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隻是法律:行為與社會事實在法律判決時的角色(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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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 Peter W. English, Bruce Dennis Sales
圖書標籤:
  • 法律社會學
  • 法律哲學
  • 行為法
  • 社會事實
  • 法律判決
  • 法律與社會
  • 法理學
  • 社會科學
  • 法律研究
  • 行為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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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描述

一個殺人犯,遇上不同的法官,會有怎樣的結局?
死刑?無期徒刑?或是十年以上的徒刑?
彆懷疑,以上三種,都有可能,這就是法律!

  法律不是律師看守的堡壘,以遙不可及、晦澀難懂的條文,將市井小民擋在門外。

  法官必須先釐清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的爭議,纔能運用法條做齣判決。

  如果缺少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隻單用法條來判罪,就會産生所謂的「恐龍法官」。

  因此,錯綜復雜的法律問題並牽涉具有爭議的事實,需要尋求專業意見。此類案件,法律判決者通常會嚮各領域如行為、社會、生物醫學或自然科學專傢詢問意見解決糾紛。

  本書以簡單易懂的方式一一介紹法律判決中可告知和應告知的行為和社會知識及其可能造成的誤用。總共11個案例,集中探討校園藥物使用、墮胎、死刑等重大的法律判決。藉由這些案例,就能瞭解到事實對於一件案子的成敗,會有多大的影響力,讓判決能夠更符閤人性,貼近真實。
法律:不僅僅是文本——社會現實與行為邏輯在司法裁決中的深層映射(修訂版) 圖書簡介 一、本書核心:突破法律文本的邊界 本書旨在挑戰傳統法律實證主義的窠臼,深入探討法律實踐的復雜性,揭示法律判決絕非僅僅是冰冷文本條文的機械適用。我們主張,任何一項具有生命力的法律裁決,都不可避免地深深植根於人類社會行為的現實、文化規範的暗流,以及法官在特定情境下所做的認知與情感選擇之中。本書將法律視為一個動態的、不斷被社會力量塑造的場域,而非一個封閉的、自足的邏輯係統。 二、第一部分:法律行為學的基石——超越規範主義的視角 在第一部分中,本書構建瞭理解法律判決的全新理論框架,它以社會學、心理學和行為經濟學的洞察為驅動力,來解構法律的實際運作。 1. 法律的“可見麵”與“隱藏麵”: 我們首先區分瞭法律的規範性結構(法條、判例法原則)與其實踐結構(司法過程、執法實踐)。傳統的法律教育和理論往往聚焦於前者,而本書的重點在於後者。我們將審視法律在進入現實世界後如何被“過濾”和“重塑”。 2. 行為證據的權重: 法律決策的基石是事實的認定,而事實的認定本質上是對人類行為的解釋。本書詳盡分析瞭不同類型的社會行為證據在法庭上的價值評估體係。這包括對證人記憶的可靠性研究、對特定群體行為模式的統計學分析,以及如何理解“常人行為”(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在不同社會背景下的變異性。我們探討瞭諸如“群體思維”(Groupthink)在陪審團或閤議庭決策中的潛在影響,以及個體法官的認知偏差(Cognitive Biases)如何悄無聲息地影響對事實的采信。 3. 法律符號與社會意義的生産: 法律話語本身是一種強有力的社會符號。本書考察瞭法律語言的使用如何構建社會現實,而非僅僅描述它。例如,特定法律術語(如“故意”、“過失”、“閤理的期待”)在不同社會階層和文化背景下所攜帶的差異化情感和社會含義。我們分析瞭在涉及社會弱勢群體的案件中,法官如何通過對這些符號的解讀,無意識地強化或消解既有的社會不平等。 三、第二部分:判決的社會學維度——情境、機構與權力 本部分將視野拓寬至司法機構的運作環境,探討宏觀的社會結構和微觀的製度慣性如何塑造最終的法律産齣。 1. 製度慣性與路徑依賴: 司法機構具有強大的路徑依賴性。本書深入分析瞭重大判例(Landmark Cases)對後續判決的約束力,並不僅限於法律上的遵循(Stare Decisis),更在於其在司法共同體中建立的“敘事範式”。我們審視瞭當社會規範快速演進時,法律機構如何緩慢地調整其內部敘事,以及這種滯後性如何導緻某些判決在社會觀感上顯得“不閤時宜”。 2. 法律職業共同體的內群體動態: 法官、檢察官和辯護律師形成瞭一個高度專業化且相對封閉的職業共同體。本書考察瞭這一共同體內部的文化、專業俚語、不成文的“職業道德”以及相互間的非正式製約。這些內部因素往往比外部的憲法原則對日常判決産生更直接的影響。我們將特彆關注“專業化”如何導緻對非法律領域(如醫學、工程、金融)事實的過度信賴或不當解讀。 3. 法律作為社會控製的工具: 法律的實施不可避免地涉及國傢權力的運用。本書批判性地考察瞭在涉及公共安全、社會治理或經濟監管的案件中,法律判決如何被用作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或社會控製的工具。這部分強調,即使法官聲稱隻關注法律條文,其對“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是高度社會化的政治選擇。我們通過對特定類型行政訴訟和刑事量刑的案例剖析,揭示瞭權力與裁決之間的微妙平衡。 四、第三部分:能動性與限製——法官的能動性與個體選擇 本書的第三部分聚焦於法律決策者——法官——的能動性(Agency),探討他們在既定約束下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權。 1. 法律、情感與倫理直覺: 現代法律理論傾嚮於將法官描繪為純粹的邏輯推理機器。然而,本書認為,情感(Empathy, Indignation)和初步的倫理直覺在事實認定和法律解釋的初始階段發揮著關鍵作用。我們探討瞭“同理心疲勞”(Empathy Fatigue)對長期處理悲劇性案件的法官的影響,以及在麵對道德睏境時,法官如何通過構建“可接受的敘事”來閤理化其最終裁決。 2. 解釋的藝術與“修辭策略”: 法律文本的模糊性是結構性的。法官的解釋過程是一種高度技巧性的修辭活動。本書細緻分析瞭法官如何運用類比推理、反嚮論證、目的論解釋等多種修辭策略,來彌閤法條的抽象性與案件的具體性之間的鴻溝。這些策略的選擇並非完全中立,而是服務於法官希望達成的社會效果。 3. 法律實踐的演化: 法律是活的。本書的結論部分展望瞭在信息技術和社會變遷加速的背景下,法律判決的社會行為基礎將如何繼續演變。我們思考,麵對新的行為模式(如數字足跡、算法決策),傳統的法律框架將如何被迫適應,以及這種適應過程將如何進一步暴露法律文本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張力。 本書特色: 本書采用跨學科的、經驗驅動的研究方法,大量引入社會學田野調查的視角和行為科學的實驗成果,構建瞭一套嚴謹而富有洞察力的分析工具,幫助法律人、社會科學傢以及所有關注司法公正的讀者,超越錶麵的法律條文,直抵法律判決的社會與行為深層動力。它不是一本教人如何“打贏官司”的指南,而是一部深入剖析“法律如何真正發生作用”的學術力作。

著者信息

作者簡介

彼德‧W‧英格利許 博士(Peter W. English, phD)


  英格利許博士目前在亞利桑那大學心理學係進行訪問並任皮瑪社區大學兼任教授。英格利許博士已發錶並持續研究關於心理學、公共政策、和法學中諸如陪審團法律適用指南的理解等多項專題。同時也持續發錶認知心理學相關議題如視野內注意力的分佈等。英格利許博士並擔任期刊《心理學、公共政策和法律》(Psychology, Public Policy, and Law)編輯助理,並為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心理學暨法律協會和美國心理協會會員。

布魯斯‧D‧塞爾斯 博士、法博士(Bruce D. Sales, phD, JD)

  塞爾斯博士是亞利桑納大學心理學、社會學、精神病學暨法學教授,同時也是該校心理學、政策和法律研究計畫的領導人。塞爾斯教授是期刊《法律和人類行為》(Law and Human Behavior)以及《心理學、公共政策和法律》(Psychology, Public Policy, and Law)首位編者,美國心理學會、美國心理協會成員,並獲選為美國法律協會會員。曾獲得美國心理學會卓越公眾事業專業貢獻奬,美國心理學暨法律協會心理學和法律卓越貢獻奬;以及作為法證心理學成為學術科目的創始人,榮獲紐約市立大學榮譽科學博士學位。

譯者簡介

龐元媛


  國立颱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班畢業,國立颱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輔仁大學翻譯學研究所聯閤筆譯專業考試及格,現為專業譯者。譯作有:《彆當政治門外漢》、《美國第一探長的最後正義》。

圖書目錄

緻謝
推薦序法律,不隻是法律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篇法律決策過程的確會用到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
第二章事實知識在法律決策過程中相當重要
案例:運動校隊強製禁藥篩檢
第三章事實知識的多重來源
案例:墮胎

第二篇為何要使用行為事實知識與社會事實知識?
第四章尋找並評估法律的基本事實假設
案例:兒童證人的可受引發聯想
第五章提供司法事實知識以製訂司法目標
案例:身心障礙人士之工作環境
第六章協助解決事實爭議
案例:商標侵權
第七章協助解決有關違憲與否的事實爭議
案例:公立男子學校拒絕女學生申請入學
第八章提供事實知識、教育知識支援法律判決
案例:目擊證人指認

第三篇使用行為事實知識與社會事實知識的相關問題
第九章法律不願意參考相關事實知識
案例:瞭解陪審團指示
第十章相關事實知識不存在
案例:製止警察非法行為
第十一章法庭上提交的事實知識與訴訟主題無關
案例:死刑的歧視效應
第十二章事實研究的侷限
案例:遴選陪審員

圖書序言

本書是短篇故事集,不過並非齣自美國文壇大師之手,而是現代美國法律專傢的傑作,有些故事就來自於美國最高法院法官。這些故事不隻是主角個人的事,裏麵的議題跟每個人都切身相關。除瞭第五章的案例之外,書中每個故事都是真實法院判例。其中很多案子都是美國媒體討論的焦點,大部分都是地方上的案件,比方說你居住的某州、某城市、某區有人請校委會排解糾紛,一路上告到州法院、聯邦法院,最後由美國最高法院裁奪地方上的糾紛。

  本書要證明法律並非律師看守的堡壘,以遙不可及、晦澀難懂的法條,將升鬥小民擋在門外。法律其實是一個動態的論壇,法條影響著兩人之間或是兩個團體間的紛爭,法官必須先釐清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的爭議,纔能運用法條做齣判決(也就是故事的結尾)。的確,每個故事都在示範法律如何運用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這些故事不是大眾文學,故事的內容與教訓不容忽視,因為這些都與我們的基本生活息息相關。用法律可以接受的行為規範,看看我們的行為會産生哪些後果。這些故事不是小說,是與你我切身相關的大事,不過這些故事還有一個功能,就是讓我們知道立法機關可以依據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做決策。要瞭解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必須先知道他們如何辨彆、分析、使用、誤用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甚至有時候該用卻不用。

  讀者可能會覺得奇怪,法官有各式各樣的規則(比方說法律)可以運用,為何還要考量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答案很簡單,因為法律條文就是遊戲規則,可以決定到底要不要考量這些事實以及如何考量這些事實。不過規則並不是故事內容,事實纔是。故事雖然常會齣現紛爭,但是最後總要結束,法官的判決就是故事的結尾。

  在大多數的案件當中,兩造(法院訴訟當事人或是請求立法機關、政府機關調解的各利益團體)的說法往往差異頗大,雖然他們陳述的是同一件事情。法官的責任就是釐清哪些說法是事實,哪些說法隻是當事人的揣測。要說「我知道事件的真相」很容易,可是你是否有充足的資訊能證明你說的話?還是你說的隻是你個人的意見、直覺、猜測,與事實有所齣入,所以根本就不算事實?

  證明事實的過程很復雜,因為很多人都會說自己知道事實。大部分的人不會自己修車、修水管、修傢電,因為我們不夠瞭解。法官也麵臨類似的問題。復雜的議題往往牽涉到許多互相矛盾的事實,隻有專傢纔懂,所以法官需要瞭解事實,也經常需要請教行為科學、社會科學、生物醫學、物理科學等領域專傢,纔能裁決紛爭。

  不過法官如何使用專傢提供的事實知識,往往很難預料。光是有人提供事實知識,並不代錶法官就會瞭解事實,也不代錶法官就會妥善運用事實知識做齣判決。的確,從本書的故事就能看齣法官在判決當中如何使用、濫用或是不理會事實知識。故事裏也有一些例子是法官需要的事實沒人知道,或者隻是部分證明。書中一共選錄瞭十一個故事,每個故事都有一個重要課題。這些故事證明瞭法官在審判過程中,的確會採用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同時也探討法官為何採用某些事實知識,以及採用或想要採用事實知識會産生哪些問題。

  本書的每一章探討一個故事,涵蓋的議題非常廣泛,如高中運動校隊強製實施禁藥篩檢、墮胎、謀殺以及幼稚園兒童指控老師性侵害等等。讀者也許不喜歡某些故事的結局,覺得不符閤讀者心中的公平與正義的觀念。不過還是要請讀者敞開心胸,閱讀故事的時候,不要隻想著自己認不認同某個判決或是某條法律,也要思考你為何會有這些想法,法官又是如何做齣判決?舉例來說,你覺得事實知識對於判決有多重要?你覺得法院(律師通常將主審法官稱為「法院」)會不會參考某些你不知道的事實?法院是不是沒有考量到其他重要的事實知識?事實知識會不會不完整?法官採用的是不是正確的事實?事實有沒有影響判決結果?事實有沒有經過「調整」,迎閤先入為主的判決?事實有沒有科學根據?是不是專傢意見?如果有新的事實齣現,未來的判決會不會與現在不同?

  在閱讀故事之前,最好先瞭解一些背景知識。讀者最好先思考一下法律是什麼,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又是什麼,還有兩者的關連。

圖書試讀

第四章尋找並評估法律的基本事實假設
 
案例:兒童證人的可受引發聯想
 
對未成年人性侵害是令人發指的罪行,不過這種事情卻經常登上全國的媒體。有些被指控的人我們一看就覺得像性侵犯,不過有時候神職人員與幼稚園老師也被指控性侵兒童。這一章要討論的是紐澤西一位托兒所老師被指控性侵之後的調查與起訴。
 
這個案子在法律上很有意思,被指控性侵的老師瑪格莉特.凱莉.麥剋爾斯,所麵臨的最不利證據就是托兒所兒童的證詞。法律假設兒童有作證能力,可以提供不具有偏見的證詞,但是這個假設是可以反駁的(也就是可駁倒的)。紐澤西最高法院處理兒童對麥剋爾斯不利的證詞的時候,給被告一個機會,如果被告能證實「有些證據」可證明兒童的證詞乃是以引發聯想或脅迫性的偵訊方式而取得,那麼,兒童的證詞就不可靠。被告如果能達到這個相對來說不高的標準,那麼,檢方就必須要拿齣明確且具說服力的證據,來證明兒童證人證詞的可靠度大於不當偵訊方式造成的負麵影響。
 
以行為來說,這個案子也很有意思。法院之所以會假設兒童證人有作證能力,是依據兒童的「認知能力與對審訊的迴應」的假設。法官怎麼知道這些假設正不正確?我們要參考行為研究與社會研究,發掘行為事實,纔能證明假設是否成立(Sales,1983)。
 
這個案子就是遇到這種情形。五十位社會科學傢提交瞭法庭之友意見書(amicusbrief),列舉執法單位與檢方在提告與起訴當中的錯誤假設。法院看瞭這項研究,認為兒童證人的證詞極有可能是錯誤的。這一章的重點是法律一定要採用行為科學與社會科學,還有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採用的重要方式就是找齣行為事實與社會事實的假設,再用實證研究驗證假設是否正確。
 
紐澤西州控告麥剋爾斯
 
紐澤西最高法院
 
一位托兒所老師被控對許多她負責照顧的學童,做齣怪異的性侵害行為,因而被判處長期的有期徒刑,而且有很長一段時間不得假釋。上訴法院推翻瞭原判決,並且錶示州政府如果要重審此案,必須召開開庭前聽證會(pretrialhearing),以釐清州政府的調查單位是否採取不當偵訊方式,破壞瞭所謂的受害者的證詞的可信度,導緻法院不得採用受害者的證詞。

用户评价

评分

讀完這本關於法律與社會現象交織的書,我腦海裏浮現的不是那些高深的法律條文,而是颱灣社會裏無數個鮮活的故事。這本書讓我開始反思,我們常常以為法律是絕對公正的,但實際上,它總是被置於一個復雜的社會語境之中。想想看,那些看似簡單的民事糾紛,背後往往隱藏著傢庭的變故、人際關係的裂痕,甚至是整個社會價值觀的衝突。法官的判決,不僅僅是依據法律條文的機械應用,更是一種對社會現實的理解和迴應。 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法律的生命”的詮釋,法律不是僵化的教條,而是一種不斷演變的社會規範,它必須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調整。在颱灣,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老舊的法律與現代社會的需求産生衝突,例如,對於同性婚姻的討論,對於數字版權的保護,都涉及到法律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張力。這本書提醒我們,法律的製定和執行,不能脫離社會實際,必須傾聽民眾的聲音,纔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而且,作者對於“社會事實”的強調,也讓我意識到,法律的適用,不能僅僅停留在文字的層麵,更要關注案件背後的真實情況,例如,當一個弱勢群體受到不公正待遇時,法律應該如何保護他們的權益?這些問題,都需要我們深入思考。這本書就像一麵鏡子,照齣瞭颱灣法律製度的優點和不足,也激發瞭我對法律更深層次的興趣。

评分

這本書的結構相當獨特,作者跳脫瞭傳統法律書籍的框架,將法律置於一個更廣闊的社會視野中進行審視。他沒有過多地糾纏於法律條文的細節,而是著重探討法律與社會現實之間的互動關係。這種視角,讓我感覺耳目一新。我尤其喜歡作者對於“社會事實”的強調,他認為,法律的適用,必須基於對社會現實的準確把握。 在颱灣,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法律的適用,與社會現實脫節,從而導緻瞭不公正的結果。例如,對於原住民土地權的保護,對於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都涉及到法律與社會現實之間的衝突。這本書提醒我們,要關注這些問題,要積極推動法律的改革,使其更加符閤社會的需求。而且,作者對於“行為”的分析,也讓我受益匪淺。他認為,法律不僅僅是規範人們的行為,更要理解行為背後的動機和原因。這讓我聯想到颱灣社會中常見的各種社會現象,例如,詐騙集團的猖獗,黑道勢力的滲透,都涉及到人們行為背後的復雜原因。這本書就像一把鑰匙,打開瞭通往法律與社會之間關係的神秘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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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這本書的理論框架對我來說有點挑戰,很多概念需要反復咀嚼纔能理解。但即便如此,我還是被作者那種對法律的深刻洞察力所吸引。他不像很多法律人那樣,隻關注法律條文的字麵意思,而是試圖從更廣闊的社會背景下去理解法律的本質。他認為,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與社會、文化、曆史等因素緊密相連的。這種觀點,讓我對法律的認識發生瞭根本性的轉變。 以前,我總是覺得法律是客觀公正的,但現在我意識到,法律的背後,其實隱藏著各種各樣的權力關係和利益博弈。在颱灣,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法律的製定和執行,受到特定利益集團的影響,從而損害瞭公眾的利益。這本書提醒我們,要警惕這種現象,要積極參與到法律的討論和監督中去。而且,作者對於“法律判決”的分析,也讓我受益匪淺。他認為,法官的判決,不僅僅是依據法律條文的機械應用,更是一種價值判斷和道德選擇。這讓我意識到,法官在判案時,需要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和公正性,纔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這本書雖然有點難讀,但它絕對值得我們花時間去思考。

评分

這本書讀起來有點像在看一部社會學傢的田野調查報告,但又比一般的學術著作更具人文關懷。作者沒有用晦澀難懂的術語,而是用生動的案例和深入的分析,將法律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娓娓道來。我尤其感興趣的是書中對於“行為”的探討,作者認為,法律不僅僅是規範人們的行為,更要理解行為背後的動機和原因。這讓我聯想到颱灣社會中常見的“人情味”,有時候,人們會因為親情、友情、鄉情等因素而做齣一些看似不符閤法律規定的行為。 這種“人情味”在法律適用上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是應該堅守法律的底綫,還是應該考慮到人情世故的因素?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作者並沒有給齣明確的結論,而是鼓勵讀者自己去思考,去尋找平衡點。我覺得這很好,法律的討論不應該隻是少數專傢的事情,而應該是一個全民參與的過程。這本書也讓我意識到,法律的背後,其實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社會倫理道德的體現。它不僅僅是一套規則,更是一種社會秩序的維護,一種文化價值觀的傳承。讀完這本書,我感覺自己對颱灣社會有瞭更深刻的理解,也對法律的意義有瞭更全麵的認識。

评分

這本書讀起來不像教科書,更像是一篇充滿思辨性的論文,作者的文筆流暢而富有哲理,讓人忍不住要跟著他的思路一起思考。他提齣的很多觀點,都挑戰瞭我們對法律的傳統認知。例如,他認為,法律不是絕對的真理,而是一種社會建構,它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不斷演變。這種觀點,讓我對法律的認識發生瞭根本性的轉變。 以前,我總是覺得法律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但現在我意識到,法律也是可以被質疑和挑戰的。在颱灣,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法律的製定和執行,存在著各種各樣的漏洞和缺陷。這本書提醒我們,要勇於挑戰這些不閤理的法律,要積極推動法律的改革,使其更加符閤社會的需求。而且,作者對於“法律判決”的分析,也讓我受益匪淺。他認為,法官的判決,不僅僅是依據法律條文的機械應用,更是一種價值判斷和道德選擇。這讓我意識到,法官在判案時,需要具備高度的責任感和公正性,纔能真正實現公平正義。這本書雖然有點晦澀難懂,但它絕對值得我們反復閱讀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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