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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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本書闡述近二十多年來我國民事程序法學之創新理論,諸如突襲性裁判防止論、新程序保障論、程序主體權論、程序選擇權論、民事事件類型審理必要論、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肯定論、實體利益及程序利益平衡兼顧論、適時審判請求權論及公正程序請求權論,如何構成相關民事紛爭處理、解決程序製度之法理根據及基礎理論,以及其如何導引學說及實務之演進發展。本書於憲法與民事訴訟法之關係,說明適時審判請求權之內容及其應如何保障;於民事訴訟,論述訴訟標的相對論之特色及其如何展開;於傢事訴訟,敘明傢事事件閤併論之構造及其如何交錯適用程序法理而為審判。

《律政風雲:現代司法實踐中的程序正義與證據規則》 本書導讀: 在紛繁復雜的現代法律體係中,程序正義如同堅固的基石,支撐著實體法的有效實施與社會公平的最終實現。本書《律政風雲:現代司法實踐中的程序正義與證據規則》並非一部專注於某一特定訴訟程序或審判階段的專門論著,而是一部旨在宏觀梳理和深入剖析當代司法理念、訴訟結構演變,以及證據采納與價值判斷的綜閤性學術著作。它立足於全球化背景下法律製度的相互影響,聚焦於本土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深層次問題。 第一編:司法理念的革新與重塑 本篇首先探討瞭在信息時代和人權意識高漲的背景下,傳統司法理念所麵臨的挑戰與轉型。我們不再滿足於簡單的“法律適用”,而是深入探究“正當程序”的內涵如何隨時代發展而豐富。 第一章:程序正義的當代價值重估 本章詳細闡述瞭程序正義在現代法治國傢中的核心地位。它不僅關乎個案的公正裁決,更影響著民眾對整個司法係統的信任度。通過對“聽證權”、“辯論權”等核心權利的細緻分析,本書論證瞭形式上的程序保障如何轉化為實質上的權利救濟。我們將對比英美法係和大陸法係在程序正義理念上的異同,特彆是它們在司法審查和司法能動性方麵的不同取嚮。重點討論瞭“比例原則”在程序設置中的應用,即如何平衡效率與公正。 第二章:司法能動性與控辯平衡的張力 司法機構在案件管理和事實認定中扮演的角色日益復雜。本章剖析瞭法官在庭審主持、證據組織中的“能動性”邊界。當法官主動介入調查或引導訴訟方嚮時,如何確保其行為不損害控辯雙方的平等地位?書中引入瞭“中立性標準”的量化探討,並結閤近年來發生的爭議性判例,分析瞭司法權力的擴張與製約機製。特彆關注瞭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人”為核心的推定原則在現代司法運作中的實際效力。 第三章:公開審判原則的現代詮釋與限製 審判公開是保障司法透明度的關鍵。本章超越瞭單純的“法庭開放”概念,深入探討瞭信息時代背景下的“信息公開”範疇。包括電子捲宗的公開、庭審錄音錄像的傳播限製、以及對涉及國傢安全或個人隱私案件的例外處理。書中引入瞭社會學研究成果,探討瞭媒體曝光對陪審團(或事實認定者)心理的影響,並提齣瞭在保障公眾知情權與維護被告人名譽權之間尋求平衡的理論模型。 第二編:證據規則的精微與實證檢驗 證據是構建事實的基礎,證據規則的嚴謹性直接決定瞭判決的質量。本書的第二部分將證據采納的理論推導與司法實踐中的常見誤區相結閤。 第四章:證據的“三性”與排除法則的演進 本章重申瞭證據的“三性”(關聯性、閤法性、真實性)作為證據采納的邏輯前提。然而,重點在於分析“閤法性”的現代內涵。在全球範圍內,由於偵查手段的科技化,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麵臨新的挑戰。書中詳細梳理瞭“毒樹之果”原則在不同司法管轄區內的細微差異,並對司法實踐中經常齣現的“默示同意取證”的效力進行瞭深入的辨析。 第五章:專傢意見的采納與抗辯機製 在高度專業化的案件中,專傢意見的質量至關重要。本書批判性地考察瞭專傢證人製度的運作機製,特彆是如何避免專傢意見被訴訟一方“收買”或過度傾嚮。本章提齣瞭一套針對專傢意見的“交叉質證模型”,強調對專傢方法的科學性、數據來源的可靠性進行嚴格審查,而非僅關注結論本身。並探討瞭在引入跨學科專傢時,如何確保其陳述的法律可理解性。 第六章:間接證據與內心確信的量化風險 事實的認定往往依賴於一係列間接證據的推導。本書探討瞭如何運用概率論和邏輯學原理來評估間接證據鏈的強度。重點剖析瞭“閤理懷疑”在間接證據案件中的應用門檻。我們詳細分析瞭“高度可能”、“極大可能”等錶達方式在法官內心確信形成過程中的誤導性,並倡導一種更加透明、可溯源的事實認定路徑,以減少法官主觀臆斷的空間。 第三編:訴訟結構的優化與未來展望 本書的最後部分將目光投嚮整體訴訟結構的優化,探討如何通過製度設計來提升司法效率,同時保障訴訟參與者的權利。 第七章:訴訟中立地帶的構建:電子化證據的挑戰 隨著案件審理越來越依賴電子數據,如何確保電子證據的完整性、原始性以及如何應對“深僞技術”(Deepfake)帶來的取證難題,成為新的焦點。本章提齣瞭構建“電子證據中立審查機製”的設想,包括對雲存儲數據的遠程勘驗規範和時間戳認證的法律效力界定。 第八章:和解與調解在司法終局性中的角色 現代司法追求“終局性”,即案件能夠被有效、妥善地解決。本章評估瞭訴前和訴中調解機製的有效性。書中強調,調解的達成不應以犧牲當事人的實質權利為代價,必須確保其自願性和信息充分性。同時,探討瞭當調解協議被違反時,如何快速有效地恢復司法程序,避免“調解陷阱”。 第九章:程序保障的全球比較與本土化策略 本章進行瞭一次跨國界的比較研究,選取瞭幾個在程序保障方麵具有創新性做法的國傢或地區案例,分析其經驗教訓。最終,本書落腳於對本土司法改革提齣建設性意見,核心在於如何將國際公認的程序保障標準,以符閤國情、可操作的方式,嵌入到現行的訴訟流程設計之中,以期達到高效與公正的統一。 結語: 本書旨在引導讀者超越對單一訴訟步驟的關注,轉而審視整個司法流程的內在邏輯和哲學基礎。它是一本麵嚮法律實踐者、理論研究者和所有關注司法公正的公民的深度思考之作。

著者信息

圖書目錄

圖書序言

圖書試讀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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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這本書,我腦海中立刻浮現齣過去幾年辦理案件的種種場景。作為一名在大陸法係背景下成長的法律人,我們習慣瞭對法律條文的精細解讀,但有時候,卻容易忽略瞭訴訟本身所承載的社會功能。這本書恰恰把我們拉迴到這個根本性的議題上。“審判對象”這個概念,聽起來似乎很學術,但在實際操作中,它決定瞭我們每一次訴訟的走嚮。究竟是法院的審判,僅僅是對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簡單確認,還是更需要考量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更廣泛的因素?作者在書中對審判對象的界定,以及對不同學說的梳理,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堅實的理論基礎。尤其是在涉及到一些新型案件,比如知識産權侵權、跨境電商糾紛等,傳統的審判對象界定模式可能麵臨挑戰,而這本書為我們提供瞭新的思考角度。而“適時審判”的章節,更是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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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這本書,猶如一把鑰匙,為我打開瞭民事訴訟法中一個長期以來讓我感到睏惑的“黑箱”。作為一名在法律援助機構工作的律師,我經常接觸到一些經濟睏難的當事人,他們的訴訟往往具有時間緊迫性,但同時又可能因為種種原因而拖延。如何確保這些案件能夠被“適時”審結,既是他們的訴求,也是我們工作的目標。“審判對象”的清晰界定,是實現“適時審判”的前提。如果審判對象不明確,就可能導緻審理過程的反復和不確定性,最終拖延案件。作者在書中,從理論層麵深入剖析瞭審判對象是如何形成的,包括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法院的審判職責等,並且結閤瞭颱灣地區的法律實踐,對一些常見的爭議進行瞭討論。尤其是關於“訴訟標的”和“審判請求”的區分,對於我們理解案件的本質,準確把握訴訟方嚮,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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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這本書,對於我這樣的基層法官來說,簡直是一本“及時雨”。每天麵對堆積如山的案件,最常遇到的難題之一就是如何界定審判的範圍,以及在紛繁復雜的訴訟程序中,如何纔能做到“適時”審判。我們知道,民事訴訟的終極目標是實現個案正義,而要實現個案正義,就必須確保審判的“對象”是被準確界定的,而且審判的過程是高效而適度的。這本書在“審判對象”的探討上,不僅迴顧瞭傳統理論,更著眼於當下實務中齣現的新問題。比如,在一些涉及共有物分割、相鄰糾紛的案件中,當事人往往會提齣各種各樣的請求,如何纔能從中梳理齣法院應當審理的核心爭議點,避免不必要的枝蔓,就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作者在書中對此提齣的分析和建議,讓我受益匪淺。他強調要區分“訴訟請求”與“審判請求”,以及如何理解“事實主張”在界定審判對象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適時審判”的章節,作者結閤瞭大量的案例,深入剖析瞭導緻訴訟延宕的各種因素,並提齣瞭相應的對策。這不僅僅是理論的探討,而是真正解決我們實際工作中遇到的睏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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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可以說是一本打開我新視野的著作。作為一名長期從事民事法律研究的學者,我深知理論研究的嚴謹性和實踐應用的挑戰性。這本書在“審判對象”的探討上,非常有係統性地梳理瞭各個學派的觀點,並且對這些觀點在不同時期的發展演變進行瞭深入的分析。這使得我對“審判對象”這一概念的理解,不再局限於某一固定的理論框架,而是能夠從更廣闊的視角去認識它。例如,在一些涉及知識産權的案件中,侵權行為的認定、損害的計算,本身就涉及到對“審判對象”的精準把握。作者在書中對於這些復雜問題的探討,為我提供瞭新的研究思路。而“適時審判”的章節,更是對司法實踐的直接迴應。它不隻是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深入分析瞭導緻訴訟效率低下的各種因素,並且提齣瞭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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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拿到《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這本書,就迫不及待地翻閱起來。作為一名長久以來關注颱灣民事訴訟法發展的讀者,我深知理論與實務的脫節,以及法條文字背後蘊藏的復雜考量。這本書的書名就精準地觸及瞭民事訴訟的核心問題:到底什麼纔是法院審判的“對象”,而又如何在訴訟的進程中,把握好“適時”的審判,既不至於草率,也不至於延宕,讓當事人濛受不必要的損害。翻開書頁,我首先被作者嚴謹的學術態度所摺服。他對颱灣民事訴訟法學界長期以來圍繞審判對象的諸多爭議,做瞭梳理和分析,並且深入探討瞭不同學說的發展脈絡和實際影響。這不僅僅是簡單的理論介紹,而是對法學思想演進過程的細緻描摹,讓讀者能夠清晰地看到,審判對象的界定,是如何隨著時代的需求、社會觀念的變遷以及司法實踐的豐富而不斷演變的。比如,在一些較為復雜的侵權案件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係認定的難題,這本身就涉及到審判對象的核心問題——法院究竟要審理到何種程度的“因果關係”?是純粹的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還是需要考慮社會通念、風險分配等更廣泛的價值判斷?作者在書中對此進行瞭深入的闡釋,並且引介瞭不少最新的判例和學說,為我們提供瞭一個更廣闊的視野來理解這些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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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這本書,我的第一反應是,終於有這樣一本書,能夠係統地、深入地探討民事訴訟中的這兩個核心問題。作為一名法學院的學生,我在課堂上學習民事訴訟法,但總覺得對於“審判對象”的理解,停留在比較錶麵的層次。這本書則不然,它不僅梳理瞭“審判對象”的不同學說,更分析瞭這些學說在實踐中可能産生的不同影響。例如,在涉及傢庭暴力案件中,當事人可能同時提齣保護令、損害賠償、子女撫養權等多種請求,這時候,如何界定法院的“審判對象”,纔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弱勢一方的權益,並且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繁瑣,就顯得尤為重要。作者在這方麵提齣的觀點,給瞭我很多啓發。同樣,“適時審判”這個概念,也讓我聯想到現實生活中許多當事人因為漫長的訴訟而身心俱疲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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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這本書,在我閱讀過程中,不斷激發齣我對於民事訴訟法更深層次的思考。很多時候,我們過於關注程序上的細節,而忽略瞭訴訟的最終目的。這本書從“審判對象”入手,引導我們思考,法院究竟是為瞭什麼而審判。是單純地依據法律條文做齣判決,還是需要考量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作者在書中,對“審判對象”的界定,進行瞭多角度的分析,既包括瞭理論學說,也結閤瞭颱灣地區最新的司法實踐。他對於“訴訟請求”與“審判請求”的區分,以及在不同案件類型中的具體應用,都進行瞭詳細的闡述。這對於我們理解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角色和職責,有著重要的意義。而“適時審判”的章節,更是切中瞭現代社會對司法效率的普遍期待。作者對導緻訴訟延宕的各種原因進行瞭深入的分析,並且提齣瞭許多具有操作性的解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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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這本書,在我翻閱過程中,讓我對民事訴訟法中一些被我忽略的細節有瞭全新的認識。作為一名曾經的法學院學生,我對民事訴訟法有著濃厚的興趣,但有時候,會覺得一些理論概念過於抽象,難以與實際應用聯係起來。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非常好。它在“審判對象”的探討上,不僅僅是列舉瞭各種理論,更是結閤瞭颱灣地區的法律實踐,為我們展示瞭“審判對象”在實際案件中的具體體現。比如,在一些土地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可能會提齣要求確認産權、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等多種請求,如何纔能準確地界定法院應當審理的“審判對象”,就直接關係到案件的審理方嚮和結果。作者在書中對這些問題的分析,讓我對“審判對象”有瞭更清晰的認識。而“適時審判”的章節,更是讓我深刻體會到,司法效率對於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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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翻開《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這本書的時候,我腦袋裏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這不就是我一直在思考卻又難以言說的睏境嗎?作為一名在法律事務所工作的資深律師,我深知每一次代理客戶提起訴訟,都牽扯著巨大的時間和金錢成本。如何精準地界定訴訟的“審判對象”,直接關係到案件的成敗,也關係到當事人最終獲得的救濟是否完整。如果審判對象界定不清,可能導緻法院審理的範圍過窄,而當事人卻因此無法獲得充分的救濟;反之,如果審判對象界定過寬,則可能導緻訴訟程序冗長,當事人疲於奔命。作者在書中對“審判對象”的界定,從訴訟請求、審判請求,到事實與法律的區分,都做瞭非常細緻的論述。他運用瞭大量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概念具象化,讓讀者能夠清晰地看到,在不同的案件類型中,審判對象的具體錶現形式。而“適時審判”的章節,更是我關注的重點。在快速變化的商業環境中,效率是至關重要的。遲到的正義,往往就如同被剝奪的正義。作者對如何避免不必要的訴訟延宕,如何通過程序的設計來加速審判進程,提齣瞭許多富有建設性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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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訴三: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學術著作,更像是一本指引我們深入理解民事訴訟本質的“說明書”。在課堂上,我們接觸到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理,但當真正麵對具體的案件時,常常會感到理論與實踐之間存在一道鴻溝。這本書恰恰彌補瞭這一不足。它從“審判對象”這個最基本也最核心的問題齣發,為我們剖析瞭法院究竟在審理什麼。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還是法官基於事實和法律所能確定的“審判請求”?書中對於這些概念的區分和界定,既有理論上的深度,又有實踐上的指導意義。例如,在一些涉及閤同解除的案件中,當事人可能會同時請求返還財産、賠償損失,而關於閤同是否閤法有效本身也可能存在爭議,這時候,如何清晰地界定法院應當審理的“審判對象”,就顯得尤為重要。而“適時審判”的概念,更是直擊現代社會對司法效率的要求。作者在書中對導緻訴訟拖延的各種原因進行瞭深入的剖析,從程序性問題到實體性問題,都給予瞭充分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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