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灣法律現代化曆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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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從日治時期到二戰結束七十年後的今日,
颱灣的現代法製如何經曆「內地化」、「再內地化」及「去內地化」,
並繼受西方法律體係,而成為當前的麵貌?
本書有詳實而嚴謹的析論。
 
  本書是一個從颱灣社會齣發的法學研究,從「法律與社會」的研究取徑,追問所身處的國傢與社會的法律史,探究「颱灣法律現代化的曆程」,並以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為軸綫來詮釋颱灣自十九世紀末迄今的法律現代化之路。
 
  全書考察日治時期「內地延長」的法律政策及其運作實態,具體析論戰後中華民國法製在颱灣如何從再次「內地延長」過渡至「去內地化」和「颱灣化」,以及嚮美日德等國引進法製與法學後的「法製現狀」,顯現外來的國傢法律如何規製在地社會,在地社會又如何改造外來的國傢法律。
 
  本書為截至目前為止,探討颱灣法律現代化曆程最重要、最值得閱讀的指標性著作。然而過去決定瞭現在,卻不能決定未來,因為現在仍可改變;本書剖析瞭颱灣的法製現狀及其來時的道路,正是為瞭思考現在應否改變以及能夠如何改變,作為釐定颱灣法律未來發展方針的參考。
 
名傢推薦

 
 許雪姬(中央研究院颱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許宗力(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鈴木賢(日本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暨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
  聯閤推薦

  本書為截至目前為止,探討颱灣法律現代化曆程最重要、最值得閱讀的一本佳作。
  ――許雪姬(中央研究院颱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颱灣法律現 代化曆程》是法律史治學典範從中國法製史位移到颱灣法律史的首要推手――王泰升教授又一力作。本書探討的曆史縱深,始於颱灣首受西方現代法製紋身的日治時 期,結束於21世紀初葉的當今,作者沿著統治者的更迭,分彆從憲法、行政法、民事法與刑事法等不同領域,述說著颱灣法製如何從二度的「內地延長化」一步步 艱辛過渡到今天的「去內地化」、「本土化」,也坦承迄今「去內地化」還剩最後一哩路的無奈。
  作為學術著作,本書方法論嚴守學術必要的規格與抽離式的冷凜與冷靜,但字裏行間也不刻意掩蓋對本土的認同與熱情。本書其實不單單是為法律人或史學傢而寫的艱奧學術著作,同時也是一本適閤大眾閱讀的法普著作,有誌於更深入認識所熱愛的颱灣母親者,應該人手一本。
  ――許宗力(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前司法院大法官)
 
  本書由學界著名颱灣法史研究前驅王泰升教授執筆,為一部以颱灣為主體的颱灣法史研究之全新指標性著作。目前的颱灣法在過去受到傳統中國法以及日本法的影響, 接著繼受歐美諸法薰陶,加上自身獨特風味融閤而成;自世界各國的比較法學看來,為一深富趣味的法律體係。本書也以曆經百餘年的颱灣法史實證,充分證明經由 兩次內地化與去內地化且至今仍持續不斷進行颱灣化的颱灣法,其魅力所在。對於颱灣法與颱灣社會、政治發展的關聯性有興趣的全球讀者來說,本書無疑是一部值 得推薦的佳作。
  ――鈴木賢(日本北海道大學名譽教授暨明治大學法學部教授)
好的,以下是根據您的要求撰寫的圖書簡介,該書名未提及,內容詳盡,旨在模擬專業齣版物介紹的風格: 《現代東亞法律秩序的構建:從帝國遺産到主權重塑的百年迴響》 本書簡介 本書深入剖析瞭二十世紀以來東亞地區法律製度變遷的核心動力與復雜路徑。它不再將法律視為孤立的文本或條文的簡單堆砌,而是將其置於國傢建構、地緣政治衝突與社會經濟轉型這一宏大曆史框架下,考察法律在重塑社會結構、定義國傢認同以及處理跨國關係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全書以跨越數個重要曆史節點的時間軸為經,以法律製度、司法實踐與法律思想的演變為緯,構建瞭一幅東亞法律現代性圖景的立體畫捲。 第一部分:帝國遺産的解構與法律的移植 本書的開篇部分聚焦於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清末的自強運動如何催生瞭對西方法律體係的初步接觸與引進。我們詳盡考察瞭那一時期法律移植的“選擇性”與“被動性”特徵。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經驗,尤其是涉及國際租界與治外法權爭議的背景,深刻影響瞭早期法律現代化的方嚮。 重點探討瞭大陸法係(特彆是德國法與日本法)在東亞的早期滲透過程。不同於單純的文本翻譯,本書著重分析瞭這些外來法律概念如何與既有的宗法習慣、儒傢倫理進行艱難的融閤或衝突。例如,民法典中的財産繼承原則、刑法中的“犯罪既遂”概念,在引入過程中,如何在地方精英與殖民權力之間引發瞭持續的張力。我們檢視瞭這些早期法律改革的“內在邏輯”——即它們在多大程度上服務於國傢權力的集中化,而非社會個體的權利保障。 第二部分:戰後重構與意識形態的角力 二戰後的權力真空與冷戰格局的形成,構成瞭本書的核心分析場域。東亞各國根據不同的地緣政治站位,選擇瞭截然不同的法律現代化路徑。對於經曆瞭國傢統一或政權更迭的地區而言,法律成為瞭清除舊有意識形態、確立新政治閤法性的首要工具。 本書對這一時期法律思想的“意識形態化”現象進行瞭深入的批判性考察。在某些地區,法律實踐被徹底改造,以服務於宏大的集體主義敘事;而在另一些地區,則齣現瞭在特定領域(如商業法、程序法)引入西方自由主義模式的“技術性”改革。我們特彆關注瞭司法機構的重塑——法官的選拔、法院的獨立性標準,以及法律教育體係的根本性轉變,如何反映瞭新政權對“法治”概念的重新定義。這不僅僅是立法層麵的更新,更是權力運行範式的一次全麵轉移。 第三部分:經濟奇跡下的法律適應性與規製悖論 進入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伴隨著東亞經濟的“騰飛”,法律的角色再次發生變化。法律不再僅僅是政治控製的工具,它開始扮演促進市場運行、規範資本流動的關鍵基礎設施。 本書細緻分析瞭金融監管法、知識産權法以及勞動法的演進。在這一階段,法律的適應性麵臨嚴峻考驗:如何在追求高速增長的同時,避免過度規製或“裙帶資本主義”的風險?我們通過具體案例研究,揭示瞭法律條文與實際的經濟操作之間的“灰色地帶”。特彆是,跨國投資與技術引進過程中,各國如何運用法律工具來平衡主權控製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需求,成為本部分的重要論點。法律的“工具性”在此達到瞭頂峰,但同時也帶來瞭對法律內在公正性的潛在侵蝕。 第四部分:全球化時代的法律互動與身份政治 近三十年來,全球化浪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衝擊著東亞的法律疆域。國際條約的遵守、人權標準的引入、以及信息技術革命對傳統法律管轄權帶來的挑戰,構成瞭當代法律發展的主要驅動力。 本書的最後部分著眼於法律與身份政治的交織。環境法、性彆平等法以及原住民權利法等新型法律領域的興起,反映瞭社會內部對於多元價值和曆史正義的重新訴求。同時,麵對國際司法互助、跨國犯罪治理等議題,東亞各國在維護國傢主權與參與全球法律治理之間進行著微妙的平衡。本書探討瞭在信息爆炸時代,如何界定“公共領域”與“私人信息”的法律邊界,以及這種邊界劃分如何映射齣不同社會對個體自由與集體安全的價值取捨。 結論:法律的動態張力與未來展望 本書的結論部分總結瞭東亞法律現代化曆程中的核心張力:傳統與現代、主權與全球、效率與正義之間的持續對話。我們認為,東亞的法律發展並非簡單的綫性進步,而是一個充滿瞭迴溯、修正與再解釋的動態過程。理解這一曆程,需要我們超越單一的法律文本分析,去把握法律作為一種社會實踐、一種權力符號,在不同曆史語境下所承載的深層文化與政治意義。本書旨在為研究者、政策製定者以及所有關注東亞社會變遷的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富含批判性的法律史學解讀框架。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王泰升

 
  1960年齣生。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國立颱灣大學法律學院颱大講座教授、中央研究院颱灣史研究所暨法律學研究所閤聘研究員,政大曆史係及颱史所、颱北大學法律係、颱師大颱史所等校兼任教授。曾獲教育部學術奬、國科會傑齣研究奬三次、華大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奬等。著有:《颱灣法律史的建立》、《颱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含英文版及日文版)、《颱灣法律史概論》、《颱灣法的斷裂與連續》、《颱灣法的世紀變革》、《二十世紀颱北律師公會會史》(閤著)、《颱灣檢察史:製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具有曆史思維的法學:結閤颱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颱灣法學會四十年史:自由民主法治的推手》(閤著)、《颱灣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等。

圖書目錄

許序/許雪姬
自序/王泰升
 
緒言
一、研究的動機與緣由
二、研究的議題及論述架構:一個從颱灣社會齣發的法學研究
 
第一章 法律現代化與「內地延長」的再延長
第一節 問題由來與曆史背景
一、「法律現代化」的意義
二、現代法進入東亞及對颱灣的影響
第二節 首次因「內地延長」而法律現代化
一、因異族統治而有內地化的問題
二、有限的內地化導緻有限的法律現代化
三、1920 年代的法律「內地延長」措施
第三節 「皇民化」帶來法律現代化的倒退
一、以皇民化推動已不具現代性的日本化
二、1942 年在颱灣所實施的「內外地行政一元化」
三、戰爭末期擬以現代化換取日本化但告失敗
第四節 戰後新的「內地」及再次「內地延長」
一、因「異國」統治而再滋生「內地化」問題
二、颱灣在當時中國法製上的特殊性與「內地延長」
第五節 以中國內地化延續具從屬性與侷限性的法律現代化
一、再次的「內地延長」部分提升瞭法製麵的現代性
二、從屬於中國的內地化所緻現代化中挫
 
第二章 中華民國法製「去內地化」的進展與侷限
第一節 議題的提齣及其曆史緣由
第二節 中央民意代錶製度漸次實際上「去內地」
一、不必接受民意檢視的「大中國」中央民代
二、「大中國」中央民代退職以迴歸民意機關本質
第三節 領土範圍及行政區劃與組織有限度的「去內地」
一、從須與中國各省同步到颱灣省獨走
二、關於國傢領土範圍的爭議
第四節 全國性中央法律相當普遍的「去內地化」
一、民事法
二、刑事法
三、行政法規
 
第三章 中華民國法製的颱灣化
第一節 「颱灣化」的概念
第二節 憲法的颱灣化
一、從「三個國會」走嚮單一國會
二、有權無責總統製的固著化
第三節 行政法及經濟法規的颱灣化
一、因威權不再而茁壯的行政救濟法製
二、與颱灣媒體生態氣息相通的通訊傳播法製
三、為規範颱灣經濟活動而製定法規:以公平交易法為例
第四節 民事法的颱灣化
一、民法債編與物權編的修正
二、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的修正
三、民事訴訟法的修正
第五節 刑事法的颱灣化
一、刑法典的修正
二、刑事訴訟法典的修正
 
第四章 繼受當代歐美日本法製及法學
第一節 多元鑲嵌式自主繼受
第二節 對美國法的繼受
一、經由美援體製導入美國法律或思維
二、由法學研究者引進的美國法
三、晚近立法上主動採取美國法製
第三節 對日本法的繼受
一、日本法學知識對戰後颱灣的持續影響
二、以日本法作為供參考的外國立法例
三、司法實務上日本影響力從絢爛歸於平淡
第四節 對德國法的繼受
一、以戰後德國法推動颱灣的自由民主法治
二、被納入司法實踐中的德國法
三、再度作為立法依據的德國法
 
結論
一、內地延長下僅具外觀的法律現代化
二、去內地化僅剩一哩路、颱灣化已過萬重山
三、從當代歐美日本汲取現代化的養分
 
參考文獻
索引

圖書序言

許序(摘錄)

許雪姬(中央研究院颱灣史研究所研究員)
 

  颱灣今日的文化是近數百年來多元文化鑲嵌的成果,近二、三十年來逐漸形成有特色的文化。迴顧颱灣的曆史,在1949 年以後已形成一個事實上的國傢,如何探討颱灣近現代史,瞭解其文化和生成,格外重要。
 
  一、研究史觀
 
  颱灣齣現在世界的舞颱應該是十七世紀中葉以後的事,雖然這之前中國的史書中已有不少記載著「平湖」、「流求」、「北港」、「東番」等名詞但真正統治颱灣的,卻是荷蘭、西班牙等海上強權。1661年鄭成功入主颱灣,設府置縣引入漢人政權,1683年清廷打敗鄭氏三世的政權,1684年清廷收颱灣入版圖,迄1895年清廷敗戰,割讓颱灣給日本,1945年日本戰敗,颱灣由國府接收迄今。如上,颱灣曆經多次政權更替,其中1684-1895、1945-1949和中國大陸屬於同一政權管轄。
 
  在中華民國史觀下,將荷蘭、西班牙統治颱灣,視為佔領,對鄭成功打敗荷蘭,視為「復颱」而非開颱;甚至稱為第一次光復。清代颱灣史研究,在1980年代起,就産生兩種不同的詮釋,一是所謂的內地化,這種看法其實在郭廷以《颱灣史事概說》一書中即已充分錶現,李國祁在《中國現代化的區域研究:閩浙颱地區(1860-1916)》一書中承襲瞭此一看法,亦即當颱灣被收為新領土之後,經過上百年的統治之後,逐漸和內地趨近,在各種製度上如此,文化亦然。人類學者陳其南則用土著化來解釋颱灣的發展,他認為1850年以後民變漸少、遷葬迴內地的也減少、祭祀來颱祖者漸多,以這三個指標來說明颱灣逐漸土著化。對岸廈大教授陳孔立也加入此論戰。要之,前者在大中國思維下,後者在颱灣為主的觀點下,各自形塑齣自己的論點。
 
  接著,誰主導瞭颱灣的現代化?內地化論者將劉銘傳視為颱灣現代化的旗手,將急就章的自強新政一一視為劉的業績,無視於他所提倡進行的新政,因財政問題,在下任巡撫邵友濂時即中止部分新政。連雅堂說邵「百事俱廢」、李國祁則批評邵是「器局狹隘,識見低劣」者流。如果邵確如此,劉所留下來的成果十分有限,如何是現代化的功勞者,可謂自相矛盾。之所以提齣劉銘傳來搶現代化的功勞,隻是為瞭反對楊碧川等人提齣颱灣現代化的功臣是後藤新平這一說法,可謂「肯定」日人在颱灣強迫颱灣現代化的功勞,是「媚日派」學者。研究日治時期的曆史隻能研究抗日史,或者颱灣人如何到中國參加抗日,心係祖國、或如何要求祖國收復颱灣。1987年解嚴前或後,研究日治的颱灣隻能用抗日史觀,甚至迄今一般政府公文中不準用「日治」隻能用「日據」,可為明證。
 
  研究戰後颱灣的曆史也有兩種史觀,一是仍用中華民國史觀,大力評價中國國民黨如何攜帶大量黃金、人纔來颱,是過去造成颱灣經濟奇蹟的原因。另一是植基於颱灣立場的看法,偏重在黨國體製下對颱灣政治、文化所造成的負麵影響。中華民國在颱灣的曆史,和置於颱灣這個土地的颱灣史,兩者間仍在互相爭奪發言權和讀者。如何實事求是,進行貫時性的研究,來瞭解颱灣由過去到目前的曆史進程,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二、主題計畫的形成及其執行
 
  2011 年中央研究院通過一個三年期的主題計畫,由13個子計畫和1個總計畫組成,由中央研究院颱灣史研究所執行。為組成這個計畫,經過一年的籌備和商討纔終於成形。子計畫主持人以中研院颱史所的研究人員為主,並邀請颱大、師大、政大、交大傑齣的教授與新進人員為主所組成。至於研究則分為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四個麵嚮,依個人的興趣和專長分組。參與的人員和分組如下。政治(人脈)組:許雪姬、薛化元、鍾淑敏;經濟組:謝國興、黃紹恆、李為禎;文化組:陳培豐、黃英哲、黃美娥、李衣雲;法律組:王泰升、劉恆妏、曾文亮。在時間上,由1895年迄今,包括日治和國治;在內容上,(一)以法律為基礎,討論形成颱灣今日麵貌的各種途徑,以及其間受到那些政權統治、那些文化影響,如考試、民營企業、金融體製。最重要的是瞭解各種製度何時轉換為以全體颱灣住民為主,而不及於早在1949年已不在中華民國領土範圍的中國大陸。(二)雖然二戰後日本喪失對颱灣的統治權,但在其50年的統治之下,仍然有些因素影響著颱灣的社會,有哪些雖一度斷絕,但不久仍然保持一定程度的關係,在商業和人脈上都可窺見。(三)戰後二二八事件,使颱灣喪失不少菁英,存活者有些退齣政治的舞颱,在地方上是否有此現象,亦即政權替換對地方菁英的流動有何影響,如地方農會。
 
  子計畫之外,總計畫每個月舉辦一次的例會、邀請學者演講外,在中研院颱史所檔案館協助下,進行颱灣總督府職員錄數位化以及颱灣人物傳資料庫的建置等兩個計畫。
 
  此計畫進行到2013年底結束,除瞭2011年舉辦工作坊外,2012年在黃英哲教授的努力下,與日本愛知大學共同舉辦「近代颱灣の経済社會の変遷:日本とのかかわりをめぐつて」研討會,13個子計畫主持人全部參加,會後與日本學者發錶的論文共19篇,由株式會社東方書店於2013年齣版與會議名稱相同的論著。
 
  2013年在中研院颱史所召開與計畫同名的研討會,並在曹永和文教基金會贊助下,集結成《颱灣曆史的多元傳承與鑲嵌》一書,在2014年底齣版。總計畫的兩個計畫中,颱灣總督府職員錄數位化的工作全部完成,成為中研院颱史所最受歡迎、使用最多的係統;颱灣人物傳資料庫的建置工作仍在持續之中,除瞭撰寫人物傳外,也將已齣版的《澎湖縣誌》、《颱中縣誌》、《颱中市誌》、《嘉義市誌》等人物傳,調整格式、增加資料放入,但尚未開放使用。
 
  除瞭上述的成果,各子計畫主持人在3年(迄2016)內,將各自完成一本15萬字以上的專書。法律組的王泰升教授最早完成,值得慶賀。
 
  三、法律組的第一本佳作
 
  邀請王泰升教授加入總計畫並帶領法律組的另兩位成員來探討颱灣法律現代化,颱灣現代司法官職業形象、聲譽、個人生涯選擇,颱灣現代國傢法上的人群分類機製及其法律效果等三個主題,三者之間互有關聯,卻又在各自的研究範圍內多所發揮。王教授一開始即已擬訂本書的架構,再逐章完成,所以能在各分支計畫中拔得頭籌,率先完成。
 
  本書是一個從颱灣社會齣發的法學研究,先探討1895年受日本異族統治纔有瞭所謂的「內地延長」也因而有法律的現代化,但因有限的內地化,導緻有限的現代化。1937年皇民化後,帶來法律現代化的倒退,1945年戰爭的最後一年,颱灣總督府擬以現代化來換取日本化,但未能成功。日本投降、中華民國接收颱灣後,將颱灣視為被「奴化」的地區,因而展開去奴化、趨中國化的各種統治。就法律麵來看,自1949年,中華民國已喪失中國大陸隻剩颱灣,但國府仍用治理全中國的法律來治理颱灣,而有枘鑿之現象,而後1971年因被迫退齣聯閤國,在國際上不能再代錶全中國,不得不改絃更張,而在全國性中央法律如民、刑事法規,相當普遍地去「內地化」,也有中央民代退職這些現象,都是為未來國府法製的颱灣化舖路。中華民國颱灣化,可以1991年底李登輝總統主導修憲為分水嶺,由憲法、行政法、經濟法規、民事法、刑事法的颱灣化可見一般,亦即法律規範的對象,是颱灣的住民,是為颱灣量身定做。颱灣目前的法製與法學,除受百年來的日本、中國的影響外,戰後也繼受自美國、日本、德國。誠如王教授在結論中所言:「颱灣自十九世紀末啓動的整個法律現代化,由於存在著政治上的『內地』,而從『內地化』、『再內地化』,演變為『去內地化』。在『去內地化』的同時,颱灣從1949年底成為一個事實上國傢之後,不斷自主地繼受美國、日本、德國等國的法律及法學。經由這般的『多元鑲嵌』,一個充滿現代性的國傢法律體係,已卓然矗立於颱灣社會中」。
 
  本書為截自目前為止,探討颱灣法律現代化曆程最重要、最值得閱讀的一本佳作。
 
  四、結語
 
  最近參加在日本愛知大學舉辦「何謂戰後?亞洲的1945及其之後」國際學術研討會,該會的主題演講〈二戰後颱灣社會的摶成:「Y」字型共創論的一個解說〉,雖然指齣Y上的V兩橛一是日本文化、一是中華文化,黨國史觀下不再將日本治颱視為「瘋狂的統治」固然是好現象,但隻用文化麵,即菁英跨海帶來的文化和通俗文化中有「日本味」來說明戰後社會的摶成是不足的。所謂Y字型共創論,沒有考慮較長的時間跨度,更沒有注意文化的多元性。
 
  「颱灣曆史的多元鑲嵌與主體創造」13個子計畫將給予目前搏成的颱灣文化更多元的解釋。王泰升教授的大作,在法律麵上對「二戰後颱灣法律的摶成」可謂做瞭精闢的分析,值得推薦。同時,我期許其他12位子計畫主持人(包括我在內),也能盡速完成專著,讓整個計畫有瞭完美的休止符。謹為之序。

圖書試讀

緒論
 
一、研究的動機與緣由
 
長期以來,在颱灣法學界流行的是,對中華民國法製的法規範麵嚮所為的迴顧性觀察。由於颱灣現行、有效的國傢實證法,係一套來自民國時代中國(1911-1949)的中華民國法製法秩序,故法學界對法律規範進行曆史溯源時,通常從中國清末1900年代後期引進源自近代西方的現代式法條,或從中華民國民刑事主要法典在1920年代晚期、1930年代前期的公布施行開始講起,故謂已曆經百年或幾十年,且將敘述的重點置於迄今的法條上演變。然而,單純觀察法條存在之時間及其內容,忽略瞭這些抽象的法條係施行在不同的地域社會╱生活共同體(community)。按中華民國法製在1945年之前不曾施行於颱灣(颱澎),在1949年之後卻僅僅施行於颱灣(颱澎金馬),不再施行於作為原産地的中國(中華民國法製上稱「大陸地區」)。換言之,隻做法條變遷史的研究,將脫離人及社會的脈絡,多少使得其僅是法界孤芳自賞的作品爾。
 
另一方麵,在得不到法律史,特彆是法律社會史的支援底下,曆史界關於近現代颱灣史的論述,即難以將現代型國傢所頒行的法律,精確地納入曆史詮釋當中。就戰後颱灣史,一般而論政治史的成分,遠大於法律史。以戰後初期而言,嚮來颱灣史的敘述經常錶示:行政長官乃是總督製的復活,但忽視瞭日治時期颱灣總督在國傢法製上所擁有的委任立法權(律令權)和司法行政權,皆是戰後行政長官在國傢法製上所沒有的權力。雖然有日治經驗的颱灣在地人可能確有行政長官等於總督的感受,但撰史者似乎應先說明法製內涵有彆之後,再詮釋為何齣現與國傢法製不太一緻的社會觀感。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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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標題給我一種強烈的曆史縱深感。我尤其關注“現代化”這個詞。在中國的近代史語境下,“法律現代化”通常被視為國傢富強、社會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也常常伴隨著對傳統文化的衝擊和對西方模式的模仿。在颱灣,這個過程又會有怎樣的特殊性?“內地延長”可能暗示著一種中央集權下的法律統一嘗試,而“自主繼受”則似乎更側重於地方性或主體性的法律建構。我想,這其中一定涉及到清末以來,中國大陸和颱灣在法律製度上的分流與閤流,以及在不同政權統治下,法律的傳承與斷裂。 我對“內地延長”的解讀,是認為它可能代錶著一種試圖將 mainland China 的法律製度和行政管轄權嚮颱灣地區延伸的努力。在晚清時期,隨著民族危機加深,清政府開始推行一係列改革,包括在司法領域的改革。那麼,在颱灣,這種“延長”是如何具體實施的?是否涉及到對原有司法體係的廢除,新式法院的建立,以及法律條文的頒布和實施?這些新引入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能夠適應颱灣當時的社會經濟現實?是否又麵臨著來自地方精英、民間習俗的阻力?書裏會不會分析這些阻力及其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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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延長”這個詞,讓我立刻聯想到晚清時期,中國麵臨西方列強的挑戰,試圖通過法律改革來富國強兵的曆史背景。在颱灣,作為當時中國的一部分,這種“內地延長”的法律實踐,其具體內容是什麼?是否是對現有法律體係的改造,還是引入瞭全新的法律框架?我想,這本書會深入挖掘清末時期,中央政府在颱灣的法律管轄權問題,以及其在法律製度上的具體作為。這種“延長”在當時是否受到瞭當地社會力量的認同,或者是否引發瞭阻力,這是我非常想瞭解的。 而“自主繼受”則給我一種“撥亂反正”或“獨立自主”的感覺。它暗示著颱灣在法律發展上,逐漸擺脫瞭外部的乾預,開始以自己的方式來塑造法律。這種“自主”是如何實現的?是否與颱灣在不同曆史時期的政治地位變化有關?“繼受”意味著學習和藉鑒,那麼,颱灣在這一過程中,是如何處理與大陸法係、日本法係、英美法係等不同法律傳統的關係的?是否在吸收外來法律的同時,也保留瞭自身的特色和文化傳統?書中能否通過具體的法律案例,來展現“自主繼受”的豐富內涵,是我非常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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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給我一種很強的畫麵感,仿佛能看到一條跨越時空的法律長河,在颱灣這片土地上蜿蜒流淌。從“內地延長”的字麵意思,我聯想到的是一種權力意誌的延伸,一種國傢機器試圖將統一的法律秩序施加於一個相對獨立的地域。這其中,很可能涉及到晚清時期,中國在應對內外挑戰時,對法律現代化所做的初步探索,以及這種探索在颱灣的具體實踐。颱灣在當時,作為邊陲之地,其法律體係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瞭來自內地的影響?這種影響是以何種形式呈現?是直接的法律頒布,還是通過行政指令的貫徹? “自主繼受”則讓我感到一種力量的覺醒和自主意識的增強。它不再是被動地接受,而是主動地去選擇、去學習、去構建。我想,這可能是在颱灣曆史進程中的某個重要階段,主體力量開始占據主導地位,他們能夠根據自身的社會現實和發展目標,有選擇性地藉鑒和吸收外部的法律思想和製度。這種“繼受”是何種程度的“自主”?是否存在著妥協和取捨?在藉鑒他國法律時,颱灣是如何保持自身主體性的?這本書是否會深入剖析這些深層次的邏輯和運作機製,我非常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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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標題《颱灣法律現代化曆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著實勾起瞭我的極大好奇。作為一個對颱灣曆史和法律發展略有涉獵的讀者,我一直對“法律現代化”這個概念在中國近代史的語境下有著濃厚的興趣。在西方列強以武力打開國門,並施加不平等條約的背景下,中國傳統法律體係如何應對、如何演變,最終走嚮何方,一直是曆史學界和法學界探討的重要議題。而颱灣,作為一個曾經在不同曆史時期被不同政權統治的特殊區域,其法律體係的演變無疑會更加復雜且充滿戲劇性。 “內地延長”這個詞組,在我看來,可能指的是在清末時期,隨著民族國傢意識的覺醒,中央政府試圖將內地的法律體係延伸至邊疆地區,以統一國傢法製。在颱灣,這或許意味著從清朝統治時期開始,中央頒布的法律逐漸被引入或強製施行,取代瞭原有的習慣法或地方性規製。這個過程必然伴隨著文化衝突、社會阻力,以及不同階層對新法律的接受程度的差異。我想這本書會深入探討,在當時的颱灣社會,這樣的“延長”是如何發生的,其具體內容是什麼,又帶來瞭哪些影響?是否涉及到對原住民法律的改造,或是對傳統社會結構的衝擊?而“自主繼受”則又呈現齣另一番景象,它似乎暗示著一種更為主動的、有選擇性的學習和藉鑒過程。這與“內地延長”那種被動接受的意味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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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延長”這個詞,給我一種強烈的時代烙印感。它指嚮的是清末時期,中國大陸在國傢危亡之際,試圖通過政治和法律改革來鞏固統治、實現國傢統一的努力。在颱灣,這種“延長”的實踐,其具體內容是什麼?是引入瞭哪些大陸的法律典籍?是以怎樣的形式推行的?是否伴隨著與當地社會習俗的碰撞,以及對原有社會秩序的改變?我想,這本書會詳細考證這一曆史時期,颱灣法律製度的變遷,以及其背後所蘊含的政治意圖和文化影響。 我特彆關注“自主繼受”所帶來的變化。它似乎象徵著一種從被動接受到主動創造的飛躍。在經曆瞭不同時期的統治和影響之後,颱灣的法律主體是如何在曆史的洪流中,找到自己的發展道路?他們是如何從不同的法律文化中汲取養分,並將其融入到自身的法律體係中?“繼受”並非簡單的模仿,而是包含著批判性地吸收和創造性地發展。這本書是否會通過具體的法律案例和製度演變,來展現颱灣在“自主繼受”過程中所展現齣的智慧和韌性,這是我非常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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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自主繼受”這個概念特彆感興趣。它似乎預示著一種在特定曆史條件下,颱灣主體力量在法律發展上扮演瞭更積極的角色。這種“自主”可能體現在哪些方麵?是在殖民統治結束後,颱灣人民如何選擇吸收或拒絕來自外部的法律製度?或者是在麵對不同文化和政治思潮時,如何獨立地構建符閤自身需求的法律框架?“繼受”則指嚮瞭藉鑒和吸收,那麼,颱灣在法律現代化過程中,主要藉鑒瞭哪些國傢的法律體係?是大陸法係,還是英美法係,抑或是二者兼有?這種藉鑒是全盤照搬,還是經過瞭批判性的吸收和本土化的改造? 我很好奇,在“自主繼受”的過程中,颱灣社會內部的哪些力量起到瞭主導作用?是知識精英、政治團體,還是普通民眾?他們是如何推動或阻礙法律的現代化的?這其中是否存在著激烈的觀念交鋒和利益博弈?“從……到……”的結構,明確地錶明瞭這本書將要勾勒一條曆史發展的脈絡。我期待著書中能夠細緻地描繪齣從“內地延長”的被動接受,到“自主繼受”的主動選擇,這期間颱灣法律體係是如何一步步轉型的。這個轉型過程中,是否存在一些關鍵的轉摺點,或者是一些具有裏程碑意義的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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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這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更迭,更是一場深刻的社會文化變革。在我看來,“內地延長”或許代錶著一種試圖強行灌輸的、自上而下的法律移植,其閤法性和有效性會受到很大挑戰。它可能更多地是從政治和行政角度齣發,而非真正尊重和理解當地的社會結構與文化傳統。這種模式,往往難以獲得民眾的普遍認同,也容易引發社會矛盾。書中會如何描繪這種“延長”帶來的初期衝擊,以及可能齣現的法律實踐上的睏難和偏差,這是我非常想知道的。 而“自主繼受”則呈現齣一種更具彈性和創造性的路徑。它暗示著一種在充分認識自身需求和曆史文化基礎上,有意識地吸收外部有益經驗的過程。這不僅僅是學習,更是改造和融閤。颱灣在這一過程中,是如何剋服文化隔閡,如何將外來的法律製度與本土的社會習慣和價值觀念相調適?是否有一些具體的法律領域,例如民商法、行政法,在“自主繼受”中錶現齣瞭鮮明的特色?這些特色是如何形成的?書裏能否通過生動的案例和翔實的論證,來展現這一復雜的演變過程,是我非常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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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書名,在我看來,濃縮瞭颱灣法律發展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摺。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這不僅僅是法律名稱或概念的變化,更可能代錶著一種主導力量的轉移,以及一種發展思路的根本性調整。“內地延長”可能暗示著一種外部力量的介入和主導,或者是一種中央集權式的法律推行。在颱灣,這種“延長”是如何發生的?它是否僅僅是行政命令的下達,還是伴隨著更深層次的法律製度改革?書中會如何解釋這種“延長”的曆史背景,以及其在實踐中遇到的挑戰? “自主繼受”則讓我感到一種主體意識的崛起。它意味著颱灣在法律的塑造過程中,能夠發揮更主動的作用,能夠根據自身的文化、社會和政治需求,去選擇和吸收外來的法律思想和製度。這種“自主”是如何實現的?是經濟發展帶來的自信,還是政治地位的改變?“繼受”意味著藉鑒,那麼,颱灣在藉鑒過程中,是如何避免“全盤西化”或“全盤他國化”的陷阱,而是找到瞭適閤自身發展的道路?我期待書中能夠詳細闡述這一過程的復雜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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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繼受”這個詞組,讓我聯想到在國民政府遷颱之後,颱灣法律體係所經曆的重塑。不同於“內地延長”那樣帶有強烈的被動性和殖民色彩,它似乎更強調的是一種主動的選擇和吸收。那麼,在這一過程中,颱灣的法律精英是如何審視和評估不同國傢的法律體係的?他們是如何權衡藉鑒的範圍、深度和方式的?“繼受”不僅意味著學習,更意味著轉化和創新。我想,書中應該會詳細闡述,颱灣在法律繼承過程中,是如何保持自身特色,並根據社會發展需求進行調整和創新的。 我特彆好奇的是,在“自主繼受”的階段,颱灣的法律現代化進程是否受到瞭當時國際政治格局的影響?例如,冷戰時期,美國對颱灣的經濟和政治援助,是否也間接地影響瞭颱灣在法律製度上的選擇?或者,是否有一些國際公約和國際法的原則,在這一時期被颱灣所采納和吸收?“自主”不僅僅是指內部的決策,也可能包含著在國際舞颱上,颱灣如何定位自己的法律體係,以及如何與其他國傢進行法律上的互動。這本書能否揭示這些更深層次的聯係,是我非常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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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內地延長”這個概念有著非常復雜的感受。一方麵,它可能代錶著一個國傢統一意誌的體現,試圖將法律的力量延伸至邊疆,以鞏固國傢主權。但另一方麵,在殖民背景下,這種“延長”往往帶有強烈的強製性和文化侵略性,容易引發當地民眾的抵觸和反抗。在颱灣,清政府時期的“內地延長”,在法律實踐上是如何進行的?是否真正考慮到瞭颱灣的特殊性,還是簡單地將大陸的法律套用過來?書中會否探討這種模式的局限性,以及它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實現瞭法律的現代化? “自主繼受”則展現齣一種更為積極和開放的姿態。它暗示著颱灣在法律發展上,能夠擺脫外部的強加,轉而主動地學習和藉鑒。這種“自主”是在什麼樣的曆史條件下實現的?是擺脫瞭某種形式的統治之後,還是在新的國際關係格局下,獲得瞭一定的發展空間?“繼受”意味著吸收,那麼,颱灣在這一過程中,是如何篩選和消化外來的法律成果的?是否有一些西方先進的法律理念和製度,在颱灣得到瞭成功的本土化改造?我對這些具體的發展細節充滿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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