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第六版序
自本書上次改版迄今約二年的時間,期間法律變動頻繁,有些是因為憲法法庭的解釋而導致,例如釋字第796號解釋導致刑法第78條假釋撤銷規定的修法、釋字第812號宣告強制工作處分違憲而失效、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配合釋字第777號解釋之要求所為之修訂等;有些則是為解決實務問題所為的修法,例如刑法第87條增定監護處分延長執行期間、刑法第98條也配合刑事訴訟法暫行安置的新制度增訂無執行必要而得免刑之規定、刑法第266條第2項增定處罰網路賭博之規定等,相關論述以及法律變動本書都在此次改版中一併予以增刪填補。
此次改版也將一些近期的實務見解納入,例如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號判決對身分公務員的依法令概念採最廣義的理解、110年度台上字第2280號判決認為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人員係屬刑法上之委託公務員並進而定性蓋有銀行收款章之暫繳稅額繳款書收據為公文書、110年度台非字第54號判決明確採取「可罰違法性」概念及其判斷基準、111年度台上字第171號判決否定繼續犯的夾結效應、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上大字第5954號裁定對於追訴權時效的本質則認為兼具實體與程序性質,相關實務見解與筆者所採觀點有相同、亦有不同,藉由理論與實務見解的對照期能有助於讀者有不同面向的觀察與思考。
與前次改版相同,此次亦針對在教學經驗中學生覺得比較難以明瞭或產生疑問的地方,希望藉由文字與案例的改寫讓本書的內容能更易於理解。個人一直深信教學相長的道理,經由持續授課的經驗以及教學上與學生的討論,對自己不管在教學或學術思考上均有很大的助益,這些課堂上的互動經驗對於本書的改版提供了重要的方向。
筆者一直希望落實「減法思維」在本書的寫作與改版上,此次改版因強制工作處分已遭宣告違憲失效,乃順勢將此部分全部刪除,書後的參考文獻考量期刊論文可以在隨頁附註中得知出處因此也加以刪除,僅保留教科書與專書部分。另由於刑法教科書或註釋書改版頻繁,囿於個人時間因素無法再一一重行比對檢視並修改版次,故相關修訂處如有引用不同版本之教科書或註釋書均特別再註明引用版本,以利閱讀者進行檢索,如有造成不便之處也請海涵。書的每次改版總是無法周全,往往會有未盡之處,留待日後再予以改進提升的空間。
林書楷
2022.09.05 於高雄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