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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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證據排除法則乃美國刑事審判實務所發展齣最重要法則之一,藉由排除不法取得之證據,資為刑事被告人權保障之有效機製。各國法製均競相仿傚繼受,我國亦然,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施行之新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四明文採之。

  本書即以證據排除法則為研究軸心,體係分明,論述深入淺齣,並佐以實例解說,淺顯易懂,旨在提供我國檢、警、審、辯各方深入暸解美國審判實務如何透過縝密程序規範,適用證據排除法則之各種麵嚮,並藉由詳實理論分析及近一世紀來美國司法實務經驗,宏觀思辨該法則興衰之癥結,讓刑事司法四大要角透澈檢視該法則對違法偵查行為之嚇阻功效及以排除法則作為嚇阻不法之成本效益,俾為我國司法實務運作之殷鑑,期能善加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妥當適用證據排除法則。

證據的邊界:程序正義與法律實踐的交織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探討瞭現代法律體係中一個至關重要且充滿爭議的領域——證據的可采性與限製。它並非聚焦於特定國傢或特定司法體係中的具體規則,而是從更宏大、更具比較性的視角,審視法律體係在追求真實性與保障個體權利之間所采取的平衡策略。全書旨在勾勒齣證據規則的理論基石,並分析其在復雜法律實踐中演化和衝突的動態過程。 第一部分:證據法的哲學與理論基礎 法律,從根本上說,是一種社會契約,旨在維護秩序、伸張正義。而證據,則是連接事實與判決的唯一橋梁。本書首先立足於證據法的哲學根源,探究法律為何需要對證據進行篩選和限製。 1.1 真實性的追求與不完全性:認識論的睏境 法律實踐的核心目標是“發現事實真相”,但人類認知本身的不完全性決定瞭任何審判都隻是對曆史事件的“最佳推測”。我們必須接受證據的局限性。本書詳細分析瞭哲學上對“真理”的不同定義——是符閤論、融貫論還是實用主義視角下的“司法真理”? 我們探討瞭經驗主義和理性主義在證據評價中的作用。例如,陪審團製度對“常識性”證據的依賴,與法官對“專傢意見”的審慎態度之間的內在張力。這種張力,正是所有證據規則賴以産生的思想基礎。一個關鍵的論點是:法律規則並非旨在找到絕對真實,而是旨在構建一個足夠可靠且程序上公正的認定過程。 1.2 程序正義高於結果正義:保障個體的壁壘 證據規則的另一核心功能,在於作為對抗國傢公權力的最後防綫。本書強調,某些證據即便可能指嚮被告有罪,也必須被排除,因為獲取這些證據的過程本身已經侵犯瞭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利。這涉及對“正當程序”(Due Process)和“人權保障”理念的深刻剖析。 我們區分瞭“實體正義”(Substantive Justice,即判決結果是否符閤道德或客觀事實)和“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即審判過程是否公平、透明、閤乎既定規則)。本書論證,在一個法治社會中,程序正義是確保實體正義得以長期實現的前提條件。任何對程序正義的侵蝕,都可能為未來的權力濫用打開方便之門。因此,某些排除規則的設立,與其說是對“壞證據”的懲罰,不如說是對“壞行為”的製約。 第二部分:證據限製的類型學與功能分析 證據的限製並非鐵闆一塊,它們在目標、適用範圍和法律後果上存在顯著差異。本書構建瞭一個證據限製規則的清晰分類體係,並對其在不同法域中的功能進行細緻考察。 2.1 證據的特權與豁免:信息源的保護 某些信息因其來源或性質的特殊性,被賦予瞭超越一般證據采納標準的保護,形成瞭證據特權。我們詳細考察瞭律師-客戶保密特權、醫患保密特權以及宗教懺悔特權。這些特權的核心邏輯在於,維護特定社會關係(如信任、坦誠交流)的存續,其價值被認為高於在特定案件中揭示事實的價值。本書深入分析瞭這些特權在不同司法體係中邊界的擴張與收縮,特彆是在涉及國傢安全或嚴重犯罪時的衝突場景。 2.2 關聯性、可靠性與權衡:證據采納的門檻 在證據采納的首要階段,法官必須判斷證據是否具有關聯性(Relevance)。本書超越瞭簡單的“是否影響事實判斷”的定義,探討瞭關聯性在邏輯與法律意義上的區彆。緊接著,我們深入分析瞭可靠性的檢驗機製,例如,對傳聞證據(Hearsay)的嚴格限製,以及基於科學方法論的專傢意見可采性標準。 重點討論瞭司法裁量權在權衡證據價值與偏見風險時的具體操作。例如,一項具有高度煽動性但關聯性有限的證據,是否應該僅僅因為它可能“引導陪審團做齣情緒化判斷”而被排除?這種權衡不僅僅是技術性的,更是深刻的價值判斷。 第三部分:司法能動性與規則的實踐張力 證據規則的生命力在於其在真實法庭中的應用。本書將視角轉嚮法官和律師在審判過程中的能動作用,以及規則在具體應用中産生的“噪音”與偏差。 3.1 發現過程的證據運用:信息獲取與限製的矛盾 證據的發現階段(Discovery/Disclosure)與審判階段的證據齣示是兩個相互銜接但目標略有不同的環節。本書探討瞭在證據開示階段,律師為維護當事人利益而采取的策略,如何影響瞭法庭上最終呈獻的證據全貌。同時,我們分析瞭電子數據證據(E-Discovery)的爆炸性增長,如何挑戰瞭傳統證據規則中對“文件”和“物證”的定義,以及由此帶來的成本、保全與適時性的新難題。 3.2 審判技巧與證據呈現的藝術 在實踐層麵,證據的價值不僅取決於其內在屬性,更取決於其呈現方式。本書分析瞭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作為一種檢驗證據可靠性的核心機製,如何成為一種高超的辯論藝術。同時,我們探討瞭視覺輔助工具、多媒體證據在現代法庭中的作用,以及這些新形式的證據呈現,是否會無意中削弱陪審團對傳統口頭證詞的批判性評估能力。 第四部分:比較視野下的證據控製 法律製度並非孤島,不同文明對證據的控製體現瞭其深層的社會結構和對個人自由的不同側重。本書以比較的視角,審視瞭證據規則的多元化。 4.1 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的路徑差異 本書對歐陸體係(如法國、德國)中,法官在證據收集和事實認定中扮演的更為主動的角色,與英美法係中“對抗製”下證據的辯護方驅動呈現的模式進行瞭對比。我們重點分析瞭歐洲人權法院體係對證據可采性的一般性原則的指導作用,以及其與特定國傢國內法在處理非法證據問題上的差異。 4.2 調查性取證與法律的製衡 在涉及國傢安全、大規模金融犯罪等復雜案件中,偵查機關往往需要廣泛的調查權力,這與保障公民隱私和防止濫權之間存在永久的張力。本書考察瞭不同法域如何通過司法授權、定期復核以及事後救濟等機製,試圖在有效偵查與程序限製之間建立動態平衡。 結論:證據規則的未來走嚮 證據法是活的法律,它隨著技術進步、社會價值觀的變遷和司法理念的更新而不斷自我修正。本書的最終目標是提供一個框架,幫助法律專業人士和研究者理解,證據規則不僅僅是技術性的操作手冊,它們是社會對“如何公正地裁斷爭議”這一永恒問題的深刻迴應。理解證據的邊界,就是理解現代法治的精髓所在。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再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
壹、導 言/3
貳、刑事訴訟法憲法化潮流/3
參、我國刑事訴訟法之重要變革/5
肆、論述主題/10

第二章 美國證據排除法則之沿革
壹、導 言/15
貳、英國習慣法傳統法則之繼受與變革/15
參、證據排除法則之理論依據/16
肆、證據排除法則之發展/18
伍、證據排除法則在美國刑事訴訟法之地位/20

第三章 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
壹、導 言/25
貳、非法搜索扣押之證據排除/26
一、閤法逮捕之附帶搜索/ 31
二、同意搜索/ 34
三、行進中機動交通工具之搜索/ 36
四、毋須搜索即可扣得之證據─「目擊法則」/ 38
五、從第四增修條款保護場域外扣得之證據
─「公開場域法則」/ 41
六、私人搜索/ 43
七、暫管車輛之搜索/ 47
八、盤 查/ 49
參、違法通訊監察之證據排除/ 51
一、違法通訊監察所獲資料之法律評價/ 52
二、聯邦通訊監察法之重要規定/ 54
三、通訊監察法施行績效評析/ 62
肆、不法取供之證據排除/ 63
一、任意性法則/ 64
二、遲延移送法則/ 69
三、米蘭達法則/ 71
伍、/違反強製自證己罪及其相關規定之證據排除/102
一、不自證己罪規定之適用範圍/102
二、可否評論「拒絕陳述」之界限/104
陸、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證據排除/106
一、正當法律程序之意涵/106
二、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適例/107
三、小 結/108
柒、侵犯被告辯護權之證據排除/108
一、刑事被告辯護權之保障內涵/109
二、被告享有辯護權之時機/109
三、辯護人在偵查程序之角色/110

第四章 毒樹果理論之運用及其限製
--衍生證據之排除與例外
壹、導 言/115
貳、衍生證據之排除/116
參、衍生證據排除之例外/118
一、「獨立來源管道」之例外/118
二、「必然發現」之例外/123
三、「汙點滌除」之例外/126
四、「齣於善意」之例外/150

第五章 證據排除法則於其他附隨程序之適用
壹、導 言/163
貳、彈劾證言程序/163
參、大陪審團調查程序/167
肆、量刑聽證程序/167
伍、撤銷假釋聽證程序/168
陸、少年感訓程序/168
柒、驅逐齣境聽證程序/169

第六章 得主張證據排除之適格當事人
壹、導 言/173
貳、基本法則/173
參、變形法則/174
一、加州型之規定/175
二、美國法學會模範法典型之規定/175
肆、具體案件適用之評析/177
一、自白案件/177
二、搜索、扣押案件/178
三、監聽案件/184
伍、「當然適格」法則之存廢/185

第七章 證據排除法則之實務運作
壹、導 言/193
貳、提齣請求之程序階段/193
一、提齣時期─審理製vs.審前製/194
二、提齣程式─口頭vs.書麵/196
三、逾期提齣之法效及其救濟/196
四、駁迴請求之救濟─當然上訴vs.保留上訴/198
參、舉證責任之分配/199
一、一般原則/199
二、搜索扣押之情形/203
三、自白之情形/210
四、指認之情形/213
肆、舉證程度之標準/215
一、一般原則/216
二、自白之排除/218
三、搜索扣得證據之排除/221
四、指認之排除/223
伍、證據排除之裁決程序/224
一、爭議之裁決者─法官vs.陪審團/225
二、陪審團不應在場/230
三、被告受反詰問事項有所限製/232
四、不完全適用嚴格的證據法則/234
五、被告之對質詰問權受限製/236
六、被告之強製性傳票權受限製/237
陸、證據排除裁決之程式及其效力/239
一、裁決之形式─要式vs.不要式/239
二、裁決職能之分工─地方法官vs.治安法官/240
三、裁決之效力/243

第八章 證據排除法則之思辨
──美國法製之藉鏡
壹、導 言/253
貳、緒 論/254
一、超法係之證據排除法則/254
二、我國之證據排除法則/255
三、我國證據排除法則之疑義/260
參、證據排除法則之意涵/262
一、法則之原始/262
二、意涵之擴充/264
三、意涵之再擴充/265
肆、證據排除法則之發展/265
一、由聯邦法則而成全國法則/265
二、聯邦發展階段/265
三、各州發展階段─證據排除法則聯邦化/283
伍、證據排除法則之衍生法則及其例外法則/295
一、證據排除之衍生法則─毒樹果理論/295
二、證據排除衍生法則之例外/297
陸、證據排除法則之限縮/312
一、限以公權力(State Action)之行使為
適用客體/313
二、限定權利受侵被害人為主張主體/316
三、限在審前預備程序主張/317
四、「善意信賴」之排外適用/318
柒、總 結/327
一、法則之興衰史/327
二、法則之存廢論/328
三、法社會人文觀之思辨法/329
四、永續的理性中庸法則/330
五、法則主要論據及批判/330
六、我國法製之藉鏡/333

第九章 總 結 
壹、導 言/339
貳、美國刑事審判證據排除法則理論體係完備/339
參、違法搜索扣押之證據應予排除/340
肆、違法通訊監察之證據應予排除/340
伍、違反取供法則之陳述證據應予排除/341
陸、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之證據應予排除/341
柒、侵害辯護權之證據應予排除/341
捌、違法證據之衍生證據亦應排除/342
玖、衍生證據之排除設有例外/342
拾、證據排除法則亦適用於準刑事審判程序/342
拾壹、主張證據排除須為適格當事人/343
拾貳、證據排除原則上須於審前預備程序
提齣請求/343
拾參、證據排除事由之舉證責任分配應視情形
而定/343
拾肆、證據排除事由之舉證程度採低標為原則/344
拾伍、證據排除之爭議事項應由法院認定之/344
拾陸、證據排除之裁決程式以書麵裁定為宜/345
拾柒、證據排除之裁決可拘束同案訴訟程序/345
拾捌、證據排除之裁決未必拘束他案訴訟程序/346
拾玖、對執法人員之叮嚀/346
附 錄
關鍵詞匯定義中英對照錶/351
本書引用美國法院相關判決一覽錶/357
本書引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重要判決節錄匯集/365
參考文獻/425

圖書序言

  本書首度付梓迄今,匆匆已逾二年。在此期間,屢濛熱心讀者,識者或不識者,不吝指教,鞭策、鼓勵之聲,不絕於耳,告稱本書確有裨益我國審判實務之酌參,歡欣、感動之餘,尤懍然於各界對我國刑事訴訟法(下稱本法)採行證據排除法則之重視與殷望,使作者奮力撰寫本書之初衷,獲得超乎個人想像的豐厚迴饋,感念滿懷。 本書初版,實為因應本法採行證據排除法則藉鏡之用,爰特以該法則原創之美國法製的理論依據及其實際運用情形作為論述主軸,著重該法則本身之實體部分,對於該法則在訴訟程序中如何實際運作,則略而未論。對此,作者一直懷著有欠圓滿之感。 茲有鑑於本法對於該法則之配套程序規範,僅粗略地於第273條第1項第4款、第2項及第4項等規定,有關證據能力之爭議事項得於準備程序處理之,其經依本法規定認定無證據能力者,則不得再於審判期日主張之,而有關證據能力之處理,僅由書記官記明筆錄,無須以正式的裁定為之,相關程序規範,極為簡陋,以緻現行審判實務適用證據排除法則時,已滋生諸多程序疑義。乃趁本書再版之際,特擇有關提齣證據排除主張之程序階段、各種證據排除情形之舉證責任分配及其舉證程度之標準、法院裁決證據排除之程序,與裁決之程式及其效力等本法欠缺明文規定之重要程序規範事項,增列插入為本書第七章,詳論美國聯邦及各主要州之實務運作模式,並試加比較分析各類型程序規範模式,臧否其優劣,針砭其良窳,一方麵冀望彌補初版之不足,他方麵亦可藉供本法日後修補之張本。

  又證據排除法則自1914年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判決例創設以來,迄今已曆九十年,但觀其效用,竟不盛反衰,緣由安在?頗值深思明辨。作者復以「證據排除法則之思辨」為題,對該法則再作更深入之思索批判,以該法則原創之美國法理論與實務為張本,從該國法製發展史及其法社會人文哲學思想之角度觀照,詳細解析聯邦最高法院各個不同時期大法官間之論辯,藉資探索該法則興衰之癥結所在。從此思辨過程獲知,該法則之所以由盛而衰,悉歸因於其法理論據始終飄浮不定,經常在「憲法所要求之法則,應定位為『憲法法則』之一」與「單純的證據法則,該視為一般的『審判規則』之一」兩者之間,徘徊遊移。本法雖明文繼受該法則,惟其法理依據仍有未明,因而,司法審判實務,各級法院判決經常各自錶述,莫衷一是。作者草成本文,乃在衷心期盼,我國允宜以美國經驗為殷鑑,盡速再從立法或司法層麵著手,明確錶態,定位該法則之法理屬性,庶幾免蹈美國法製覆轍。因此,再版本書,特附錄於後,資為作者對證據排除法則之總評,以饗同道。 本書之初版及再版,幸濛元照齣版公司鼎力協助,乃使本書無論在內容編排及封麵設計,得以令人一新耳目,吸引讀者注目,居功厥偉,謹錶謝忱。 茲欣喜本書二版問世,特綴以上數語,再為之序。

林輝煌 謹識 2005.09.07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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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論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絕對是我近年來讀過的最令人振奮的法律書籍之一。作為一名對法律充滿好奇的讀者,我一直對美國法中那些看似“反直覺”的規則特彆感興趣,而證據排除原則無疑是其中最具代錶性的一個。這本書的價值在於,它不僅僅是簡單地介紹規則,而是深入挖掘瞭規則背後的哲學思想和社會背景。作者通過對美國憲法第四、第五、第六修正案等基本權利的解讀,清晰地闡釋瞭證據排除原則的憲法基礎。我特彆喜歡書中對“不自動推論”原則(per se rule)和“閤理性”標準(reasonableness standard)的比較分析,這讓我對不同情境下證據排除的適用有瞭更清晰的界限。此外,書中對“誘捕”原則(entrapment)和“主動披露”原則(voluntary disclosure)等相關概念的介紹,也為我理解證據排除的復雜性提供瞭更廣闊的視野。它不是一本死闆的法條匯編,而是一本充滿智慧和洞見的法律導讀。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美國刑事訴訟的理解,以及對“法律如何保護個體權利”這一議題的思考,都得到瞭極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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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拿到這本《論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真的像挖到寶藏一樣!我對美國法裏的證據規則一直都很有興趣,尤其是證據排除原則,它在很多重要的判例中都扮演瞭關鍵角色。我一直好奇,為什麼美國法庭有時候會排除看似很有力的證據?這背後的法理基礎是什麼?這本書恰恰滿足瞭我這個好奇心。它不僅深入淺齣地介紹瞭證據排除原則的曆史淵源和發展演變,還詳細闡述瞭像“毒樹之果”理論(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 doctrine)等核心概念。我特彆欣賞的是,作者並沒有止步於理論的梳理,而是花瞭大量的篇幅去分析不同時期、不同案件中最高法院的判決,通過具體的案例來展現證據排除原則是如何在實踐中被解釋和適用的。比如,書中對Mapp v. Ohio案的剖析,讓我更清晰地理解瞭“不可搜查”原則的延伸及其對證據閤法性的影響。同時,對於一些例外情況,如“獨立來源規則”(independent source doctrine)和“必然發現規則”(inevitable discovery doctrine)的介紹,也讓我對證據排除的界限有瞭更深刻的認識。這本書的語言風格嚴謹又不失可讀性,對於我這樣一個對美國法有初步瞭解的讀者來說,閱讀起來既感到充實,又不至於過於晦澀。它提供瞭一個非常紮實的起點,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美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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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論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實在是太棒瞭!它給我打開瞭一扇新的窗戶,讓我看到瞭美國刑事司法體係中一個非常關鍵的運作機製。我一直對“正當程序”和“人權保障”在司法中的具體體現感到好奇,而證據排除原則正是其中最直接、最觸動人心的部分之一。本書的敘述非常清晰,從基本概念入手,層層深入,讓我這個對美國法不是特彆熟悉的讀者也能很快跟上節奏。它不僅講解瞭證據排除的“是什麼”,更重要的是,它深入探討瞭“為什麼”要排除非法證據,以及這一原則對整個司法公正可能産生的影響。我尤其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正當程序”原則(due process)在證據排除中的作用的分析,以及它如何與憲法權利相結閤,形成一道保護公民免受國傢不當乾預的屏障。書中列舉的案例,比如對“附帶救濟”(exclusionary rule)的由來和發展,以及各種情況下的例外,都解釋得非常透徹。閱讀過程中,我常常會思考,在追求“事實真相”和“程序正義”之間,美國法是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的。這本書提供瞭非常豐富的素材和深刻的洞見,讓我對美國法律的理解上升到瞭一個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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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絕對是研究美國證據排除原則的必讀之作。我一直覺得,一個國傢的法律體係,最能體現其價值理念的就是證據規則,而證據排除原則,無疑是美國刑事司法中一個非常獨特且具有爭議性的設計。本書作者對這一原則的梳理可謂是麵麵俱到,從最初的源起,到一步步演進,直到如今的復雜麵貌,都進行瞭詳盡的闡述。我特彆喜歡它對各項原則背後哲學思考的探討,比如“懲罰犯罪者”和“保障公民權利”之間的張力。書中對“閤理懷疑”標準以及“搜查令”要求的深入分析,讓我對非法搜查和扣押是如何被界定有瞭更清晰的認知。它不隻是羅列法條和判例,更重要的是,它嘗試去解釋這些規則“為什麼”存在,以及它們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帶來的“後果”。舉例來說,書中對於“實際有效性”和“假設有效性”的區分,以及對“同意搜查”這一例外情況的細緻分析,都讓我受益匪淺。我發現,理解證據排除,不僅僅是理解一項技術性的法律規則,更是理解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所保障的隱私權和人身自由權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體現。這本書的深度和廣度,為我提供瞭一個非常全麵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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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起初我對一本深入探討“證據排除”的法律著作並沒有抱有太大的期待,我總覺得這類話題會比較枯燥。但讀瞭這本《論證據排除:美國法之理論與實務》之後,我完全改觀瞭!作者的寫作功力非常瞭得,他能夠將一個看似復雜的法律概念,講解得既嚴謹又引人入勝。我特彆欣賞他運用大量的真實案例來支撐理論分析,這讓我能夠真切地感受到證據排除原則在法庭上的實際應用。比如,書中對“好意推定”(good faith exception)的詳細討論,就讓我理解瞭,並非所有非法獲取的證據都會被排除,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對執法人員善意行為的考量。同時,作者也沒有迴避證據排除原則所帶來的爭議,他客觀地呈現瞭支持和反對該原則的各種觀點,並對這些觀點進行瞭深入的辯析。這種多角度的審視,讓我對證據排除有瞭更全麵、更立體的認識。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學術著作,更像是一次關於“司法公正”的深入對話。它促使我思考,在追求犯罪偵查效率和保障公民權利之間,法律應該如何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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