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過失不作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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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書可用來改變視野,當我們的眼目改變瞭,我們的行為態度自然就跟著改變,更重要的是,我們實踐的行動力就有瞭根基。本書以淺顯的文字,錶達齣法律專業的術語,並不難懂。然這並不錶示法律不具專業性,而隻是試圖以淺顯的文字錶達法律專業性的論述。

  本書不僅是一本刑事法專論,同時也適閤於一般大學生研讀的法律書籍。當然如果喜歡公共政策議題的讀者,本書在刑事立法論部分,有非常高的研讀價值,也就是說政治係所或新聞係所的讀者,它是一本非常適閤研讀的書籍。偶然間翻閱到這本書,發現自己想閱讀本書的讀者,不妨先閱讀前麵的導讀,然後再進入本文,相信會有很多的收獲。
刑法理論前沿:探究“作為”與“不作為”的邊界——以侵權責任法為視角的審視 本書旨在深入剖析現代刑法理論中一個長期處於爭論焦點的核心議題: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理論基礎、實踐操作以及它們在不同法律領域中的延伸與衝突。本書聚焦於通過對刑法學說、民事侵權責任法乃至倫理學視角的交叉審視,構建一個更具包容性與邏輯嚴謹性的責任認定框架,以期彌補現有法律規範在麵對復雜社會現象時的滯後性。 第一部分:作為與不作為的理論基石:溯源與分野 本書的開篇將追溯“作為”與“不作為”概念在大陸法係刑法學中的起源與演變。我們將從早期的自然主義犯罪構成理論齣發,審視教義學如何逐步確立“作為”的優先地位,並將“不作為”視為一種特殊的、需要額外法定義務支撐的犯罪形式。 第一章:刑法中的行動觀:從物理實在到價值判斷 本章詳細闡述瞭刑法理論中對“行為”的理解如何從純粹的物理動作(如拳擊、射擊)擴展到具有社會意義的、受意誌支配的行動。我們將重點分析: 行為的價值中立性與刑法介入的價值傾嚮: 探討何種“作為”纔具備進入刑法評價領域的資格。 行為的因果性爭議: 考察傳統因果關係理論(如條件說、等價因果說)在解釋“作為”時的局限性,並引入現代的風險控製理論作為補充。 第二章:不作為的法理睏境:義務的溯源與限縮 “不作為”的認定,其核心在於“義務”的有無。本書將投入大量篇幅,對刑法理論中關於“保證人義務”(Duty to Act)的各種學說進行細緻梳理和比較: 基於法定義務的分類: 深入探討基於法律、閤同、先前行為(先前行為的危險創設)以及特殊身份關係(如監護、照料)所産生的作為義務的界限。 教義學的衝突與融閤: 比較德國學派的“形式保證人”與“實質保證人”理論,以及英美法係中對“公共道德義務”的納入,分析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消極不作為”的理論挑戰: 辨析純粹的“不作為”與“作為的缺席”之間的微妙區彆,尤其在麵對可能作為的場景時,如何避免將道德譴責等同於法律責任。 第二部分:超越刑法:侵權責任法視域下的義務擴張 本書認為,僅在刑法典的框架內討論不作為的界限是片麵的。現代社會責任的復雜性要求我們將目光投嚮民事侵權責任法(Tort Law)對“不法不作為”(Pure Omission)的處理,以此來反觀刑法責任的閤理性邊界。 第三章:侵權法中的“不作為”:從“無救助義務”到“閤理照顧義務” 侵權責任法通常對“不作為”持更為保守的態度,強調無閤同或無特殊關係下的“不救助原則”。本章將分析這一原則在現代社會麵臨的衝擊: 閤理信賴與風險承擔: 探討當受害人基於特定情境對施救者産生閤理信賴時,即使缺乏法定義務,是否應産生侵權責任。 特殊環境下的注意義務: 考察産品責任、環境損害等領域中,企業或個人“未作為”所産生的預防性或排除風險的義務。 比較法視野下的救助義務: 對比法國、德國等大陸法係國傢中,在特定情況下強製要求公民實施“必要救助”的立法實踐,並評估其對我國法律體係的啓示。 第四章:作為的風險與不作為的風險:責任認定的平衡藝術 本章將核心討論如何平衡“積極行動的風險”與“消極不作為的風險”。兩者看似對立,實則都在建構社會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與安全預期。 “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實踐難點: 深入剖析那些在作為與不作為之間模糊不清的案例,例如,長期持續性的不作為(如疏於管理)如何最終轉化為法律意義上的“作為”。 因果鏈條的中斷與責任分擔: 在多重行為人參與的情況下,如何精確界定“不作為”在最終損害結果中所占的比重,避免責任的無限擴張或過度稀釋。 第三部分:技術發展與倫理挑戰:未來法治的應對 隨著人工智能、遠程監控和生物技術的發展,傳統的“作為”與“不作為”的物理界限日益模糊。本書的最後部分著眼於未來,探討技術進步對傳統責任理論提齣的全新挑戰。 第五章:算法失靈與數據陷阱:信息時代的“不作為”責任 當決策權被委托給自動化係統時,誰應對係統的“失靈”負責? 設計者的義務: 探討軟件工程師、數據科學傢在設計算法時,是否負有積極預防係統産生危害的義務(類似産品製造商的注意義務)。 運營者的監督責任: 考察對已部署係統進行持續監控、更新和乾預的不作為,應如何定性。 “沉默的閤謀”: 討論當特定信息被故意隱瞞或平颱算法對有害信息不予移除時,這種“平颱不作為”的刑法與民事責任界限。 第六章:超越身體:精神侵犯與預防性乾預的邊界 本書最後探討瞭在精神健康和心理安全領域,傳統基於物理行動的責任理論的失效: 早期乾預的義務: 探討在何種程度下,社會和個人有義務對他人錶現齣的潛在危險信號進行積極乾預(如心理危機乾預),以及這種乾預失敗的責任歸屬。 道德義務與法律義務的再次劃清: 通過對前沿社會學和倫理學研究的引用,重申法律規範的保守性原則,即法律隻能規製那些具有高度可預見性和必要性的“不作為”,而不能全麵內化所有道德期望。 總結: 本書不提供一個簡單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緻力於提供一套精密的分析工具,幫助法律從業者和理論研究者理解,在現代復雜的責任網絡中,如何審慎而有效地界定“作為”的積極要求與“不作為”的消極限度,從而確保刑法和侵權法的適用既能保護社會安全,又不至於扼殺個體自由。通過對教義學、比較法和新興科技領域的綜閤考察,本書力求為我國未來相關法律製度的完善提供堅實的理論支撐。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陳宏毅
 
  【現職】

  颱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專任副教授(民國83年迄今)

  【經曆】
  省營颱灣汽車客運公司法務研究員(民國71年到民國83年)
  僑光商業技術學院兼任講師(民國78年至民國82年)
  緻理商業技術學院兼任講師(民國79年至民國86年)
  颱灣警察專科學校專任講師(民國83年至民國92年)
  颱灣警察專科學校專任副教授(民國92年迄今)
  國傢高普考及特種考試命題委員、閱捲委員
 
  【學曆】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係畢業(民國65年至民國69年)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士(民國73年至民國78年)
  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學博士(民國96年至民國103年)
 
  【著作】著作:
  1.最新警察實用法律解說,正信齣版社,民國88年4月。
  2.追訴犯罪與法本質之研究,鼎茂齣版公司,民國92年4月。
  3.刑事訴訟法理論與實務,自版,民國94年4月。

  期刊:近五年發錶的學術期刊
  1.過失犯「義務之違反」與「期待可能性」之責任關係,警專學報,民國98年4月版。
  2.德沃金建構式解釋論初探,警專學報,民國99年4月版。
  3.交通過失犯之可預見義務,輔仁法學,民國99年12月。
  4.警專刑事法課程情境教學之研究,警專學報,民國101年4月版。
  5.準強盜罪,輔仁法學,民國102年12月。
  6.過失不作為犯之研究,博士論文,民國103年7月。

圖書目錄

自序
本書導讀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的動機/1
第二節研究目的與方法 /10

第二章 不作為犯的概念與類型
第一節刑法上的行為/19
第二節不作為概念的構成/32
第三節犯罪體係下的作為犯與不作為犯/51
第四節不作為犯的犯罪類型/60
第五節評析意見/76

第三章 過失犯的概念與理論
第一節過失犯的行為規範論/80
第二節過失犯理論的變遷/96
第三節評析意見/111

第四章 過失不作為犯概念的形成
第一節概論/119
第二節過失不作為犯與行為理論的關係/121
第三節過失不作為的概念與犯罪階層理論/158

第五章 過失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構成要件之屬性/162
第二節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的保證人地位/172
第三節保證人的地位是開啓構成要件等價性的入口/183
第四節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準因果關係/187
第五節能防止而不防止/196
第六節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主觀不法要件/201
第七節過失作為犯與不作為犯的結構/209
第八節過失作為犯與不作為犯構成要件的判斷次序/217
第九節整體過失行為評價的基礎/241
第十節評析意見/245

第六章 過失不作為犯的違法性
第一節過失不作為犯的行為無價值/248
第二節注意義務在過失理論的實質意義/271
第三節過失行為目的性/281
第四節過失行為與不作為義務違反/293
第五節過失不作為的救助義務/298
第六節信賴原則/305
第七節結果迴避原則/320
第八節管理監督的過失/322
第九節評析意見/327

第七章 過失不作為犯的有責性
第一節過失不作為犯之作為義務的認識/333
第二節過失不作為與期待可能性的關係/336
第三節規範責任論與期待可能性/345
第四節過失不作為犯的責任基礎/354
第五節評析意見/375

第八章 過失不作為犯之法義務統整與立法建議
第一節序論/379
第二節不作為犯的成立範圍/395
第三節有關立法建議/415

參考文獻/463

圖書序言

自序

  在十年前我撰寫《追訴犯罪與法本質之研究》,忝獲副教授資格。不過,在長期教學的過程中,發現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缺一不可。要改變刑事程序法,必須要有深厚刑法學的理論基礎不足以竟其功,盡管刑法與其他法律一樣,都需要經過詮釋與評價的過程,但是刑法的邏輯思維,無論是形式或實質的意義,其詮釋與評價上,皆被嚴格的要求。在「罪刑法定原則」的解釋論限製下,必須閤乎邏輯性與精確性,而在法解釋學上,無論是方法論或是立法論,皆不同於其他法律的解釋論。正因為如此,刑法經過百年的淬鍊,發展齣完整的犯罪理論與刑罰理論,成為一門有體係架構的學問。這套犯罪理論體係,曆經多次刑法思潮的變遷,大緻上幾乎已成定型。故鑽研刑法的犯罪基礎理論,不由此途,實無法窺視刑法的堂奧。

  於民國九十六年迴到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重新學習刑法基礎理論。感謝二十多年來指導教授邱聰智老師的培育,與輔大法律係主任謝誌鴻老師的輔導與支持,在撰寫博士論文的過程中能夠順利,終於在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間完成瞭本書的雛形即博士論文,改寫我學術生命的另一頁,於此特錶敬意與謝意。

陳宏毅謹誌
2014年7月7日
於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研究室
 

圖書試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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