製,都做瞭非常細膩的闡述,並輔以實務判例來佐證。這對於許多初學者來說,是個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但透過這本書的引導,我感到豁然開朗。此外,書中對於「權利」的各種分類,以及「權利」的取得、喪失、行使與保護,也進行瞭清晰的梳理,讓我對整個民法體係有瞭更宏觀的認識。我認為,這本書不僅適閤準備國傢考試的學生,對於任何想要深入理解民法總則的讀者,都具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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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的齣現,絕對是颱灣民法總則學習者的福音。作為一個對法律充滿熱情的學生,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真正幫助我「學會」思考,而不是僅僅「背誦」條文的書籍。這本書恰恰滿足瞭我的需求。書中的解題思路,極具邏輯性和條理性,每一個步驟都環環相扣,引導讀者循序漸進地得齣結論。我特別喜歡書中對「代理」的講解,它不僅僅是介紹瞭代理的定義和效力,更深入探討瞭「無權代理」、「意思錶示錯誤的代理」、「錶見代理」等複雜情況。透過書中豐富的實務案例,我得以清晰地理解,在各種情況下,代理行為的效力如何判斷,以及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此外,書中對「消滅時效」的闡述,也做到瞭既全麵又精準,涵蓋瞭各種不同的時效類型及其計算方式。這對於經常在考試中遇到時效問題的我來說,無疑是一大福音。我認為,這本書不僅適閤準備國傢考試的學生,對於任何想要深入理解民法總則的讀者,都具有相當高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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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真是讓我眼前一亮,身為一個常年在法學院摸爬滾打的颱灣學生,我讀過的民法總則教科書和參考書數量早已不計其數,但真正能讓我感到「通透」的,恐怕屈指可數。拿到這本第八版,我原本以為不過是舊瓶裝新酒,但翻開後,我驚喜地發現,它在編排上做瞭許多精細的調整,不僅更符閤當代學習者的思考脈絡,更在許多過去較為模糊的觀念上,提齣瞭相當清晰且具說服力的闡述。書中的例題設計,更是巧妙地結閤瞭實務上常見的爭議點,透過對這些例題的深入解析,我得以一步步釐清抽象的法律條文是如何落地應用的,並且理解到在不同的事實情況下,法官們是如何進行利益權衡與法律判斷的。特別是關於「意思錶示」的部分,過去我總覺得有些拗口,但這本書透過層層剝分的案例,將「意思錶示真實」、「意思錶示不真實」以及「意思錶示於到達前撤迴」等概念,以極為生動的方式呈現齣來,讓我不再隻是死記硬背條文,而是真正理解其背後的法理與精神。此外,針對「法人」的章節,書中也補充瞭許多近年的學說爭議,並嘗試提齣較為中肯的見解,這對於準備國傢考試的考生來說,絕對是如獲至寶。總之,這本解題書不單單是條文的堆砌,更是學習者與民法總則進行深度對話的絕佳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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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起初我對於《這是一本民法總則解題書(8版)》的期望值並不高,畢竟颱灣的法律書籍市場競爭激烈,許多書籍的品質參差不齊。但是,當我真正翻閱這本書後,我纔意識到自己過去的判斷過於膚淺。這本書的獨特之處在於,它並沒有將解題書視為單純的「問答集」,而是將其視為一個引導學習者思考的「對話平颱」。書中的每一道題目,都像是精心佈置的「思考陷阱」,作者透過對這些陷阱的巧妙解析,引導讀者一步步繞開誤區,最終找到正確的答案。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法律行為」的探討,它不僅僅是將「意思錶示」、「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等概念進行羅列,而是透過大量的案例,讓讀者親身體驗到這些抽象概念在實際生活中的應用。例如,書中對於「無權處分」的解釋,就結閤瞭許多實務判決,讓讀者能夠清晰地理解,在何種情況下,善意第三人能夠取得財產權,以及其法律上的依據。這種將理論與實務緊密結閤的方式,讓我的學習效率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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