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債法之定義,分為實質與形式定義。所謂實質之債法,係指規範債之關係為對象之法律規定。所謂形式之債法,係指我國民法第二編債而言,採民商統一制度。民法債編分為兩章,第一章為通則,為債編總論,係各種之債通用之一般法則。第二章規定各種之債,為債編各論。債編總論為債之普通法,法條規範較債編各論抽象化,而債編各論為債之特別法,法條規範較債編總論具體化,債法於財產法體系占有極為重要之地位。
有鑑於我國債總內容浩繁,涵蓋範圍甚廣,故如何掌握債法規範之重點,正確解釋及適用法律,將債法理論應用於實際之民事事件,誠屬重要。筆者從事民事審判與教學多年,本於教學及實務之工作經驗,謹參考國內學說及實務見解,計以80個例題之方式,說明及分析債法之原則,使實務與理論相互印證,將債法理論轉化成實用之學,俾於有志研習者易於了解,期能增進學習之效果。準此,茲將拙著定名為「民法債編總論案例式」,因筆者學識不足,所論自有疏誤處,敬祈賢達法碩,不吝賜教,至為感幸。
林洲富 謹識
2022年8月1日
於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